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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力主完成鄧小平未竟的政改事業

俞可平:鄧小平與中國政治的進步

2015.10.29

來源:共識網

 

本文原載《鄧小平研究》2015年創刊號。原題:《略論鄧小平與中國政治的進步》。

摘要:  完成鄧小平未竟的政治改革事業,是他的後繼者們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  

 

 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開放翻開了中國歷史的新篇章,極大地改變了中國乃至世界的歷史進程。改革開放的過程,是中國社會的整體變革過程,是包括政治、經濟和文化進步在內的社會整體進步過程。在改革開放30多年後,我們已經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觀察它對中國歷史進程,甚至對世界歷史進程的深遠意義。

  從中國現代化進程看,改革開放開創了中國現代化的新階段,即從先前的工業化轉變為整個社會的現代化;從民族復興的角度看,它導致了中國的迅速崛起,使中國再次成為世界政治經濟強國;從社會主義發展史看,它創造了社會主義在當代的新形式,即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當然,改革開放不是鄧小平一個人的事業,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體中國人民參與的民族進步事業。但鄧小平是改革開放大業的原創者、領導者和設計者,他的思想、決策和行為有著決定性的意義。正如習近平同志在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10周年的座談會上指出,鄧小平對黨和人民的貢獻,是歷史性的,也是世界性的。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開放,不僅改變了中國人民的歷史命運,而且改變了世界的歷史進程。「正是由於有鄧小平同志大力倡導和全力推進的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欣欣向榮,中國人民才能過上小康生活,    中華民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以新的姿態屹立於世界東方」。「如果沒有鄧小平同志,中國人民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生活,中國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開放的新局面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光明前景」。

  評價鄧小平的改革,首先就會想到改革導致了中國的巨大經濟進步。鄧小平重視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重大作用,改革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創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而極大地釋放了社會生產力,使中國經濟得以長時期的迅速發展,創造了世界經濟史上年均GDP增速連續超過30年的奇蹟,使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異軍突起,中華民族再次踏上了偉大復興的征程。然而,鄧小平對中國社會進步的貢獻,遠不止經濟改革。

  在中國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經濟與政治的關係尤其密不可分。政治改革通常是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沒有政治改革,經濟改革不可能有任何重大的突破。正如鄧小平自己所說:重要的是政治體制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不僅如此,政治一旦倒退,經濟改革所取得的成就甚至也無法得到保障。所以,鄧小平發動的改革不僅是一場經濟改革,也是一場政治改革;鄧小平不僅對中國的經濟進步做出了巨大貢獻,也對中國的政治進步做出了巨大貢獻。

  概括地說,鄧小平推動的重要政治改革包括:倡導解放思想、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強調民主法制、反對個人專權和個人崇拜、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以及把和平與發展當作時代主題、推行一國兩制、將對內改革與對外開放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等等。這些政治改革已經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政治發展進程和政治文化傳統,是鄧小平對中國政治進步的重大貢獻,也應當成為未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寶貴遺產,值得後繼者們牢牢銘記。

  一、真正的改革,必須解放思想

  思想觀念決定著人們的所作所為,有什麼樣的觀念,就會導致什麼樣的行動。在我國,觀念對行為的制約作用尤其重大,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政治學意義上的所謂合法性問題,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尤為突出。什麼事都得有個說法,要對現狀有所改變,那就更得有個說法。像中國共產黨這樣重視意識形態的政黨在世界上並不多,但這恰恰符合中國的傳統政治文化。所以,外國人很難理解,中國的改革開放居然肇源於1978年開始的一場「真理標準大討論」。

  鄧小平深刻地理解中國的傳統文化和中共自身的特性,特彆強調解放思想和轉變觀念的重要性。他說:「一個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一切從本本出發,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進,它的生機就停止了。就要亡黨亡國」。本著對思想解放極端重要性的深刻認識,鄧小平親自領導了真理標準大討論。在他看來,「關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問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爭論」。正是通過真理標準的大討論,使全黨從教條馬克思主義和和"兩個凡是"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為恢復和確立黨的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的思想路線,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和實現全黨工作重點的轉移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什麼叫解放思想?鄧小平回答說:「我們講解放思想,是指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他還說:「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實際相符合,使主觀和客觀相符合,就是實事求是。今後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堅持實事求是,就必須解放思想」。換言之,解放思想就是根據發展變化了的實際,提出新的思想觀念,用以取代舊的觀念,指導新的實踐。新觀念取代舊觀念是一個充滿鬥爭和艱難的過程, 有時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價。解放思想,實質上也是衝突舊觀念的束縛,  進行自由的思考。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解放思想就是自由地進行思想。反過來說,思想解放就是思想自由。因此,"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條件",不發揚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思想解放。

