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篇
張女士(律師):走進婚姻,除了感情之外,還要有道德和責任的制約。正如一位名人所說:婚姻是一個女人的第二次生命,如果說感情沒了,拍拍屁股就走人,連一個理由都沒有,豈不是太荒謬了嗎?這不是對家庭極不負責任的做法嗎?夫妻雙方走入婚姻就形成了某種契約關係,你要中途退出也可以,但總得有一個充分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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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冷靜地講,如果是雙方自願離婚,不想找理由也是理解的,畢竟婚姻從甜蜜到苦澀不是一個理由就能說清楚的,一定要讓雙方都說出個「感情破裂」或「性格不合」也沒那個必要。可是我們應該理解要個理由,不是目的而是一種制約手段。它的目的是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慎重的思考機會。因為,有很多時候,離婚只是一時氣頭上的做法,還有的是有感情基礎的,經過磨合,還是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所以,婚姻一旦出現了問題就草率分手,是一種逃避責任的做法,更多的應該學會「經營」婚姻。
楊先生(媒體工作人員):我個人認為,既然是「無理由」,幹嘛要離婚呢?如果無客觀具體理由,就貿然離婚,這是一種漠視婚姻、生活、家庭的態度。多年以後,彼此會不會為曾經不理智的決定而後悔呢?還有如果沒小孩,兩個人想離就離,想合就合,這還沒什麼牽掛。如果有了小孩就不該再說句「無理由」就離婚了,如果為了自己的一時痛快,不顧及小孩就是一種很自私的表現,也是缺乏責任感的體現。真希望它別蔓延開來。
婚姻不是兒戲,步入婚姻殿堂的也都是成年人,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結婚前應審慎決定,一旦發現婚後生活不能如願,是否選擇離異也應出於理智的考慮。
肖女士(導遊):離婚還要冠之以「無理由」離婚,這只是託辭、是借口。當一種愛以一種婚姻的形式確立時,夫妻雙方此時都選擇了一種責任和義務。我是一個步入婚姻之門不久的人,現在我覺得婚後的生活更有現實感。它是實實在在的,可能會少了一些戀愛時的花前月下,而多了一份給彼此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都應真正地進入角色,去精心打造一個「家」。而不是動不動就離婚,把婚姻當兒戲。現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如果離婚連個理由都沒有了,婚姻也太沒保障,太脆弱了吧。
我只想說,無理由會成為偽君子們的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被他們利用罷了。請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的婚姻,千萬別相信可以無理由離婚,而致離婚泛濫。其實真正離婚了,這其中的痛楚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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