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6·22電子公投能達到目的嗎

  寒竹:香港反對派6·22電子公投能達到目的嗎?

 2014-06-22 08: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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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20日中午12時開始,香港發起「佔領中環」的政治勢力已經開始通過網上及手機進行電子投票。近幾個月來,香港發起佔領中環的政治反對派一直在對6·22電子公投進行強勢政治動員,試圖給他們下一步「佔領中環行動」提供獲得民意支持的假象。為了使6·22電子公投產生足夠的政治影響,佔領中環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甚至立下了最少「10萬」投票數的軍令狀。

香港部分激進反對派發動6·22電子公投的目的是為了給下一步的「佔領中環」開路。「佔中」發起者戴耀廷等人期望第一步先有萬人參與討論普選方案,然後經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鍾庭耀的電子平台投票一次,再由民主黨何俊仁辭職引發公投。透過立法會補選的機會,讓市民在民間普選方案與中央提出的普選方案之間投票。若市民不接受中央的方案,戴耀廷等人便會發動最後一步——「佔領中環」。戴耀廷明確表示,「先電子公投一次,中央多數不接受,還我們一個似是而非方案,屆時何俊仁便去辭職,讓香港人有機會公投決定」,「如果市民否決了,而中央還是不接受,大夥便堵路。再下來,便是市民從生活各方各面的不合作運動」。戴又指,事至如今,「現在已無得回頭」。

「佔領中環」三名發起人:(左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建民、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支聯會」朱耀明牧師。

針對6月20日開始的電子公投,香港政府當天立即表態,指《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同一天,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也發表談話,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從法律層面看,香港6·22電子公投的荒謬性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公投是一項法律行動,而6·22電子公投發起人並非公權力機構,根本無權組織公投;其次,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並無公投條款,在港舉行任何公投都不具有法律效果。所以,6·22電子公投其實只是一個宣洩偏激民意的政治表演, 並不具有法律意義,他們的真正目的是以挑戰香港特區政府的形式來抵制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中央政府對香港地區的一項基本政策。這個政策得到了中國社會,包括廣大港人的擁護和支持。 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這個政策卻被部分偏激的政治反對派有意歪曲和誤導,把一國中的兩制歪曲為分裂國家主權的依據,把港人治港歪曲為香港的獨立自治。這些人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中央政府提出的「一國兩制」僅僅是指香港可以有跟大陸不同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不是說香港跟北京是一種平行關係;「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香港本地人擔任,而不是說香港是一個跟中央政府分權的「自治領地」。大陸與香港的兩種制度同屬於一個國家,港人治港跟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對港進行管治是一個銅板的兩面,二者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如果香港的一些政治反對派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看成是建立自治領地的依據,那就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讀錯了,註定會碰壁法律而失敗。

香港發起佔領中環的政治反對派,一直在對6·22電子公投進行強勢政治動員。

不過,一些香港激進的政治反對派是存了心要挑戰中國的法律。前不久,「佔領中環」的發起人提出了佔中的六個關鍵:

一、人數,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個關鍵數目,若人數太少,警方可輕易抬走示威者。只要人數超過關鍵數目,在香港,有一萬人以上應可以達到效果,警方除非出動催淚彈和防暴隊,否則不能驅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處理這次行動所要付出的政治代價增加。當然人數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見領袖,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尤其是一些過去不曾違法,或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學者等。他們的參與,顯示爭議已到關鍵時刻,連這些意見領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達立場,對整體社會可產生強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甘地和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三、非暴力,主張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又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要產生最好的效果,組織者可以事前向全港表明,會在某一天某一刻進行佔領行動,並讓參與的人事前簽訂誓言書,明確表明不會使用暴力,只會和平佔領中環要道。

四、持續,佔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戴耀廷等人的意圖是在中環形成一個持久的「公民廣場」,以此來癱瘓特區政府。一旦佔領開始,支援者可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並儘快透過互聯網及其他媒體直接向全港市民廣播訴求和訊息。行動更可把快樂抗爭加進去,在街頭舉辦嘉年華式的集會。這必會使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對特區政府和北京的政治壓力加大。

五、承擔罪責,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上表明會承擔罪責。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其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

六、時機,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時機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足夠的力量參與,另一方面對其他人也不能產生出足夠的政治震撼力。

從這六點看,目前香港一些政治紛爭已經不是觀念的分歧和政見的衝突,而是要不要遵守中國憲法,要不要遵守香港法律的問題。在事關國家根本大法和法制的問題上,很難想像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有退讓的餘地。佔領中環的發起者在行動之前就已經坦承要以違反法律的行動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實際上已經把自己推到了法律的對立面,很難得到普通香港人的支持。6·22電子公投要想為下一步佔領中環開路的目標看來很難達到。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來源:觀察者網 | 責任編輯:陳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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