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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公擇日法》十二建星吉凶

十二建星吉凶斷

十二建星(十二值位)即: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這十二個日子。

這十二天分別有各自宜忌。有訣曰:

建滿平收黑,除危定執黃。

成開皆可用,閉破不吉祥。

黑中平不愛,黃中危不強。

建宜出行收嫁娶,定宜冠帶滿修倉,

破除療病執宜捕,危本安床閉葬良,

成開所作成而吉,平乃作事總平常。

建者,健也。乃健旺之氣。宜教馬都牛習武行兵出行亦吉,最忌架造埋葬。

除者,乃除舊生新之象。宜除服、療病、斷邪靈、出行、嫁娶。埋葬修葬遇吉宿好生旺亦吉。

滿者,乃豐、享、豫、大、溢之義也。號曰「土瘟」不可動土栽種布菜,只宜造倉箱籠櫃婚姻結義。

平者,乃繩糾齊一義、平常之謂。宜行船收捕治邪瘟治病除災行嫁與平台道途及場屋地基,修造泥飾牆壁等,若遇伐日及逢金禽宜出兵除賊等。

定者,死氣也。忌做六畜欄、經商、出行、移徙、入宅、詞訟見官等。只宜冠帶安床嫁娶上任求官,若造葬縱得寶義專日及合日月水宿,福不周全也。

執者,乃固執之義,亦曰執持操守之義也。又有威儀權勢。宜捕賊擒凶,此執日宜逢造葬嫁娶。若遇水宿登垣,生出文明賢士。宜寶義專日吉及月宿亦吉。

破者,剛旺破敗之義。百事俱忌。婚姻縱然合寶義專日及好宿決不能成。求醫療病服藥針炙破屋壞垣破賊,吉。

危者,乃危險之義,高大之象,荒唐之謂。最忌登高履險行船,若履險峻淵深之地,必有陰抑作驚之事,又遇伐日,並逢弱怒二宿,主見傷人之禍,若遇寶義專日及好宿最宜與人交關全得利益,經營求官謀為百事俱吉。

成者,結果成就之義。凡為百事,只有成就之機,但主先難後易終有和合之義,若遇日吉宿好,百為俱吉,造葬出貴、嫁娶生子、求名利遂意皆成就,若事已成不必再謀更移別事。

收者,收天下之溟也,有收成之義,又為納藏之象。此日遇寶義專日及好宿最宜娶妻,定生貴子;葬必出貴及經商出行移徙俱得益。寶疊金銀財物收貯於箱,收買田地屋宇納財取債諸事吉利。

開者,新的開始。

閉者,堅固之義也。最宜埋葬生得富貴大喜收金藏寶,不被盜賊偷劫。造六畜欄枋合帳帷、塞路斷蟻鼠穴修築牆垣作廁等。忌上任經商移出諸事,又忌架造屋宇。

十二建星每月兩「建」,即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依此類推。

正月為寅月,所以六寅日(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中必須有兩個寅日和「建」遇到一起;二月為卯月,所以六卯日(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中必須有兩個卯日和「建」遇到一起,否則就不對。逢節(立春、驚蜇、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兩個建星相重,這樣才能保證本月第一個與月支相同之日與「建」相遇。

黃曆十二建星的吉凶內涵和應用

十二建星吉凶內涵詳解:

建:黑道。舊書云:此日一般主吉,但修造動土之事不宜做。此日與月令合二為一,至高無上,非極端大富大貴之人不能受用,故對於平常百姓來說,當屬黑道日。

除:黃道。舊書云:此日為「除舊布新」之日,大吉,故很少有不宜之事。萬事開始,皆需除舊迎新,故「除」日適宜萬事之開端。

滿:黑道。舊書云:此日只宜祭祀、祈願,其他均不吉利;特別是赴官上任、婚姻嫁娶等不宜取用。祭祀祖先,祖先為過去(已滿)之人;祈願未來,未來充滿著希望,故「滿」日只宜祭祀、祈願。有空缺才能赴官上任,位滿則無需我也;同理,婚姻嫁娶也是缺者需填,滿則不問,故「滿」日特別忌諱赴官上任和婚姻嫁娶。

平:黑道。舊書云:此日萬事皆吉。此日平平,無出頭之日,對那些飽經風雨、歷盡滄桑的老人來說「平平安安即是福」,然對那些懷有追求上進、嚮往輝煌前程心理的人來說,是很不理想的,故為黑道日。

定:黃道。舊書云:此日宜晏飲、協議,忌醫療、訴訟及選將出師。晏飲是為了固定某種關係和達成某種共識,協議則是對雙方的約定,故「定」日宜晏飲、協議;醫療、訴訟和出師則需隨機應變,墨守定規的做法是註定要以失敗而告終的,故「定」日忌醫療、訴訟和出師。

執:黃道。舊書云:此日宜建屋、種植、捕捉;忌移居、出行、開市。「執」有「執行、

施行,掌握、控制,捉拿、拘捕」等意,建房、種植、捕捉與此類意思相近,而移居、出行、開市則與其相差較遠,故有「執日宜建屋、種植、捕捉;忌移居、出行、開市」之說。

破:黑道。舊書云:此日萬事不利,只能做破垣壞屋之事。此日為與月令地支相衝之日,沖則破,破則敗,不破不立,無敗無成,失敗乃成功之母,故此日雖為黑道,但適宜破舊與反思。

危:黃道。舊書云:此日萬事皆凶。此為對「危」字的誤解所致,危,本為「高」意,高則有險,故有「危險」之說。然而,「高」乃出人頭地、出類拔萃也,故為黃道之日。

成:黃道。舊書云:此日宜開業入學、婚姻嫁娶、赴官上任等,但不利訴訟。我們常說:學業有成、成雙成對、事業有成,這是人們對人生少年、青年、壯年三個不同時期的美好祝願,故「成」日宜開業入學、婚姻嫁娶、赴官上任等。已成定局的事實是不需要在訴訟的,故「成」日不利訴訟。

