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寧在為人治招魂,替法治送葬!

  中國社科院學者房寧認為,不應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關係,好比汽車大還是司機大。人治就是一個經驗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個規範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個點,不是一個線,而是一個可能性的空間,那麼在這個空間中就是人治(鳳凰資訊2014年12月07日)。

看了這樣的高論,真的讓人哭笑不得。

中國歷史幾千年來搞的都是人治。人治,有這麼一些特點:其一,皇帝是至高無上的,他的話就是治理國家的聖旨,不得違抗,無論對錯。

其二,人治當然也有法律,不過,那是專門整治臣民的,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

其三,人治時代,恪守「祖訓」。祖訓當然是一種「經驗性的」東西。誰都知道,經驗性的東西具有強烈的時代性,如果一味恪守祖訓,很有可能刻舟求劍。

治理國家,怎麼能夠一味地恪守祖訓呢?

古人都懂得這樣的道理:「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而「時不與法俱至」。法律應該根據時代的需要來制定。時代變化了,法律也應該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因此,人治是與時俱退的,法治呢,卻是與時俱進的。

當今中國,搞的是現代化。現代化的中國需要現代化的治國方略。世界上最先進的治國方略,就是法治。

法治強調,憲法是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任何社會團體,都必須在憲法規定了的範圍之內活動,如有違反,則嚴懲不貸,無論其地位多麼高,聲勢多麼顯赫。

法治強調「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而憲法絕對不是「一個可能性的空間」,它是一個規定好了的非常現實的空間。房寧把法治看作「一個可能性的空間」,這是一種科學性錯誤。

雖然憲法是非常現實的。但遺憾的是,當今中國的憲法僅僅被視為「一個可能性的空間」:有利於己的條款,那就大講特講;不利於己的呢,對不起,高高掛起。

房寧把法治看作「一個可能性的空間」,這是故意貶低憲法的地位和功能。更重要的是,他使用「一個可能性的空間」來為當今中國法治不張尋找「理論根據」,替那些搞人治者開脫罪責。既然法治是「一個可能性的空間」,那理所當然地,如果不搞法治,或者說形式上搞法治,而實際上搞人治,那也沒有錯。如若不然,那就是「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

顯而易見,房寧是在為人治招魂,替法治送葬!

中國社科院居然養了一些如房寧這樣的所謂學者,不亦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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