菩提道次第廣論十八天教授第五部分上士道布施波羅蜜
第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分二: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初中分二: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初中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靜慮;六、般若道理。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今初
《菩薩地》云:「云何施自性?謂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思,及此所發能舍施物身語二業。」謂善舍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他舍所施物,捐除眾生所有貧窮。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布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謂自所有身財根善,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諸舍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布施波羅蜜多故。如《入行論》云:「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一切有及果,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於他,當由多門引發舍心漸令增長。
所謂的布施,是由思心所而思舍,緣取想要布施的形象,由這種布施願去引發身語布施的行為。當然,布施需要菩提心和空正見來攝持,才有辦法圓滿布施波羅蜜多。所謂的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並不是把世間窮人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而是說從心上圓滿一切的舍意,把慳吝及其所有的種子都完全地舍掉;不求果報,只是很單純的為了利益有情,為了去除眾生的貧苦,這就是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修學布施波羅蜜多,不一定說自己要有很多的錢,不是這個意思。最主要是布施的那種心態,要慢慢、慢慢地去增長。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吝,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並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此說身不潔凈,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斗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凈菩提,豈非獲無價?」《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凈,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睿。」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舍,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凈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痴,故當發心施他身等。《入行論》雲︰「舍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舍,施諸有為勝。」《攝波羅蜜多論》云:「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置於自家生怖畏,無足共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舍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贊,此諸愚夫樂集財,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舍不起染污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余者為惡道。」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迴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又能障礙舍心增長,增長慳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吝過,或能不令舍心增?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干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舍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光是破除慳吝,並不叫做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因為小乘阿羅漢斷除了一切煩惱,但還有煩惱的種子。慳是一種貪心,貪心的種子完全徹底都斷除了,慳吝也就跟著斷除了。不僅如此,須有布施給一切有情的施心,才能圓滿布施波羅蜜多。
在此必須要反覆地思惟慳吝的過患以及布施的功德。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舍之心。發起道理者,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凈修能舍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
我們現在的布施心力還不夠堅定,所以因緣還沒有成熟的情況下,雖然意樂上是在布施自己的身、受用財物給一切有情,但不應該真實地布施自己的身體。可是意樂上若沒有去做這種的思惟觀修,將來要布施這個身體也是絕對沒有辦法做到的。所以意樂上應先思惟到,直到因緣成熟,我們可以真正歡喜地布施自己的身肉。如果沒有這種非常強烈的歡喜,那是不允許布施身肉的。
《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
因為我們從內心上真的這麼想,已經把身、受用財物等完全布施給了一切有情,那我們再去享受自己的資財時,應該要想,我現在受用是為了利益他人,應以這種的意樂去享受。否則,會有可能犯別解脫的根本罪。如果忘記了布施一切有情,只是很單純地來受用這些資財,並非是染違罪行;可是如果忘掉了布施一切有情,以貪著心、自利心來受用的話,就會違犯這個學處;不是貪著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幫助、利益他人,可是在這個利益上產生了貪著,因為不是為了自己而去享受的緣故,所以非染違犯。