收:黑道。舊書云:此日有利於收穫之事,開始的事業則不利,忌出行、葬禮。出行為許多事情的起點,往往意味諸多開始,而葬禮是活人為死者送行,故「收」日忌出行、葬禮。

開:黃道。舊書云:此日萬事皆吉,但破土安葬等則凶。追求永無止境,人生在世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開始」中度過,直至入土方歇,故「開」日萬事皆吉但破土安葬則凶。

閉:黑道。舊書云:此日萬事皆凶,但修築堤防之類的事則吉。有開就有閉,新的創業需要閉門休整策劃,以便新的開創更為理想,休整謀劃時期最忌乘虛偷襲,故要築堤修壩、加強防禦,故「閉」日利於閉門思過、運籌帷幄、修築堤防等。

董公選擇日要覽:

大富貴人用事與平常富貴者迥異 ,夫大富貴人擇日,惟合吉時即可成立定局,縱日干凶煞,一被其時內吉神化解,兼被其威勢節制,凶煞自退,用之無妨。平常富貴人用之,終不能獲吉。而平民百姓用之,難免招非破財之事。故用日宜擇吉兼參照本命而行,無不獲善也。同一吉日,可能利甲某人而不利乙某人。如嫁娶需同參主人年歲合局、洞房花燭之吉時;移居需同參主人入宅、敬神時辰為吉。故嫁娶、開張、出行、起造、移居等事,除擇吉日之外,擇時亦十分重要。古云:年吉不如月吉,月吉不如日吉,日吉不如時吉也。若吉日能合吉時,則萬事大吉利也。

如遇煞入中宮或白虎入中宮之日,不可在庭院之中釘釘及鼓樂喧嘩之聲浪,凡此種日干,即使有煞貢、直星、人專、天德、月德星臨,似可化解、然已生疑及旁觀,故避用為上策。又或起造者雲有水星化解、嫁娶者雲有文星化解、或雲可用字元鎮壓化解,皆不可信,需知凡嫁娶、起造等事,如犯五鬼凶日、黑煞星臨,或白虎入中宮之日,速者百日內,緩者一年內外見官司、傷亡等凶禍之事。實不容忽視之。

下詳列各月每日之吉凶,大凡用事,均宜細心查驗,以備選擇,無不應效。

正月:

立春:立春前一日為四絕。

雨水:立春後,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動土。

  1. 建寅日:往亡日。不利起造、結婚姻、納采,主家長病、招官司,犯之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損小口,一年內見重喪,百事不宜。

  2. 除卯日:不宜起造、婚姻,犯之主六十日內損家長、招官司。三、五年內見凶冷退,主兄弟不義、各業分散、惡人相逢、生離死別。

  3. 滿辰日:天富、天賊、天羅星臨。甲辰雖有氣,與戊辰同,煞集中宮,百事皆忌,犯之主殺人、退財,大凶。余辰日亦不吉。

  4. 平巳日:小紅沙日,朱雀、勾絞、到州星臨,犯之主招官司、損家長、宅女媳婦。三、五年內重重不利、破財,大凶。田蠶不收、產死、自縊、被惡人克削。

  5. 定午日:黃沙日,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田塘、月財庫、貯星,諸吉星蓋照,宜起造、安葬、移徙、開張、出行、婚姻,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進橫財、田產,或因附寄成家,大作大發、小作小發,主田蠶大收穫,金銀滿庫。

  6. 執未日:天賊、朱雀、勾絞星臨。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損六畜、傷騾馬、成惡疾。乙未煞集中宮,更忌起造、入宅、婚姻、開張、修整等事。

  7. 破申日:遇朱雀、勾絞星,主招官司、口舌、退牲財,三、五年內見寡婦、醜事。庚申正四廢,更凶。

  8. 危酉日:辛酉正四廢,不宜用事。惟丁酉有天德福星蓋照,宜安葬、還福願、出行、開張、參官、見貴吉。只不宜起造、婚姻、嫁娶等事,乃比和之日也。余酉日均不可用。

  9. 成戌日:天喜、地網星同臨,不宜犯之。主家長病、人口不義、冷退。丙戌、戊戌、庚戌、壬戌,煞集中宮,犯之主殺人、兄弟不義、死別生離,尤忌起造、婚姻、入宅、修作。

  10. 收亥日:勾絞星臨,不宜用事,犯之損家長、害子孫。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內主南方白衣刑害、男女多災,大凶。惟平日地支與月建陰陽合德者次吉。

  11. 開子日:甲子自死之金,五行陰忌之日。壬子木打寶瓶,終是北方沐浴之地,不宜起造、婚姻、入宅、開張等事。戊子、丙子、庚子三日,水土生人用之大吉。內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藏、財庫貯、聯珠眾星蓋照,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得大財、貴人接引、職祿、謀事大吉,旺六畜、益財產、亦宜安葬。

  12. 閉丑日:不利婚姻、起造,防虎蛇傷、騾馬踢、成惡疾貧病,大凶。

二月:

驚蟄:春分前一日為四離。

春分:驚蟄後,三煞在西,辛、酉、戌方,忌修造、動土。

  1. 建卯日:不宜用事,犯之損家長,及少房子孫,遭瘟疫,貧苦、哭泣重重。三、五年或遲至九年,橫訟敗亡。二月建卯日,為天地轉煞之日也。

  2. 除辰日:不利移居、入宅、婚姻、開張、一切營為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主招官司、損財、敗田蠶、失產業。甲辰、戊辰,煞集中宮,更凶,主三年內亡宅長、舊物作怪、火盜侵欺。

  3. 滿巳日:天空、往亡日,不宜動土。但修造,百事俱吉,若在乾巽二宮起造皆吉,出行、開張、婚姻、入宅,內有黃羅、紫檀、田塘、庫貯,諸星蓋照,主年內家生貴子,田蠶興旺,永代吉昌。

  4. 平午日:只宜作生基、婚姻、修造。用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主招官司、損人口,三、六、九年冷退。生基即壽木及生基也。

