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世昌?《紅樓夢探源外編》?殘本脂評《石頭記》的底本及其年代

一、引言

  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一百二十回的《紅樓夢》排印本出現之前,只有八十回的抄本流傳於此書的讀者之間。這些抄本題作《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有時也以高價在廟市中發賣。在現存的這類抄本中,有兩部過錄了較多的脂硯齋評語,所以比較重要。一部為七十八回本,自第一至第八十回,只缺第六十四、六十七兩回,現藏北京大學圖書館。另一部為十六回殘本(第一至第八回、第十三至第十六回、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回),於一九二七年在上海發現,當時為胡適買去,被他獨佔了三十多年沒有公開。前者我們姑且稱為脂京本,後者稱為脂殘本〔2〕。

  胡適在買到此殘本後,因見第一回中有「至脂硯齋甲戌(1754)抄閱再評」之語,便把它定名為「甲戌」本,並且說:「此本是海內最古的《石頭記》抄本」〔3〕。後來他在徐星署家見到另一脂評本,因為後四冊封面有「庚辰秋月定本」的籤條,遂把它稱為《乾隆「庚辰」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4〕。從此這兩個名稱:「甲戌」本和「庚辰」本,便叫開了,直到現在還被一些人沿用著。但甲戌是一七五四年,庚辰是一七六○年,依此稱謂,人們自然會認為「甲戌」本早於「庚辰」本。其實這兩個干支不但不能代表這兩個抄本的年份,甚至不能代表它們的底本的年份。尤其荒謬、幼稚得可笑的,胡適竟把有正書局石印的戚蓼生序本,定名為「己丑」本;這倒並不是因為這個本子中有什麼「己丑」年份,而是因為戚蓼生是乾隆己丑(1769)年的進士〔5〕!胡適愛用這種怪名,只能喪明這個自誇有「考據癖」和「歷史癖」的洋博士既不懂得考據,又缺乏最基本的歷史觀念。因為上述兩個抄本中有許多脂評,很可藉以鉤沉曹雪芹的家世和《紅樓夢》的創作背景,我們有必要知道其中有史料價值的評語的年份,以便核對有關雪芹生活的資料;因此,對於這兩個抄本的來源、底本及其年代,必須加以分析查考,免得因為弄錯了年代和史料,得出錯誤的結論。而在過去的《紅樓夢》研究中,由於這兩個反科學的名稱所導致的錯誤結論,也已數見不鮮了。

  關於構成七十八回脂京本(即斤謂「庚辰」本)的一些底本及其年代,我已在別處加以分析,證明真來源至少有四個底本,每個底本的年代不同〔6〕,不必在此複述。關於脂殘本的底本及其年代,我以前在《紅樓夢探源》的英文本中討論此書時,因當時未見原書,亦無影印本可資參考,僅憑俞乎伯氏所輯《脂硯齋紅樓夢輯評》中的材料和胡適一九二八年的《考證匯樓夢的新材料》一文為根據,試圖推測這個殘本的底本是什麼情況。對於脂殘本本身的年代,則因脂評中分明有丁亥(1767)和甲午(1774)兩個年份〔7〕,故認為不能早於一七七四年,即脂評最後的年份;不能遲於一八六三年,即收藏者劉銓福得到此本之年。如把它和別的抄本比較,我認為它不一定比脂京本更早,甚至不一定比有正本的原抄本更早。我批判了胡適把它稱為「甲戌」(1754)本的說法,是時代錯誤的、不科學的誇張;並指出他這種謬說已引起《紅樓夢》版本學研究上的混亂。例如以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王際真在他的一九二九年英譯本《紅樓夢》的「引言」中,即錯誤地認為「此本乃一七五四年脂硯齋所抄錄」〔8〕。直至最近,還有人認為「"甲戌』本是抄本中較早的,較為接近原稿」〔9〕。

  但是,我當時對於這個殘本,因為未見原書,也曾錯誤地作了一些過高的估計。首先,我假定這個殘本的正文和評語都是從一個底本過錄而來,認為它只有一個底本。其次,我以為雖然其底本的墨抄正文部分是從作者的一個稿本過錄下來,而其硃筆評語部分卻出於脂硯齋手批。第三,關於其底本的年代,我假定脂硯齋在這個底本上時時加批,一直保存到一七七四年以後,即比脂京本的那個硃批底本至少要遲七年,因為那個底本中的脂評最晚年份是丁亥(1767)〔10〕。總之,我雖然在大體上否定了胡適把這個殘本稱為「"甲戌』本」的謬說,但對於它的底本的種種推測,因為未能在見到這十六回影印本之後再加考察,所以我的舊說不是完全正確的。

  我在拙著《紅樓夢探源》的英文本中,曾指責胡適把《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十六回殘本長期佔為已有,不予公開印行是獨霸材料、阻礙學術研究的行為(第七、一二頁)。當時英、美刊物對於拙著的評論,也注意到這一點,但認為我批評胡適太尖銳了。例如倫敦《泰晤士報文學副刊》一方面承認拙著是「《紅樓夢》研究中的"大躍進』」,另一方面則不贊成我「在批判別人的說法時未能避免思想鬥爭(最重的打擊落在胡適博士身上)。」(一九六一年八月四日,第四八六頁)又如《美國東方學會學報》對拙著的書評則指出:因胡適佔有的殘本尚未印行,「吳先生迫不得已,只好根據俞平伯氏的《脂硯齋紅樓夢輯評》以及胡氏文中所述有關十六回殘本的消息,以建立其底本的情況。」「吳先生是第一個指出這種令人不滿和惱火的情形(指胡適扣留此殘本)。」(一九六二年第一期,第一二七頁)因此,我在《紅樓夢探源》的英文本中在論到這個殘本的有關版本和評語的若干問題,有不甚正確、不夠全面的說法,在當時是無可避免之事。

  在拙著出版半年以後,十六回殘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影印本在香港發行。承當地友人寄贈一部到英國牛津,我在十月初收到後檢閱一過,曾作若干筆記。當時本擬寫一篇較為詳細的論文,進一步批判胡適早年及在此本中的許多荒謬的說法,以免貽誤後人。但因我自己正準備回國事項,因循未果。現在把這些筆記重加整理,並參考回國以後所見到的有關《紅樓夢》專題研究的材料,詳加分析,重新考定這個殘本的底本及其年代,以就正於國內《紅樓夢》研究的專家。

二、此本的行款、版式和各種評語

  對於此本所據以過錄的各個底本及其年代等研究,必須憑此抄本本身的情形來考察。不幸自一九二七年發現此書後,尚沒有人把此書的物質情形作出有系統的精密說明,以致研究者在引用它時頗多不便。胡適佔有此書三十多年,但他所寫有關文字,如《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等,雖然透露一些此書內容,卻只是東摭西拾的一些零碎材料,只能說明對他自己有興趣的一些問題。而對於所引材料的理解,既不透徹,又多錯誤〔11〕,甚至有些明顯的訛字誤字都沒有看出來〔12〕。又因為急於要誇示他得到了「海內最古的《石頭記》抄本」,便一口咬定第一回中「甲戌再評」四字,硬說這是「甲戌」本,意謂這是乾隆甲戌(1754)年的抄本,所以「最古」。從這個神話,又造出了「曹雪芹在甲戌年寫定的稿本止有這十六回」的絕對荒謬的說法。為了維持這些謬說,他可以完全不管這個本子中有丁亥(1767)和甲午(1774)年的脂評,脂評中又早已引述後數十回的故事如晴雯補裘、香菱學詩等〔13〕。他這種故意隱瞞證據,大言欺人的考證方法,已有人指出〔14〕。但是他這些謬論最根本的癥結,即所謂「甲戌」本這個神話,卻仍有一些人不知不覺地沿用著。為了充分了解這個殘本的性質,有必要把它的一些基本情況作出正確的說明。

  (一)墨抄部分

  先說正文:這是用墨筆大字正楷抄寫的,海面十二行,每行十八字。因為字大,每行占字太少,以致八言十六字的回目聯語,上低二格,即抄不下,只好把每句的末二字改為小字並佔一格。正文之前的情況,各回也不全同。普通是回次(如「第一回」,「第二回」等)頂格自佔一行,次行即為回目聯語,第三行即為正文(如第一、第三、第四、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共六回)。此書原是每四回裝成一冊,故在每四回之首,在「回次」以前多一條標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也是頂格抄寫,佔一行。香港的影印本合訂為兩冊,但第一、第五、第十三、第二十五回之前,均有此標題,可證原訂為四冊。第一回前因有「凡例」,故標題在「凡例」之前,亦佔一行。在「凡例」之後,卻緊接著在其他各本中列於回目之後、正文之前的那一段「引言」〔15〕,即「此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雲……」既已把它移錄在第一回回目之前、「凡例」之後,便象是全書的「引言」,因此竟把首句改成「此書開卷第一回也」,反而弄得文理不通了。又把別的脂評本(例如脂京本)所有的「引言」第二段「此回中凡用"夢』、用"幻』等字,是提醒閱者眼目,亦是此書立意本旨」二十五字刪去,也是因為此段開始即標明「此回」,又特為點出第一回回目中獨有的「夢」、「幻」字樣,不能當作全書的「引言」,故不如刪去此段,反而可以把前段冒充全書的「引言」。下面橫標「詩曰」二字,而那首「浮生著甚苦奔忙」的七律,卻又不抄在「詩曰」之下,而是抄在後面。以文義而論,此詩顯然是為全書而作的題詠。這些回前的「凡例」、「引言」和題詩,字跡大小全與正文相同,但均低兩格抄。凡此種種安排,包括刪去「引言」末段二十五字,都是此本(或其底本)的書主故意這樣抄,要給讀者一種印象:第一回回前文字統攝全書,與第一回本身無關。這是有意迷惑讀者,很不應該。

  但是第二回正文之前也有兩段解釋回目文字、論述本回故事的「引言」卻又抄在回次和回目之後,正文之前,而且只低一格抄(見圖版陸右)。「引言」之後一首七絕,則又低兩格抄。這就使第一、第二兩回前面的「引言」的行款、版式,並不統一。此外,如第六回前的兩段「引言」、一首五絕,也在回目之後、正文之前低一格抄,「引言」中也說到「此回」如何「下回」如何。第七回的回目之後、正文之前則只有一首七絕,抄在低一格的橫標目「題曰」(不作「詩曰」)之下。第八回正文之前也是一首七絕,款式與第七回同。第十三回原是第四本的首回,故首行有《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標題,第二行是回次:「第十三回」,也是頂格抄,佔一行。第三行起低一格抄「引言」,共三段,但下半沿斜對角被撕去,故只有第一、第二兩段文字可以由脂京本同回的眉批中大體校補,其第三段則只有此頁下面的一行半文字仍被保存。後面又有橫標「詩云」的地位,卻沒有詩。但此詩卻保存在脂京本的第十一回硃批中。----關於這些問題,下文當分別論及。這一回把回目抄在「引言」之後,使回次與回目遠遠的分離,其款式又和第二、第六、第七、第八各回抄法不同。第十四回的回次與回目之間,也夾雜一頁多的「引言」(其實又是從脂京本抄來的眉批),有橫標「詩云」而無詩。以下第十五、第十六兩回,也都把回次和回目分開,中間插入一頁多的低一格抄的「引言」和「詩云」或「詩曰」橫標而無詩。這四回(十三至十六)原為一冊,故其回前款式,雖與前二冊不同,在本冊之內倒是一致的。從第二十五回到第二十八回,原書又是一冊,故第二十五回的回次之前又有書名標題獨佔一行,和第五、第十三回前一樣。但此四回均無「引言」,故回次、回目行後緊接正文,款式也是一致的。其次,要說一下正文後面的情況。第一冊中第一至第三回回末正文後並無「附加品」,第四回末頁後半殘缺,但從別的脂本,亦可推知此回也和前三回一樣,不但無「附加品」,連回末的俗套「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也省去了。第五回末也是如此。但在第六回末,正文之後多了「正是」二字提聯,下接另行低二格抄的一對並列的詩聯:

  得意濃時易接濟受恩深處勝親朋〔16〕

下面是兩段所謂「回末總批」的文字,也是一律低一格抄。第七回末也有「正是」提聯而無「總批」,而詩聯本身卻並不並列,只是低二格抄成一行:

  不因俊俏難為友正為風流始讀書

  第八回末也只有詩聯而無「總批」。抄式與第七回相同:「正是早知日後閑爭氣豈肯今朝錯讀書」

  第十三回末也是詩對一副:「正是金紫萬千誰治國裙釵一二可齊家」

  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回後面都無詩對或「總批」,但在正文末了加了些套語,如「又是怎樣,下回便知」、「後文再見」、「下回分解」。從第二十五回到二十八回,即在殘本第四冊的各回,回前均無「引言」或題詩。但那些「引言」似乎都跑到回末充當「總批」去了。這四回回末均有「總批」(第二十八回又作「總評」),行款也抄得一樣,即每條首行低一格,次行以下低二格抄,極為醒目。但這些「總批」的來源頗為複雜:有的見於脂京本同回的回前附頁墨抄文字,有的是脂京本的硃筆行間夾批,有的抄自脂京本的硃筆眉批或墨筆眉批,而把它們「調充」總批」時,又多刪節歸併,割去年月、署名(證例詳後)。另有一些不見於脂京本的「總評」,顯系別有來源。

