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人民如果不擁護和信仰 憲法只能是一張紙

姜明安:人民如果不擁護和信仰 憲法只能是一張紙

發布時間:2012-12-13 10:36 作者:李吉斌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699次

  原標題: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應結合科學發展觀——訪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表了重要講話。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姜明安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針對性強,有創新,對解決目前我國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實施憲法是實現法治的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強調了實施憲法的重要性,即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姜明安認為,習近平總書記將實施憲法的重要性提到如此的高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憲法和憲制是法治的基礎。憲法是確立國家國體、政體的根本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是實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保障。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礎上的,正因為如此,「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的事業就能順利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能、也才能順利建成。   「其次,憲法和憲制是法治的靈魂。法治不僅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且可依、必依之法必須是『良法』,即能反映和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之法,反映和體現憲法、民主政治精神之法。」姜明安說,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當然是指依「良法」治國。如果在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中不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憲制,所立、所執、所司和所守之法不是「良法」,缺少靈魂,所建設的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最後,姜明安指出,憲法和憲制既是法治的基礎、靈魂,同時也是法治實現的保障。建設法治國家,第一要限制和規範公權力,防止公權力濫用;第二要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怎樣限制和規範公權力?無疑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因為各個國家機關的基本職權劃分和職權行使的基本原則都是由憲法規定的。怎樣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無疑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因為公民的基本人權、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維護公民基本人權、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基本法律途徑都是由憲法規定的。   公民信仰體現其意志的憲法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指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姜明安認為,習近平總書記的這兩句話是相互聯繫、密不可分的。   「憲法的最高效力、最高權威源於人民對憲法的擁護和信仰。人民如果不擁護和信仰憲法,那憲法只能是一張寫著人民無意願、無興趣關注的文字的紙,根本談不上效力和權威。」姜明安說。   姜明安介紹,人民之所以擁護和信仰憲法,是因為憲法體現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如果憲法不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尊重和保障人權,不保證人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那人民就沒有理由擁護和信仰這樣的憲法。像我國「七五憲法」那樣的憲法,人民不可能衷心擁護和信仰。   「只有是良法的憲法,只有宣示和確立憲制的憲法,才能受到人民的擁護和信仰,才能深入人民之心,走入人民群眾,其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而憲法只有深入人民之心,走入人民群眾,其實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才能說我國有了真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制,是真正的社會主義憲制國家。」姜明安強調。   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治國理政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這次講話的亮點之一,正確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這一論述的真正含義,首先必須明確這兩個詞的涵義。」按照姜明安的理解,法治思維是指公權力執掌者依其法治理念,運用法律規範、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和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涉及改革、發展、解紛、維穩等各領域、各方面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方式是指公權力執掌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導下,通過制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運用法律、法規、規章創製的制度、機制、設施、程序處理各種經濟、社會問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爭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方法、手段。   姜明安指出,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習近平總書記之所以要提出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首先是總結了黨執政60多年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凡是黨和國家領導人較為重視法治,較為注重依法施政的時期,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就相對快,人民生活改善的步伐就相對大,人民對黨和政府的滿意度就相對高;反之,凡是輕視法治、忽視法治、乃至踐踏法治而偏好人治、迷戀人治、踐行人治的時期,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就停滯甚至倒退,人民生活水平就下降甚至民不聊生,人民對黨和政府就有怨言。   其次,近年來,一些地區、一些部門的領導人急功近利,為追逐政績,完全拋開法律的約束,嚴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引發出各種惡性事件和社會矛盾、社會衝突。而在嚴重社會矛盾、社會衝突發生後,又不考慮問題產生的原因和不顧及法律的相應規定,試圖通過高壓手段「治亂」和「維穩」,或者亂許願,亂施「恩惠」,試圖通過「花錢買平安」。   第三,由於目前我國社會正處於重要的轉型期,社會上各種思潮湧動,在黨和國家的領導幹部中,也出現了各種不同的政見和發展思路。由此可見,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展、解紛、維穩的治國理政思路和方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培養幹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   為積極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展、解紛、維穩的能力,從而真正推進國家各項工作的法治化,姜明安建議,領導幹部一定要提高認識,積極改善法治環境,通過典型帶動的方式促進整個社會的法治。   「可通過比較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與人治思維、人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優劣,使各級領導幹部充分認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必要性。」姜明安強調,這種比較既應包括歷史的縱向比較,使之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中獲得啟示;又應包括現實的橫向比較,使之從當下鮮活的實例中受到教育。而且,這種比較應與科學發展觀的學習、理解、領會聯繫起來。保障改革、發展、解紛、維穩均以人為本,保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   姜明安建議,通過健全、完善法律及其制度、機制、程序,不斷改善法治環境,為公權力執掌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提供條件和促力,形成法治環境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運用的良性循環。   姜明安認為,法治環境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運用是辯證的和互動的關係。在改善法治環境的途徑上,一個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措施就是健全、完善我國的法律及其制度、機制、程序。我們還有很多重要法律有待制定,如行政程序法、政務公開法等。   「此外,我們還應改革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和法律監督、問責制度,並通過推廣正反典型經驗,不斷引導和激勵公權力執掌者主動、自覺和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姜明安指出,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應特別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從組織路線上引導公權力執掌者依法治國理政。   「除了應重視正面典型的引導作用外,對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亦不可忽視。應在組織、人事管理領域堅持給人治亮『紅燈』,給法治開『綠燈』,只有這樣才能促使所有的公權力執掌者不斷自覺培養和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姜明安最後說。

來源: 《法制日報》 | 來源日期:2012年12月13日 | 責任編輯:蒲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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