  5. 定未日:不利婚姻、起造,是陰宮主事,不宜向家內動作,一切屋外修為不防。乙未乃白虎入中宮,更凶,犯之損人口。是月惟癸未一日乃水入秦州,因癸水當長生,相旺之際,內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利人眷、添子孫、進田地、大吉。余未日俱不利。

  6. 執申日:有天、月二德,宜修造、動土、埋葬、婚姻、開張、入宅、出行等事。並有黃羅、紫檀、金銀庫樓、寶藏星蓋照,三、六、九年內大旺,添人口、生貴子、置田產,大吉。庚申日乃春正四廢,百事皆忌。

  7. 破酉日:小虹砂、天賊星臨,不利婚姻、修造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招官司、口舌、陰人劫、耗小口、疾病。辛酉正四廢,更凶,此日乃月破大凶之日。

  8. 危戌日:宜合板、作生基、修造、會親、婚姻,不利長房,先退田地、火盜侵欺。丙戌、壬戌,煞入中宮,更凶。 ? 成亥日:天喜,有天皇、地皇、黃羅、紫檀、玉堂、聚寶星蓋照,宜婚姻、開張、入宅、出行、起造、安葬、定拴架,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內進財、貴人接引、謀事大吉。是月之辛亥、癸亥上吉。

  9. 收子日:忌婚姻、起造、入宅、開張,犯之三年內必退財、無進益,主是非、官訟、產業虛耗。

  10. 開丑日:不利造作、裝修、婚姻、會親,犯之主田蠶不收、室有產厄、湯火之災。丁丑、癸丑,煞入中宮更凶,主官非、損人口、小人侵害。

  11. 閉寅日:黃沙日,活曜星臨。宜合板、作生基。但不利修造、動土、婚姻、入宅、開張等事。是日乃五行無氣,平常之用則可,雖無大害,不用為妙。

三月:

清明:清明後,三煞在南。

縠雨:巳、午、未方忌修造、動土。

  1. 建辰日:地網、勾絞星臨,不利修造、安葬、婚姻、開張等事,犯之主湯火驚傷,縱生男生女皆丑拙,惡陋無益。甲辰、戊辰,煞入中宮,更凶,主三年內家破人亡。

  2. 除巳日:丁巳宜修造、入宅、移居、動土、婚姻等事,大吉。己巳造作、入宅等事亦吉,如埋葬、犯重喪不利用。乙巳有十惡凶。辛巳雖有火星,卻有猖鬼、敗亡,又是十惡伐日不宜用。癸巳天上空亡,又犯土鬼,亦不宜用。此皆必應之事也。

  3. 滿午日:天富,甲午有土鬼。丙午平常,不能見吉。戊午有猖鬼、敗亡,並犯重喪,即安葬亦屬不宜。庚午十惡日,不可用。壬午天、月二德,用之次吉。

  4. 平未日:與正五月相似,不宜用事,即小小營為亦不利。若乙未更加兇險,因天罡、勾絞、朱雀星臨也。

  5. 定申日:甲申、丙申,宜斬草、破土、定磉、拴架、安葬,大吉。主二、三年內益子孫、進財祿。壬申有天、月二德,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星蓋照,是日十全大吉大利。戊申天罡、空亡、猖鬼、敗亡煞臨,凶。庚申正四廢,亦凶,申屬往亡日,出行、出軍、赴任不宜取此也。

  6. 執酉日:乙酉,宜修造、入宅、婚姻、開張、出行等事。癸酉,安葬大吉;丁酉,安葬次吉;己酉,有九土鬼;辛酉正四廢,不宜用。

  7. 破戌日:值月建衝破,諸事不宜。丙戌、壬戌,煞入中宮,更凶。

  8. 危亥日:天成,有凶暴。己亥,火星有文昌星蓋照,上學大吉,餘事次吉;乙亥用之亦次吉。辛亥婦人之金,陰府決遣之期,陰氣全盛,非陽間所宜。丁亥又值黑煞,癸亥六甲窮日,五行無氣,主絕人,又受死事,不可用。

  9. 成子日:黃沙,天喜,壬子雖有天、月二德,乃一白主事,木打寶瓶,終是北方沐浴之地,五行無氣,福力減薄,但小小營為則可。若開張、出行、入宅、修理及婚姻等項,用之就見凶敗、禍害、災傷,是日謂之瓦解冰消。

  10. 收丑日:小紅砂、天賊,丁丑、癸丑,煞入中宮,不利修造、婚姻、入宅等事,犯之主退財、疾病、爭訟、是非,凶。余丑亦不吉,防小人刑害。

  11. 開寅日:天賊。戊寅,天赦用之吉。壬寅有天、月二德,只宜埋葬,及合板作生基,用之益子孫、進田地、生貴子、陞官職,上吉。其餘寅日次吉,但有六不成六不合之疑,用之終屬不利,宜慎之。

  12. 閉卯日:不宜造作、婚姻、埋葬、入宅,犯之損傷、疾痛、冷退,凶,百事不宜。

四月:

立夏:立夏前一日為四絕。

小滿:立夏後,三煞在東,寅、卯、辰方忌修造、動土。

  1. 建巳日:小紅沙日.不利出行、嫁娶、安葬、造作、入宅、開張等事,犯之主冷退、疾病、田蠶不收、客死不歸、財產破散,受死之日也。

  2. 除午日:黃沙日.庚午月德,甲午、壬午,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宜修造、婚姻、開張、出行、入宅等事。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增田地、進人口、生貴子,大旺。丙午、戊午,天地轉煞,用之凶。

  3. 滿未日:天富、天賊.辛未有天、月二德,己未有火星,均次吉,宜定磉、造架、埋葬,但婚姻、起造二事不載又修造,歷雲是日白虎入中宮,用之非不利,須查是年月日,如有吉星與命宮相合方可。是月厭、天賊犯之,主凶、冷退。

  4. 平申日:朱雀、勾絞星臨,不利起造、出行、安葬、婚姻、入宅,主招官司、口舌、小口生災、陰人。甲申、庚申,煞入中宮,更凶,必主小人牽連、禍事、破財、生子丑怪、有水火災厄。