  關於此本的墨抄部分,即正文及回前回後的附加文字,可說明者具如上述。此外尚有三點也可以說一說:第一、此本自第六回至第八回、第十五、十六、二十五、二十六這七回,正文抄時預留了寫評語的空白;這些空白隨後即用硃筆填入雙行小字評語。

  第二、此本每頁摺疊的騎縫馬口上,頂三字為《石頭記》,底三字為脂硯齋,上端的卷次數字,完全與回次數字相合。每回都是如此,絕無例外。如第四回每頁騎縫上均寫「卷四」,不作「卷二」。第八回則寫明「卷八」,不作「卷二」。第十三回則寫明「卷十三」,不作「卷四」,從不以冊數作為卷數。故在計算「卷數」時,每卷即一回(見圖版陸)。據此則劉銓福在同治癸亥(1863)五月二十七日所作跋文說,「惜止存八卷」,實為二冊八回,其中一冊是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故跋文在第二十八回末。後來他大概又得到了兩冊八回,故在五年之後「戊辰秋」(1868)他又寫了一則跋文。所以殘本今有十六回。俞平伯先生認為四回一冊應作一卷,劉氏原藏八冊共三十二回,現已失去第三冊(九至十二回)、第五冊(十七至二十回)、第六冊(二十一至二十四回)和第八冊(二十九至三十二回)。但此說無法解決一個矛盾,即劉氏跋文應在第八冊第三十二回末,此冊既已失去,如何跋文反保存在第七冊第二十八回之末?俞氏解釋為跋文可能寫在第一冊前面,後來裝訂在第七冊末,已在第八冊失去之後〔17〕。此說曲折太多,又無佐證,且不能解釋書版馬口上卷數與回數相合現象,和劉氏五年後又寫一跋之原因。故不如認為劉氏先於一八六三年得「八卷」即八回,後又得二冊八回,可以解除許多矛盾。第三、此本和它所根據的墨抄底本的「版式」是否一致問題。俞先生據第十三回脂評:「此回只十頁,因刪"天香樓』一節,少卻四、五頁也」,認為:

  這十頁正指「甲戌」本說的,若照「庚辰」本,第十三回只有八頁,可見此本的行款、格式還保存脂硯齋加評時的舊樣子。----《中華文史論叢》第一輯;第三○一----三○二頁。今按脂評所謂「十頁」、「四、五頁」皆為約數,並非精確計算。即以此本而論,第十三回也不是「十頁」,而是「十一頁」(二十二面)只缺兩行。至於「脂硯齋加評時的舊樣子」究竟如何,我們只能說:「未見真切,不曾記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創。」但是此本所據以過錄的底本的「版式」,如要知道卻並無困難。原來此書第二回回前「引言」的第二段,在過錄時抄胥不小心,多抄了兩行衍文(見圖版伍)。這兩行恰好是第二段的頭兩行,共三十八字,可見在底本中是每行十九字。若底本的「引言」也象此本一樣,比正文低一格抄,則其正文為每行二十字。今此本每行正文只有十八字,可見「版式」與底本不同。底本如每單頁也是十二行,則每單頁共二百四十字,而此本則為二百十六字,其差額為二十四字。脂硯所謂「十頁」乃雙頁(即兩面),應有四百八十字。今此本第十三回十一雙頁缺二行,共計:

  (216?2?11)-(18?2)=4716字

  以底本每雙頁四百八十字計之,正為「十頁」缺八十四字。故脂硯所謂「此回只十頁」,乃指一個每行二十字的抄本,不是這個每行十八字的「甲戌」本。因此,所謂。此本的行款、格式還保存脂硯齋加評時的舊樣子」之說,不能成立。我們可以說,此本和它的底本「版式」確實不同,倒是有客觀的證據的。

  (二)硃評部分

  此本硃評可分四類:(1)行間夾評,專評某字某句,或某小段,即寫在此句、此段的右邊。故雖夾在兩行之間,卻只評左邊這一行,與右邊無關。(2)眉批,即在所評一段的上端。或因行間已滿,無從再插筆,或因所批為大段文字,不妨寫在各行之頂。(3)雙行小字評,即抄在正文中所預留的空白地位、蓋原為夾評,謄清時在正文留空以便填入者。故可以表示這些評語較在其他地位的評語早些。(4)回末總評,這倒真是脂硯齋的總評,與墨抄的「總評」不同。

  以上四種硃評中,(1)每回都有。(2)除第十五回外,每回都有。(3)只七回(六至八,十五,十六,二十五,二十六回)有〔18〕。(4)只一回(十三)有〔19〕。

  此外,還有一些後人的墨筆眉批,見於第三至第八回、第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回。第三回第二頁下的一條有年月款識,是「同治丙寅(1866)年季冬月左綿(四川綿州)痴道人(孫桐生)記」。憑此條的筆跡,知道有許多墨筆眉批都是出於孫桐生之手。有時他也在行間加墨筆的夾批〔20〕。這些後加的評語,都與脂評無關,不須多說。

  此本中原有在每回前後的大字墨筆「總評」和各種硃評,乍看是硃、墨分明,條理井然,最易給粗心的讀者一種錯覺:以為這是脂硯齋編的原本如此,所以是「海內最古的《石頭記》抄本」〔21〕,「是抄本中較早的,較為接近原稿」〔22〕。其實即以所謂「總評」和硃批而論,不但在抄本中不是「較早」,而可能是最晚(這其實也不是缺點,不必厚古薄今),而且把脂評刪去年、月、款識,改變地位、筆色和字體大小的比例,隨意刪併評語----種種混亂情形,只要與脂京本對勘一下,即可知此本系從較晚的、不止一個底本過錄而來。至其墨抄正文,既然夾在回前回後的「總評」之中,當然是與「總評」同時過錄;則在鑒定這些「總評」的年份以後,正文本的抄錄年份的上限也隨之決定。這樣,即使我們仍不能確切判斷正文抄於何年,至少可知它不能早於某年。至其下限,則由劉銓福之跋文所附年月,知其不能遲於同治癸亥(1863)。

三、關於各回前後的附加文字

  以過錄次序而論,當然是墨筆正文先抄,然後加抄硃筆評語。但這並不是說,抄正文時脂硯尚未寫評,或抄者未見評語,或其正文底本上尚無評語。故正文先抄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它的底本一定比評語的底本更早。此本從第六回起在抄正文時即隨時預留空白,以便填入雙行小字評語,可知這一部分的正文底本上大概已有評語。但此底本上的評語未必已經插入正文中作為雙行小字,可能仍在「眉批」或「行間夾評」狀態,此可由所留空白有時留錯了位置而推知之(說詳下)。在用墨筆抄正文時,其回前的附加文字當然又是先抄,其次才是正文。這些附加文字,一般稱為「總評」或「總批」。在第二節中,我們因為說到第一回前的「引言」,也暫用此名稱指第二回和以後各回前面的文字。其實這些名稱都是不對的。如稱「總評」,則既在脂評本中,便令人誤會這當然是脂硯齋的「總評」。比較起來,還是「引言」好些,因為象第一回之前的附加文字,無論如何不能算作什麼「總評」,倒是近乎「引言」的性質。

  這些回前附加文字之所以被人認為「總評」,也是由於本書過錄的款式,引起誤會。例如第二十五回回末所附加的,即寫明是「總批」,第二十八回回末則寫明是「總評」,而這些文字的內容,則頗為簡短零碎,和第六回前後、第十四回、十五回、十六回回前所附加的各條相類似,且在這些回前所附加的文字中,確有錄自他本的脂評,混雜在別的文字中。故除第一、第二兩回前所附顯似「引言」外,自第六回起,其回前所附加者,初看頗似「總評」,連當時的抄者,也是把它們當「總評」抄存的。但和別的脂評本比較之後,可以校出此本各回前後的附加文字中,有許多條本來是別本中的眉批,或夾批,被移抄作「總評」。其中也有非脂評的文字。凡是脂評倒比較簡單,而非脂評的內容卻大有研究餘地。

  (一)棠村小序的殘文

  根據此本第一回「楔子」中的脂硯齋眉批:

  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舊」,故仍因之。

  我曾考出各脂評本中第一、第二兩回回前的「引言」,和脂京本其他各回前附頁上所錄存的文字,以及此本各回前後有些附加文字,其實皆是脂硯所保存的棠村為《風月寶鑒》「舊」稿所作序文〔23〕。在此本中,棠村序文的錄存情形比較複雜。其中第一、第二兩回前面的文欄位落較長,內容也易於看出是寫給讀者的「本回解題」,原該較易認出。但第一回前的「引言」被錄在四條所謂「凡例」之後,又在第一句加一「書」字,改成「此書開卷第一回也」。其目的正要使讀者誤認為這是全書的「凡例」,可見這是書賈耍的花招(說詳下)。茲不細論。比較複雜的是第六回的回前兩段和回後兩段。細加考察,可知此四段本是一篇序文,被拆成兩半,分別錄在本回的前後。為什麼要割裂此序?初看似為使本回前後均有「總評」,以壯觀瞻。實則此序末段文字所述故事,在今本《石頭記》中已不在第六回中,故只好移在第六回後。此段原文如下:

  借劉嫗入阿鳳正文。「送宮花」寫「金玉初聚」為引。(似應作「送宮花為下文寫金玉初聚作引」)作者真筆似游龍,變幻難測。非細究至再三、再四、不記數,那能領會也。嘆嘆。

  這位棠村先生的文字不大通順,遠不如乃叔脂硯,這且不去管它。重要的是這段短文中所提到的三件故事:劉姥姥一進榮府,周瑞家的送宮花,寶玉到梨香院看寶釵病,比看通靈玉和金鎖(金玉初聚),在「新」稿《石頭記》中分隸於第六、第七、第八三回之中,而棠村序文則在一段文字中概括了三個故事。由此可以推知在《風月寶鑒》「舊」稿中,這三個故事原在第六回一回之中。棠村此序既為第六回而寫,自可將三事一併論及。後來雪芹在「新」稿《石頭記》中把這三個故事擴充到三回之多,遂有人覺得此段序文放在第六回之前已不合適。但它又不能算是第七回之序,不便移至下一回,故只好用「折中」辦法,把它放在第六回末,使它「兼差」照顧第六回以後的文字。但一經這樣割裂,看來倒很象是「總評」而不是序文了。不過如果真的認為此段是脂硯為《石頭記》寫的「總評」,便講不通。因為此三事在書中既已分屬三回之中,脂硯為什麼要不分皂白地把它們拉在一起?只有認為此三事原在舊稿一回之中,而棠村的小序正是為各回寫的閱讀指南之類:才能解釋為什麼這段文字用這種概括的說法。

  此外,我們從第七、第八兩回在各脂本中的回目之不同,也可以證明這兩回是後來擴充而成的:

  脂京本:送宮花賈璉戲熙鳳宴寧府寶玉會秦鍾脂殘本:送宮花周瑞嘆英蓮談肄業秦鍾結寶玉脂戚本:尤氏女獨請王熙鳳賈寶玉初會秦鯨卿----以上第七回

  脂京本:比通靈金鶯微露意探寶釵黛玉半含酸脂殘本:薛寶釵小恙梨香院賈寶玉大醉絳芸軒脂戚本:攔酒興李奶母討厭擲茶杯賈公子生嗔----以上第八回

  另有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紅樓夢稿》,其前八十回未改前的底本也是一個脂評本〔24〕,其中第七回竟無回目。現有的各種抄本和刻本中的前八十回回目,只有這第七、第八兩回差異最大〔25〕,而《紅樓夢稿》之缺第七回回目,程刻本的第八回回目又全不同於任何抄本,都可以證明這兩回是從《風月寶鑒》第六回故事擴充以後分出來的。有些早期抄本中此兩回尚無回目,經雪芹自己或脂硯齋、松齋之流暫擬補入〔26〕,以致現存各抄本所據底本的回目互不相同。脂硯齋在評語中曾引用「小恙梨香院」這一回目〔27〕,可知此本第八回回目可能是脂硯齋所擬(正如在脂京本中他擬第七十五回回目),或其所用抄本上已有此回目。

  1、由棠村小序考見《風月寶鑒》的內容

  再就故事內容而論,「舊」稿《風月寶鑒》第六回中即已包括「賈璉戲熙鳳」故事,故棠村為第六回所寫的小序第一段,上文論「寶玉襲人」私情,下文即說到「阿鳳正傳」:

  此回借劉嫗,卻是寫「阿鳳正傳」,並非泛文。且伏二遞(進)、三遞(進)及巧姐之歸著。

此序第三段在殘本中已被移在第六回回末,但文義仍和第一段相連屬:

  借劉嫗入「阿鳳正文」,送宮花寫「金玉初聚」為引……

  所謂「阿鳳正傳」、「阿鳳正文」,即指「賈璉戲熙鳳」一事,現在都在第七回中部。脂硯在此事下有雙行長評,點明這是寫鳳姐「著意於風月」的文字。但據棠村的序文看來,此事本與「寶玉襲人」之事寫於一回,正是《風月寶鑒》中的「正文」。其後雪芹「增刪」舊稿,加入尤氏請客,引出「寶玉會秦鍾」一段故事何能周瑞家的碰見香菱,周瑞女婿冷子興與別人吃官司等零碎故事,也是後來添進去的),遂將第六回截斷,把「送宮花」一事另立新回,故《紅樓夢稿》所據底本中此回尚無回目,而殘本的回目竟把「周瑞家的」簡化成「周瑞」,以致男女不分,而「嘆英蓮」云云,又不甚切題,顯然是後來加的權宜回目。脂京本的回目上句所指二事也毫無連屬關係。有正本回目則根本不提「送宮花」及「阿鳳正文」。這也是從棠村序文的殘留片段,可以考見《風月寶鑒》「舊」稿中一些內容的例子。

