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我對中國的法治進程不悲觀

  株洲網訊(株洲晚報 記者 郭亮)中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有這樣多的普羅大眾知道了法律規則這個武器。很多人都已經習慣於用「法律」同公權叫板。   這種法治的進步,是全方位社會性的,是改變中國歷史的。有時候的落後和司法不公,否定不了中國體制內法治力量總體上的發展進步。   「大律師」陳有西很忙。接到記者電話時,他剛從倫敦回來,次日又要趕到中國人民大學作《律師文化與律師寫作》的講座。他個人開辦的「陳有西學術網」上,個人行程一欄里總是排得滿滿的。   兩年前的李庄案,因涉及刑事辯護律師的整體處境,律師界紛紛聚焦,「抱團取暖」,作為李庄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充當了律師界的「領頭羊」,聲名大噪。重慶檢方決定對李庄案撤訴之後,他發表文章稱「李庄案全方位地體現了中國法治社會新興力量的崛起。是這些綜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動著中國的官方、中國的整個社會回到民主與法治國家的正確軌道上來。中國依法治國的潮流已經是任何力量都阻擋不了。李庄案的撤訴,是法治中國的勝利。」   此後,在南陽楊金德案、北海律師偽證案、瀋陽夏俊峰案等熱點案件,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57歲的陳有西,頻繁活躍在法律實務與法治講台之間,踐行著一個法律人的責任與擔當。   本周日(7月29日)上午9點,應本報「湘江大講堂」之邀,陳有西將來株主講,講述他的「法治中國」夢。7月24日,記者通過電話和郵件對他進行了專訪。   公告   主題:中國司法改革的路徑選擇   主講嘉賓:陳有西   時間:7月29日(周日)上午9時   地點:湖南工業大學河西新校區科技樓一樓報告廳   交通指南:市內乘坐T17、T26、T60路或106路(原雲田專線)在湖南工業大學站下   主辦單位:株洲晚報 湖南工業大學 新浪湖南   指定活動酒店:株洲逸景華天大酒店   (本講座為公益性質,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不預設門票)   湘江大講堂第四講   陳有西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法律碩士導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宣傳聯絡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委員會理事。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一級律師。   主要著作有《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適用概論》、《變革時代的法律秩序》、《知識產權法》等,其個人網站《陳有西學術網》是中國法律人博客點擊量最高的網站,2012年5月已達4500餘萬人次。   1、談司法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不加快前進,司法領域不可能孤軍突進   記者:陳律師,您好,非常榮幸能邀請到您擔任「湘江大講堂」的第四期主講嘉賓。您本次主講的題目是《中國司法改革的路徑選擇》。其實,今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主題就是「深化司法改革」。那麼,您認為,中國當前司法改革最關鍵的是什麼?   陳有西:中國司法改革已經到了非常緊迫的時期,但是司法實務界的呼聲還沒有引起必要重視。目前,最高法院和有關部門的一些改革,也都是微觀的修補,只是一種行政改革。   司法改革的關鍵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司法獨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法庭受到各種非法治因素的影響。但如果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不加快前進,司法領域改革不可能孤軍突進。   2、談法治進步:推動中國法治前行,體制內的法律群體作用更大   記者:因為替「李庄」辯護,您被公眾所熟知,而在重慶檢方決定對李庄案撤訴之後,您也發表文章稱「李庄案全方位地體現了中國法治社會新興力量的崛起,是這些綜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動著中國的官方、中國的整個社會回到民主與法治國家的正確軌道上來。李庄案的撤訴,是法治中國的勝利。」您所言的「中國法治社會新興力量」主要指哪些方面?李庄案撤訴的意義,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陳有西:關於中國的法治現狀,有很多的悲觀言論,但是我不是這樣悲觀。