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園欺凌 學校外需要多頭並舉

社論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向各地下發了《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在中國,對「校園欺凌」的討論長期限於很小的範圍,而且人們常常把它等同於「校園暴力」,認為不過是青春期荷爾蒙的衝動而已。在專家看來,「校園暴力」和「校園霸凌」並非同一概念,「暴力意指較極端的故意傷人行為,對個人或群體進行威脅或實際造成身心物權上產生嚴重損傷的攻擊行為。欺凌則是對無法自我防衛的個體施行重複的故意攻擊行為,來達成統治或支配他人的目標,隱含著力量失衡的權力關係。」因為校園欺凌不是一般的校園暴力,不是男孩子之間簡單地打一場架,其危害不可同日而語。受害者通常都會在身體上和心靈上留下雙重創傷,其心理陰影甚至一生都難以平復。而欺凌者由於長期從欺凌他人的行動中得到滿足,「旁觀者」則或因無法幫助受害者而不安,久而久之也可能會影響其人格的發展。

認為校園欺凌無非就是青春期的打架,不是個多大的事兒,這種觀念正在改變。隨著一段段關於校園欺凌的視頻的公開,那種與當事人極不相稱的驚人的冷漠和殘忍不得不讓成人世界為之震撼:我們的孩子到底怎麼了?

在近年來連續多起校園欺凌惡性事件引發輿論強烈關注的背景下,針對校園欺凌的這次專項治理可謂非常及時,其至少表明當前校園欺凌的肆虐以及嚴重危害已經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門的高度關注,並正在研究制訂治理的辦法。

從通知內容看,本次專項治理的要點有兩個,一是利用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等形式立足於預防,二是要求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的職責。法制教育的作用毋庸贅言,明確學校及教職工的職責也十分必要,因為經驗告訴人們,以往校園欺凌惡性事件發生之後,為了維護所謂名譽,諱飾常常是涉事學校的下意識選項。

然而站在學校和教職人員的角度,在治理校園欺凌的問題上,明確規定其職責攸關,是否就可以扼制校園欺凌現象的發生?易言之,單憑學校和教職工之力,能否終結校園欺凌?當然不能,否則未免太小看了相關問題的複雜性,校園欺凌也不至於發展成為一個世界性難題了。而正因為校園欺凌是幾乎每個國家都有的現象,所以其他一些國家的治理經驗不妨作為有益參照。

在這些治理經驗中,首先想到的是法律。以校園欺凌頻發的美國為例,美國已有49個州發布了反校園欺凌法律,加強了對校園欺凌行為的刑事懲罰。但僅從法律上加重對校園欺凌的懲罰仍然是不夠的,教育學家注意到,校園欺凌事件中的施暴者往往都生長在一種不健全的家庭環境中,因此難以建立處理和表達負面情緒的健康心理機制。這一點無異於提醒人們,反校園欺凌,讓孩子擁有正常的人格,家庭作用不可或缺。另外在美國教育部網站上,可以查詢到發放給社工、學校老師、學校校車司機等相關人員的具體而可操作性強的反欺凌指南,這樣的社會動員對抵禦校園欺凌當然是多多益善。

在反校園欺凌的行動中,可以說學校、司法、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地位都非常重要。學校、家庭和社會的責任需要明確,而司法的功能更不容忽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唯一與校園欺凌正面相關的法律目前只有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而在專業人士中,該法中的條款是否有益於扼制校園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又一直存在爭議。

如何化解這些爭議,積極發揮司法的作用,學校、家庭和社會在反校園欺凌中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每一個問題都迫切而重要,為了孩子,必須儘快拿出思考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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