  此本第十三回前面所附文字,其首頁上半已被撕去斜角半頁。其第一條殘餘的文字解釋為什麼賈珍為可卿之喪敢於大事鋪張:

  賈珍尚奢,豈有不請父命之理?因敬〔老求道〕要緊,不問家事,故得姿(恣)意放為。

這其實是棠村為第十一回所寫序文的殘餘。在脂京本中,這一段用硃筆補抄在第十一回之前,文字略有不同。原文如下:

  榮寧世家,未有不尊(遵)家訓者。雖賈珍當(尚)奢,豈明逆父哉?故寫敬老不管,然後姿(恣)意。方見筆筆周到。

  但此本第十三回前附加文字的第二條:「若明指一州名,似落《西遊》之套……」則完全與脂京本第十三回(第二八三頁)硃筆眉批相同。殘本此頁雖已撕去一半以上,卻完全可以用脂京本的眉批,依此本的版式行款逐字校補。此本只刪去眉批首二字「奇文」,和把「禮義之鄉矣」的「矣」改為「也」。此段在脂京本專評秦可卿之喪中僧、道榜文上「四大部州,至中之地」二句,決不可移作回首「總評」。可見此本的底本抄者即已分不清何者為棠村序文,何者為脂硯評語,一味亂湊,只求回前的「總評」多多益善。又第四條文字末句說,「隱去"天香樓』一節,是不忍下筆也。」可以證明這是在雪芹遵脂硯之勸,刪去「天香樓」一段文字以後所寫。若此第三條亦為棠村序文之殘餘,則刪天香樓之舉,尚在棠村死前,大概為「甲戌(1754)再評」以前不久。

  2、《風月鑒》中的回前題詩

  在這四條評語之後,第十三回回目之前,尚有橫標題「詩云」二字,但標題下卻並沒有詩,只留下兩行空白。既沒有詩,為什麼要白白的標出「詩云」二字?若本來有詩,為什麼又不抄入?是不是將來要在這回之前寫詩,故預留此空白,以便以後補詩?如果這樣,為什麼有的回前有「詩云」或「詩曰」橫標,留下兩行空白(如第十三至十六回),有的回前卻並無橫標和空白(如第三至第五回、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

  對於這些問題,脂京本也有足供解答的材料,上文已引錄在它的第十一回之前用硃筆補抄的一段附加文字,已被移錄在此本的第十三回之前。在那段短文之後,脂京本還附有一首五絕如下:

  詩曰:

  一步行來錯回頭已百年

  古今《風月鑒》多少泣黃泉

  既然那一段短文被移錄在此本第十三回之前,且文中所說賈珍為可卿辦喪事「恣意放為」,與第十三回故事內容相符,則原在一處的這首五絕,也該同時移錄。但此詩內容卻與今本第十三回中可卿病死的故事不符,乃指未改以前可卿的死法,當然不適用了,所以只好「割愛」。

  這裡又有一個連帶的問題。為什麼此文此詩,在脂京本中不錄在第十三回之前而在第十一回之前?上文已說到此文本是棠村為第十一回所寫小序的一部分,這首五絕,也是為未改以前第十一回的題詩。在「舊」稿《風月寶鑒》中,可卿之死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百年身」。這首題詩的前兩句,正用此聯之意。上句「一步行來錯」,說可卿之死因,下句「回頭已百年」,說其行錯之結果。第三句且點明《風月鑒》這書名,更為「舊」稿題詩之鐵證。「新」稿《石頭記》第十三回既已把可卿改為病死,而不是按第五回警幻冊子中「高樓(天香樓)大廈有一美人懸樑自縊」的死法,則此詩自然不適用了。因此,在此本第十三回的「總評」之後、正文之前,只留下「詩云」標題,高懸在兩行寂寞的空白之上,成為《紅樓夢》演變史上殘留的化石。但詩前的那段短文只談賈珍為可卿之喪鋪張浪費,而不涉及可卿的死狀,所以仍可適用,遂被抄作「總評」。至於回次問題,則上文已說到在「舊」稿中第六回即已包括今本第七回中「送宮花」和第八回中「金玉初聚」的故事,「新」稿擴充後正多兩回,則今本第十三回在「舊」稿中正是第十一回。脂京本把棠村原序和《風月鑒》中的題詩補抄在第十一回之前,顯然是根據一個比此本的底本更早的底本。此本回前「總評」的末一條說:「隱去"天香樓』一節,是不忍下筆也」與回末脂硯齋的評語「因命芹溪刪去」天香樓」故事有矛盾:其實並不是雪芹「不忍下筆」,他早已「下筆」了「四、五頁」,乃是後來奉命刪去。由此亦可知「不忍下筆」云云,似乎也是棠村後加之語。

  由於「舊」稿中遺留下來的「詩云」標題,可以推知凡有此標題而無詩者,其原因顯然和「舊」稿第十一回的題詩在此本中被刪相同:即原有題詩所詠內容,因「新」稿《石頭記》有所增刪而已變成不適用,只好割愛。脂京本中那首五絕之所以不能抄在第十三回之前,而只好補抄在第十一回之前,也有了合理的解釋。准上所說,則此本第十三回至第十六回前有標題「詩云」,或「詩曰」,表示此四回在「舊」稿中均已有題詩,並非預留空白,以待將來補詩。此本第二十五回至第二十八回等沒有橫標「詩云」,也未留下空白,可知本來無詩,也沒有預留空白,以便將來做了詩再補抄進去。又如第四回之前在《紅樓夢稿》中有五絕一首,第五回有七絕一首(亦見於脂戚本)題詩,在本書所據的底本中此兩回題詩均已被刪,此本即不加橫標,不留空白。此種情形,皆可旁證回前凡標「詩曰」並留空白者,皆「舊」稿有詩,且其底本尚有橫標痕迹,故此本照抄。據此,則第十四回回前所留「詩云」下面兩行空白,表示在「舊」,稿中原有題詩,可能也說到秦氏之死,與今本內容不同,故也已刪去。但也許由於底本破損而失去。

  第十四回回前附加的文字有長短九條,短者每條只一句。但其內容則頗為複雜:其中指此回主要故事者有兩條。即第七條「昭兒回並非林文、璉文,是黛玉正文」,和第九條「路謁北靜王是寶玉正文」。此兩條指出本回主題在寫書中女主角與男主角二人從此可以常在一起:前者說明林如海之死,賈璉之回來都是從屬於林黛玉今後可以常居榮國府這一主要發展。後者則說明北靜工器重寶玉,是作者正面抬舉男主角的地位。這兩條二十四字,可定為棠村小序的殘文,其文體也和脂京本別的棠序相同。此外則最長的第八條:「"牛』,丑也;"清』屬水,"子』也;"柳』折(拆)"卯』字,"彪』折"虎』字,"寅』字寓焉……」把一些來吊可卿之喪的賓客姓名配合「十二支」,在脂京本中是用硃筆寫在弔客名單上端作為眉批的(第三○二----三○三頁)。自第二至第六條:「寫鳳姐之珍貴。寫風姐之英氣。……寫鳳姐之驕大。」在脂京本中也是硃筆眉批,評鳳姐協理可卿喪事時作威作福的細節。但此本多一條「寫鳳姐之聲勢,」而刪去眉批的總結語「如此寫得可嘆可笑」。(第二九三頁)這些都是脂批,不應與棠村序文相混。

  3、雪芹所刪的舊稿異文

  但是第十四回回前「總批」中最有問題的是第一條:「鳳姐用彩明,因自〔己〕識字不多。且彩明系未冠之童。」這分明不是什麼「總批」,而是辯答別人的批評。此回第二頁上有硃筆眉批說:

  寧府如此大家,阿鳳如此身分,豈有使貼身、廠頭與家裡男人答話交事之理呢?此作者忽略之處。----亦見脂京本,第二九○頁

  這條眉批本身就可怪。今本正文中只有鳳姐「命彩明定造簿冊」,向「來升媳婦要家口花名冊來查看」,並無「使貼身丫頭與家裡男人答話交事」的故事,因此,乍看上文眉批似乎是無的放矢。但既然脂京本也有此批,且接著又有墨筆眉批駁斥此批說:「彩明系未冠小童,阿鳳便於出入使令者。老兄並未前後看明是男是女,亂加批駁,可笑。」這是第三者的口氣,可能是後來加的。但後面接著又有一條寫明「壬午春」的硃筆眉批說:「且明寫阿鳳不識字之故」,則顯系脂批,而口氣直接補充上文墨批,則可知此墨批也頗早,至遲在「壬午春」之前。再就此殘本第十四回已把類此的答辯抄作第一條回前「總評」,則原來說「作者忽略」的眉批實在很早,且非脂硯之批。這條眉批中說到「貼身丫頭」與男人答話云云,鳳姐的貼身丫頭是平兒與豐兒。今脂本正文中均無平兒或豐兒隨鳳姐到寧府來侍候她的故事,脂京本第二九四頁記鳳姐來寧府時,「下了車,一手扶著豐兒」,但下文即不再見豐兒之名。則從這條批語可以推知雪芹原來稿子中鳳姐曾帶子兒或豐兒來寧府,有過與彩明「答話交事」之事,雪芹可能因見此批後,把這故事刪了。而為雪芹辯護者,如墨筆的眉批人,寫「壬午春」眉批的脂硯,乃至此本第十四回回前「總評」的作者,似均知彩明其人。這條短短的答辯至少說明了三個問題:

  (1) 所謂脂評本中很早就有別人的評語,亦即脂硯在此本第二回中所謂。諸公之批,自是諸公眼界」(第二二頁下眉批)的「諸公」。

  (2) 第十四回故事中本來有平兒或豐兒與彩明「答話交事」的敘述。(實則平兒在第七回周瑞家的送宮花時,即曾「拿出兩支來,先叫彩明來〔分〕付他,"送到那邊府里,給小蓉大奶奶帶去』。」故「貼身丫頭與男人答話交事」,並不忌諱。)

  (3) 儘管如此,雪芹對於別人的批評卻很重視。為免得別的讀者也有此誤會,他看了那批語後索性把平兒與彩明在寧府「答話交事」那一節刪了。故今本正文已經和早期眉批所指的正文不同了。

  第十五回前面的六條附加短文,均可定為棠村為此回所寫小序的原文,但末一條似未抄完,諒系抄者遺漏或底本破損。若系破損,則後面的題詩亦可能因此失去。此最後一條引本回正文「此系疑案,不敢纂創」(第一五九頁下),竟訛脫成「此系疑案蓁創」,全不可通,可見抄胥本人無甚知識。因此可知把眉批移作「總批」這些要花招的辦法,若非其底本即已如此,則為書主命他如此抄寫,並非誤錄。

  4、棠村和脂硯在思想上的分歧

  從這些短文的內容,也可以看出它們不可能是脂硯的「回首總批」。例如可卿出殯,寶玉隨鳳姐在一個農村中歇息,一見了鍬、鋤、钁、犁等農具,便向人詢問它們的名稱和用途。這一段的脂評說:「凡膏粱子弟,齊來著眼!」寶玉知道了這些農具的用處之後,點頭嘆道:「怪道古人詩上說,"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正為此也。」對於此句,脂硯初評云:「聰明人自是一喝即悟。」壬午季春,脂硯又在這段文字上端加一條眉批說:「寫玉兄正文,總於此等處。作者〔用心〕良苦。」這是說,脂硯了解雪芹所要塑造的寶玉,不是一味在女孩子隊中廝混的花花公子,而是「一喝即悟」勞動人民怎樣辛苦生產的少年。脂硯認為這才是雪芹所要寫的「玉兄正文」,並且號召讀者中的「膏粱子弟齊來著眼」這一段文字,向「玉兄」看齊,理解糧食是怎樣生產的。看了脂硯這幾條評語,才知下文雪芹寫寶玉看村女紡紗,臨行時又「恨不得下車跟了他(她)去」,並不是又愛上了這個村女,而是為後來寶玉曾有一時生活在農村〔28〕的伏筆,所以脂硯又有「又伏下一段後文」之評。脂硯顯然已看到在八十回以後雪芹原稿中有寶玉下鄉再遇此村女的故事,故能作此肯定的預告。但是此回棠村小序的第四條竟說:「鳳姐中火,寫紡線村姑,是寶玉閑花野景一得情趣。」這種庸俗、輕薄的看法和脂硯的思想相差多遠!棠村不但不了解書中寶玉的性格,甚至不了解雪芹所以寫這段文字的「良苦」的用意,不知這是「玉兄正文」〔29〕。不過,我們如果記得棠村所序者為未改前的《風月寶鑒》(所以他的著眼之點,離不開一個「情」字),則也有可能雪芹在「舊」稿中所塑造的寶玉,尚未發展到後來比較進步的性格----即脂硯所認識的「玉兄正文」。但是,如果仍有人認為此本第十五回前面的附加文字是脂硯的「總評」,則顯然是只看表面的抄式,而不看文字內容的膚淺說法。因為如果他比較一下上面所引正文中的脂評和回前的文字,就會看出二者之間的矛盾非常顯著,決非出於一人之筆。

