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優惠與享受之一免稅收入
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種類、項目繁多。經常有人會問,享受了這個優惠、能不能同時再適用另一項優惠等問題,也有人會問,適用了優惠產生虧損如何處理等問題。這些問題源於現行政策的不清晰,也源於所得稅優惠機制的模糊和難以把握。寄希望通過這個系列,把現行所得稅優惠按大類進行梳理,側重理清楚各種優惠的稅理以及與其他優惠事項的關係,對具體優惠政策和適用條件不作過多介紹。按收入的免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項目所得優惠、所得額抵扣、優惠稅率、稅額減免與抵免等順序,逐一介紹個人的觀點。這裡先談一下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所得稅的計稅對象是所得額,所以一般不宜採用對收入直接予以免稅的方式,除非要體現特別的政策取向和扶持。所得稅法只規定了國債利息、股息紅利、非營利組織收入可以直接作為免稅收入,且沒有「其他、等」兜底性條款。後來在一些專門文件中,又增加了一些特定收入作為免稅收入,如地方債利息、證券投資基金取得收入以及其他一些專項收入,到目前為止免稅收入共有10多項。
一.免稅收入是對收入的優惠,其免稅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如股息紅利、國債利息收入對應的借款利息支出等均可稅前扣除。這也是所得稅免稅收入與不徵稅收入最大區別,也和增值稅免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規則完全不同。
二.免稅收入之間疊加享受。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之間不存在重複享受和疊加的問題,因為免稅收入是針對特定收入制定的,不會交叉存在。同一企業不同收入同時符合免稅條件,可同時適用免稅條款,如企業既有股息紅利收入又有國債利息收入。實務中要注意的是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稅,不是整個單位的所有收入都可以免稅,是有指定的收入範圍的,只包括接受捐贈、政府補助、會費收入等,不包括從事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如果非營利組織取得股息紅利、國債利息等收入,也可適用免稅條款。
三.免稅收入優惠和其他優惠形式疊加。免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已作扣減處理,有點類似於稅收收入的納稅調減。因此一般不會和其他優惠形式產生疊加。但由於收入的免稅,直接影響了所得額的減少,一是可能會引起所得稅上的虧損,這種虧損也只能在規定年限內彌補。二是由於收入免稅,引起所得額減小,從而會影響適用稅率變化,從原本適用25稅率轉為小微企業適用稅率,這種情形如屬於疊加,當然可以疊加享受的。三是由於收入免稅,引起所得額減小和應納稅額減小,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創投企業投資抵扣所得額、購置設備抵免所得稅等政策效應。
四.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基本上是特指從指定部門取得的收入,以及稅後分配的投資收益,由於不包括銷售、轉讓等經營性收入,不會產生上游免稅下游作成本費用的情況,因此一般也不會產生關聯企業間避稅空間。但是,本企業收入免稅同時,由於免稅產生的轉讓所得的虧損,又如國債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免稅導致轉讓形成虧損等,以及通過轉讓股權同時轉讓股息紅利免稅權等問題,都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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