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講義 第四章、三乘共法
《成佛之道》 〈第四章、三乘共法〉釋開仁編.2007/3~2007/6三乘共法,是出世間法,是建立在五乘共法的基石上的。如不備人天功德,沉淪在三惡道中,當然不能發心了脫生死。即使現生人間,如作惡多端,無慚無愧,害人害世,喪失了人性;連做一平常人都不成,還會發心了生死嗎?所以成就人天功德的,才能修學出世間的三乘共法。 甲一、二乘通說 乙一、人 丙一、動機(p.133)一切行無常,說諸受皆苦,緣此生厭離,向於解脫道。出世間的三乘法,根本在出離心,要首先學習發起。 一、發「出離心」的方法 世間的一切,是不永恆的,不徹底的,不自在的,也就是世間──眾生是苦的。肯定了世間徹底是苦的,才會引發出離心。二、佛法對「苦」的詮釋 1、一般人的感受經驗(表面)照一般的感受經驗來說,世間有憂苦的,也有喜樂的,也有不苦不樂無所謂的,這是不能說人生世間都是苦的。 2、佛法所透視的苦諦(深層)要知道,『世間是苦』這個論題,是深一層的看法。佛在經上說:『以一切行無常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1 從表面看,雖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的差別;但深刻的觀察起來,就不能不說一切是苦。因為世間的一切,不問是身心,是器界;是個人,家庭,國家:這都是遷流的,造作的。◎都是因緣和合所作的,所以說造作。◎都在生滅,生死,成壞的過程中,所以說遷流。遷流造作的名為行(事象)。這一切行,都是無常的,不永久的。三、三種苦 1、苦苦:從『諸行無常』2去看,那麼現前的憂愁苦惱,不消說是苦的了。2、壞苦:就是一切喜樂,如財富,尊榮,健康,聰明……雖然感到了滿足,但到了變化的時候,苦就跟著來了。3、行苦:就使是不苦不樂,平淡恬靜,既然不離遷流變化,遲早免不了苦。正像航行大海中,爛醉如泥,但直向礁石危灘駛去,你說熟醉不知苦樂的旅行者,不是可悲哀的嗎!所以從這一切行是無常的,不永久的,不徹底的,不可保信的觀察起來,就不能不說『諸受皆苦』;不能不說:世間如火宅,三界如牢獄。 1、苦受─────苦苦 2、樂受─────壞苦 一切行無常故,說「諸受皆苦」3。3、不苦不樂受──行苦四、順解脫分善根 1、修學佛法的,如有這種深切的認識,那麼無論怎樣喜樂,也不會留戀。就是上升天國,盡情享受,也不感興趣。緣此就能發生厭離生死的決心。有了這樣的認識,引發這樣的意欲,從學習中養成了堅強的志願……,就會向於解脫生死的大道,走上了脫生死的境地。2、沒有這種出離心,一切修行,一切功德,都只是世間法。有了出離心,那一切功德,就被出離心所攝導,成為解脫生死的因素,稱為『順解脫分善』4。這就是說:這種善根,已成為隨順趨向解脫的因素了。3、出離心是出世法的根本,口口聲聲說了生死的學佛同人,應反省自己,看看自己有沒有這種心情。丙二、根性 丁一、總標(p.135)隨機立三乘,正化於聲聞。一、三乘的差別 1、發出離心而修出世法的,根機並不一致。統攝來說,佛隨順聽眾的機感不同,安立了三乘的差別。三乘是: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2、《法華經》等,從特殊的意義說:5佛為聲聞──說四諦,為緣覺──說十二緣起,為菩薩──說六波羅蜜。如實說:出世法都是觀甚深義──四諦與十二緣起的。不過在菩薩道中,著重廣大行的六波羅蜜多而已。二、正化與旁化 1、在這三乘共法中,(1)正化:聲聞乘;(2)旁化:菩薩乘、緣覺乘。 2、說三乘共法中菩薩和緣覺為旁化的理由: (1)菩薩在三乘共法的《阿含經》等,僅有二位菩薩:6◎未成佛前的釋迦菩薩(說法時已經成佛)。◎釋迦佛的法會中受記作佛的彌勒菩薩(如果說佛說三乘,當前的菩薩行者,只有這彌勒一人)。六(十)波羅蜜,7那是古德(『先軌範師』8)傳來的本生談,也不知道是給誰說的。9(2)緣覺緣覺根性,也並不太多。緣覺原是無師而獨覺的,是不用秉受教法的。但緣覺根性的大迦葉等,在釋迦佛出世說法時,也作了佛的弟子;總算在佛的聲聞弟子中,有些是緣覺根性。※所以專從此土的釋迦佛法來說,主要是聲聞乘。三、聞佛聲教而悟道者即名為聲聞 1、在古代,聲聞就是佛弟子的通稱,也就是聽聞佛的聲教而悟道的。2、聲聞的意義:天台宗:稱之為三藏教,因為這也有菩薩,不但是小乘的。10賢首宗:稱之為小教,因為事實上,是以小乘聲聞法為主的。11導師:從釋迦佛法的顯了邊說,雖然如此,如從十方三世一切佛的佛法來說,修學出世法的,確有聲聞,緣覺,菩薩的三乘教法。12丁二、別敘 戊一、在家出家(p.137)解脫道遠離,苦樂之二邊,順攝樂行者,在家修法行,順攝苦行者,出家作沙門。在佛的聲聞弟子中,也有種種的根性,先說在家與出家的二類。 一、釋尊適應時代風尚而創立佛教 1、極端的苦樂二邊 釋尊的時代,印度社會的風尚,正走上極端的路子。 (1)樂行樂行者,就是縱慾的享樂主義者,這是大多數。大家在物慾的追求中,爭取,享受,為無窮的慾望所奴役。最極端的,有庸俗的順世外道,還有性慾崇拜的遍入外道,以男女交合為大樂,看作解脫生死的妙法。 (2)苦行苦行者,就是禁慾的克己主義者。這如各沙門團,當時的出家外道。最極端的,是耆那教徒。13他們過著極端的苦行,有的不穿衣服;有的冷天卧在冰上,暑天曬在太陽下;或者睡在荊棘上。吃的,有的不吃熟食,專吃野菜水果;有的喝水;有的服氣。戕賊自己的身心,被看作神聖的修行。2、釋尊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 釋尊初轉*輪,首先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認為極端的樂行與苦行,都不能使自己的身心正常,不能引導到解脫的境地。所以佛的真解脫道,是遠離那苦行與樂行二邊,而保持那中道的──以智化情的生活。剋制自己,而不可戕賊自己;受用維持生存所必須的享受,而不可放縱。唯有這樣,才能引上解脫的正道。二、在家與出家 佛以中道行為正鵠,而當時的根機,是有偏苦偏樂傾向的。適應不同的根性而引導他,所以聲聞弟子,就有在家與出家二類。在家與出家,主要是生活方式的不同。 1、在家與出家在信解行證上是沒有差別的佛為大眾說法,有的聽了法或者悟了真諦,就自願歸依三寶,作佛的在家弟子。有的聽了法,或者悟了真諦,就自願隨佛出家,作佛的出家弟子。在信仰,修行,證悟上,在家與出家,是沒有差別的。 2、選擇在家與出家乃因性情及生活好尚的不同那為什麼有的自願在家,有的自願出家呢?這是由於性情及生活好尚的不同。 (1)隨順樂行的在家眾佛為了隨順攝受樂行者,有在家弟子。他們照樣的夫妻兒女,還是從政,從軍,農工商賈,過著在家的生活。如頻婆沙羅王,末利夫人,須達多長者,質多長者,黎斯達多大將等。雖過著在家生活,卻修學佛的正法行,如三歸,五戒,定,慧等。只要有出離心,雖過著豐裕的生活,但不礙修行,一樣的了脫生死。(2)隨順苦行的出家眾 為了隨順攝受苦行者的根性,有出家弟子,多數是從出家外道處轉化來的,如五比丘,摩訶迦葉,三迦葉,舍利弗,目犍連等。他們慣習於出家,過著嚴肅的生活:少欲知足;不畜錢財;不近淫慾,這才自願作出家的沙門。沙門是梵語ZramaNa,勤息的意思,是各種出家者的通稱。 (3)特殊例子但這是大概的分類,如動機不純,或被動的出家者,就有樂行根性的。如佛回到故鄉,釋迦族的年輕子弟,大批來出家,如阿難等,精神上就與大迦葉等不同。同樣的,在家弟子中,也有過著嚴肅生活的。總之,順樂行的在家也好,順苦行的出家也好,只要有出離心,過著不過分縱慾,不過分苦行的中道生活,都是佛的聲聞弟子。依法修行,都有證得聲聞道果,解脫生死的可能。14 戊二、獨住共住(p.139) 此或樂獨住,或樂人間住。一、獨住比丘與人間比丘 15 在這出家人中,也有不同的根性,表現不同的風格。 1、獨住比丘愛樂獨住的,名為無事比丘(阿蘭若比丘)。他們住在山林曠野,冢間住,樹下宿,或者是簡陋的草庵。吃的,穿的,都非常清苦。不願與大眾共住,免得人事煩心。甚至不願意乞化,不願意說法。這類獨住比丘,都是自利心重,急於修習禪觀的。 2、人間比丘愛樂人間住的,名為人間比丘。這是大眾和合共住,不離僧團;大都住在近郊,經常遊行人間,隨緣在人間教化。雖還是一樣的精勤修行,但過著集體生活,與社會保持密切聯繫。佛教的發展,主要是人間比丘的功德。二、兩種風格的實質意義 1、釋尊為榜樣釋尊常與弟子共住,遊行各國,教化眾生,是人間比丘的榜樣。佛也曾獨處三月,修習安那般那,便是獨住的榜樣。16 2、依佛法的真意義來說獨住,是要內心離煩惱而住;否則怎麼安靜的環境,也還是妄想散亂。反之,如心地安靜解脫,獨住也得,大眾住而人間游化也得。但在學者的根性偏好中,顯出二大類不同;這也近於獨覺與聲聞的不同風格。戊三、信行法行(p.141) 或是隨信行,或是隨法行。一、佛法有重信和重智的兩類根性 1、這又是兩大類的根性不同,是通於在家、出家的。2、在聲聞弟子中,隨信行──是鈍根隨法行──是利根3、信與智,是學佛所不可缺少的功德。有信又有智,是佛法與外道(基督教等)的最大差別。信是情意的,智是理性的,學佛的要使這二者,平衡進展到融和。因為『無慧之信,增長愚痴』;『無信之慧,增長諂曲』。174、佛法說信智一如,但在學者的根性來說,有是重信的,一切以信為前提而進修的;有是重智的,一切以智為前提而進修的。所以雖然究竟的目標一致,但下手時,信與智不免偏重,形成了佛弟子的二大類。二、隨信行和隨法行 『行』,是由於一向的慣習而造成特性的意思,如『貪行』,『瞋行』等。18 1、隨信行隨信行是個性慣習於信順,一切隨信心而轉的。這類根性,如遇到了佛法,師長只要叫他怎麼做去就得了。他並不想追求所以然,怎麼說,就怎麼信,怎麼行。這類根性,切勿給他詳細開示,說多了不但不感需要,有的反而糊塗起來。真是『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9。這主要是親近善知識,依師長的教授而修學的。簡單直捷,提起便行,從修習的經驗中,漸長智慧。 2、隨法行法行人就不同了,他是一向慣習於理性(法)的,先要追求所以然,打破沙盆問到底。聽了師長的教導,要加上自己的觀察,推求,參證經論。有了深刻的理解,這才深信不疑,精進修學。這類的根機是利根,因為法行人,更有引導人進修的能力。這二類根性,都是信智不離的,但不免偏重。不但初學的如此,就是證了果,也還是個性不同的。20 丁三、結說(p.142) 雖複種種性,同修出離行。一、根性雖不同,但同修出離行 上面說到,發出離心的,有:聲聞,緣覺,菩薩;在家的,出家的;獨住的,人間住的;信行人,法行人。雖然有這種種不同的根性,表現的風格不同,只要他真能發起出離心,就同樣的能修出離行,達到解脫生死的目的。二、尊重別人,認識自己 一般人,總以自己的個性,自己的偏好去衡量一切,而不知學佛(這還是共三乘的)是有不同類型的。 1、重信、重慧重信的,把專究法義的法行人,看作不修行,而自己才是利根。重視慧解的,把重信者的信行,看作盲修瞎煉(這可能是盲修,要看師長的教導怎樣)。 2、獨住、人間的偏重山林,讚美精苦的生活,甚至說:『行必頭陀,住必蘭若』,輕視人間比丘。而游化人間的,又每每輕視獨住比丘,說是自私自利。213、在家、出家又如在家與出家的,也常因觀點的不同而互相輕毀。過去,佛教是偏重出家的。不問是否能適合出家的生活,是否能少欲知足,是否對利養心與眷屬心,能不太染著,大家來出家了,而多數不合於出家的性格,這才僧格低落了。不是爭名利,便是圖享受。打著弘法利生的招牌,實際是爭地盤,打天下。或者攝受徒眾,爭取信眾,造成與佛法無關的派系惡果。也許做在家弟子,還適當得多,可以多修集些功德呢!22總之,學佛是有不同根性,不同風格的,所以應尊重別人,更應該認識自己。乙二、法 丙一、明宗要(p.143)佛說解脫道,四諦與緣起,甚深諸佛法,由是而顯示。一、解脫道的內容 先來說明出世三乘共法的總綱。佛說的法門,雖然是隨機說法,無量無邊,但歸結起來,所說的解脫道,不外乎四諦與緣起法門。離開了這,是沒有出世佛法的。二、四諦 1、何謂四諦?諦,是不顛倒,所以也有確實的意思。佛的出世法,主要是以四諦來說明:(1)苦:正確的開示了人生世間的特性。(2)集:世間苦惱迫切的原因。(3)滅:說明超越世間,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4)道:達到滅除苦惱的方法。 2、佛法是信智相成的,決不說信了就可以得救。我們必須認清人生的苦迫性,苦痛的原因,這才能從消除苦痛的原因中,體驗真理,而得到解脫,不再受無限生死的苦迫。三、緣起 說到緣起,並非與四諦各別的。 1、依緣起而明苦、集主要是從苦迫的現實,而層層推究,尋出苦痛的根源,發見了苦因與苦果間,所有相生相引的必然軌律。這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23這是典型的十二緣起說,實在就是苦與集的系列說明。 2、依緣起而明滅、道緣起,是說這些(苦,集等),都是依緣(關係,條件,原因)而才能存在的,發生的。所以可從因緣的改變中,使他消解而達到解脫,這就是滅道二諦。所以,在下文的說明中,以四諦為綱,而同時說明了緣起法門。四、四諦與緣起通大乘、小乘 一般以為:四諦與緣起,是小乘法。不知大乘的甚深諸佛法,也都是由是而顯示出來的。1、約偏重義說:小乘法──著重於苦與集的說明;大乘法──著重於滅與道,特別是滅的說明。以大乘的中觀及瑜伽二宗來說:中觀者對於空性,瑜伽者對於緣起,都不曾離開了四諦與緣起一步。 2、如實說:佛法不出四諦與緣起法門,只是證悟的偏圓,教說的淺深而已。《勝鬘經》:小乘是有量的四諦,有作的四諦;大乘是無量的四諦,無作的四諦。24《涅槃經》:下智觀緣起,得聲聞菩提;……上上智觀緣起,得佛菩提。25丙二、四聖諦 丁一、總標(p.145)苦集與滅道,是謂四聖諦。一、為什麼偏說四聖諦? 四諦,就是苦集與滅道。這四者,經中稱為四聖諦。人人都有苦惱,人人都有煩惱(集),為什麼偏說四聖諦呢?從事實來說:1、苦:是人生世間的苦迫現實;2、集:是煩惱,與從煩惱而來的業力;3、滅:是滅除煩惱,不再生起苦果;4、道:是戒、定、慧,是對治煩惱,通達涅槃的修法。但這些,唯有聖者才能從事實中體認出來,確實的證見他。二、聖者能見之四諦特性 《涅槃經》說:凡夫有苦而無諦,聖者有苦有苦諦。26《遺教經》說:『佛說苦諦,真實是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271、人生世間的───苦惱性,2、煩惱的─────招集性,3、涅槃的─────滅離性,4、戒、定、慧的──對治性,能通(涅槃)性,是確實的,必然的,絕對的,唯有聖者才能深切體悟到『決定無疑』,所以叫做四聖諦。丁二、詳敘 戊一、世間因果己一、苦集二諦庚一、苦諦辛一、總說八苦(p.146)苦者求不得,怨會愛別離,生老與病死,總由五蘊聚。四諦中,先說苦諦,這是現實的身心世界為我們所應該首先體認的。苦是逼惱的意思,逼切身心而致困惱不安的。佛曾說了種種苦的分類,但從人類的立場來說,最切要的是八苦。 一、所求不得苦: 無論是名譽,權位,眷屬,財富……這是人人所希求的,可是卻常常是求之不得。希求而得不到,是苦惱;有了,得到了,希求他不致失去,或發生困難而希望不要他,可是卻不如心愿。經上說:『所求若不遂,惱患如箭中』28,就是求不得苦。這是我們在對於外物關係所引起的困惱。二、怨憎聚會苦;三、恩愛別離苦:這是我們在對於社會(可通於五趣)關係所引起的困惱。意見不合的,相怨相恨的,不見倒也耳目清凈,可是卻要聚在一處,共住,共事,共談,無法諒解而卻又無法離開,真是苦惱之極。反之,父母,兄弟,夫婦,兒女,朋友,最親愛的,卻不能不生離死別,常陷於遠地相思,或『此恨綿綿無盡期』的失望回憶中。四、生苦;五、老苦;六、病苦;七、死苦: 這是我們在對於身心所引起的困惱。一般人總以為生是可樂的,老、病與死亡才是悲哀的。不知道生了就不能不老,不能不病,不能不死;老、病、死由生而來,那生有什麼可樂呢?生是苦根,老、病、死如枝葉花果一樣。從根芽到結果,都是苦的。八、五取蘊苦: 從我們對外物,對社會,對身心的關係中,分別為七種苦。如推究起來,這些苦,總是由於五蘊聚而有。五蘊,是五類(五聚)不同的事素,也就是我們身心的總和。這五蘊自身,存在著一切苦痛的癥結;在對外物,對社會,對身心,就不能免於上說的七苦。我們所以有一切問題,一切苦惱,並不是別的,只是因為有了這個五蘊──身心自體。五(取)蘊是苦惱的總體,與前各別的七苦,合稱為八苦。┌──對外物所引起的────所求不得苦 │ ┌─怨憎聚會苦 五取蘊苦─┤ 對社會所引起的──┴─恩愛別離苦 │ │ ┌─生苦 └──對身心所引起的──┤ 老苦 │ 病苦 └─死苦辛二、別敘蘊苦 壬一、類別癸一、五蘊(p.148)所謂五蘊者,色受想行識,取識處處住,染著不能離。一、五蘊 29 上文所說的五蘊,是五類不同的事素。同類相聚,每一類都包括了很多的事素,所以叫蘊,蘊就是聚集的意思。佛說到苦諦,每約五蘊來說。經中曾說:五蘊像五個拔刀的賊,這正是使眾生苦迫,而無法逃脫魔區的東西。五蘊到底是那五類呢?是「色、受、想、行、識」。1、色蘊色的定義是『變礙』,是可礙又可分的。有質礙,就是有體積而佔有空間的;有質礙,就是可分析的,可破壞的:這就是現代所說的物質。但從物質生起的能力,佛法也稱之為色。雖然所說能力化的色,指善惡行為的潛能,然與現代所說的『能』,也很有類似的見地。2、受蘊 受的定義是『領納』。在內心觸對境界時,領受在心,引起內心的情感,感到或苦或樂的,叫做受;受就是內心的情緒作用。3、想蘊 想的定義是『取像』,就是認識作用。在認識境界時,內心就攝取境相,現起表象作用;再加構想,聯想等,成為概念;依此而安立種種的語言或文字。4、行蘊 行的定義是『造作』。在對境而引起內心時,心就採取行動來對付,如經過心思的審慮,決斷,發動為身體的,語言的行動。◎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動內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因此,凡以思──意志為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里。5、識蘊 識的定義是『了別』──明了,識別。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了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色是物質的,受、想、行、識是精神的;輪迴在生死中的眾生,就是這五蘊。我們所自以為是我,或是我的,其實都離不了五蘊,不外乎身心的活動,物質與精神而已。 色蘊─質礙───────物質(色) 受蘊─領納 五蘊 想蘊─取像 心所 行蘊─造作 精神(名) 識蘊─了別───心王二、四識住 眾生的五蘊,叫五取蘊,30因為是從過去的取──煩惱而招感來的。從取煩惱而生的,本質上已免不了苦痛。而現在有了這五取蘊,由於取煩惱的妄想執著,所以又苦上加苦。佛說有『四識住』31法門:我們的取識(與煩惱相應的識),是不能沒有境界的,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 1、物質的──色2、情緒的──受3、認識的──想4、造作的──思取識在這些物質的或精神的對象上,一直是處處住著,看作可取,可得,可住,可著的。取,得,住,著,都表示取識與對象的染著,像膠漆的粘著似的,不能脫離。識對境界有了染著,那境界的每一變動,都會引起內心的關切,不能自主的或苦或樂,當然是免不了苦痛。總之,識是能住著的,色、受、想、行是所住著的;總合為五蘊,就是一切苦痛的總匯。 癸二、六處(p.151) 此復由六處,取境而生識。眾生的身心自體,就是苦惱的總聚。除了五蘊的開示而外,佛又有六處說(又十二處),六界說(又十八界)。 一、六處 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又叫六根,都是『生長』的意義。32二、透過六處(根),才能發生認識(六根→六境→六識) 1、六處是身心自體的又一分類,說明了由此六根門,攝取境界,發生了別的識。2、六處是認識活動必經的門戶,通過這六根門,才能發生認識。如眼,耳,鼻,舌,身,是物質的,是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生理官能。佛說是極微妙的色法,所以應該是神經。意是能知一切法的心理官能,心識的源泉。3、眾生的認識,是不能離開六處而成立的。六根能攝取六種境界,就是色、聲、香、味、觸、法。依六根門而攝取六境,就能發生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三、十二處 33 1、六根是增上緣34(六識是依六根而發生的)2、六境是所緣緣35(六識是緣六境而發生的)因為根與境,對了別的識來說,都有生長的作用,所以也可以總合六根,六境,名為十二處。四、六處是修行的著手處 從眾生的身心自體來說,經中大都著重眼等六處。六處為根門,這才取六境而生六識。等到六識起來,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自心身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癸三、六界(p.152) 或六界和合,壬二、結說世間苦唯爾。一、六界 36 1、對於苦聚的身心自體,佛或著重於物質的分類,而說六界和合。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數名為人』37。2、六界,是六類,是構成眾生自體的六項因素,「界」是種類或因素的意義。六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也叫六大。(1)地界: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2)水界:血汗等潤濕性;(3)火界:溫熱性; (4)風界:呼吸運動等輕動性。這是物質──生理的一切。(5)空界:空間。如臟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以及周身毛孔,都是空界。(6)識界:了別,取著的六識。有了這六種因素,就成為眾生。二、眾生的苦聚 1、眾生成就的身心自體,經上每說:『得蘊,得界,得處』38,這是眾生苦聚的一切。有了這,就有了生命(約通俗說),也就有了苦迫。世間眾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更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2、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1)指出了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給以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2)指出了苦聚的事實,眾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修學出世的聖法,這是必要而首先應該深切解了的。※蘊、界、處之相互關係: 平川彰(庄昆木譯)《印度佛教史》(商周出版,2002年),p.63:十八界 十二處 五蘊 眼界 眼處 色蘊耳界 耳處鼻界 鼻處 受蘊舌界 舌處身界 身處 想蘊意界 意處色界 色處 行蘊聲界 聲處香界 香處味界 味處 識蘊觸界 觸處法界 法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庚二、集諦 辛一、總說苦集(p.154)苦生由業集,業集復由惑,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一、苦生由業集,業集復由惑 說明集諦。集是為因為緣而生起的意思。1、眾生世間的苦果,為什麼會不斷的生起呢?這是由於業集。業,是為善為惡的行為(表業),又從善惡行為而引起的潛力(無表業)。因業力的積集,苦果就從業力而集起了。2、但業集又為什麼生起呢?這是由於惑。惑,是迷惑,是煩惱的通稱。因眾生內心的不良因素,煩動惱亂,這才有業的集起。二、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 要知道,業力的招感苦果,煩惱是主要的力量。煩惱對於業,有二種力量:1、發業力:無論善業或惡業,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於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的。