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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保護瀕危野生動物?

為什麼要保護瀕危野生動物?

發布者:布爾費墨

發布時間:2015-12-7

有人說,是為了保持生物的多樣性。可是,為什麼要保持生物的多樣性?為什麼多樣就是好,不多樣就是不好呢?你怎麼知道一個國家有十萬種鳥就是好,有十萬零一種鳥就是不好?這個是沒有道理的。也許讓那種不適應生存的該死的鳥滅絕了,讓其他十萬種更有生存能力的鳥有更大的生存空間,這樣更加好,不是嗎?

好,繼續說生物的多樣性。可恥的大眾媒體從來都告訴你:每年就有多少多少物種滅絕。可是他們從來不告訴你,每年有多少種新的物種產生。那麼一個物種滅絕了,是不是給其他新物種的產生創造了條件呢?那是肯定的。所以保護瀕危野生動物,不一定會保護生物多樣性,還有可能破壞生物的多樣性。

我在第一段說了,生物多樣性是不值得追求的目標。那麼第二段的意思是,就算是為了生物的多樣性,也不應該保護現有的瀕危野生動物。

好,第三點,有人說,保護瀕危野生動物,是為了保護生態平衡。哦?你怎麼知道滅絕了幾種瀕危動物,生態就不平衡呢?也許會更加平衡呢?很多人把生態平衡理解成一個僵死的過程,以為生態平衡就是維持現狀。這是錯的。生態平衡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總是從一種平衡轉向另一種平衡。有些動物很容易滅絕,這說明現在的狀態是不穩定的平衡。那麼它滅絕了,不穩定的平衡就會轉向穩定的平衡,這才是生態平衡的應有之義吧?

第四點,有人說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平衡,都是為了保護人類自己。好,涉及到人類,那就要涉及到方法論的問題了。為什麼?因為涉及人類的科學叫社會科學,它的方法與自然科學的方法不同。在正確的社會科學中,有一條這樣的原則,那就是:目的的正確性,不能論證手段的正當性。就是說,即使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平衡,這些目標是正確的,那麼使用國家法律強迫,也就是侵犯財產權的方式,也是不正當的。

現有的保護瀕危動物的國家法律,為了保護動物而侵犯人的身體和財產,這顯然就是孟子說的「帥獸而食人」了。為了保護別的生物而傷害人類,這樣的人是人類的敵人。為什麼呢?因為所有的倫理道德法律,都是人與人之間的原則。我們人類作為一個物種,內部的關係肯定要高於我們與其他物種之間的關係。那麼為了保護別的生物而懲罰人類,就是把人放在畜牲之下,造成人不如狗,人不如豬了。

我呼籲停止這種把人放在畜牲之下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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