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此中有說: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余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舍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如果我們已從內心上布施給他人財物了,這時還以自物想來受用,這跟偷盜是沒有兩樣的。如果所偷盜的價值,剛好滿足戒經裡面所說的不與取的價值,那就會犯別解脫的根本罪。「他勝處罪」,即根本罪。
關於這一點,有不同的說法。有說「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也有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又有說:「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宗喀巴大師說,從內心裏面已經布施給他人了,而且他人已經產生「這是我的」想法時,我們以貪著自利的想法而去取用,所取的物質剛好滿足偷盜罪的價值,那就犯根本罪。其他人所說,是不合法義的。如果為了利益有情,所以我去享用他人的資財,以這種的意樂來受用,不會有所違犯。
如果我們聽到了布施的功德,認為只要心想說布施給一切有情就可以了,反正一切有情眾生也不會真的得到,以這種想法來做布施觀修叫欺騙,這種觀修是完全沒有利益的,所以絕對不要這樣做。
第三、布施差別有三: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今初
初中具六殊勝: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所為殊勝者,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迴向殊勝者,迴向施善於大菩提。清凈殊勝者,《攝大乘論》說,滅煩惱障及所知障。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於種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迴向此善於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我們應該如何布施?先說無論在家、出家的菩薩,行布施時應具有的意樂,具六殊勝:第一,依殊勝。依由菩提心發起而行布施。 第二,物殊勝。雖然我們布施他人的是個別的資具,但不要忘記觀想,要有布施一切給予他人的意樂。第三,所為殊勝。布施的目的是為利益一切有情。第四,善巧方便殊勝。是以無自性的概念來做布施。第五,迴向殊勝。迴向施善於大菩提。第六,清凈殊勝。滅煩惱障及所知障。
這種布施具足六種波羅蜜多。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於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布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云:「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於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布施,令其凈戒多生瘡尤不喜之語。
現在是講個別的意樂,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
宗喀巴大師解釋說,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財施的意思,是說不要為了布施而去刻意地累積很多的財寶。可是隨著自己以前善心的力量,縱使我們出家,還是可以獲得許多財物的話,那當然要去行布施。
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令受學處。
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怖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財施分二:一、實舍財施;二、唯意樂施。初中分三:一、舍財道理;二、若不能舍當如何行;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今初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於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中庸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於已,七、與自等,八、勝於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惠施的對象。
意樂分二:初當具足何等意樂者,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當依此故圓滿無上菩提資糧,圓滿布施波羅蜜多。緣所施物,謂於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當念菩薩一切所有,於有情所先已施故。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謂於來乞未乞諸田,應念此等滿我布施波羅蜜多。當具如是三種意樂。《攝波羅蜜多論》云:「乞者現前諸佛子,為增菩提資糧故,當於自物住他想,於他應起知識想。」施一一物,念為如是如是而施,緣所為事意樂廣說。如《妙手問經》及《攝波羅蜜多論》,應行了知。如前所說緣田意樂,於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別意樂者,於諸怨害以慈意樂,於諸有苦以悲意樂,於諸有德以喜意樂,於諸有恩以諸意樂,而行惠施。又於諸田當住舍心,行善施果,亦當回施乞等有情,特於苦田當住悲愍。如月稱云:「施謂離慳貪,於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凈,悲施及施果,二俱施來求,此施無慳吝,善士所稱讚。」《無量功德贊》云:「若見諸貧劣,眾生有求心,無悲希果報,尋余有德器,意壞雖行施,等同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諸乞者。」
我們在布施的時候,一開始就要具足三種意樂:
第一,為什麼要布施?是為了圓滿無上菩提的資糧,圓滿布施波羅蜜多。
第二,緣所施物,謂於自物作他物解。他人的東西放在我這裡,他現在有難,所以我必須還給他了。要以這種的意樂去做布施。
第三,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視布施的對象為我們能夠修學布施度的善知識而去行布施,應念此等滿我布施波羅蜜多。
「如前所說緣田意樂,於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
針對不同的對象,我們要用不同的意樂。「別意樂者,於諸怨害以慈意樂,於諸有苦以悲意樂,於諸有德以喜意樂,於諸有恩以諸意樂而行惠施。又於諸田當住舍心,行善施果,亦當回施乞等有情,特於苦田當住悲憫。」