  第十六回之前的六條附加文字中,有兩條是從正文中脂評抄來的:第三條「趙嫗討情閑文……」凡一百三十三字,實抄自脂京本的雙行小字評語,僅刪去文首「一段」二字(第三三四頁)。原評在鳳姐問賈璉說:「才剛老爺叫你作什麼?」一句下,指上文趙嬤嬤為兒子求事引出元春省親的重要文字,故用「一段」二字確定所評段落。抄者硬要把它改成回前「總評」,便不能憑空再用「一段」二字,只好刪去。可見抄脂評以冒充回前「總評」者,也頗費了一些如何改頭換面的歪心思。第四條「大觀園用省親事出題……」二十四字,則是脂京本中署名「畸笏」的硃筆眉批(第三三五頁)。剩下來的前後四條,可定為棠村序文的殘餘。如第一條說,「幼兒小女之死(指守備之子和張金哥),得情之正氣。」既要談情,又不免迂腐。下文說,「又為痴貪輩一針疚(灸)」,則又指責上文的死者,幾乎是《太上感應篇》的口氣,完全不是雪芹暴露鳳姐貪賄弄權,害死張金哥及其未婚夫的本意,也和脂硯對此事的評語大有分歧(見脂京本,第三二三----三二四頁)。但棠村此語,卻也許正合乎《風月寶鑒》這一個懲勸書名的「格言」。

  (二)回後「總批」的內容

  從第二十五回到第二十八回原為第四本,其中各回附加文字均抄在每回之後,且在第二十五回末標明「總批」。其抄式也不同:每條第一行低一格,第二行以下低二格,較為醒目。但就其內容而論,又是把一些棠村序文中的段落和脂硯在正文中的評語移於回末作為「總批」。茲將各回所附各條,略為疏證如下:

  1、棠序殘文和脂批合文的雜糅

  第二十五回末所附四條。總批」,都可定為棠村序文的殘存。其所以抄在回末,蓋因它的底本的抄者在抄正文時不記得先抄另紙錄存的序文,故只好補抄在回末正文後的空白紙上,當作「總批」。以下各回,即依此回抄式,故一律附在回末。此本移錄時,原底本或已殘缺,抄時依樣畫葫蘆,自然一律當作回末「總批」。蓋在這些抄本過錄時,人們早已不知道有棠村序文這回事了。

  第二十六回正文後面所附八條「總批」,除首二條及末一條外,其中間較長之五條,都是脂京本的眉批,被略加刪改或歸併,錄在回末冒充。總批」。如第三條「"鳳尾森森,龍吟細細』八字……」為脂京本(第五九八頁)硃筆眉批;又在「仙音妙音」下刪去「來」字。末二句「非純化工夫之筆不能,可見行文之難」,則被改為「俱純化工夫之筆」,刪去末一句。第四條「二玉這文字……」原為脂京本硃筆眉批,原作「二玉這迴文字……」(第五九九頁)。第五條「收拾二玉文字,寫顰無非哭玉再哭慟哭,玉只以陪事小心……」在脂京本的眉批是這樣開頭的:「若無如此文字(指薛蟠以賈政名義騙寶玉出去)收拾二玉,寫顰無非至再哭慟笑(哭),玉只以陪盡小心……」下文。故險語結住」,「各懷以驚心意」,脂京本作「用險句」,「一驚」,也較正確。此硃筆眉批原有「壬午孟夏雨窗畸笏」的年月署名,也被刪去。第六條說倪二等「四樣俠文」和迷失了的「衛若蘭射圃文字」,在脂京本中是兩條墨筆眉批,而且每條後面都有「丁亥(1767)夏畸笏叟」的年份款識(第六○三----六○四頁)。第七條說「晴雯遷怒」原是硃筆眉批,也有「丁亥夏畸笏叟」(在此本中均已被刪)。但脂京本少「打平兒」三字。

  從上引六、七兩條「總批」,可知它的底本的墨筆正文部分,至早也在丁亥(1767)年以後所抄,這個本子本身當然抄得更後。

  第二十七回末有六條「總批」,佔十四行。回末第十三頁前半正文只佔九行,尚有三行空餘。若照上兩回的抄法,「總批」緊接正文,則本回十四行「總批」正好抄在第十三頁剩下的前後面,無須添頁。但在第十三頁前半的三行空白上用硃筆抄了三行字跡較小的脂硯齋對《葬花吟》的評語(這在脂京本為硃筆眉批)。因此,只剩下後半頁十二行,抄不下這十四行「總批」,只好為多餘的兩行添加一頁。據此情形,可以推想此回過錄時,墨筆正文、「總批」和硃筆各種評語同時謄抄。因為如果此回把正文和「總批」一起抄完之後再加抄硃筆評語,則此十四行的「總批」自應接連正文抄下去,正好抄滿第十三頁,尚留一行空白。而脂硯對《葬花吟》的硃筆評語,仍可象脂京本一樣抄成眉批,無須占行。但因墨筆抄完正文後即被硃筆的抄者把《葬花吟》評語佔了三行,墨筆的抄者只好從第十三頁後半面抄起,遂不得不添頁。這種硃墨二色同時過錄的情形,可以說明這個殘本中有些墨筆正文部分的過錄,也在第一回硃筆眉批所記甲午(1774)年以後,比上文所說的丁亥還要遲七年。

  再說這六條「總批」內容,其中第四、第五兩條又是抄自脂京本的硃筆眉批:前者末了有「己卯(1759)冬夜」年份(第六二三----六二四頁),後者末了尚有「《石頭記》無閑文閑字正此。丁亥夏畸笏叟」十六字(第六二七頁),在此本中均已被刪。其餘第一、第二、第三、第六這四條,可信為棠村序文的殘餘。在脂京本中此回回前附頁上尚錄存棠序殘文兩條,其第二條即此本回末「總批」第一條,而文字略異:「餞花日不論其典與不典、只取其韻耳。」其第一條則與此本回末之第六條亦大同小異。此本多出第二、第三兩條,為脂京本所無,自系別有底本。第二條說:「池邊戲蝶,偶爾適興;亭外〔金蟬〕(原脫,依文義校補),急智脫殼;明寫寶釵非拘拘然一迂女夫子。」脂京本在正文硃筆夾批中對寶釵有相類的諷刺:「可是一味知書識理女夫子行止?寫寶釵無不相宜。」[30]下旬評語,一直貫注到下文寶釵故意裝作尋黛玉,將偷聽紅玉的私情話一事推在黛玉身上,使紅玉以後忌恨黛玉,此在雪芹後半部原稿中必有照應。脂硯說寶釵「無不相宜」,正是說奸詐、嫁禍、誣人這套本領,寫作她的本性,也是相宜的。所以在脂京本中另有一則硃筆眉批說:「此節實借紅玉反寫寶釵也。勿得認錯作者章法。」(第六一五頁)

  2、小紅的故事與顰兒藥方

  比較重要的是此本第二十七回末的「總評」第三條:

  鳳姐用小紅(紅玉),可知晴雯等理〔埋〕沒其人久矣,無怪〔其〕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里外伏線也。

  所謂「寶玉大得力處」,指脂京本丁亥夏畸笏叟眉批中所謂「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迴文字」(第五九○頁),而此「抄沒」、「獄神廟慰寶玉」等謄清了的「五、六稿」,在丁亥(1707)年即已「被借閱者迷失」(第四四四頁)。若上舉第三條為棠村序文,則《風月寶鑒》中即已有未謄清的紅玉在「獄神廟慰寶玉」的初稿。但脂硯在己卯(1759)冬為第二十七回小紅願跟鳳姐一事寫眉批時,尚未見雪芹稿子中「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斥紅玉為「姦邪婢」。至丁亥夏始見此二故事(第六二二頁)。而此本第二十七回對於小紅願跟鳳姐一事,有夾批說,「且系本心本意,"獄神廟,回內〔方見〕」(第二一八頁)〔1〕,則可據以考知此回夾批,也有遲至丁亥才寫的,在「甲戌再評」之後十三年。綜合上列各項事實,可以推知:(工)雪芹初稿中早已有獄神廟故事,但謄清較晚。(2)棠村見此故事較脂硯為早,故在為《風月寶鑒》所寫序文中,已知「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而脂硯則直到己卯以後才讀到那五、六回稿子。(3)若上引第三條不是棠村小序的殘文,而是抄自別個底本的脂硯評語,則它又是在「丁亥夏」或更後所寫。我以為(3)的可能性比(1)、(2)要大些。

  第二十八回後所附加的五條「總評」,其中最長的第三條是脂京本的硃筆眉批,並有「己卯冬夜」年份(第六三九----六四○頁)。第一、第二兩條,亦見於脂京本此回前面的附頁上,為棠村序中原文無疑。第二條說,「自"聞曲回,以後回回寫藥方,是白描顰兒添病也。」按「聞曲回」是指第二十三回,算至第二十八回共有五回,這五回中只有第二十八回寫黛玉的「藥方」前四回都沒有寫。這裡說「回回寫藥方」,可見得是棠村所見「舊」稿《風月寶鑒》中的故事,在增刪後的「新」稿《石頭記》中雪芹已把這些再三重複的「藥方」刪去,這也等於刪去了「顰兒添病」的「白描」,使黛玉的生命延長,在下文四、五十回中從事結社做詩一類文化活動,不至顯得她是勉強扶病應酬,自較合理。由於這一段棠村序文,使我們知道未改前的《風月寶鑒》中有關黛玉的故事是怎樣寫的。脂硯齋保存這些棠村舊序只是為紀念逝者,而我們卻可因之而推知《紅樓夢》稿本的演變過程。但若有人認為這又是脂硯齋自己的什麼「總評」,那就變成「評不對題」,完全失去了意義。至於最後兩條,就內容及文體而論,也可認為是棠村序文的一部分。

  (三)回前題詩的作者

  這一問題比較複雜,因為我們既不能隨便假定這些題詩皆作者自作,又很少證據可以說明每首的作者是誰。但根據脂評,也多少可以找到一些線索。例如此本第一回前那首七律,「浮生著甚苦奔忙……」,因為在正文中「滿紙荒唐言」一詩下面有脂評說,「此是第一首標題詩」,故知前乎此五絕者非作者自撰的「標題詩」,而是別人的題詠。胡適把七律中的末聯「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在他的影印本中寫成扉頁,題作「甲戌本曹雪芹自題詩」,是完全不看脂評,憑空捏造的胡說。第二回前的那首七絕「一局輸嬴(贏)料不真」,則根據詩下脂評,知是雪芹自作〔31〕。其他各回前面題詩,很難臆斷是誰所作,但第八回前面的七絕,可以考出為脂硯所作。原詩云:

  古鼎新烹鳳髓香,那堪翠斝貯瓊漿。

  莫言綺轂無風韻,試看金娃對玉郎。

  第八回的主要內容是寶玉到梨香院看寶釵的病,寶釵看了寶玉的佩玉,寶玉也看了她的金鎖----即所謂「金玉初聚」。這是後文「和尚說的」金配玉這一預言和釵、玉婚姻的伏線。此詩末句「金娃對玉郎」,即指此事。首二句則指薛姨媽留寶玉「吃茶」、「吃酒」〔32〕,這些都很明白。最不好懂是第三句,這「綺毅」又是指誰?與此回主要故事「金娃對玉郎」有何關係?周緝堂先生認為這是「畸笏」二字的諧音,但他又說,「他用"綺縠』二字描寫富門閨媛。」〔33〕上一句話他說對了,下一句卻是從周汝昌先生的脂硯齋即史湘雲之說引伸出來的。今按脂硯在評語中好用諧音解釋,如把第一回中的「十里街」解為「勢利街」,「仁清巷」為「人情巷」,「封肅」為「風俗」,賈雨村本名「賈化」,諧為「假話」,其籍貫「湖州」為「胡謅」;又如在第八回中,「銀庫房的總領吳新登」,諧為「無星戥」,「倉上頭目戴良」諧為「大量」,其他如元、迎、探、惜四春,諧「原應嘆息」等,不一而足。則此詩中以「綺縠」諧「畸笏」,完全可信。但「畸笏」乃脂硯晚年所署別號,而脂硯齋並非周先生所謂即史湘雲〔44〕,則「富門閨媛」之說,即無根據。我們現在既已知道書中寶玉的模特兒即是少年時代的脂硯齋〔35〕,後來他又改署畸笏〔36〕,而「綺穀」既為「畸笏」之諧音,則「莫言綺穀無風韻」,正是說今日的畸笏雖已「老朽」,當年卻頗有風韻(不如後來「先姊仙逝」,成為「廢人」)〔37〕,所以金娃(寶釵)願對玉郎(寶玉)----這個「對」字,是「成雙作對」之對,也是「對親」之對,「門當戶對」之「對」。

  據現有材料,我們知道脂硯用「畸笏」之號為時較晚,始見於壬午(1762)年的眉批。則他用「畸笏」的諧聲字入詩,亦必在壬午年左右。脂京本中第八回無此題詩,可知其底本較此本正文的底本為早。在此本所存五首回前題詩中,我們能確知作者的,只有這兩首。而第一回前的七律,只知其非雪芹所作,但不能確定是出於脂硯或棠村之手。