  當然,解放思想或自由思想,絕不是無的放矢地胡思亂想。而是從實際出發,根據社會發展規律,進行獨立自由地思考,提出與社會進步方向相一致的新觀點新理論。解放思想之所以對改革如此重要,是因為真正的改革必定要衝破現存的制度和思想桎梏,提出新的政策,建立新的制度,這就必然要有新理論新思想。從古今中外的歷史來看,大凡真正偉大的改革,無一不從解放思想開始。

    在鄧小平看來,對於在中國推行並領導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國共產黨來說,解放思想「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搞清楚「什麼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他多次說:什麼叫社會主義,什麼叫馬克思主義?我們過去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不是完全清醒的。所以,「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於包括什麼叫社會主義這個問題也要解放思想。經濟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總不能叫社會主義。人民生活長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總不能叫社會主義」。現在回過頭來看,中國的改革開放過程,完全可以說,就是一個新舊觀念交替的過程,是新的社會主義觀念戰勝傳統社會主義觀念的過程。

  對比一下改革開放前後我們對「社會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理解,例如從強調「計劃經濟」到強調「市場經濟」,從強調「階級鬥爭」到強調「和諧社會」;從強調「無產階級專政」到強調「人民民主」;從強調政治運動到強調依法治國;就可以明白,鄧小平思想解放的力度有多大。禁錮思想,不可能有任何意義的真正改革。沒有思想的解放,就不可能發展社會主義,也就不可能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有偉大的改革開放。這是鄧小平對當代中國政治進步的首要貢獻。

  二、不徹底否定「文革」,就沒有改革開放

  鄧小平扭轉中國歷史進程的首要舉措,就是徹底否定由毛澤東親自發動和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鄧小平清楚地知道,中國未來的發展和改革都繞不開對「文化大革命」的評判,不徹底否定「文革」,就不可能有中國未來的改革與發展。雖然鄧小平對文革的本質和危害的認識也有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而且他對文革的處理非常講究政治策略,但鄧小平對文革的態度非常明確,這就是堅決、徹底地否定文化大革命。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平認識到徹底否定文革的時機已經到來。1980年,他在會見日本公明黨領導時說:「現在大體可以說,『文化大革命』肯定是個錯誤,因為『文化大革命』確實沒有給我們帶來好外」。1981年他在會見金日成時說:「『文化大革命』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是不正確的」。鄧小平對「文革」的徹底否定,集中體現在他親自主導和審定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中。

  《決議》正式指出: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黨、國家和人民遭到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挫折和損失。這場「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同志發動和領導的。「文化大革命」的歷史,證明毛澤東同志發動「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論點既不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也不符合中國實際。這些論點對當時我國階級形勢以及黨和國家政治狀況的估計,是完全錯誤的。《決議》從四個方面系統論述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和危害:(一)「文化大革命」被說成是同修正主義路線或資本主義道路的鬥爭,這個說法根本沒有事實根據,並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論和政策問題上混淆了是非。(二)上述的是非混淆必然導致敵我的混淆。「文化大革命」所打倒的「走資派」,是黨和國家各級組織中的領導幹部,即社會主義事業的骨幹力量。「文化大革命」對所謂「反動學術權威」的批判,使許多有才能、有成就的知識分子遭到打擊和迫害,也嚴重地混淆了敵我。(三)「文化大革命」名義上是直接依靠群眾,實際上既脫離了黨的組織,又脫離了廣大群眾。(四)實踐證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或社會進步。它根本不是「亂了敵人」而只是亂了自己, 因而始終沒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決議》關於「文化大革命」的最終結論是:歷史已經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

  毛澤東自己將文革列為一生所做的兩件大事之一。徹底否定文革,不僅需要極大的勇氣和魄力,     而且更需要深遠的歷史眼光。「說『文化大革命』耽誤了一代人,其實還不止一代。它使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泛濫,嚴重地敗壞了社會風氣」。放眼整個中華文明史來看,文革的災難與危害,絕不僅僅限於「文革」的十年,其毒害將是數十上百年,甚至更長。「文革」對傳統中華文明的破壞,在許多方面將永遠不可修復。質而言之,文革偏離了人類文明的大道,是中華文明史上的一場浩劫。從我們這些經歷過「文革」的人看來,即使現下社會中的信仰缺失和道德淪喪,在很大程度上也與「文革」對人類文明主流的破壞直接相關。當然,全面徹底否定「文革」,並不是說整個「文革」期間就沒有一件值得肯定的好事,「文革」本身與「文革」中發生的事情必須區別開來。「文革」也從反面給我們提供了慘痛的教訓,從而促使我党進行改革開放。正如鄧小平所說:「為什麼我們能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提出了現行的一系列政策,就是總結了『文化大革命』的經驗和教訓」。

