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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的逼遷手段,你了解嗎?

針對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的逼遷手段,你了解嗎?

來自專欄沈玉潮律師

針對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的逼遷手段,你了解嗎?

在徵收開始後,徵收方首先會開展上門勸簽工作,通過這種最節省時間和精力的方式,先攻破那些法律意識薄弱、權利意識不強、性格比較軟弱的被徵收人。

而對於那些「尚未拿下」的被徵收人,徵收方就只能通過各種手段,花樣逼遷了。今天,小編想將實踐中常見的那些逼遷手段進行一份簡要總結,以供大家參考。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只有在識破套路之後,才能打破套路,不被牽制。

手段一:「斷水斷電」等傳統套路

傳統的逼遷套路主要包括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中斷道路通行等,還有的徵收方會找一些社會閑散人員來搗亂,如砸門砸窗,通過各種惡劣的手段干擾被徵收人的正常生活,還有的甚至直接對被徵收人進行暴力攻擊,逼迫搬遷。

這些都屬於比較傳統的逼遷套路,而且違法性很明顯,現在徵收方用的也比較少,但是實踐中仍有發生。遇到上述情況,被徵收人應該立即諮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手段二:「株連式「逼遷

如果被徵收人有家屬、親戚、朋友在政府機關任職,或者屬於編製內人員,某些徵收方就會以這些人的事業、前途為要挾,並且不斷地找他們的麻煩,從家庭內部進行瓦解分化,逼迫被徵收人簽字。

遇到這些情況,被徵收人不要驚慌,也不要輕易妥協。如果在政府工作的朋友親人收到類似於「警告」之類的指示,或者無端被革職等等,都要依法維權,因為徵收方的行為屬於濫用行政權力,是違法的,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手段三:手握把柄,威脅搬遷

徵收中另一逼遷手段就是找到被徵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脅被徵收人同意補償款,儘快搬遷。這一手段主要針對那些存在污染環境、違法經營、偷稅漏稅等違法點的被徵收戶,徵收方就緊抓住這些把柄,並以此要挾被徵收人簽字。

針對這些情況,被徵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弄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違法,如果自己沒問題,自然不必懼怕徵收方的威脅。如果確實存在問題,大家也不要在威脅之下就接受低補償,因為這和徵收補償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即使被徵收人真的存在違法之處,也不能因此剝奪其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再者,對於這些違法點,徵收方無權決定追究與否,即使他們許諾了,也是不合法的,日後被相關部門查出來,該追究的還是要追究,既然如此被徵收人不妨主動接受相關的處罰,不必因此受徵收方的威脅和逼迫。

手段四:以「違章建築無補償」相威脅

以「拆違代拆遷」是徵收方的又一逼遷手段,為了加快徵收進程,省去和被徵收人周旋的時間和精力,甚至由徵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將被徵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為「違法建築」,並以法律規定違法建築不予補償為由,逼迫被徵收人接收極低的補償的情況,而很多被徵收人並不了解房屋政策,也不了解違法建築的相關規定,一看到是政府文件就慌了神,糊裡糊塗地就簽了字。

針對這種情況,各位被徵收人首先要明白,「拆違代拆遷」多針對「無證房屋」,但是「無證房屋」並不一定是「違建」。對「無證房屋」性質的認定要結合歷史政策等因素來確定,不得一刀切,一律認定為「違建」。況且,「違建」的認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規定,即使要強拆,也不是任何部門都有權作出強拆的決定。同時,即使是針對違法建築的行政強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公告、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執行等,並非說拆就拆。

因此,如果收到政府送來的文件,將自己的房屋認定為「違建」,被徵收人不要慌張,不要懼怕,一定要儘快聯繫信得過的專業律師,及時採取措施,儘力保住自己的房屋。

以上就是四種最常見的逼遷手段,實踐中可能花樣更多。但是,不管徵收方採取什麼手段,目的都只有一個,就是通過各種手段,使被徵收人在被徵收房屋裡住的提心弔膽,生活不得安寧,直到心理防線崩潰,乖乖在補償協議上簽字。作為被徵收人,能做的就是識破套路,巧妙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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