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應遵守的規則
儘管「性騷擾」在中國並不是一個陌生的社會現象,但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和社會名詞,「性騷擾」的確是個舶來品,在中國通稱為「耍流氓」,就連「打工妹」都知道了何謂「性騷擾」。
一個問題被重視,證明問題很嚴重,或者發展趨勢不樂觀。近幾年來,婦聯、法院和媒體接受到的有關「性騷擾」的投訴直線上升,而事實上,由於絕大多數受到「性騷擾」侵害的人迫於各種壓力和社會偏見,對其遭遇忍氣吞聲、諱莫如深,因此最終反映到有關部門的,與實際發生的「性騷擾」事件在數量上相比,實在是冰山一角。在社會科學院一次針對北京和上海女性的隨機抽樣調查里,169名女性中竟有84%的人表示曾經遭受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當然,這裡涉及到了一個概念的問題,到底什麼是「性騷擾」?在西方的法律中,「性騷擾」僅僅特指在職場利用職務或職權之便實施的一種不受歡迎的色情舉動,而在中國,「性騷擾」被廣義化了,在任何地點,聽到男士講黃色笑話、看到女士穿暴露衣服,甚至瞥見一個飄過來的色眯眯的眼光都可以按騷擾定性。保護的範圍看似擴大了,實則是在概念上發生了模糊,在這個意義上,即將出台的「性騷擾」法案顯得粗獷了,不像是一部法律條文,更像是一種對於衝動在道德上的懲罰。
按照這種定義方式,想起了刀郎當年《衝動的懲罰》:我拉著你的手放在我手心/我錯誤地感覺到你也沒有生氣/所以我以為/你會明白我的良苦用心/直到你轉身離去的那一刻起逐漸地清醒……重讀歌詞,忽然覺得這簡直就是一次「性騷擾」的全過程記錄,進而發現,要想對衝動進行懲罰,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於「性騷擾」多是發生在兩人獨處時,而感受因男女不同也有差異,可能視為騷擾的舉動,在一些人眼裡也許認為就是正常,男說男有理,女說女有理,致使取證困難。此外,當今社會確有少數人以「性」為誘餌,為自己或其親友謀財、升遷作鋪墊,這就使在甄別「情人翻臉」與「性騷擾」時,良莠難辨、真假難分。而且即使舉證成功,官司贏得一般也會很悲壯,漫長的訴訟、名譽的菲薄、工作的失去,哪一樣看起來都像是對無辜的被騷擾者的懲罰。
然而,按照修正草案專家組組長巫昌禎的說法:「無論怎麼說,為『性騷擾』立法都是一件填補了我國一個法律空白的事。」即使在可操作性上,法案還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但它的誕生是一種標誌、一種規則,一種有正義威懾力的標誌,一種有關成年人的規則。當然,還必須認識到,「性騷擾」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立法只能給予防範以制度上的支持,至於怎樣實現正義,卻不是法律能做到的,這裡需要一套社會機制來鋪設一條實現正義的通道,比如建立通透的辦公環境,成立公益性的權益保護組織,因此,為「性騷擾」立法只是一個開始。
性專家評出了年度性領域十大新聞,其中性騷擾案名列榜首。顯然,性騷擾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性騷擾,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出現在人們面前,但長時間以來,一直被甘於忍受的人們包庇著。我國相關法律的制定,將對性騷擾起到強力的遏製作用,相信有了法律的撐腰,會有更多人站出來對性騷擾說,不!
