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社會科學學術研究及寫作 ——讀《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
作者梁慧星老師,對於學法律的人來說不需要過多介紹。對於想要獲得研究生學歷(博士、碩士)的人來說,學位論文寫作是決定能否畢業的關鍵,本書總結概括了學術論文寫作的「七要素」,對寫作及研究有借鑒意義。本筆記省略了書中的具體事例,將本書的重點進行了總結概括。
本書為德衡律師集團主席欒少湖律師於2012年12月所贈學術論文的大致分類
學術論文一般可分為一般學術論文和研究性學術論文。
一般學術論文,指學術刊物上的學術論文,一般篇幅較短。下筆之時,所要表達的思想、觀點、主張已經存在,只須予以解釋、論說、表達,一般論文的題目就亮明觀點。
研究性學術論文,包括:長篇專題研究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博士學位論文。下筆之時,只是確定一個研究課題、研究對象、研究範圍,經過研究之後才能形成思想、觀點、主張。研究性學術論文的寫作過程即學術研究過程。
本書主要針對研究性學位論文的寫法,採用總分的邏輯形式進行逐一介紹。
學位論文的七要素:選題、資料、結構、方法、見解、文章、社會責任
第一個要素:選題
重要性自不待言,是決定博士、碩士論文的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課題選定的四項要求
1、有學術性、理論性;
學位論文的選題一般應是研究一項法律理論、原理或者研究一項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個法律原則,或者研究一個法律概念。補白性、開拓性、提出問題性、超越性、總結性選題符合其一即可。
2、有實踐性、針對性;
3、有充足的資料;
4、能夠揚長避短。
主要考慮是否擅長抽象思維、掌握外語種類及程度如何、專業知識的長處和短處。
(二)題目設計的四項要求
1、題目要新穎
2、題目與內容相符
3、題目大小適當
4、要能揚長避短
(三)題目設計的技術性問題
1、兩種基本結構形式
「賓語」必須是「名詞」或「名詞性短語」
第一種:「關於」+「賓語」+「的」+「研究」
簡體形式:「賓語」+「研究」
變體形式:「賓語」+「的」+「研究方法」
第二種:「論」+「賓語」
變體形式:「賓語」+「論」
2、題目設計的三項規則
第一項規則:題目必須是動賓結構的短語,不能是句子
第二項規則:題目之確定研究對象,不表達作者觀點
第三項規則:題目應力求明確、簡短,忌冗長
3、關於副題的運用
所謂「副題」,是作者為了調整研究角度,或者限制研究範圍,或者突出研究重點,而在論文題目(正題)之下,附加上一個題目。一個規則是副題要比正題的範圍窄,而不能相反。「兼論型」、「說明型」副題可以例外。
第二個要素:資料
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是法學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文本在這裡表現為各種資料:
首先是法律文本,即各種立法文件,包括法律文本,即各種立法文件,包括法律法規條文、立法理由書、各種法律草案及修改記錄;其次是司法文本,包括最高法院發布的解釋性文件、最高法院公報刊登的判例、各級法院的判決書;當然還有法學文本,包括各種法學專著、教科書、體系書、論文集、學術刊物上的法學論文、已經出版或者未出版的學位論文。所謂法學研究,主要就是對這些文本作研究。
(一)第一項要求:要有充足、翔實所謂資料、新的資料
1、「充足」是指數量,資料的數量豐富可以減少研究結果的片面性;「翔實」是指真實性和直接性,資料雖多,但不真實、錯誤百出,或者都是間接資料,並且翻譯、轉述不準確,怎麼能夠保障研究結果的正確性?
