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地區的遠古文化—東北地區

這裡講的東北地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赤峰市(指原昭烏達盟)、哲里木盟(包括這兩個行政區以北的屬於錫林郭勒盟的範圍)、興安盟、呼倫貝爾盟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唐山、廊坊三個地區(包括北京市和天津市與上述三個地區鄰近的部分)。總的地貌環境是,大興安嶺、小興安嶺、張廣才嶺和長自山等主要山脈構成外圍,東北平原被環繞其中。這一地區自舊石器時代早期開始就有人類活動,而在後來的中華文明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亦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對該地區原始文化的研究,素為學術界所重視。

  現有材料表明,東北地區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相對目前所知舊石器時代最晚階段而言,無論其反映的生產發展還是社會之進步,都達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以下述及的即是據至今考古發現材料所認識到的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的歷史發展狀況。它的起迄時間約自公元前六千紀後葉到公元前三千紀末前後,與黃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大致可以對應。

  興隆窪文化時期

  興隆窪文化時期,是迄今所見東北地區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所存在的時間,處於公元前六千紀的後半段左右,與中原的裴李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時間大體相當。

  考古學文化的分布和階段劃分 屬於這一時期的考古學文化目前只發現兩種,即興隆窪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前者主要分布於西拉木倫河流域和燕山南北,包括整個赤峰市和哲里木盟的西南部,以及醫巫閻山到北京之間的遼西、冀東北地區。分布在西拉木倫河流域尤其是它北半部的這種文化遺存,是該文化最典型的部分;後者的分布範圍迄今只了解到處於第二松花江和東遼河之間的長春一帶。

  興隆窪文化系因1983—1986年發掘的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一號遺址而得名,通過對一些遺址的了解,可將興隆窪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這一考古學文化主要特徵表述如下:製作陶器的陶土均混雜細砂,而多數筒形罐的陶上中均勻地羼入一種被砸碎的黑灰色石渣,顯然是由於筒形罐被用作炊器,為防止久燒致裂,特做如此處理。陶器火候不高,陶質較疏鬆,大部分器物的陶胎較厚,有的罐底厚達2厘米。陶色不純,多呈灰褐或黃褐色。皆平底器。缽的成型是用包模貼築法,筒形罐則可能是泥圈套接而成的(也不排除部分採用包模貼築法的可能),罐底單做,採用「幫包底」的方法使之與器壁粘合在一起。器類不外筒形罐和缽兩種,簡形罐佔大多數,最常見的是敞口斜直壁的簡形罐。陶器外表滿施紋飾,主要是用片狀工具逐一壓印而成⑤,這種壓印紋以交叉狀和之字狀(即連續折線)的紋樣所佔比例最大①。在興隆窪文化分布區內,各地的文化面貌多少有些差別。如遼西走廊所發現的該文化陶片中,有一種略呈弧線狀的紋飾①,這在西拉木倫河流域是基本不見的。

  興隆窪文化目前可分成三期:第一期的代表特徵是,筒形罐外表普遍施交叉狀壓印紋,這種紋飾系以片狀工具在陶器表面壓下一道紋痕後,需將該工具抬離器表,變換方向再壓出另一道與前者交叉。這樣施紋既費工時,又難使紋飾整齊美觀,故此顯得原始。陶器口沿也不具任何附加裝飾②:第二期的筒形罐有許多施之字狀壓印紋,系以片狀工具的兩端輪換作為支點,在器表連續折壓所致。這種壓印方法提高了效率,且可將之字紋組成紋帶,使得紋飾圖案規整,顯然,這種之字紋是由第一期的交叉紋發展演化來的。此外,許多筒形罐口沿外加貼一圈泥條,形成厚唇沿①;第三期的筒形罐已不見交叉紋,之字紋又十分規整,而且,之字紋筒形罐一般不加別的紋飾①(圖4—1)。

  興隆窪文化在其分布範圍內結束的時間並不是一致的,在

  圖4—1興隆窪文化的筒形陶罐(1.第一期;2.第二期;3.第三期)

  非興隆窪文化分布重心的燕山一帶京、津、唐地區,晚於興隆窪文化第三期的另外一種文化遺存中,仍能見到個別屬於興隆窪文化延續的標誌物②,那麼,據此可想見在西拉木倫河以北這一典型的興隆窪文化分布區內,該文化於其三期以後很可能還延續了相當一段時間。興隆窪文化對其周圍地區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從左家山一期文化中可看出,至遲在興隆窪文化第三期時,它的文化因素已深入到東北地區腹部。

  左家山一期文化目前只有吉林省農安縣左家山遺址經過發掘,別處的發現尚不多。該文化陶器特徵為:夾砂陶和夾蚌陶兩種陶質,前者居多。陶色不純,呈灰褐或黃褐。多以泥圈套接法成型。筒形罐占器類大宗,其他有鼓腹罐、缽和斜口器。素麵無紋的陶器約佔一半。有紋飾者分刻劃紋和壓印紋兩種,刻劃紋有平行線、菱狀、席狀、之字狀、人字狀和弦紋等,壓印紋則有連點線、之字狀及篦點之字狀,這些紋飾絕大多數組成橫向平行的帶狀圖案,也有不少呈平行階梯狀,後者為東北地區僅見的紋飾圖案③。

  左家山一期文化中有一定數量的厚唇沿筒形罐,器表飾壓印之字狀橫向紋帶④,這種筒形罐與興隆窪文化第二或第三期者風格相似,說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時間應相當於興隆窪文化的第二到第三期,同時表明左家山一期文化接受了來自興隆窪文化的一定影響。

  村落布局與房屋建築 西拉木倫河流域發現的興隆窪文化居址,一般座落在傍近水源的山坡上。稱為興隆窪一號遺址A區的興隆窪文化村落(下稱興隆窪村落)由數列成排的房址組成,每排房址數量不等。最初定居時,人們在村落外圍挖成一圈寬約2米的壕溝,壕溝圍成直徑約170米左右的一個圓圈。然而,壕溝和許多房址內的堆積中也存在興隆窪文化的廢棄物,壕溝本身又為興隆窪文化的房址打破,且壕溝外也出現了屬於該文化的房址⑤,這說明整個村落(或其中相當部分)在興隆窪文化之時曾經過廢棄後又重建的過程。另外,在距此村落400米遠的一塊台地上,尚有一處較小的興隆窪文化遺址,這很可能是從屬於上述興隆窪村落的一個子村落⑥。

  興隆窪村落內的房址面積大小不一,均為圓角方形或近長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築,較為常見的房址邊長多在6—8米左右。房址中間有一圓形灶坑。居住面往往有相當部分經過砸實。有的房址居住面上還有埋設立柱時留下的柱坑,這些柱坑一般設於灶址兩側而成對稱的兩排,每排二、三個(圖4—2)。由此推測

  圖4—2興隆窪村落F2平、剖面(圖中六個小圈均為柱坑)

  那些未發現往坑的房址大體也應在與此相近的位置立有木柱,以承架屋頂,可能是由於就地立拄而難以發現其痕迹。地穴以上部分的建築無從推測,但從有的房址中存在被燒毀的木炭來看,地穴以上是使用了木質構件的。所有房址皆無門道,史書和民族學資料中都不乏那種關於無門道而以梯出入的房屋之記載,如《魏書·勿吉傳》記述了勿吉人「築城穴居,屋形似冢,開口於上,以梯出入」的情況;而東北亞科利雅克人(Koryak)的穴居,則是在室內立柱上挖洞作梯,從房頂出入99900042_353_1①,故可推之,興隆窪村落的房址在通向屋外的進出口與穴內地面間也很可能架有類似梯子之物以供出入。另外,一些房址中還發現窖穴。

  屬於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左家山遺址,座落在臨河的台地上。所發現的一座半地穴房址大致為邊長約3米的方形,其中一邊的中部有斜坡門道。在房址中部略偏一側設一瓢形灶坑。立柱之柱坑共發現八個,門道兩側與房址邊相接處各有一個,其餘按等距分置在房址另外三條邊的內側,立柱直徑為20厘米左右。在與門道相對的一條邊的外側附近還有一個口徑為66厘米的圓形坑,比房址居住面要深一些,內出有獸骨、蚌殼等物,可能是屬於該房址的一個窖穴。

  生產經濟 興隆窪村落的壕溝和一些房屋及坑穴中常見到動物骨骼,以鹿科動物佔大宗,其它動物比例最高的是豬。興隆窪文化分布區屬於我國動物生態地理中的溫帶森林動物群和森林草原動物群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鹿科是最主要的植食性獸類,野豬也佔有相當比重①。因此,興隆窪文化先民以鹿和豬作為主要獵獲或飼養對象,與當時適於動物生存的自然條件有關。目前尚無材料使得可能把馴養鹿的起始時間,推到像興隆窪文化那樣早的年代,豬的飼養則應以一定的農業發展作為前提,而興隆窪文化迄今尚未發現農作物的跡象,所出土的生產工具中也沒有能夠確認是屬於農業工具的(華北地區此時主營農業的先民,往往具有十分明確的農業工具)。因此,可以認為,興隆窪文化先民即使已開始經營農業,也不會在經濟生活中佔多大比重。即是說,所發現的那些動物骨骼,絕大多數可能是被人們獵獲的野生動物之遺骸。

  在興隆窪村落內發現過兩種骨魚鏢,其中一種較為常見,完整者長17.5厘米,做出單排的三個倒刺(圖4—3):另一種只發現殘品,稱骨梗石刃魚鏢,系在骨梗尖端附近的一側邊槽中嵌粘

  圖4—3興隆窪遺址出土的鋤形石器和骨魚鏢1.鋤形石器;2.骨魚鏢。

  小石片作為刃部,同時在這部分之後也製成倒刺②。兩種魚鏢的存在和對它們的精細加工,反映出漁業在當時人們生活中是很受重視的。象靠近渤海沿岸的遼西走廊地區,漁業的謀生意義無疑會比這裡顯得更為重要。

  另外,興隆窪村落還出有一些胡桃楸的果核,以此種野生植物果實作為古人的食物,在近東和歐洲均有記載③,這說明胡桃楸也是興隆窪文化先民經常採集的植物果實。

  看來,狩獵、漁業和採集很可能是興隆窪文化先民主要謀生的手段,而農業在這裡儘管可能已出現,但尚未顯示出它的重要性。這樣一種經濟面貌,與當時黃河中下游地區以農業為主的生產形態構成了較為明顯的差別。

  手工業技術 興隆窪文化時期的手工業主要是指制石、制骨和制陶這三項內容。

  興隆窪文化的石器主要是打制而成。其中最常見的是一種具有較窄的「柄部」和較寬的「刃部」而形近凸字的工具,被稱作鋤形器(圖4—3)。其刃部多樣,或寬,或窄,或一側厚另一側薄,可知用途也並非只有一種。個別的刃部很窄,通體較薄,其作用可能類似石鏟。經過磨製的石器比較少,種類上主要有斧、鑿、餅形器和極少數類似雕刻器的工具。這些石器大多數都是通身磨製,只有個別石斧的刃部以外的器體尚留有琢制痕迹而未加磨光。石斧一般長在10厘米左右,如用於砍樹,只適於砍伐那些很小的樹木。琢制的工具有磨盤和磨棒,但形態往往不很固定,磨盤只是利用較合適的天然石塊,略加打制,再將磨面琢出,磨棒則很少見到兩端寬厚一致的。除上述石器外,興隆窪文化還存在被人們習稱為「細石器」④的遺物,多數是被嵌粘在複合工具邊槽(如前述骨梗石刃魚鏢)中作為刃部的小石片,小石片系壓削而成,一般為厚約1毫米的長條形,長、寬分別在10—18和3—4毫米之間,其背面留有因剝離石片而形成的一或二道長脊棱,以致橫斷面常作三角或梯形。

  這時期的骨器製作得十分精緻,都經過磨光,在工具中所佔比例也都很大。興隆窪文化常見的骨器是各種式樣的骨錐。象前面提到的兩類魚鏢,尤其是做成骨梗石刃式的那種,為同時期其它考古學文化罕見而別具一格的骨器。左家山一期文化的骨、角器則主要有骨錐、骨鏃、角矛等,另外,還發現鑽頭上留有螺旋狀磨擦痕的骨鑽。

  此時的制陶業顯然已非最初發生的階段。因為最早的興隆窪文化陶器種類已在兩種以上,並且已普遍施用壓印紋來使得陶胎緊固,特別是製作炊器時有意在陶土中加進砂粒,證明當時已經懂得通過羼合料來改變陶土某些性能的道理。一些筒形罐上常見對鑽的綴合孔,這一方面說明此時已掌握了陶器修補術,另一方面也反映愛惜陶器的心理,從而說明這時生產一件陶器是需要付出相當代價的。採用泥片包模貼築的陶器成型術以及陶器的基本輪廓線,都顯示出與黃河流域廣大地區此時的文化遺存間有著相同的一面。但同後者相比,畢竟還存在著相當的原始性,例如,此時的陶器一般採用壓印或刻劃來加固器壁,而黃河流域則已廣泛使用拍打、壓磨等更有效的辦法來達到這一目的,黃河流域此時的陶器胎壁較東北地區的一般要薄,亦與緊固器壁方法上的這種差異不無關係;再如,東北地區的陶器燒成火候也比較低,這可能是由於該地區此時還沒有專門燒制陶器的陶窯,而多是露天堆燒的緣故。

  從以上情況來看,這一時期東北地區的手工業生產固然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技術水平尚不及黃河流域先進。

