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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難符的上帝

名實難符的上帝

2011年12月21日 15:00:05分類:未分類

                            名實難符的上帝

                                                                         張鳴

商家有句耳熟能詳的說法,顧客就是上帝。但是,在實際的市場中,這樣的說法,很容易淪為忽悠。顧客消費,不出事便罷,一出事,比如產品質量出了問題,商家哪裡則左也不痛快,右也行不通,各種規定,細琢磨起來,到處都是陷阱。各種促銷的優惠,真要惠及顧客了,裡面就成了迷魂陣。總歸一句話,不能讓顧客白便宜了。霸王條款,到處橫行,上帝束手無策。

這些年來,顧客跟商家不是沒有打過官司,但是贏的不多,連羅永浩這樣的名人,攤上產品質量的糾紛,都只能用砸冰箱的方式抗議,更多的人,其實只好忍了。儘管消費者看起來人多勢眾,但實際上都是一盤散沙,需要維權之時,面對商家,尤其是跨國公司之類的商業巨子,都是一個個單打獨鬥的個體。其力量對比的不均衡,信息的不對稱,是絕對的。但是,社會上的消費者協會這樣的組織,對於消費者的投訴,卻只能起到諮詢的作用。沒有權利代理消費者上訴打官司。實際上,等於把這樣的組織的翅膀給捆上了。

最近,21個城市消協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建議,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京華時報,12月12日)如果全國人大法工委能採納這個意見,這無疑是消費者的福音。雖然這個福音,也只是稍微加強了一點消費者的砝碼,讓天平稍微平衡了一點。

說到底,一個健全的市場,消費者不應該處於這樣的弱勢地位。畢竟,商家是需要消費者的,爭取消費者,是商家的基本營銷策略。嚴格來講,儘管店大欺客是市場的痼疾,但這樣的痼疾,卻影響著商家的長遠利益。一個個商家與消費者的官司,商家的勝訴,不見得就是商家之福。畢竟,專門打官司無理取鬧的人不是多數,很多消費者,都是被逼無奈才訴諸法律的。無論從哪個角度,只有充分照顧消費者利益的商家,才會是最後的贏家。當然,要讓商家最終意識這一點,需要政府通過立法,對消費者的支持。只有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得到絕然的改觀,我們的市場,才能夠逐步走向健全。所以,商家也好,政府也好,社會也好,讓上帝名符其實,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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