所以如斷了煩惱,一切行為,就都不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2、潤生力:業已經造了,成為眾生的業力。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這如種子生芽一樣,雖有了種子,如沒有水分的滋潤,還是不會生芽的。也就因此,如煩惱斷了,一切業種就乾枯了,失去了生果的力量。由於煩惱的發業與潤生,在因緣會合時,才有業種的招感苦果。所以,一般但說業感,是說得不夠明白的。假如要說業感生死,倒不如說:由無明等煩惱而感生死,說得更扼要些。辛二、別陳業惑 壬一、業癸一、類別(p.155)業有身語意,善惡及不動。癸二、特性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隨業感生死,不出於三界。集諦中,招感生死的業力,在五乘共法中,已經說到。現在略說業有二類的三業。 一、業的種類 1、身業、語業、意業(從業的所依而分類) (1)身業◎身表業身體的動作,或是惡的,如殺生,偷盜等。或是善的,如不殺,不盜等。這不但是一般的生理活動,而是帶有道德或不道德性質的身體動作。這種身體的動作,名為身表業,業就是動作的意思。 ◎身無表業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為身無表業。這雖然無可表見,但是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2)語業 ◎語表業語言的表達(文字,可說是語業的身業化)中,妄語,兩舌等是惡的;誠實語,和合語是善的,名為語表業。 ◎語無表業由此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動能,名為語無表業。※身業與語業,屬於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是屬於物質的。(3)意業 意業,是屬於心的。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是意業。◎身業、語業是色法還是心所法? 有人說:業的體性,是思心所。內心的活動,是意業。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於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心所),就名為身業語業。(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說明)導師說: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所以,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2、善業、惡業、不動業 (1)不動業這是與禪定相應的業。與色或無色定相應的業,當然是善的。但禪定的特徵是不動亂,所以業也叫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 (2)善業、惡業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而說。二、業的特性 1、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 39(1)無論是身語的動作,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動能──表業與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的。(2)業已剎那滅而過去了,那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 A、依通俗的譬喻來說明業力感果經中比喻為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然雕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而發葉的。或者比喻為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經取出了,但匣里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的學者: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但這到底是通俗的譬喻而已。B、依佛法的深義來說明業力感果 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者說剎那滅了,這並非說等於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而轉化為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於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而轉化為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他。所以業力的剎那過去,一樣的存在(當然不是現在),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就會招感果報,如能的化而為質一樣。假使因緣不和合,業是永久存在的,無論是百劫,千劫,萬劫,無量數劫,業力不會失去,還是會感果的。2、隨業感生死,不出於三界 眾生,隨著不同的業,招感生死果報,一生又一生的延續下去,常在五趣中流轉。由於這是煩惱所引發的,煩惱所滋潤的,所以無論業是怎樣的善,高尚到什麼地步,終究不出於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是眾生活動的三大區域。在這三界以內,永久是生死不了。所以出世的三乘聖法,就是要從根本上消除生死的原因,而不致再受三界生死的系縛,這才能實現佛法大解脫的目標。壬二、惑 癸三、粗相(p.158)煩惱貪瞋痴,不善之根本,痴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一、煩惱的類別 1、苦業由惑生再說到集諦中的煩惱。這是內心的不良因素,壞分子。無論是知識的,感情的,意志的,凡是不正確,不恰當的,使我們因此而煩動惱亂,引生不安定,不和諧,不自在;由此煩惱,造作種種業,更引起未來的苦迫:這都叫做煩惱。2、三不善根(專約欲界,尤其是約人類而說) 煩惱是非常複雜的,在煩惱中,貪,瞋,痴,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所以叫做三不善根。根本,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一切煩惱,可以分為三大類:一、貪類;二、瞋類;三、痴類。一切煩惱,無非這三煩惱的支派流類。(1)貪類:愛、染、求、著、慳、諂、憍、掉舉等。 (2)瞋類:忿、恨、惱、嫉等。(3)痴類:見、疑、不信、惛沉、忘念、不正知等。3、眾生的煩惱偏重不同 眾生都是有煩惱的,但各有偏重。一向慣習於多起某類煩惱,就會造成不同的個性,如貪行人,瞋行人,痴行人。如三類沒有偏重的,就稱為等分行人。更詳細的,有『人情凡十九輩』40的分類。二、別述三不善根 1、痴(1)痴是愚痴,也叫無明,從對於真實事理的無所知而得名。但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這是知的一類,不過是錯誤顛倒,似是而非。如醉酒,也如著了迷的。◎是的看成不是的,不是的卻看作是的;◎有的以為沒有,沒有的以為是有。◎不應該說的而說,……不應該作的而作。迷迷糊糊,顛顛倒倒,疑疑惑惑,這就是愚痴的相貌;最難根治的煩惱。(2)從不知來說:不知善惡、因果、業報、凡聖、事理。 從所知所見來說:『無常計常,無樂計樂,不凈計凈,非我計我』。不是對於真實事理的疑惑,就是對於真實事理的倒見。2、瞋 (1)瞋:這是不滿於境界而引起的惡意。發作出來:忿,是諍,是害,是惱怒。藏在心裡:怨,是恨,是嫉妒。這種過失,是非常嚴重的。不但因此而作壞事,有些好事,也因為不能容忍,一念的瞋恨心起而破壞了。(2)我們與眾生間,從過去到現在,都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應有慈悲心(無瞋害心),才能有利於自己,無損於別人;才能做到自他和樂,自他兩利。可是瞋煩惱,是恰好的反對,成為窮凶極惡的罪惡來源。經上說:『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41又說:瞋如火一樣:會『焚燒諸善根』。3、貪 (1)貪:這是染著自我,及有關自己的一切。顧戀過去的,耽著現在的,希求未來的。雖不是瞋火一樣的嚴重,卻是水一樣的滲入,徹骨徹髓,過失極其深切。貪愛,主要是自我的愛戀,從現在到未來。對人:就是愛我的父母、兒女、兄弟姊妹、朋友等。對事物:就是愛我的財富、事業、學問、名譽等。(2)有了貪心,雖是可以做成很多的好事,但由於以自我的愛染為本,所以是不徹底的,有時會一轉而起瞋他心,瞋是愛的相反面。愛到極點,有時會瞋恨到極點。因為有愛就有瞋,愛與瞋是難得分離的。而且,有了愛染,染著了一切,一切的變動,就會牽動自心而引起苦痛。所以佛說:『愛生則苦生』。癸四、細相(p.161) 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一、色界和無色界的微細煩惱 1、欲界:約人類而說煩惱的三大分類──貪瞋痴。2、色界與無色界:瞋恚就不會生起了。故佛又說見、愛、慢、無明──四煩惱。二、四煩惱可略分為三義 1、四無記根之一「有覆無記」42(並非嚴重的惡性,而卻是煩惱的)。研討到微細的煩惱,這四者被發見出來。特別在大乘的唯識學中,這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在沒有證真理,斷煩惱的聖者,這四煩惱是一直沒有離開過的,成為眾生煩惱的內在特性。在這一解說中,稱為我痴,我見,我慢,我愛。我痴:本來沒有我(常住不變自在)的,看作有我。 我見:由於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我慢:由於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我愛:不但妄自尊大,而且愛戀此自我。一切眾生自我中心的活動,就在這種內在的煩惱特性下開展起來。 2、在《阿含經》中,常見到這一系列的分類。 (1)從凡夫位說(煩惱可分為二類)見:認識上的錯誤。這隻要有正確而堅定的悟解,就可以改正過來。愛:行動上的錯誤。這要把握正確的見地,在生活行為中,時時照顧,不斷磨練,才能改正過來。所以有的說:『知之匪艱,行之維艱』。(2)從聖者位時說慢:在從凡入聖時,斷了部分煩惱,但還沒有究竟,稱為『余慢未盡』43。慢是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如徹底斷盡了,就得到解脫。無明:羅漢們的習氣還沒有凈,習氣就是最微細的無明──不染污無知。44如能這也斷盡,那就真正究竟清凈了。3、以總、別來說 痴──無明:為一切煩惱的總相。(由此而分別下述三煩惱)見:屬於知的謬誤;愛:屬於情的謬誤;慢:屬於意志的謬誤。三、何謂最根本的煩惱 每一煩惱,都有發業與潤生的功能,也就都有集起生死的力量。但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呢?1、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 2、其他經論,總是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比喻:如人陷身在棘藤遍布的深草叢中,眼目又被布蒙蔽了,怎麼也不得出來。眼目被蒙蔽了,如無明。棘藤草叢的障礙,如愛。3、所以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 陷身在棘藤叢草中,想要從中出來,那麼眼目蒙蔽的解脫,是首要的。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四、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1、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無我我所,而執有自我,執著我所的一切。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了。 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己作得主的;宰是由我支配他的。所以我我所見,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一切從屬於我:我所有的;我所知的;我所支配的;一切想以自己的意欲來決定、統攝一切。2、由於我我所見的執取,才生起自我(常恆自在的)的錯覺。由於我我所見攝取的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但這是從業力招感的,而業力是有局限性的,所以經過多少時間(一期的壽命)就業盡而死亡了(也有因為福盡及橫死的)。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己二、豎說緣起 庚一、總標(p.164)苦集相鉤纏,死生從緣起,佛說十二支,如城如果樹。一、橫說四諦、豎說緣起 橫說:四諦法門。苦諦與集諦,已約略說明了。豎說:緣起法門。緣起就是「苦、集相生」豎的說明。二、苦集相鉤纏,死生從緣起 1、不只是由集而生苦,苦也是能起集的。如眾生在感到了生的苦報後,依此業感的身心苦果,又有煩惱與業的活動。所以,苦與集是互相鉤引,互相纏縛,也就是展轉為因果的。明白了這,對死生的從緣而起,已有了扼要的了解。2、緣起的主要意義是說:一切的存在,都是從因緣而起的。那因緣,也還是從因緣而生的。所以每一存在的事物,從過去看,都是從因緣而有的,這就是果了。從這而看到未來,又都有影響未來的力量,這也就是因了(且約前後因果說)。所以,佛說生死無始。拿苦與集來說:苦從集生,而集又依苦而起,一向是這樣的展轉相續。如從一點鐘而到十二點,又從十二點而到一點鐘,不能說最初從何而起一樣。生死的無始相續,就是從緣起的正見中發現出來。三、佛說十二支緣起 45 1、佛說緣起,因隨機不同,所以有不同的開示。十二支說,只是說得更完備些,成為佛教緣起說的典型而已。如說集與苦,也是緣起。三 支:煩惱、業、苦。 五 支:愛、取、有、生、老病死。(《阿含經》中常見)十 支: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十二支: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2、十二支,就是十二分。在眾生生死延續的過程中,觀察前後相生的因果系列,而分為十二。古人稱此為『分位緣起』46,是很有道理的。也唯有如此觀察,才能充分明了生死延續的過程。但緣起的原則是一,而說明是可以多少不同的。研究起來,這十二支,應該是不同說明的總合,所以也不一定專依古人的分位緣起說。 四、緣起的譬喻佛說十二支緣起,有種種譬喻。1、如城:眾生在十二緣起的因果系中,像在四周圍繞的城中,不得其門而出。可以出來的地方──城門,又有守衛巡邏的,所以過門也不能出去。眾生在生死中,雖有可以由此而解脫的地方,但為煩惱所困惑,一直沒有衝破這緣起的連鎖,而得到解脫。2、如果樹:如從種子發芽,生枝葉,開花,結果;果實又成為種子,又會發芽生葉。雖然在前的不就是後來的,卻有因果的密切關係。種果相生,一直延續下來,拿這作為生死緣起相續的比喻,是最親切不過的。庚二、詳釋 辛一、生死本源(p.167)無明之所覆,愛結之所系,有識身相續,相續而不已。一、十二支是綜合說 1、緣起支的敘述,很多是從識支開始的,所以經說:『齊識而還,不能過彼』47── 十支緣起說。可是,在識支以前,有的又加上無明與行二支,成為十二支。 2、在《阿含經》中,一再說:『無明覆,愛結系,得此識身』48。無明,愛(行),識三者,可以看作完整的,獨立的緣起說。等到與識支以下相綜合,才成為十二支的。二、生死本源──無明、愛、識 1、無明、愛 無明所覆,愛結所系,在上面的譬喻中說過。生死流轉,如陷身在棘藤深草叢中,眼目又被蒙住,不能脫離一樣。無明:是知的迷謬錯亂,所以像布物的蒙蔽了眼目。經上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49無明確是對於通達真實義的智慧,起著蒙蔽障礙作用的。愛:有染著的作用,使人系縛在生死中,所以譬喻為結。從煩惱來說:無明:是屬於知的,是認識上的錯亂;愛:是屬於情意的,是行為上的染著。2、由無明、愛感得有識之身 有了這兩大因緣,眾生就感到了有識身──眾生自體,而相續的流轉生死。這也就是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和合而生生死眾生的意思。與經說的:『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50,也大體一致。這三事,說盡了生死流轉的主要項目。得有識身,是有取識的結生相續,為一新生命的開始。這樣的無明,愛,識身,無始以來,從過去到現在,現在到未來,一直是這樣的,不斷的相續不已。 三、十二支中的愛與行之關係 1、在一般的十二支緣起中,第二支是行,行是業的別名。行業,不是別的,只是與愛相應的,思心所所發動的行為。所以三事說的無明,愛,識,與十二支中的無明,行,識,是可以相通的。2、從十二支的立場來說:識是現在這一生的開始。拿人來說,就是當父精母血結合時,有識的剎那現起,因而結成有心識作用的新生命。這樣的有識結生的新生命,從何而來呢?這是從前生的業種所引發的;業就是行支。當前一生的最後死亡時,雖然身心崩潰了,但過去所造作的業能,並未消失;等到因緣和合,就隨著業力善惡的不同,而得或苦或樂的果報體,成為一新的個體,新的生命。 3、行業的感果,是離不了煩惱的發業與潤生的,無明就是煩惱,是以我我所見為攝導的煩惱的總名。這樣,由於: 過去世的煩惱──無明,有過去世的業──行;過去世的煩惱與行業,才有現生的生命開始──識。從「無明」而「行」而「識」,說明了從過去到現在的生死歷程。辛二、生死依持(p.169) 緣識有名色,辛三、觸境繫心從是有六處,根境相涉觸,從觸生於受,緣受起於愛,辛四、逐物流轉愛增則名取,因是集後有,生老死相隨。一、生命依持(名色 ? 識) 1、十二支中的識,是一期生命的開始。有些經典,從識支說起。這因為,推求現實的身心活動,到達識的結生相續階段,已到了生死業報識的核心。後代唯識學者,以異熟的阿賴耶識為中心,來說明生死雜染的一切,可說是吻合佛意的。2、緣此結生的識,就有名色支的生起。名是心理的,色是生理(物理)的。由於識的結生,身心就開始發展。照經51上說:不但因識而有名色,也因名色而有識。52這意思是說:我們的一切身心活動,是要依於有取識(唯識學中叫作阿陀那識)的攝取而存在。53反之,也因為身心的活動,有取識才能存在。正像沒有領袖,就不可能有群眾的組織活動;如沒有群眾,領袖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3、但在十二緣起支中,著重在識緣名色。應解說為:名色是精血和合以後,還是肉團的階段。二、觸境繫心 1、「名色→六入」:從此名色而進一步的開展,就生起眼,耳,鼻,舌,加上身,意,有了六處的差別,這已到了形成人體形態的階段。2、「觸」: 胎中雖有眼耳等根,還不能見色聞聲等。一到出了胎,從此六根開始了與六塵境界相關涉的活動,根境相觸而起一般的認識,叫做觸。根境識三者,因觸而和合,也可說因三者的和合而有觸。認識開始,就到了重要的關頭。觸對境界時:合意──────可意觸不合意─────不可意觸非合意不合意──俱非觸『無明相應觸』:眾生的認識,是不離無明蒙蔽的。所以觸對境界後,就會依自我中心的執取,起種種的複雜心理,造種種的善惡行為;生死輪迴,是不能避免的了。 『明相應觸』:佛教誡弟子,要『守護根門』。在根境相觸時,要有智慧的觀照,那就能從此透出,裂破十二緣起的連鎖。3、「受」: 從觸的可意或不可意,當下就能生於受。可意的──────起喜受、樂受;不可意的─────起苦受、憂受;非可意不可意的──就起舍受。如有智慧而正念現前的,就不起味著,不為情感的苦樂所惑亂;否則就危險了。4、「愛」: 沒有正念正知的,都是依緣此或苦或樂的受味,生起深深的愛著:愛著自我,愛著境界。這時候,已以主動的姿態,對生命與塵世,傾向愛戀而作不得主。此後,只有愈陷愈深,無法自拔。上面從識的結生,說明了身心的開展過程,以及對境而引起內心的活動情況。 「觸」是認識的,「受」是情感的,「愛」以下是意志的活動了。※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5-p.21: 「依胎生學為基礎的觸境繫心觀」與「依認識論為基礎的觸境繫心觀」。 入胎識是不通於六識的;說六識,一定是指認識六塵境界的了別識。一、 胎生學:識(入胎識)←→名色→六入→觸→受→(愛) 觸境繫心 互相依存 觸境繫心 識 (六識了別) 二、認識論 名色(客觀的境) →觸→受→(愛) 六入(根)三、逐物流轉 1、「愛→取」:內心有了愛染,愛心的增強,就進展到名為取。取有四:我語取:執取自我。欲 取:追求五欲。見 取: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宗教與哲學家)。戒禁取:執取種種無意義的戒條、苦行(宗教與哲學家)。從愛染生命與塵世,進而作思想的或行為的取著,造成世間一切苦難的結局。 2、「有」:愛與取,正是依著煩惱而有的一切活動。因此煩惱的活動,就起集成後有的業種。這在十二支中,叫有支。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體。但這裡所說的,不是現實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3、「生→老死」: 有了這,那麼現生死了以後,未來識又會結生。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生老死的相隨而來,便是未來生死相續的簡說。※十二緣起各支的關係(參見:《唯識學探源》p.10-p.27) Ⅰ、逐物流轉 老病死 生 有 取 愛 五支說 Ⅱ、觸境繫心 愛 受 觸 六入 名色 十支說 Ⅲ、生命依待 名色 ? 識 Ⅳ、死生本源 識 行 無明 十二支說四、三世兩重因果 54 1、十二支,可以分為三世,有兩重因果:過去因(無明與行)生現在果(識,名色,六處,觸,受),現在因(愛,取,及有)生未來果(生,老死)。2、同時,前生以前有前生,後世以後(如不了脫生死)有後世,三世因果相續說明,就是無限生死相續的歷程全貌。