  興隆窪文化的社會組織 通過興隆窪村落得到發掘的部分,有可能了解興隆窪文化社會組織結構的一些情況。以該村落的F2為例,人們經常活動的地方應在這座房址的兩排立柱之間,面積約為13平方米左右①,如減去灶坑及獸骨、石器、陶器等物所佔面積,還有7—8平方米左右。F2居住面上遺留物品比較分散,屋內睡人之處當相對固定,該不會將餘下的所有空間佔滿(考慮到有的房址內還布有窖穴,如果這裡面有的房址面積和F2相當,所餘下的空地應該更小)。由此推測,居住在這所房址內的成員應不超過4—5人。也就是說,象F2這樣的房址應和姜寨的小房址相似②,相當於一個家庭的居所。需要注意的是,興隆窪村落中的房址,通常都與F2一樣,不僅有炊事用具,還有生產工具,有的甚至還存在儲藏食物之窖穴(如有的窖穴內發現許多獸骨),顯示出這種家庭,在經濟上具有相當的獨立性。興隆窪村落有一定數量的房址存在坍毀後於原地重建的現象①,這些房址的主人不在其它空地另選新址,而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說明這些房址在各排中的位置受到有關制度的制約,因而,必須被固定在一定排列和某一排列中的一定位置。興隆窪村落的房址有十多排,同時存在的房址至少也會有若干排,那麼,每一排房址主人內部的某種關係當比這些人與另一排房址主人間的某種關係更為密切。

  由此,我們看到,興隆窪村落至少存在著以下三級組織:相當於F2那樣同居一室包容3—4人左右而可稱作家庭的單位,這是最低一級;由上述一排房址所反映的高於類似F2那樣單位的中間一級組織:由若干排同時並存的房址組成的整個村落,這是最高一級。如果借用民族學的概念,或可將家庭以上的倆級組織分別稱為家族和氏族。

  前面提到在興隆窪村落附近還有一個與之相聯繫的子村落,則這兩個村落的人們還會組成比上述類似氏族的集團更高一級的組織。僅從這些情況來看,興隆窪文化先民的社會組織結構是多層次的,其中若干個家庭雖受到統一它們的組織之制約,但從生產到生活上都已顯示出一定的獨立性。象這樣一種較為複雜的社會結構,應該是原始社會發展到較高階段的標誌。

  紅山文化前段時期

  紅山文化這一名稱的提出始於1955年①,而由以得名的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後遺址的發掘工作則早在1935年就開始進行了②,到目前為止,圍繞這一文化所做的考古工作在東北地區是最多的,因此,這個文化的知名度也就比較高。紅山文化所延續的時間可與本書提到的仰韶文化大略對應。紅山文化的前段時期,指從公元前第五千紀初到第四千紀初以前這段時間,即大約相當於中原的半坡文化階段(包括廟底溝文化初期在內)。

  考古學文化和居民的分布這一時期東北地區的原始居民創造的考古學文化目前已知有如下七種:紅山文化(指紅山文化前段。本節中幾提及紅山文化而未加特別說明者,均同此理解)、趙寶溝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樂文化、左家山二期文化和小珠山一期文化(圖4—4)。

  圖4—4紅山文化前段時期東北地區西南、中南部考古學文化分布圖●紅山文化前段分市區●趙寶溝文化分布區●富河文化分布區●新樂文化分布區●上宅文化分布區有關此時的紅山文化考古工作不多,已知西拉木倫河流域是它的主要分布區,趙寶溝文化則大體分布在由灤河、西拉木倫河和醫巫閭山組成的包圍圈之內,顯然,它和紅山文化在西拉木倫河以南的區域,有一個不小的共同分布面。從目前所了解到的情況看,在紅山文化和趙寶溝文化共同分布區內,二者的村落往往相鄰對峙。比如興隆窪一號遺址的B區即是一處紅山文化村落,這個村落或其中部分房址被廢棄的年代正值半坡文化晚期,其形成的時間當比這更早,距此村落500米的對面山坡上是屬於趙寶溝文化的小山遺址,它的廢棄時間也在半坡文化晚期之時①。象這樣不同文化的村落相鄰而居的現象,不外乎出於以下兩種解釋:一是兩種村落的居民在定居時間上互有交錯,你來我往,也就是說,上述兩種村落所存在的時間雖同屬一個大的階段,但它們各自從開始形成到廢棄的過程並不很長,二者在時間經歷上甚至本無重合的部分,只是留下的遺物不足以反映這短暫的時間變化,而給今人以兩者同時並存的「錯覺」;二是上述兩種村落確曾有過一個平行發展、相鄰並存的階段。從已知具有如此分布特徵的兩種村落的數量來考慮,後一種可能性也許更大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促使紅山文化和趙室溝文化的先民採取這一特殊定居方式的原因,恐怕多半是出於經濟上的需要。此時的西拉木倫河以北是富河文化的主要分布區,在那裡,富河文化與紅山文化的居民也存在交錯分布的區域,但這塊區域的面積目前尚不清楚。上宅文化和新樂文化的發現範圍分別與西拉木倫河流域的西南和東南相鄰,前者目前只見於平谷、三河兩縣的泃河流域:後者只知在瀋陽及其附近的地區。左家山二期文化的遺址至今除吉、長地區以外,尚無確定的發現。至於小珠山一期文化,基本上分布在丹東以西的遼東半島一帶。

  考古學文化特徵、階段的劃分和文化淵源紅山文化具有一個獨特的陶器群,此時它的特徵是:夾砂陶為主要陶系,泥質陶亦占相當比重。夾砂陶主要是灰褐色,最常見的紋飾是之字狀壓印紋,除延續興隆窪文化那種直線或弧線狀的之字紋外,還出現了一種弧度很大的之字紋,三、四道平行線為一組的劃紋也有一定數量,素麵陶很少。弧壁筒形罐是該陶系主要器類,其上之字紋或橫壓豎排,或豎壓橫排,兩種兼施者為數也很多,罐底多見席印紋,其他器類有斜口器等。泥質陶最常見的是紅或灰陶的斂口缽,有相當一部分口沿外表燒成一圈桔紅色,習稱「紅頂缽」,缽多為素麵,少數於口沿外施彩,彩陶圖案基本上是用直線條組成的幾何形紋,使用弧線繪彩的現象極少,彩色以紅為主,此外,還有小口鼓腹罐和大口弧腹罐等。除小口鼓腹罐為泥條盤築外,其他陶器凡能辨明製法者,皆採用包模貼築和泥圈套接成型。

  紅山文化包含兩個發展階段:早期的之字紋有很多接近興隆窪文化第三期:橫壓豎排的之字紋行與行之間往往有些重疊,不夠規整,筒形罐口沿外常見一周楔點、泥釘或短泥條等裝飾;斜口器口下無鋬:缽僅素麵一種。這一期相當於中原略早於半坡文化的一段時間,即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晚期新出現一種大口小底的筒形罐,其上橫壓豎排的之字紋趨於圖案化,十分規整,行與行之間常均勻地留有空行:一些罐的口沿開始貼一圈細而薄的附加堆紋:斜口器口下有鋬,有鋬的一側器窒較早期低矮,並出現凹弧:缽類中新見紅頂和口沿施彩的做法;小口鼓腹罐為新出現的器類。這一期的年代當對應在半坡文化階段,較晚的遺存可至半坡文化晚期之時,亦即此期時間相當於公元前第五千紀後葉到第四千紀初期。

  紅山文化的之字紋系由興隆窪文化發展而來,筒形罐也應是本地區以前的文化因素之延續:但泥質陶的出現,尤其是晚期紅頂缽和彩陶缽的流行,表明它接受了來自西南方面後崗一期文化的強烈影響。

  趙寶溝文化經過發掘的遺址主要有:內蒙古敖漢旗的趙寶溝②、小山③和河北省遷安縣安新莊①,該文化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徵是:夾砂陶為主要陶系,陶色多呈灰褐或黃褐;尚有少量泥質陶,表皮或灰或黑。陶器主要製法是包模貼築和泥圈套接。盛行壓印或劃成的幾何紋和壓印之字紋,還有少量動物紋,幾何紋數量最多,且花紋繁縟,結構複雜。器類有屬平底器的弧壁或直壁筒形罐、鼓腹罐、盂和敞口缽,屬內凹底器的橢圓底罐、尊形器和器蓋(個別橢圓底罐和尊形器為平底),屬圈足器的圈足缽和圈足圓腹罐等。

  趙寶溝文化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第一期的幾何紋較為散漫而缺乏一定之規,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壓、劃直線的不定組合:器類有筒形罐、鼓腹罐、盂、平底缽和圈足缽。此時大體相當於上述較半坡文化略早的階段,亦即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前段。第二期的幾何紋已很發達,但斜向紋痕與橫截陶器之平面間所夾銳角的角度較小,整個器表圖案往往給人以「扁平」之感而不能一目了然:器類增加了橢圓底罐和圈足圓腹罐;筒形罐中新見個體較大者,敞口缽中還出現了相當數量的紅頂缽。此期約當半坡文化早期,即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後段到後葉前段之時。第三期幾何紋斜向紋痕與橫截陶器之平面間所夾銳角的角度較大,器表圖案明晰易識;器類方面又新出現尊形器和器蓋。年代約與半坡文化晚期相當,即大體處在公元前第五千紀後葉後段②(圖4—5)。

  圖4—5趙寶溝文化陶器1.尊形器;2.橢圓底罐;3.圈足缽;4.之字紋筒形罐;5.盂;6.紅頂缽;7.圓腹圈足罐。(2.3.7.為第二期陶器,出自趙寶溝遺址;余皆第三期陶器,出於小山遺址。)

  約以努魯兒虎山為界,趙寶溝文化有著一些地域上的差別。其中努魯兒虎山以南至遼西走廊一帶的趙寶溝文化所產生的時間可能較早;而在其北面的該文化尚未見到早於第二期的資料。南部趙寶溝文化最早的遺存中有與當地興隆窪文化相似的成份,故而推知,興隆窪文化應是趙寶溝文化的來源之一。趙寶溝文化和紅山文化存在重合分布的區域,前者的夾砂陶陶質以及某些之字紋紋樣都和後者十分接近,這是兩種文化的先民長期交流的結果。在趙寶溝文化周圍的上宅文化、富河文化和新樂文化中,都能見到趙寶溝文化某些因素的流布,反映了後者對它們的影響。

  富河文化迄今所發掘過的遺址主要集中在內蒙古巴林左旗的烏爾吉木倫河流域,有富河溝門①、南楊家營子①等。其陶器都是夾砂陶:壓印之字紋為主要紋飾,大多是橫壓豎排,以篦齒狀工具壓印成的篦點之字紋別有特色,許多筒形罐口沿外貼有一周附加堆紋:器類僅有筒形罐、缽和斜口器,簡形罐占絕對多數。興隆窪文化中也曾出現過一些通體施橫壓豎排之字紋的筒形罐,因此,興隆窪文化的一些成份應是形成富河文化的主要淵源。至於目前發現的富河文化的年代,當在趙寶溝文化第三期之時。

  上宅文化經發掘的有北京平谷縣上宅②、北埝頭③和河北省三河縣孟各庄①三處遺址。陶器中有大量的夾砂陶和少量的泥質陶,有些夾砂陶同時還夾雜滑石粉。大多數陶器著有紋飾,主要是刮抹條紋和之字紋。器類以筒形罐最為常見,其次是各種缽類,有平底缽和圈足缽,兩者中又都有弧壁斂口和直壁敞口之分,前者中還有一些是紅頂缽。上宅文化目前可劃分為兩個階段,年代分別與紅山文化早、晚兩期相當,紅頂缽的出現是這一文化較晚階段的標誌物。以北埝頭F5∶1代表的上宅文化之字紋筒形罐①為興隆窪文化第三期的延續物。但抹刮條紋的大量存在,則表明該文化主體內容並非由興隆窪文化發展而來,也許這個主體內容的淵源在永定河、子牙河的下游一帶而尚未得到揭示。此外,上宅文化中的一些缽類與東面的趙室溝文化有關。

  新樂文化目前只有瀋陽市新樂遺址經過一定規模的發掘②。其陶器主要是砂質陶,器表常見規整均勻的豎壓橫排之字紋或弦紋,前者較多。除少量鼓腹罐、圈足缽和斜口器外,主要的器類只有弧壁筒形罐一種。該文化筒形罐上之字墳很象是興隆窪文化第三期的繼承者,由此可知興隆窪文化對該文化的形成曾有過影響,另外一些陶器如鼓腹罐和圈足缽則是同趙寶溝文化進行接觸、交流後的產物。不過,占器類多數的弧壁筒形罐和有相當比重的弦紋,足以說明構成該文化主體部分的因素應另有來源。新樂文化的年代約與趙寶溝文化的第一或第二期相當。

  左家山二期文化作為一種獨具特色的考古學文化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被識別出來③,而經過發掘的該文化遺址目前只有吉林省農安縣左家山一處④。該文化陶器有夾砂陶與夾蚌陶兩類陶質,素麵陶和有紋飾的各佔一半,最常見的紋飾是之字紋,器類只有筒形罐和缽。筒形罐上之字紋往往分兩部分,靠上邊的是刻劃而成的橫劃豎排之字紋,在這以下的主體紋飾為豎壓橫排的壓印之字紋,這種紋飾風格與紅山、趙寶溝和新樂文化均有共同之處,反映此時長春一帶與東北地區西南部的聯繫是較強的。對比左家山一期文化,可知曾存在於本地區的階梯狀紋帶、鼓腹罐等文化因素此時已不見或少見,而最有生命力的是左家山一期文化中與興隆窪文化相近的成份,左家山二期文化的主要內容正是這一部分發展的繼續。當然,除融合東北地區西南部的文化因素之外,該文化也顯示了與遼東半島原始文化相關聯的一面。

  小珠山下層文化的遺址發現較多,經發掘過的主要有:遼寧省長海縣廣鹿島的小珠山、大長山島的上馬石①,東溝縣的後窪②、大崗③。該文化陶器特徵是:均為夾砂陶,其中大多數含滑石粉。器表多具紋飾,壓印紋多於刻劃紋,前者中主要是之字狀、席狀、網狀和橫線或由這四種紋飾構成的組合圖案,後者中常見的有網狀、橫線、橫線中加短豎線以及著干平行線為一組組成的錯向三角紋。器類以直口筒形罐佔大宗,其中許多在口下安有兩個對稱的小耳,此外,還有少量的小口鼓腹罐、缽、杯、勺等。相當數量壓印之字紋的存在,表明小珠山下層文化接受了來自遼河下游原始文化的影響。