次當斷除何等意樂中,無惡見取意樂者,謂念布施全無果報,及念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計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圓滿,便證世間出世離欲。莫如是施。當無高舉意樂者,謂不毀求者,不為勝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謂我能施余則不爾。《清凈業障經》說:「若諸異生行布施時,於諸慳吝便生不信,他發憤恚而墮地獄,故於布施而為障礙。」又說:「守護戒時毀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墮惡趣,住忍等時毀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等。」故當如《無量功德贊》說而行。如云:「汝聞慧大時,未嘗自讚歎,余少德眾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時,取自微惡行。」當無依止意樂者,謂不望名稱而行惠施。當無怯弱意樂者,謂施前歡喜,施時心凈,施後無悔,聞諸菩薩廣大施時,莫自輕蔑恐怖退弱,增長勇悍。當無背棄意樂者,謂於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當無望報意樂者,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眾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苦力本性苦故。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財為所欲得。複次當無邪命意樂,謂念行施為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應慮貧而不行施。又於乞者無欺誑心,不喜忿恚,心行散亂,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雖見乞者欺詐等過,無宣布心,從別別施生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為他動。
次說,當斷除何種意樂來行布施。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余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為應斷,故當舍離此等加行,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及於集時退卻眾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於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惠施事故。
如何行施有二:應該遠離什麼樣的加行而來作布施,以及應以怎樣的加行來做布施。
第一,應該遠離什麼樣的加行而去作布施呢?明明現在自己有能力給,卻說要遲些才能給;令生煩惱,後再布施;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之前答應了給他人,布施時少給,或者是給人臉色看,或者算計之前你給我多少、我給你多少;明明可以全部給,卻分批慢慢地給;自己做國王時,奪他妻子而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給人;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累積之後再去頓施,這是不應有的加行,因為為了我們累積資財,有人來求我們不給,等積聚資糧後再去布施,別人就不求了。這些,都是應斷的布施加行。
當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謂舒顏平視,含笑先言,隨對何田,皆應恭敬,親手應時,於他無損,耐難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諦者品》云:「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又云:「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俱舍論》說:「舒手惠施得廣大財。」堅固資財者,如《俱舍釋》說:「他於資財不能障難,火等無毀。」又助他施加行者,謂若自有可施財物,見有慳吝,曾未少施,應往其家,歡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現有廣大資財,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與汝會過,莫令空返,可取我財惠施彼等,或是將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當生隨喜,彼財無減即便歡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如是若自親教,軌範弟子助伴,是慳貪性不能惠施,或雖非慳,然無資財,與彼資財,令於三寶樹修布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令餘一類調伏煩惱,圓滿一類善法樂欲,攝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現無資財,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或於他所宣正法語,令諸貧者及慳吝者悉樂惠施;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又於施物擇勝妙施,及將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
第二,說當以何等加行而行布施。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應舍不應舍物;二、廣釋。今初
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於現前雖無安樂,然於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於他。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於後有害,不應施他。
什麼時候該布施?什麼時候不該布施?有現前和究竟兩種利益,一定要布施;雖然沒有現在利益,可是對究竟有利益,要布施;現前和究竟兩者利益都沒有,不應該布施;現前有利,究竟無義或究竟有害,不應該布施。
第二分二:一、廣釋內物可舍不舍;二、廣釋外物可舍不舍。
若知不舍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舍,故當先說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時門不應舍者,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舍。《集學論》云:「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於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是故聖《虛空庫經》云:「非時欲行,是名魔業。」《入行論》云:「悲心未清凈,不應舍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舍。」就所為門不應舍者,若為小事不應捨身。即前論云:「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捨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就求者門不應舍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舍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仆等暫施自在。