A、性騷擾之性
女人們很煩惱,因為她們經常會受到性騷擾。既然關係到了性,有時難免讓人羞於啟齒。女人們覺得男人是一種具有攻擊性的動物,會在各種場所用各種手段對女人進行騷擾。今後,性騷擾將被寫進法律,對它的宣判將從道德法庭轉向真正的法庭。
男上司讓我左右為難
舉報人:王小姐 案發地:辦公室
職場騷擾是性騷擾中比重很大的一部分,面對上司或者同事的騷擾,女人們通常不知所措,覺得說出來自己丟人又會影響工作,不說又不停地受到攻擊,真是左右兩難。
王小姐是一位單身女孩,人長得漂亮,事業也不錯。這樣的生活卻由於上司的變動而被改變了。王小姐的部門來了一個男上司,經常要她陪同去接待一些客戶。這樣他們就有了很多獨處的時間。一次,男上司借酒靠在王小姐身上,要求和她發生親密關係。王小姐沒有答應,急忙跑回了家。之後,男上司不但沒有收斂,還更加變本加厲起來,經常利用工作和王小姐獨處,向她示愛。久而久之,同事們似乎也發現了這種微妙關係,對王小姐冷嘲熱諷。王小姐感到很苦惱,卻又羞於啟齒。她在考慮是否要換個工作。
這樣的事情讓人噁心
舉報人:李女士、林小姐 案發地:美容院、地鐵
除了工作以外,每個人每天都要在公共空間活動。原本這應該是讓人高興的事,但如果不幸遇到了性騷擾,無論要做的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都會讓人覺得噁心。
李女士雖然身材不錯,但為了更加完美,就到家附近的一個美容院減肥。在眾多的方法中,她選了按摩減肥。給她按摩的是一名男子,美容院表示男士的力量大一些,效果會更好。在按摩進行到差不多一半的時候,按摩師竟然把手伸進了李女士的內衣里,李女士立即表示抗議,並結束了這次令她不快的按摩。
林小姐家住在地鐵沿線,出門經常搭乘地鐵,也因此帶來很多煩惱。前天,她站在一節車廂的門邊。由於車內很擠,身後一名近40歲的男人跟她貼得很近。起初,她也沒有在意。可當車到了西單站的時候,那個男人用手在她臀部摸了幾下,就很快下了車。這時,又上來一名年約20歲的男人,站在她的旁邊,同樣離她很近,而且還不時故意用胳膊碰她的胸部。林小姐往旁邊躲了躲,那個男人也跟著她往旁邊貼。林小姐沒辦法,只好下車搭了下一班地鐵
B、 性騷擾之騷
很多男人堅持這樣一個觀點——因為女人自己裝扮的暴露、行為的風騷,才會對異性造成蠱惑,引發性騷擾。對於男人來講,性騷擾的背後除了道德因素,更有生理及心理的原因。
別以為只有接觸才是性騷擾
舉報人:金小姐 案發地:手機、網路
不要以為只有接觸到女性身體才是性騷擾,發下流簡訊、郵件也會給女性造成困擾,這也是性騷擾的一種。
金小姐是個漂亮女孩,追求者不在少數,這些追求者中也不乏道德惡劣者。金小姐說,一個以前單位的同事一直都在追求她,但是手法極其惡劣。他經常發簡訊給她,內容都是一些黃段子和下流話。他還經常發郵件給她,內容也是一些黃色照片、網站和一些無理要求,但金小姐又因為工作關係無法棄用自己的手機號和郵箱。
你騷我欲
黃先生 IT公司職員
如果按照報紙上說的性騷擾的定義,那麼這種事在公司辦公室基本上每天都會發生。女人現在越來越敢露,夏天的馬路上處處是春光,露前胸的、露後背的、露肚臍的、露大腿的。只要是個正常的男人,不由得你不心猿意馬。辦公室里當然也不例外。
我們部門有個在男人眼裡長相比較「風騷」的女同事,經常穿暴露的衣服,又愛跟男同事打鬧說笑,漸漸成了大家打趣挑逗的對象,有幾個人經常跟她當面互講黃笑話,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摟摟抱抱。她自己好像也不怎麼在乎,還頗有以此為榮的意思。有一次她終於變了臉,從主管那裡回來後,趴在桌上嗚嗚大哭,說主管對她動手動腳。說實話,我當時真的沒動惻隱之心,誰讓你平時總一副給人機會的樣子?