  上述情況說明,紅山文化前段時期的東北地區尤其是它的南部不僅文化面貌多種多樣,而且組成一種文化的因素也往往來自多方面。如從較大的範圍看,作為新樂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因素之一的之字紋即來源於東北地區西南部,表明在這一時期或稍前階段,東北地區西南部的先民曾走向廣闊的東北平原,和那裡的土著居民一起創建薪的生活。而目前所見小珠山下層文化遺址大體處在與東北平原相通的平原地區,因此在那裡見到的之字紋等因素也應是上述東北地區西南部的先民東遷後引起的連鎖反應。可見,此時在東北相當廣的地區內,原始居民空前活躍,有分化,有融合,在新的基礎上彼此交流和相互影響,從而創造出一種生機勃勃的繁榮局面。

  村落布局與房屋建築此時的村落大致處在兩種地貌環境中,一種是在山地之間,屬此種環境的村落往往座落於坡頂之上,附近常有小溪或泉水,如趙寶溝和小山遺址是;另一種位於山地與平原間過渡地帶的矮坡或台地,附近均見較大的河流,如錯河旁的北埝頭、伊通河附近的左家山等。

  趙寶溝文化的趙寶溝遺址和富河文化的富河溝門遺址都是由若干排房址組成的村落,在上宅文化北埝頭遺址中,若干房址組成一群,整個村落含有若干個房址群的現象也十分明顯①,這些房址群與房址組成的排,應是同一布局構想的不同表現形式,這種房址——房址群(或由房址組成的排)——整個村落的三級結構與興隆窪文化時期相比,並沒有太大差別。

  這時的房址皆為半地穴式建築,除上宅文化北埝頭的房址為橢圓形以外,其餘各文化最常見到的房址仍是方形或圓角方形。東北地區西南部常見的房址面積多在20—30平方米左右,這可看作是在經濟、自然等條件相差不大的地區內,一個家庭通常所佔有的面積。

  反映這時房屋結構進步水平的主要是對草拌泥的應用和壁柱的設置。此時許多房址內都能見到坍下的草拌泥殘塊,有的草拌泥還帶有貼敷在木質物件上的印痕,在富河溝門一些房址中所見這種草拌泥上的印痕則明顯是木柱的痕迹。這些現象說明以木為骨,其上敷草拌泥的木骨泥牆或木骨泥頂,至遲在這一時期已被廣泛地應用於東北地區西南部的房屋建築上。

  此時東北地區西南部,尚有相當數量的房址在緊靠地穴穴壁內側栽埋木柱(發掘所見多為柱坑,有的坑中尚留有朽木痕迹),這種做法在以前的興隆窪文化中是沒有的。這些壁柱有的被埋於四壁內側,有的只見於一側壁,其排列都比較均勻,間距多在0.6—1米左右。壁柱的設置大約有以下幾種用途:在地穴以上築牆時,這些壁柱可起到泥牆之「木骨」的作用;同時,這些「木骨」也用來擋護穴壁,以防坍塌。從前面提到的壁柱密度來考慮,此時的壁拄當兼有「牆骨」和「護壁」這兩種功能。當然,這些壁柱或其中一部分還可充作承托屋頂的立柱。由此看來,這一時期半地穴房址內壁柱的設置,主要是出於築牆、護壁和支撐屋頂的需要。

  另外,此時東北地區西南部相當部分的房址已設置了門道,表明在出入口的安排上比以前有了明顯改進。

  當然,這一時期不同地區的房址存在著差別,各考古學文化在房屋建築上也無不顯現出自身特點。

  趙寶溝文化的房址平面多為方形,少數是長方形,面積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趙寶溝和小山的房址有一定差別。趙寶溝的房址通常在居住面中部附近挖成一方形灶坑,坑內多留有白色灰燼。保存較好的三座房址均為方形,居住面都由一步階梯分成上、下兩部分,二者高差約0.1—0.2米,灶坑挖在上居住面,每座房址都有用來立柱的四個柱坑,一般均以灶為中心作對稱布局,上、下居住面各有兩個,柱坑間距基本相等,在下居住面與灶址相對的穴壁中間均有一個較深的窖穴。這三座房址面積都超過一般房址,其中最大的F9為100平方米左右,該房址柱坑較大且深,最大的柱坑直徑為0.5米,深達0.52米,為使立柱穩固,柱坑底部都經夯打②。小山發現的兩座房址都是長方形,房址中部附近有一個圓形淺坑,淺坑內有筒形罐或陶片,可能是灶址。兩座房址有大小之別,較大的一座編號F2,其面積約33平方米,屋內留有鳥獸圖尊形陶器和刻劃人首的斧形石器等特殊人物身份的標誌物(詳後),可推測這座房址應為該村落一處具有中心性質的場所。

  富河溝門的富河文化房址,系順山坡傾斜之勢而建,背山的一面穴壁較高。房址多數是方形,少數是圓形,面積通常在20平方米左右。房址中部均有一方形灶坑,有的灶坑四壁還置立石板加以擋護。一些屋內尚有挖窖的現象。最大的一座房址邊長約6米,在背山一面的穴壁內側有七個間距較為均勻的柱坑,這是僅在一側穴壁設置壁柱的實例。發掘者由這種壁柱的位置特點推測房屋頂部可能是依山勢而呈一面坡的型式,這樣便於流水。有的圓形房址在靠穴壁一周布有六個柱坑,發掘者推測這種房屋的屋頂可能與現在的蒙古包類似③。

  北埝頭上宅文化房址為不規則橢圓形。極少數在靠近一側的穴壁處有幾個柱坑。灶址情況不詳,而在房址中部附近普遍有一或兩個埋在地面下的陶罐,罐內有灰、炭等物,可能是保存火種的容器①。孟各庄的上宅文化房址為方形,保存較好的一座邊長約4.5米,貼四壁均等地埋置十六根壁柱。居住面中央有一個0.2平方米的灶台,台高僅5厘米,台旁有保存火種的陶缽。在南壁略偏一側沒有寬0.7米的斜坡門道②。

  目前發現的新樂文化房址都是圓角長方形,中部有圓形淺灶坑。編號為F2的房址面積最大,達95平方米,由於被焚燒,屋內留有許多炭化殘木柱,粗者直徑20厘米,細者10厘米左右。該房址周壁有三十四個間距為0.8—1米的壁柱,這些壁柱除四隅外,大部分沒有柱坑,而是擠入穴壁,立於地面。在距四壁約1米的地方,基本上按等距埋沒一周共十一根粗大的立柱,在這一周立柱以內還有六根立柱,被埋在灶址周圍。柱坑有深有淺,深者約1米左右,淺的只有25—30厘米,在較淺的柱坑底部常墊有石片,使得立柱更加堅實,這樣多少可以彌補柱坑淺而穩固性較差的缺陷。這座房址面積很大,其屋頂肯定也十分厚重,故用如此之多的木柱支撐,可知房屋四壁和屋頂都十分結實、牢靠,反映了一種較高規格的建築形式,而和一般房址那種簡單的結構形成顯著差別①,很可能這是村落公用場所,或同時兼作首領居住之處,系全村中心性建築(圖4—6)。

  生產經濟至遲在紅山文化前段時期,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的農業生產已得到了初步的發展。

  在上述新樂F2這個大房址中,發現有成堆的炭化穀物,這些穀物尚未脫粒,經鑒定與東北大蔥黍近似①。該房址還出有五套配置有序的磨盤與磨棒,系用於脫粒的工具。但同時該房址還發現榛子殼等野生植物果實的核、殼,而個別磨盤的一端也有敲砸硬果留下的小圓窩①。因此,這些磨盤、磨棒也可能被用

  圖4—6新樂遺址F2平、剖面(除灶以外的圓圈均為柱坑或立置木柱的痕迹)

  於加工採集來的植物果實。不過,象新樂F2出土的這種具有統一規格且加工精緻的磨盤和磨棒,理應被視作主要是加工種植農業產品的工具,儘管它們還兼有加工採集的果實的功能。紅山文化、趙寶溝文化和上宅文化都發現相當數量的磨盤、磨棒。磨盤一般作圓角長方形,形體扁薄、規整;磨棒橫剖面呈半圓或半個橢圓狀,兩端寬窄、厚薄均等,在經常與磨盤接觸的一面留有與磨棒長軸方向垂直的磨擦痕。小山F2有兩套磨盤、磨棒,出土時有一件磨棒橫置在磨盤上,另一件則緊靠在另一個磨盤旁邊,兩件磨棒的長分別為31和18.5厘米,和它們一起的磨盤之寬分別是29和19厘米。可見,這裡的磨盤、磨棒與新樂F2的一樣,也是配套有序的。因此,可以肯定,上述三種文化的農業也都有了一定的發展。

  有關當時的農業生產情況,還可從以下現象中得到了解。

  與興隆窪文化時期不同,此時許多遺址都出有長且寬的大型磨製石斧,如上宅遺址TO406(5):1這件石斧,長21、頂寬7.2、刃寬8.7、厚3.6厘米。孟各庄和小山則都有一種兩側磨平的大型石斧,均以堅硬的玢岩製成,這種斧大都在中部殘斷,系砍伐較粗樹木時常遇到的現象。上述這些大型石斧的功能之一,當是原始居民進行火耕農業時用之來砍倒樹木。

  在紅山、趙寶溝和上宅文化中,還常見一種鞋底狀正尖刃石器,其刃部有與石器長軸平行的磨擦痕,可知是挖或刨土的工具。趙寶溝發現的這種石器,石質不太堅硬,長和寬分別在11—16和6—13厘米之間,厚一般有1.4厘米,頂部都打出一個缺口,可便於插入木柄(圖4—7)。如象石鏟那樣用來挖土,則這種石器上窄下寬的體態及其尖刃就顯得有些不適,因此,它應是象現在的钁頭(或稱「鋤」)那樣被用作刨土的工具(其安柄方式系選用帶折鉤的木柄,將石器頂部插入折鉤中)②。這種石器目前尚無統一的命名,就其功能而言,暫可稱作「石鋤」。石鋤的存在,說明人們砍光燒盡樹木雜草後,用它來刨開土壤,以埋植谷種,可見已經脫離了那種只將谷種撒在地表的農業階段,而顯示出一定的進步性。大型石斧和石鋤較為普遍的發現,當說明這種有所進步的原始農作,已經歷了相當長時間的發展。

  此時的收穫工具,所見只有新樂F2的三件石刀。均作直背弧刃,寬在4—5厘米左右,厚為0.3—0.5厘米,應是綁在手上割谷穗用的「銍」。看來,其時收穫方式是只割取谷穗。至於類似的石刀未見於其它遺址,或許是還流行其它非石質收割工具而不易保存,致使難於發現的緣故。

  此外,象紅山、趙寶溝和上宅文化所見獸骨的數量都明顯少於興隆窪文化,甚至用動物骨骼為原料的制骨業也不如過去興盛,上宅文化的骨器迄今只在孟各庄遺址見到一件骨鏃。凡此,都說明狩獵活動已大為減少,這與農業的初步發展是相適應的。

  原始農業的經營,通常與一定規模的集體勞作相聯繫。在對集體勞動而得到的產物進行分配時,該集體內也就會存在著與之相應的某種分配形式。如前述新樂F2和小山F3都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房址的居民進行公共活動的場所,成堆的穀物和多套磨盤、磨棒均出於這些房屋而不見於同一遺址經過發掘的其它房屋,或許說明穀物是在全村或低於村落一級的中心處經脫殼後分配給各個家庭的。由此可知當時的農業生產中確實包含著大量的集體勞動。

  從以上這些情況來看,此時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當已出現了一些主營種植農業的村落。毋庸贅言,即使在這樣的村落中,採集和狩獵仍不失為重要的謀生手段,象出土於新樂F2的榛子殼和漿果果核,小山遺址中的胡桃楸,都是原始居民採集野生植物果實的例證。至於新樂遺址所出石鏃和見於許多遺址的獸骨,則說明狩獵與人們生活的密切關係。

  誠然,在上述農業發達的地區,甚至同一考古學文化內部,原始居民的生產經濟也多少存在著差別。迄今見到的上宅文化遺址都在泃河或其支流的河岸附近,這些河流在六七千年前的河水流量要比現在大得多,足可使眾多的淡水魚類在此生存。其東面的灤河具有根寬的河床,當時河水流量無疑更為可觀,屬於南部趙寶溝文化的安新莊遺址就座落在這條河的下游,漁業資源之豐富可想而知。上述這些遺址都出土了一定數量的石或陶質的網墜,說明原始居民確曾在這些河流中拉網捕魚。尤其是安新莊遺址,所見網墜之多,種類之繁(最主要的是一種在橢圓形扁平礫石兩端各打出一繫繩之缺口的打制石網墜,上宅文化遺址所見亦多屬此型),足以使人們相信,在一年中的大部分季節,捕撈水產是那裡的原始居民一項十分重要的生活來源。主要分布在山地之間的紅山文化和北部趙寶溝文化,那裡缺乏較大的河流或河床,遺址所在附近的水源多是泉水和溪流,除作為生活用水外,只能從中獲取小而少量的魚類。因此,在那裡的大部分地區不宜撒網捕撈,這就是在這些遺址中未曾發現網墜的原因。而採集和狩獵所佔比重則可能超過以上的地區。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東北諸考古學文化原始農業的發展是很不平衡的。西拉木倫河以北的富河文化不僅缺乏能夠確認為種植農業的工具,而且遺存大量鹿骨等動物遺骸的現象,還反映它和以前的興隆窪文化的經濟狀況無太大差別,即仍以狩獵和採集為主要的謀生手段;位於廣鹿島、大長山島的小珠山一期文化遺址的堆積中往往有大量貝殼,還出土石質的魚網網墜,因此,捕撈海洋生物可能是那裡的居民一項主要的生業,而農業所佔比重尚不很明顯。