如果我們知道了不要舍的情況,就可知道要舍什麼了,因為不舍的對立方就是應舍。
「內物」,指身體。我們的身體手足等,什麼樣的情況下不應做布施呢?有三種情況:
第一,時機不對不能布施。就是在菩提心還沒有堅定之前,如果布施自己手足等,有可能會失壞菩提心種。所以雖然我們意樂上已經把身體布施給了一切有情,但時機還沒有成熟,在我們還沒有辦法發起很強烈的對施捨身肉的歡喜時,不應施自己的身體手足等。
第二,不應為了小利益而去做布施。縱使自己已經具有堅定歡喜的菩提心,可如果只是為滿足一個人的所需,而去喪失眾多有情的利益,是以小損大,這種情況下不應布施。
第三,就求者門不應舍者,「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舍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因為不是真正來求,只是眾多浮妄言故。這種情況下,不但不應布施,如果布施了還要犯罪。
如果無上述三種情況,那就應該布施了。有兩種布施:第一,割掉自己的手足等,就對方的需要,布施我們身體的一部分;第二,暫時把自己的自在布施給他人,做他人的奴隸。
廣釋外物可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時門不應舍者,如於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
不舍外物有五:
第一,就時門不應布施。像是對於出家人或是齋戒的人,不應給予午後食。
二就施境門不應舍者,於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於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慾飲食,然具律儀不當授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於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葯叉、羅叉凶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與子仆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舍彼經典,《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抉擇分中應當了知。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雲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第二,就施境門不應布施。對持戒的人不應給以骯髒的飲食,或者是他們不吃蔥蒜肉、不喝酒類等,不應布施這些飲食;怨家、葯叉、羅叉凶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自己的兒女、僕人等,不應給予;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這種情況下不應給;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這是貪心作祟,不應給;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能賺到換紙的錢來乞求舍彼經典,不應給。「《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抉擇分應當了知。」「嬰兒慧」,即劣慧。
三就自身門不應舍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辨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入行論》亦云:「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非僅無罪。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凈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衣等為作舍故,舍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凈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第三,就自身門不應布施。具非常殊勝傳承的珍貴經典,在還沒有得到廣大利益之前,雖然這位菩薩對經卷不會產生慳貪,可是如果有人來乞這部經典,是不應該布施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時候,為了一個人的利益而布施,對於教法和更多的有情而言,都會有利益上的損失,這時候就不應該布施。無論有沒有布施,沒有任何慳貪煩惱的問題。如果沒有布施,有二殊勝:不布施,可以增長妙智資糧;修集妙智資糧,則能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而布施,只能利益、安樂一個有情。所以不應損失大益而去成辦小益,不應布施。
這個時候不布施,但不應該直接說「不給你」,而是要以方便善巧的方式來說。就像比丘在受比丘戒的時候,為了使善因清凈,就會請戒師、阿闍黎進行加持。菩薩們先以清凈的意樂,將自己所有的資具迴向給了十方諸佛。所以此時就說:對不起,這是已經供養給三寶的東西,不方便給你。「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四就施物門不應舍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菩薩地》攝抉擇分說,若是三衣及余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余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舍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第四,就施物門不應布施。在家菩薩不應舍的物品,如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出家菩薩不應舍三衣。
五就所為門不應舍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讎隙,施彼仇敵。
第五,就所為門不應布施。「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舍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痴,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余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舍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排除了上述所說的情況之後,就應該布施了。