無明 惑 第一世 因 行 業 識 初重 名色 六處 苦 果 觸 第二世 受 兩重 愛 惑 取 因 有 業 第二重 生 第三世 苦 果 老死※十二緣起各支的內容:5501無明知的謬誤錯亂,是以我、我所見為攝導的煩惱之總名。02行與愛相應的,思心所所發動的行為。(行業)03識入胎識(結生識)。04名色精血和合之後,還是肉團的階段。05六處母胎中生起眼、耳、鼻、舌、身、意,形成人體形態的階段。06觸出胎後,根境相觸而起一般的認識。(無明相應觸、明相應觸)07受可意觸起喜受、樂受;不可意觸起苦受、憂受;俱非觸起舍受。08愛愛著自我,愛著境界。09取我語取、欲取、見取、戒禁取。10有欲有、色有、無色有的生命自體,能起後有的業力,及未來生命的潛在。11生12 老死戊三、出世因果己一、滅諦(p.172)滅應滅於惑,惑滅則苦滅,解脫於痴愛,現證寂滅樂。一、標示滅諦的滅有兩個意義: 1、是滅除;2、是寂滅。滅除了苦痛的根源,才能解脫生死苦,實現涅槃的寂滅。二、詮釋兩種滅的意義 1、滅除的意義◎從滅除來說:眾生在生死輪迴中,從苦生苦,苦個不了,這是要滅除的對象。解除眾生的生死苦迫,佛法不著重到外界去改善。因為外物的改善,是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也不從這個色身去努力,如外道的修精練氣,求長生不老那樣。因為有生必有滅,長生與永生,不過是眾生的顛倒妄想。◎雖然苦報是業力所感的,但問題卻是煩惱。有了煩惱,就會發業,潤生;如斷了煩惱,即使有無量業種,也就乾枯而不再起用。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滅除生死大苦,應該滅於惑──煩惱。如惑滅了,那就不再造業了,過去所有的業也就乾枯無用了。這樣,生死苦果,就會徹底的滅除。 ◎說到煩惱的滅除,當然也要從根本的煩惱去著手──愚痴無明了。無明,主要是迷於無我的無明,還有染著於境界的貪愛。 無明──障於智(知見)──慧解脫 貪愛──障於行(行為)──心解脫從修學佛法來說,應該先通達無我,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然後從日常行中,不斷的銷除染愛。但到圓滿時,這都是解除了的。經中時常說:『離貪慾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56所以現在說:解脫於痴愛。2、寂滅的意義 無論是知見,無論是行為,都不再受煩惱的系縛,而且是把煩惱徹底的去除了。這樣,就能現證到涅槃的寂滅樂。現證,是親切的,當前的證會,是無漏的直觀體驗。體驗到的,就是寂滅,得到解脫自在的安樂。涅槃寂滅,是現實所證驗的,並非推託到死了以後,這是佛法的特色。內心的煩惱銷融了,直覺到無障無礙,平等不動,自在的聖境,叫做寂滅。經論中每以寂、靜、妙、離,來形容這滅──涅槃。所說的樂,也不是衝動性的樂感,而是捨去煩惱重擔而得來的自在──『離系之樂』。己二、道諦(p.174) 能滅苦集者,唯有一乘道,三學八正道,能入於涅槃。一、道諦是修學佛法的心要 苦痛的原因(集)消除了,生死大苦也就從此結束,得到了涅槃的大解脫。但無始以來,苦與集是不斷的延續,如不修對治道,是不會自動結束的。所以要說到道諦,道才是佛弟子修學的心要,如生病而請醫生,主要是為了服藥一樣。二、能滅苦集者,唯有一乘道 1、能滅苦集的道,是些什麼呢?雖然眾生的根性不同,有利有鈍;有聲聞,緣覺,菩薩,佛也應機而說有多少不同的法門。但真正能出離生死的,是唯有一乘道,也可說只有一乘,一道。◎乘:是車乘,能運載人物,從此到彼。佛所說的法門,能使眾生從生死中出來,到達究竟解脫的境地,所以稱法門為乘。◎道:是道路,是從此到彼,通往目的地所必經的;所以修持的方法,也稱為道。2、我們知道,眾生是同樣的生死;生死的根源,是同樣的迷執。苦與集的體性是一樣的,那出離生死苦的法門,那裡會有不同呢?所以佛在《阿含經》中,曾明確地宣說一乘法,57也就是『一道出生死』,『同登解脫床』。三、三學八正道,能入於涅槃 1、出離生死的一乘法──不二法,從證悟真理來說,是無二無別的(『同入一法性』);從修行的方法來說,是同樣的。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2、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並無差別,總不出於三學(學是學習,不是學問)。三學,應稱為『三增上學』,就是: 增上戒學,增上心(定)學,增上慧學。增上:是有力的,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因為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係,是求解脫者必不可缺的學程。決沒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不修定而能成就慧,不修慧而能得解脫的道理。3、然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南北傳經論五種說法之比較:58 經論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中含?法樂比丘尼經》慧慧戒戒戒慧定定《中部?有明小經》慧慧戒戒戒定定定《大毗婆沙論》慧慧戒戒戒慧定定《大智度論》慧慧戒戒戒定定定《瑜伽師地論》慧慧戒戒戒慧定定印順導師《成佛之道》慧慧戒戒戒戒定慧定定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 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59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60正 見─┐ ┌─戒學┐ 正思惟─┤ │ └─────────┬─正 語 │ 一乘─┼─定學────────┐ ├─正 業 │ │ │ ├─正 命 │ └─慧學───────┐│ └─正精進─┤ │├────┘ │ │├───正 念 │ │└───正 定 │ └────────┘
甲二、二乘行果 乙一、別詳道諦丙一、類別丁一、三增上學戊一、戒增上學己一、屍羅內涵庚一、總說(p.177)初增上屍羅,心地凈增上,護心令不犯,別別得解脫。在道諦的說明中,八正道的體系最完整。但現在依三學來說,說到慧學時,再敘述八正道,以明佛說道品的一貫性。初說「增上屍羅」: 一、屍羅之意義 屍羅是梵語(zIla;sIla),意譯為戒,有賓士,清涼等意思。611、一般聽到戒,就想到戒條,其實這是成文的規制,是因時因地因機而不同的;重要的是戒的實質。戒的力用,是惡止善行。依佛的本意,決非專從法制規章去約束,而要從內心的凈治得來。煩動惱亂的內心,為非作惡,那就是熱惱憂悔。如心凈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樂,所以戒是清涼義。2、又煩惱如滿地荊棘,一定嘉穀不生。心地清凈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樣,這就可以生長功德苗了。二、戒體和得戒 1、心地怎能得清凈呢?這就是信,就是歸依。從『深忍』(深切的了解),『樂欲』(懇切的誓願)中,信三寶,信四諦。真能信心現前,就得心地清凈。所以說信是:『心凈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62從此凈信中,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說的『戒體』。2、說到得戒,無論是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戒(八戒,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戒的一分);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是沙彌尼而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歸依得戒的。自願歸依,自稱我是優婆塞等,就名為得戒。後來為了鄭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訂為白四羯磨63得戒。如沒有凈信,白四羯磨也還是不得戒的。※所以戒是從深信而來的心地清凈,從心凈而起誓願,引發增上力,有護持自心,使心不犯過失的功能。三、律儀 1、戒,也稱為律儀。梵語三跋羅(saMvara梵巴同;saM -√vR [抑制、防止]),如直譯應作等護;義譯為律儀,從防護過惡的功能而得名。律儀有三類:(1)道共律儀(anAsrava-saMvara,無漏律儀):真智現前,以慧而離煩惱。(2)定共律儀(dhyAna-saMvara):定心現前,以定而離煩惱。(3)別解脫律儀(prAtimokSa-saMvara):凈信(信三寶四諦)現前,願於佛法中修學,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2、從凈治清涼來說,這都是戒;這都是先於戒條,而為法制戒規的本質。從歸信而得的別解脫律儀,屬於人類(男女、在家出家)。由於社會關係,生活方式,體力強弱等不同,佛就制訂不同的戒條,如五戒、十戒等,使學者對於身語行為的止惡行善,有所遵循。因此,稱為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pAtimokkha),意義為別解脫戒。這是逐條逐條的受持,就能別別的得到解脫過失。四、律師與禪師對戒律之態度 1、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視規制,每忽略佛說能凈內心的戒的本質。2、古代禪師,每說『性戒』,是重視內心清凈,德性內涵的。但偏重證悟的清凈,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其實,佛法是『信為能入』64,『信為道源』65;真切的凈信,誓願修學,才是戒學的根本。庚二、類別 辛一、在家戒(p.180)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說。一、受持的戒律中,在家弟子,有近事律儀,這就是優婆塞、優婆夷的五戒。66 二、近住律儀,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67這都如前五乘共法中所說的。五戒與八戒,本是聲聞的在家弟子戒。以出離心來修學,為了脫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不過,如以增上生心,為了求得現生與後世的安樂而受持,就成為人天乘法。有以為五戒只是人天乘法,這是不對的。 辛二、出家戒 壬一、五種戒類癸一、總說五類(p.180)出家戒類五,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 一、沙彌戒;二、沙彌尼戒。 1、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梵ZrAmaNera或ZrAmaNeraka,巴sAmaNera),女的叫沙彌尼(梵ZrAmaNerI或ZrAmaNerikA,巴sAmaNerI或sAmaNerA),意義完全一樣。2、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 (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香華鬘嚴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8)不坐卧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3、出家以後,受了十戒,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這是出家戒,所以完全制斷淫行。 (6)(7)(8)──三戒,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佛制的出家生活,以少欲知足為原則。衣食住葯──四資生具,都從乞化得來。衣與食,不得多蓄積,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慾,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常行乞食法,所以奉行過午不食戒。後二戒,雖只關於飲食與財物,但在佛的制度中,與不淫戒顯出了出家人的特性:舍離了夫婦關係,也捨棄了經濟私有。三、比丘戒;四、比丘尼戒: 1、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活,完備僧格的出家人,為僧團的主體。比丘68(梵bhikSu,巴bhikkhu),譯義為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2、從戒法來說,比丘與比丘尼戒,是同樣完全的。由於社會關係,情意強弱,佛分別製為比丘及比丘尼戒。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69 3、發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出家後先受沙彌(沙彌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制,原是攝受歸心三寶,而自動發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發心出家的,或者說:『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70,就算得比丘戒,成為比丘。或者說三歸依的誓詞,就算得戒,名為比丘。這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後來,為了信徒的兒女,父母死了,孤零無依,佛才慈悲攝受他們,在七歲以上的,出家作沙彌(沙彌尼),受沙彌戒,修學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滿二十,再給他受比丘戒。從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預修一級。4、然在僧制中,如年滿二十齣家的,雖沒有受沙彌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還是得戒的──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制來說,似乎不太理想而已。五、式叉摩那戒: 1、式叉摩那,屬於沙彌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級。式叉摩那(梵ZikSamANA,巴sikkhamAnA),譯義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2、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3、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她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凈僧團的名譽。4、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715、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6、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唯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72,法藏部的《四分律》73,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芻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74,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75,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佛弟子雖有在家二眾,出家五眾;論戒法,雖有八類(加近住的八戒),但戒體的清凈,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卻是一樣的。只要信賴懇切,發起凈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癸二、別敘具足(p.185) 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一、戒法中最勝的是具足戒 1、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76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2、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凈,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慾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凈的,最能勝過情慾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二、受具足戒最不容易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1、年齡:滿二十歲。2、受戒的師長: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三、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壬二、輕重戒法 癸一、四重(p.186)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 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一、淫行 1、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即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2、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二、不與取 1、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2、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三、殺生 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四、大妄語 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者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 沙門(梵ZramaNa,巴samaNa):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癸二、余戒(p.188) 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凈,不悔得安樂。一、余戒輕或重 1、除了不準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2、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凈。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凈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七罪聚 罪相懺悔除罪波羅夷(pArAjika)極重罪僧團不能接受不能僧殘法(saGghadesesa)重罪>20人能不定法(aniyata)不一定不一定不一定捨墮法(nissaggiya-pAcittiya)中罪>4人可以波逸提(pAcittiya)中罪可以 提舍尼(pATidesanIya)輕罪可以 眾學法(sekhiyA dhammA)微細罪無罪則 二、犯者勿覆藏 1、這裡,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2、懺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凈了。3、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三、出罪還清凈 1、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2、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77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凈。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3、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凈,回復清凈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凈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四、不悔得安樂 1、關於懺悔而得清凈,可有二種意義:(1)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2)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2、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凈,回復了清凈的僧格。3、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4、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凈的法門。 庚三、效益(p.191) 能持於凈戒,三業咸清凈。一、能持於凈戒,三業咸清凈 1、以下兩頌,論意義,也是在家弟子所應學習的;但從事相來說,是佛特別為出家弟子說的。這是向於(世間道)出世離欲道的必備資糧。著重在戒行,為習定的方便。2、在家出家的七眾弟子,在修學(世)出世道中,首先要安住凈戒,以凈戒為根本。凡能持於凈戒的,身口意三業都能清凈,這才能生、能證世出世間的一切功德。如《遺教經》說:『若人能持凈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凈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78二、約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來說 1、守護所受的別解脫戒;如犯了,不可覆藏,立刻生慚愧心,如法懺悔。2、對佛制的『軌則』──行住坐卧等威儀;衣食等應守的規定;尊敬師長,護侍病人,聽法,修定等一切善行。這些,都要如法學習,做到合於律的規定,又適應世間,才能不被社會的正人君子,教內的高僧大德所呵責。3、不要到歌舞娼妓,淫坊,酒肆,政治機關去走動,因為這是容易生起不凈心行的地方。4、就是小小的罪,也不可看為輕易,而要謹嚴的護持。能這樣受持學習,就能安住於凈戒,引生一切善功德了!己二、六種修法 庚一、類別(p.192、p.196)密護於根門,飲食知節量,勤修寤瑜伽,依正知而住。知足心遠離,順於解脫乘。一、密護於根門 79 1、就是《遺教經》的制伏五根及制心。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是認識的門路,也是六識──劫功德賊的入門,所以叫根門。80五根是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意根是知一切法的,為六根中最主要的。2、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外乎見色,聞聲……知法。這可要嚴密的守護,像看門人,見到雞犬亂闖,小偷等進來,就加以拒絕,或立刻驅逐出去。一般人,在見色,聞聲等時,總是取相。 合意的,就取相而引生貪慾等;不合意的,就取相而引生瞋恨等。不能控制自心,跟著煩惱轉,就會造業而墮落,像牛的亂闖,踏壞苗稼了。所以,在見色,聞聲等時,要密護根門。3、這並不是不見色,不聞聲,而是在見了聞了時,能『制而不隨』煩惱轉。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 正知: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 正念: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如沒有正知,外境現前,心隨煩惱轉,認賊作父,歡迎都來不及,那怎麼能制伏劫功德賊呢?