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央官制(一)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其官制於前代也有很大區別。
清朝有九品十八級的說法,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
中央主要是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比如我們所知道開始於明朝的內閣,六部和軍機處。地方官又分為文官和武官。例如總督,巡撫,將軍和提督。
總體來說,清朝的官制和明朝大體相似,但也在明朝基礎上略有變革,對其突出的弊端加以厘革。
內閣本是明朝產物。清人入關以後,繼續沿襲明朝制度。其實在入關前,皇太極就曾經設立文館,則是我們所說的內閣的雛形。隨後又將文官擴展為三院,就是我們所說的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和內弘文院,負責起草文書、撰擬詔令、編纂史書、頒布制度。順治帝時期叫內閣。
康熙帝時期,開始設立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還有滿、漢之分。大學士仍舊冠以殿閣之名。清朝初年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二閣(文淵閣、東閣),乾隆皇帝時去掉中和殿,增設體仁閣,為三殿三閣。
雍正皇帝時,開始設立軍機處。當然軍機處開始並不叫此名,而是軍需房,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出,它開始設置的目的,皇帝設立辦理軍事事宜的機構。
清朝高宗以後,改名叫總理處。軍機處大臣分為軍機章京和軍機大臣,二者都是兼職。軍機大臣全稱叫做「軍機處行走」也叫「軍機大臣行走」。 剛剛進入軍機處或者那些資歷淺的人就被叫做「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隨後變成老司機,就去掉「學習」二字了。
軍機處,從開始設立起,就決定了它日後必然會權利做大。皇帝對中央或者地方的所有指示都由軍機處起草,然後皇帝閱覽,最後交與內閣頒發,被叫做明發;個別的機密的由軍機處封寄,叫做廷寄。
清朝繼續了明朝由內閣處理政務的做法,內閣的首輔大臣權力也很大,叫中堂,也有宰相之稱,但是實際的權力都掌握在軍機處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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