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學思想是留給我們的珍貴財富
06-02
董必武法學思想是留給我們的珍貴財富董必武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作出了傑出貢獻。在「兩會」召開前夕和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成立進入第五個年頭之際,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會長任建新對本刊暢談了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的最新成果。記者:我們知道,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董老在新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作出了傑出貢獻,您認為董必武法學思想的精髓是什麼?任建新:董必武同志是我們黨的創始人之一,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傑出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在革命和戰鬥的一生中,對黨的建設、統一戰線和人民政權建設都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特別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更有重大建樹。黨和國家第一代領導人當中,董老是唯一在國外學習過法律專業的。早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1927年3月,作為湖北省的革命領導人,董老主持制定了審判和懲治土豪劣紳兩個暫行條例,將近80年前就身體力行了依法辦事的思想。1934年在瑞金,他擔任蘇維埃政府最高法院院長,主張辦案要有一定的手續,要有必要的文字材料,要建立檔案。1940年在延安,他提出必須教育黨員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邊區政府法令。董老在司法工作方面的早期實踐閃耀著法治思想的光輝。新中國成立後,董老擔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全面領導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傑出領導人。董老的法治思想和實踐為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1956年9月,董老在黨的八大上指出,「人民民主法制必須進一步加強才能適應黨所提出的任務」,「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環節」,並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論斷,這就是董老法學思想的精髓和核心所在,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淵源。正如江澤民同志1996年3月1日在紀念董必武同志誕辰110周年暨《董必武畫冊》出版座談會上所指出的:「董必武同志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是他留給我們的珍貴精神財富,對於我們今天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仍有指導意義。」記者:您認為董必武同志在新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佔有怎樣的重要地位?任建新:董必武同志是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奠基人,他的法治思想和司法實踐為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具體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一、明確政法工作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指導思想。新中國成立之初,董老指出:社會一經脫離了戰爭的影響,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為人民國家手中對付反革命,維持社會秩序最重要的工具;我們司法工作要堅持為人民服務,要對人民恢復和發展生產給予適當配合。在土改、鎮反、「三反」、「五反」等大規模社會改革運動基本結束後,董老提出了司法工作必須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進而確立了「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指導思想。二、確立依法辦事的根本原則。1956年9月19日,董老在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根據當時我們國家總的形勢,作了《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講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論斷,並特彆強調「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法制的中心環節,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全面系統地論述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形成、發展和重要作用,總結了建國以來法制工作的基本經驗,分析了當時存在的不重視法制和不遵守法律的根源,提出了健全法制的指導思想和加強黨對法制工作的領導及具體措施。這篇講話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光輝文獻,為我國法制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和理論基礎,至今仍閃耀著馬克思主義真理的光芒。三、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立法工作進程。1948年,董必武在解放區當選為華北人民政府主席,當時就強調,「建立新政權,自然要創建法律、法令、規章、制度」。在董老主持下,短短13個月里,華北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規、條例、命令、辦法總共約有150多件,使華北人民政府的各項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建國前夕,董老直接參与了《共同綱領》的起草並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的委託,主持起草了作為當時國家基本法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建國初期,董老主持參與了包括《土地改革法》、《婚姻法》、《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條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以及隨後的《憲法》、《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這些法律法規中均滲透著董老的法治思想。四、努力構建新中國人民司法體系。在1950年7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上,董老及時提出了要建立包括法院、檢察院在內的一系列司法機構的建議。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董老強調指出:「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還必須適當加強司法機關的組織」。他還提出,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都應該予以加速推行,仲裁製度亦應該逐步建立起來。董老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期間,確立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公開審判原則和辯護制度、陪審員制度、合議制度、審判委員會制度以及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等重要的訴訟制度。董老在新中國人民司法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理論建設上都作出了奠基性的貢獻。五、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董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董老強調,立法工作「不可能也不應該主觀地、生硬地制定一套所謂完備的法律。