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HKDSE考生報讀須知
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報考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
報考須知(學校考生)
一. 考試規則
二. 報考資格
三. 選擇報考科目
四. 報名申請指引
五. 考生個人資料及答卷
六. 試場地區選擇
七. 考試費/減免考試費
八. 逾期報名及更改報考科目
九. 更改個人資料及聯絡數據
十. 更改試場地區選擇
十一. 退出考試
十二. 有特殊需要的考生
十三. 「考生手冊」及准考證
十四. 有關使用計算器應試的規則
十五. 考試刊物
一. 考試規則
1. 考生必須遵守《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及《考生手冊》內所列的考試規則。考生違反任何考試規則或要求會受到處分。
二. 報考資格
2. 學校考生必須於2017/2018學年為已獲批准參加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註冊學校之中六正讀生,並在該校之註冊地址上課。(報考乙類科目的特殊情況除外,詳見第7(3)段。
3. 任何學校考生擬報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報名申請必須經校長批核及由學校提交。
4. 考生只可以學校考生或自修生身分報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惟不可同時以兩種身分報考。
三. 選擇報考科目
5. 九月份報名涵蓋甲類及乙類科目,由2018年文憑試起將不設丙類科目6月考試。
6. 報考甲類科目考試
(1) 甲類科目設24科高中科目。在同一次考試,考生只可選擇以一種語文報考可用中文或英文應考之甲類科目。
(2) 考生擬報考設有校本評核部分的科目,學校必須符合為其學生報考的科目之校本評核要求。若學校沒有參與校本評核計劃,則考評局不會接受其學生參加有關科目之考試。在課堂以外完成的校本評核課業,學生須簽署聲明以確認提交的習作屬他們自己的作品。當透過網上系統呈交校本評核分數時,教師須就他們所知,確認學生所提交的校本評核習作屬學生本人的作品。校長亦須確認學校是依據考評局的要求及規定施行校本評核。
(3) 重讀中六的學校考生須在中六重新接受評核,並完成所報考科目相關的校本評核要求。若其學校沒有開設有關的選修科目,而重讀考生想透過該校報考,可向考評局申請豁免參與該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有關考生整科成績將以公開考試分數計算(見考試規則第7.9段)。這項豁免並不適用於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通識教育等核心科目。有關豁免之申請亦須於2017年9月13日或之前向考評局提出。申請表格可於2017年9月6日起於報名系統下載,學校須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以供考評局考慮。
(4) 考生擬報考需要實驗室或工場設備的實習科目(即生物/化學/物理/組合科學/綜合科學/設計與應用科技/科技與生活),學校必須已申報能提供有關的實驗室或工場設備作實慣用途。
(5) 考生報考下列科目考試時須留意以下事項:
中國語文 – 考生擬報考中國語文科(廣東話),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及卷四(說話能力)考試均會以廣東話進行。如考生選擇報考中國語文科(普通話),則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及卷四(說話能力)考試均會以普通話進行。
數學 – 考生擬報考數學科考試,可選擇報考必修部分或必修部分加延伸部分其中一個單元。由於必修部分加延伸部分只會計算為報考一科,故此必修部分及延伸部分必須以相同的語文應考。
生物/化學/物理/組合科學/綜合科學 – 考生只可在同一次考試中報考下列各組合中的其中一個科目:
組別一:生物、綜合科學、組合科學(生物、化學)、
組合科學(生物、物理)
組別二:化學、綜合科學、組合科學(生物、化學)、
組合科學(化學、物理)
組別三:物理、綜合科學、組合科學(生物、物理)、
組合科學(化學、物理)
音樂 – 考生必須向學校提供報考音樂科的補充數據,包括於選修部分的卷別選擇如卷四乙(演奏II)所選用之樂器(如適用),以備學校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名系統(下簡稱「報名系統」)上完成有關申請的選項。考生擬申請豁免卷四乙/卷四丙之考試,須提供有關認可資格的證明文件予學校核對及上載至報名系統。有關證書的副本必須於掃描前蓋上校印。如有需要,考評局會要求考生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有關豁免卷四乙/卷四丙考試的詳情,考生可於考評局網頁參閱「卷四乙/卷四丙豁免考試資料」(http://www.hkeaa.edu.hk ? 香港中學文憑評核信息→科目信息→甲類:高中科目(選修科目) →音樂→評核大綱)。考生於2018年1月15日後不能再更新有關認可資格的證明文件。報考音樂科卷四乙而未獲豁免考試之考生請注事以下事項:
(a) 考評局只會提供一座鋼琴供考生或其伴奏於實習考試時使用。若需要其他樂器,考生或其伴奏則須自行準備有關樂器應試。
(b) 考生在應考實習考試時必須根據報名時所選的樂器及/或聲樂應考。其他未有在報名時所選的樂器或聲樂的演出將不獲主考員評核。另外,若考生未能演出報名時所選的全部樂器及/或聲樂,則會被扣分。
(c) 若考生不能在指定的試場 (鋼琴室) 進行實習考試,考生需於報名期內致函本局。信內需註明原因及其應考樂器的規格,以待本局考慮及批核。
(d) 考生必須於現場實習考試當日呈交所演奏的樂譜及/或歌詞予主考員。樂譜及/或歌詞將於考試結束後交回考生。
體育 – 考生須向學校提供卷三(實習考試)所選報考的實習試活動項目,以備學校在報名系統上完成有關申請的選項。考生於報考時亦須提供已簽署的健康申報表予學校上載至報名系統。
企 業、會計及財務概論/設計與應用科技/倫理與宗教/信息及通訊科技/科技與生活/視覺藝術 – 考生須選擇報考的卷別/單元。有關要求的詳情請參閱《2018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或考評局網頁(http://www.hkeaa.edu.hk→香港中學文憑→評核信息→科目信息)。
設計與應用科技、體育及音樂 - 有關科目的考試日期暫定於2018年4月4日、4月20日或5月3日,確實的考試日期將會在報考日期完結後決定,倘沒有重覆考生報考時,兩個或以上科目將會被安排於同日進行考試。
註:報名完成後(即校長已批核報名申請後),如考生擬更改已報考科目的卷別/單元/樂器(音樂科)/實習試活動項目(體育科),將視作更改報考科目處理,詳見以下第八項「更改報考科目」。
7. 報考乙類科目(應用學習科目)
(1) 經教育局批核的36科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由課程提供機構負責發展。
(2) 乙類科目的評估工作由有關的課程提供機構執行,考評局則負責監察和調整最終成績。
(3) 於2017/2018學年重讀中四/中五的學生如現正修讀應用學習科目的第二年(Y2)的課程,則可以學校考生身分報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只限應用學習科目』,但須得到學校校長及課程提供機構的支持。學校應於報名期間透過報名系統為有關考生報考『只限應用學習科目』,考生須按指定的付款期限繳付考試費。中四/中五重讀生以學校考生身份報考只限應用學習科目,無需透過學校向考評局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申請特別批核,校長只需在取得課程提供機構的確定後,透過報名系統在提交報考申請前揀選有關聲明以作確認,其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方能列於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證書(如適用)上。假若申請不獲批核,考評局將會向有關考生退回已繳付的考試費。
(4) 以學校考生身分報考2018年考試的中六重讀學生如獲課程提供機構的支持,可重讀同一應用學習科目,有關課程提供機構只需向考評局提交第二年(Y2)課程的評核成績(應占整個科目總分最少百分之五十)以供調整。學校必須於報名期間透過報名系統一併提交有關考生的應用學習科目及其他科目的報考申請。
(5) 雖然應用學習科目不設公開考試,惟考生(包括第7(3)段所述的中四/中五重讀生)仍須於報名期間透過學校報名系統,一併報考有關的應用學習科目及其他科目。否則,考生的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不會列於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證書(如適用)上,而其成績亦不能計算至2019年及往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試。
8. 考生於2017年6月份及9月份所報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數目將綜合計算,總數不可超過八科之上限。若考生選擇報考八科,則至少其中一科必須屬下列範疇的科目:
(1) 甲類科目中的倫理與宗教/音樂/體育/視覺藝術
(2) 乙類科目中的應用學習科目
(3) 丙類科目中的其他語言科目
9. 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的成績,暫訂於2018年7月11日發放。有關「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的詳情請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jupas.edu.hk。
10. 考生應向學校提供擬於2017年9月份報名所報考之科 目。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時間表見第10頁。