  總之,紅山文化前段時期的東北地區正處於農業初步發展的階段,種植農業的有無,或其比重之大小及發展程度各地有別,人們藉以謀生的手段也有種種差異。總的來看,與華北地區毗鄰的上宅文化、趙寶溝文化和紅山文化的農業發展水平較高,這說明黃河流域農業人口向東北方向的遷徙或其農業技術的傳播,可能是促成東北地區農業得到初步發展的主要動因。至於東北其它地區,大致可分為東北平原和其周圍地帶這兩種情況,前者如新樂文化所顯示的那樣,農業已有所發展,遼河下游一帶經營農業的水平還可能接近於上述紅山、趙寶溝文化;後者多屬山區或高原,恐怕多數地方與富河文化類似,仍處在以漁獵和採集謀生的階段,即使對農業有所經營,其水平大概也只相當於萌芽狀態。

  手工業技術此時的手工業,主要仍是制石、制骨和制陶。

  除富河文化以外,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的磨製石器都比興隆窪文化時期明顯增多。如在石器的種類上,除仍有前一時期就已出現的石斧、石鑿和不詳用途的餅形器外,又增加了石鋤、石錛、石刀、石矛和石鏃等新的器類。石斧因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被製成多種型式,從體積大小著眼,基本上可劃分為以下三種:最常見的一種長在12—16厘米左右,可謂中型斧③;前面提到的砍伐較粗樹木的石斧長多在20厘米以上,可稱大型斧①:另有一種長多在8厘米以下的窄頂寬刃石斧,應是小型斧②。上宅、趙寶溝、新樂三種文化的磨製石器基本上都是通體磨光的,這一點與以前的興隆窪文化有些相似,而紅山文化的石斧往往僅在刃部的兩面採用磨光加工,器體其它部分則保留遍布琢痕的粗糙面,這種做法和黃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是基本一致的。

  上述地區的人們通過長期實踐,對岩石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根據不同用途之需要選用合適的石料來製做各類磨製石器。比如,大型斧系用於砍伐較大樹木的專用工具,因此,多以玢岩等堅硬的石料製成。但石質愈是堅硬,給採石、加工帶來的難度也就愈大,所以,用來砍伐小樹和去掉枝叉或只是用於修整木材的中型斧和小型斧,就常常選用那些硬度稍差而較易於加工的石料,例如,此時常見以片麻岩這種硬度較低的石質製成的小型斧。

  磨製石器在做成前需將打出的石坯先進行琢制加工,故而磨製石器的流行也反映了琢制技術的普遍運用。此時只琢不磨的工具主要是磨盤和磨棒,當然,有些磨盤的周邊甚至底部也經過磨製加工而顯得更為規整。趙寶溝文化的磨盤一般採用細粒凝灰岩等含氣孔較多的石質製成,這種石料因石質較鬆散而便於加工,但上宅文化迄今所見磨盤均採用堅硬的石料製成。如孟各庄遺址采∶22,呈圓角長方形,底部兩端翹起,側視如舟狀,周身琢制,石質堅硬,這件磨盤的寬和厚分別為24和6.5厘米,長達52.5厘米。僅靠石質工具在這種堅硬的石塊上遍體鑿琢,最終製成如此之大且形制規整的磨盤,如果沒有比興隆窪文化時期進步得多的制石技術,則是難以想見的。

  鑽孔術儘管在石質工具中很少見到,但其它石製品中這類例證卻較多,主要是兩面對鑽。鑽孔外徑不足1厘米的石製品常可見到,如新樂F2出土的厚度(亦即鑽孔之深度)為1.1厘米的石珠,其鑽孔外徑卻只有0.6厘米③;鑽孔孔徑最小的是北埝頭的一件墜飾F2∶22,厚0.3,鑽孔直徑只有0.2厘米①。小山F2(2):10是一件精美的斧形石器,其上縛木柄用的穿孔是此時見到的唯一一個施用單向管鑽術的實例,鑽孔起點的一面孔徑略大於另一面,為0.7厘米,孔深2.2厘米,孔內壁可見施鑽時留下的細密的螺旋紋痕①。這件石器的質料系堅硬的凝灰碎質岩,將2.2厘米厚的堅硬石材從一個方向鑽透,孔徑不超過0.7厘米,這不僅在當時的東北地區,就是在全國範圍內,也是比較罕見的。

  此時的制石業,還有一個方面值得注意,即細石器小石片的加工。這種小石片在舊石器晚期就已出現,而後一直興盛不衰,發展到此時,至少在趙寶溝文化和新樂文化的一些地區,製做小石片的工藝已逐漸集中為少數人掌握。如小山F2和新樂F2都有這種小石片的集中出土處。小山F2有兩處,共出小石片二千多件,數量多的一處與石片在一起的還有剝離石片後殘留的錐狀石核,和在剝離石片過程中修整石核檯面時產生的石片屑,以及一個可能是製作石片時充當石砧的大石塊,顯然,這是一處製作石片的場所。這些小石片與興隆窪文化中的沒有多大差別,均系嵌粘在複合工具上的「刀刃」,這樣多的石片當可做成大量複合工具,毫無疑問,這裡應是小山遺址整個村落製作石片的一個中心,這些石片或被用來做成的複合工具,大約是為同這座房屋有著某種關係的居民提供的產品。也就是說,在小山遺址已存在一部分專門製做石片的勞動者。類似這種專項的勞動分工,無疑有利於制石技術的提高。因此,這是制石手工業的一大進步。

  用上述石片做成的複合工具,各文化時有發現,一般是用石片嵌在骨梗上,上宅遺址出土一件「石梗」,即T0607(5):40,系這類複合工具中的特殊者。這件石梗石質較軟,在一側邊開有凹槽,以嵌粘刀刃,石梗長7.4、寬1.2厘米,刀刃是一個長、寬各為5和1厘米的石片①。刀刃嵌入刀梗,需有膠類物質使其粘牢,取得和使用膠的技能,則應在比興隆窪文化還早的時期就已被掌握了。

  另外,在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屬於此時的玉製品也有一定的發現。其種類尚少,迄今所知有屬工具類的小型錛形或鑿形器(可能被用作雕刻工具),還有玉珠等裝飾品,象新樂遺址出土的這兩類玉器都僅見於F2,說明在新樂文化中,很可能製造玉器和使用玉質工具都已被限定在一部分人之中。

  制骨工藝的水平與前一時期相比,尚看不出有何重要發展,只是在狩獵占經濟生活比重較大的富河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那裡,所發現的骨製品種類較多一些。

  制陶術比以前有了明顯改進。陶器的火候普遍提高,致使陶質變得堅硬。陶胎也都比較薄,基本不見興隆窪文化時那種厚壁厚底的陶器。一些地區開始流行泥質陶,其中紅山文化的泥質陶比重居諸文化之首。陶器成型方法有包模貼築和泥圈套接或泥條盤築。對形制較為複雜的器形,先分段做出各部分,再捏合成器。如趙寶溝文化的尊形器即是分別做好直壁的領部、弧壁的腹部和一個假圈足,再將它們兩兩捏合在一起,領與腹接縫處常見到一周戳壓紋,系將這兩部分提合在一起時留下的遺痕,見於上宅、趙寶溝和新樂文化的圈足缽,也是將分別製成的缽身與圈足相捏合而成、由於尚未發現陶器外表有繩紋或籃紋等拍印紋飾的例子,也未見陶拍或陶墊等拍打或壓磨的工具,因此,還很難說此時是否已採用了與黃河流域相同的使陶胎更為緊實的拍打等方法。

  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此時制陶工藝的提高,還表現為陶器種類的增加。僅以器底而言,就有平底、圈足、假圈足、內凹底和橢圓形底等多種形式,除平底外,其它都是不見於前一時期的新內容。

  紅山、趙寶溝和上宅文化的泥質紅陶或灰陶缽,顏色十分純正,火候也都很高,胎薄而質地脆硬,應該是窯燒的結果,反映此時這些文化的居民已開始建造專門的陶窯來燒制陶器。紅頂缽的出現,則說明這種缽在窯內是幾個深在一起燒制的。

  尚需提及的是,此時可能出現了專門制陶的陶工,這從後面將提到的趙寶溝文化陶器精湛的施紋工藝中是不難認識到的。

  誠然,在一些文化的陶器上仍常見綴合孔,可知此時經修補再用的陶器還有一定數量,從而反映出制陶業發展水平的有限性。但到這一時期的較晚階段,此種現象逐漸減少了。

  能說明此時紡織術情況的實物資料比較缺乏,只是了解到陶紡輪的數量比興隆窪文化時期有所增加,但它基本上還是用陶器殘片改制而成的。

  用植物莖、桿、葉進行編織應是一項十分普遍的手工勞動。許多紅山文化的筒形罐在做成後曾置於編織物上以待晾乾,致使罐底常可留下類似席子的印痕,從這些印痕來看,編織物之經、緯多呈十字交叉狀。

  綜上所述,此時的手工業技術比前一時期有了顯著發展,但各個部門發展程度不很一致。從總的方面來看,比同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尚顯得有些落後,靠近華北的東北地區西南部手工業水平較高,東北的其它地區則略遜一籌。

  藝術、宗教和社會的發展陶器是原始居民展現其藝術思想的一塊重要園地。在談到東北地區此時陶器紋飾上的藝術成就時,應將趙寶溝文化陶器的幾何紋視為其突出的代表者。這些幾何紋均以片狀工具壓印或刻劃而成,圖案結構比較複雜。大體有兩種主要類型:一種是由若干組斜繞陶器外表的折線構成的主體紋飾:另一種是二方連續的幾組折線圖案單元。趙寶溝文化第三期的幾何紋最為規整,所表現的圖案極富美感,是這種幾何紋陶器群中發展得最充分,工藝水平最成熟的代表作。以小山F1(2):4這件器蓋為例:先施兩條平行回歸線橫繞器蓋外表一周——條在接近口沿的外表,另一條在蓋體與捉手的接合處,於這兩條線之間施四道等分器外表的斜線,再施四組等分器表的斜向回折線分別與這四道斜線相交,最後在這些線條構成的多個框框內,選擇其中一部分框框,填滿細密的通線。其結果是,俯視器表,呈等分的四組陰陽相錯的「5」狀圖案——相對的兩組內容一致,或皆填線,或皆無填線:而相鄰的兩組恰恰是有無填線的區別。再以F1②:18盂為例:在器表上下各施一道橫繞器壁的回歸線,再於這兩道線內施二方連續的六組幾何紋圖案單元。這六個圖案單元恰好等分器表,各組圖案內容相同,均為雙股印痕(內填蓖點)構成的菱格與交叉斜線的組合紋飾,這六組圖案又由六個填蓖點的小菱格將它們分別隔開。F1②:4器蓋代表趙寶溝文化幾何紋的第一種類型,F1②:18盂則是第二種類型的典型物(圖4—8)。無論哪一種類型的圖案,都反映其製作者已十分熟練地掌握和運用了等分這一概念。趙寶溝文化幾何紋圖案有序而顯複雜,寓靜於動的風格特徵及其充滿想像

  圖4—8趙寶溝文化陶器上的幾何紋飾力的巧妙設計和精湛的施紋技藝,於此可略見一斑②。

  除日用陶器上的紋飾藝術外,上述小山F2和新樂F2這兩個大而特殊的房屋還出土了罕見於一般遺迹的精美藝術品。小山F2所見這類藝術品有兩件,一件是前面提到的F2②:10那個斧形石器。這件石器長、寬、厚分別為18.2、5.5和2.4厘米。稱它作斧形石器,是因為它外形和石斧完全一樣,但刃部卻十分鈍厚,且無磨擦痕等使用痕迹,所以它不是一般實用之斧。為製作這件特殊石器,石匠專門選用了中間有一大塊紅色的堅硬石料,通體精磨,極富光澤。由於是凝灰碎質岩,整個石器呈灰色雜黑斑,中間的紅色色塊宛如鑲嵌在灰色之中。偏頂部一側有管鑽孔,而在略近中部處尚可看出與斧形器長軸方向垂直的安柄痕迹,此痕迹的一邊與鑽孔相切,當通過鑽孔穿繩將木柄與斧形器系牢。說明這件石器真實用途的是在其頂端附近一面刻劃的人頭,人頭系正視形象,線條簡單,只有面部輪廓和用短線表示的目、鼻、口①。若使人頭正視,則必須保持斧形石器在上,木柄尾端朝下的狀態,據此可知,這件斧形器應是常被其主人高舉著的「斧杖」,系房屋主人特殊身份和高上權力的標誌物(圖4—9)。另一件是小山F2②:30鳥獸圖尊形陶器,這件尊形器的形體是同類陶器中最規整的,製作工藝也最為精緻,尤其是滿施於器腹的鳥獸紋,堪稱趙寶溝文化陶器的傑作。紋飾的主體內容是鹿、豬、鳥三個動物的側視圖像。動物輪廓線內多以網格紋為充填

  圖4—9小山F2的刻劃人首斧形石器紋飾。鹿有茸角,豬具長吻和獠牙,鳥則畫出長喙和頂冠,重點表現的是三個動物的頭部形象,此外,肢、翅尚易辨識,體軀部分則都十分抽象,多畫成流線或蜷曲紋而給人以強烈的動感。鹿和獵作賓士狀,鳥亦呈振翅之態。這幅作品的令人稱絕處在於對這三個動物的畫面安排上。豬被畫在鹿之前方,但它的部分身軀已為鹿頭遮掩,這就多少在人們視覺中留下了兩者並行驅進的印象。而鳥的位置離它們都比較遠,大體上說,鹿、豬居尊形器腹部一側,鳥位於相對的另一側②。鹿紋是趙寶溝文化陶器中屢見不鮮的動物紋飾,在這裡當是作為該文化先民的主要象徵出現的,豬至少可理解為紅山文化部分原始居民的象徵,鳥則很可能代表了與西拉木倫河流域相鄰的一些先民群體。如前所述,紅山文化和趙寶溝文化的先民此時於西拉術倫河以南的地區並存發展,甚或兩種文化的村落集團經常相鄰而居,他們之間的關係無疑應比較親密,尊形器上的鹿、豬並行可解釋成是這種情形的真實寫照:而這個區域以外的其他先民集團,雖與趙寶溝文化先民發生過接觸、交流,但在後者看來,與他們的關係要比與紅山文化先民的關係疏遠得多,因此,陶工在設計畫面時,將象徵他們的鳥安排在遠離鹿、豬的位置③。當然,這未必是整個圖案的全部含義,不過,通過這件作品對當時西拉木倫河流域及其周圍的原始居民中那種複雜的交往關係和動蕩的局面,則是可以有所了解的(圖4—10)。

