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稱謂大觀

中國古代稱謂大觀

     一、尊稱

  尊稱,也叫敬稱,是對談話對方表示尊敬的稱呼,表示尊稱所用的詞叫做敬辭.

  按敬辭的詞性分三種情況:

  (一)是直接用表敬稱的代詞,一般是單音節詞,常用的有「汝、爾、子、而、公、君」等,這些均可譯作」您.

  (二)是用名詞來代替代詞稱呼對方,這種詞都是雙音節詞,這種稱呼又有三中形式:一般的尊稱用「先生、吾子」等;也可用對方所在的處所或手下的人來代表對方,常用的有「足下、陛下、閣下、執事、左右」等;還有用官職身份尊稱對方的,如「大王、大夫、將軍、公子」等。這些名詞也都可譯為「您」,陛下是專稱君主皇帝,可不譯,官職身份的也可不譯.

  (三)是用形容詞來稱呼與對方有關的人物行為,這種詞一般是雙音節詞,前一個為形容詞,後一個為與人物有關的名詞.常見的有:

  尊:尊府、尊兄、尊駕、尊夫人;

  賢:賢弟、賢妻

  仁:仁兄、仁弟

  貴:貴體(有問候意)、貴姓、貴庚;

  高:高朋、高親、高鄰、高見;

    大:大禮、大作、大駕。

  這些詞一般都不需要翻譯.

  這些敬辭隨著社會的發展發生了變化,以上一二兩種情況到現在基本不用了;而第三種普遍仍用,這些稱呼既很尊重對方,又有親切感,語言氣氛也很和諧.

  二、謙稱

  謙稱,表示謙虛的自稱.用來表示謙稱的詞叫做謙辭。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認識和掌握。

  一種是用某些名詞來代替代詞「我」。又可分以下四類:

  一類是用自己的姓或名表示謙下.「蘇子與客泛舟赤壁之下.」(《赤壁賦》)用姓;「季父愈聞汝喪之七日.」(《祭十二郎文》)用名。

  二類是用「臣、仆、某、小人」自稱,表示歉下。「仆以口語遇遭此禍。」(《報任安書》)「某自幼熟讀兵書。」(《失街亭》)

  三類是婦女往往用「妾、婢、奴、奴婢」等表示歉下。「同是被逼迫,君爾妾亦然。」(《孔雀東南飛》)

  四類是君主常用「寡人(寡得之人)、不轂(不善之人)、孤(孤獨之人)」表示謙下。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這些謙稱都可譯成」我」。 

  另一種是用某些詞語稱呼與自己有關的人物。這種詞都是雙音節合成詞且前一個詞修飾後一個詞,從修飾詞的詞性來看,又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用形容詞來修飾,以示謙下,常見的有:

  愚:愚兄、愚弟(此二詞都表示「我」)、愚見、愚意(這兩個「愚」均可譯為「我的」)。

  敝:敝國、敝邑(「敝」相當於「我的」)。

  賤:賤體、賤軀、賤息(在國君皇帝面前稱自己的兒子)、賤內(稱自己的妻子)。[「賤」相當於「我的」]

  小:小女、小兒、小號。

  微:微臣

  卑:卑職.

  二是用動詞來修飾,以行為來表示謙下,常見的有:

  竊:竊思、竊念、竊聞。(「竊」可譯為私下私自)

  伏:伏惟(趴在地上想.在下對上或晚輩對長輩陳述想法時用)、伏聞。(「伏聞聖朝以孝治天下。」《陳情表》)

  三是用名詞來修飾,以示謙下。在別人面前謙稱自己的兄長用「家」,「家父、家君、家尊、家嚴」都可用於稱自己的父親;「家母、家慈」稱自己的母親;「家兄」是稱自己的哥哥。在別人面前稱呼比自己年紀小或輩分低的親屬用「舍」,「舍弟」就是自己的弟弟,「舍侄」就是自己的侄輩。「家」、「舍」都可譯成「我的」。

  這些謙稱隨著社會的發展有了較大的變化。第一種情況基本不用了,第二種情況還有部分仍在用.

  三、其它稱謂

  自稱是在別人面前對自己的稱呼。帝王自稱「寡人」,老人自稱「老朽」,年幼者在年長者面前自稱「小弟」,和尚自稱「貧道、貧僧」,一般人自稱「鄙人」。謙稱都屬於自稱.