11. 甲類科目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口試將會被錄像,以作重閱答卷及/或處理考試異常事件之用途。
四. 報名申請指引
12. 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將於2017年9月13日至10月9日接受報名。學校擬保送學生參加本考試,必須透過報名系統提交報名申請。考評局不接受以表格形式申請。
13. 完成輸入報名數據後,所屬學校的考試事務主任將會列印一份「考生報考數據檢驗表」,並連同此「考生須知(學校考生)」及「考生報考數據檢驗表 — 數據檢驗須知」予考生核對。
14. 在核對「考生報考數據檢驗表」時,考生須細閱本「報考須知(學校考生)」,特別是其中第五項有關考生個人資料收集,以及「考生報考數據檢驗表 — 數據檢驗須知」。
15. 在核對「考生報名數據檢驗表」時,考生必須確定核對錶上的英文姓名全寫及中文姓名(如有)與考生的香港身份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相符,因填報的姓名將列印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考生於文憑試報名時必須使用與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相同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考生亦須額外留意所列報考的科目,及其所選報考的卷別/單元/樂器(音樂科)/實習試活動項目(體育科),以及應考語文,確保無誤。有報考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考生,應該小心核對相關科目的名稱,因部分科目的名稱非常近似。考生如符合資格領取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所提供的資助,亦應小心核對其申請減免考試費資格幅度是否正確(見以下第七項)。校方須留意,報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不可遞交多於一次相同科目或不同科目的報名。
16. 為方便考評局以電郵向考生髮放有關考試的重要訊息,或有緊急事故時以短訊聯絡考生,考生必須向校方提供其電郵地址,惟可選擇是否提供短訊電話號碼。(註:如考生未有電郵地址,應立刻自行設立電郵賬戶,考生切勿使用共享之電郵地址。考生必須確保有關電郵賬戶的設定能接受由考評局發出的電郵(即@http://hkdse.hkeaa.edu.hk及@http://hkeaa.edu.hk),否則,考評局發出的電郵或可能在「雜件箱」或「垃圾郵箱」收取。)
17. 考生須核對核對錶上的資料,並細閱「報考數據檢驗表」內「聲明書」。考生擬於2017年10月9日報考截止後更改/修正任何考試科目,必須繳交附加費。
18. 如考生髮現核對錶上有任何錯誤,考生應立即通知所屬學校的考試事務主任,以在報名系統上更正相關的紀錄。當考生確認核對錶上的數據正確無誤後,應在核對錶上籤署並交回所屬學校。校方會把已簽署的「報名數據檢驗表」正本存檔,並提供複印本供考生保存作日後參考用。
19. 考試事務主任會呈交考生已核實的報名申請予校長確認。經校長確認後,報名申請將提交予考評局處理,而學校亦會列印繳費單予有關考生。考生須於2017年10月16 日下午11 時59 分或之前繳妥考試費(詳情請參閱第七項「考試費/減?考試費」)。已申請減免「全額」考試費的考生亦會收到繳費單供存檔用,惟有關考生則不需繳交考試費。
20. 每名考生須提交一張正面半身近照(3厘米x 4厘米)予校方,以備2018年2月中旬派發准考證時,供校方張貼在准考證上。考生如報考音樂科或體育科考試,須提交多一張正面半身近照予校方,供校方張貼在實習考試的准考證上。實習考試的准考證將於2018年1月下旬派發。
五. 考生個人資料及答卷
21. 考生個人資料為辦理考試及隨後評核其表現所使用。學校考生須透過學校向考評局提供報考數據,你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這些數據。倘你不能提供全部所需數據或部分數據不準確或不完整,將會影響考評局處理你的考試成績,考評局因而可能拒絕你的申請。評核資料乃來自閱卷員、核卷員、試卷主席和學校(來自學校的資料只限於設有校本評核的科目—教師的校內評審是正規教學/學習課程的一部分)。
22. 你的個人資料(包括考試成績)也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 協助政府或公營機構制訂發放獎學金名單;
(3) 評估有經濟困難的考生是否符合「考試費減免計劃」的資格,並由學生資助處核實其資助幅度;
(4) 響應合法的要求,證明考生成績;
(5) 以不記名方式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原則下,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及
