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特區基本法有關條款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特區基本法有關條款解釋

2011年08月26日 16:51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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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在線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定於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時在人民大會堂北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2011年8月24日至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如獲通過,將邀請法工委負責人將回答這一法律解釋的有關問題。

中新社記者:

我想請問李飛同志,這次釋法是香港回歸14年來香港終審法院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請問您對此有什麼評論?通過這些年的幾次釋法,您是不是認為香港與中央在法律層面的溝通渠道更加順暢?謝謝。

李飛:

謝謝你的提問。剛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全票通過了這個解釋。正如你所說的,這是香港基本法實施以後,香港終審法院第一次按照基本法第158條第三款的規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解釋。

在審議解釋草案的過程當中,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都發表了很好的意見。我歸納起來他們所表達的看法是「三個符合」、「三個有利於」。

三個符合:第一,香港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解釋,這是基本法所要求的,是基本法規定的,所以這個提請解釋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解釋,是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職責,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第三,解釋的內容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款的含義,而且符合中央人民政府一貫堅持的我國有關國家豁免的規則和政策。

「三個有利於」:第一,這次解釋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形象,通過釋法可以保證國家對外政策的一致性,而且可以更好地發展我們國家同外國的友好關係。第二,有利於基本法的正確理解和貫徹實施,而且可以進一步增強各方面尊重基本法的觀念和意識。第三,有利於所涉及案件的順利解決,維護香港司法機關的權威。

我想,常委會委員們對這次釋法的看法反映了客觀實際。剛才你問到今後中央、特區在落實基本法方面是不是可以更好地配合。我想這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今後,凡是遇到涉及到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所管理的事務或者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在審判案件時遇到這個情況,需要作解釋的時候,而且這個解釋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那麼在作出終局判決之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這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也是基本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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