  5. 定酉日:有九土鬼,不宜動土、安葬,若小小營為在四月,酉為次吉之日。如婚姻、入宅、修造,斷不可用,主凶。

  6. 執戌日:勾絞星臨,丙戌、壬戌,煞入中宮,百事大凶。甲戌,小小營為次吉。二十四向諸煞朝天,偷修則可,婚姻、安葬、入宅、開張,非所宜,用之主損宅長、傷手足、耗錢財,大凶。。

  7. 破亥日:往亡日,朱雀、勾絞星臨,招官司、小人啾唧之災,主損錢財、染疾病。癸卯正四廢,更凶,是月亥日諸事忌之。

  8. 危子日:庚子月德、丙子、戊子,起造、婚姻、興工、動土、出行、開張、移徒,進人口、益子孫、旺田蠶、增財產、大作大發、小作小發。甲子是自死之金,五行無氣,壬子木打寶瓶,北方沐浴之地,福力甚薄,又是四正廢,用之損人口,主冷退,大凶。甲子、壬子二日用之,立見蕭索損破。

  9. 成丑日:天喜、天成,朱雀、勾絞星並臨,用之招官司、口舌、小人、肆誣妄毀。丁丑、癸丑,煞入宮,更凶,此數日犯空亡、破財、小人陷害。

  10. 收寅日:天喜、天成,朱雀、勾絞星並臨,用之招官司、口舌、小人、肆誣妄毀。丁丑、癸丑,煞入宮,更凶,此數日犯空亡、破財、小人陷害。

  11. 開卯日:辛卯天德、癸卯、己卯,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宜出行、婚姻、安葬、造作、開張、入宅等事,大吉,主謀事享通、貴人接引、進財祿。余卯次吉。

  12. 閉辰日:戊辰、甲辰,煞入中宮,不利婚姻、修造、開張、入宅、安葬,犯之財產有失、損人口、六畜不旺。庚辰雖值月德,卻有天地轉煞之疑。丙辰、壬辰火星,小小營為則可,不宜婚姻、起造、移徒、開張大用也。

五月:

芒種:芒種後,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動土。

夏至:夏至前一日為四離。

  1. 建午日:甲午天赦,雖是轉煞,埋葬用之次吉。余午日埋葬亦不利。若別事用之,主招官司、口舌、孤寡、窮病,蓋五月逢午,皆屬天地轉煞也。

  2. 除未日:乙未最為不利,忌娶親、開張、入宅、修造,主退人口、生疾病、損財。其餘未日,小作可用,乃次吉之日也。

  3. 滿申日:天富、天喜星臨,甲申、丙申、戊申,宜安葬、起造、婚姻、入宅、開張、出行次吉。不宜動土。庚申只宜安葬,不宜修造、入宅。壬申西沉之日,五行無氣,不可用,雖是葬日,但月令不利。

  4. 平酉日:小紅沙,朱雀、勾絞、到州星臨,主招官司、損長幼、伶仃、百事不宜,犯之大凶。

  5. 定戌日:甲戌、戊戌、庚戌,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藏田塘、庫珠、聚祿、駕馬御聖游、頑星蓋照,大吉。如起造、興工、動土、入宅、開張、婚姻、埋葬諸事,加官進爵、生貴子、益橫財。惟丙戌、壬戌二日,煞入中宮,雖有吉星相解,終難受益。

  6. 執亥日:乙亥可小修,為次吉。丁亥、己亥又次吉。辛亥,陰府決遺之日。癸亥,六甲窮日,正四廢,大凶。

  7. 破子日:天賊星臨,不宜娶親、造作、安葬、入宅等事,犯之招官司,損六畜,田產不收,大凶。壬子,正四廢,更凶,此日百事不利,犯之受死。

  8. 危丑日:丁丑、癸丑不宜娶親、造作、安葬、入宅,犯之田產不收、財物失脫、虎咬蛇傷,大凶。余丑亦不吉,損六畜、招官司,諸事不宜。

  9. 成寅日:黃沙、天喜星臨,丙寅天、月二德、庚寅、戊寅、甲寅,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玉堂寶藏、吉星相照、興工動土、定磉拴架、入宅、開張,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益財增喜,家門從此富盛,世道愈見安康,大吉也。是月壬寅雖有吉星相照,內中稍有煞星相剋,次吉。

  10. 收卯日:往亡日,朱雀、勾絞星臨,主小人刑害、禍患纏綿、官司、口舌、損六畜,百事不宜,大凶。

  11. 開辰日:天成、丙辰,有月德;庚辰、壬辰,有黃羅、紫檀星蓋照,用之增田產、六畜興旺、生貴子,百事大吉。惟戊辰、甲辰,煞入中宮,大凶。。

  12. 閉巳日:乙巳、辛巳,有黃羅、紫檀星蓋照,宜興工、造作、動土、修造、池塘、倉庫、牛羊欄圈、入宅、婚姻、開張、出行、大益家門,子孫昌盛,田產倍收,人口安康,大吉。余巳不吉。

六月:

小暑:小暑後,三煞在西。

大暑:申、酉、戌方忌修造、動土。

  1. 建未日:乙未,煞入中宮,不利修造、婚姻、入宅、開張、上官、諸事犯之不吉,染瘟疫、損人口、失財物,大凶。

  2. 除申日:甲申,有天、月二德、黃羅、紫檀星蓋照,利豎柱、起造、安葬、動土、開山、斬草、出行、開張,百事皆吉。戊申、壬申亦大吉。丙申,五行無氣,不可用。庚申慎用。

  3. 滿酉日:天喜、天富.乙酉、辛酉,宜伐木、拴架、定磉、起造,乃次吉日,己酉九土鬼日;癸酉小葬日,又犯黑煞,僅可備於急用。丁酉逢滿日,亦不利,此數日恐吉中有凶,終不美,用宜慎之。