四、關於硃筆脂評

  硃評可就其所寫地位,分為四種:1、正文中的雙行小字評語。2、行間夾批。3、眉批。4、回末總評。由其所寫地位之不同,亦可藉以推知這些評語的前後次序。

  (一)雙行小字評語和眉批的年代

  正文中雙行評語,顯然是最早的。可以想像:雪芹的原稿或其抄本當然是沒有評語的〔4〕。脂硯最初評某句某段,即寫在所評文句的右側,夾在兩行之間,正如現有的「行間夾評」。在這樣一個評本重新過錄或謄清時,這些早期評語即用雙行小字嵌在所評字句之下,正如古書中的註疏。如用這樣的謄清本作為底本,再過錄成另一個抄本,則可用兩種辦法:其一,即將大字正文和雙行小字評語一起用墨筆由一個抄胥過錄,如脂京本第十二回以後的墨抄部分便是。其二,先由一人用墨筆只抄正文,如遇有插入正文中的雙行小字評語,便照小字所佔格數,留下空白,以後再由另一人用硃筆將這些雙行小注嵌抄在空白之中,以表示這是脂硯齋原評筆色。本書第六回至第八回、第十五、十六、二十五、二十六這七回的正文抄時,便預留空白,後來用硃筆把雙行小字評語嵌抄在內。因此,凡各脂評本中雙行小字插評,都可認為是較早的脂評。即如此本第十六回一些雙行小字硃評,在脂京本是雙行小字墨評,原有「脂研」款識,在此本中則已被刪去〔38〕。這些署名「脂研」的小字評語,都是甲戌(1754)以前的初評,脂京本雙行小字墨評中尚有署「脂硯齋再筆」或「再筆」的,則可定為他在甲戌再評時所寫。准此,在本書中凡是嵌入正文的雙行小字硃評,可斷為脂硯齋的初、再兩次評語〔39〕。但必須指出,這並不是說,在正文中未留空白的其餘九回(一至五、十三、十四、二十七、二十八回)中即沒有脂硯的最初二期評語。若墨筆的抄者未留空白,則最早的脂評也只好仍舊抄在兩行之間。即使在已留空白的各回之中,仍有可能在抄正文時忘記留空,以致初期脂評仍只好抄成行間夾批形式。在此本第十六回中即有五條這樣的證例:在脂京本中原是雙行小字墨評,並有「脂硯」署名,但在此本中則是行間硃筆夾批,且無署名〔40〕。

  一個已將初期脂評用小字嵌抄在正文中的謄清本中,脂硯如再在這上面寫評,則他仍舊如初評時一樣,先寫在所評文句的右側,夾在兩行之間。脂京本自第十二回至第二十八回,到處即是這樣的例子;此本預留空白的七回中,有許多行間夾批也是後來的評語。如果行間已寫滿,或所評者不是個別字句而是整段整頁的故事,則改寫在正文上端,即成眉批。上端空白較多,故眉批可以容年月及署名。再從所附年月,亦可知眉批往往是較晚的脂評。可惜此本硃評被過錄時,往往將年月及款識刪去,以致各期批語的年份,沒有象脂京本眉批那樣清楚,只有在第一回的行間夾批中還保存「丁亥(1767)春」一個年份(第一一頁);眉批中還保存「甲午(1774)八月」這一年月(第一一頁)。由此年月,可知此書的硃批部分最早也是在一七七四年以後過錄的。而胡適直到一九六一年影印此書時,還把它題作「乾隆"甲戌』(1754)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還說「這個甲戌本還是世間最古……的《紅樓夢》寫本」(見其「影印……緣起」)。可謂自欺欺人,達於極點。

  關於此本硃批中的「回末總評」,其實只有一條,即第十三回末自稱「老朽」的評者「命芹溪刪去」秦可卿淫喪天香樓」那一節,以致減去這回原稿三分之一。此外,第八回末的一行半硃評專評回末詩對,與整回正文無關;第二十七回末三行硃評看似總評,實則此條在脂京本是專評《葬花吟》的眉批,也不是對全回的評語。

  (二)硃評資料的來源問題

  關於這些硃批,在未說到它們與《紅樓夢》本身內容有關的問題之前,尚有若干屬於資料來源的基本問題,先須弄清楚,否則會由於材料的不可靠而影響到結論的正確性。

  第一,此本所據以過錄的脂硯自己的硃評,其來源似不只一個底本。

  第二,此本包含一些早期(假定為乾隆年間)對於脂評不滿的評語和別人仿脂硯的評語。

  第三,此本有後人(同治年間)加添的評語,也用硃筆抄入,應與脂評區別。

  第四,此本墨抄正文的底本和硃評的底本不是一個來源。硃評的過錄在墨抄以後。

  以下依次討論這四點。

  1、來源不止一個

  脂硯在此本第一回楔子末段自己說「甲戌再評」,則在甲戌(1754)前即已寫初評,而其最後一次評語可考者為「甲午(1774)八月」,則其前後評此書歷二十多年,所用的批本也不止一個抄本〔41〕。即如此本和脂京本的同一評語,文字也常有出入,可以看出其異文非抄胥筆誤,實系來自不同的底本〔42〕。此本與脂京本相同的幾回,如第十三回以後八回,其硃筆評語有的與脂京本相同,有的為脂京本所無,這也可以證明硃評來源有二個底本。

  一個突出的例子是第一回第十六頁下面的兩條硃評:一為眉批,一為夾批。所評為甄士隱的「岳丈名喚封肅,本貫大如州人氏」一句。在這一行的上端,眉批說:「託言大概如此之風俗也。」但在兩行以後,又有一條夾批說:「所以大概之人情如是,風俗如是也。」這很可能是由於兩個本子上的脂評寫在不同地位,文字小異,遂被一併錄入此本。(此本中常有將脂評錄在遠離所評文句的地位,說詳下。)又如第六回第八頁下,在周瑞家的告訴劉姥姥鳳姐的忙碌情形,有一條雙行小字硃評說,「寫出阿鳳勤勞冗雜,並驕矜珍貴等事來」。下一行上端的眉批說,「寫阿鳳勤勞等事,然卻是虛筆,故於後文不犯」。這兩條顯然是脂硯寫於兩個本子上的,故大同小異,抄者兼收並蓄。

  2、脂硯以外的評者

  關於批評脂評的評語,現可確知者至少有兩條,均在第一回。第八頁下脂硯在楔子中石頭對空空道人解說此書宗旨這一段上面有眉批云:「開卷一篇立意真打破歷來小說窠臼。閱其筆則是《莊子》、《離騷》之亞。」在這後面有一條也是用硃筆抄的批語說:「斯亦太過。」第八頁後面正文說葫蘆廟「因地方窄狹」一句旁有行間夾批:「世路寬平者甚少。亦鑿。」今按脂評只有前七字。「亦鑿」二字,正是上面說「斯亦太過」的那個不滿於脂硯的評者所評,說這句脂評也是穿鑿附會。但因這些後加之評與脂評同樣用硃筆過錄,字跡和所錄地位都是相同的,讀者簡直無從區別。這兩句因內容太明顯,故可看出是「評語的評語」。其他評語中亦必有這位評脂硯者的評語,不易辨出來。由此亦可知這個殘本的硃評底本,已非脂硯齋所用原本,而是一個《某氏批脂評石頭記》的抄本〔43〕。但此本的抄者已不能辨別何者為脂評,何者非脂評,一律用硃筆連脂評一起照抄,可知其中頗有別人的評語。脂硯寫最後評語時是甲午(1774)八月,此後他可能又保存此書一些時,則《某氏批脂評石頭記》又必在一七七四年以後若干時日。此本又從「某氏」的抄本過錄,其距脂硯最後寫評之時可能很久。在此種種情形之下,還說這是「海內最古的"甲戌』本」,若非自欺欺人是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3、後加評語

  上述別人的評語是底本原有,與脂評同時由同一抄胥過錄入此本,故為期較早,可能在甲午以後不太久。另有一些評語雖也是用硃筆寫的,其筆跡不同,可知為更後的人直接寫在這個殘本上的。而如第一回第十五頁下竟將一條脂硯的夾批也用硃筆划去,叉在下面用硃筆草書批道:「此語批得謬」,則由此批者的許多墨筆眉批的字跡,知道他是咸、同之間(十九世紀中葉)的孫桐生,即劉銓福在跋文中所說的「綿州孫小峰太守」----劉氏在「丁卯(1867)夏」曾將此批本借與孫氏,故知其批語即寫於丁卯年或略後。例如第二回第六頁上(總第二六頁)一條眉批:「同姓即同宗出,可發一笑。」又如第七回第十四頁下至十五頁上(總第一一○----一一一頁),在焦大每罵一人時,夾批「來了」,共有四處。十五頁下十六頁上又有夾批「是極」,「問得妙」,「答得妙」,「哄得妙」,十五頁下又有眉批:「一部《紅樓》淫邪之處,恰在焦大口中揭明。」這些雖都是用硃筆寫的,但筆跡迥異原抄脂評,而卻與孫桐生的墨筆眉批相同,故可定為孫氏所批。至於第二回第十一頁上,有硃筆夾批「恭敬」,「罪過」,則又是另一個臨過魏碑的筆跡,既非原抄脂評,又非孫桐生所添。

  綜上所述,即以「硃評」而論,至少有五個評者,即:一、第十四回第二頁上眉批,說阿鳳不該「使丫頭與男人答話」的那個評者。二、脂硯齋。三、批評脂評「斯亦太過」,「亦鑿」的那個評者。四、孫桐生太守。五、那個臨過魏碑的評者。其中第一個評者與脂硯同時;第三個評者在脂硯之後;第四個評於同治丁卯(1867),比脂硯在丁亥夏的許多評語整整遲一百年;第五個評者無法推知其年代。

  4、墨本與硃評的不同來源

  此本的墨抄正文底本上沒有硃評,硃評另有來源,是後來抄上去的。至於其中有七回在抄正文時已預留空白以準備用硃筆嵌抄評語,也不能證明其底本中已有嵌抄的硃評。預留空白有三種可能:(1)正文中已插入雙行小字評語,但是用墨筆一起抄的,如脂京本第十二回以後的情況。但此本抄時故意將評註不抄,留空以待硃筆。(2)最初所得到的底本是無評的「白文本」,如脂京本的第一至第十一回,也如這個本子未抄硃評以前的第一至第五回。在抄完第五回時已弄到了一個有硃評的本子,於是命抄胥從第六回起,凡句旁有夾批者,即在句下預留相當於雙行小字數的空白。(3)原有底本即已把一些硃評嵌抄在墨本正文之中。此本過錄時依樣畫葫蘆,悉照底本版式筆色。

  上述三種可能性,第(3)種最小,甚至於不可能,因墨抄部分此本與其底本版式不同,已詳上文第二節論第二回「引言」的衍文。再者,如果底本即已在墨抄正文中預留空白以嵌入硃評,何以不是從第一回開始而從第六回開始?何以在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回正文中,又不留空白了?若此本依其底本原來版式照抄,則所據者顯然不止一個底本:即有的底本留空錄硃,有的不留;有的底本每行十八字,故此本亦十八字;有的底本每行二十字(據上文所述第二回衍文),此本抄時改為十八字。這種離奇的情形,決非事實。故上述三種可能中,其第(3)種可以除去。剩下的兩種可能性中,第(2)種較大些。因為若照第(1)種可能性,即在底本中已把評語用雙行小字插入正文一起抄,也要發生何以不從第一回起就這樣辦,而要等到第六回才改變版式這一問題。就現有這種不統一的抄錄規格而論,只有第(2)種可能性最能合理地解釋一切,尤其是下文所要說到的在正文中留錯了評語的位置,把眉批放在遠離所評文字的地位,把夾批抄在別的行間等等混亂情形----這些情形,也說明了硃評是從另一底本過錄到早已抄好的正文本上去的。

  (三)硃評中有關校勘的問題

  硃評中還有許多文字上的問題:除上述的留空留錯地位,評語遠離所評正文之外,還有脫字、脫句、訛字、空字等等校勘學上常遇到的問題。本文不能詳舉,只示例若干如下:

  正文中留錯空白地位者,如第六回第九頁上(總第八九頁)一條雙行評雲「六字盡矣,如何想來」。指劉姥姥的「點頭咂嘴念佛」,卻抄在「而已」之下。這還算離所評之句不太遠。第七回第二頁上(總第九八頁)正文「這到效驗些」之下有雙行小字長評云:「卿不知從那裡弄來,余則深知:是從放春山采來……」這分明是評上二行正文寶釵說:「異香異氣的,不知是那裡弄來的」一句。《紅樓夢稿》此回有殘留的脂評,這一條評正插在正文「不知是那裡弄來的」一句之下〔44〕。

