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來自專欄南方以南n
兩個觀點:
- 婚前全額買房,不加。
- 婚前首付,婚後共同房貸,加。
建議:兩人一起買,無論婚前婚後,無論首付房貸,各出一半,看誰還有話說。
在微博看見一條熱搜「準新娘發飆,婚後各過各的」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對即將領證結婚的夫妻,男方在婚前買了房,但婚後需要還房貸,兩個人因為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而引起了一場爭論。
也不知道鬧成這樣兩人這婚最後結沒結成
像他們倆這樣的情況,到底是該加還是不該加女方的名字呢?看到網上有很多說女方這樣太強勢了,以後成為一家人了難道要分得這麼清嗎?這日子還過不過了…呵呵,對於這樣的言論,我只想說說出這樣的話你一定是男的吧……
我覺得講點道理的,應該都會覺得女方的要求再正常不過了吧!雖然男方是買了房,但以後兩個人是要一起還房貸的,或者像他們的這種情況,男方的錢用來還房貸,女方的錢用來當生活開銷,那到頭來,男方是有一套房了,而女方呢?自己的收入都貢獻給家庭了,要是以後真出點啥事,女方真的是一點生活保障都沒有好嗎!這根本就是到頭來男方買了房卻跟女方完全沒關係,而女方還得養家一併養他的節奏啊。
我覺得吧,要是男方婚前買了房,承擔了全部費用的那種,那不加女方名字,完全OK,甚至你要加女方名字人家自己都不好意思加。但付了首付婚後要還房貸的這種,債務是要兩個人一起承擔的好嗎?你不加我名字卻要我一起承擔房貸,這是什麼道理???
雖然說兩個人結婚在一起生活吧,都成為一家人了也不用說太計較,但有些東西,婚前你不明確說清楚,婚後對誰都不好。有很多人就是因為這其中的各種關係事先沒有說明,搞得後面反而收不了場,最後可能導致要結婚的結不了婚,結了婚的要離婚,有時候覺得發生這些大概其實還是因為不夠愛吧,真要是深愛怎麼會捨不得花那點錢。不過畢竟生活不是童話,現實生活中哪有那麼多情啊愛啊什麼的,更多的還是搭夥過日子吧,誰也不想吃虧也不想讓對方佔便宜,這麼想的話又覺得,生活有時候,真的是挺沒意思的,真的是一個人瞎幾把過算了……
還記得《歡樂頌》中的樊勝美和王柏川,兩人最後也是因為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件事鬧分手了。他們倆也是那種男方付首付,然後兩人一起還房貸的情況,王柏川她媽硬是不給加樊勝美的名字……
還有前不久的《北京女子圖鑑》,女主陳可和何志的那段婚姻,兩個人要買房,費用算下來其實差不多兩家人各出一半,然而,何志他爸媽偏要在房產證上加何志他爸的名字,這都是什麼道理啊?你他媽不會算算術啊!到底是誰要佔誰便宜啊。
真是你付首付你就是大爺,惹不起啊惹不起。
要我說,我覺得相對公平的方法,那就婚後兩人再一起買房,省得哪一方先付了個首付,加吧,捨不得,不加吧,好像也不對。那就兩人一起買不就得了,誰也不欠誰,哪一方也沒占誰便宜,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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