※如沒有正念,時時忘失,如小偷進門,大箱小籠搬了走,還呼呼的熟睡,沒有發覺,那怎能制伏呢?能謹密的守護根門,才能止惡,才能惡法漸伏,功德日增。說修行,在平常日用中,要從這些地方著力!二、飲食知節量 81 1、對於出家眾,依賴施主,依賴乞食而生活的,這是特別重要的。生在人間,為生理所限制,飲食是免不了的,沒有便無法生活,所以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82但依賴施主而生活的,應該思量到:飲食是維持生活所必須的,不可在美味上著想。落下咽喉,還有什麼美呢?2、在家人為了物資的取得,保存,發生了種種的苦難(戰爭原因,也大半為了這個)。現在,施主為了福德而施捨,不應該好好修行,報施主的恩德嗎?所以飲食,不是為了淫慾;也不是為了肥壯、勇健、無病,或者長生不老;更不是為了面色紅潤端嚴。只是為了生存,為了維持短暫的生存。就是維持營養的需要,不致因饑渴,疾病而苦惱。身心有力,才能修行,出離生死。 3、如不知節量,貪求無厭,不但專在身體上著想,滋味上著想,對施主也會起顛倒心,生嫌恨心──多生煩惱,多作惡業。在家人對於經濟生活,尚且要知節量,何況依施主而生活的出家人呢! 三、勤修寤瑜伽 83 1、這是有關睡眠的修持法。為了休養身心,保持身心的健康,睡眠是必要的。2、依佛制: 初夜(以六時天黑,夜分十二小時計,初夜是下午六時到十時),後夜(上午二時到六時),出家弟子都應過著經行及靜坐的生活。中夜(下午十時到上午二時)是應該睡眠的,但應勤修覺寤瑜伽。換言之,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3、睡眠時間到了,先洗洗足,然後如法而卧。身體要右脅而卧,把左足疊在右足上,這叫做獅子卧法,是最有益於身心的。在睡眠時,應作「光明想」84;修習純熟了,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這就不會過分的昏沉;不但容易醒覺,也不會作夢;作夢也不起煩惱,會念佛、念法、念僧。等到將要睡熟時,要保持警覺;要求在睡夢中,仍然努力進修善法。這樣的睡眠慣習了,對身心的休養,最為有效。而且不會亂夢顛倒,不會懶惰而貪睡眠的佚樂。 4、佛制:中夜是應該睡眠而將息身心的。頭陀行有常坐不卧的,俗稱不倒單,其實是不卧,並非沒有睡眠,只是充分保持警覺而已。《遺教經》說:『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85然依一切經論開示,中夜是應該睡眠將息的。在初夜靜坐時,如有昏沉現象,就應該起來經行,如還要昏睡,可以用冷水洗面,誦讀經典。所以,不可誤會為:中夜都要誦經,整夜都不睡眠。這也許譯文過簡而有了語病,把初夜(後夜)誦經譯在中夜裡,或者『誦經以自消息』,就是睡眠時(聞思修習純熟了的)法義的正念不忘。 四、依正知而住 86 1、出家人在一般生活中,無論是往或還來;(無意的)睹見或(有意的)瞻視;手臂支節的屈或伸;對衣缽的受持保護;飲食、行、住、坐、卧、覺寤、語、默、解勞睡等,都要保持正知。2、在每一生活動作中,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適當或是不適當的時候;做得好不好。總之,在這些事情中,能事事正知,就不會落入錯誤過失中去。五、少欲知足 1、修學出世道的,要能夠隨遇而安。不可多求多欲,俗語也說:『人到無求品自高』。對衣服、飲食、醫藥、日常用品,隨緣所得的,就要知足。2、不但多得了心意滿足,就是少得了,或者得到的不太合意,也能知足。能這樣,煩惱就少了,心也安了,容易修行。六、身心遠離 1、人不能離群,有群就有人事。如歡喜談話,歡喜事務,歡喜人多,就障礙遠離。有的,整天忙碌碌的在事務上轉。有的,與人聚談,『言不及義』,整天說些:『王論、賊論、食論、飲論、妙衣服論、淫女巷論、諸國土論、大人傳論、世間傳論、大海傳論』。87總之,這都是增長愛染,不能身心遠離,在靜處修行的。所以要心遠離,不歡喜世論、世業,才能專心佛法。2、說到遠離,一般是遠離群聚,住在清凈處,或者一個人住(『獨住』);如閉關就是這一作風。但主要還是心遠離;心不能遠離,住茅蓬,閉關,都是徒然。所以對物慾要知足,對人事要心遠離,這才能順於解脫的三乘法門,能趣向出世解脫的道果。 庚二、結說(p.197) 此能凈屍羅,亦是定方便。這是結前起後;現在要從戒增上學,說到心(定)增上學了。 一、戒學清凈切勿疏忽日常生活 1、上面所說的:「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知足,遠離」,都是能凈屍羅的;能這樣去行,戒學一定會如法清凈。2、雖然戒以殺、盜、淫、妄為根本,但如在日常生活中,貪求飲食,貪樂睡眠,不能守護根門,不能自知所行,對物慾不滿足,對人事不遠離,那一定會煩惱多,犯戒作惡。 所以佛制戒律:(1)不但嚴持性戒(道德規範)(2)並且涉及日常生活(生活規定)(3)團體軌則(僧團公約)(4)舉止威儀將一切生活納入於如法的軌範,犯戒的因緣自然就少了;犯戒的因緣現前,也就能立刻警覺防護了。這樣,自然能做到戒法清凈。所以說到戒學,切勿輕視這些飲食等日常生活,以為無關緊要才是!二、戒學清凈是定學的方便 1、戒學清凈,也就是定學的方便。這是修定所必備的基礎,也可說是修定的準備工作。經上說:『戒凈便得無(熱惱追)悔;無悔故歡;歡故生喜;由心喜故,身得輕安;身輕安故,便受勝樂;樂故心定』。88這因為,持戒清凈的,一定心安理得,自然能隨順趣入定學。2、從日常生活的如法來說:不會貪求滋味,飲食過量;不會貪著睡眠,終日昏昏的;隨時能防護根門,正知所行,這都就是去除定障。所以戒清凈的,『寢安,覺安,遠離一切身心熱惱』;『無諸怖畏,心離驚恐』;89身心一直在安靜中。 3、如加修定學,自然就順理成章,易修易成。一般人只是愛慕禪定功德,卻不知從持戒學起。不知道自己的身心,一直在煩動惱亂中,如狂風駭浪一樣,就想憑盤腿子,閉眼睛,數氣息等,一下子壓伏下去,這就難怪不容易得定了。就使有一些定力,由於戒行不凈,意欲(動機等)不正,也就成為邪定;結果是為邪魔非人所嬈亂,自害害人。 戊二、定增上學 己一、前方便(p.199)進修於定學,離五欲五蓋。一、進修於定學 1、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學。那麼戒學清凈,當然要依戒而進修於定學了。2、修定而想有成就,那一定要『離欲及惡不善法』。因為定是屬於色、無色界的善法;如心在欲事上轉,不離欲界的惡不善法,那是不能進入色界善法的。這一點,有些人是忽略了。念念不忘飲食男女,貪著五欲,對人做事,不離惡行,卻想得定,發神通,真是顛倒之極!二、離欲(五欲)及惡不善法(五蓋) 1、五欲 90五欲是凈妙的色、聲、香、味、觸,這是誘惑人心,貪著追求的物慾。修定的,要攝心向內,所以必須離棄他。對於五欲境界,要不受味──不為一時滿意的快感而惑亂,反而要看出他的過患相,以種種理論,種種事實來呵責他。看五欲為:偽善的暴徒,糖衣的毒藥,如刀頭的蜜。這才能不取凈妙相,不生染著;染著心不起,名為離欲。在五欲中,男女欲是最嚴重的;這是以觸欲為主,攝得色聲香的欲行。男女恩愛纏縛,是極不容易出離的。多少人為了男女情愛,引出無邊罪惡,無邊苦痛。經中形容為:如緊緊的繩索,縛得你破皮、破肉、斷筋、斷骨,還不能舍離。這是與定相反的,所以就是在家弟子,如想修習禪定,也非節淫慾不可。2、五蓋 91 五蓋:欲貪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這都是覆蓋凈心善法而不得發生,對修習定慧的障礙極大,所以叫蓋。(1)欲貪,從五欲的凈妙相而來。(2)瞋恚,從可憎境而起。(3)惛沉的心情昧劣下沉,與睡眠鄰近,這是從暗昧相而來的。(4)掉舉與惛沉相反,是心性的向上飛揚。惡作是追悔,是從想到親屬、國土、不死,及追憶起過去的事情,或亂想三世而引起的。(5)疑從三世起,不能正思惟三世的諸行流轉,就會著我我所,推論過去世中的我是怎樣的,……這一類的疑惑。對治法門: (1)修不凈想────────來治欲貪;(2)修慈悲想────────來治瞋恚;(3)修緣起想────────來治疑;(4)修光明想(法義的觀察)─來治惛沉睡眠;(5)修止息想────────來治掉舉惡作。這五蓋能除遣了,定也就要成就了。92 己二、二甘露 庚一、類別(p.202)不凈及持息,是名二甘露。一、二甘露門的由來 1、名稱的由來為了修發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心(定)增上學,就是住心法門。佛多教授不凈觀,及持息念,使弟子們從此下手,修定而修發真慧的。這在古代,名這二者為二甘露門。印度語的甘露,與中國傳說的仙丹相近,是不死葯。佛法以此譬喻不生滅的涅槃;修習這二大法門,能了脫生死,所以叫甘露門。其後,阿毗達磨論師,加上界分別,稱為『三度門』93。2、五停心與二甘露門 佛所開示的禪觀,如約眾生的煩惱特重不同,修習不同的對治,使心漸歸安定清凈來說,古師曾總集為『五停心』(玄奘譯為五種凈行),就是:94(1)不凈觀──治貪慾;(2)慈悲觀──治瞋恚;(3)緣起觀──治愚痴;(4)界分別──治我慢;(5)持息念──治尋思散亂。這是針對某一類的煩惱特彆強,而施用的不同治法。但一般說來,佛是多以這二大法門來教授的。這不但對治欲貪,散亂(這是障定最重的),依此修成禪定,也可由此進修真慧而了生死的。二、分別二甘露門 1、不凈觀 95不凈觀,是先取死屍的不凈相而修習的,就是九想:(1)青瘀想;(2)膿爛想;(3)變壞想;(4)膨脹想;(5)食噉想;(6)血塗想;(7)分散想;(8)骨鎖想;(9)散壞想。這是對治貪慾──淫慾貪,身體愛最有力的。2、持息念 六妙門:持息念,俗稱數息觀,是心念出入息(呼吸)而修定的,就是六妙門:(1)數,(2)隨,(3)止,(4)觀,(5)還,(6)凈。十六勝行:還有十六勝行,那是持息念中最高勝的。96庚二、效益(p.203) 依此而攝心,攝心得正定。己三、七依定能發真慧者,佛說有七依。一、依此而攝心,攝心得正定 1、依著上面所說的法門──不凈想,持息念,而修習攝心,不使散亂的,就是修定。2、無論是修定,或者修觀慧,起初都是有所緣境相的。如以青瘀等不凈相為境,或以出入的呼吸為境。 ◎修觀:對於所緣的境相,如觀察思惟他,就是修觀;◎修定:如依著(所緣)而攝心不散,心住一境,便是修定了。3、修定的方法很多,是可以依種種的所緣相而攝心的。不過從對治主要的定障──貪慾與散亂,引發正定而說,不能不說這二法是更有效的,更穩當的!在修習攝心的過程中,如能達到遠離五欲,斷除五蓋,那麼定心明凈,會很快的發生功德而成就的,所以說攝心能得正定。約一般的禪定說,不是邪定,味定,就是正定。約出世法說,那無漏定才是正定。 二、能發真慧者,佛說有七依 1、三乘賢聖弟子,是為了修發真慧而修定的。定境由淺而深,階位不一,到底那些定,可以作為依止而修發真慧呢?總攝修發的一切定法,不出這樣的大階位──四禪,八定(還沒有滅受想定,這是聖者所修證的,姑且不說)。四禪: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八定:四禪以外,再加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2、如從一般的散心,漸修而入定境時,第一是未到定,那是初禪根本定以前的,是將到初禪而還不是初禪的近分定。 再進,是修到初禪。在初禪與二禪中間,有名為中間禪的。將到二禪而還沒到時,有二禪的近分定。從此以上,每一定,都可以有中間定,近分定,根本定三類。97但大概的總攝起來,就是四禪,八定;或者在初禪根本以前,加一未到定。3、在這四禪,八定中,最後的非想非非想定,定心過於微細了,心力不夠強勝,不能依著他而修發真實慧。所以能夠發真慧的,佛說只有七依定,就是: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七定。98但最初的未到定,也是可以發慧的;這是初禪的近分定,所以就攝在初禪中。99 關於定學的修習,就是攝心令住的修法,下面會有更詳明的說明。戊三、慧增上學(p.205) 增上慧學者,即出世正見。道諦,是三學,八正道。戒學,定學,都說過了,現在要說到慧學。 一、增上慧學 1、慧學就是八正道中的正見(還有正思惟),所以綜合起來說:增上慧學,就是出世正見。 2、什麼是增上慧學?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這當然不是俗知俗見,而是究竟的真實慧了。正見有兩類:100世間正見:知善惡,知業報,知前生後世,知凡聖。出世正見:悟真理,斷煩惱,得解脫。(緣起與四諦)1013、什麼叫出世?就是超過和勝出一般世間(凡夫)的意思。或是悟解真理的正見,或是離煩惱的無漏正見,都叫出世正見。在說明上,現在是著重於勝義──真實義的知見。二、般若(慧)的重要性 1、慧,梵語般若。在佛法所修的一切功德中,般若是最究竟的;有了般若,可說到了家。體悟真理,解脫生死的大事,已經能夠成辦;涅槃城大門,已經打開。如沒有般若,什麼行門,都不能解脫生死。般若又是最根本的;般若是領導者,啟導一切功德的進修,與一切功德相應。2、在三學中,慧學最後,為能得解脫的依止;而在八正道中,卻以正見為首。這說明了般若在佛法中的地位,是徹始徹終的;他是領導者,又是完成者!三、慧的異名 在三乘共法的經典里,慧是有很多名稱的,如慧、見、明、觀、忍、智、覺;正觀、正見、正知、正思惟;如實觀、如實知、如實見、如實知見、如實思惟;擇法等。丁二、八種正道 戊一、前五支己一、正見庚一、正見緣起辛一、總敘(p.207)佛為阿難說,緣起義甚深。辛二、別說壬一、順逆觀照癸一、流轉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出世的解脫法門,不出乎四諦與緣起的二大綱,所以說到出世的慧學,也就是通達緣起與知四諦的慧。現在,先從正見緣起來說。 一、緣起的修學次第 1、緣起的世間正見上面說到過的十二緣起說,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這不過是煩惱起業,業感苦果的說明;說明了生死的無限延續,並非神造而已。就是部分的分別法相的佛學者,也每每如此。如真的這樣,這不過是緣起的世間正見,怎麼能解脫生死呢?2、緣起的必然性與普遍性(初步成就) 阿難曾代表過這樣的見地,以為緣起是很好懂的。佛就因此為阿難說:『諸緣生(起?)法,其義甚深』;102緣起義是甚深甚深,如大海一樣的,不容易測度到底里的。要知道,緣起是佛在菩提樹下覺證得來的,不要說人,就是天(玉皇大帝之類)、魔、梵(耶和華等),也都是不能通達的。這是佛法超越世間,勝出世間的根源,當然是『甚深極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了!緣起實在太深了!如十二支的因果相生,說明了生死的無限延續,這已經是很深的了!再來觀察:眾生的生死,始終在這樣的──十二支的情形下流轉;只要是眾生,是生死,就超不過這十二支的序列。所以十二支是生死的因果序列,有著必然性與普遍性的。從因果的不同事實,而悟解到一切眾生共同的必然理性,堅定的信解,這才得到了初步的成就。但還要再深入,徹悟更深的真義。 3、徹悟緣起的甚深義(深義) 佛的開示緣起,總是說:『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生緣老死』。103要知道:緣起的序列(事實):無明,行……老死十二支的因果相生;緣起的法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104因果的所以成為因果,生死的所以成為生死,都離不了這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這樣,就進到了緣起事物的一般理性了!因果到底是什麼意義呢?怎樣才會成為因果呢? 依佛開示的緣起來說:「有」:是存在的意思。這不是自有、永有的存在,而是生滅的存在。「生」:是現起的意思。※約徹底的意思說:存在(有)的就是現起(生)的,現起的就是存在的。為什麼能存在(有)?為什麼會現起(生)呢? 這是離不了因緣的。依於因緣的關係,才能存在(有)的,現起(生)的。那個因緣呢?也是存在的,現起的;他如不是存在的與現起的,就不能成為果法存在與生起的因緣了!那個因緣自身,既然是存在的,現起的,那當然也要依於另一因緣。就是另一因緣,當然也不能不是存在的與現起的了。這樣的深刻觀察起來,盡世間的一切事事物物,盡一切眾生的生死死生,無非是成立於這樣的原理:因(有)存在所以果存在,因(生)現起所以果現起。一切都是依於因緣的,也就是離不了因緣的,離了因緣是不能存在的。依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而觀察起來,什麼都不是自有的,永有的,一切世間,一切生死,無論是前後的,同時的,都無非是展轉相關的,相依相待的存在。展轉相關的,相依相待的存在,才能成為因果。所以,從佛悟證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因果定律,就能正見因果的深義,而不是庸俗的因果觀了! ※【補充】《中觀今論》(p.60-p.63)的「緣起的三特性」: 「緣起」為佛法最主要的術語。從經義的通貫生滅及不生滅,依學派間的種種異說,今總括為三點來說明: 一、相關的因待性:起是生起,緣是果法生起所因待apek?ya的。約從緣所生起的果法說,即緣生;約從果起所因待的因緣說,即緣起。薩婆多部等以緣起為因,也有他的見地。但他們關於緣起的解說,專作事相的辨析,考察無明等的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等,忽略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因待性,不免有所偏失!克實的說:此有故彼有二句,是緣起的主要定義;無明緣行等,是緣起的必然序列,也是舉例以說明其內容。唯有在緣能起果中,把握緣起相關的因待性,才能深入緣起,以及悟入緣起法性的空寂。所以,緣起約因緣的生果作用說,但更重在為一切存在的因待性。若用抽象的公式來說,緣起即是「此故彼」。此與彼,泛指因與果。彼之所以如此,不是自己如此的,是由於此法而如此的,此為彼所以如此的因待性,彼此間即構成因果系。例如推究如何而有觸──感覺,即知依於六入──引發心理作用的生理機構而有的;六入對於觸,有著此有彼可有,此無彼必無的必然關係,即成因果。但緣起的含義極廣,不單是從緣而生起,也還是從緣而滅無,這又可以分為兩點說:(一)、如由惑造業,由業感果,這是相順相生的。如推究如何才能滅苦?這必須斷除苦果的因緣──惑,即須修戒定慧的對治道。此對治道能為斷惑的因緣,即相違相滅的。如《雜阿含》(五三經)說:「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世間集,是由惑感苦,相順相生;世間滅,是由道斷惑,相違相滅的。這相生相滅,都是依於緣起的。(二)、一切法所以能有生,有法的可以無,生法的可以滅,不僅由於外在的違順因緣,而更由於內在的可有可無、可生可滅,此可有可無、可生可滅的可能性,即由於緣起。存在──有與生起的本身,即含有生者必滅,有必歸無的必然性。例如觸是依於六入而有而生的,那麼,觸即不離六入,沒有觸的獨存性。一旦作為因緣的六入,起了變化或失壞了,觸也不能不跟著變化及失壞。這即是說:凡是依緣而起的,此生起與存在的即必然要歸於滅無。所以佛說緣起,不但說「此有故彼有」的生起,而且說「此無故彼無」的還滅。依他而有而生,必依他而無而滅,這是深刻的指出緣起的內在特性。《阿含經》說:人是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和合而成的。但這性能不同的六大,一失均衡,即有病、老、死的現象,這即是具體的說明了由此而生,必由此而滅。所以緣起法有此二大定律:即相依相生的流轉律,又相反的有相依相滅的還滅律。依於緣起,成立生死,也即依之成立涅槃,佛法是何等善巧!二、序列的必然性:佛法說緣起,不但說明「此故彼」的因果關係,而且在因果中,抉出因果生滅的序列必然性。如悟入十二有支,這決不止於別別的因果事實,而是從一切眾生,無限複雜的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程序。如發見日月運行的軌道,看出社會發展的必然階段。從前,大眾學者特別重視這點,因此說緣起是不變(無為)的因果軌律。佛說「得法住智」;經說「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都是說明緣起序列的必然性。但依中觀義來說:緣起的序列必然性,決非離事說理,在緣能起果的作用中,現出此必然的理則。生死相續,似乎依照此理則而發展,佛也不過發見此因果事中的理則而已。 三、自性的空寂性:從緣起果的作用,有相關的因待性,有序列的必然性。此因待與必然,不但是如此相生,也如此還滅。如進一層考察,一切法的如此生滅,如此次第,無不由於眾緣。那麼,此有無生滅的一切法,即沒有自體,即非自己如此的。這即能從如此生滅次第中,悟入此是即空的諸行,並非是實有實無實生實滅的。彼此因待,前後必然,世間的因果幻網,似乎有跡可尋,而自性空寂,因果幻網即當體絕待,了無蹤跡。所以說:緣起是「宛然有而畢竟空,畢竟空而宛然有」。105 三、無常空無我 依照這深刻的因果觀,來正觀一切,就能正確地了解:一切是無常的,是空無我的。 1、無常生滅(1)存在與生起的一切法,都是無常的。器界在成而壞,國家在興而衰亡,眾生在生而老死。(2)兩種無常 106粗顯的說,是一期無常:如器界的成壞,眾生的生死,似乎都經過一安定時期而後滅盡。細微的說,是剎那無常:一切都是剎那剎那的生滅著,纔生即滅而不住的。(3)這一切,為什麼會是生滅無常的呢?這是緣起呀!從因緣而有的,不能不依於因緣,緣無也就歸於無了。是從因緣而生起的,當然也依緣而滅了。依緣而存在與生起的一切,必然會是生滅無常的。(4)經中說到無常,用無常,無恆,不可保信,不安穩等來說明。所以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約眾生的自體來說,都是不永久的,不可靠的,末了總是歸於滅盡的。2、空與無我 說到空與無我,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解說,現在且約無我來說。(1)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與他不相干,自己作主;宰是別的要由我來支配。總之,我是自由自在自主的。(2)一般宗教都說眾生(或專約人類說)有一個我(有的叫做靈)。覺得不能沒有常住不變的,自由自在的東西,作為眾生──人的生命主體。並且覺得,這個常住而自主的,也就是安樂的,這將來才好回到天國,或歸於解脫,去享受永恆的自由。(3)在佛的正觀中,(像他們主張的)我是並不存在的。眾生,不是別的,只是五蘊,六處,六界;只是身心的因果現象──存在與生起。這一切是不息的流變,那裡有常住不變的我?是相依相待的存在,那裡有獨立的我?不常住,不獨存,這那裡有自主自由(樂)的我呢?無常無我的正觀,如佛所常說的:『色(等一切法)無常;無常即苦(不安隱,不自由);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107四、世俗假有 這樣,器界也好,眾生也好,一一法也好,都惟是世俗的假有了。除去世俗的假有,什麼也不可得。1、什麼叫世俗? 世俗,有浮虛不實的意思。經我們──一切眾生的虛妄分別心而發現的一切,覺得這是什麼,那是什麼;心裡覺得的那個,覺得就是稱之為什麼的。庸常所認識到的一切──體質,形態,作用,一切都是世俗的。2、什麼叫假有? 世俗的,就是假有的。假有,不是說什麼都沒有,是施設而有的意思(也叫做假名),就是依因緣而存在而現起的。這雖然因果法則,歷然不亂,但這是假施設而有的。3、《勝義空經》108 佛在阿含的《勝義空經》中說:是無常的,空無我的,『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所以,無常無我的一切因果法,佛稱之為世俗的假有。 ◎舉例證成人是六根取境,引發六識的綜合活動。眼根能見色,所以確定有眼根。但到底什麼是眼根呢?其實『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也就是『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因為眼根是緣起的有,緣起的生,你不能想像為有一真實的眼根,從那裡生出來。