2、舊的資料,儘管真實、直接,但是已經過時,與實際情況不符,據以進行研究,得出的結果肯定不正確。因此,要求直接的、第一手的資料,更要求新資料。
3、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一定要有相當的外文資料。
(二)第二項要求:註明所引用資料的出處
(三)第三項要求:有參考文獻目錄
第三個要素:結構
學位論文的結構:
目錄
序言
導論
本論
結論
參考文獻目錄
後記
導論在於引起讀者的閱讀興趣,通常是交代課題,研究一個什麼課題及這個課題的產生背景,為什麼要研究這個課題,有什麼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採用那些研究方法。
本論要求結構合理,緊扣主題。結構安排上要具有一定的邏輯關係。大體有三種:
第一種是總分關係,其規則是:先總後分。
第二種是並列關係,其規則是位階同一。
第三種是遞進關係,有三種不同形態,一是時間上的遞進關係,其規則是:時間俞早愈在前,時間愈近愈在後;二是空間上的遞進關係,其規則是:先外後內;三是純粹邏輯上的遞進關係,其規則是:愈抽象愈在前,愈具體愈在後。
論文結構確定之後,即可動手研究與寫作,通常不是順著章節順序開始寫,而是挑選最容易寫的某一章或者某一章的某一節先寫。寫作中還應對論文結構進行調整。
第四個要素: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有多種,最常用的是:法學解釋學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歷史研究的方法、法經濟學的方法、法社會學的方法。
1、法解釋學的方法
包括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和廣義的法律解釋方法。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指用來明確法律文本(條文)的內容意義、構成要件、適用範圍和法律效果的各種解釋方法,例如文義解釋方法、目的解釋方法等;廣義法律解釋方法,除前述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外,還包括用來補充法律漏洞的各種方法,例如目的性擴張、目的性限縮等方法,以及針對具體案件事實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確定的方法。特別要注意的是,法解釋學的方法既是法官裁判案件時採用的方法,也是法學研究的方法。學位論文如果屬於制度型選題,法解釋學的方法將是必須採用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
2、比較研究的方法
亦可稱為比較法的方法,是指對不同法系、不同國家的法律或者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發現其異同及各自的優點和缺點的方法。
3、歷史研究的方法
即採用考訂、訓詁的方法研究歷史上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4、法經濟學的方法
亦稱法經濟分析的方法,是用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如效率、價值的分析法律制度。經濟法、民法財產法方面的選題,法經濟學的方法有較大的適用餘地。
5、法社會學的方法
指運用社會學研究的方法,如社會調查、分析、統計、預測的方法,以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因法社會學派的興起而成為法學研究方法之一種。法學研究屬於文本研究,研究對象是各種法律文本即資料,在書齋即可完成研究,而社會學研究,其研究對象是社會本身,須進行田野調查、抽樣調查,不是只在書齋里所能完成的。在涉及某項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即屬於立法論時,不應局限於法律文本的研究,而應研究社會本身,採用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義。
第五個要素:見解
指作者自己的思想、主張、觀點。
(一)表述一般學術見解的大致四種方法
1、采通說
通說、多數說,指多數學者所贊同的觀點、主張,自有相當的真理性和說服力。作者表示贊同通說,在方法上應當先列舉不同的學說,指出某一種學說是通說,且作者贊同之即可,無需陳述什麼理由。
2、從新說
作者在論文中列舉不同學說之後,僅指出何者為新說,何者為舊說,表明作者贊同新說即可,也無需陳述什麼理由。
3、擇善而從
作者在列舉不同學說之後,還須一次列舉各學說的根據和理由,然後對各種學說進行評說,指出各學說的優點與缺點,最後採納其中最優者,具有一定的創造性。
4、自創新說
對於已經存在的學說均不採取,而自己提出一種新的學說。
(二)觀點來源
某種學說的根據、理由和優點,應當從該學說的首倡者和贊同者的著作中去找;該學說的不足和缺點,應該從該學說的反對者和批判者的著作中去找。
(三)法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別
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需要一個、幾個國家的幾代人長時間(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實踐。
2、研究者身在研究對象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經歷、知識背景、價值取向的影響,難以做到絕對的客觀性。
(四)區分立法論與解釋論
根據內容和寫作目的分為兩類:立法論和解釋論。
立法論討論法律的「應然」,要看文章的見解、理論是否有理有據,是否符合法理,是否符合我國國情和法律進步發展的趨勢。
解釋論討論法律的「實然」,只能是在不違反本法立法政策的前提下,運用種種解釋方法,對該具體條文、制度予以彌補、補救以實現其規範目的,而不是進行批判。
(五)獨立思考、獨立判斷
「獨立」,指不迷信書本、老師、權威,要經過自己的思考才能轉化為自己知識,不能靠死記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進行一番分析、考察。
可以作為判斷標準的有兩類「知識」:一類是「基本原理」,包括並不限於法律基本原理;另一類是「社會生活經驗」,亦即平常所謂「常理、常情、常識」。
(六)關於基本見解
即寫作學上所謂「主題」,亦稱命題、立意、立論、意旨,指作者通過本課題的研究所得出的基本觀點,本論文所要告訴讀者的主題思想。
第一個要求:要有膽識,要干預堅持真理。
第二個要求:要有預見性、超前性。
第三個要求:你的基本見解要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相通,併合乎法理,順應法律發展的潮流。
但是,一定要有起碼的根據,亦能夠自圓其說。
第六個要素:文章
學位論文的「文風」
第一項要求:要避免美文、疑問、歐化的風格
第二項要求:要避免口語化
第三項要求:要使用法律概念
第四項要求:使用特定法律學科的法律概念
學位論文的「文采」
1、要避免段落過長
2、句式要有所變化
3、要講究句子的長短變化
4、標點符號錯雜運用
第七個要素:社會責任
學術研究容易受到作者的主觀性的影響,甚至出現迎合某種需要的所謂媚俗、媚上的現象,出現學術的泡沫化現象。於是產生學者的社會責任問題。在從事法學學術研究時,要有科學的精神、正義的追求和獨立的學術人格,要有對國家、民族負責的責任感。每提出一種新觀點、新主張、新學說,每提出一項對策建議、立法建議,都要考慮是否符合法律正義,是否符合人權、民主、依法治國,要對國家、民族、人民負責,更要對子孫後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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