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赦免來換取貪官對改革的支持是錯誤邏輯(3)

  國際上無全面赦免貪官的經驗可循

  提倡「反腐赦免論」的一個重要的論據是:實施赦免的一些國家和地區推行了這個政策之後在反腐敗工作上取得了實質性的改變。在我們看來,赦免貪官實際上並沒有充足的國外和境外經驗支持。即便是赦免貪官與政府變得更清廉之間有時間上的先後順序也不能夠充分證明赦免是清廉的主要原因。一個經常引用的例子是香港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對部分腐敗人員的赦免政策。贊成「反腐赦免論」的學者認為香港的赦免政策是香港走向廉潔的關鍵。但事實並非如此。七十年代,香港公共部門(尤其是警察部門)腐敗非常嚴重,廉政公署成立不久之後就開展對這些腐敗行為的強力偵查和懲治。到1977年10月26日,除了被拘捕的87人,被鎖定的警務人員達228人,加上其他政府部門的公務員,一共有262人被盯上。由於警務人員習慣了沒有約束的權力,對廉政公署的反腐敗行為非常怨憤。10月28日更有兩千多名警察(部分還帶槍)上街集會,遊行到香港警察總部,抗議廉政公署權力過大。這已經威脅到英國管治下的香港的穩定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港督麥理浩發布局部特赦令:除已經進入起訴程序及涉嫌特別嚴重的罪行外,停止調查1977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貪污案。特赦令讓大約六百人免於調查和起訴,但是還有一百多人沒能享受特赦。警務人員與廉政公署雙方進入僵持。1978年4月8日,港督的殖民地條例第55條發布,118名警務人員被強令退休。從這段歷史可以看出,香港的特赦並不是全面無條件赦免,是一種回應策略,而非主動為之;而後通過港督對腐敗警務人員的強令退休把腐敗分子清退,這進一步表明了香港打擊腐敗的決心。總之,赦免貪官只是廉政公署在推行反腐敗大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而香港政府打擊腐敗的政治決心,廉政公署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的治貪方針,以及香港社會對腐敗的零容忍文化,才是香港保持廉潔的成功所在。

  在國際上,我們並沒有看到有大規模或全面赦免貪官的做法。曾有一些針對少數或個別政治人物的赦免也引起了他們國內民眾以及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比如,奈及利亞的一位前任政府官員,因腐敗問題被判入獄,2013年奈及利亞政府準備赦免其罪行時,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其國內的公民團體也對此表示強烈的反對。因此可見,赦免腐敗分子有可能引發社會的普遍反對,大大降低政府的國內外信任和聲譽。以上的例子更表明,即使是釋放個別的腐敗分子,也會也引起整個社會的不滿。

  當前的形勢更利於懲辦腐敗,而非赦免腐敗

  自從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層不斷地強調反腐敗的重要性,甚至把腐敗的嚴重性提到了亡黨亡國的政治高度來認識。這足以證明:當下的政治氛圍更有利於加大懲辦腐敗分子的力度,而不應當對他們姑息手軟。值得關注的是,中央紀委經過改革之後,在查辦腐敗案件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突破。十八大以來,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案件查處」欄目開通492天,共有285名領導幹部被通報涉嫌違法違紀行為,平均每周4名;其中有超過20人為省部級領導幹部。③這說明了中央對腐敗的政治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同時也說明反腐敗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績。在這種情況下,「反腐赦免論」更顯得無力。當前的形勢更利於懲辦腐敗,而非赦免腐敗,從而營造一個政府致力於打擊腐敗,官員自覺摒棄腐敗,市民拒絕接受腐敗的清廉的社會環境。

  【本文為201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戰略、路徑與對策」(批准號:13&ZD011)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參見Mitchell A. Seligson (2002). The impact of corruption on regime legitimac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four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64(2):408-433; 和Eric C. C. Chang & Yun-han Chu (2006). Corruption and trust: exceptionalism in Asian democracie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68(2):259-271.

②參見Gong Ting (1997). Form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corruption in the 1990s: Change with continuity.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 VOL. 30 (3): 277-288; 和Lu Xiaobu (2000). Booty socialism, bureau-preneurs, and the state in transition: organizational corruption in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32(3): 273-294.

③參見《十八大以來查處285名官員 平均每周4名官員落馬》(《京華時報》2014年4月16日)。

  原標題:「反腐赦免」為什麼不可行

[責任編輯:康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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