  圖4—1O小山F2的鳥獸圖尊形器新樂F2發現有十二個石珠和一個玉珠,外觀均呈圓柱狀,珠孔多為兩面對鑽而成。石珠最長者為1.1厘米,最寬的1.25厘米,玉珠比石珠大些,長、寬各為1.4和1.6厘米,遺憾的是,還不能肯定它究竟是作為裝飾品的項鏈中的串珠,還是具有另外一些用途的珠子。出於同一房址的鳥形木雕系這一時期罕見的木質藝術品,其長度約有40厘米。鳥形構造十分抽象,只有喙與眼略可辨認,其它部位多捲曲纏繞,鳥的尾部延伸成本柄,其長度約佔整個木雕的三分之二,木柄尾端漸細,可能曾插在某件物體上,由此看來,這件木雕所體現的鳥很可能是曾被人們供奉的神物①。把它理解為新樂文化部分先民崇奉的對象,該不致有誤,而這部分先民與小山那件尊形器上的鳥或許有一定的關係。

  古時候,掌握宗教權力者,同時在日常社會生活中也實施著一定的職權。如恩格斯在談到希臘氏族社會的「英雄時代」時就指出,巴賽勒斯同時具有「軍事首長、法官和最高祭司」這三種職能①。小山F2和新樂F2已如前述應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居民的首領之居所,而上述出在這兩座房址中的特殊藝術品幾乎都具有宗教方面的含義,可見,居於小山和新樂這兩個村落而司類似首領之職的人物,同時也在一定範圍內主持著公共的宗教活動。

  能說明此時原始宗教情況的,還有上宅遺址及其出土遺物和富河溝門所見到的卜骨。上宅遺址位於泃河旁一處開闊的台地,事實上,其全部遺存均在這台地的一道天然溝內,沒有關於周圍存在該文化遺址的介紹,因此,這是一處特殊的遺迹,從中看不出與當時人們所從事的生產和日常起居生活有什麼直接的聯繫。溝內遺物中除含有大量日用陶器外,還以一些做成動物形象的陶、石製品稱奇。如T0606(4):6是一件類似陶支腳的鏤空陶器,外形近圓台狀,平頂,內空,在器壁上開有四個等分器周的長豁口,頂部捏出鳥喙,喙之後方按有商個凹坑以表示雙民頂與器壁外表滿飾羽狀或交叉狀刻劃紋。此器殘高21.8厘米,被認為是祭祀用的特殊器物;其餘動物形象的工藝品則都比較小,一般不超過5厘米,如石羊頭、陶羊頭、陶豬頭和陶蠶等。而其中一些石製品又都具有一個用作拴繩的穿孔,可知它們是掛在人身某個部位的裝飾物,屬此類的什有石龜、石猴和烏形石飾,均採用黑色石料製成。石龜做出隆起的背部、凸出的頭都和四肢,頭部前端還刻出嘴形,穿孔位於頸部附近;石猴(T1(5):1)的頭部表現突出,有眼、眉、耳、鼻、嘴,但頭下僅有蟬形軀體而未刻出四肢;鳥形石飾(T1(5):2)略呈三稜錐狀,做出一道雞冠形凸棱,凸棱下鑽有一孔,除可拴繩外,孔兩端還分別是左、右眼的標誌,雙耳凸出於頭後中。這處遺址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可能與祭祀有關的藝術品之存在,說明這裡很可能是人們用來舉行某種宗教儀式的場所,恐怕就是為求得大自然的庇佑和關照而行類似「祈年」之禮的地方。

  富河溝門遺址發現一些卜骨,均系鹿的肩胛骨,無鑽鑿,僅在肩腫骨的一面有灼烤的痕迹,當時人們根據灼烤後在肩胛骨另一面產生的裂紋,即所謂兆痕來判斷所占卜之事將出現的結果。此系我國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至於當時是否已出現專行占卜的巫師,則還不能得出肯定的結論。

  如前所述,小山F2和新樂F2都是具有類似村落首領身份的人物的居所。從這些房址出土遺物看,穀物脫粒和複合工具的製作也都是在這裡進行的,從而反映這些類似首領者還實行著分配糧食和控制部分制石業的權力。象小山F2的斧杖和尊形器,新樂F2的玉、石珠和鳥形木雕,這些雖然都是具有宗教意義的特殊物,但同時也都是珍貴的工藝品,毫無疑問,這些工藝品系由類似首領的人物享有。看來,這些特殊人物不僅在公共經濟和宗教事務上掌握著相當可觀的職權,而且他們的生活條件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平均水平。囿於目前資料所限,尚不能較全面地揭示當時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的社會發展狀況,但個別村落成員經疥地位較高這一事實至少暗示了此時的社會較上一時期已發生了一些變化。

  紅山文化後段時期

  約自公元前第四千紀前葉後段到第三千紀初前後,東北地區的原始居民處在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即紅山文化後段時期。

  考古學文化及居民的分布有關這一時期的考古工作仍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南部,已發現屬此時的六種考古學文化就有四種分布在這個地區。它們是:紅山文化(本節中提到的紅山文化一般系指紅山文化後段)、小河沿文化、偏堡子文化和小珠山中層文化。另外兩種是分布在長春附近的左家山三期文化和穆棱河、興凱湖一帶的新開流文化。

  紅山文化的居民空前活躍,其分布區域明顯超出了紅山文化前段的發現範圍,除仍分布在西拉木倫河南北的廣大地區外,南面已達錦承鐵路附近①,向東遠可至西遼河東流折向南流的轉彎一帶①。老哈河上游到努魯兒虎山甫北兩側是該文化中心地區,那裡的居民最為密集,如赤峰市市區周圍曾同時存在的至少有西水泉、蜘蛛山和紅山後三處遺址,其中相距最遠的西水泉和蜘蛛山之間也不超過8公里。

  小河沿文化主要分布區也在西拉木倫河流城,東至奈曼旗①,向南可達錦西一帶②,迄今發現的小河沿文化存在時間僅相當於紅山文化晚期,而後者的遺存主要是近年在努魯兒虎山南側陸續發現的,因此,小河沿文化和紅山文化居民雖肯定有過同時並存的情況,但二者並存的空間範圍及其所反映的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了解。

  至於偏堡子和小珠山中層文化,現知前者的範圍在遼河下游的本溪到新民之間,後者分布於丹東以西的遼東半島地區。

  考古學文化特徵、階段的劃分及文化淵源屬於這時的紅山文化遺存發現較多,經相當規模發掘的遺址主要集中在赤峰市和敖漢旗一帶以及努魯兒虎山南側,較重要的有赤峰市紅山後①、西水泉①、蜘蛛山②,敖漢旗三道灣子③、四棱山④,喀左縣東山嘴①,凌源縣城子山②、牛河梁③,阜新縣胡頭溝④。紅山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徵為:夾砂陶中除繼續流行筒形罐和斜口器外,又出現了側視如半圓狀的器蓋和侈口鼓腹罐;之字狀壓印紋無論是豎壓橫排還是橫壓豎排都十分規整,基本不見前段那種空行間隔的之字紋;許多筒形罐口沿外貼一周附加堆紋,堆紋比前一時期增厚。泥質陶數量比前段明顯增加,在有的遺址中已超過夾砂陶,其器類除前段已有的外,新見器座、豆、盆、瓮、束頸垂腹罐和無底中空的筒形器等;彩陶甚為流行,與前段的紅彩為主有別,此時大量見到的是黑彩,彩陶紋飾空前繁縟、多變,與前段很大的區別在於此時直線條較少,大量的是弧線組成的圖案,主要有寬頻或數行平行寬頻、橫向平行線、斜向平行線、斜向蝌蚪狀平行線、橫向長三角狀平行線、鉤形、鱗形、半月形、弧線三角、錯疊三角、錯疊菱形、錯疊弧線寬頻、紅黑方格或由這些因素組成的花紋圖案(圖4—11)。

  紅山文化大體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的折口倚形罐口呈緩折,基本沒有內斂;斜口器矮壁的一側比紅山文化前段的更顯低矮;泥質陶中尚缺乏豆、盆類;彩陶圖案中錯疊菱形紋的每一菱格橫長顯大於高,致使二者之比較大,呈不成熟菱格狀,鉤形紋的鉤筆較粗,此期流形弧線三角彩陶花紋,其年代應與廟底溝文化中、晚期相當,即大體處在公元前第四千紀前葉後段到後葉前段之時。晚期折口狀夾砂筒形罐的口部明顯硬折,並有年斂:基本不見斜口器;泥質陶數量和種類更多,筒形器甚為流行,新見豆和盆。彩陶中錯疊菱形紋每一菱格的橫長與高之比縮小,呈成熟型菱格狀,鉤形紋的鈞筆纖細,錯疊三角是此時新出現的花紋。此期約當中原的半坡四期階段,亦即公元前第四千紀末到第三千紀初左右。

  這一時期紅山文化的主要文化成份是對前段紅山文化的一脈相承,同時也反映出與西南面黃河流域文化的聯繫有增無減,這主要是早期接受的廟底溝文化影響。在前一階段,後崗一期文化的因素傳播到紅山文化中,其原來的風格基本未發生大的變化,說明那時的紅山文化對黃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往往只是照搬,但在這一時期,紅山文化顯示出空前的創造性,對廟底溝文化傳來的因素更多的是改造和融合,將後者最活躍的成份變為適合自身發展的積極因素,因此,紅山文化早期的彩陶中,經常可見與廟底溝文化有關的花紋,但絕非廟底溝式彩陶的再現,而是表現為與紅山文化固有紋飾融合後的一種新的彩陶面貌。紅山文化發展到晚期時,開始向周圍地區擴展其文化影響。內蒙古中南部的海生不浪文化彩陶上有一定數量的鍺疊菱形紋,接近紅山文化晚期的成熟型菱格紋圖案。如前述錯疊菱形紋在紅山文化中有其發生和演變的線索,應是紅山文化國有因素,由此可見,海生不浪文化接受了紅山文化晚期的影響。

  小河沿文化經過發掘的地點有:敖漢旗白斯朗營子(屬小河沿鄉)⑤、石羊石虎山⑥和翁牛特旗石棚山⑦。該文化陶器特徵是:夾砂陶和泥質陶比例相當。夾砂陶陶色灰黃:主要是弧壁筒形罐和盂兩種器類;筒形罐器壁經過拍打,其上最常見的是交叉狀細線拍印紋,也有不少素麵的,口外表多貼一周附加堆紋,有的在堆紋下還安有兩對短泥條,對稱地貼在器壁兩側。泥質陶器有紅、灰、黑三種顏色;器類有各種缽類、雙耳小口鼓腹罐,盆、豆、鼓腹罐,還有數量雖少但別具特色的陶尊、器座、鳥形壺和雙口壺等;外表主要是素麵和彩陶,也有一定數量施紅衣和燒後繪彩的,彩陶顏色有紅有黑,個別還有內彩,紋飾以錯向平行線或於這些線之間再加施錯向半重環紋的最為多見。

  小河沿文化的年代與紅山文化晚期約略同時。其主要淵源目前尚難確認,但拍印線紋系華北地區前一時期已有的做法,因此,西南面的某種文化遺存對小河沿文化的形成應有重要作用;而陶尊和一些幾何紋彩陶圖案則表現出與本地區以前的趙寶溝文化有一定的繼承性;某些器物又同紅山文化早期有關;此外,見於豆座上的三角形鏤孔和器座上的八角星彩陶圖案,還表明它曾接受過南面大汶口文化的影響。看來,小河沿文化的產生是相當複雜的。

  屬偏堡子文化的遺址最早發現於新民縣偏堡⑧,目前只有新民縣高台山經過發掘⑨。這種文化的陶器以夾砂紅褐陶為主,並有相當數量的夾滑石紅褐陶,部分陶器外表施一層陶衣,常見的主體紋飾為多道泥條堆紋和幾何劃紋,後者中常見用複線構成二方連續的圖案單元。器類主要有筒形罐、小口長腹壺和小口鼓腹罐。在太子河流域的本溪縣所發現的該文化遺存面貌與新民一帶的略有不同。前者代表了偏堡子文化比較典型的部分①,因而這一文化可能最先在鴨綠江下游以北的遼東山區興起,而後逐漸擴展到遼河以西。偏堡子文化陶器中的部分幾何劃紋與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十分相似,這是兩種文化的先民存在交流的反映。

  通過對吉林農安縣左家山遺址的發掘②,了解到左家山三期文化的陶器以夾蚌黃褐陶為主,泥質陶極少,不見夾砂陶,器表多為素麵,有紋飾者以刻劃的人字紋較為常見,器類主要是一種深長腹的筒形罐,還有缽、斜口器和支架。該文化的面貌除表現對左家山二期文化有所繼承外,也反映出與東北地區的東部文化系統較多聯繫。

  小珠山中層文化經過發掘的遺址主要有:遼寧長海縣廣鹿島小珠山③、吳家村①和大連旅順口的郭家村②。該文化陶器以夾砂褐陶為主,含滑石的陶質也佔一定比重,泥質陶較少;陶器成型多用泥條盤築,極少數黑色泥質陶器系用輪製法做成;除素麵陶以外,刻劃紋為主要紋飾,多見人字、葉脈、平行斜線、網格狀和以複線構成的幾何紋,其次為壓印紋,附加堆紋和彩陶,彩陶有紅、黑兩種顏色,花紋與膠東半島的紫荊山一期③大體相似;器類常見筒形罐、缽和壺、此外還有類似紫荊山一期的豆、觚、鼎、盂等器物。