  他稱是稱呼別人。如稱陪伴新娘的女子為「伴娘」,稱貴族婦女為「仕女」,「夫人」在古代稱諸侯的妻子,後來用來尊稱一般人的妻子,稱年老男子為「老丈」,稱年輕男子為「郎君」。尊稱都屬於他稱.

  鄙稱是用輕蔑的口吻稱呼別人,如「豎子、小子、女流。」

  專稱是某些約定俗成的稱謂。如稱砍柴的為「樵夫」,稱船夫為「舟子」,稱國家的傑出人物為「國士」。

  代稱是借用別的稱謂代替本來的稱謂.如用「巾幗」代稱女子,用「梨園」代稱戲班,用「俳優」代稱滑稽演員。代稱屬於修辭上的借代手法.

  慣稱是用約定俗成的習慣稱謂稱呼某人。如「老莊」是指老子(李耳)和莊子(莊周)及其學說,「郊寒島瘦」是指孟郊和賈島。

  不同年齡人的稱謂

  人初生叫嬰兒,不滿周歲稱襁褓。

  2至3歲稱孩提。

  女孩7歲稱髫年。男孩7歲稱韶年。

  10歲以下稱黃口。

  13歲至15歲稱舞勺之年。

  15歲至20歲稱舞象之年。

  女孩12歲稱金釵之年。

  女孩13歲稱豆蔻年華。

  女孩15歲稱及笄之年。

  16歲稱碧玉年華;

  20歲稱桃李年華。

  24歲稱花信年華;女子出嫁稱票?梅之年。

  男子20歲稱弱冠。

  30歲稱而立之年。

  40歲稱不惑之年。

  50歲稱知命之年。

  60歲稱花甲或耳順之年。

  70歲稱古稀之年。

  80歲稱杖朝之年。

  80至90歲稱合?之年,耄耄之年。

  100歲樂期頤。

  另外,還有稱童年為總角或垂髫,稱青少年為束髮,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稱老年為皓首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髮等等。

  社交用語和交友稱謂

  初次見面說「久仰」;等候客人用「恭候」;

  對方來信叫「惠書」;請人幫忙說「勞駕」;

  託人辦事用「拜託」;請人指點用「賜教」;

  贊人見解用「高見」;求人原諒說「包涵」;

  老人年齡問「高壽」;客人來到用「光臨」; 

     與人分別用「告辭」;看望別人用「拜訪」;

  請人勿送用「留步」;麻煩別人說「打擾」;

  求給方便說「借光」;請人指教說「請教」;

  歡迎購買叫「光顧」;好久不見說「久違」;

  中途先走用「失賠」;贈送作品用「斧正」。

  親友間禮貌稱呼

  父母同稱高堂、椿萱、雙親、膝下。

  父母單稱家父、家嚴;家母、家慈。

  父去世稱:先父、先嚴、先考。

  母去世稱:先母、先慈、先妣。

  兄弟姐妹稱家兄、家弟、舍姐、舍妹。

  兄弟代稱昆仲、手足。

  夫妻稱伉儷、配偶、伴侶。

  同輩去世稱:亡兄、亡弟、亡妹、亡妻。

  別人父母稱:令尊、令堂。

  雖人兄妹稱:令兄、令妹。

  雖人兒女稱:令郎、令媛。

  妻父稱:丈人、岳父、泰山。

  別人家庭稱:府上、尊府。

  自己家庭稱:寒舍、舍下、草堂。

  男女統稱:男稱鬚眉、女稱巾幗。

  夫妻一方去世稱:喪偶。

  老師稱:恩師、夫子。

  學生稱:門生、受業。

  學校稱:寒窗、雞窗。

  同學稱:同窗。

  古代年齡稱謂小集

  襁褓:不滿周歲。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

  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恆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髻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髮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歲。

  志學:十五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弱冠:二十歲。(《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

  而立: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天命:五十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歲。(《淮南子?原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後世因而用「知非」代稱五十歲。)

  耳順、花甲之年: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干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干支,因而稱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歲。(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耄耋:八十、九十歲。(《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期頤:百歲之人。(《禮記?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期頤之年。」元人陳浩解釋說:「人壽以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於養,故曰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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