如果硬要這樣做,其結果只能是不合乎實際」。在司法實踐中,董老一直要求認真按照「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的審判原則辦事,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在建國初期立法不完備的情況下,董老提出,在審判工作中還要反對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也就是說,有法可依時,要反對教條主義;無法可依時,要反對經驗主義。董老這種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堅持實事求是的正確主張,經過半個世紀的實踐檢驗,依然有很現實的指導作用。六、開創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董老高度重視對政法幹部的培養,多次強調這是我們黨領導法律工作方面的迫切任務之一。建國初期,董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家的遠見卓識,對新中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培養提出了許多切合實際的精闢的觀點,並不斷地付諸實施。他指出:「依據我國當前的情況,對各個階級的人們都必須進行法律教育。」「為了加強法律工作,培養法律工作者便成為一個重要任務。同時還必須要組織法律工作者對法學認真地開展研究。」在董老的倡導和支持下,中央政法幹校和政法幹部培訓機構相繼建立,恢復了北京大學法律系,其後全國各重點綜合大學也相繼恢復或建立了法律系,創建了各大區的政法學院;創辦了《政法研究》雜誌,組建了法律出版社和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董老還擔任了第一屆中國政治法律學會主席。新中國的法學、法律教育和研究事業,都是在董老的辛勤耕耘和開創下發展和成長起來的。從董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思想的提出,到鄧小平同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的形成,再到黨的十五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的確立和實施,我國的法制建設經歷了一個漫長而艱巨的過程,凝聚了黨和國家三代領導人的智慧和心血。董老的法治思想是我國法制建設理論的一塊奠基石。所以,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董老都不愧是中國共產黨內一位傑出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是新中國法制建設的奠基人。記者: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成立以來取得了哪些研究成果?任建新:為了繼承和發展董必武的法學和法治思想,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實施,中國法學會於2001年4月成立了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並在同年7月召開了成立大會。研究會成立以來,緊緊圍繞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緊密結合我國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認真學習董老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寶貴經驗,系統探討董老有關民主法制建設的精闢論述,不斷深化對董老法學思想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為推進法學理論研究的創新,為促進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學教育等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董必武法學思想學術年會已連續召開4年,學術論文彙編成《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已出版4冊;搜集資料,編撰董必武法制年譜;與有關部門主動協商,推動董必武法學思想走進課堂;參與多種形式的對董老革命業績和思想的宣傳,以發揚光大董老堅定的革命精神和法學、法治思想。研究會的隊伍不斷擴大,有更多的法學研究人員,工作在一線的法官、檢察官,立法工作者和行政執法人員加入了董老法學思想研究隊伍,特別是許多年輕同志的加入,為董老法學思想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記者: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工作的進程以及下一步的設想是什麼?任建新: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大決策,對於全面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全面推進黨的建設,全面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意義。「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是黨中央確定的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一,表明了依法執政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依法執政,就是黨要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領導人民制定法律,自覺帶頭遵守法律,採取措施保證法律的實施,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範化,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如何執政是我們黨奪取政權以後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早在華北人民政府時期,董老就十分注意依法行政。1948年9月26日,他在華北人民政府就職演說中向機關工作人員強調:「現在政府各部門都成立起來了,這個政府是由游擊式政府過渡到正規式政府。正規式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規的制度和辦法。過去好多事情不講手續,正規化起來手續很要緊———光講良心和記憶,會把事情辦壞的。」這是我們黨的領導同志關於依法執政的較早論述。新中國成立後,董老全面領導並親身實踐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事業,強調政法工作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他指出,在儘可能迅速地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任務面前,黨就必須採取積極措施,健全我們的人民民主法制,以便進一步保衛人民民主制度,鞏固法律秩序,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保護公共財產,更有效地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應當說,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辦事是董老始終倡導、積極探索並孜孜以求的目標。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發展,董必武同志的法治思想愈發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同志曾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並作出了「還是法制靠得住些」的深刻判斷。因此,在完善和創新黨的執政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今天,加強對董必武法學思想的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下一步的工作設想是,動員和團結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認真學習和領會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緊密聯繫治國理政的實踐,深化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為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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