說到見色,也不是有一獨存體,能單獨負起見色的作用;見色也是要有種種關係才能成就的,所以也不能說有真實自體的眼根,能夠見色。這樣,眼根是纔生即滅的,你也不能想像為有一真實自體的眼根,滅到那裡去了。《勝義空經》的開示,夠明白了。所以,世間的一切──器界,眾生,一色一心,都是世俗假有,緣起的存在。這是無常、無我的,但在展轉相關,相依相待下,眾生是和合的,相續的存在,流轉不絕於生死大海。生死死生的相續不已,也就是輪迴不已,苦痛不已。 癸二、還滅律(p.213)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空寂性,義倍復甚深。一、因為緣起所以可以解脫 1、無常無我的生死,從煩惱起業,從業起苦果,又從苦果起惑業。這緣起的生死,是否會永遠不斷的生死流轉下去?不!生死是可以解脫的。為什麼可以解脫?就因為他是緣起法的緣故。2、佛在開示了緣起的生死流轉以後,接著就開示生死的還滅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純大苦聚滅』。109緣起法是依於因緣而存在的,凡是依緣而存在與生起的,那就不會是常恆不變的;存在的會歸於不存在,生起的終歸會盡滅。 3、生死法,雖一向在即生即滅中,但由於煩惱業的不斷相續,滅而又生,所以苦果也就不斷地相續下去。如能凈治煩惱──無明、愛等不起了,那業力也就銷息,生死也就停止了。如風雖是瞬息不住的,可是風吹不息,水就掀起大波浪,一層層的起伏不斷;風一停,海就波平浪靜了。所以生死可以解脫,是因為生死是緣起的假名有。 二、從如幻的緣起中到達解脫的方法 1、佛在《阿含經》中,曾這樣說過:『不見一法可取(著)而無罪過者』。110所以若取著實法而又說沒有,是錯誤的。真實有的,是不可能成為沒有的;如說實有的成為沒有,那思想上就犯了很大的錯誤。佛不是那樣說的,生死法是緣起的,假有的,所以是不可取著的;本沒有一真實的生,也就不是有一實法滅去了。從這如幻的緣起法中,發見了生死解脫的可能性,也由此而到達生死解脫的境地。2、怎麼能到達呢?一切法是緣起的假名──假法、假我,是如幻的,是無常、空、無我的。而無明──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一切煩惱,卻迷濛了真相,把一切法──眾生,看作真實的;想像為有一永恆自在的我。一切從自我中心去活動,於是到處執著,造善惡業而流轉了。如正觀緣起,通達是無常、無我的,那自我中心的妄執,失去了對象,煩惱也就不起了(煩惱也是緣起的生滅),生死也就解脫了。佛所以這樣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111 三、倍復甚深難見的涅槃 1、正觀緣起的無常無我,離煩惱而解脫生死,名為得般涅槃,涅槃到底是怎樣的呢?那是深而更深的。佛為阿難說有為與無為法,也就是緣起與緣起的空寂性,說是義倍復甚深。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有為)。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112這所以大乘經中,每以大海譬生死緣起的深廣難測;而以最深的海底來形容最極甚深的法性。2、緣起是相對的假名,眾生為無明所蒙蔽了,不見緣起的本性空寂,也就不知但是無常無我的業果延續。如真能正觀緣起,不取不著,斷盡煩惱,生死永息,那就體證到緣起法性的寂滅。正像風停,體現到波平浪靜一樣。 3、依一般來說,聲聞弟子是漸次悟入的。113從無常而通達無我,從通達無我,離我所見、我愛等而契入涅槃。但這是從正觀緣起而來的,緣起是與空寂相應相順的,如《阿含經》說:『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空相應隨順緣起法』。114這是唯證方知的『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 4、換言之,這是沒有邊際可說的;是超越假名的相對界,而不可以數量說的。也不可以想像為在此在彼的,如說:『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115那不是沒有了嗎?不能說是有,也不可說是沒有的,如說:『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116總之,這是超越了假名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什麼也不可說,說著也不對。但這是從正觀緣起的空寂而悟入,也就是緣起法性的實證。 壬二、不著二邊(p.216) 此是佛所說,緣起中道義,不著有無見,正見得解脫。一、緣起中道 上來所說的,是佛在《阿含經》等所說的,名為緣起中道義。中道:是正確的,恰好的,沒有偏差,不落於兩邊邪見的。佛法的中道觀,是從緣起法的正觀中顯出,為佛說法的根本立場。所以,正觀也稱為中觀,正法也稱為中法了。二、不落二邊的中道觀 說到不落二邊,經中都依眾生自體說。眾生,是緣起的生滅。緣起是不落兩邊的,不像眾生邊執所想像的。這都依佛說而成立: 1、不一不異 117如說:『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謂緣生老死,……緣無明故有行』。2、不常不斷 118 如說:『自作自覺(受),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如說:『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於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於二邊,處中說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3、不有不無(最重要的)119 (1)佛為刪陀迦旃延,說過不落有無二邊的緣起中道。迦旃延是不著一切相,而深入『勝義禪』的大師。大乘龍樹的《中觀論》120,彌勒的《瑜伽論》121,都引證這《阿含經》的教授,來說明諸法的真實相,所以這一教授,在抉擇佛法的緣起正見中,有著無比的重要性。(2)佛對迦旃延說:『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佛的聖弟子呢?『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換言之,世人不知緣起義的,顛倒妄執,不能脫出二邊──有見與無見的窠臼。 (3)佛弟子依緣起法正觀,那就不起有見與無見了。 世間人:見人生了出來,就執為是實有的而起有見。等到死了,大都是執為實無而起無見的。又如在生死流轉中,一般人是執為實有的。聽見了生死,入涅槃,就執著以為是無了(世人因此大都是怕無我,怕空,怕涅槃的)。佛弟子:依著緣起中道去觀察時:見到世間滅,也就是生死解脫了,就不會起有見。因為緣起如幻的相對性,在涅槃寂靜中是不能安立的。而且,既是可滅的,在生起時也就決非實有,實有是不會依緣而滅的。見到生死世間的集起,就不會起無見。因為緣起的如幻假有,不是什麼都沒有的。而且,既是可生的,在滅時也決非實無了。(4)了解緣起的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世間集,所以生起現前時,知道緣起的流轉相續,不會覺得一死了事而起無見的。 了解緣起的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當生死解脫時,也, 不會執有實我得解脫的。總之,一切是緣起的,唯是緣起的集、滅,並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不起有見。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也不會起無見的。真能正觀緣起,就能不著有見無見,依中道正見而得解脫了。 三、三學的增上慧學──甚深般若,八正道的正見,都是緣起的中道觀。所以佛弟子能不著常我,不落斷常,一異,有無的執見,破無明而了脫生死。122 庚二、正觀四諦(p.219) 又復正見者,即是四諦慧;如實知四諦,應斷及應修,惑苦滅應證,由滅得涅槃。一、正見緣起、正見四諦 1、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2、正見緣起 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3、正見四諦 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道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4、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滅老死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123。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 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豎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二、四諦之三轉十二行相 1、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124第一轉(示轉: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 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第二轉(勸轉: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第三轉(證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輪。 2、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 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三、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見滅諦得道(頓現觀) 1、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觀四諦十六行相,125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126中南印度的學派主張:是頓見的──見滅諦得道。1272、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 3、如實知見四諦 (1)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2)如實知見四諦 苦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集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滅諦: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系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道諦: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跡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4、體證滅諦 (1)上述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2)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 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庚三、依俗棄真(p.224) 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依俗契真實,正觀法如是。一、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1、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128,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2、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1)法住智:依《七十七智經》129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2)涅槃智: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130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3、依俗契真實 131 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知生滅---知有為世俗。 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知不生滅--知無為勝義。 《大毗婆沙論》卷110對於「法住智、涅槃智」有五家七說之多:132法住智 涅槃智第一家知集智知滅智第二家知苦、集智知滅、道智第三家知苦、集、道智知滅智第四家知流轉智知還滅智知緣起智 知緣起滅智知生死智 知生死滅智第五家近分地智根本地智二、不求法住智,但求涅槃智的過失 1、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2、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歧途,自甘沉淪了!己二、正思(p.226) 正思向於厭,向離欲及滅。一、八正道之成就 1、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2、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二、正見與正思惟 1、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2、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三、正思惟與三法印1、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2、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慾,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3、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己三、凈行 庚一、正語庚二、正業庚三、正命(p.227)正語業及命,凈戒以為性。一、依於正思而生起正語、正業及正命 1、正見與正思,是慧學。2、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凈的戒學為體性的。二、在家與出家的正命 1、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2、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凈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凈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蓄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133己四、綜論(p.228) 始則直其見,次則凈其行,足目兩相成,能達於彼岸。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 一、始則直其見,次則凈其行 134 1、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2、其次是要清凈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二、足目兩相成,能達於彼岸 1、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要是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2、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凈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戊二、後三支 己一、正勤(p.229)正勤徧策發,己二、正念己三、正定由念得正定,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一、正勤徧策發 1、有了正確的見地,清凈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2、佛說正勤為『四正勤』:135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3、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凈戒的努力。定學: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136二、由正念而得正定 1、有了正知見與清凈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2、這裡,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3、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137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三、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1、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2、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3、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138四、八正道與三學的關係 1、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2、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3、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得 解 脫丁三、總集道品(p.232)佛說諸道品,總集三十七,道同隨機異,或是淺深別。一、佛說諸道品,總集三十七 1、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支。但散在各處經中,佛說的修道項目,更有種種道品。道品,是道類,是將修道的項目,組成一類一類的。2、經中將道品,總集為三十七道品,分七大類: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3、這七大類──三十七類,為什麼叫道品?道是菩提的意譯,這些都是修行而得三菩提──正覺的不同項目,所以叫道品。二、三十七道品之七類內容 139 1、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念處是慧相應的念,重在觀慧。如觀身不凈,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2、 四正勤: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 未生諸善法令生、已生諸善法令增長。3、四神足:欲神足、勤神足、止神足、觀神足。 四神足是定,定為神通所依止,稱為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三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為四神足。4、五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 這五項功德,修得堅定而為引發功德的根源,名為根。5、五力:信力、勤力、念力、定力、慧力。 這五事已有降伏煩惱等力量,所以叫力。6、七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 這是道品中的重要一類,為引發正覺的因素。7、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三、道同隨機異 1、解脫生死的道品,為什麼說有這七類──三十七品呢?古人以為:道體是同一的。修習的功德,本來是很多的,佛說的也只是舉其主要而說。眾生的生死是同一的,解脫生死的道,不會是不同的。2、不過隨眾生的根機不同,佛就說有別異的道品而已。從經中看來,任何一項道品(其實是包含一切功德,不過舉其重要而說),都是能解脫生死的,都說為『一乘道』的。 3、將一切道品總合起來,解脫道的主要項目,不外乎十類: (1)信──信根,信力。 (2)勤──四正勤,勤根,勤力,精進覺支,正精進。 (3)念──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 (4)定──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5)慧──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 (6)尋思──正思惟。 (7)戒──正語,正業,正命。 (8)喜──喜覺支。 (9)舍──舍覺支。 (10)輕安──輕安覺支。道的主要項目,雖有此十種。但正見成就,就能得信成就。而喜,舍,輕安,不外乎定中的功德。所以八正道的敘述,是最圓滿的;而三學是最簡要的。 四、部派論師認為七類道品有淺深之別 有說:在個人修學的程序上,這七類道品,都是需要的;是淺深次第的差別,而一類類的進修。以為:初學──修四念處;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特勝的意義說說而已。140※說一切有部的修行位次: 賢五 停 心三賢(外凡)七加行別相念住
總相念住
暖 四善根(內凡)頂
忍
世第一法 聖預流向見道有學果修道一來向果
不還 向果
