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堂:關於殯葬改革的探討
目前既有的火葬殯儀館也可以暫時為願意火葬者保留,但應該逐步減少直至撤銷,更不得繼續新建;自願火葬之後,不得再行土葬。殯葬改革與老百姓的利益和社會進步密切相關。尋找一個符合國情、文明節儉、容易被人民群眾普遍接受的殯葬方式,實為殯葬改革的正確目標和重要課題,值得認真探討。一、傳統土葬的弊端毋庸諱言,傳統的土葬方式,存在兩大最明顯的弊端:一是留墳頭,浪費土地;二是做棺材,浪費木頭,因而不夠節儉。此外,多年來,由於對土葬管理不力、缺乏必要的規範甚至無法可依,個別地區還出現以下問題:1、在公墓以外,亂建墳墓;甚至在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或水源保護區,亂埋亂葬。2、少數富裕大戶、現代土豪及地痞惡霸自購墓地,然後花巨資興建豪華大墓,實行厚葬,佔地面積大大超標。3、為活人預建墳墓,或超標準興建宗族專用墓地。4、在公私墓地修築封建迷信設施,或過度興建鋼筋水泥建築物,等等。這些都是傳統土葬方式兩大固有弊端的派生問題和惡化傾向,有必要加以規範和改革。然而,殯葬改革是否就意味著要大力推廣火葬、最終徹底取代土葬呢?這得看火葬的綜合成本和「優越性」如何,人民群眾高興不高興、願意不願意。二、實行火葬的問題用火葬取代傳統的土葬方式,似乎避免了土葬的兩大弊端,但從我國幾十年來推行火葬的歷史實踐看,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火葬自身至少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火葬不易推行。火葬最難被人接受的一點就是「焚屍」,而「焚屍揚灰」在中國古代,恰恰是對「罪大惡極」的罪犯實施的一種殘忍刑罰。因此,時至今日,人們總不樂意讓屍骨未寒的親人受此「酷刑」;中國老百姓特別是善良的漢、回等大多數民族,一向講究人死了要有一個「全屍」,「入土為安」,因此不忍心把自己剛剛逝世的親人眼睜睜看著投入火中焚燒!而在實際火化的過程中,有時屍體進了焚屍爐,火葬場(殯儀館)為了節省能源什麼的,往往焚燒的時間不夠,屍體剛被燒成一塊「半生」的黑木炭,司爐工就用鐵鉤勾將出來,「幫著」親屬用鈍器拍碎、過篩,變成所謂「骨灰」!整個過程,野蠻而殘忍,很是傷害感情。由於這些原因,解放以來,火葬政策在我國特別是在廣大農村,推行很難,阻力很大。一個深得人心的好政策,一定是最容易為廣大群眾所接受和擁護的。而火葬的阻力如此之大,很值得反思。這種阻力的實質,主要涉及的是民族文化習俗和親人感情問題,而與人們的思想覺悟沒有太大關係。不願意實行火葬的群眾,並不是覺悟低,而是火葬的做法不合民情、不得人心。但迫於政策要求的壓力,有些地方長官為了推行火葬,竟然專門組建一支隊伍,甚至不惜動用公安派出所,強行挖掘新墳,起死人於地下,重新火葬。這中間,不知引發多少民怨和仇恨!火化之後,悲怨交加的死者親屬普遍的做法是:把骨灰盒裝入棺材,進行「二次土葬」!這種行為,既是對被「虧待」「虐待」的死者作出的感情彌補和安慰,更是對火葬制度的一種頑強抵觸和反正。通過「二次土葬」,死者被強制火化之後,其家屬總算「扳回」一局,但也使政府推行火葬的初衷和「成果」大打折扣。2、火葬不少花錢。眾所周知,火葬需要一套龐大的場館設施和專業隊伍,包括殯儀館、火葬場、焚屍爐、骨灰盒、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及殯儀從業人員等等,而且全國每個縣以上城市都得花巨資興建。通常新建一座殯儀館需要上億元資金,這還不算建成後的運行成本。就殯葬消費者而言,民政部門壟斷下的殯儀館、火葬場、殯葬服務站、骨灰堂和公墓等火葬費用,遠比土葬要高,一般都在七八千元至數萬元左右;僅一個小小的骨灰盒,就比幾口大棺材的價錢還昂貴。