(6) 給考評局委託之銀行(或銀行之委任人)處理有關考試的任何退款或付款事宜。
2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實其資料當事人之身分,可在繳交手續費後查閱其個人資料,有關的《查閱個人資料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可在考評局網頁下載 (http://www.hkeaa.edu.hk)。
24. 所有考生之答卷(包括作品集和口試及實習考試的錄音/錄像片段),以及所有根據校本評核及應用學習科目遞交予考評局的作品(包括日常課業及錄音/錄像片段),均屬考評局所有。所有答卷及遞交的作品,考評局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和方法 處理;考評局尤其可(亦可授權第三者)以不記名方式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原則下使用、複製及//或出版上述答卷及作品,或其任何部份。考評局會合理謹慎地保管答卷及遞交的作品,但倘有遺失或損毀,使考生成績不能按答卷及/或遞交的作品評核,考生將放棄所有對考評局 的申索(如有的話)。
六. 試場地區選擇
25. 考生可選擇應試地區,惟考生能否獲安排在所選地區應試,須視乎試場供求而定,因此考生可能被派往所選地區的鄰近地區應試。試場地區選擇並不適用於口試、實習科目及報考人數較少的科目。除非具備充份理由及證明文件,試場地區一經選定,不得更改。(註:試場地區選擇不會對考試成績造成任何影響,因此考評局建議考生盡量選擇其所住地區作為應試地區。)有關可選之試場地區,請參閱本文件第11頁,或考評局網頁 (http://www.hkeaa.edu.hk→香港中學文憑→考務安排→考試報名及費用→考試報名→學校考生)。
七. 考試費/減免考試費
26. 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語文科目(即英國語文科、中國語文科及六種其他語言科目)的考試費為每科619元,其他科目的考試費為每科414元。
27. 學校考生在繳交考試費時應留意以下各項:
(1) 在校長確認你的考試報名申請後,考試事務主任會派發繳費單予考生。你應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繳交考試費:
? 使用網上理財;
? 使用「繳費靈」;或
? 於任何一間香港境內的7-Eleven或OK便利店以現金付款。
註:
(i) 考生如符合領取學生資助處所提供的「全額」資助,可獲豁免考試費,有關考生亦會收到繳費單以作存檔,惟考生不需繳交考試費。
(ii)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可直接由社會福利署獲發有關的考試費資助。社會福利署會通知考生先行於任何一間香港境內的7-Eleven或OK便利店以現金付款,然後保留繳費單及付款收據。在申請退還考試費時,社會福利署會核對相關文件。倘考生以其他途徑繳交考試費,或需要正式的付款收據,他們可向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提出申請,費用全免。
(2) 考生須於2017年10月16日下午11時59分或之前繳交考試費。有關繳費方法的資料,可登入考評局網頁下載「繳付考試費用須知(學校考生)」(http://www.hkeaa.edu.hk→香港中學文憑→考務安排→考試報名及費用→考試費用)。
註: 考評局不會接受考生/家長的個人支票,或校方以一張支票支付所有報考考生的考試費。
(3) 考生如於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中午12時正前繳交考試費,即作逾期繳付考試費論。考生除繳交所需的考試費外,須另繳交附加費248 元(每考生計),否則其報名申請不會獲接納。考生須親身或委託代表於2017年10月21日中午12時正前到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辦理逾期繳交考試費的手續,並須以現金或易辦事繳付有關的考試費及附加費。繳款時考生必須出示繳費單。
(4) 根據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第5.9段,考生繳付全部考試費後,其報考申請方屬有效,故此考生如未能於2017年10月21日中午12時正前繳妥考試費,則其報考申請會被取消。
(5) 考試費不得由6月份報名轉至9月份報名,或將之代付其他考試的費用或轉作他人的考試費。
(6) 在下列情況下,考生不會獲發還已繳付的考試費:
(a) 考生被取消考試成績或缺席,或
(b) 考生因已報考其他考試,引致時間上有衝突。
註:如考生因報考了其他考試引致時間衝突,考評局不會作特別安排。
28. 申請減免考試費
(1) 應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考生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減免考試費:
(i) (a) 修讀高中三/中六日校課程的全日制學生,並以學校考生身分首次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