女人一些自覺不自覺的表情、言語和行為,有時的確給男人發送了一種默許甚至歡迎的信息,也許初衷可能並不如此。女人自己不自重,如何要求男人都做柳下惠?
調情與騷擾只有一步之遙
李先生 雜誌編輯
每個男人都自信自己可以挑起女性的慾望,我認為有時某些性騷擾其實可以算是調情的另一面。
女人如果默許,就幾乎等於同意,這會大大促進男人的信心,展開進一步的追求行動。在我單位就有過這樣的事例:一個男上司對某新來的女下屬欣賞有加,有次在言語間與她調情,沒成想當眾受到了那女孩的拒絕和諷刺。這極大地刺激了他作為上司和一個男人的尊嚴,進而引發他猛烈的報復,這女孩後來在工作上幾乎舉步維艱,最後只得離開。所以說男人真是種自戀的動物,千萬不要會錯意,萬一掌握不好尺度被人告成性騷擾,就得為自己的自作多情負責了。
小申 某機關公務員
性騷擾並不是只適用於女人的名詞,男人有時也會受到這方面的困擾,儘管程度上相對來說要輕得多。我們單位里已經結婚的女性佔了大多數,對於我這樣一個剛大學畢業分配來的男生,她們剛開始是非常好奇的。我是一個平時很害羞靦腆的男孩,看見女孩子就臉紅,一直沒有交過女朋友。辦公室極端失衡的性別比例,讓我剛來時如坐針氈。
除了工作,我跟那些已經拖家帶口的女同事們也沒什麼其他的共同話題了,大家彼此也算禮貌地和平相處。但是很快,女人們愛聚眾聊天的天性就顯露出來,她們開始當我不存在,公開談論一些女性很私人的話題,全然不顧我在一旁臉紅心跳。光她們自己說說也就罷了,最怕的是她們把話題扯到我頭上來,好像最愛看的就是我當時的窘樣,害得我恨不能從地上扒個縫鑽進去。
有一次我實在忍無可忍,當面跟其中一個同事翻了臉。那同事就在領導面前告了狀,說我為人傲慢,沒有團隊精神。這種精神上的騷擾和折磨真夠人受的,如果實在無力改變我也只好辭職。沒辦法,這年頭男人正慢慢喪失對一些事情的主導權,說給別人聽也許人家還會覺得我佔了不少便宜呢。
病態的慾望發泄口
陳力 心理醫生
性是一種能量,壓抑越厲害反彈越厲害。從生理上說,性騷擾是由於雄性荷爾蒙的分泌,處於發情期的雄性碰到異性就會這樣。
嚴格說性騷擾不是一種性變態,但是性變態會引起性騷擾。我曾經接觸過一個患有「挨擦癖」的男性病人。他屢次在公交車上故意用身體器官摩擦女性,從中得到快感。但是多數被他騷擾的女性都羞於揭發,默默忍受了,這使他更加變本加厲。很久之後才被一個勇敢的女孩子揪了出來。這種患者的特點是現實生活中很膽小,在偷偷進行性騷擾的過程中,心理和生理都得到很大滿足,誘使他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案。
性騷擾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言語上的,肢體上的,甚至表情上的,不過大部分騷擾者的心理並非病態。社會道德是限壓閥,限制人們必須遵循合法的、合乎道德原則的性道德。被壓制的性能量則被人忽視和壓抑,需要不時地釋放一下,無論男女都一樣。
C、性騷擾之擾
遏制性騷擾,立法是最理想的治本之策。究竟在我國現階段什麼行為可以被定義為性騷擾?性騷擾寫進法律有著怎樣的具體意義?
性騷擾立法有積極意義
什麼是性騷擾?
