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憲法精神紮根每個人心中
06-01
文/李紅梅 1982年12月4日,經過為期4個月的全民大討論,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2年來,法治中國建設不斷前行。今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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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樣一種特殊形式凸顯憲法的崇高地位,不僅具有莊嚴的象徵意義,更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在這樣一個前所未有的日子裡,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成為當之無愧的主角。某種程度上,人們在國家憲法日宣傳、學習憲法,更像是通過一種法定的儀式,重新認識憲法的權威,向神聖而莊嚴的憲法致敬。
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於「普憲」。各地紛紛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有的地方還從娃娃抓起,將憲法內容納入中小學的課程,甚至納入考試範圍。這些舉措有助於教育引導各級組織和全體公民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夯實思想基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確立了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活動準則,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的生命及權威在於實施,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當憲法真正成為規範人們行為和觀念的準繩,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才能真正實現其目的、彰顯其價值和權威。雖然近年來民眾的法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覺醒,但目前我們的憲法實施監督機制還不健全,現實中「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憲法是閑法」等觀念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時有發生,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增強。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民守法」為重要著力點,正是力求從塑造法治信仰出發,破解「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而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則是為了彰顯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與尊嚴,昭示憲法的神聖不可侵犯,並通過節日與各種儀式、活動,在潛移默化中使憲法精神真正紮根於每一個公民心中。
在我們這個擁有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要讓法治成為人民的共同信仰,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社會氛圍,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學習憲法、敬畏憲法、遵守憲法,將憲法思維內化於心,牢記「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真正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只有每個人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只有讓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為一種「國家信仰」,「依憲治國」才能從觀念力量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現實動力。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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