  小珠山中層文化可分兩個發展階段,以小珠山中層和郭家村遺址三、四層(或稱郭家村下層)為早、晚兩期的代表,分別相當於紅山文化早期和晚期的年代,其中郭家村下層有些遺存的年代或更晚些。早期刻劃紋數量很多,素麵陶尚少,器類中存在三足觚形杯;晚期素麵陶略多於刻劃紋陶器,不見觚形杯而出現了樓空足豆等器類。小珠山中層文化主要成份是從前一時期的小珠山下層文化發展而來的,但此時與膠東半島古文化的聯繫頗為密切,明顯地接受了來自那裡的文化影響。

  新開流文化因對黑龍江密山縣新開流遺址的發掘而得名④。陶器主要是夾砂筒形罐,其上盛行魚鱗狀或菱形等印紋,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曾見有個別鱗狀紋與此相似,可知新開流文化的年代大體也應處在這一時期。

  房屋建築這一時期的房屋主要仍是半地穴建築。

  紅山文化房址一般為方形或長方形。在偏於一側的中部挖有灶坑,其平面近瓢形,故被稱作瓢形灶。灶坑深度一般超過0.5米,底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瓢把」部分的灶底略高於「瓢」的底部,這兩部分坑底的聯接處一般為一較緩的斜坡,有的「瓢把」之底本身即是一個長斜坡,但不拘怎樣,灶底最淺處距坑口一般也都超過35厘米;另一種的「瓢把」和「瓢」的坑底同深,整個灶底處在同一平面,目前所見此類最多。常見的灶坑之坑壁不加任何處理,只是個別較大的房屋才存在於灶壁外表貼敷一層草拌泥的現象。房址的一側穴壁中部沒有向外凸出的斜坡門道,其入口處與灶坑的瓢把狀火道相距很近。西水泉遺址的房屋有大小之分,小的約16平方米,大的在100平方米左右①。

  目前見到的小河沿文化房址的面積一般不超過6—7平方米。在白斯朗營子發現的四座房址為不規則橢圓形,未見門道,中部或靠近中部的紅燒土面系長期燒火之處,一些房屋內尚有兩個對稱於房址短軸的柱坑。這樣的房屋只能供一個家庭的成員起居之用,糧食等生活所需物資則應存放在別處,這些小房址周圍所發現的若干坑穴,正是從屬於它們的窖藏遺迹。編號為F4的房址,被一道夯土隔梁間隔成大、小二室,「小室」中置放彩陶尊和彩陶器座等特殊器物。該房址附近還發現一個口徑1.9米的圓坑,坑底倒扣著一件雙耳紅陶罐和一件筒形罐,填土中還埋入一隻狗②,此坑可能與F4的主人所進行的祭祀活動有關。

  小珠山中層文化的房址均是圓角方形,面積為20平方米左右,在中部附近亦有經常燒火而形成的紅燒面,四壁和中間多埋有立柱。晏家村F1展現了這種建築的一般情況(圖4—12)。該

  圖4—12吳家村的小珠山中層文化房址平、剖面房屋因失火坍塌而被廢棄,從倒塌的木質構件中了解到,房頂架有南北向的檁木,在檁木之上尚有一層東西向的椽木。檁木中有的是圓木,有的則是將圓木從中間劈成一半的半圓柱體,其直徑一般在13—15厘米,椽木較綱,直徑為5—10厘米。在椽木之上可能直接鋪抹黃泥,泥厚約20厘米。如此結實厚重的屋頂,勢必要加強支撐,此房屋所發現的柱坑有二十二個,可見用於支撐的木柱確是很多的。四周牆壁處的柱坑有十五個,其餘柱坑大體分布在房屋中心與四壁之間的位置,許多柱坑兩兩相鄰挨在一起(屬於這種情況的兩個柱坑往往一大一小,系所埋木柱一粗一細的反映),說明出於承重的需要而專門設置了雙柱,四壁的壁往之間還貼牆安裝了類似籬笆的枝條編織物,其外再敷抹泥土。門道開在西北角,現存門道的地面較屋內地面高出0.35米,形成一層台階③。從以上情況看,這座房屋的堅固性明顯超過了東北地區以往的一般房址建築。

  另外,在太子河上游的山區中,還發現過曾為偏堡子文化先民居住過的洞穴。如本溪縣北甸村「三角洞」,高和寬分別為4和3米,進深20米。根據遺物判斷,洞內居民的生活來源可能主要是狩獵和採集④。遼東山區常見石灰岩溶洞,而在這種表面多為岩石的山地修建房屋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部分主營狩獵和採集的先民仍保留了舊石器時期以來的傳統,就環境條件之便而棲身於洞穴。這一古老的居住方式在該地區甚至被延用到更晚的時代。

  生產經濟及勞動分工東北地區的飼養業起於何時一直不十分明朗,上述屬於紅山文化早期之時的吳家村F1屋內留有一隻豬的遺骸,與此同時的小珠山遺址中層出土的獸骨中豬的數量僅次於鹿而多千獐等其它動物,聯繫到下面將提到的紅山文化晚期時飼養家獵的情況,可認為這兩個地點的豬都是飼養之家豬,也就是說,在開始進入紅山文化後段時,東北地區南部的飼養業,至少已有了初步的經營,其發生的階段應比這更早。

  屬於小珠山中層文化晚期的郭家村遺址下層出土的豬骨,經鑒定確認為是飼養的家豬⑤,而且這裡的家豬個體遠遠超過鹿和其它狩獵對象的總和,竟占所發現動物個體總數的78%①;吳家村與此同時的遺迹中所見豬骨也多於鹿、獐等而居哺乳動物之首。該遺址並出有三件家豬形象的陶塑①:在紅山文化晚期的一些祭把遺址(詳後)中,亦曾發現過豬骨,其中東山嘴遺址數量較多①,當是將飼養之豬用於獻祭的例證;小河沿文化的白斯朗營子遺址也出土了家豬陶塑②。凡此,均說明紅山文化晚期之時東北地區南部飼養業的發達程度,與紅山文化早期階段相比,其進展步伐不能不說是個飛躍。

  家豬飼養的進步過程,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農業的發展,處在這一時期東北地區南部的原始居民當已較為普遍地將農業作為主要的謀生手段。

  紅山文化的石鋤和小河沿文化的石鏟都是用於耕作的農具。和前一時期的趙寶溝文化相比,這時紅山文化的石鋤體積大,而且質地堅硬,如在巴林右旗那斯台出上的一件,長、寬分別為42.6和13.5厘米①(圖4—13.1;石鏟在前一時期基本上只見到打制的,而此時小河沿文化不僅已有磨製石鏟,並且在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中還被用作隨葬品,這些石鏟皆通體磨製光亮,頂寬稍窄於刃寬而略呈梯形,在靠近頂部一側有一個對鑽孔,係為固定木柄所設②。

  圖4—13紅山文化後段的石耜和石刀1.石耜;2.石刀。

  收割工具也比前一時期普遍增多。如紅山文化和小珠山中層文化都出土了一定數量的石刀,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梭形,背與刃部均呈凸弧狀(圖4—13,2),另一種是長方形或近長方形,繫繩的穿孔一般有兩個,多位於近背部一惻。除石刀外,用陶器殘片改制的陶刀和蚌刀在小珠山中層文化中為數也很多。郭家村下層尚發現蚌鐮,如ⅡT2 (4):3,作凹弧刃,長12.6厘米,較寬的一端鑽有兩個用於安柄的穿孔③。可知這時遼東半島的。一些厚始居民有可能已開始將作物連莖帶穗一起收割。這些收割工具在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吳家村和郭家村遺址中,都是數量最多的農具之一。在吳家村石斧和石鏟一共只出土四件,但石刀和陶刀合計卻達到二十三件:郭家村下層的石斧共有七件,各種收割工具總和則是二十四件,兩個地點的收割工具分別是同遺址耕種或可能用於耕種的工具數量的5.8和3.4倍。不言而喻,這是農業生產的收穫量空前增長的反映。

  在上述農業發達的地區,人們對漁獵的經營仍十分重視,見於許多文化的鏃、矛等狩獵工具即是例證。郭家村下層不僅有石鏃和骨鏃,還有牙鏃和蚌鏃,該遺址共發現石器三百四十一件,僅石鏃就佔三分之二而達到二百二十六件,其中磨製的石鏃竟有一百九十件。沿海一帶的小珠山中層文化常見大量貝殼,說明捕撈海產仍是該地區先民的一項重要謀生手段。

  地處興凱湖一帶的新開流文化先民主要靠捕魚為生。在新開流遺址發現十座魚窖,一般窖內藏魚都有數十條。出土的骨質生產工具中大部分是漁具,如魚叉、魚鏢、魚鉤和「魚卡」,後者做成魚形,在水中似小魚遊動,被魚吞食後,卡在嘴中或鰓邊,此對回收系在魚卡上的繩索,即可將魚捕獲,由此可見當時漁民的智慧和擱熟的捕魚技巧。此外,還有織魚網用的穿針。該文化陶器上盛行的魚鱗狀紋飾也反映出魚類與當時人們生活的密切關係。新開流文化先民同時還從事大量的狩獵活動,並採集植物果實,但在漁獵、採集以外,卻幾乎不見經營農業的跡象。如前述,所發現可能主營狩獵和採集生活的還有居住在太子河上游山區里的偏堡子文化先民。象這些主營漁獵的原始居民在當時的東北地區,恐怕要比農業集團的分布更為普遍。

  兩性間的勞動分工很早就已存在,但直至農業初步發展的階段,在東北地區仍缺乏說明這個問題的考古資料。由於石棚山小河沿文化墓葬的發掘,使我們能夠對這一時期男女分工情況有所了解。石棚山經發掘的七十七座墓中大多數是單人墓,男性墓多隨葬石鏟、石鏃和骨刀等農耕或狩獵工具,而女性的隨葬品中屬工具類的只有紡輪、骨針和骨錐等紡織、縫紉用具。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時的男子承擔著農耕和狩獵這些作為生活主要來源的生產勞動,而女子則大量從事紡織、縫紉等家務或輔助性生產勞動。如果說,在種植農業發生的初期,男性還很少將其主要精力轉向務農的話,那麼,使男子固定在農業生產中則無疑是農業的發展已具有較高水平的一項重要標誌。

  新開流遺址也發現一批墓葬,隨葬品含工具類的墓主有兩例經過性別鑒定,皆為男性。與他們葬在一起的工具有石斧、石鏃、投槍頭、魚叉、魚卡、牙刀、兩端骨器和骨匕,其中大部分應是當時經常使用的漁獵工具。看來,在主營漁獵的先民那裡,主要謀生手段也是由男子所掌握的。

  手工業技術在這新的時期,手工業的各主要項目都有了進步和發展。

  磨製石器比重普遍比前一時期增加,是製作石器水平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在東北地區南部和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所見磨製石器基本上都達到石器中的多數④。如果將磨盤、磨棒和砥石等可能主要是琢制而成但被用來砥、磨的工具剔除在外,則經過相當規模發掘的小珠山中層和吳家村遺址的磨製石器(指生產工具而言)分別為十四件和四十八件,均超過石器總數的一半:發掘規模較大的郭家村下層這類磨製石器共有二百六十六件,占石器總數的比例竟超過70%:就連主營漁獵的新開流文化也有部分石器經過磨製。磨製石器中用於收割的石刀和狩獵用的石鏃不僅數量上比前一時期顯為增多,而且也都出現了許多新的型式。在器類方面,主要是新出現了石鏟。

  玉器的製作此時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紅山文化一些祭祀遺址所出玉器,是這時期玉製品的代表作。這些玉器很多都具有穿孔,因此,大多數應是佩帶在人身某個部位的物件。玉色大致有乳白、白色透明、淡綠和深綠。最常見的玉器有兩種類別,一種是動物類,另一種是壁環類。動物類主要有常被稱作「玉豬龍」的玉器和玉鳥、玉龜。玉豬龍作豬首龍身,蜷曲如璧或環狀,首尾分界多以在璧(或環)上切開一豁口來表現,有的豁口並不完全切透而作成部分首尾相連的式樣,頭部刻出五官,龍身上穿有一孔。這種玉器的長度多在5—10厘米左右,但見於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的一件玉豬龍也被許多人認為是屬於此時的作品,其最大長度達29.5厘米,是這種玉器中體積最大的⑤;玉鳥最長不超過4厘米,常作雙翅挺展的鴞形;玉龜做出隆起的背、頭頸和四肢,長一般也是5厘米左右;其它動物類玉器還有玉魚、玉蠶。壁環類即包括環和璧兩種,直徑最大的為12.9厘米,最小的是4厘米,一些玉璧還被做成雙聯或三聯的型式。除上述兩類外,紅山文化還有玉管、玉珠和做成勾雲形、箍形、斧鉞形、棒形的玉器。箍形玉器突出地反映了紅山文化玉器的工藝水平。這種玉器略呈扁圓筒狀,中空,一埠平,一端作斜口,靠近平口一端的器壁上有兩個對稱分布的穿孔。最大的一件為牛河梁M4:1,長18.6、最寬處10.7、壁厚0.3—0.7厘米,內壁留有琢磨痕迹①(圖4—14)。采出這樣大的整塊玉料已非易事,而加工這件玉器尚有兩個難點,一是需要掏空的部分很厚(即器長18.6厘米),二是這件玉器非圓形,被掏空的部分是一個不規則的橢圓台體,這就不能僅憑一般施鑽法,還需經過剔挖、銼磨等多道複雜的工序方可製成,著非掌握了精湛技藝的玉匠是不可能做