關於性騷擾,至今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一般認為,通過濫用權力和優勢,在職場或其他隱蔽場合實施的不受歡迎的性方面的示好舉止、性要求,或其他含有性含義的語言或行為。其表現形式一般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置環境三種方式:口頭方式即以下流的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或帶有色情內容的文藝作品;行動方式指故意觸摸、碰撞異性身體敏感部位,通俗點說即耍流氓、調戲、動手動腳等;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性騷擾包括男性對女性,也包括女性對男性。但男性對女性實施性騷擾居多。
性騷擾立法的意義
據境外的調查結果顯示,女性超過26%遭遇過性騷擾。我國雖然至今沒有性騷擾案例的權威統計,但從近幾年發生的性騷擾訴案可以折射出我國並非性騷擾的空凈之地。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反對性騷擾,但對隱蔽的性暴力和公開的性侵犯規定有刑事制裁和治安處罰外,對一般的以性騷擾形式侵犯女性的行為並無法律明確規定。受害者得不到保護,加害者得不到懲罰,必然使形容偽善、內心險惡的性騷擾者不但數量漸多,而且肆意妄為,有恃無恐。所以通過立法遏制性騷擾是最理想的治本之策。
性騷擾如何取證?
性騷擾不同於強姦、猥褻等暴力性犯罪,也不同於在公開場合實施的流氓行為,其都是在秘密場合實施的或非肢體接觸的語言,或不留下痕迹的動作,即不會造成肉體傷害的環境設置,所以舉證難、取證難是其最大特徵。但是性騷擾行為一旦實施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都是客觀存在。如果沿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原則對受害人是極其不利的。所以,立法及司法實踐應當考慮當事人舉證責任的難易程度、離證據的遠近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在堅持受害人舉證的同時,也應該規定加害人負有舉證義務,即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只有這樣才是公平的。
因為暴露而騷擾是謬論
李銀河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
性騷擾的概念應當說是西方女權主義運動裡面提出來的,中國過去《刑法》裡面有一個跟它有點接近的叫做猥褻婦女罪。我的同事做過調查,他的調查結果就是,大概有80%多被訪問的人說她們受過類似的騷擾,包括接聽流氓電話,在公車上被人家摸,很嚴重。
一些實施了性騷擾的人,總是在說女性「之所以受侵害是因為自己穿得太暴露」。其實這種說法完全是社會強加的一種標準。她穿得再暴露也不應當強加給她不願意的性行為,不能為騷擾提供理由。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法律立法經驗的積累應該是逐步去實現的,在現階段把針對於女性的職場性騷擾補充修改到婦女權益保障法裡面來比較具有現實意義。
性騷擾這個問題現在才剛剛進入中國人的視線,是維護婦女權益新的問題,同時這不光是婦女的權益,也是維護弱勢群體,不管男士女士,有侵犯就有反抗,有壓迫就有反抗。如果有些人利用手裡的權利,利用他們的優勢地位,利用別人的弱點,肆意去侵犯別人,我覺得有正義感的人都應該幫助弱者,這個問題的提出還是非常有意義的。 誰來擒拿咸豬手?
隨著觀念的轉變、法制的健全,女人不再沉默,她們勇敢地走上法庭,直面尷尬,希望有人來擒拿咸豬手。
性騷擾防身術
1.避免衣著暴露、裝扮性感。
2.隨身帶個別針飾品。如果碰到咸豬手的騷擾,悄悄拿出別針,把針掰直……不用教了吧。
3.穿高跟鞋。細高跟涼鞋除了讓你顯得高挑動人外,還有防身作用,幻想一下尖鞋跟踩在流氓腳上時他發出的慘叫聲……哼哼。
4.不做沉默羔羊。明確地告訴他,你不喜歡那樣。如果到了不得不撕破臉的時候,那就當著眾人的面大聲喝止他,讓他顏面掃地。
5.不和性騷擾者一起參加社交活動,尤其不要成雙成對外出。
6.有困難找民警。揪住他,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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