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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 | 清末新政:大清帝國的末路狂飆

《辛丑條約》簽訂之後,中國社會陷入了民族危機加深和國內階級矛盾激化的雙重困境,統治危機進一步加深。 

為了繼續維護統治,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朝統治者不得不推行改革,當慈禧太后還遠在西安時,就頒布上諭申明進行變法革新,史稱清末新政

戴鴻慈(中右)、端方及出洋考察諸隨員

但是事與願違,清廷在最後十年實行的變法,不但沒有達到挽救清王朝的目的,反而加速了它的滅亡。清朝的最終滅亡原因十分複雜,一個朝野上下、民眾、統治者集最大共識的救國政治運動,最終走向了它的反面,讓人難以理解。

如果我們用它山之石,以另一種視野去重新審視這次越改革,越滅亡的政治悖論式的變法運動,以法國歷史學家托克維爾的著作《舊制度與大革命》中的觀點剖析清末行政,或許會帶來不一樣的啟示。 

一、 《舊制度與大革命》的啟示

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提出了一個開創性的「悖論」,本來人們認為革命往往是在人民處於水深火熱民不聊生的時候發生的,但是法國大革命的發生恰恰是在繁榮的時候。

所以革命的發生並非總是因為人們的處境越來越壞,最經常的情況就是一向毫無怨言,彷彿若無其事的忍受著最難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壓力減輕他們就會猛力的把他拋棄,被革命摧毀的政府幾乎總是比他前面的那個政權更好。

流弊被消除,使得人們更容易覺察尚存的其它流弊;痛苦的確已經減輕,但是感覺卻更加敏銳。此前人們對未來無所期望,現在人們對未來無所畏懼,一心朝著新事物奔去。

相隔一個多世紀的法國大革命時期與辛亥革命前葉的清末新政時期,是何其的相似。

法國大革命發生的前夕,路易斯十六政府對司法部門、省級行政機構進行改革。這項改革「希圖一舉變革舊的方法、一下子匡正積年沉痾」,但是大變革打亂了原有的權力秩序,上至官,下至民一時手足無措。

清末新政,清廷力圖在軍事、官制、法律、商業、教育和社會等各方面進行一系列整體配套系統性的改革。並在1906年頒布《仿行立憲上諭》,預備立憲,改變二千年封建專制制度,向「憲制」過渡。

但正如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所說:「對於一個壞政府來說,最危險的時刻通常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 

二、 病在骨髓的徒勞之舉 

扁鵲見蔡桓公有這樣一段經典的表述:「疾在腠理,湯熨之所及也;在肌膚,針石之所及也;在腸胃,火齊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無請也」。

人有病,得吃藥,吃晚了,病在骨髓,再好的葯也無濟於事。

國家有問題,就得改革,改革的不合時宜,不但起不到正面效果,還容易起反作用,這是一樣的道理。

歷史並不是沒有給清廷機會。

甲午戰爭後以康、梁為首的維新派人士倡導學習西方,提倡科學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發展農、工、商業等的政治改良運動,但因損害到以慈禧太后為首的守舊派(頑固派)的利益遭到強烈抵制與反對。

有病不吃藥,非得等到病情加深,再找醫生,已是徒勞。

庚子國變後,眼看就要面臨亡國滅種的慈禧才對維新的態度有了180度的大轉彎,不僅她自己十分尷尬,就連很多大臣對她的轉變都持懷疑態度。

變法詔令頒布後一連兩個月,督撫大員都靜坐觀望,無一人上書建議,於是她不得不再次督促各地督撫「條議具奏,勿再延諭觀望」。這個時候朝野對變法的態度,表面順從的多,但卻各個滿腹狐疑。

新政的內容幾乎和戊戌變法時一樣,都是康有為在戊戌變法期間的措施,或是想頒布卻沒有頒布的措施,變法內容就這樣生生的被推遲了兩三年。

病情加重,再想起吃藥,就會亂吃藥,吃猛葯。

回頭看看清廷這時的舉措,就有一些出亂招,搬石頭砸自己腳的意味了。

在軍事方面,清廷停止了舊式的武舉,建立武備學堂培養新式軍官,其本來目的是維護自己的統治,但結果是不少新軍在革命黨人的影響下,傾向於革命,新軍起義頻發。

在教育改革中也出現這種情況,清廷盲目廢除了科舉制度,使地方精英盡散諸野,降低了對中央政府的忠誠度,疏離了地方精英和中央政府的關係。同時派遣大量留學生出國深造,結果,很多留學生後來成了革命黨人,比如黃興、宋祖仁、陳天華。這些病在骨髓後的徒勞之舉對清朝的覆亡影響不可小估。 

三、 改革方式不當的必然結果

1904年發生的日俄戰爭,對當時的清廷有著很強烈的觸動。

日本的勝利讓清政府覺得鄰居家的二狗子不但能欺負我,居然還打敗了村裡的一霸,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他是不是吃了什麼靈丹妙藥。

經過一番調查,發現「立憲」是一味好葯,於是回家以後,就開始閉門猛吃。

清政府在存在嚴重爭議的情況下啟動預備立憲政治改革,將政治體制改革置於核心地位,不但打亂了清末新政改革計劃,而且誘發和激化了清朝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鬥爭,並由此葬送了整個新政改革事業以及清朝的統治。

改革方式一般可分為「漸進式」和「激進式」兩種。

前者是指採取先易後難、先表后里的改革路徑,主張分階段進行,逐步到位,適應於在舊有制度的框架內漸進、逐步地對舊體制進行制度創新完善。

「激進式」的改革是指在一個較短的時期內,在舊制度的廢墟上快速進行新制度的構建,採取徹底打破舊有的制度框架而一次性地建立新制度框架的方式。

兩種改革方式本身沒有優劣之分,但二者適應的情況完全不同。庚子國變之後,舊的君主專制制度依舊根深蒂固,其日積月累的弊端和功能性障礙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改善。

但是,清廷無上下不希望通過激進式的改革措施來達到迅速緩解矛盾、重振權威、鞏固皇位的目的。急於求成的改革策略盡失人心,沒有起到協調各方利益的作用,在實施中也是困難重重,最終走向改革初衷的反面。 

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反覆的強調觀點,一個政府最危險的時刻是它陷入了全面危機而想採取補救措施的時候。當社會陷入了急劇動蕩等統治危機時再推行改革就如同病在骨髓的病人,已經為時過晚。滯後的改革,往往達不到緩解社會矛盾的目的,反而會激化社會矛盾成為革命的催化劑,在不經意間加速了舊制度的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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