火葬場因為是「獨家生意」,往往推出名目繁多的強制「服務」項目,要價很高;且火化之後,並沒有「葬完」,還得交錢存放骨灰,或在「公墓」用水泥、磚石修建一個安葬骨灰的永久建築,不僅浪費錢財和土地,且使將來無法復墾。而「公墓」里安葬骨灰的一塊方寸之地貴得嚇人,動輒幾萬、十幾萬元!就連一個百把十元成本、用來安放骨灰盒的水泥匣子,甚至也要上萬元。各種開支加起來,往往少說也得數萬元,比起土葬花錢更多,難怪老百姓直嘆如今「死不起」、「葬不起」!對普通群眾來說,花一大筆錢,被迫接受火化「服務」,還不如偷偷埋在土裡省錢、省事,又不傷感情。「公墓」本來屬於公共服務實施,應該是政府無償為民提供的一種公益事業。但實際上,這項公益事業早就被壟斷或被私有化,結果成為某些個人或部門謀利的「好生意、好商機」,以致殯葬業竟成為中國有名的暴利行業!據媒體披露,自2003年該行業首次出現在「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榜單之後,又連續多年蟬聯榜上!如此坑民的「公共服務」,大受國人詬病,尚不值得痛加改革么?3、火葬不夠環保。火葬的關鍵環節是「焚屍」,浪費能源不說,屍體化作黑煙,產生很多有害氣體,不斷排向天空,氣味難聞,顯然比土葬污染更大。火葬場的高煙囪,總不是什麼祥和而讓人喜歡的城市標誌性建築。住在火葬場附近的居民,不敢開窗戶、不敢露天飲食,生怕天上落下噁心的「屍灰」!就連周圍的房地產和地里的蔬菜、餐飲,也賣不上好價錢。近年來,為了治理空氣污染,農民焚燒秸稈都被依法嚴禁了,為什麼偏偏要大力提倡焚燒屍體呢?然而,問題還不至此。火葬之後再設安放骨灰的「公墓」,不僅沒有減少土地浪費,還破壞了自然環境。這些所謂「公墓」,大面積分布在城市近郊的山坡上,像石林一樣,鱗次櫛比,全用水泥和上好的石材硬化成一個個長方體,再豎立一塊塊寬大的墓碑,永久刻上死者姓名年月,可謂「永垂不朽」!這不等於在搞更豪華的土葬嗎?這些不斷擴大的公墓,一經硬化,在四周碧綠的山坡上,白花花一大片,顯得格外耀眼。這樣的墓地,將來不能再生利用,當然破壞自然環境和土地資源。有這樣醜陋的永久公墓,即使過上三五百年,後輩兒孫也准能清清楚楚指認其祖先的墳塋所在!與其世世代代強化這種「祖墳意識」,還不如減輕包袱,讓未曾謀面的後人淡化這種意識(不留墳頭自然就淡化了),把它早早忘記,當對國家、社會和個人都有好處。上述問題,顯而易見,很難在不廢除火葬方式的前提下得到解決。恕我直言,火葬其實是舶來品,至少不是中華民族殯葬文化的主流;把火葬作為我國殯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標,把火化率作為衡量殯葬改革成果的主要標誌,把推行火葬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之一和移風易俗的新風尚,顯然是脫離國情的草率之舉!從六十多年推行火葬的艱難實踐來看,火葬至少不是一個文明節儉和富有人性的理想殯葬方式,建議逐步加以廢除,實行「改良後的土葬」,即具有時代特色的「新式土葬」。三、改良土葬的方式土葬是我國除藏、彝等族之外絕大多數民族普遍採用的傳統殯葬方式,儘管它有兩大弊端需要改良,但外來的火葬方式,卻因其固有的三大主要問題,長期受到傳統土葬方式的頑強抵抗。解決問題的正確出路應該是:廢除火葬,並對傳統的土葬方式做以下最基本的改良,使之形成符合當今時代社情民意的「新式土葬」。1、依法禁止使用木料製作棺材,建議改用其他價格低廉的替代材料,並制定棺材製造的國家標準。土葬要用棺材,傳統的伐木做棺方式,的確也很浪費森林資源。但當今時代,完全可以改用其他價格低廉的替代材料。比如,用紙板、草板、纖維板、「可降解塑料」或易氧化的鐵皮等材料,由專門的生產廠家按照國家標準,製成統一規格的新型標準棺材,投放市場。