  4. 平戌日:朱雀、勾絞、到州星臨,不利入宅、婚姻等事,犯之主招官非,大凶。惟甲戌一日,玄女偷修之日,八方俱白,二十四日向諸神朝天之日,有氣可用。

  5. 定亥日:己亥火星,丁亥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諸星蓋照,乙亥文昌值日,宜出行、入宅、婚姻、入學、修造、動土、參官、見貴,主招財祿、生貴子、大作大發、小作小發。文昌乙亥在午,文昌是太陽,午宮乃太陽之位,故有文昌星值日,是以大吉。辛亥是婦人之金,陰氣全盛,癸亥六甲窮日,五行無氣,此二日不宜用。

  6. 執子日:黃沙.丙子、庚子,利起造、興工、動土、及倉庫、入宅、移徒、開張、出行。戊子次吉。甲子雖是六甲之首,在正月六月值天德、月德豈不可用,然自死之金,五行無氣,平常之人,不能當此黑煞,北方將軍之氣,壬子木打寶瓶,北方沐浴之地,又是正四廢,更忌用。

  7. 破丑日:小紅沙.此日無吉星,不可營為,萬不得已,須擇吉時,僅作小小急用。若起造、開張、出行、婚姻等事,用之主損六畜、招官司。丁丑、癸丑,煞入中宮,犯之殺人,凶不可言。

  8. 危寅日:夏為鬼神空亡。甲寅有天、月二德、黃羅、紫檀、金銀庫樓、蓋帝馭星照,但不利遠行、起造、入宅、婚姻,緣為鬼神凶宅之疑耳。如開山、埋葬、營謀百事,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生貴子、家業興旺、貴人接引、進產業,大吉。余寅日次吉。

  9. 成卯日:天喜.乙卯、辛卯有黃羅、紫檀、鑾與寶蓋、綠蔭馬注、並瓊玉金寶、天帝聚寶,諸吉星照臨,利造作、入宅、開張、出行、婚姻等事,益子孫、旺田產、進橫財、增房屋、生貴子,大吉。余卯次吉。

  10. 收辰日:甲辰天德,丙辰、壬辰三日次吉,利偷方修理,主益田產、旺六畜,亦宜安葬、營為。庚辰為螣蛇、朱雀,不宜用。戊辰亦不吉。

  11. 開巳日:天成,天賊.福生只宜,乙巳、癸巳,宜興工、動土、入宅、開張次吉。余巳不利,犯月厭,凶。

  12. 閉午日:往亡日,甲午天赦,不是轉煞,又值月德,然亦只可小用,因有受死不全之氣。丙午葬日,如小小營為亦次吉。壬午、庚午小葬次吉,餘事不宜。戊午重喪,不可用。

七月:

立秋:立秋前一日為四絕。

處暑:立秋後,三煞在南,己、午、未方忌修造、動土。

  1. 建申日:戊申天赦,甲申、壬申為比和之日,只宜埋葬,然月建大凶,不可用。庚申煞入中宮,丙申五行無氣,更主凶。

  2. 除酉日:往亡.乙酉無凶星,開山、斬草、安葬、興工、定磉、拴架、修方、造作、出行、開張、入宅、移居,次吉。己酉九土鬼,丁酉凶敗,癸酉伏劍之金,北方黑煞將軍之氣,損傷、兇惡。辛酉天地轉煞,正四廢,凶。

  3. 滿戌日:天富、天賊.丙戌、壬戌,朱雀、勾絞、白虎入中宮,用之主招官司、家門衰敗、是非、損人口、疾病纏綿,一起一倒,不離床席,大凶,忌之。

  4. 平亥日:螣蛇纏繞,損人口、遭官司、口舌、橫禍,凶。

  5. 定子日:丙子水潔凈之時,又遇旺地,值黃羅、紫檀星蓋照,宜修造、安葬、娶親、開張、出行、入宅、興工、動土大吉。庚子、戊子次吉。壬子木打寶瓶水,不逢時,乃葉落之木。甲子自死之金,此值秋金,殺氣方盛,不宜用也。

  6. 執丑日:有朱雀、勾絞、螣蛇、白虎入中宮之煞,不宜用事,犯之主退財、傷人口。丁丑、癸丑煞入中宮,切不可用,乃受命之日也。

  7. 破寅日:甲寅正四廢,庚寅、戊寅、丙寅皆不吉,諸事不宜,主官司、退財、人口啾唧。惟壬寅一日有月德,只利安葬也。

  8. 危卯日:乙卯正四廢,凶。癸卯、丁卯有天德、黃羅、紫檀、金銀庫樓、玉堂聚寶星蓋照,宜起造、婚姻、嫁娶、興工、動土、定磉、拴架、開張、出行、作倉庫、入宅、赴任、牛羊欄圈,主家業昌盛、人口興旺、生貴子、進橫財、富貴雍穆。余卯日次吉。

  9. 成辰日:天喜.壬辰月德,庚辰、丙辰三日皆是葬日,次吉,俱不宜大用。戊辰、甲辰白虎入中宮,犯之三、六、九年蕭索遭凶。

  10. 收巳日:小紅沙.有朱雀、勾絞、螣蛇,諸事不利,犯之招官司、損人口,大凶。

  11. 開午日:黃沙.壬午月德,丙午、戊午三日,利會親、嫁娶、修造、埋葬、開張、出行、入宅、動土諸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招財、獲福、田產興旺、貴人接引、人眷安康。甲午次吉,惟庚午大凶。

  12. 閉未日:天成、天賊星臨,癸未火星天德、己未火星,宜修造、入宅、定磉、拴架、出行、開張次吉。辛未、丁未小用亦次吉。乙未煞入中宮,若在庭中釘丁、打物、喧嘩、吵叫等類,驚動神煞,刑於家長,損傷頭目手足,大凶,主血光湯火之厄、飛來禍事、小人侵害、官司、口舌纏綿。凡煞入中宮之日俱宜仿此選忌。

八月:

白露:秋分前一日為四離。

秋分:白露後三煞在東,寅、卯、辰方忌修造、動土。

  1. 建酉日:小紅沙、天成.乃五行自敗之時,百事皆凶,兼犯天地轉煞,更凶,遭官司、產厄、水火、生災、子孫逃散、家敗不止。

  2. 除戌日:庚戌,天、月二德,戊戌、甲戌,宜興工、動土、入宅、開張、婚姻等事,用之次吉。丙戌、壬戌,煞入中宮,諸事不宜,犯之主失財、冷退,大凶。

  3. 滿亥日:天富.乙亥文昌,貴顯之星,丁亥、己亥,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華彩操持、祿馬諸星蓋照,利起造、興工、動土、拴架、入宅、嫁娶、開張、出行、營為諸事,大作大發,小作小發,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遲至一年內便見獲財,成家生貴子、旺田產、興六畜。辛亥陰府決遺之日,非陽間所用。癸亥六甲窮日,五行無氣,不可用。

  4. 平子日:往亡.朱雀、勾絞,招官司,損宅長。丙子乃水潔凈之時,庚子火星傍天、月二德,戊子等三日,利起造、嫁娶、入宅、出行、動土,用之卻吉。甲子亦有火星,但是北方黑煞之氣,壬子草木雕零之時,五行無氣,不可用。

  5. 定丑日:辛丑、癸丑、乙丑、丁丑亦次吉,惟己丑不利,諸事不宜,犯之主疾病、生災,凶。

  6. 執寅日:黃沙.庚寅天、月二德,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藏、田塘、庫珠聚、祿帶馬鑾、與官曜眾吉星照臨,宜起造、嫁娶、動土、移居、開張、出行、旺田產、進橫財、增六畜、添人口、與子孫改門庭、家道隆昌。余寅亦次吉可用,惟甲寅乃正四廢,凶。

  7. 破卯日:天賊.癸卯、己卯用事次吉,余卯不利,有朱雀、勾絞,招官司、口舌,兼犯月厭之凶。乙卯正四廢,亦凶。

  8. 危辰日:壬辰水潔凈之時,丙辰,宜破土、興工、開張、出行、入宅、婚姻,百事順利,大吉。戊辰,草木凋零,庚辰天地相疑,不吉。甲辰煞入中宮,大凶。

  9. 成巳日:天喜.乙巳、己巳,有紫檀、帶祿驛馬,集聚曲堂諸星蓋照,宜起造倉庫、婚姻、入宅、興工、動工、開張、出行、牛羊欄皆大吉,百事順利,余巳次吉。

  10. 收午日:福星,可惜建破來沖,壬午火星用事,次吉。惟戊午有火星,不利,庚午亦不利。丙午,動土、安葬、一切營為亦次吉,犯之損子孫、招官司、冷退,凶。

  11. 開未日:丁未、己未、辛未、癸未,均是次吉之日,只宜斬草、開山、掘樹、安葬等事。惟乙未百事不利,凶,犯之棄敗死絕之鄉。

  12. 閉申日:戊申天赦,庚申、丙申,天、月二德,宜出行、修方、動土、興工、定磉、拴架、婚姻、入宅、安葬、開張、作倉庫、牛羊豬欄,利子孫、旺田產、進橫財、家門發達,上吉。甲申、壬申次吉。

九月:

寒露:寒露後三煞在北。

霜降:亥、子、丑方忌修造、動土。

  1. 建戌日:丙戌,天、月二德卻吉。余戌不利,若用之主損財,貧窮大凶。

  2. 除亥日:天成.乙亥、丁亥,宜起造、開張、嫁娶、入宅、出行、動土,諸事大吉,子孫興旺,永遠富貴。癸亥六甲窮日,不可用。辛亥純陰之氣,非陽間所用。己亥火星,惟起造、嫁娶吉。

  3. 滿子日:黃沙、天富.丙子,水潔凈之時,兼有天、月二德、黃羅、紫檀、天皇、地皇、層霄連珠、祿馬,諸吉星蓋照,宜嫁娶、開張、出行、入宅、興工、動土、定磉、拴架、安葬、益家門、利子孫、旺田產、進六畜、增橫財,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便驗。壬子木打寶瓶,草木雕零,大凶。餘子日不宜用事。甲子有黃羅、紫檀星蓋照,可用。

  4. 平丑日:小紅沙.有福生,惜被月建衝破,朱雀、勾絞,招官司、拮据,諸事不利。若小小營為,內有福生,亦僅可用,然終無利益。大用之立見其凶。丁丑、癸丑,煞入中官,更凶。

  5. 定寅日:丙寅,天、月二德,庚寅、戊寅,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諸星蓋照,宜起造、嫁娶、出行、入宅、開張,一切諸事,主進財,生貴子、興家道、旺六畜,大吉。壬寅犯月厭,受死無解,但丙寅、戊寅、庚寅三日,雖犯月厭,內有諸吉星蓋照,故大吉。惟甲寅正四廢,凶。

  6. 執卯日:辛卯、己卯,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諸吉星蓋照,宜嫁娶、開張、起造倉庫、出行、入宅、動土、修方,主進財,增人口、興家道、旺六畜,大吉。余卯次吉。惟乙卯正四廢,凶。

  7. 破辰日:往亡.天、月二德,修造小吉,忌嫁娶、開張、入宅、徒居,主損六畜、耗財、招口舌。余辰更不吉,戊辰、甲辰,煞入中宮,大凶。

  8. 危巳日:乙巳,宜斬草、安葬、興工、造作、嫁娶、開張、納釆、移居、出行、入宅,主益子孫、家道興隆、發財,大吉。余巳次吉,只宜小作可用,不利婚姻、遷居、開張、出行,犯之凶敗。

  9. 成午日:天喜.丙午,天、月二德,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星蓋照,宜起造、嫁娶、入宅、出行、商賈、開張、動土、安葬,全吉,一切發財、富貴、添丁、奴婢自來、謀望勝常。余午次吉,皆可用。

  10. 收未日:己未,是葬日,辛未、癸未,定磉、拴架,次吉,但不利起造、婚姻、出行、入宅、安葬、開張,主損倉庫、遭瘟疫。乙未,朱雀、勾絞、白虎,煞入中宮,丁未亦凶。