  眉批抄錯地位者,如第一回第八頁下(總第九頁)評五言絕句「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一條很長的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卻抄在離正文原詩十行之遠的左端,甚至於大部抄到第九頁上去了。這一情況,表示硃筆眉批另有來源,並非原在這個墨抄的正文本上。若正文本上已有行間夾批,則夾批與眉批乃來自兩個底本。因眉批是在另一本上,故不在此本五絕地位的上端,抄胥過錄硃評時又毫無計劃,遂將眉批抄在遠離所評的五絕的地位。同頁右面的眉批:「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則)開卷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其所評正文「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云云,在這一頁的前一面。這也說明此批也是從另一本子抄來,故與此本正文地位又不相當。又如第三回第八頁上(總第四一頁)有一條眉批說,「余久不作此語矣,見此語未免一醒。」在此批下的正文中並無對話,甚至於在整頁的正文中也找不到可以承受這條眉批所指的「此語」。正不知何處批語,被誤移在此〔45〕。這也可以證明此批不在此本正文的底本中。

  至於行間夾批抄錯位置者,如第三回第四頁上(總第三七頁)夾批:「真有是車」是評上一行「剛才老太太還念呢」一句,不是評「打起簾櫳」一句,此本抄過了一行。又第十五頁上(總第四八頁)評寶玉摔玉一句:「試問玉兄此一摔……」誤抄在前一行之右。第十六頁下(總第四九頁)評關於襲人的性格描寫,「只如此寫又好極……」應在「心中眼中,又只有個寶玉」一句之下,卻誤抄在兩行之前。第五回第四頁下(總第六六頁)夾批:「千古未聞之奇稱」指寶玉稱警幻為「神仙姐姐」,在下一頁。第二十六回第八頁上(總第二○二頁)第一條夾批說,「玉兄毫無一正事,只知安富尊榮」,這是評賈蘭所說「二叔在家裡呢,我只當出門去了」二語,但卻抄在賈蘭自稱「演習騎射」一句之旁。

  這種舛誤,還是可以看出來的。最嚴重的誤抄是第一回末甄士隱給《好了歌》的註解中的逐句夾批。因為此解和第五回的《紅樓夢曲子》一樣,其中有後半部書中一些重要人物的下場的線索。如果批錯了,可以嚴重地影響對於《紅樓夢》後半部雪芹原稿內容的探索。例如第八句:「如何兩鬢又成霜」,夾批註釋為「貸(黛)玉、晴雯一千人」。她們是大觀園裡最短命的兩個美人,晴雯在八十回前已死,不到二十歲;黛玉之死即在原稿中也不會在八十回以後太久,她們二人如何會「兩鬢成霜」?,但這樣的錯誤倒是顯而易見的。更糟的是「訓有方,保不定日後作強梁」,夾批說,「言父母死後之日。柳湘蓮一干人。」柳湘蓮在尤三姐自刎後早已出家,從此書中再不見他,怎麼又會「還俗」去「作強梁」(土匪)?而且我們並不知道他有無父母,他們何時死去,更說不上他父母對他「訓有方」或無方。其實「訓有方」是諷刺賈政的話,見第四回末:「雖說賈政訓子有方,治家有法……一則……二則……三則……且素性……不以俗務為要……所以這些子弟們竟可以放意暢懷的鬧。」在「訓有方」之後「作強梁」的,當然是賈家的子弟,如賈環之流,與柳湘蓮無關。所以這些夾批如出於脂硯之手,則其所批正文位置大有問題。可能這些批語乃自作聰明的妄人所加,與脂硯無關。

  至於訛誤脫漏的情形,更是不勝枚舉。本文不是校勘記,只能舉幾個顯著的例子:如第一回第一頁上夾批:「甚哉人生不能〔不〕學也」,脫「不」字。第五頁下,「妙極。〔今〕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者」,脫「今」字。第三回第十頁下(總第四三頁)「詩云子日」,誤作「諸之子曰」。第八回第十一頁下(總第一二三頁)眉批「開門見山」,誤作「詞幻見山」。這還是顯而易見的。但如第三回第十四頁下(總第四七頁)一條夾批說:「妙極奇語。全作如是等語,怪人謂曰痴狂。」「全」為「今」之誤,可由「全(今)猶在耳」證之。「怪」字上脫「焉得」二字,可從下頁兩條夾批。焉得怪彼世人謂之怪?」「焉得怪入目為怪哉?」二語證之〔46〕。硃批的抄者雖楷書端正,但其知識似乎不高,這可由上述各種訛誤zy訁為脫的情況看出來。有時他不認得底本中的草書,就老老實實留下空白。如第六回,十四頁下(總第九四頁)眉批:「王夫人數語,令余幾□哭出。」所缺為「欲」字。第七回,六頁上(總第一○二頁)雙行評:「一人不落,一□不忽」,所缺為「事」字(有正本不缺)。第八回六頁下(總第一一八頁)夾批:「岔開文字,□繁章法,妙極妙極。」「繁」前所缺為「避」字。(參看第三回,七頁上(總第四○頁)「是本意避繁也」。第二十五回,十三頁上(總第一九○頁)「寫外戚亦避正文之繁」。)由這些簡單的、很容易從文義推知的字抄者尚不認得,可知其人水平之低。若有人從「甲戌」這觀念出發,認為這些硃評即是脂硯齋甲戌年的生產品,則看了上述訛脫缺字的情形,可以爽然若失地大有裨益。此外,也有用硃筆時忘抄的評語,後來又用墨筆補抄的。如第二十六回,八頁下(總第二○二頁)的最後一條墨筆夾批,「余代答雲,來看看妹妹……」這是因全條忘抄,容易看出來,故已補入。也有一條抄了上半,忘了下半,便沒有補齊。如下頁寶玉對紫鵑說話時引《西廂記》:「若共你多情小姐……」一句旁有夾批說,「真正無意忘情」。但此句未完,在脂京本是「真正無意忘情衝口而出之語」。要全部校正這些訛、誤、衍、脫的字句,有時也許得用前人校《淮南子》和《墨經》的功夫。我們指出這些脂評中的舛誤、訛作、衍文、別字,並不是要證明這些評語無價值,不過要說明這是一個很晚的過錄本,其底本尚不是脂硯的手批本;使一些迷信它是「甲戌」本的朋友多知道一些這個本子的真相;也使利用這些脂評以作研究的人,在應用時先作一番審察校勘的工夫,以免將錯就錯,自誤誤人〔47〕。

五、關於此本的若干特點

  此本有許多特點。所謂特點,通常指其異於他本者而言,包括優點和缺點。但優點和缺點是相對的觀念,往往要看在用辯證觀點去理解它們在研究上的功用而定。例如正文或評語中有訛字、脫文或衍文,這是缺點。但可憑這些缺點,由其致誤的原因或情況,推知其底本的情狀,則對於《紅樓夢》早期稿本的研究大有幫助,缺點反而變成優點了。關於這類的例子,上文討論個別問題時已舉了一些,如因第二回棠村小序的衍文,可以推知此本墨抄底本的版式行款;又如由於若干回前有「詩云」橫標而無詩,可以推知原先為《風月寶鑒》所寫之詩已因故事改變或回次不同而不復適用。上文論各種評語已多,下文將著重論正文方面的若干特點。

  (一)正文開始的安排

  首先,此本第一回正文一開始即是「列位看官,你道此書從何而來?……原來女媧氏鍊石補天之時……,)而不是那一篇。此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雲……」的棠村序文。這樣的安排足見此本的「編者」(不是脂硯齋,可能是書店老闆)很清楚地知道此書正文從何處開始,斷然認為前面「此開卷第一回也」一篇文字與小說本身無關,認為是別人的文字而非作者自寫。但他又並不把它和第二回前也是別人所寫的附加文字一般處理:即把它低一格抄在回目之後,正文之前,而把它提到第一回回目之前,作為「凡例」的第五則;又象全書的「總評」。在把它與前四則「凡例」合併時,他叨知「此開卷第一回也」只指本回,不能冒充全書的提綱文字,只好偷偷塞進一個字去,改此句為「此書開卷第一回也。」又在末尾加上「開卷即雲"風塵懷閨秀』,則知作者本意原為記述當時閨友閨情,並非怨世罵時之書矣……」一段六十字,使全文更象為整部書而作之「總評」或引言。實則此文的編抄者杜撰前四則「凡例」,又把第一回的棠村小序加以竄改增刪,充作第五則「凡例」。這些都是當時的書賈耍的花樣,而自胡適誤認為這些「凡例」和後面的那首七律都是作者自寫之後,有不少人不加深考,也跟著胡適認為這是雪芹自作的文和詩。陳毓羆君認為這五則「凡例」是脂硯齋所作,因之「很有參考價值,等於一把鑰匙」〔48〕。但這些「凡例」又稱「紅樓夢旨義」,而脂硯齋從來不同意用《紅樓夢》之名,並在第一回中正式申明:「仍用《石頭記》。」(第八頁下)為什麼他不把「凡例」稱為「石頭記旨義」而改稱「紅樓夢旨義」呢?

  (二)論第一回楔子中多出的文字

  其次,此本第一回楔子中比別本多出四百二十一字〔49〕。歷來研究《石頭記》版本者,因別的脂本無此一段,認為已被刪去;獨此本未刪,故是較早的抄本。但若以刪節與否為標準以定抄本的遲早,則此本也刪去脂京本第一回棠村序文的第二段:「此回中凡用"夢』用"幻』等字,是提醒讀者眼目,亦是此書立意本旨。」則亦可認為殘本既已刪此段,自必較脂京本為晚。但這種理論方法是不妥當的。嚴格說來,這是邏輯上的丐辭:某甲可以說,多一段的本子較早,刪去此段的本子較晚;某乙也可以說,沒有這一段的本子較早,加添這一段的本子較晚:這種兩面可用的證據是沒有科學價值的。若以脂評的數量而論,倒是後來的評語如「壬午春」、「丁亥夏」,或「丁亥春」、「甲午八月」越多,則可以肯定說這個本子越晚。脂戚本中有雙行小注的脂硯初期評語而無壬午或丁亥、甲午的眉批,可知脂戚本的底本中尚無此種評語,所以較早,決非故意刪去那些壬午、丁亥的評語〔1〕。至於正文方面,抄本《紅樓夢稿》的後四十回正好證明其原抄文字簡短者,則其稿本較早;加添的細節敘述或描寫倒是根據後來的本子增補的。此本第一回中多出的四百二十一字,別的脂本都沒有,其上下文只用七個字接合。以文義而論,無此四百多字者意思不甚連貫,有此四百多字則內容較為充實。雪芹對此書原已「增」刪五次之多,安知這四百多字不是他後來所增?單就此四百多字而論,在未有直接證據以前,我們既不能用以作為「他本已刪」之證,以證此殘本之較早,也不能用以作為「他本未增」之證,以證此殘本之較晚。這個殘本的年代,我們上文已引證在脂評中可以確知的絕對年份如「丁亥」(1767)、「甲午」(1774)等加以論述了。

  (三)關於本書卷首「凡例」

  與這第一回中多出來的四百多字一樣被人提到,認為是此本較別的脂評本為早的另一證據是此本正文前有「凡例」,「凡例」下〔50〕有正書局印行此本時,唯恐評語不夠多,除狄楚青自己添了許多眉批及詞曲外,還登廣告徵求讀者寄評語去,可知原有評語,決無被刪之理。

  第一小標題即為「《紅樓夢》旨義」接著說:「此書題名極[多,一日《紅樓]夢》〔51〕,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風月寶鑒》,是戒妄動風月之情。又曰《石頭記》,是自譬石頭所記之事也……」下文又說到《金陵十二釵》之名。但這些名稱,都是本書第一回楔子末段中所提到的,而此本之異於其他脂本者,為多「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九字。這九字倒象是後加的。因為若雪芹原本早有此句,則其他脂本沒有理由要把它刪去。此本定名明明是《石頭記》,而「凡例」卻標作「《紅樓夢》旨義」,顯然有矛盾。「凡例」第一則末段討論《金陵十二釵》之名,如雲「然通部細搜檢去,上中下女子豈止十二人哉?」不特文義幼稚膚淺,且與下文自相矛盾。下文說,「若雲其中自有十二個,則又未嘗指明白」。這又和第五回《金陵十二釵正冊》和十二支曲確切指明白十二釵相矛盾。此第一則「凡例」末了又似文義未完。其第二則說,「凡愚夫婦兒女子家常口角則曰"中京』」。但此本中並無「中京」之稱。不知此則有何必要。胡適初發現此本時,引「凡例」中第一則和第三則說,「作者明明說此書是"自譬石頭所記之事』,"此書只是著意於閨中』。」〔2〕認為這些「凡例」都是作者曹雪芹自撰。若是作者自撰,何至於第一則內容自相矛盾,末了又是文義不全?何至於第二則所說到的「中京」,根本不見於書中?再者,如此本果是「海內最早」的乾隆「甲戌」抄本,則別的較後的脂本從此本傳抄,也應有此「凡例」,何以反都沒有?別的脂本為什麼要刪去這些作者自撰的「凡例」?我相信這幾條「凡例」,不但與作者曹雪芹無關,甚至和評者脂硯齋,序者曹棠村也無關。只是一七七四年以後準備在「廟市中得數十金」的書賈過錄此本時杜撰的半通不通的文字,以表示此本比他本為備。故既稱「凡例」,又曰「旨義」,明明書名《石頭記》,卻又標稱「《紅樓夢》旨義」。其時已在雍、乾兩朝幾次文字獄的大案之後,故不但在「凡例」中一再說「不敢幹涉朝廷」,「不敢……唐突朝廷之上」(「唐突」後加「之上」,不通),又在第一回的棠村小序第一段末了加上「作者本意原為記述當日閨友閨情,並非怨世罵時之書矣」。這些話都是別的脂本所無。據我看,與其認為這是「古本」中原有的話,為別的脂評本所刪去,(有何必要刪此數句?)不如認為在一七七四年以後乾隆文字獄的恐怖未除,所以「廟市」的書賈小心翼翼地加上這些為此書辯解的話以防惹禍,較為合理。