  圖4—14牛河梁出土的箍形玉器到這一步的。

  在骨、牙和蚌類製品方面,此時一些地區也不乏精品。如新開流文化各種式樣的魚卡和魚鏢以及鑽孔的牙鏃等都是以前所不曾見到的骨、牙類工具。石棚山墓葬的一位成年女性死者,左臂帶有一件鑲嵌蚌珠的臂環。此器系以粗麻布做底襯,再塗一層黑色膠狀物,其上嵌粘兩圈小蚌珠,每一圈蚌珠至少都超過三十個,蚌珠外徑3、孔徑1、厚0.9毫米②。即使使用金屬工具,要做成這樣小的蚌珠,也不會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無論是鑽孔還是裁割都要格外小心,否則極易造成蚌片斷裂,在當時缺乏或尚未掌握金屬工具的條件下,做成此件珍品的難度就更是可想而知了,這隻能憑藉製作者的經驗和技巧來彌補因工具落後而帶來的不足。

  這一時期制陶業有了長足的進步。東北地區南部的紅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層文化中許多陶器是由泥條盤築成型的,郭家村下層尚見有一些輪制陶器,這是東北地區最早使用簡單機械制陶的實例。小河沿文化筒形罐和盂上的交叉細線紋以及紅山文化晚期的方格紋都是拍印紋飾,而郭家村下層則出現了陶拍,說明此時東北地區南部已流行用拍打和擠壓的辦法來緊固器壁。安置雙耳的陶器在紅山文化前段雖已有少量出現,但那時在含雙耳器較多的小珠山下層文化中,雙耳往往是在陶器上做成瘤狀凸起再行穿孔的一種較原始型式,到這一時期,帶有雙耳的陶器不僅更為普遍,而且基本上都是寬大的橋狀耳,至少在紅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中,這種橋狀耳多數是將耳的上下兩端做成凸榫,插入器壁後塗泥捏緊的做法,如此製作的橋狀耳堅固性較強,能承重,切實可起到容器之把手和器蓋之捉手的作用。

  用陶窯燒制陶器在上一時期就已出現,而此時至少在東北地區南部絕大部分陶器都已採用這種方式燒制而成,因而,各文化的陶器火候普遍提高,顏色都比較純正。敖漢旗白斯朗營子四棱山發現六座紅山文化陶窯,均為橫穴式,由掏洞式火膛和圓角方形或長方形的地穴式窯室組成。室內設若干窯柱,窯柱之間形成分火道,多數陶窯的窯柱系用石或上、石砌成,窯壁也砌土、石加以攔護,窯壁和窯柱的壁面上再抹一層草拌泥,連接火膛與窯室的窯門為火道最低處,這樣可使進入窯室內的火力更能集中。在陶窯形制上,分作單火膛和雙火膛兩種,前者較多,畜室內一般設四個窯柱,形成十字形火道;雙火膛連室窯做法比

  圖4—15四棱山的雙火膛連室陶窯較先進,為兩個火膛的終端共同連接一個長方形窯室,室內正對每個火膛備有兩個大窯柱,在它們之間還有四個小窯柱,形成兩個川字形中間夾一個十字形的分火道,窯室長2.7米、寬1米①。雙火膛的設置是與這種長方形大窯室相適應的,這樣可以保證整個窯室內火力強而均勻(圖4—15)。

  此時制陶工藝的進步,還反映在後面將要說明的陶器造型和彩陶藝術諸方面。

  紡織業也有了很大發展,這時期在絕大部分考古學文化中都發現了紡輪,而且,很多陶紡輪已不象過去那樣用陶片改制而是專門做成的。小珠山中層文化陶紡輪較多,在郭家村下層發現屬於生產工具的遺物共七百六十四件,僅紡輪就達一百四十二件而接近生產工具總數的五分之一,其中只有一件是用陶器殘片改製成的,其餘的紡輪以大小而論,主要有兩種,一種直徑多在5—6厘米左右,另一種均在4厘米以下。形態上有兩面皆平而橫剖面作長方形者,也有中間厚、周邊薄而橫剖面略呈梭形的,還有一些只是在中心圓孔的周圍做得較厚,其他部位則厚薄一致。相當數量的紡輪表面尚著有刻劃或壓印等紋飾。小河沿文化還發現石紡輪。此時由於男子代替婦女擔任了農業勞動的主要職能,婦女得以脫身專事紡織等輔助性生產勞動,這可能是紡織業獲得進步的一個重要原因。

  陶器和泥塑的藝術在陶器造型上,小河沿文化出現了一些值得稱道的精品。石棚山墓葬中的M67:2為一件鳥形壺,壺口被製成張嘴待食的鳥首,呈引頸啼叫狀,頸部繪一圈黑彩帶,頭頂中部也畫一道黑彩,兩眼按成凹坑,以黑彩點睛,眼周圍用黑彩勾勒,筆調簡樸,無論從正面還是從後面觀察,都使人獲得烏頭的形象,短尾上有七個小孔,可能原來插有羽毛;M36:1系侈口鼓腹彩陶盆,其上腹處塑著一隻可充作鋬手的翹尾小狗;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葬都出有一種雙口壺,在壺身上接出一對長頸,形態十分别致,其中石棚山M76:5的雙口均呈弧斜狀,口沿里高外低,兩長頸之間的壺體頂部尚開有一圓口,系這類陶壺中最為奇特者①。

  此時的彩陶堪稱陶器裝飾之冠,其時代特徵主要表現在花紋的繁縛、裝飾的效果和多彩兼施這三個方面。紅山文化前段的彩陶花紋主要是直線條的平行線幾何紋,而進入紅山文化後段,由於融合了廟底溝文化彩陶圖案因素,致使以弧線為主體的花紋空前繁盛起來,母題圖案多種多樣,取材廣泛,甚至將自身固有的之字紋也納入彩陶構圖中,從而創造出紅黑相間的錯疊菱形紋②。小河沿文化則還見到表現動物題材的彩陶紋飾。

  紅山文化前段的彩陶多施於缽的口沿外表,因此,那時的彩陶效果只是局部裝飾,花紋給人感覺並不是整個陶器的重點,而是附屬於陶器的一種陪襯。但到紅山文化後段;這種情況發生了質變,彩陶花紋在陶器上所佔面積普遍加大,象束頸垂腹罐上的鱗紋,小口雙耳罐上的錯疊菱形紋,這些令人奪目的彩陶圖案顯然已成為整個陶器上最突出的部分,一改過去那種局部裝飾而給人以著重渲染的感覺。尤其是紅山文化祭祀遺址中常見的彩陶筒形器①,往往全身上下布滿花紋,同時也存在一面著紋另一面素地而有正背面之分的現象。因此,這些筒形器的製作在很大程度上與人們表現花紋之需要有關。類似的情況在彩陶缽中反映也十分明顯,這時出現了許多上腹直而高的折腹缽,折腹以上的器表滿飾平行長三角或措疊菱形等彩陶花紋,事實上,其折腹以上的部分正是由前一時期缽的口沿發展而來,此時之所以不再因襲過去的矮口沿而做成加高的上腹,自然有依時間推移引起造型變化的一面,但也不妨看作是為了適應在其外表繪製上述彩陶紋飾的需要①。可見,紅山文化後段彩陶的表現效果,有許多已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用花紋來裝飾陶器,而是借用陶器之形體來反映花紋圖案,這不正是典型意義上的彩陶藝術嗎?

  多彩兼施也是此時的新創。白斯朗營子出上的小河沿文化陶尊F4:1與器座F4:2可算是這方面的代表作。尊的外表先施白色陶農,於其上再繪紅彩幾何圖案,最後再以黑彩勾邊。尊腹下半部無紋,將尊置於器座之上,則器座口沿恰在尊腹無紋部分的上線之處,使其幾何狀彩陶花紋與尊腹的花紋正好銜接;構成一幅完整的圖案;尊與器座的主體紋飾都呈等分器表的四個單元,尊的每單元母題是對稱的三角和摺尺、斜線組成的幾何紋,器座每單元母題為八角星圖案①(圖4—16)。

  圖4—16小河沿文化的彩陶尊和彩陶器座此外,在石棚山發現的小河沿文化陶器中,見到一些刻劃或畫彩的特殊紋樣,可能是表示某種事物的符號,M52:1筒形罐上劃有若干種符號,有人認為是圖象文字①。

  紅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層文化中都出有動物或人像的泥塑。在牛河梁和東山嘴這兩處紅山文化祭祀遺址還發現全身的人物塑像,東山嘴的這種小型人像如TD82:5,頭、足短缺,體殘高5.8厘米,系一裸體孕婦立像99900042_410_2②。大型人物像僅發現殘塊,呈盤腿端坐之態。牛河梁女神廟(詳後)出有大型人物和豬龍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後塗泥塑成。女神廟中現已發現的人像至少有六個,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體的三倍①;J1B:1系一與真人大小相當的人像,其頭部比較完整,殘高22.5、寬16.5厘米,面部施紅彩,唇塗朱,兩個眼窩中嵌入淡青色餅狀玉片為睛,玉片直徑3.5厘米,正面凸弧,背面正中琢成一個短釘,以嵌固於泥塑眼眶內,其高聳的顴骨系蒙古人種的特

  圖4—17牛河梁「女神廟」的泥塑人像征,發掘者並據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殘塊判定為女性②(圖4—17)。這些人像應是得到人們崇拜的神偶,為當時東北地區乃至全國範圍內罕見的藝術佳作。

  墓葬及其反映的社會組織情況經發掘屬於此時的墓葬有: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敖漢旗石羊石虎山的一座墓葬和新開流墓葬群③。

  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均屬小河沿文化,這些墓葬都埋在高山頂坡處。石棚山共發掘七十七座墓,分屬三個互有一定距離的墓區。除六座土洞墓以外,其餘均是上坑豎穴結構,大多數墓只埋一人,多為仰身屈肢葬式,一般將死者用樺樹皮盛裹,然後埋入墓坑,填上之前還在坑口處燃火,有的屍體骨骼亦被燒成黑色,少數墓在樺樹皮上還蓋有樹枝。幾乎每座墓都有隨葬品,最常見的是罐、豆、壺(或罐、豆、缽)三種陶器,一般放在頭旁或腳下的位置,除陶器外,男性一般還葬有石鏟、骨刀、石鏃,胸前佩項環,女性往往還有紡輪、骨針,一些女性手臂套著臂環,有的頭上戴蚌珠和髮夾。在這片墓地里只發現兩座兒童墓,此外,有三座合葬墓、四座無頭骨的墓和四座無人骨之墓,都是較為特殊的情況。合葬墓均為頭向相反、下肢相對的二人仰身屈肢葬,其中一座墓的人骨經鑒定為一男一女。無頭骨的墓在頭骨的位置扣放一件陶罐,無人骨之墓的隨葬陶器與一般墓葬無大差別,只是將陶器放在墓坑中央。

  上述合葬墓中的男女二人應理解為夫妻關係,這無異於說。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至遲在此時就已經出現了。前面提到的發現於白斯朗營子的小房址至多可容納四人,應是這種個體家庭的房屋遺迹。石棚山所揭露的墓葬被劃分成三個墓區,合葬墓從屬於某一墓區,由此可知,石棚山墓地所反映的是包含了個體家庭——以墓區反映的一級組織——整個墓地為代表的人們共同體這樣三級組織的一個小社會。

  在新開流共揭露三十一座屬同一層位的新開流文化墓葬。其中一次葬的單人墓共有十座,余皆二次葬。一次葬的墓在發掘區內相對均勻地分布成八處,除有三座墓集中在一處以外,其餘各處均只有一座墓,二次葬的墓則都分布在這些墓之間,且多數都明顯地靠近某個一次葬墓,有些緊挨在一次葬的墓邊上,個別二次葬人骨甚至就擺放在一次葬者的墓穴中。可知目前得到揭露的這群墓葬基本上是以上述八處一次葬者為中心,再分別埋入若干個二次葬者在他們的附近,也就是說,這三十一座墓可分割成佔據不同空間的八個墓組。

  一次葬者的墓坑皆為長方形土坑豎穴,經過性別鑒定的墓主均為男性,呈仰身直肢或屈肢狀。除與一次葬的墓主同穴者外,其餘二次葬者的墓坑多是接近圓形或圓角方形的豎穴,二次葬的墓一般只葬一人,二人和四人合葬的各有兩座,三人的有一座,這些多人合葬墓一般都將死者的屍骨分開安放,實行二次葬的死者中有男有女。所有墓穴都未發現葬具的跡象。為數一半的墓穴中無隨葬品,具有隨葬品的墓穴一般也只有幾件石器、骨器或一、二件陶罐,或再有一件小型裝飾品。但M3、M6和M7這三座一次葬的墓隨葬品特別豐富,均有陶罐和數量較多的石器、骨器,且有野豬牙、蚌殼等物,其中兩座還出有鱉腹骨。隨葬品最多的K6有陶、石、骨器共三十五件、殘石器和殘骨器共七件,裝飾品二件,豬、狗、鹿、鷹的牙或角十四件,鱉腹骨九件,還有許多石器半成品和牙料。這三座墓的死者均為男性,M7的墓主年齡不詳,余皆步入老年。

  從以上情況來看,這批墓葬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以一次葬男性死者為中心構成的墓組,二是隨葬品較為豐富的墓主亦均為男性。通過這兩種現象可以認識到,新開流文化的原始居民中男性社會地位往往高於女性,這顯然是父系社會的典型特徵。

  石棚山墓地和新開流墓葬群向我們揭示了在紅山文化後段時期,東北地區許多地方都已產生了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並處在男性得到尊重的父系社會中。

  宗教的發展與文明的起源紅山文化祭祀遺址集中地反映了此時原始宗教的發展情況。這種祭祀遺址目前發現四處,即阜新縣胡頭溝、凌源縣城子山和跨凌源、建平兩縣的牛河梁以及喀左縣東山嘴,都在努魯兒虎山南側一線,其時代均屬紅山文化晚期。它們的共同特徵是:都存在類似「壇」的祭祀建築,並於壇內或壇旁有埋人現象,祭祀用的泥質彩陶筒形器等特殊陶器和動物類、璧環類等王器是這些遺址特有的器物。這四處遺址按規模之大小可歸納為三類。