  11. 開申日:天賊.戊申天赦,甲申水潔凈之時,有黃羅、紫檀、聚祿帶馬星蓋照,宜安葬、作生基,但西沉之日,五行無氣,況當秋墓之候,不宜起造、婚姻、入宅、開張,惟安葬獲吉,益子孫、家門發達。余申次吉。庚申,乃白虎入中宮,犯之殺人,更凶。

  12. 閉酉日:此時秋冬交界,俱為殺傷。己酉九土鬼,乙酉是安葬日,余酉亦宜小用,但是五行無氣,名為暴敗,殺重之日,不宜起造、婚姻、入宅、開張,用之冷退,凶。

十月:

立冬:立冬前一日為四絕。

小雪:立冬後三煞在西,申、酉、戌方忌修造、動土。

  1. 建亥日:不利起造、開張、嫁娶、入宅、出行、安葬,用之招官司、損家長。乙亥、己亥,亦只宜小作營為,緣十月建亥不利。

大雪:冬至前一日為四離。

冬至:大雪後三煞在南,巳、午、未方忌修造、動土。

  1. 除子日:雖是五行旺相,但秋冬交界之初,有轉煞之凶。古雲轉煞而傷,未可輕用。甲子天赦不是轉煞。

  2. 滿丑日:天富、天成、天賊,丁丑、癸丑,煞入中宮,不利起造、嫁娶,忌鼓樂喧嘩等事,以及釘門,務驚動神煞損人畜。余丑亦不宜用,只可清魂入墓,凡金入丑宮,五行無氣,並犯月厭天賊之凶。

  3. 平寅日:天富、天成.有到州星,事到官府而後散。惟甲寅乃上吉,壬寅、庚寅次吉,小小修為則可,大作不宜。余寅日凶。

  4. 定卯日:乙卯天德、辛卯、己卯,宜動土、興工、定磉、上樑、嫁娶、入宅、出行、開張等用之,吉曜照臨,余卯次吉。

  5. 執辰日:甲辰,天、月二德,只可偷修,若起造、興工、嫁娶、入宅則不利。十月雖不是敗日,然終有凶。余辰亦不利,惟丙辰可以開山、斬草、安葬次吉。戊辰煞入中宮,大凶。

  6. 破巳日:小紅沙日.亦犯朱雀、勾絞,諸事不宜。惟乙巳有天德,小小營為,用之次吉。丁巳正四廢,犯之雷霆散敗、橫事、失財。

  7. 危午日:黃沙.甲午月德,有黃羅、紫檀、金銀庫樓,諸吉星蓋照,嫁娶、開張、起造、動土、出行、入宅、安葬,大吉。余午次吉,丙午正四廢,凶。

  8. 成未日:月建三合,惜乙未煞入中宮,言忌出行、安葬、嫁娶、入宅、開張、修造,惟癸未火星,水入秦州,是貴人之星,值黃羅、紫檀、金銀聯珠星蓋照,宜起造、嫁娶、納釆、問名、出行、遇貴人、家宅永安寧,主百日、周年得貴人接引、進田產、生貴子、發福,上吉。余未次吉。

  9. 收申日:卻犯到州星,用之招官司、損人口。惟甲申水潔凈之時,水土長生居申,利安葬、嫁娶、出行、入宅、動土、開張、起造、營為,主百日、周年貴人自來提拔、凡事遂意。庚申受死無氣,又煞入中宮,犯之主殺人,大凶。

  10. 開酉日:乙酉天德,是葬日,宜娶親、入宅、起造、開張,用之上吉,主增田宅、受職祿、光門戶、奴婢義、仆自來投雇、諸事順遂。己酉九土鬼,安葬則可,不宜大用。余酉次吉。

  11. 閉戌日:火星.甲戌月德,宜嫁娶、開張、出行、入宅,但不利動土、起造、埋葬、移居。丙戌、戊戌,百事凶敗。

  12. 十一月:

  13. 建子日:火星.甲子天赦日進神,惜被月建衝破,用之主官司、破敗,諸天赦不合之日也。丙子雖值水旺之時,進神為地轉,亦與月建相衝,其時水斷溪潦力,亦甚減,終是吉中凶兆,主先益後害,冰消瓦裂之時也。

  14. 除丑日:天瘟.乙丑金墓之鄉,宜娶親、起造、出行、開張、動土、伐木、開山,有吉星蓋照,主貴人接引、謀望遂意。余丑次吉 。

  15. 滿寅日:黃沙、天富.是土瘟,但不宜動土,然有福星並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宜婚姻、入宅、起造、安葬、出行、開張,百事順遂。壬寅、庚寅次吉,甲寅又次吉。

  16. 平卯日:天賊.辛卯火星,卻犯朱雀、勾絞,用之招官司、損財物、起爭鬥、傷情義、多惡疾。惟乙卯一日次吉,余卯主父子、兄弟不義、爭鬥、自縊,惡人劫害、破敗,大凶。

  17. 定辰日:雖雲吉,卻有天羅地網之咎,貴人不臨,營為不利,煞入中宮,犯之殺人,凶。惟壬辰雖犯官符,內有天德、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只宜安葬、安門、嫁娶、入宅,餘事慎用。是日乃死氣之日,犯官符、劫煞,飛宮官符同到此方,故不利。

  18. 執巳日:乙巳、癸巳、己巳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諸星蓋照,宜安葬、安門、興土、動土、嫁娶、入宅、出行、開張、營為,諸事用之,添人口、旺家道、生貴子、增田地,大吉。辛巳次吉。丁巳正四廢,凶。

  19. 破午日:天賊星臨.壬午火星傍月德,僅可小小急用。余午日招瘟疫、害六畜,乃月建衝破之日,凶。

  20. 危未日:丁未大海水潔凈之時,用之百事全吉。己未埋葬次吉。此二日用事,主進人口、增田產、得橫財。辛未、癸未諸事不利。乙未煞入中宮,更凶。

  21. 成申日:天喜星臨。壬申天、月二德、甲申、戊申,五行有氣之時,值黃羅、紫檀、金銀寶藏庫樓,諸吉星蓋照,一切作為、百福駢臻、諸事順遂、生貴子、旺財祿。庚申日只宜安葬,及屋外小小修造則可,起造、婚姻、入宅、開張,立見凶禍,主損家長、傷陰人、小口,謂之五行無氣、煞神聚入中宮,吉星不能降福。丙申日用事,驚犯鬼哭神號,更宜慎之。