(b) 修讀由教育局委託在指定中心開辦並有質素保證的高中三/中六夜間成人教育課程,並以學校考生身分首次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生;或
(c) 於2017/2018 學年度重讀高中一/中四或高中二/中五的學生現正修讀應用學習科目的第二年(Y2)的課程,並獲批准以學校考生身分報考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只限應用學習科目』。
(ii) 就讀全日制學校/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首次文憑試重讀生,亦可獲申請考試費減免的資格,惟他們必須於2017年首次參加文憑試時以學校考生身份報考(不論他們在該次考試是否曾申請考試費減免),及在緊接的下一個考試年度(即2018 年文憑試)第二次以學校考生身份參加文憑試。
(iii) (a) 考生的資助幅度獲學生資助處評為「全額」資助(符合考試費全免資格) 或「半額」資助(符合考試費半免資格);或
(b) 考生獲就讀學校推薦給予「全額」或「半額」學校書簿津貼(只適用於官立、資助、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划下的本地私立日間中學)。
(2) 考生必須經由考評局申請減免考試費。
(3) 於2017/2018學年度,申請減免考試費之考生經由學生資助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資格證明書」上列出的資助生效日期必須為2017年10月9日或之前。所有於2017年10月9日以後接獲的申請均屬「逾期申請」,考生須先繳交全數考試費。有關的申請程序及發還考試費詳情請參閱2017/2018年度考試通告第3號。
(4) 符合資格的考生如於2017年6月報名期間,已報考丙類科目(其他語言-2017年11月)考試並已全數繳交考試費,必須於九月份報名時申請減免考試費,並提供可獲領取的資助幅度予考評局。已繳交的考試費,考評局與學生資助處經核對符合資格的數據後,暫定於2017年12月安排發還予符合資格的考生。
八. 逾期報名及更改報考科目
29. 報考申請經校長確認並提交予考評局後,考生如擬申請逾期報名或更改報考科目資料須得考評局批准,並須繳交附加費。考評局可批准考生:
(1) 申請逾期報名,或於報考申請經校長確認並提交予考評局並獲接納後,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數據,惟考生於每次申請須繳交附加費383元(逾期報名以每位考生計)或248 元(更改報考科目數據以每申請計,不論科目的數目)。更改應考語文亦作更改報考科目論。申請逾期報名/增加報考科目的考生亦需同時繳交科目費;
(2) 更改報名時選定的卷別/單元/樂器(音樂科)/實習試活動項目(體育科),惟考生於每次申請須繳交附加費248元(更改報考科目數據以每申請計,不論科目的數目)。
30. 考生擬申請逾期報名,或於報考申請經校長確認並提交予考評局後,申請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資料,考生須通知其所屬學校的考試事務主任。考試事務主任會於更改報考科目數據申請日期內 (暫訂為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30 日),於報名系統上為考生向考評局提交申請。申請獲校長確認後,學校會列印繳費單予個別考生。考生須於2017年12月7日下午11時59分或之前繳妥有關附加費及考試費(如適用)。
註:
(1) 報名系統不接受有關更改音樂科補充數據的申請。考生如已報考音樂科,擬更改補充資料,包括卷四乙所選用的樂器及其他資料或有關豁免卷四乙/卷四丙考試的數據,必須填妥申請表格(可向學校索取),連同校長的同意書,於上述截止日期前,親身或委託他人提交予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有關考生須在提交申請表格時同時繳交附加費。
(2) 考評局通常不接受在2017年12月14日後提出的申請。於此限期後提出的申請均會由秘書長按個別情況作特別考慮。惟於發出准考證時考評局指定日期後提出的任何嚴重逾期更改申請將不會獲接納。再者,本局將不會向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准考證未印有與考科目/卷別的考生提供傳真試卷的安排。如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或錯誤報考選修卷別/單元,試場均不會給予特別安排,考生需要以該試場提供的試卷版本應試,惟考生可選擇以其已/擬報考的應考語言作答。如考生在未閱卷的情況下決定轉往合適的試場應試,他/她將不會獲給予額外作答時間以補償轉換試場所損失的時間。
九. 更改個人資料及聯絡數據
