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花錢買刑」

在今年5月22日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律師」研討會上,一些與會的檢法領導、學者、律師提出一種觀點,即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能否出諒解書往往取決於是否得到充分的賠償,而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就能得到從輕處罰,這對認罪態度好但無賠償能力的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公平的,是典型的「花錢買刑」,因此出台相關認罪認罰制度要格外慎重。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提出的新舉措,如何制定和落實這項制度是新時期刑事政策的一項重要工作。通常認為,在認罪認罰中,認賠也是關鍵情節之一,符合認罪認罰的本意,更符合從寬處理的情形。在過去既有的一些相關制度和司法實踐中,也體現了認賠從寬的原則。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就強調了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在新刑訴法的司法解釋中,對刑事和解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實踐中,因為賠償後得到了被害人諒解,有的被告人從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改為了死緩,有的從輕刑改為了免予處罰的結果。

但時至今日,社會上的某些看法,卻依然影響著部分司法機關高層領導和學者、律師,他們將賠償和諒解歸結於「花錢買刑」,擔心會讓有錢人鑽了空子,讓沒錢的犯罪人吃虧,從而影響司法公平公正。這種觀點,可能會影響到正在研究和制定中的認罪認罰從寬具體制度的正確出台,甚至改變過去行之有效的刑事和解制度。

花錢賠償取得諒解,繼而獲得輕判,會帶來不公平嗎?我認為,這本來是一個不值得爭議的問題,只是因為一些人的思維視角偏差,才在觀點上走偏了方向,並成為一種現象。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之所以對被告人從寬處罰,是因為被告人以認罪認罰認賠的方式,減少了犯罪的危害結果,降低了社會危害性。被告人因為有賠禮道歉、賠償等悔罪表示,人身危險性下降,再犯的可能性變小,達到了預防犯罪的效果。被害人因為諒解,被損害的法益得以修復,精神得到撫慰,有助於社會和諧。在過去的制度和司法解釋中,對寬嚴相濟中的從寬情節的規定,還是比較全面和嚴謹的,有充足的法理和政策依據,符合司法現實和社會現實。比如,對積極賠償的,規定「可以」作為酌情量刑情節;對民間糾紛引發的案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規定「應當」作為酌情量刑情節,並沒有強調只有賠償才能從輕,而是表達了認罪和賠禮道歉等多種方式都可以酌情從輕。其次,我們要充分注意,賠償不等於得到了諒解,諒解也不一定非得通過賠償來實現。在應當從寬量刑情況下,之所以從寬,不是因為「錢」的因素,而是因為「被害人諒解」的因素。有的案件,即使被告人再有錢,也願意賠償,但被害人基於情感原因,就是不接受賠償,不表示諒解,只要求「嚴懲」,甚至要求法院判處極刑。這樣的案例說明,接受不接受高額賠償,是否願意諒解,是追求高賠償帶來的生活補償和精神安慰,還是放棄金錢要求從重處罰,都是被害人自己的意志。這個意志取決於被害人,不取決於司法機關,只有被害人單方選擇後,才談得上影響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是否從輕處罰。所以,歸根結底,這不是「花錢買刑」,而是「諒解換刑」,換句話說,花錢是無法直接換刑的。

從另一個角度,更能否定「花錢買刑」的說法。既然司法機關考慮的核心問題是「被害人諒解」,以此作為化解矛盾的標誌和從輕處罰的主要依據,而不是考慮被告人是否花錢,那麼,即使被告人不花錢或者少花錢,只要能夠取得被害人諒解,也同樣符合從寬處理的條件。現實中有的案件,只要被告人真誠悔罪,表現到位,也一樣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對於經濟困難的被告人而言,可以通過認罪、道歉、承諾提供勞務,甚至養老送終等多種方式,安撫被害人,降低對被害人的傷害程度,以換取被害人諒解。當然,如果被害人只接受賠償,而不接受其它方式,那是被害人在需求上的自由選擇,無可厚非。但我們不能把被害人追求金錢賠償,視為司法機關的選擇,更不能把被害人不諒解,視為是對無賠償能力的被告人的不公平。加害人對被害人應當承擔的義務不能承擔,沒有能力去撫慰被害人,因而得不到更多從輕處罰的結果,這與「有錢人」有能力賠償卻被拒絕,因而也得不到從輕處罰的結果一樣,因此,對雙方都是客觀公平的。最後,我們還要看到,即使被害人因為沒有得到足夠賠償而拒不諒解,只要被告人認罪悔罪,也可以依法得到一定程度的從輕處罰。相反,如果被告人只願意花錢賠償,而不願意認罪悔罪,那麼既不會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更不會得到司法機關的從輕處罰。從這些方面綜合觀察,「花錢買刑」觀點的片面性就顯現出來了。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個建設性的意見,就是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條文表達上,一方面需要繼續鼓勵在認罪基礎上的賠償,另一方面更要釋明「被害人諒解」的多重含義,具體明確賠償之外的更多的悔罪和補償方式,細化為「被害人諒解」的具體情節,引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的感情和解,從而真正化解矛盾,降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使該制度成為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範。作者簡介
推薦閱讀:

我們為什麼能容忍領導的優越待遇?
腦洞大開,如果當時秦始皇不是二世而亡,沒有陳勝,中國後續會變成皇帝世襲嗎?類似日本的天皇制?
明朝衛所種類簡介(中)
威權政治最明顯的缺陷是什麼?
劉夢穎:婚姻制度必將退出歷史舞台

TAG:制度 | 花錢 | 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