中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有這樣多的普羅大眾知道了法律規則這個武器。很多人都已經習慣於用「法律」同公權叫板。中國律師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作為一種新興的健康力量,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我不是說尊重,是各種各樣的關注。   我說「法治中國的勝利」,很多人說我是故意為官方貼金,是謙詞。其實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這一論斷會被事實證實,會被更多的人理解。這種法治的進步,是全方位社會性的,是改變中國歷史的。這種進步,律師、學者起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體制內的進步作用更大,真正的中國法律群體,是在國家公權力裡面。沒有內外互動,沒有合作理解,這種進步、個案的合理公正的結局,都是不可能的。但由於體制內有時也會有一些落後的反法治的力量,做出一些事情是反法治的,因此,總是受到批評。這種落後和司法不公,否定不了中國體制內法治力量總體上的發展進步。   3、談律師角色:律師應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記者:其實,在現代意義的律師制度出現之前,中國其實也有本土的「律師」——傳統「訟師」,不過聲名一直不太好,《呂氏春秋》中就有「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是非無度,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而勝,所欲罪而罪……」的記載。我小時候看港產連續劇,也常有家中長輩評論,「律師最壞了,收了錢就給壞人做辯護。」即使在今天,類似看法仍有市場。作為一個全國知名的大律師,您怎麼看這個現象?   陳有西:我一直有一個計劃,想寫一本《法律倫理學》。中國大陸這個領域是空白,台灣和國外有。但大陸很多法學家、名律師,在談到這個問題時也是謬誤百出,莫衷一是。講到律師的為當事人服務,總好象是為了賺錢理虧,甚至有的法學名家乾脆直接引進美國一些律師的觀念,認為律師必須以當事人的利益為最終利益,以當事人的是非為最終是非。   其實,律師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他為任何一個罪犯辯護、對任何一個法律事務的處理,追求的都是法律的公平立義、不枉不縱、防止出入人罪,讓每一個社會公民得到法律之神的呵護。即使為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辯護,他也是在守護國家成文法的尊嚴,防止司法專橫和司法冤錯,他為罪犯說話就是最大的正義。因為國家機器已經設計了公安、檢察、法院、監獄來共同對付一個失去自由的被告,這時法律需要伸出另一隻翅膀,設立一種對面的保護他的力量,以便實現司法對抗中的公平,在爭論中發現真相,讓他得到最公允得當的處理。   而這些道理,在中國還少有人理解,社會倫理認為殺人犯不用審判不用辯護直接抵命就行了。這導致律師不被人理解,以為為壞人說話的自然也是壞人。   4、談公共參與:對公共事件的參與和討論,有利於推進社會觀念進步   記者:自鄧玉嬌案始,這幾年來,一些較大的社會公共事件總能看到律師界的身影,他們頻頻發聲,引導輿論話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律師界介入社會公共事件,對推進我國法治進程會起到怎樣的作用?   陳有西:公共參與是律師功能的重要一面。律師是適用國家法律的重要力量。西方法學界有一種說法:律師創造法律、法官守護法律。   一個社會的規則的制訂,以及在已經制訂的規則中問題的發現,律師是最有可能的。因為他為了打贏官司,會去尋找所有的對自己的委託人有利的法律規定和規定的漏洞,而漏洞的發現是完善的前提。律師處理一個案件,往往涉及到一類社會現象,涉及到公理,涉及到一些適用的共同規則。因此,他的個案往往都是有普遍適用的功能的。   比如鄧玉嬌案,會理出弱勢女性的防衛權,正當防衛的界線;比如葯家鑫案,會涉及到什麼是激情犯罪,以及哪種犯罪是可以原諒的,哪種現象是必須嚴懲的;比如吳英案,會涉及到民間借貸和集資詐騙的界線;比如夏俊峰案,會涉及到城管制度和小販的生存權;李庄案,則體現了律師執業的權利邊際。這些事件,本身就是公共事件,律師不參與,只要公開審判了,大家一關心也就是公共事件了。這種擴散,也有利於全社會的討論,得出正確的共識,推進社會觀念的進步。   5、談法律信仰:超脫公正的司法體系,才能樹立人民對法治的信仰   記者:目前,不少人在遭遇不公時,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找媒體,以期通過媒體的報道把事情鬧大而解決問題,或選擇上訪等途徑,而少有人第一時間想到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   陳有西:這是法律信仰缺失與社會司法救濟渠道不暢造成的。我們的司法現在存在一些問題,司法不公、司法無效、司法腐敗、司法無能,都有。人民在法庭上討不回公道,自然轉而求助於權力,和社會輿論(公理)的支持。   