  22. 收酉日:小紅沙星臨。有到州星,主事到官而後散,只宜埋葬,次吉,忌起造、開張、出行、入宅、嫁娶等事,犯之官非、冷退、損傷財物,凶。余酉不利。

  23. 開戌日:往亡日。小葬亦僅備於急用,乃次吉之日。丙戌、壬戌煞入中宮,諸事忌用。甲戌八方俱白,二十四向諸神朝天,玄女偷修之日,可用。

  24. 閉亥日:乙亥、己亥,文昌貴顯之星,黃羅、紫檀、天皇、地皇、聯珠天燈、聚祿帶馬、金銀庫樓、寶藏星蓋照,宜起造、營為,百事皆吉,八方二十四向皆利,用之家道豐盈、生貴子、進財祿、旺六畜。丁亥次吉之日,癸亥六甲窮日。辛亥婦人之金、陰府決遺之期,一年四季惟二月之辛亥吉,余亥皆不可用也。

十二月:

小寒:小寒後三煞在東。

大寒:寅、卯、辰方,忌修造、動土。

  1. 建丑日:小紅沙、往亡日。乙丑、己丑,宜開山、斬草、興工、動土、嫁娶、開張、出行、入宅,次吉之日也。丁丑煞入中宮,不宜鼓樂、喧嘩、婚姻之事,主刑家長、宅母。癸丑雖旺,乃六煞入中宮,損傷人口,凶。

  2. 除寅日:庚寅火星、天、月二德、甲寅、丙寅、壬寅,俱有火星及黃羅、紫檀、天皇、地皇、寶輦庫珠、福祿、文昌、祿馬,蓋眾吉星照臨,宜起造、婚姻、安葬、入宅、開張、出行,百事順利,用之家門發達、田產雙進,名登虎榜。戊寅,亦有火星,乃次吉之日,可用。

  3. 滿卯日:天富.土瘟,不宜動土,天瘟一人,用卯日娶親、問名小吉,但有六成六不合之疑。惟辛卯造作、興工,乃是次吉之日也。

  4. 平辰日:到州星,事到官而後散。惟壬辰宜埋葬、娶親、興工、出行、入宅,次吉。庚辰天、月二德,宜小作亦次吉。戊辰草木雕零之時,五行無氣,乃是退星,又兼煞入中宮,諸事不利,凶。

  5. 定巳日:天成.一雲官符星,非但云是死氣之日,如修方值飛宮州縣官符立見,若其方合吉神眾,集能求其凶,用之亦可。癸巳雖值金水潔凈之時,或可開山、斬草之事,乃次吉之日,若娶親、開張、出行、入宅、定磉、拴架,卻是天上大空亡納音已絕不宜用也。丁巳正四廢,凶。一年四季,凡用巳日,主口舌,雖有喜神化解,亦屬難免。如吉旺凶衰,必須查明年命、向山不犯衝剋,方可用。

  6. 執午日:庚午,天、月二德,如庚午年作庚山甲向,可收為納音也,況其日有用庚辰時者,時遇三合照甲庚,而庚祿居申,辰馬又值壬申,此成祿馬日,龍馬遇祿星,聖人南面星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樓,眾吉星蓋照,主益子孫、旺家門、進田產、遷祿位,壬午並吉,余午次吉,丙午正四,凶。

  7. 破未日:丁未水居巨鰲,癸未水入秦州,內文昌貴顯之星,動工、興工、出行、入宅、娶親、開張,百事大吉。己未、辛未,煞入中宮,凶,乙未亦不利。

  8. 危申日:庚申天、月二德,宜修造、安葬、小小營為,次吉,如千百工以上起造、開張、入宅、婚姻等事,卻不宜,其日煞入中宮,不利家長、人眷,雖有天、月二德,亦無如何作,用者損傷手足、匠夫破失損壞器皿,大作速見、小作緩應,若作牛羊豬圈,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便見虎狼傷害,更生瘟疫。甲申起造、安葬吉。丙申、壬申只宜埋葬。

  9. 成酉日:天喜.己酉、癸酉,為金旺之時,乙酉為水潔凈之時,有黃羅、紫檀、金銀庫樓、眾祿帶馬,吉星蓋照,利娶親、起造、開張、入宅、安葬,全吉之日也,主子孫興旺、百事稱心。丁酉亦屬金旺惟,惟埋葬大吉,餘事次之,辛酉金鑾次吉。

  10. 收戌日:有到州星,事到公堂而後散。庚戌有天、月二德、八位金星有男子之權,先招口舌,而後大吉。甲戌,八方俱白,二十四向諸神朝,天玄女偷修之日可用。丙戌、壬戌,煞入中宮,百事皆忌。戊戌日,亦不可用。

  11. 開亥日:天賊、月厭.乙亥,文昌星,己亥,火星,有文昌顯貴星,宜定磉、拴架、婚姻、開張、入宅、出行、營為,諸事全吉,宜用戊辰時,是日雖犯天賊,卻有天狗護之不妨,故上吉。如遇此日生人,大壞之命。丁亥亦宜用事。辛亥陰氣太甚,非陽間所用。癸亥六甲窮日,不可用。己亥因有火星,諸事可用,無不順利,而稱心如意耳。

  12. 閉子日:黃沙.庚子雖有天、月二德,卻是天地轉煞之時,壬子、丙子,天轉地煞,不宜興工、動土,犯之大凶。甲子天赦,是進神日,並戊子,宜小可修為吉,若大用之則凶禍,纏繞不詳,莫大焉,納音凶煞,乃北方造之神,純陰黑煞之氣,用事司曹肅令,非大貴不敢用,當用者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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