  (四)所謂「最初稿本的原樣子」

  胡適因為一開始即錯認此殘本為「甲戌」本,日久養成了「條件反射」,處處從「甲戌」出發,以為此本中的「凡例」、「總評」、硃批等,都比別的脂本更古更早更有價值,出於雪芹或脂硯之手。由此發展下去,他竟在影印本的跋文中「進一步」認為雪芹直到甲戌(1754)年「雖然已說"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其實止寫成了十六回……故我這個"甲戌』本真可以說是雪芹最初稿本的原樣子」(第四頁下)。說完這話,他用了三面以上的大量篇幅來敘述雪芹如何把「甲戌以前的最初稿本」(第六頁下,第一三行)中的「秦可卿淫喪天香樓」大加刪改,把回目改成「秦可卿死封龍禁尉」。這樣說來,雪芹竟有了兩個「最初稿本」:一個是他自己的「甲戌」本,一個是他所謂「甲戌以前的最初稿本」。究竟那一個是真正的「最初稿本」,或最初的「最初稿本」呢?而且,此本第十三回末的脂評已明說此回刪去了原稿四、五頁,(十面左右)怎麼這個「甲戌」本還是「最初稿本的原樣子」呢?這些問題,恐怕連杜威的「實驗主義」也不能幫他解決。其實,「甲戌」本來是「脂硯齋抄閱再評」之年,不能與雪芹著書之年相混。既曰「抄閱再評」,則甲戌以前早已經過一次「初評」。依脂京本中硃筆眉批所記年份,如:己卯(1759)----壬午(1762)----乙酉(1765)----丁亥(1767),通常每隔三年或二年評一次,甲戌(1754)至己卯則隔五年。如以平均每隔三年為準,則「初評」應在辛未(1751)。據此,可以說明兩個問題:其一,遠在辛未年,《石頭記》的八十回初稿已大致寫好,故脂硯得在此稿本上寫評語,其第一回評語中且已引及後文第四十八回「慕雅女」回目,則初評之稿即已不止胡適所謂「僅此十六回」。其次,脂硯齋初評時當然也有抄本,那個抄本的第一回楔子大概也已經說曹雪芹「披閱十載,刪改五次」,不會說「披閱七載」(因為較後的本子也沒有改成「披閱十二載」或「十五載」等)。故若以十載為雪芹寫作年數,應當從脂硯齋抄閱初評時算起,即從一七五一年左右算起,則雪芹開始寫作時應為一七四一年,即乾隆六年辛酉左右。以我考證雪芹生於一七一五年,則其開始寫作此書在二十六歲左右。我在《探源》英文本中假定雪芹一七四四年開始寫作,乃從甲戌算起。現應改正。

  (五)論《風月寶鑒》與《石頭記》的關係

  胡適另一謬論說,「《風月寶鑒》是曹雪芹寫的一本短篇舊稿」,「是一本幼稚的《石頭記》」。今按《風月寶鑒》之名,見於第一回楔子,乃此書五個異名之一,若依楔子的異名次序,則它尚在《石頭記》、《情僧錄》、《紅樓夢》之後。惟因脂硯在此本眉批中說,「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我們乃知《風月寶鑒》是「雪芹舊有」之稿,而脂硯所評所編的《石頭記》,乃是雪芹改後新稿。胡適解釋上述脂硯眉批說:「雪芹在甲戌年寫成十六回的小說初稿的時候,他"睹新懷舊』,就把《風月寶鑒》的舊名保留作《石頭記》許多名字的一個。」〔1〕這裡胡適竟以為「睹新懷舊」者不是自稱「余」的評者而是雪芹自己,所「保留」的不是已逝的棠村所寫之序,而是《風月寶鑒》這「名字」!他把脂評中的「雪芹」和評者第一身稱「余」等同起來,又憑空捏造出脂評中根本沒有說的「舊名」或「名字」,以為被「雪芹」(不是評者脂〔1〕見胡適跋文第七頁,第一三----一四行。硯齋)「保留」了。而對於脂評所說到的棠村的序文,卻無法交代。下文胡適又說雪芹為了要捏造秦氏的病情,「於是他很潦草的採用了他的《風月寶鑒》舊稿來填滿那缺卷的一部分」(指第九至第十二回)。照這個說法,在甲戌年雪芹已寫了兩部小說:一部《石頭記》,只有十六回;一部《風月寶鑒》,是「幼稚的《石頭記》」,「小型的《紅樓夢》」,「一本短篇」。而且,已寫成的《石頭記》中原有「秦可卿淫喪天香樓」文字,被脂硯勸告,刪去此段四、五頁後,正好《風月寶鑒》中已有預先準備好的「秦氏的病情」,雪芹就「採用……來填滿那缺卷的一部分」。原來雪芹在一部小說中寫秦氏「淫喪」,另一部小說中寫她「病死」。等到有人反對「淫喪」時,他就拿出「病死」來「填滿」。天下竟有這樣的奇事,也真難為這位洋博士替雪芹想得周到!其實,從上文所引脂京本第十一回前題詩:「一步行來錯,回頭已百年。古今《風月鑒》,多少泣黃泉。」正好證明《風月寶鑒》所寫秦氏之死是自殺而非病死。胡適是沒有看見此詩,還是看不懂詩中的意義?還是看見了,也看懂了,卻故意裝傻,硬欺騙讀者?不錯,《風月寶鑒》是雪芹的舊稿,但並非「小型」,更不是「短篇」,也難證明是「幼稚的《石頭記》」。脂評中所謂「保留」(「仍因」)的,不是什麼「舊名」,什麼「許多名字的一個」,(楔子中保留了所有五個「名字」,並不止「一個」,也不須脂評來逐一說明。)而是棠村為「舊」稿所寫的許多回前小「序」。由這些保存的「序」,我們知道這部「舊」稿《風月寶鑒》是「百回之大書」。即如脂京本第四十二回前的那篇序文說:「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可知這是棠村為《風月寶鑒》第三十九回寫的小序。而且《風月寶鑒》的三十八回已過三分之一,則全書至少有百回以上、這段序文還說到後半部有「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這怎麼能說是一本「小型」「短篇」?從《風月寶鑒》到《石頭記》,中間所經過的修改過程,即是雪芹「增刪五次」這一工作的一部分。這一工作在脂硯甲戊再評前八十回時雪芹已大體完成(否則不會把「增刪五次」這句話寫入楔子),並不是在甲戌以後他才「很潦草的」把「短篇」《風月寶鑒》「填滿那缺卷」。關於《風月寶鑒》的內容和分回情況,我們根據脂評和棠序已經知道一些,例如上文第三節所引此本第六回末的「總評」,即透露《石頭記》第六至第八這三回的故事,在《風月寶鑒》中全在第六回內。又如由《紅樓夢稿》第三十回已被塗去的七言舊回目,「訊寶玉借扇生風逐金釧因丹受氣」,可知《石頭記》第三十二回金釧被逐,第三十三回寶玉挨打等事,在《風月寶鑒》中都在第三十回內,各事所發生的次序也有所不同。(但金釧是否終於跳井,寶玉是否被打得那麼重,則不可知。)憑我們現有的有關《風月寶鑒》的知識,它確是《紅樓夢》早年的一個異名,原是曹雪芹的一部舊稿,全書在百回以上,規模是相當大的,並不是胡適所想像的雪芹「從前寫的」另「一本幼稚的」「短篇」故事。

六、總結

  現存《紅樓夢》古抄本中兩個比較重要的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即此十六回殘本和七十八回的脂京本,都是十八世紀晚年的過錄本:脂京本過錄在乾隆丁亥(1767)以後,此本過錄在乾隆甲午(1774)以後。這兩個年份,都是書中脂評所附年月,是最可靠的內證。這兩個年份,也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脂評最後的年份,也即是過錄這些本子最早可能的年份。胡適把這個本子定為「甲戌」(1754)本,系根據此本第一回楔子中有「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一語。這話只表示此書(不是此本)在寫作、定名、編抄、評閱等一系列工作過程中,某人曾在某年對此書作何加工,並不表示此書內容與此年有何關係,更不表示此本與「甲戌」這干支有何關係。即以此書而論,我們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曹雪芹在甲戌以後即不再作「增刪」修訂的工作。就脂京本中的第二十二回至作者之死尚未寫完、第七十五回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脂硯尚在等雪芹的中秋詩這些事實看來,倒可以認為雪芹自甲戌至他的逝世以前,依然在作修訂的工作。再以上述此本中脂評的年月而論,則此本的過錄最早也不能在一七七四年以前。由於此本所錄存的硃筆眉批中已有對評者脂硯齋不滿的批評,可知此本的硃評底本已是一七七四年以後的一本「某氏評《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則此本從那底本過錄時自然更晚。

  為「甲戌」本這名稱辯護的人也許要說:此本硃評部分雖然是甲午以後才過錄,但其墨抄部分的正文仍可能是脂硯的「甲戌抄本。過錄來的。則我們可以指出,與正文同時過錄的回前回後「總評」、「總批」之中,即有許多改頭換面的脂京本中「丁亥」(1767)年的眉批。可知此本的墨抄部分的底本,最早也是一個一七六七年以後的抄本,如何夠得上稱「甲戌」(1754)本?並且,由於從第六回起在抄正文時預留嵌抄雙行評語的空白,在第二十七回末把眉批抄成硃筆總批,以致擠去墨筆「總批」的位置這種種跡象來看,抄墨本時也已有了硃評本,這就可見墨本之過錄,可能也已在甲午(1774)年以後。此本所據墨抄底本,由於第二回前棠村小序抄時誤衍第二段的首二行三十八字,知其款式為序文每行十九字,如與此本同樣比正文低一格,則正文為每行二十字,較此本多二字。再由此本的硃筆眉批、夾批常有抄在離所評文句甚遠之處,乃至正文中預留空白也有留錯地位的,可知其所據硃評本與墨抄不是一本。至於硃筆的評者,如把同治年間的綿州孫桐生太守也算在內,至少有五個。硃評中最早的是嵌入正文的雙行小字評註。如果把它們同脂京本各同回中的墨筆雙行小字評註對照一下,可知有許多是脂硯齋最初的評語(即一七五一年和一七五四年兩期),但此本的抄者已把脂京本所有的「脂硯齋」、「脂研」或「脂硯齋再筆」、「再筆」等款識刪去,正如同他把一些脂京本中的眉批刪並為回末「總批」時,把「己卯」、「丁亥」等年份和「畸笏叟」的款識刪去一樣。但此本中有些硃評與脂京本相同,有些則為脂京本所無,故知其底本又和脂京本的底本不同,顯然錄自兩個硃評底本,或其底本即錄自兩個脂硯手批本。

  此本每回前後的所謂「總批」或「總評」,乃是把棠村為《風月寶鑒》各回所寫小序和一些脂硯的夾批、眉批雜湊起來的。在脂京本中,棠村的序文----即使是很少的殘餘,都是單獨抄在附加的另頁上,置於有序的各回之前。就此抄式而論,脂京本也要比此本早些。此外,這個殘本的卷首比別本多「凡例」五則,又把第一回前的棠村序文加以竄改增刪,作為「凡例」的第五則。又統稱為「紅樓夢旨義」。此外,在第一回楔子中討論此書各異名,又多了「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九字,第一回楔子的神話中,又比其他脂本多了四百多字,這些情況,使一些人以為都是此本較早的證據。實則此書在未有刻本以前(即從一七六○至一七九○左右這三十年中)習慣上稱為《石頭記》,至甲辰(1784)夢覺主人(即高鶚)〔1〕為《石頭記》所寫的序文中,才開始用《紅樓夢》之名,則「紅樓夢旨義」這名詞,很可能是在一七八四年以後才有的。這五條「凡例」(即《紅樓夢》旨義)文義膚淺、矛盾,又一再解釋此書與政治無關,乃是牟利的書賈在乾隆年間幾次慘酷的文字獄以後所添加。胡適以為這是雪芹原文,其實他全無佐證,純是臆說。凡稍有常識、或曾寫過有系統的大部著作者,都知道一部大書的「凡例」或「序例」,必在全書完成以後才能歸納出來〔2〕,曹雪芹在去世時尚未把後四十回寫好,如何能先寫全書的「凡例」〔3〕?故可斷言這五條「凡例」包括它後面所附棠村為第一回所寫序文,以及末段辯解此書「並非怨世罵時之書」等語,都是後人擅加的。

  到現在為止,我們尚未發現脂硯齋親筆的評本。這個本子的祖本不僅為脂硯的評本,而且是他的編輯本(脂京本的祖本是他一七五六年的「對清本」)。因為由他編輯,所以他可以加入一些字句,例如第一回楔子中「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十五字,顯系編者脂硯齋所添入,決非雪芹之語。因為歷來作家,決不會把別人「抄閱批評」他的小說這回事寫入小說的正文中。別的脂評本(如脂京本、有正本)均無此語,而此本墨筆部分的過錄至早已在丁亥(1767)年以後,即雪芹死後的第三年,可知雪芹生前所訂各本均無此語,此十五字乃為脂硯所後加。