至於非常稀有的經典,如果還沒有成辦正法的利益,我們對經典有慳貪心,應該不應該布施呢?如果有兩部經典就應該布施一部;如果沒有兩部經典,那就布施這部求施者想要經典相同的價錢。若連書錢也沒有,應做是思:「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痴瘂,不忍慳貪。」一定要布施。
若是行財施之時,來求者一貧一富兩個人,應如何施?如果有能力能夠讓他們倆個都滿願,那就去做;若不能滿二人願,當先布施給貧窮的人。同時應以軟語曉喻富者,說:我並不是不給你,而是已經給了這個貧困的人。
因為在菩薩學處里,布施是第一要學的,對一個初學者來說,特別重要。所以宗喀巴大師在此把主要的內涵做了一個摘錄。如果在這邊還有沒看到的,另有疑惑,應該去參考《菩薩地》來了解。
第二不能舍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舍此,故應舍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舍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舍心自在而轉,住於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此是斷余不信過失,非無慳過。《集學論》說,菩薩慳吝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吝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如果我們被慳貪所轉,沒有辦法布施,該怎麼辦?應該思惟:我終究要離開現有的資具。如果我能布施,可以去除慳心,獲得廣大資糧,過一個有意義的人生,而且死時也不會因為貪著財物而憂惱。如果這樣思惟,還是沒有辦法布施,如同《勇利經》裡面所說,思惟:我今天因為慳貪的緣故,所以善業的力量是如此的微弱,如果不能布施,就永遠都沒有辦法增上。我是一個大乘的初學者,再不應該被我執和我所執而操控。如果沒有辦法布施,那我曾經許下承諾要利益一切有情眾生,就都是假的了嗎?我如何才能滿足一切有情?以這種的方式,來呵斥自己。
第三習近對治布施障。障者,如《攝抉擇分》略說四種,謂未串習、匱乏、耽著、未見大果。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於求者不樂惠施,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於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於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第二者,由其財物極鮮闕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應作是念:我於生死流轉之時,或由宿業或系屬他,於他人所未能饒益,令我具受眾多難忍饑渴等苦,設由利他,於現法中發生眾苦乃至殞歿,此施於我猶為善哉,非空發遣諸來求者,縱無彼財尚有菜葉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匱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貪可施物極為悅意最上勝妙,於來求者不能生起舍與之心。能治此者,應速了達耽著過失,我今於苦倒執樂想,由此能生當來眾苦,如是知已斷除耽著,即將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見行施能生正等菩提勝利,觀見廣大資財勝利而發施心。能治此者,當速見其過,總應觀察一切諸行,皆念念滅,特觀資財速滅速離,一切所施皆當迴向廣大菩提。若唯顧視財等異熟,則唯能得廣大財位,不得解脫。如諸商賈為與價故,一切資財悉無吝惜舍與於他,此唯得利,非能得福。《四百頌》曰︰「雲於此行施,能生大果利,為報而行施,如商利應呵。」
要怎麼樣去對治布施的障礙呢?障礙有四:未串習、匱乏、耽著、未見大果。
第一,對治未串習。如果現在不布施,將來也不會歡喜布施,永遠被卡在原點,沒有辦法增上。要從自己覺得可以布施的小事做起,慢慢地讓自己養成布施的習慣,使舍心變得強大。
第二,對治匱乏。應做思惟:無始以來到現在,就是因為沒有饒益他人,所以我今天才必須承受眾多的飢餓痛苦。就是因為過去沒有布施,所以今天我才這麼貧窮。所以即使我現在並沒有很多的財物,但我僅有的也應該盡量做布施。而且,我也不會因布施而活不下去啊。只要我能夠吃得飽、穿得暖,多餘的,我都應該要布施。
第三,對治耽著。輪迴中沒有真正的安樂,一切都是痛苦之因。如果我把苦執為樂,隨著這種顛倒邪見,我將來絕對會痛苦的,所以應去對治耽著的過失。
第四,對治未見大果。從布施的功德思惟布施的利益:通過布施,我們絕對能夠成辦無上正等菩提的功德,所以一定要做。如果我們布施的利益不是為了迴向無上菩提,只是想我今天布施將來可以獲得財富,以這種意樂來行布施,跟做買賣是沒有兩樣的。縱使能夠獲得財位,能夠變成富有的人,但不能獲得解脫。只是暫時獲得了一種從貧困遠離的利益,以究竟的眼光來看,還是在生死輪迴當中,有沒有布施都是一樣,沒有任何的差別。
第二惟意樂布施者,內居閑靜由凈意樂淳厚凈信,分別化現種種廣大無量財寶,勝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生無量福,亦名菩薩巧慧布施。是《菩薩地》說。《妙手問經》雖說此是無資財者所應修學,非有財者不應修習。無資財時巧慧布施,是為乃至未證增上清凈意樂初極喜地,若證此地,則諸資財定無匱乏。如《菩薩地》云:「如是菩薩現無財寶,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說乃至未證增上清凈意樂,若諸菩薩已證增上清凈意樂,如已獲得超諸惡趣,如是生生必當獲得無盡財寶。」
即使沒有財物可以布施,或者是沒有乞者來求布施,我們也可以透過意念觀想的方式來做布施。這種布施,不用劬勞,但是卻能夠積集無量福德,這是菩薩的善巧布施。《妙手問經》說到,雖說這是沒有資財的人而去修學的一種布施,但也並不是有資財的人不應修行這種布施。
無資財的菩薩,是指沒有獲得初地的菩薩。菩薩獲得初地之後,絕對沒有資財上的匱乏。菩薩已證「增上清凈意樂」,亦即證初地(歡喜地),「已獲得超諸惡趣,如是生生必當獲得無盡財寶。」
第四此等略義者,正受菩薩律儀已,學習大地布施道理,發願修學。如前所說布施之理,當先了知現在進修開遮之處而勤學習,特於慳吝身財善根而修對治,勵力增廣能舍之心,能如是修應自慶喜,心若未能如是熏修應生憂惱。若如是者,則如《妙手請問經》說,於當來世,少用功力能滿布施波羅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於現法亦當恆為重過所染,於當來世心不趣入,極難趣入諸菩薩行。又如《攝波羅蜜多論》云:「布施根本菩提心,勿棄如此能施欲,世間具此能施欲,佛說此為施中尊。」此說應當憶念修習菩提心,為諸行所依,願證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為一切能舍之尊,故於此心應勵力學,此即總攝《妙手問經》勝扼要義。
如果我們有真正做到上述的布施,來對治慳吝,我們應該隨喜自己。如果現在不修,後一世不只更難修,我們也很難去真正地遵守或是行持菩薩行。「應當憶念修習菩提心,為諸行所依,願證菩提即一切能舍根本,是為一切能舍之尊,故於此心應勵力學,此即總攝《妙手問經》勝扼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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