阿羅漢 向果無學道無學丙二、結說(p.235)此是聖所行,此是聖所證,三乘諸聖者,一味涅槃城。 一、此是聖所行所證 1、出世的解脫法門──四諦,緣起;道諦中的三學,八正道,都如上文說過了。這都是聖者所修行的,也是聖者所證得的。2、修行,證入,都離不了這些,這是釋迦佛金口開示的正法。離了這,別無可歸依的法門,別無能解脫的途徑,別無永恆的歸宿。這是佛弟子所應決然無疑信受奉行的!二、三乘諸聖者,一味涅槃城 三乘──聲聞,緣覺,菩薩佛──一切聖者,都是依著這唯一的正法,同受唯一的解脫味,如長江大河入海,都同一鹹味一樣;同入涅槃城而得究竟的安息。論上說:『三獸渡河』141,『三鳥出網』142,雖然飛行有遠近,渡水有淺深,但總是不離於虛空與大河。所以說:『三乘同入一法性』;『三乘同坐解脫床』。143乙二、二乘果位 丙一、階段(p.236)通論解脫道,經於種熟脫,修證有遲速,非由利鈍別。一、解脫道經歷的階段 首先,不問聲聞,緣覺,菩薩,通泛的論起來,每一聖者,在解脫道的修行中,都是經歷了種熟脫三階段的。1、種(下種): 初聽佛法,生起厭離心,從此種下了解脫的善根,如種下種子一樣。如沒有出離心種,怎麼聽法修行,都是不會解脫的。2、熟(成熟):以後,見佛,聽法,修持,使解脫心種漸漸的成熟起來,如種子的生芽,發葉,開花一樣。3、脫(解脫):到末後,一切成熟,才能證果,如開花而結果實一樣。二、修證有遲速,決定於前生的準備,非由於利鈍差別。 1、有些佛弟子,一聽佛法,當下悟入而證果;有的勤苦的修學了一生,還是不能得道。今生修行而能不能證入,證入的遲入或者速入,那是決定於過去生中的修習。如過去沒有種下解脫心種,現在初生厭離心而修行,就想迅速證果,正像種下種子,就想結果,那怎麼成呢?如前生已修到了成熟階段,那今生一出頭來,見佛聞法,便能證悟了(甚至有不必再用功行,就會圓證的)。所以,在今生修證過程中,有遲速的不同,但這是決定於前生的準備如何,並非由於利鈍的差別。2、利根與鈍根,當然是有的,那就是上面說過的信行人與法行人了。信行人:著重於依師學習,以信為先的是鈍根;法行人:著重於自力學習,以慧為先的是利根;但這都是要經歷種熟脫三階的。依現生的修證而論,是不能以證入的遲速來決定他是利或鈍的。三、以現生的修證或悟證遲速來分別利鈍非經論之言 1、近代的佛教界,有許多觀念,都是與經論相反的。他們以現生的修證努力,或悟證遲速來分別利鈍,而不知恰好相反。2、重信與重慧的差別以外,凡急求速成的,才是鈍根;大器晚成的,才是利根。如以三乘來說,聲聞根性是鈍,緣覺根性是中,菩薩根性是利。144聲聞是鈍根,從發心到解脫,快者三生,最遲六十劫得解脫。緣覺是中根,從發心到解脫,快者四生,最遲一百劫得解脫。菩薩是利根,修三大阿僧祇劫才究竟解脫。關於根性的利鈍,在大乘不共法的申述中,再依經論來說明。145丙二、果位 丁一、聲聞再來敘述聖者證入的次第。聲聞乘的修行者,證入聖果,一向分為四級,先說初果。 初果(須陀洹)--斷三結:我見(有身見),戒禁取見,疑。 二果(斯陀含)--三結盡;貪、瞋、痴薄。三果(阿那含)--斷五下分結:身見,戒禁取見,疑,欲貪,瞋。四果(阿羅漢)--斷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146戊一、初果(p.237) 見此正法者,初名須陀洹,三結斷無餘,無量生死息。一、初果所體見的正法 1、觀緣起法無常、無我而契入緣起空寂性的,就是體見正法,也叫做『入法界』。2、初入正法的聖者,名須陀洹果。須陀洹,是梵語,譯義為『預流』或『入流』。修行到此,契入了法性流,也就參預了聖者的流類。3、須陀洹果的證入,經中形容為:『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得離狐疑,不由於他;入正法律得無所畏』。147所以,這是現見的,自覺的,於正法有了絕對的自信。二、初果所斷的煩惱 1、初果聖者,已斷了生死的根本,最主要的煩惱。照後代論師的分析條理起來,煩惱是非常多的。但大體可分為二類:見惑:見道所斷的煩惱,是以智慧的體見法性而斷的那部分。修惑:修道所斷的煩惱,是要從不斷的修習中,一分一分斷除的。2、初果所斷的,屬於見惑。這也包含極多的煩惱,論師們稱為八十八惑。148但佛在經中,總是重點的說:『斷三結』。三結:我見結、戒禁取結、疑結,初果是徹底的斷了,無有絲毫的剩餘。結:是系縛生死的意思,斷了三結,就是解開了生死的死結。我見:是自我的妄執,為生死的根本,從我見而來的,是我所見,斷見、常見,一見、異見,有見、無見……。我見斷了,這一切也就都斷了。戒禁取:無意義的,外道的戒行。見到了真理,不會再以為外道的宗教行為,是可以得解脫的。不會再執取他,也就不會再去學習他。疑:是對於佛,法(四諦、緣起),僧的狐疑不定。見了正法,是徹底明見,再不會將信將疑。在修行的過程中,這些煩惱,早已伏而不起;到了證見法性,才是斷了根,永無生起的可能。所以,斷是徹底斷盡,不只是不現起而已。以三結為首的一切見所斷惑,都由於真智現前,體見法性而斷盡了。※八十八種見惑:(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0-91;p.94) 欲界苦諦貪、瞋、痴、慢、疑、身、邊、邪、見、戒1032集諦 除身、邊、戒禁取7滅諦除身、邊、戒禁取7道諦除身、邊8色界 苦諦除瞋928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6滅諦除瞋、身、邊、戒禁取6道諦除瞋、身、邊7無色界 苦諦除瞋928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6滅諦除瞋、身、邊、戒禁取6道諦除瞋、身、邊7
三、三結斷無餘,無量生死息 1、見了正法,斷了煩惱,也就斷了生死,因為生死苦果,是以煩惱為根源而生起的,因斷果也就斷了。證到初果,可說無量生死都已經息了。2、經上說:如大池的水都幹了,只剩一滴、二滴一樣。分別說:在沒有證悟法性以前,未來的生死是無數量的。等到初入聖流,斷了三結,再『不墮惡趣』。三惡道的業都失效了,三惡道的苦果,再也不會生起了。剩下來的,人間天上的業果,稱為『極七有』。就是說:最多是七往天上,七還人間,一定要永斷生死入涅槃。3、這樣看起來,到了初果,生死幾乎都盡斷了。現在雖還是生死身,雖可能還有七天七人的生死,但實已見到了生死的苦邊,生死再不會無休止的延續下去了,所以在聖位中,初果是最可寶貴的,最難得的!得了初果,可說生死已了(一定會了)。如破竹一樣,能破第一節,第二節以下,是不費力的一破到底。這是學佛法者當前的唯一目標。戊二、二果(p.240) 二名斯陀含,進薄修斷惑。說明從初果而二果,三果,四果,就要說到斷惑。但這有一番特殊意義,與初果的斷惑不同,應該加以解說。 一、聲聞果位由斷惑來分別 1、眾生生死的真正根源,是我見;須陀洹斷了我見,生死就解脫了。(如大樹的連根拔起,必死無疑一樣)2、其餘未斷的煩惱──修所斷惑,滋潤固有的業力使他生在天上、人間。剩下的煩惱,無論作(小)惡,或修戒修定,都不能成為人天的總報業與引業(只能是別報業與滿業)。否則,生死也許還會無休止的,在人間天上延續下去。然而不會了,他僅能滋潤舊業,使他往生天上人間。就是這樣,由於我見斷了,修惑也不能無限止的延續,永遠潤生下去。(如無根的樹雖可能由樹皮與樹葉來吸收養分,但不可能維持大樹的長期生存一樣) 3、證得初果的,如不斷進修,可能這一生就證入涅槃。(如拔起的大樹,在烈日下,很快會枯黃了) 如進修停頓,特別是在家弟子們,為家庭,職業,生活所累,但煩惱也是會萎縮,很快會斷盡的。充其量,也只維持七返生死而已。所以證得初果的,雖可能有『隔陰之迷』149,但決不像凡夫一樣。無論怎樣,也還是生死已有邊際,可說生死已了。二、二果「一來」薄貪瞋痴,斷欲界六品修惑(上上品~中下品)。 第二果,名叫斯陀含。斯陀含是梵語,譯義為『一來』。因為,或是由初果而進修,或是經過了人間天上的六番生死,修道所斷的煩惱,大大的削弱了力量,可說是斷去了一分。剩下的修惑,所能潤生的力量,已只有一生天上,一來人間,再不能延續下去了。到了這一階段,由於進修而減薄了修道所斷惑,只有一番生死的力量,所以稱為斯陀含果。※八十一品修惑:(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5) 欲界貪一、五趣雜居地───九品瞋 痴慢色界 貪二、離生喜樂地───九品三、定生喜樂地───九品四、離喜妙樂地───九品五、舍念清凈地───九品痴 慢無色界 貪六、空無邊處地───九品七、識無邊處地───九品八、無所有處地───九品九、非想非非想處地-九品痴 慢※煩惱與潤生:(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6)預流向前十五心見道有學位預流果第十六心道類智修道一來向 上上品潤二大生欲界修惑
上中品 潤一大生上下品潤一大生 中上品潤一大生 中中品潤一大生
一來果 中下品不還向下上品潤一大生 下中品 不還果下下品 阿羅漢向色界初禪第一品,斷無間道至無色界有頂地之第九品上二界修惑
斷金剛無間道
阿羅漢果 有頂地第九品斷解脫道無學道無學位戊三、三果(p.242)三名阿那含,離欲不復還。一、三果「不來」的意義 1、再進一步,是三果,名叫阿那含。2、阿那含:是梵語,譯義為『不來』或『不還』。阿那含果死後,離欲界而上生色界,或者無色界,一定就在那邊入涅槃,再不復還來生欲界了。這或是由二果而進修,在這生中證不還果;或是返來人間,只剩這一往天上的生死了。二、三果所斷的煩惱 1、欲界的修道所斷惑,到此已斷盡了,所以不再能成欲界的生死。2、佛在經中,總是說:『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五下分結是: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這五類,都是能感欲界生死的,所以叫下(對上二界)分。3、身見、戒禁取、疑──三結,在見道得初果時,先已經斷盡了; 4、現在又進一步的斷盡了欲貪與瞋,也就是斷盡了一切欲界修惑。瞋恚:是專屬於欲界的煩惱。欲貪:指欲界的貪慾而說。欲貪斷盡了而證得三果的,雖然身在人間,但對欲界的五欲,男女的性慾,已經不再染著。所以如證得三果,就是在家弟子,也是會絕男女之欲的。戊四、四果 己一、境界(p.243)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一、二果以來的聖者之修惑會自然萎縮 1、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2、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幹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卧,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凈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二、最究竟的四果阿羅漢 1、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凈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2、阿羅漢:是梵語,或譯義為:150『應』: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無生』、『殺賊』: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3、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說:『五(順)上(分)結』151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系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己二、類別(p.245) 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己三、功德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一、阿羅漢的種類 1、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152、九種153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2、定慧的解脫為阿羅漢之共德 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貪慾者,心(定)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154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二、慧解脫與俱解脫 1、在佛弟子的修證上: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約全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1)俱解脫: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155 (2)慧解脫: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即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慧證究竟而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156第一說第二說慧解脫僅有未到定1、僅有未到定 (全分慧解脫)2、具有四禪八定(少分慧解脫)俱解脫1、具有四禪八定2、具滅盡定滅盡定(徹底解脫定障)2、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 三、六通 1、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其他的阿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2、六通之內容 神境通: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暗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3、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到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唯佛才能究竟。 四、三明 1、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是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2、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己四、讚頌 庚一、明日喻(p.248)明凈恆不動,如日處晴空。庚二、蓮花喻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再舉兩個譬喻,來讚歎阿羅漢的功德。 一、明日喻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凈。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恆不動來說明。2、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恆住』157。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恆常是:『不苦不樂,舍心住正念正智』158,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3、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159。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160,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1614、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初果: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二果至四果:如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凈盡。阿羅漢極明極凈,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一樣。二、蓮花喻 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舍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游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凈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凈不染,如蓮華一樣。蓮花是生於淤泥中,而卻『微妙香潔』。丁二、緣覺(p.249) 或不由他覺,從於遠離生,名辟支迦佛,合說為二乘。一、緣覺與聲聞不同之處 1、三乘共法的教化主機,是聲聞乘,上面已大略說到。第二是緣覺乘。從證真斷惑的地位來說,緣覺與聲聞是一樣的。2、但他的主要不同處:162(1)是不由他覺,也就是無師自悟的。如思惟無常而悟入了緣起的寂滅,成了聖果,故名無師自悟。雖不能如佛那樣的大轉*輪,但比起聲聞弟子來,要依師長教誨,到底略勝一著。所以緣覺的根性,比聲聞要利一點。(2)不由他覺的智慧,是由於遠離而生的。遠離,是遠離憒鬧,遠離人事。他在因中,在證果以後,都是獨往獨來的,厭離人事的。他過著精嚴的十二頭陀行163,孤居獨處,沒有師長,沒有同學,也沒有弟子。據說:這都出於沒有佛法的時代,現乞食的出家相,但不會說法,只是現神通而已。二、緣覺之意義 164 1、傳說中,也有大眾共住的緣覺,但這本是聲聞根性,緣熟了自然證阿羅漢果,不過出於無佛的時代,所以也叫做緣覺而已。2、這一類聖者,名曰辟支迦佛,譯義是獨覺,也作緣覺,是由於觀緣起而成道的緣故。3、證得辟支佛果的,與聲聞乘的阿羅漢果,地位相同。所以,辟支佛與聲聞,常合說為二乘。如與發菩提心的大乘相對論,就叫做小乘。1 《雜阿含》卷17(473經)(大正2,121a)。 2 《別譯雜阿含》卷16(350經)(大正2,489b):「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3 (1)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p.157:「什麼叫諸苦?在對境而起領受時,分苦受、樂受、舍受──三受。但深一層觀察,老病死等苦受,不消說是苦的──苦苦。樂受,如一旦失壞了,就會憂苦不了,叫壞苦。就使是不苦不樂的舍受,在諸行流變中,到底不能究竟,所以叫行苦。這些,都離不了苦,而凡夫著為快樂,所以經說如貪刀頭上的蜜一樣。」(2)另參考:《成實論》卷6〈行苦品第七十九〉(大正32,282b)。4 (1)《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b):「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 (2)《大毗婆沙論》卷176(大正27,885b-886a):「若諸有情或但惠施一摶之食,或唯受持一日夜戒,或乃至誦四句伽他,或須臾間修定加行而能種殖順解脫分善根。由此後時,雖因煩惱造作種種身語意惡行,或作無間業,或復斷滅一切善根,乃至身中無有少許白法種子,墮無間獄受種種苦,而得名為住涅槃岸,以彼必得般涅槃故。此中有喻,如釣魚人以食為餌,置於鉤上,著深水中。有魚吞之,彼魚爾時雖復遊戲,或入穴中,當知已名在彼人手,不久定當至岸上故。……」5 《妙法蓮華經》卷1〈序品第1〉(大正9,3c22-26):「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一切種智。」6 這兩位菩薩,詳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章,p.126-127。7 十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方便、願、力、智。8 「先軌範師」:經部而折中有部之學者。(詳參《印度之佛教》p.226)9 有關「菩薩行──波羅蜜多」之成立因緣,詳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章,p.140-143。10 天台四教:藏教、通教、別教、圓教。11 賢首五教:小教、始教、終教、頓教、圓教。12 印順導師於《華雨集》第四冊(p.10)有討論到「天台四教」、「賢首五教」與其印度佛法四期思想(佛法、初期大乘佛法、後期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之配對。13 尼乾子即耆那教,其主張:相對主義;靈魂及原子說;輪迴和業論;修苦行;重視道德倫理。14 詳參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法海探珍〉,p.152-161。15 參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阿蘭若比丘與(近)聚落比丘〉,p.200-212。16 (1)《雜阿含》卷29(807經)(大正2,207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欲二月坐禪,諸比丘勿復往來,唯除送食比丘及布薩時」。爾時、世尊作是語已,即二月坐禪,無一比丘敢往來者,唯除送食及布薩時。爾時、世尊坐禪,二月過已,從禪覺,於比丘僧前坐,告諸比丘:「若諸外道出家來問汝等:沙門瞿曇於二月中,云何坐禪?汝應答言:如來二月,以安那般那念坐禪思惟住。…」(2)詳參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890提及《諸佛要集經》有「佛三月燕坐」之說。(或參《諸佛要集經》,大正17,756b以下。)17 (1)《大般涅槃經》卷36(大正12,580b18-20):「若人信心無有智慧,是人則能增長無明。若有智慧無有信心,是人則能增長邪見。」(2)《大毗婆沙論》卷6(大正27,26c17-21):「複次為止諂曲及愚痴故。謂波羅衍拿是婆羅門種,雖有智慧而闕凈信,無信之慧增長諂曲。為止彼諂曲故說信為頂。新學苾芻是釋迦種,雖有凈信而闕智慧,無慧之信增長愚痴。為止彼愚痴故說慧為頂。」18 《解脫道論》卷3〈分別行處品〉(大正32,412a20-28)分析「性行cariya」有十四類。《清凈道論》則分為六類──貪、瞋、痴、信、覺及尋六類行者,詳見底本,p.108-110。19 此句之「由」字,按《論語.泰伯》有聽命、照著辦之意。(《古代漢語詞典》p.1896)20 見道位中聖者有二:隨信行,隨法行。參見:《大毗婆沙論》卷54(大正27,278a-280b);《俱舍論》卷23(大正29,122b-c)。21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35(大正22,510a-b)。另見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阿蘭若比丘與(近)聚落比丘〉,p.211-212。22 參見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教內對立的傾向〉,p.184-189。23 《雜阿含》卷12(293經)(大正2,83c)。24 (1)《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法身章第八〉(大正12,221b17-c11):「若於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於說如來藏如來法身,不思議佛境界, 及方便說心得決定者,此則信解說二聖諦。如是難知難解者,謂說二聖諦義。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八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於無作四聖諦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除一切苦滅作證。世尊!非壞法故,名為苦滅,所言苦滅者,名無始、無作,無起、無盡,離、盡、常住,自性清凈,離一切煩惱藏。世尊!過於恆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世尊!