  胡適因誤認此語為雪芹原稿所有,又不能辨別脂硯在甲戌年「抄閱再評」不等於雪芹在此年著作某回,竟以為直至甲戌年雪芹只寫了此十六回,又說他的舊稿《風月寶鑒》乃是一個「小型」「短篇」,都是毫無根據的空話。這些空話都圍繞在此殘本是「甲戌」本這一神話上面。上文既已證明此本墨、硃兩部份的底本在一七六七和一七七四年之後,甚至可能都在一七七四年之後,「甲戌」本這個肥皂泡破裂了,則他的整個理論系統便全部垮下來了。

  為要摧毀「甲戌」本、「庚辰」本等不正確的說法,我在寫英文本《紅樓夢探源》時曾改用Version工和Version3這些名稱,譯作「脂甲本」,「脂丙本」等。這些名稱雖不用記年的干支,也仍有缺點,因為「甲」、「乙」、「丙」這些序數字畢竟仍有前後次序。既有次序,便有人誤認為前者年代較早,後者較遲。俞平伯先生在《影印〈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十六回後記》一文中對我的批評(見原文第二頁注三),即由此誤會而起。但經他這一批評,使我認識到在這類問題上,連序數字也用不得,因此我現在連「脂甲」、「脂丙」這些名稱也一概拋棄,改用脂殘本、脂京本這些絕無前後次序的名稱。這倒是在爭鳴的辯駁中逼人思考、推人進步的一個例子。但這種進步也得有個先決條件,即必須有隨時改正錯誤、放棄舊說的勇氣,不論那個錯誤的說法已有多久,那箇舊說的支持者有多少人。許多人對「甲戌」本、「庚辰」本這些明顯的誤稱一時不能改正過來,也許就因為它們已經被用得太久,支持者太多。我們現在既有確鑿的內證,知道這個殘本的底本尚且是最早在丁亥(1767)和甲午(1774)年以後抄的,則放棄「甲戌」本這一說法,不必再有什麼顧慮了。

一九六四年三月五日寫畢於北京

注釋:

〔1〕這是作者在探討《紅樓夢》的古抄本來源問題一組三篇論文之一。其餘兩篇是《論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七十八回本)的構成、年代和評語》和《〈紅樓夢稿〉的成分及其年代》,均見本書。

〔2〕這兩個本子,在拙著《紅樓夢探源》英文本中稱為Version3,Versionl,譯作。脂丙本」,「脂甲本」,乃依各本討論次序排列,但已引起誤會,以為我依各抄本年代而定次序,故現在改稱脂京本和脂殘本。

〔3〕參看《胡適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五六五頁。

〔4〕見《胡適論學近著》第一集,下冊,第四○三頁。

〔5〕見《影印〈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緣起》。如果他查不出戚蓼生中進士的年份,而只發現戚氏為他丈母娘作的壽詩,胡適大概會用戚蓼生丈母娘的生年作為有正本的干支定名,這是「實驗主義」的考證法!

〔6〕見拙著《紅樓夢探源》英文本第一卷,第四章,第二五----三三頁。參看《中華文史論叢》第六輯,第二二四----二三六頁。

〔7〕見《探源》英文本第一卷,第四章,箄一九----二○頁。當時引用俞平伯氏《脂硯齋紅樓夢輯評》(一九五四年版)第四六、四一頁材枓。

〔8〕《探源》英文本第一卷,第二章,第一二頁,第一章,第七頁,參看王譯本倫敦版,「引言」XIX頁。

〔9〕見《北京大學學報》(人文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趙齊平:《關於〈紅樓夢〉的成書過程》,第一○頁,第三五行。

〔10〕見《探源》英文本第二○----二一頁。

〔11〕例如第一回脂評中說到雪芹之弟棠村為「舊」稿《風月寶鑒》寫序,脂硯因「棠村已逝」而保留其序文,胡適卻以為是雪芹寫了十六回之後,保留了《風月寶鑒》這個「書名」。(見影印所謂乾隆「甲戌」本的胡適跋文,第七頁上)

〔12〕例如《胡適文存》第五七二頁,引脂評「全猶在耳」,為「今猶在耳」之誤;「曲指三十五年矣。」為「屈指」之誤;「令余想慟」為「悲慟」之誤;第五七五頁「嫡真實事,非妄擁也」為「的真實事,非妄擬也」之誤,(脂硯常用「妄擬」二字,參看第六回,第一一頁上雙行評:「這一句是天然(造)地設,非杜撰妄擬者。」)上述訛字筆誤,胡適均未看出。

〔13〕見上引胡適跋文第七頁上。胡適早在一九二八年即說雪芹在甲戌只寫成二十八回。我在《探源》英文本,第二三頁即引第一回脂評提到第四十八回回目「慕雅女雅集苦吟詩」以證胡說之妄。

〔14〕參看俞平伯:《影印〈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十六回後記》,「[乙]"甲戌』本應當不止十六回。」俞氏也引用脂評中「慕雅女」回目以駁胡氏之說。

〔15〕其實這不是什麼「引言」,姑用此名以便說明,下文當再論述。

〔16〕參看《清平山堂話本?張子房慕道記》,張良辭駕出朝,吟詩一首,其第二聯云:「受恩深處宜先退,得意濃時便可休。」又《醒世恆言》第三二卷:「休言事急且相隨,受恩深處親骨肉。」(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第六八四頁)

〔17〕參看《中華文史論叢》第一輯,第三○六----三○七頁;第三輯,第二九四頁。

〔18〕第五回中有些詩句、聯語之下有空白地位,也寫著雙行小字硃評。但這些空白原是抄詩、聯時款式如此,和在正文中算好字數,預留空白以便抄評語者不同。

〔19〕這條其實不能算作評語,乃脂硯解釋第十三回減少頁數的原因,是他勸雪芹刪去天香樓一段文字。參看第一○四頁所引俞氏之文。

〔20〕如第七回第一五頁下,在「爬灰的爬灰」旁批「珍哥兒」,「養小叔子的……」旁批「寶兄在內」。

〔21〕胡適語。

〔22〕見本書第九八頁,注〔2〕所引文。

〔23〕見拙文《我怎樣寫〈紅樓夢探源〉》第五節,《新華月報》一九六二年六月號,第一二二----一二三頁。較詳的專論,見拙作《論〈石頭記〉中的棠村序文----答伊藤漱平助教授》,日本東京大學《東京支那學報》第十期,一九六四年六月。見本書第十篇。

〔24〕參看本書《〈紅樓夢稿〉的成分及其年代》一文。

〔25〕其他回目有較大的不同者為第三回和第五回,但不如第七、第八回之甚。如第三回脂京本同《紅樓夢稿》,脂戚本則與程本大致相同。第五回脂京本、脂戚本和《紅樓夢稿》相同,與程本亦有一半相同。

〔26〕脂硯齋曾建議雪芹所未擬回目的用詞,見脂京本第七十五回前的附頁上「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對清」札記。

〔27〕見脂京本第十九回,第四三八頁,硃筆眉批。但「小恙梨香院」五字不見於脂京本而見於脂殘本,可知脂京本此回回目乃原稿擴充為六、七、八三回之後他人所擬加。

〔28〕以上所舉各條脂評,見脂京本第三一一----三一二頁,脂殘本第一三○----一三一頁。

〔29〕棠付的見解遠寸:如脂硯,由於兩人的思想有距離。這不過是許多證例之一。近人常有引棠村序文作為批判脂硯的根據,這是對於原始材料沒有弄清楚。所以分別棠序相脂評,是極為必要的基本工作,且對於研究雪芹歷次改稿的情形,有重要意義。

〔30〕按《胡適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六○四頁引此評下句為「獄神廟回內方見」。但影印殘木第二一八頁下少「方見」二字,顯系石印漏去,又按俞氏《輯評》第四五○頁錄此條,亦有「方見」二字,足證原本如此。

〔31〕這條脂評說:「只此一詩便妙極。此等才情,自是雪芹所長。」

〔32〕此回各脂本原文均作「吃茶」、「吃酒」,(「吃」或作「喫」)這是南方話。但在程本中,大都已被改為「喝茶」、「喝酒」。

〔33〕見《紅樓夢新證》第五六四頁引述。

〔34〕詳見《探源》英文本,第五五----五九頁,參看《新華月報》一九六二年六月號,第一一九、一二三----一二五頁。

〔34〕詳見《探源》英文本,第八九----九七頁,參看《新華月報》一九六二年六月號,第一二三----一二五頁。

〔35〕關於脂硯即畸笏之證明,另詳拙作《重印〈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七十八回本跋文》,第四節,乙。茲不贅。

〔36〕脂京本第十七、十八回,第三八七頁,硃筆行間夾批。

〔37〕胡適以為有些評語是雪芹自寫,最為荒謬;拙著中已予駁斥,參看《探源》英文本第五九頁。

〔38〕讀者可對照各條在此本總頁和在脂京本中的頁數如下:一六二下----三二四:「一段收拾阿鳳……」一六六下----三三○:「垂涎如見……」一六九下----三三五:「問得珍重……」同上:「於閨閣中……」。

〔39〕此本第十三、十四兩回沒有預留空白的雙行小字評語,大溉因此兩回為可卿死事經修改後,其初期評語已不適用,故為脂硯刪去,只有較晚各期評語被錄入。果爾則改第十三回乃在脂硯初評以後,即甲戌之前不久。

〔40〕此本和脂京木對照頁數如下:一六五下----三二九:「獨這一句不假」,一七三上----三四○:「再不略讓一步……」同上:「寫賈薔乖處」,一七三下----三四一:「阿鳳欺人……」一七六下----三四六:「調侃寶玉……」。

〔41〕我在《探源》中考出他至少用了六個本子寫歷次的評語。見英文本第三七頁。

〔42〕為簡便計,讀者可參考俞氏《輯評》中兩本均有評語的各回,即第十三至第十六回,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回,比較其評語中大體相同而文字略有出入者。

〔43〕我寫《探源》時,此殘本尚未影印,只憑間接材料,誤以為此本硃評部分乃直接抄自脂硯手批本。現在應即更正。

〔44〕參看《圖書館》季刊一九六三年第四期,第四八頁。見本書八七----八八頁。

〔45〕俞氏《輯評》把此批錄在賈赦說「見了姑娘彼此傷心。一句下(第八二頁)。但這句與批語「余久不作此語矣」意義不合,否則這位批者又是書中賈赦的模特兒了。並且賈赦主語與眉批地位相隔兩行。

〔46〕《輯評》定此句為「全作如是等語(焉),怪人謂之痴狂」。(第九二頁)仍不可解。

〔47〕這裡試再舉幾個此本脂評中訛譌的例子:第一回第五頁上夾批:「況世人之償乎?」「債」誤作「償」。第五頁下:「一日賣了三千假,三日賣不出一個真」,應作「三個假」。第八頁下:「以石上所記之文」,應作「以下石上……。」第九頁上:「設雲"應伶』也」,「憐」簡作「憐」,誤作「伶」。第三回第二頁上:「寫如海實不寫政老」,應作「實系寫」。第五頁下眉批:「或恐觀者惑略」,應作「忽略」。又夾批:「此等非仙助即非神助,從何而得此機括耶?」應為「此等文寧,非仙助邵?非神助耶?從何而得此機括耶?」第六頁下:「寫阿鳳全部轉神第一筆也」。應為「寫阿鳳全部,傳神第一筆也」。第一○頁下「混(世)魔王」一句旁夾批:「占絳洞花王為對看。」「占」為簡筆「與」字之訛,「花王」為「花主」之訛。第一一頁上眉批:「黛玉心中,已畢有一寶玉矣」「早」訛作「畢」。第一二頁下眉批:「不無榮婢所誚乎?」應作「不和」。第一三頁上夾批:「想必有靈河岸上、三生石畔曾見過」,「在」誤作「有」。第一四頁上眉批:「黛玉之居止容貌」,應作「舉止」。第一六頁上夾批:「雜雅不落套」,「新」誤作「雜」。上舉各例,有的在俞氏《輯評》中已校出;但大部分未校出。

〔48〕見《文史》一九六三年十月第三輯,第三三六----三三七頁。

〔49〕胡適在影印本第四頁下有眉批雲,「此下四百二十四字……」不確。此本每行十八字,此段文字計二十三行,加前二字,後五字。

〔50〕按此本首頁左下被撕去一角,下端第一行原缺五字。已有人校補為「多,□□紅樓」,按所空末補二字為「一曰」,此可以下文「又曰風月寶鑒……又曰石頭記……又名曰金陵十二釵」各語證之。

〔51〕見《胡適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五八三頁。

〔52〕參看《探源》英文本第三一八、三二一頁。

〔53〕胡適的幾集《文存》,都是雜湊起來的零碎文章,他一生沒有寫過一部完整的書。他的《中國哲學史》只寫了先秦部分;《白話文學史》是一部雜湊的講稿,而且只寫了上卷,還把漢以前的中國文學腰斬了。所以他根本不知道一部大書的「凡例」是應該怎麼寫,應該在什麼時候寫的。

〔54〕按照胡適自己的說法,甲成本抄成時曹雪芹只寫成了十六回,如何已寫了全書的「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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