  三、推進民主和法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

  民主和法制是鄧小平總結中國傳統政治的歷史經驗,特別是總結建國後歷次政治運動經驗後得出的最重要教訓,也是他在文革結束復出後最重視的兩件政治法寶。

  民主集中制,既是黨的組織原則,也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鄧小平總結建國後的政治經驗,認為在民主與集中的關係上,我們過分強調了集中,而忽視了民主。他說:「我們需要集中統一的領導,但是必須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當前這個時期,特別需要強調民主」。要保持民主與集中之間的合適平衡,今後必須更多發揚民主。他說:「我們過去對民主宣傳得不夠,實行得不夠,制度上有許多不完善,因此,繼續努力發揚民主,是我們全黨今後一個長時期的堅定不移的目標」。

  黨內政治生活之所以多集中而少民主,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數千年專制主義的政治傳統。中國缺少民主法制的傳統,幾千年的專制集權不僅深刻地影響了社會的政治生活,也深刻影響了黨內的政治生活。鄧小平說:「我們過去的一些制度,實際上受了封建主義的影響,包括個人迷信、家長制或家長作風, 甚至包括幹部職務終身制。我們現在正在研究避免重複這種現象,準備從改革制度著手。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對於鄧小平來說,以下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當然,民主化和現代化一樣,必須一步步地前進。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他多次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總目標,就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在他看來,發展民主政治和發展經濟一樣,是兩項最重要的改革任務。他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國內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兩條,一條是政治上發展民主,一條是經濟上進行改革,同時相應地進行社會其他領域的改革」。像其他老一輩的中共無產階級革命家一樣,鄧小平的政治理想是,在中國創造出「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要實現這個理想,首先要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保證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各項公民權利。

  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民主是一種國家制度。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其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民主。民主有諸多要素,如選舉、參與、監督、權力的制約等,還有必不可少的一個要素就是法治。民主與法治的有機結合,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本質。鄧小平深刻地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始終將民主與法制密不可分地聯繫在一起。他屢屢強調:「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同時, 還要加強社會主義的法制。他說:「民主和法制,這兩個方面都應該加強,過去我們都不足。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制。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除了極個別的地方提到過「法治」外,   鄧小平更多講的是「法制」。而目前我們所強調的是「水治」而非「刀制」。然而,仔細觀察就會發現,鄧小平講的「法制」其實就是現在我們流行的概念「法治」。因為他始終強調以下三點,一是法律必須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二是法律的意志高於任何組織和個人的意志,包括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意志,三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法制」與「法治」都強調依法辦事,但後者更強調法律是最高權威。正是在鄧小平領導下,我們黨做出了法治國家建設上一個突破性的決定:任何個人都不允許超越法律之上,任何組織,包括黨組織本身, 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活動。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自身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

  四、個人專權和崇拜,會給國家帶來災難

  民主法治與個人專權勢不兩立,弘揚民主法治,必須遏制個人專權。「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性災難,之所以能夠在新中國得以發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領袖的個人專權達到了至高無上、無法約束的地步。而個人專權的形成,與個人崇拜也有著內在的聯繫。鄧小平深刻地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十分清楚,文化大革命這樣的災難之所以能夠在中國發生,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毛澤東個人的權力沒有任何的約束,對毛澤東本人的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其實,像鄧小平這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毛澤東發動文革並非沒有異議,也進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例如老帥們的所謂「二月逆流」和鄧小平的所謂「右傾翻案風」都反映了黨內對文革的抵制,但這些抵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因為毛澤東本人的權威已經到了為所欲為的地步。但即使像毛澤東這樣傑出的偉大領袖,也終究是人而不是神,也難免犯錯誤。當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受任何制約時,一旦他犯錯誤,那就意味著整個國家和民族災難的來臨。

  鑒於「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鄧小平及其他老一輩中共領導人在「文革」結束後都致力於反對個人專權和個人崇拜。鄧小平多次振耳發聵地指出:「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權力不宜過分集中。權力過分集中,妨礙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妨礙集體智慧的發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也是在新的條件下產生官僚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克服領導人的個人專權,鄧小平採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加強集體領導,所有重大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審議決定;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能兼職過多,等等。他說,一個人的經驗、知識和精力有限,上下左右兼職過多,工作難以深入。