這種「新型標準棺材」,要做得小巧輕便,剛好裝下一個人;價格必須比傳統的實木棺材便宜很多;埋入土中二三十年左右,要能夠自然氧化降解、朽爛消失而不污染環境才行。2、依法設立真正公益性質的公共墓地,建議實行土葬而不準留墳頭、不準立墓碑和用磚石水泥箍墓。「不留墳頭」的土葬,其實是我國春秋晚期以前早已實行過的辦法。《周易·繫辭下傳》記載說:「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不用棺槨,只在墓穴厚厚鋪上和蓋上一層茅草),葬之中野,不封不樹(不堆墳頭,不栽樹木、不樹墓碑)。」這委實是一種節葬的好風俗。其中最核心的「不封不樹」四個字,很值得借鑒。廢除火葬的同時,城市應在郊外設定若干處公益性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數百元的「墓葬管理費」或叫「土地使用費」;農村則以行政村為單位,留一塊集體公益性墓地,嚴禁任何人在公共墓地之外的地方亂埋亂葬。土葬時,使用新型標準棺材,「不封不樹,墓而不墳(挖墓穴但不堆墳包),與地齊平」(《禮記·檀弓》),即地面不留墳頭,不立墓碑,完全埋平,不做任何標識;地下也不得用磚、石、水泥箍墓。葬過的地方,可以在上面繼續耕種或植樹。這樣既不浪費土地,也不破壞環境,還淡化了後人的「祖墳意識」。筆者算了一筆賬。國家統計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死亡977萬人(包括嬰兒),死亡率為7.16‰。如果按照每個墓穴1.6×2.5米(4平方米)計算,全國一年只需要58620畝墓地,十年不過59萬畝。一個百萬人的城市年死亡7160人,每年只需要留出43畝墓地足矣。一個2000人的行政村,每年逝世14.3人,佔用墓地僅57.2平方米,還不到十分之一畝!顯然,這比目前火化之後安葬骨灰的「公墓」和私人墓地佔地還少,而且不用石材、水泥築墳立碑,土地可以再生利用和復耕,也不破壞自然環境。再說,用於土葬的墓地可以盡量不佔耕地,而是選用山地、林地、沙地、荒原、乾旱瘠薄之地。這些墓地當年埋滿之後,來年即可耕種或植樹;50或100年之後,如果需要,還可以在上面重複埋葬,不必擔心墓地會無限擴大下去。屍體深埋比火化更環保、更少污染,也更省錢、更人性化。畢竟對廣大群眾而言,這種改良之後不留墳頭的新型土葬方式,總比目前當著親屬的面「殘忍焚屍」的火葬方式更好接受吧!按照以上辦法改良之後的新式土葬,既避免了火葬的三大問題,也解決了傳統土葬方式浪費土地和木材的兩大弊端,其殯葬費用低廉,估計一千元足矣,文明節儉,方便易行,富於人性,合乎民情,環保衛生,利國利民,容易被廣大群眾所接受,也無需花巨資在我們美麗的城市興建那些勞什子殯儀館、火葬場、大理石豪華「公墓」什麼的,何樂而不為呢?當然,目前既有的火葬殯儀館也可以暫時為願意火葬者保留,但應該逐步減少直至撤銷,更不得繼續新建;自願火葬之後,不得再行土葬。此外,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各地興建了許多廟宇,農村幾乎村村皆有。這些廟宇空有神像、鮮有活動,大多數時間閑置無用。建議政府倡導民眾,將之充分利用,改造成為「祭神祭祖、人神共用」的宗廟,把全村(社區)死者的牌位供奉在裡面,以供後人祭拜,也使亡靈有所寄託;再則倡導各村或各家族,把逝去的親人生平事迹、肖像記錄在「村民(居民)英靈紀念錄」或族譜(民間謂之「先人案」)里,既傳承了民族文化,增強了凝聚力,又可供後人永久紀念,也算一件不小的善事和精神文明建設。2015年12月7日責任編輯:凌絕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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