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參見:印順導師《勝鬘經講記》p.210-220)(2)《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正12,221b21-26):「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之對應文句,《大寶積經》卷119〈勝鬘夫人會第48〉(大正11,677a2-5)為:「作聖諦者,是不圓滿四聖諦義。何以故?由他護故,而不能得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不知有為無為及於涅槃。」25 《大般涅槃經》卷27(大正12,524a28-b9):「若有人見十二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緣智凡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道。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道。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中道者即名為佛,佛者名為涅槃。」26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7(大正12,406b12-27)。27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2a)。28 《大毗婆沙論》卷34引〈義品〉(大正27,176a-b):「趣求諸欲人,常起於稀望,所欲若稱遂,心便大歡喜。趣求諸欲人,常起於稀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29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58-p.60。30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258-p.259:「五蘊,不一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系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於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舍離的關係,觸處成礙,成為系縛的現象了。......眾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系縛。」31 參見《雜阿含經》卷3(64經)(大正2,16c-17a);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59-p.60。32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60:「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33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60-p.6234 增上緣:不論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勝用,或者不礙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66)35 所緣緣: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66)36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62-p.64。37 參見《成實論》卷2(大正32,251a)。38 《法蘊足論》卷12(大正26,513a)。39 參見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74:「由業往後有,薪盡火相傳」偈頌之解說。40 人情凡十九輩:《修行道地經》卷2(大正15,192b):「法師說經觀察人情凡十九輩,以何了知?分別塵勞爾乃知之。何謂十九?一曰,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痴。四曰,淫怒。五曰,淫痴。六曰,痴恚。七曰,淫怒愚痴。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剛。十曰,口慧心痴。十一者,言美而懷三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三者,惡口心剛。十四者,言粗心痴。十五者,口粗而懷三毒。十六者,口痴心淫。十七者,口痴懷怒。十八者,心口俱痴。十九者,口痴心懷三毒。於是頌曰:其有淫怒痴,合此為三毒;兩兩而雜錯,計便復有四;口柔復有四,口痴言痴四;世尊之所說,人情十九種。」41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3(大正36,21c)。42 《品類足論》卷1(大正26,693a)。另參:印順導師《攝大乘論講記》p.57-58:「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為四:一、善性,二、惡性,三、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污意是屬於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污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為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染污末那在三界中也是這樣,雖然於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為有覆。」43 《雜阿含經》卷5(105經)(大正2,31c-32b)。44 印順導師《攝大乘論講記》p.388:「這無明在小乘只是無覆無記的不染污無知(有部論師的解說),在大乘則屬有覆無記性了。龍樹菩薩說:『小乘習氣於菩薩是煩惱』,正是這個見解。」另參見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417。45 十二緣起:詳參《雜阿含》(298經)(大正2,85a-b)。46 (1)四種緣起說: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2)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90-p.192:「……三、分位緣起:《發智論》說:無明、行,是前生的因;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現生的果。愛、取、有,是現生的因;生、老死,是未來生的果。十二支通於三世,有兩重因果。所以名為分位,是階段的意思。以人來說,如識入母胎,新生命開始,名為「識」。胎中肉團,還沒有成(人)形階段,名為「名色」。胎中人形成就,眼、耳等形成,名為「六處」。十二支,是三世因果的十二階段。每一階段,在欲、色界的,都具足五蘊,以五蘊為體。名為「無明」、「識」等,是約這一階段的特性而說,並非只是「無明」或「識」等。……。」(3)另參見《大毗婆沙論》卷23(大正27,117a-119b);《俱舍論》卷9(大正29,48c)。47 《雜阿含經》卷12(287經)(大正2,80c)。48 《雜阿含經》卷12(294經)(大正2,83c-84a)。49 參見《攝大乘論本》卷1(大正31,134a1-2)。印順導師《攝大乘論講記》p.55:「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於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為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三性位的一切分中恆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恆行不共無明啊!」50 《雜阿含經》卷13(307經)(大正2,88b)。51 《雜阿含經》卷12(288經)(大正2,81b4-8),曾用束蘆的比喻,說明它的相互依存性:「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52 (1)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18:「緣識而有名色:名色是有情身心組織的總名,當然要追問它從何而來?從父精母血的和合,漸漸發達到成人,其中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說是識。識是初入母胎的識,因識的入胎,名色才能漸漸的增長、廣大起來。不但胎兒是這樣,就是出胎以後少年到成人,假使識一旦離身,我們的身心組織立刻要崩潰腐壞。這是很明顯的事實,所以說名色以識為緣。」 (2)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18-p19:「依名色而有識:這入胎識,倘使沒有名色作它的依託,識也不能相續存在(沒有離開物質的精神),也不能從生命的潛流(生前死後的生命),攔入現實的生命界。這不但初入胎是如此,就是少年、成人,也每每因身體的損害,使生命無法維持而中夭,所以又說名色緣識。」53 《長阿含經》卷10(13經)《大緣方便經》(大正1,61b):「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寧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於此。」54 三世兩重因果(水野弘元:《佛教要語の基礎知識》p.168-p.169)。55 《雜阿含經》卷12(298經)(大正2,85a-b)有詳解十二支的內容。56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245:「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57 《雜阿含經》卷44(大正2,322b)。58 南北傳經論之比較: 《中阿含經》卷58《法樂比丘尼經》(大正1,788c10-12);《中部》《有明小經》(漢譯南傳10 p. 21);DN, II, p.23、p.36;《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9);《大毗婆沙論》卷59(大正27,306b27-28);《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8-12)。59 《長阿含經》卷4《遊行經》(大正1,25a-b)。60 《大乘入楞伽經》卷5(大正16,617b)。61 (1)《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屍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屍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屍羅。」 (2)《大智度論》卷13(大正25,153b9-10):「屍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62 《成唯識論》卷6(大正31,29c)。63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192:「白四羯磨:出家眾已經多到千二百五十人以上了,佛才制定「白四羯磨」為受具足,成為後代受具足的正軌。「白四羯磨受具足」,是師長將弟子推介給僧眾;然後十師現前,「一白」──一次報告,「三羯磨」──三次通過;經現前的十師,審定認可,成為比丘僧伽的一員。受具後,授「四依」──依乞食,依糞掃衣,依樹下坐,依陳棄葯,這是出家比丘的生活軌範。從「善來受具足」,到初制「白四羯磨受具足」,當時都還沒有二百五十戒,但的確是受具足的比丘了。」64 《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3a):「信為能入,智為能度。」65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凈行品〉(大正9,433a):「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66 參見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107-p.112。67 參見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112-p.114。68 比丘:參見《大智度論》卷3(大正25,79c)69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四分律》:比丘戒:250戒。比丘尼戒:348。70 《四分律》卷33(大正22,799b)。71 《十誦律》卷5:(大正23,424a7-10):「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凈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凈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凈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72 《十誦律》卷45(大正23,327a-c)。73 《四分律》卷48(大正22,924b-c)。74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19(大正23,1014b)。75 《摩訶僧祇律》卷38(大正22,535a)。76 十種因緣得具足戒:《十誦律》(大正23, 410a6-14):「佛在王舍城語諸比丘:十種明具足戒。何等十?(1)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2)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3)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4)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具足戒。(5)邊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6)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7)半迦屍尼遣使得受具足戒。(8)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9)歸命三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10)白四羯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77 《雜阿含》卷18(497經)(大正2,129b-c):「佛告舍利弗:「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云何為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粗澀,慈心不瞋恚。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被舉比丘復以幾法自安其心」?佛告舍利弗:「被舉比丘,當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處得?為實莫令不實,令時莫令非時,令是義饒益莫令非義饒益,柔軟莫令粗澀,慈心莫令瞋恚。舍利弗!被舉比丘當具此五法,自安其心」。」78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79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6b-408a)。80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81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8a14-411b)。82 《佛說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1,227c)。83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1c-413c)。84 如何住「光明想」?《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卧?謂於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卧。由是因緣雖復寢卧心不惛暗,如是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卧。」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85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86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c-417a)。87 (1)《雜阿含經》卷16(411經)(大正2,109c):「…時有眾多比丘,集於食堂,作如是論:或論王事,賊事,斗戰事,錢財事,衣被事,飲食事,男女事,世間言語事,事業事,說諸海中事。爾時世尊於禪定中,以天耳聞諸比丘論說之聲,即從座起,往詣食堂,敷坐具,於眾前坐。…告比丘:「汝等莫作是論!論說王事,乃至不向涅槃。若論說者,應當論說:此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所以者何?此四聖諦,以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正智、正覺,正向涅槃」。」 (2)另參:《瑜伽師地論》卷25(大正30,420a)。88 (1)《中阿含》卷10(42)〈何義經〉(大正1,485b-15):「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阿難!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欲;因無欲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2)另參:《瑜伽師地論》卷22(大正30,405c)。89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2(大正30,406a)。90 有關五欲之過患與對治:參見《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1a-183c)。91 有關五蓋之過患與對治:參見:《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3c-185a);《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29b9-330c13)。92 《大毗婆沙論》卷48(大正27,250b29-c10):「貪慾蓋以凈妙相為食,不凈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瞋恚蓋以可憎相為食,慈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疑蓋以三世相為食,緣起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惛沉睡眠蓋以五法為食,一瞢憒,二不樂,三頻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缽舍那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掉舉惡作蓋以四法為食,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昔樂事,以奢摩他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93 三度門:不凈觀、數息觀、界分別觀(地、水、火、風、空、識)。(詳參見《雜阿毗曇心論》卷5,大正28,908b)94 (1)有關「五種凈行」(五停心觀),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8c):「云何名為凈行所緣:謂不凈、慈愍、緣性緣起、界差別、阿那波那念等所緣差別。」 (2)印順導師《華雨集》(二)p.242-p.244:「西元五世紀初,鳩摩羅什譯出的《坐禪三昧經》,《禪秘要法經》,《思惟要略法》;曇摩蜜多傳出的《五門禪經要用法》,都以念佛替代了界分別。」 (3)鳩摩羅什傳出的《坐禪三昧經》卷上(大正15,271c):「若多淫慾人,不凈法門治。若多瞋恚人,慈心法門治。若多愚痴人,思惟觀因緣法門治。若多思覺(尋思)人,念息法門治。若多等分人,念佛法門治。」95 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96 (1)十六特勝(十六勝行):1、念出入息長。2、念出入息短。3、覺息遍身。4、除身行。5、覺喜。6、覺樂。7、覺心行。8、除心行。9、覺心。10、令心喜。11、令心攝。12、令心解脫。13、觀無常。14、觀斷。15、觀離。16、觀滅。(2)除心行:《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c12-24);覺心行、除心行:《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12)。(3)有關「十六特勝」,參見:《雜阿含》卷29(803經)(大正2,206a-b)。《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8-433b12)。惠敏法師:《聲聞地中所緣之研究》(日文),山喜房,1994年,p.226-247。97 編者按:此句若參考《俱舍論》卷28〈分別定品〉(大正29,149b26-29):「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慮,一地升降無如此故。」可知導師此處所言與有部(《大智度論》應隨順有部說法)不同,而《成實論》則不承認有未至定,也沒有說到中間定,只有欲界定(剎那定)。不過,此疑問 厚觀法師曾請教過導師,導師說其他部派有此說法,但至今尚未找到經論出處。98 (1)依「未到定」及「靜慮中間」亦能發真實慧。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7a):「依九地皆能漏盡,謂七根本、未至、中間。」(2)另參見:《俱舍論》卷28(大正29,149c);《瑜伽師地論》卷100(大正30,881a)。99 (1)為何「未至定」及「靜慮中間」能盡諸漏,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8a-c)。 (2)為何初禪以上的近分定不能引發無漏慧,參見《順正理論》卷78(大正29,765b):「唯初近分亦通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 (3)《成實論》卷11(大正32,324b):「問曰:依止何定斷何煩惱?答曰:因七依處能斷煩惱。如經中佛說:因初禪漏盡,乃至因無所有處漏盡。又離此七依亦能盡漏,如須屍摩經中說:離七依處亦得漏盡。故知依欲界定亦得盡漏。」100 參見《雜阿含》卷28(785經)(大正2,203a-b)。101 詳見:緣起(《成佛之道》p.207-p.219);四諦(《成佛之道》p.219-p.223)。102 《中阿含》卷24(97)〈大因經〉(大正1,578b)。《長阿含》卷10〈大緣方便經〉(大正1,60b);《雜阿含》卷12(293經)(大正2,83c)。《佛說大生義經》(大正1,844b)。103 《法蘊足論》卷11引經(大正26,505a)。104 《成佛之道》(p.207) 緣起的流轉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成佛之道》(p.213) 緣起的還滅律: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空寂性,義倍復甚深。105 按:如果只知道十二緣起支的事相(僅知道有無明、有業等),那還是不能解脫。進一步從因果的不同事實,而悟解到一切眾生共同的必然理性,堅定的信解,這才得到了初步的成就。〔事實-->理性〕更進一步,體悟緣起相因相待、自性空寂,才是緣起的深義。應留意的是:緣起的「理則」也不能離開「事相」來談。(《中觀今論》緣起的三特性:一、相關的因待性,二、序列的必然性,三、自性的空寂性)106 印順導師《中觀今論》p.84-p.85: 對於無常生滅的一切,細究起來,可有三種:「剎那生滅」、「一期生滅」、「大期生滅」。 1、剎那生滅:不論是有情的無情的,一切都有生滅相,即存在的必歸於息滅。推求到所以生者必滅,即發覺變化的並非突然,無時無刻不在潛移密化中。即追求到事物的剎那──短到不可再短的時間,也還是在生滅變化中的。 2、一期生滅:這是最現成的,人人可經驗而知的。如人由入胎到死去等,有一較長的時期,如約器界說,即成與壞,或成、住、壞。 3、大期生滅:眾生的生死流轉,是無始來就生而滅滅而又生的,生滅滅生,構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存。一期一期的生死死生,同樣的形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命之流,都可稱之為生。到生死解脫的時候,纔名為滅。這如緣起法所說的:「此生故彼生」,即是生死的流轉──生;「此滅故彼滅」,即是流轉的還滅──滅。107 《雜阿含經》卷1(9、10經)(大正2,2a)。108 (1)《雜阿含》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大正2,92c):「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凈,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2)另參見:《增一阿含》卷30〈六重品第37之2〉(大正2,713c-714a)。《俱舍論》卷9〈分別世品第三〉(大正29,47c3-6);梵文本p.129。《俱舍論》卷30〈破執我品第9〉(大正29,155b25-28);梵文本p.468。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82-83。109 《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110 《雜阿含經》卷10(272經)(大正2,72b)。111 《雜阿含》卷10(270經)(大正2,70c-71a);《雜阿含》卷10(262經)(大正2,66b-67a)。112 《雜阿含》卷12(293經)(大正2,83c):「世尊告異比丘:我已度疑,離於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如是說法,而彼比丘猶有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今聞法已,心生憂苦、悔恨、朦沒、障礙。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徑路,滅於相續,相續滅,是名苦邊。比丘!彼何所滅?謂有餘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113 (1)「聲聞的次第悟入」與「大乘的直入無生」:聲聞弟子:是漸次悟入的。從無常而通達無我,從通達無我,離我所見,我愛等而契入涅槃。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的特色,即「諸法本不生」,即是依緣起本來不生不滅為出發,直從涅槃甚深處入門。 (2)參考: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25-p.39。《空之探究》p.147-p.155。《印度佛教思想史》p.91-p.99。114 《雜阿含經》卷47(大正2,345b)。115 《雜阿含》卷34(962經)(大正2,246a)。116 《雜阿含》卷9(249經)(大正2,60a)。117 不一不異之中道:《雜阿含》卷12(297經)(大正2,84c-85a),又名《大空法經》。(參見:SN.12, (35)&(36), SN.Ⅱ, pp.60-64;日譯南傳,十三卷,pp.88-95)118 不常不斷之中道:《雜阿含》卷12(300經)(大正2,85c)(SN. 12.46,AJJatara)。《雜阿含》卷34(961經)(大正2,245b)。(SN. 44.10,A^nanda)119 不有不無之中道:《雜阿含經》卷33(大正2,235c-236a)。《別譯雜阿含經》卷8(大正2,430c-431a)。《雜阿含》卷10(262經)(大正2,66b-67a)(SN. 22.90 Channa)。請另參見:印順導師著《性空學探源》p.81-82;《佛法概論》p.243-244,《佛法是救世之光》p.150;《空之探究》p.41;《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284。120 《中論》卷3(大正30,20b)。121 《瑜伽師地論》卷36(大正30,489b7-29)。122 另尚有:不來不去之中道:《雜阿含》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大正2,92c)。123《雜阿含》卷14(356經)(大正2,99c):「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四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十四種智?謂老死智,老死集智,老死滅智,老死滅道跡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智,行集智,行滅智,行滅道跡智,是名四十四種智」。」(參見:SN.12.33 Banassa Vatthuni(1) SN.Ⅱ. p.56;日譯南傳,十三卷,pp.82-86)124 《雜阿含》卷15(379經)(大正2,103c-104a)。(參見:SN.56.11-12 TathAgatena vuttA)125 (1)四諦十六行相:苦諦:無常、苦、空、無我。集諦:因、集、生、緣。滅諦:滅、靜、妙、離。道諦:道、如、行、出。(2)《大毗婆沙論》卷79(大正27,409a10-b6);《大智度論》卷20(大正25,207a12-23);《俱舍論》卷26(大正29,137a4-c2)。126 《雜阿含》卷16(437經)(大正2,113b)。相關:《雜阿含》卷16(435經)、(436經)(大正2,112c-113b);卷15(397經)(大正2,107a)。127 (1)參見《清凈道論》第22品(Visuddhi-magga(PTS) p.690,葉均譯 p.644)(2)見滅得道(見空得道),參見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257-p.265。128 (1)《雜阿含》卷14(347經)(大正2,96b-98a)(參見:SN.12.70, SusIma, SN.Ⅱ, pp.119-129;日譯南傳,十三卷,pp.173-187)。(2)相關《須深經》之出處:《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3c1-5);卷28(大正25,266b13-17)。《瑜伽師地論》卷94(大正30,835c19-836a8);卷87(大正30,787b4-11)。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50-p.152;p.221-p.222。129 「七十七智」:《雜阿含》卷14(357經)(大正2,99c-100a)(參見:SN.12.34. Banassa vatthuni(2) , SN.Ⅱ. p.59;日譯南傳,十三卷,pp.86-88)〔11支(除無明)x 三世、法住智 = 77智〕 (1) [現在]生緣老死智 ...............[現在]無明緣行智。 (2) 非余[現在]生緣老死智 .........非余[現在]無明緣行智。 (3) 過去生緣老死智..................過去無明緣行智。 (4) 非余過去生緣老死智............非余過去無明緣行智。 (5) 未來生緣老死智..................未來無明緣行智。 (6) 非余未來生緣老死智............非余未來無明緣行智。 (7) 法住智(生緣老死)............法住智(無明緣行)。130 (1) 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41-42:「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世人固或知之,但他們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略了滅。生生不已,佛法並不否認;但生者必然要滅,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又是赤裸裸的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痛苦。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種特殊的因緣連繫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這連繫截斷;就可以無生滅而解決痛苦了。所以經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或依三法印,從諸行生滅無常,體解我性的不可得。眾生因妄執常、我而生死,現在能夠了解蘊性無常、無我,離常、我的執見,則因無常生滅而厭、離欲,便可以達到涅槃之滅。」 (2) 印順導師《佛法是救世之光》p.281-282:「依佛法,人生現實是緣起的,唯有理解緣起,把握緣起,深入緣起本性,才能超越相對而進入絕對的境地。緣起,是無常無我的現象;人生,也就是無常、無我的人生。一切由於緣起,從因果觀點說,一生又一生,到底為了什麼,這樣的生滅不已。原因在:眾生──人類以自我的愛染為本,依自我愛而營為一切活動。這樣的動作,引起業力,形成自我的因果系,而有個體的生滅延續。反之,沒有緣就不起,如滅除自我愛染,那就能解脫生死,到達「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境地。」131 引印順導師為呂勝強居士的開示:「我再講「法住智」的意思,我有個地方(指《成佛之道》p.224-225),把「法住智」與「涅槃智」,拿四諦將它分成二個,這不太理想。......因為須深經(《雜阿含347經》)說明「法住智」談到「十二因緣」,它是流轉與還滅一起講的,阿羅漢們說他們都不得「根本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南傳說沒有神通)......但「未到定」也可以發無漏慧。......得了初果以後、證二果、三果,乃至四果,都不得根本定,他怎麼修的呢?他以初果裡面的「無常、苦、空、無我」或「空、無相、無願」,慢慢往上,斷了欲界的一些煩惱,證二果,再斷一些煩惱,證三果,甚至斷盡了上界的煩惱證四果。證了阿羅漢果,他還是沒有根本定啊!從「佛法」來說,「次第見諦」,還是大宗、主流啦!阿含經就談到,佛弟子得三明六通有多少人、俱解脫的有多少人,大部分還是慧解脫的。......阿羅漢以「法住智知」就是這個樣子,但你說大家是不是都這個樣子,那不一定啊!有的人就「現觀涅槃」(「涅槃智」),這種人都是有深定的,其顯現出來的,那是「超越時空」、「離名相、離相對」的體驗。......「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依我的理解,他最後要涅槃的時間,一定要契入涅槃(智),次第是這樣。他這個「一心見諦」的,是現見滅諦的,當然還是見到苦、集、滅、道,他是種種方面的修持,然後歸於「空、無相」這一點突破。......」(呂勝強著《人間佛教的聞思之路》p.121)132 《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2a27-b29)。133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134 《雜阿含》卷24(624經)(大正2,175a):「郁低迦白佛:「我今云何凈其初業,修習梵行」?佛告郁低迦:「汝當先凈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何等為四?內身身觀念住,專精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身觀念住。受……。心… …。法法觀念住,亦如是廣說」。」135 《十住毗婆沙論》卷15(大正26,106c17-20):「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斷流水。增長於善法,如溉甘果栽。未生善為生,如攢木出火。」136 《大智度論》卷15(大正25,173c4-8)。《雜阿含經》卷27(727經)(大正2,195b-c)。137 參見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3。138 《大智度論》卷3(大正25,72a):「佛一切智為大車,八正道行入涅槃。」139 三十七道品,歸納為十類:《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a22-b14);《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8-13);《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 29,132b8-23)。140 (1)《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5-497a2);《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17-18);《俱舍論》卷25(大正29,132c);《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 a7-12)。 (2)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1:「佛說的解脫道,原始是以八正道為本的。因機設教,成立不同的道品。古人依道品的數目次第,總列為: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七類共三十七道品,成為佛教界的定論。說一切有部論師,以此為進修次第的全部歷程,未必與事實相符,這不過是條理總貫,作如此解說而已。」141 《大毗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5b16-21)有說:「有於甚深緣起河能盡源底,說名為佛;二乘不爾。故經喻以三獸渡河,謂兔、馬、象。兔於水上但浮而渡,馬或履地或浮而渡,香象恆時蹈底而渡。聲聞、獨覺及與如來,渡緣起河,如次亦爾。」142 (1)吉藏《金剛般若經義疏》卷3(大正33,107c):「問:何故言一切賢聖無為而有差別?答:復為釋疑,既言同悟無為則眾聖無異,便無十地階級四果淺深,是故今明雖同悟無為所悟不同,故有三聖為異,三鳥出網、三獸度河而升空有近遠,涉水有淺深。」 (2)另參:《肇論》(大正45,160a)。143 《刊行金剛般若經贊述序》(大正33,126b):「龍樹釋云:…三者、同心共取一味法故。四者、同見同證一解脫理故。五者、同戒各具別解脫戒故。六者、同解脫三乘同坐解脫床故。…」144 《大毗婆沙論》卷101(大正27,525b14-21);《大毗婆沙論》卷83(大正27,428b26-29);《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14-15)。145 「大乘不共法章」:詳參《成佛之道》,p.413-p.417。146 參見:《雜阿含》卷29(815經)(大正2,209c19-210a4)。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61-64有詳細四果之內容。147 如《雜阿含》卷11(281經)(大正2,78a)、卷35(977經)(大正2,253a)等所言。148 (1)八十八種見惑:見惑有十種根本煩惱: 1、貪;2、瞋;3、痴;4、慢;5、疑; 6、身見:又名薩迦耶見,這是使有情迷執五蘊假合的身心為「我」、「我所」的妄見。 7、邊見:執死後為常住或斷滅的「常見」、「斷見」。 8、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撥無因果的執見。 9、見取見: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固執自己的主張、見解,否定不合自己的一切思想。 10、戒禁取見:執取種種無意義的戒條、苦行,以為可以生人、生天。 (2)三結與五見之關係,詳參水野弘元著(釋惠敏譯)《佛教教理研究》p.138。149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181-p.183:「先說什麼是「隔陰」?什麼是「迷」?陰是五陰──五蘊。我們的身心自體,佛分別為五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眾生在生死中,只是這五陰的和合相續,沒有是常是樂的自我。這一生的身心自體是前陰,下一生的身心自體是後陰,前陰與後陰,生死相續而不相同,所以說隔陰。迷有二類:迷事是對事相的迷亂、錯誤、無知;迷理是對諦理──無常、無我我所、空性、法住、法界的迷惑。約迷事說,一般眾生及證得初果、二果、三果的聖者,在從此生到下一生的過程中,都是「不正知」的。如入胎時,或見怖畏,或見歡樂的境界,在胎中與出生時,也這樣的不能正知;前生的自己與事,都忘失了。約事迷說,一切眾生,就是前三果聖者(阿羅漢不會再受後陰),都是有此「隔陰之迷」的。不過三果聖者,初生時雖不能正知,但很快能憶知前生的一切。所以釋迦佛的在家弟子,得三果而生色界天的,有的從天上來下,向佛致敬與說偈讚歎。如約迷理說:凡夫是迷理的,如不能轉凡成聖,是從迷入迷的。初果聖者是能見諦理的,一得永得,是不會再退失的。在入胎、出胎時,雖不能正知,不能現見諦理,但所得無漏智果,並沒有失落。如錢在衣袋中,雖沒有取出來用,你還是有錢的。所以得初果的,最多是七番生死;得二果──「一來」的,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得三果──「不還」的,一生天上,就能究竟解脫。所以聖者雖有「隔陰之迷」,對解脫生死來說,是絕對穩當的,解脫生死是為期不遠的。」150 阿羅漢之語意分析:詳參《大智度論》卷3(大正25,80b3)。151 《長阿含經》卷8〈眾集經〉(大正1,51b)。152 六種阿羅漢:(參見《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29,129b14-20) (1) 退法:謂遇少緣,便退所得。(2) 思法:謂懼退失,恆思自害。(3) 護法:謂於所得,喜自防護。(4) 安住法:離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增進。(5) 堪達法: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6) 不動法:彼必無退。153 九種阿羅漢:1、思法;2、升進法;3、不動法;4、退法;5、不退法;6、護法;7、實住法;8、慧解脫;9、俱解脫。(參見《中阿含》卷30(127經)〈福田經〉,大正1,616a;《順正理論》卷65,大正29,699c)154 《雜阿含》卷26(710經),大正2,190b。155 俱解脫:參見《中阿含》卷24(97經),〈大因經〉,大正1,582a-b。 具滅盡定的俱解脫:(《大毗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4b-c)156 全分慧解脫:參見《雜阿含》卷14(347經),〈須深經(或蘇屍摩經)〉,大正2,96b-98a。《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b) 具根本禪的慧解脫:(《雜阿含》卷45(1212經),大正2,330a-c)157 《大毗婆沙論》卷36(大正27,189a):「問:六恆住法以何為自性?答:以念、慧為自性。云何知然?如契經說:諸阿羅漢心善解脫具六恆。」158 《雜阿含經》卷13(大正2,93a)。159 《雜阿含經》卷9(大正2,63a)。160 《大毗婆沙論》卷173(大正27,871b-c):「八世法者,一、利;二、無利;三、譽;四、非譽;五、贊;六、毀;七、樂;八、苦。」161 《雜阿含》卷9(254經)(大正2,62c-63b):「…離欲心解脫,無恚脫亦然,遠離心解脫,貪愛永無餘,諸取心解脫,及意不忘念。曉了入處生,於彼心解脫,彼心解脫者,比丘意止息,諸所作已作,更不作所作。猶如大石山,四風不能動。色、聲、香、味、觸,及法之好惡,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162 參見《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6-15):「聲聞智慧即是辟支佛智慧,但時節、利根、福德有差別。時名,佛不在世,亦無佛法,以少因緣,出家得道,名辟支佛。利根名異,法相是同,但智慧深入,得辟支佛道。福德名有相,或一相二相,乃至三十一相。若先佛法中得聖法,法滅後成阿羅漢,名為辟支佛,身無有相。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163 十二頭陀行:(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227)(1)住阿蘭若處、(2)常乞食、(3)次第乞食、(4)一坐食、(5)節量食、(6)中後不飲漿、(7)糞掃衣、(8)但三衣、(9)冢間住、(10)樹下坐、(11)露地坐、(12)但坐不卧。164「麟角喻獨覺」與「部行獨覺」:《俱舍論》卷12〈分別世品第三〉(大正29,64a28-b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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