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長:香港不是國家 無權創製「公投」
「佔中」組織者策動的所謂「公投」,其實是2010年公民黨與社民連搞「五區公投」的翻版。當時,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針對「五區公投」已經明確指出,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並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特區政府亦透過發言人重申,「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香港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非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嚴格按照本法與人大決定辦事。「佔中」組織者意圖以違法違憲的「公投」來干擾香港依法普選,絕對不可能得逞。
還須指出的是,「佔中公投」在問卷設定、勝負標準、落敗後果等問題上不斷大搬龍門,為催谷投票率可以在未經商討諮詢之下,突然在原來三個「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條毫無關聯的新題目,意圖魚目混珠誤導市民。「佔中公投」在勝負標準上又一縮再縮,由30萬到23萬再到10萬,以製造穩勝的賽果。「佔中」發起人本來聲稱投票不足10 萬就意味著行動失敗,及後又改口說就算不足10 萬人投票都會照樣「佔中」,完全是輸打贏要。而在投票安排上,「佔中」發起人更指不論棄權票和白票多少,都只會推動得票最多的方案,變相說明「公民提名」方案已經篤定勝出。這些都說明,整個「公投」只是假戲一場。
「佔中」在「公投」安排上不斷搬龍門,千方百計誘騙市民投票,繼而將民意肆意扭曲解讀,為「公民提名」以及發動「佔中」製造虛假的民意支持,並以此捆綁溫和反對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應該看清楚「佔中公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社會各界也要予以堅決抵制和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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