禮失求諸野,這是社會管理危機的信號。基本出路仍是政治體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重建獨立超脫公正的國家司法體系,重樹人民對法治權威的信仰。   6、談程序正義:缺乏對程序的敬畏,將永遠是人治而不會是法治   記者:近年在各種場合,「程序正義」越來越被公眾所提及。提到程序正義,我腦子裡跳出的第一個念頭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案。種種證據都顯示,辛普森在妻子被殺害一事上有重大的犯案嫌疑,僅僅因為法官在取證過程中稍有不規範之處,法庭就宣判辛普森無罪,那句著名的「全世界都看到辛普森沾滿鮮血的雙手,但法律卻說沒有看見」也因此而生。有人也因此產生疑問,如果法律不能匡扶正義、懲治犯罪,這樣的法律要它何用?換句話說,在當下中國,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一個更重要?   陳有西:辛普森案這樣的特殊情況,是被人為放大的。絕大多數美國陪審團審理的大案,實現了最大限度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統一。但是,辛普森案體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治原則,即:法律已經規定的程序,是任何人都不能去違反的,哪怕犧牲了實體正義。這就是一種制度的力量,用這種鐵律來限制個別人的隨心所欲。   可以想像,如果在中國,辛普森案一定會有人出來批示,糾正陪審團的錯判。那麼,這個國家執行了上百年的陪審團制度,一個案例就可以推翻掉。正由於我們中國沒有這種嚴格遵守制度的法官和百姓意識,所以我們總是層層上訪找領導,找到有權的人批示,來干預案件。如此下去,中國永遠是人治而不會是法治。因為權力可以推翻規則,讓規則聽從。很多批判西方法學思想、鼓吹實體正義可以損害程序正義的人,實際上並不懂法治精髓,以美麗的口號為人治張目。   7、談社會公益:法律援助是國家義務,不是律師義務   記者:似乎與記者轉型公益相呼應,這兩年,律師也越來越多地以職業身份積極介入社會公益事業。就在幾天前,湖南省律師協會還舉辦了「首屆瀟湘公益法律論壇」,抱團推進公益法律事務。您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陳有西:公益包括兩方面,一種是傳統的說法,就是不收費的社會奉獻勞動,律師幫助法律援助;另一種,就是律師通過所有的執業活動,弘揚了社會法治,伸張了正義,鞭笞了醜惡,解決了社會矛盾,解開了經濟行為的死結,從經濟、社會、文化、觀念各個方面來促進社會向法治和文明進化,這也是很大的公益。因此,由於律師的社會性和法治性,他的所有活動(當然是指合法守法的活動),就是一種公益。   不過,針對中國目前弱勢群體隊伍寵大,底層百姓還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法律消費,因此,第一種無償幫助的公益,確實顯得更有必要。但是法律援助是國家義務,不是律師義務,不能把國家責任歸為律師的責任。   8、談法學專業:未來中國,需要大量有真才實學的法學人才   記者:談及法學教育,北大教授賀衛方曾經說過一句話,說當今「學法之人如過江之鯽,法學文憑賤如糞土。」的確,現在不少大學都開有法學院,就業形勢也並不理想,您認為,形成這種局面的根源何在?對目前選擇法學專業就讀的年輕人又有何建議呢?   陳有西:法學,會是中國整體崛起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學問。法學人才過剩,只是一種假象。中國未來需要大量有真才實學的法學人才。無論政治、社會、經濟、人民生活領域,法律的需求,都還沒有開發出來。這同中國還沒有從「人治」「權治」完全走向「法治」,是直接相關的。不久以後,這種局面會發生根本性改變,我有充分信心。   9、談微博管理:有必要,但應依法管理   記者:您很早就通過網路發聲,在微博上粉絲巨多,也有較大的知名度。很多人認為,微博的出現給了普通公眾一個暢通的話語渠道,在推動中國社會進步方面成效顯著;但也有人認為,微博是個謠言流傳的場所,應該嚴加管理。對於這些說法,您的態度是什麼?   陳有西:微博是個雙刃劍。人民有思想的自由,《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但是,這種自由是有邊界的。我們現在不是用法律來明確邊界,而是用權力的主觀意志來管理輿論。這樣就必然導致輿論的扭曲,因為權力總是不願別人揭他的短,最終就是社會病根無法揭示。   微博作為信息時代的新型工具,成了每個公民的「自媒體」。由於傳播功能強大,這種自寫自編自發表的內容,沒有任何審查和把關,很多不實的個人情緒性的東西都出現了,又不實名,導致有的人上網就是罵人,各種力量還故意在網上攪混水,有的網上水軍就是故意製造虛假輿情環境的,導致魚龍混雜、泥沙俱存。因此,微博管理是必要的,前提是中國必須出台《新聞法》,要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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