  個人專權一方面與體制機制不健全有關係,另一方面也與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不可分割。從人類政治發展史來看,這兩者之間其實有著一種內在的聯繫。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勢必導致個人專制和權力不受約束。另一方面,凡想要實行個人專權,必定要搞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作為一位資深政治家,鄧小平深諳此理。很難得的是,鄧小平是黨內對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的危害認識很早的少數領袖之一,早在黨的八大上,他就提出:「把個人神化會造成多麼嚴重的惡果。我們黨從來認為,任何政黨和任何個人在自己的活動中,都不會沒有缺點和錯誤,……因為這樣,我們黨也厭棄對於個人的神化」。

  更難能可貴的是,「文革」結束後,已經成為黨內最高領袖的鄧小平以身作則,明確要求「永遠不要過分突出我個人」。當美國記者華萊士問他,為何不像其他中共領袖那樣在公共場合掛他的畫像時,鄧小平回答說:個人是集體的一分子,他不僅不提倡掛領袖畫像,甚至也不贊成給他個人寫傳記。 此外,鄧小平還致力於從制度上和傳統文化的根源上遏制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鄧小平領導下,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專門就「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做出了具體規定。中共中央還專門通過了《關於堅持「少宣傳個人」的幾個問題的指示》,明確規定,「一律不得新建關於老一代革命家個人的紀念堂、紀念館、紀念亭、紀念碑等建築」、「少宣傳領導人個人的沒有重要意義的活動和講話」。在鄧小平的領導下,反對個人崇拜還寫進了黨的章程,   成為黨內的重要法規。黨的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在「黨的組織制度」這一節中還特別增加了這樣一個條款:「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這一條款至今仍然是黨章的重要規定,各級黨組織和每一位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

  五、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

    在任何社會政治體制中,決定政治發展狀況的無非是制度和人兩個基本因素。對於任何政治統治來說, 制度和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制度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孰輕孰重恰是區分傳統政治和現代政治的一個基本標準。在傳統體制下,人的因素重於制度的因素,而在現代政治條件下,制度的因素重於人的因素。鄧小平是一位具有現代意識的卓越政治家,他清醒地認識到國家治理主要不能依靠個人,而要依靠制度。「制度是決定因素」,這是鄧小平關於中國政治的歷史經驗和政治改革得出的最重要結論。據此,鄧小平強調政治制度的改革,尤其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這既是鄧小平留下的最重要的政治遺產之一,也是鄧小平終其一身而未完成的政治遺願。

  不管是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強調民主法制,還是反對個人專權和個人崇拜,其實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鄧小平對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反思。無論是在正式的報告中,還是在非正式的會談中,鄧小平反覆強調,法律和制度是國家理的根本。作為一位資深政治家,鄧小平當然清楚人的因素在中國政治中的極端重要性,他也因此常常說人的因素是「關鍵因素」。但毫無疑問,他更加重視制度的作用。他解釋說:這「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國家的制度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包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在所有國家制度中,政治制度是核心,而在政治制度中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又是關鍵。鄧小平看到,「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任務,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是實現這個任務的關鍵。對此,我們必須有足夠的認識」。本著這樣的思路,對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思考,鄧小平用力甚多,復出後他一直沒有停止探索。在凝聚鄧小平政治改革主要思想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一文中,他系統地列舉了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終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等政治上的弊端,並且分析了產生這些政治弊端的歷史和現實原因。

  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問題上,鄧小平不僅僅是在思想認識上重視,更重要的是將它付之實踐。他身體力行,努力推動了政治體制的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些最重要的制度性改革,大多都是在鄧小平領導下開始推進的。例如,恢復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著手建立國家的法律體系,開始進行適度的黨政分開,帶頭廢除實際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從制度上禁止個人崇拜和個人專制,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終止急風暴雨式的政治運動,努力推行基層民主和黨內民主,等等。

  實事求是地說,鄧小平是一位現實主義政治家,加上歷史條件的限制,在政治改革方面,他更多關注的是「文革」結束後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對中國政治發展的長遠戰略還缺乏系統的思考。他曾設想,到本世紀中葉,中國大陸「可以實行普選」,這樣的預測在他那裡已經十分少見了。他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許多任務,至今也仍未完成。在今天看來,鄧小平在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問題上,所起的作用更多的是破題,而非提出成熟的解決方案。對此,他自己有清醒的認識。他從改革開放初就開始系統探索政治體制改革,但直到晚年,他一方面看到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必性,另一方面也承認自己「還沒有完全理出頭緒」。從這個意義上說,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改革,是鄧小平未競的改革事業,也是他的後繼者的歷史使命。

    原載:共識網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cx/20151029130082_a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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