31. 提交報名申請後,考生擬更改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及號碼),須向學校提出要求,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分證、出生證明書或具法律效力的聲明書。校方須於2018年1月15日或之前把你的要求連同證明文件提交予考評局,考評局會在核對有關文件後在報名系統上更新你的紀錄。如未能於上述限期前遞交更改要求,考生擬更改的數據則未能更新於准考證及口試記分紙(如適用)上。
32. 如更改個人聯絡數據(例如聯絡電話號碼、短訊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通訊地址),你可向學校提出更改,校方會在報名系統上更新有關的聯絡數據。
十. 更改試場地區選擇
33. 學校考生如於2017年11月30日或之前要求更改試場地區選擇,無須繳交附加費。有關考生應通知考試事務主任在報名系統上更新其試場地區選擇數據。如考生於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申請更改試場地區選擇,須親身或委託代表到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辦理有關手續,並須於申請時繳付附加費 383元。考評局通常不接納2017年12月14日後遞交的申請。
十一. 退出考試
34. 如考生於報名後擬退出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須在2017年11月30日或之前,透過校長以書面通知考評局秘書長,可獲發還已繳付的部分考試費(計法為由已繳付的考試費中扣除手續費435元)。發還的考試費將以劃線支票郵寄予考生。如該支票需由考生的父母作為受款人,在申請退出考試時,考生須向考評局提交出生證明書副本。於2017年11月30 日之後接獲的申請,均不獲發還已繳付的考試費。
35. 退出考試時,符合資格領取「全額」資助的考生無須支付手續費435元,符合資格領取「半額」資助的考生則須支付50%手續費即217元。學生資助處會視以上兩個情況為考生已申請減免考試費一次。
36. 如刪除科目是基於考生的要求,則考生不會獲發還有關的考試費。
十二. 有特殊需要的考生
37. 殘障考生
(1) 有特殊需要的考生 (如殘障/長期病患的考生),可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例如:安排在特別試場應考、延長作答時間、短暫休息時間、提供點字或放大試卷)或豁免應考某科部分考試要求。所有特別考試安排申請均須透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於2017年9月6日至9月27日提交,並須附證明文件。如無充分理由,考生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2) 考生若獲豁免應考某科部分試題,該部分的成績將由考評局評估。有關考生的證書將有適當註明,列出獲豁免部分的數據,惟考生獲豁免應考的原因及特別考試安排的詳情不會列於證書上。
38. 色盲/色弱考生
色盲或色弱的考生須透過網上服務遞交特別考試安排申請,及提供由眼科醫生/視光師/衛生署簽發的證明或驗眼報告,以便考評局考慮有關的特別考試安排。試卷內如有顏色圖畫/相片,考生除可獲發普通版本的試卷外,亦會獲發一份試卷的黑白影印本。如試卷中涉及需要考生辨別顏色的題目,而相關題目並無顏色標示,閱卷員將按試題的評核目標及要求,對色盲/色弱考生的答案給予特別考慮及作適當的評核。惟選考地理科的考生須留意,該科考卷通常附有彩色地圖,考評局在這方面不作特別安排。
39.《申請指引》可於考評局網頁(http://www.hkeaa.edu.hk)下載。
十三. 「考生手冊」及准考證
40.甲類科目考試的「考生手冊」及准考證將分別於2017年12月中旬及2018年2月中旬經由學校派發。
註:學校考生如報考體育科及/或音樂科,將於2018年1月下旬透過學校收到實習考試的准考證。報考體育科的考生會同時收到卷三的「考生須知」。
十四. 有關使用計算器應試的規則
41. 考生可使用計算器應試(語文科目除外),但計算器上必須印有「H.K.E.A.A. APPROVED」或「H.K.E.A. APPROVED」標籤。本港的書局及影音器材商店均有出售印有指定標籤的計算器。考生如需在其計算器上加印標籤,可於指定日期內攜同計算器到本局辦理,有關詳情將刊載於2017年12月中旬派發的「考生手冊」內。
十五. 考試刊物
42. 《2018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上書店(http://online.hkeaa.edu.hk/bookstore)及下列地點發售:
(1)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字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電話:3628 8222);
(2)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刊物組(電話:3628 8263); 及
(3) 各大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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