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頻發生怎樣防範

「校園欺凌」頻發生怎樣防範

2017-03-13 18:21閱讀:

X

「校園欺凌」頻發生怎樣防範

《中國教育報》記者 盧麗君 韓曉萌

【部長同期聲】

要通過解決機制問題防治校園欺凌。機制無非就是兩塊,校內和校外。校內我們叫做校園安全防範機制。第一,得有人管這個事;第二,得有制度落實責任。責任落實在專管的人和班主任。問題出在哪個環節,哪個環節的人負責,進行責任追究。第二個機制是圍牆以外的校園周邊的綜合治理機制,這個綜合治理機制就是公安機關、社區的一些相關單位聯合干,綜治辦八個部委要聯合來治理。

【背景和現狀】

關於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主要是指學生在校園裡所遭受到的主要來自於同學的身體、語言、安全、心理上的威脅與傷害。一般而言,校園欺凌主要包括身體欺凌、言語欺凌和社交欺凌,近年來還出現了網路欺凌這種新形式。研究表明,校園欺凌影響學生的大腦發育、身心健康、學業成績,對學生的負面傷害甚至會一直持續到成年。

在校園欺凌中,欺凌者經常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未成年欺凌者一般是批評教育,沒有嚴格的法律來規範這些欺凌者。由於「校園欺凌」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概念的缺失和認識的不足往往導致在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後,由於沒有法律依據而只能簡單處理。學校、教師、家長常常在事件原因、責任認定、責任分擔問題上糾纏不清,被欺凌方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防治中小學生校園欺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學生校園欺凌和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與此同時,教育部在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制度措施、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持續發力,以切實防止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重大進展

防範校園欺凌

2016年4月,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提出要對全國中小學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以建設平安校園與和諧校園。

2016年11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2016年12月,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對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等以往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易忽略、不敏感、難處理領域,提出了預防應對的具體指導和要求。

下一步行動計劃

各地著力落實好即將發布的《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構建完善學校安全制度機制。

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研究起草《學校安全條例》和關於建立健全中小學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的意見,把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

研究制訂《加強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供教師與家長使用的《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預防指導手冊》,幫助各地開展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訂完善,明確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認定標準、預防措施、應對主體及追責機制等,制定相應的保護處分措施。

【建言獻策】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師範大學副校長王長華:我希望對8種嚴重犯罪——「殺人、爆炸、搶劫、綁架、強姦、傷害、縱火、投毒」,考慮將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降低到12-14歲,並且對於從輕、減輕或免除情節要嚴格限制,以真正樹立起此年齡段人員對「法律」的敬畏,對「生命」的敬畏。修訂《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增加「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等內容,適度降低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使中小學生明確並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朱曉進:學校應當加強管理制度的建設,包括對學生的評價體系構建,除了學習成績,還應將日常表現、道德素養等綜合因素納入考評體系。教育主管部門應完善對學校的考評機制,嚴格考查法治教育效果,對法治教育不到位導致學生產生違法行為的,在績效考核中應當實行一票否決制。從教育、監管、考核等方面加強對教師隊伍的管理。經常組織教師開展常態化的法制教育和師德教育,制定教師行為規範,並將其納入教師工作考核,將道德品質存有問題的教師及時清除出教師隊伍。

分享

  • 我的博客
  • 微博
  • 微信
  • 朋友圈

N同時轉發到微博 發送
推薦閱讀:

吸血鬼的校園生活:皇族魔殿掠寵瘋丫頭
《Bullying 校園欺凌事件》 BY 氤氳
校園貸,管住亂花亂貸(金海觀潮)
校園驚魂…還我命來 [恐怖故事]
西湖外,校園系:在我心中,遛娃——始終中國美術學院象山獨好!

TAG:校園 | 校園欺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