  城子山和胡頭溝系這些遺址中最小的一類。前者座落在山頂,後者位於臨河的圓土丘上,所在之處均是周圍地貌中的一個高點。根據胡頭溝殘存的遺迹,可大致了解原始居民建造此遺址的情況:先在丘頂挖一個墓坑,內用石板砌成槨,按仰身直肢的擺法埋入一死者,死者身上或槨內有玉龜、玉鴞、璧、環等多件玉器。再以死者為中心按6.5米左右的半徑置放一圈彩陶筒形器碎片,於這圈碎陶片之上建成一個石圍圈,石圍圈的兩端並不閉合,一端延伸到圈外,恰似圍圈的人口處,延伸在圈外的石塊下既有碎陶片,又有一排立置而完整的彩陶筒形器,這處石圍圈即是上面提到的類似壇的建築。此後,在圍圈內又散放大量彩陶筒形器碎片,這些碎陶片很可能是在這處基址建成以後人們多次來此活動時撒下的。似此,就應將石圍圈理解為一個供人們舉行祭祀儀式的固定場所。圈外尚建有一座石槨墓,內以石板隔成五室,每室大約只埋一人。看來,圍圈中心的死者和圈外的這些死者都與祭祀有關,但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尚不清楚。

  東山嘴遺址的規模大於上述兩處。遺址位於三面環山,一面臨河的突起台地上,其主體建築為一方形和一圓形的壇狀基址,基址周圍都砌有石塊。由於這裡曾是人們長時間進行祭祀活動的場所,因此,存在若干個不同時期的方形或圓形基址。但不論是方形還是圓形,它們的面積和位置變化都不是很大,方形基址最大的約有100平方米,圓形基址的直徑在3.5—4.1米之間,從方形基址到圓形基址的最近距離為15米。在這範圍內,還發現一個被埋葬的死者,發掘者認為這個死者與上述這些建築的祭祀性質有關。這處遺址出土許多遺物,其中大量的豬骨和一些鹿骨應是獻祭用牲,陶器中主要是彩陶筒形器和彩陶雙腹盆等用於祭祀的特殊陶器,還出有雙龍首玻形玉飾和用綠松石做成的鴞,也有石器等生產工具。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批泥塑人像(詳前),有的學者認為這些塑像即是人們在該遺址進行祭祀的主要對象——「地母」之神①。

   紅山文化祭祀遺址中規模最大的是牛河梁「廟、壇、冢」群體建築。根據目前的發現,這處群體建築的中心是「女神廟」,圍繞它分布著許多處「積石冢群」,屬於這個群體的遺迹大約廣布在5公里見方的範圍內②。女神廟位於一緩坡頂部,其北側有一塊100多米見方的平台,地表散布陶片等遺物。女神廟的主體為一長18.4米的多室半地穴建築,牆蟹上畫有彩繪。內出大小不一的人體和動物泥塑(泥塑情況詳前),還有祭祀專用的特殊陶器。這些人體塑像應是這處遺址群的主要祭祀對象,人們習稱為「女神」,但究竟是自然之神還是祖先之神的偶像,則還存在不同的意見③。

  積石冢群只有一處經過較大規模的發掘,內含呈東西向一字排開的四個「積石家」,其範圍長約110餘米,西數第二個積石家(z2)為一邊長18米左右的砌石方形圍牆,中心處是一個邊長3.6米的方形石槨,槨內物品多已不存;其東面的積石家(z3)主體系呈同心圓布局的三圈石樁,內圈和外圈的直徑分別為11和22米,內圈位置最高,中圈次之,外圈最矮,恰似一座三層遞收的圓壇,壇上有積石和彩陶筒形器碎片:最西面的積石家(Z1)狀如內外兩道石牆的方形或長方形結構,牆內存有積石和彩陶筒形器或其殘片,內牆以南現已發掘出十五座用石板或石塊堆砌成的石槨墓,槨內死者有一人,也有多人的,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有的石槨內尚見玉豬龍等玉器,有的則一無所有。處在積石冢群中間的是Z2、Z3這兩個方形和圓形的壇狀積石建築,這與東山嘴遺址的情況有著某種共性,亦應為人們進行祭祀的場所。

  如果其餘大部分積石冢群都具有類似用途的話,那麼,牛河梁遺址群在某種意義上就應被看作是由作為祭祀中心的女神廟和分布在周圍的許多祭壇組成的有機結合體,女神廟中的人像是她周圍許多個祭壇上的祭祀者共同尊奉並定期祭把的女神。

  上述遺址常見的玉器中最令人關注的是玉獵龍。上一節已提到獵與紅山文化先民的密切關係,將豬首安上龍身,說明它是被人們抽象了的神化動物。牛河梁女神廟的位置恰恰選在遙對形似豬首的高山之處,也正反映了人們把建廟這一崇高的行動看作是受到豬神的驅使。可以認為,豬龍即是龍的一種起源形態。據此,對龍的信仰至少可追溯到紅山文化之時。

  胡頭溝、東山嘴、牛河梁這三種不同規模祭祀遺址的存在,以及豬龍在人們觀念中的支配地位,都反映出紅山文化後段之時,該文化原始居民的宗教信仰已發展到了一個很高的階段。

  象胡頭溝那樣只有一個石圍圈的祭祀址,很可能是屬於一個村落或村落群的祭祀遺迹;東山嘴祭祀址不僅規模更大,且存在女神塑像,故規格比胡頭溝要高些,應該是統一若干個村落群的組織中心的祭祀場所;而牛河梁遺址的規模和高大的女神像,說明這一祭祀址的規格又遠在東山嘴之上。因此,在這裡進行祭祀的應是範圍更廣的原始居民或他們的代表者,換言之,牛河梁祭祀中心應是紅山文化相當大的部分地區居民的聚集處,女神廟中的女神至少是統治著這部分居民意識觀念的神權代表。如果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多層次的組織機構,是不能保證這個神權在相當廣的地區內得到一致維護和崇奉的,因此可以說,這時在紅山文化內部已逐漸孕育出與文明社會一些特徵相近的若干因素,致使紅山文化後段晚期已有些不同於一般的氏族社會,而較以前發生了幅度很大的變化。

  事實上,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個體家庭之建立和父系社會的存在都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時的社會狀況。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現象值得注意:氏族社會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人們死後要埋在氏族公共墓地內,但牛河梁Z1中的石槨墓顯然不是當時某個村落公共墓地中的墓葬。埋在這裡的死者均有石槨,有的身上還佩帶精美的玉器,特別是存在多人二次葬的墓穴,從而說明這些死者主前具有某種親屬關係。凡此,都不便將Z1中的所有死者作為祭祀用牲來理解,而至少這些死者中的一部分應是當時一些村落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儘管目前尚難確認他(她)們的具體身份和將他(她)們埋在這裡的原因,但他(她)們死後不葬於本村落公共墓地,卻被人們安置在這神聖的祭祀中心周圍,則至少已在某種程度上有悖於氏族社會的埋葬原則,是對氏族社會古老制度的衝擊。

  紅山文化的玉器常見於祭祀遺址,說明它不僅是一般的工藝品,而應有著特殊的含義。尤其象豬龍、鴉形和勾雲形這些造型比較複雜的玉器,在努魯兒虎山南側和西拉木倫河以北均有發現,雖然兩地相隔如此之遠,但這些玉器的風格基本未改,形制十分相似①,說明各地原始居民在製作這些玉器時,嚴格地遵循著統一的規格,若不是它們在當時人們心目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會做到如此地步的。因而這些玉器就初步具有了「禮器」的性質,它們的出現或許是以產生了某種原始禮制的社會作為背景的(圖4—18)。

  圖4—18西拉木倫河以北和努魯兒虎山以南出土的部分玉器1.4.勾雲形玉器;2.5.玉豬龍;3.6.玉鳥。

  (1—3,西拉木倫河以北,4—6,努魯兒虎山以南)

  需要提及的是,見於上述祭祀遺址的神像,凡能判明性別者均為女性,對女神的尊奉,應是母權制氏族社會精神思想的遺留,這暗示了當時的社會可能距脫離母系氏族制階段沒有多遠,同時,說明母權制時代也存在相當規模的宗教。因此,綜合以上這些情況,宜將發生了空前變革的紅山文化後段晚期稱為文明的起源階段。

  努魯兒虎山南側的建平、凌源、喀左一帶,是紅山文化祭祀遺址的密集分布區,而其它地區發現較少,甚至尚無發現。故而在紅山文化範圍內已形成了上述三縣一帶的中心地區與其它地方的一般地區之間的差別。這也是社會發展到文明起源階段的一種表現。

  值紅山文化後段晚期之時,燕山、熊耳山南北的北方古文化都有向南推進的趨勢,這無疑是紅山文化空前進步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連鎖反應①。

  也就是在這一時期前後,黃河流域及其周圍地區社會面貌都發生了較大變化,與東山嘴、牛河梁性質類似的較大規模宗教中心在黃河流域也不無發現,如屬於此時的隴東秦安大地灣乙址①和稍晚於此時的包頭阿善積石祭壇,①可見紅山文化發生在此時的社會變革與以黃河流域為主體的廣大北方地區的發展步伐密切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前者是後者的一個組成部分,都是在注進了廟底溝文化新鮮血液後,跨度較大地步入了原始文明起源的階段。不過,紅山文化這種「步入」過程卻有它自身特點,總的來說,它發展到這一階段所邁出的步伐跨度更大,跳躍性更為明顯,從而以其空前的進步成就在東北地區歷史發展中揭開了新的一幕。

  小珠山上層文化時期及其它遺存

  小珠山上層文化時期約當公元前第三千紀末前後。東北地區迄今發現確屬此時的考古學文化只有分布在遼東半島的小珠山上層文化一種。它和以郭家村下層為代表的小珠山中層文化晚期在時間上尚有一段不小的缺環。

  經過發掘的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址主要有長海縣廣鹿島的小珠山、蠣碴崗和南窯,大長山島的上馬石②,新金縣喬東①,大連郭家村①。這時遼東半島原始居民的主要交往方向同過去一樣,仍是和膠東半島方面的聯繫。因此,在陶器反映的文化面貌上,有一部分表現為那裡的文化之變體,但其主要文化成份仍可看出是上一期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延續。

  小珠山上層文化的房址主要還是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築。牆壁是在木質構件內外敷抹草拌泥的木骨泥牆,房頂的做法亦為木結構上加蓋草拌泥。

  通過對郭家村遺址的發掘,了解到此時的窖穴大為增加,如在該遺址發現四座房址,而坑穴即有四十八個,據發掘者判斷,其中絕大多數為窖穴。這些坑穴的大多數都屬同一層位,如果它們和房址的比例數是能夠粗略地反映當時房屋與窖穴一般比例的話,那麼,此時窖穴的數量確實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時期。窖穴一般是圓形,直徑多在1—2米左右,有的現存深度約為1米。個別較大的窖穴發現有立柱之柱坑,說明窖穴之上還設有比較牢固的遮蓋物。由此可見,人們對建置這些窖穴是十分重視的,這無非是因為窖內儲藏物在人們生活中佔有較重要的地位。

  屬於此時的小珠山上層和郭家村上層所見豬骨都很多,按個體數統計,郭家村上層發現的豬骨超過所有動物骨骼的一半②,可知當時的飼養量相當可觀,這也從一個方面反映了遼東半島自小珠山中層文化以來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上述兩處遺址還發現鯨的骨骼,不過,這很難說明漁民已具備了捕鯨的能力,因為鯨在海岸邊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有遺址的磨製石器都占絕對多數。如郭家村上層的磨製石器接近石器總數的90%而超過生產工具總數的一半。其中用於收割故石刀數量較為可觀,靠近頂部一側鑽孔的石斧和石鏟也有一定數量的發現。磨製石錛的大量出現是以前不曾有過的現象,在郭家村,它和石刀、石斧的數量相近,而成為磨製石器中比重較大的器類,其型式多樣,有一種錛分成上下面段,上段側面厚度較小,兩段之間做成折棱狀,以此便於在上段安柄,這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有段石錛,在東南沿海地區的原始文化中常可見到。石鑄的情況說明此時的木作較以前有了很大進展。

  日用陶器種類繁多,應和人們生活需求的增加有關,比如新出現的陶甑,即是當時蒸食有所流行的例證。磨光泥質黑陶占相當比重,尤其是這裡面還出現了一種胎薄不過1—2毫米的「蛋殼陶」,這種精美的工藝品原是龍山文化先民的發明創造,可能此時遼東半島的陶工通過交流,也逐漸地掌握了這一技巧。另外,輪制陶器的種類和數量也都比以前明顯尾多。總之,小珠山上層文化先民在各種主要生產項目的發展上都達到了一個嶄新的水平。

  在郭家村遺址東北面約1公里的山脊上(即將軍山和老鐵山)曾發現幾十座屬於小珠山上層文化的積石墓。這些墓均用石塊砌築成近長方或方形,其長一般為7—20米,內分築數量不等的長方形墓室,各墓室在墓中排成一列或多列,室頂往往用大石塊覆蓋。經過發掘的M1含單列的六個墓室,各室長、寬分別在1.72一2.4和0.97一1.16米之間。人骨早已不存,僅個別墓室尚留有以日用陶器為主的隨葬品。發掘者推測這些積石墓可能就是居於郭家村遺址的小珠山上層文化先民的公共墓地③。類似的積石墓在大連營城子的四平山也有發現①。

  除上述各考古學文化外,在東北其它地區涉及新石器時代遺存的考古工作僅限於調查或少量的發掘,故關於這些地區的文化面貌等問題尚有待了解。其中經過發掘的可能屬於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存大約有以下四處:即地處嫩江沿岸偽昂昂溪附近的墓葬②、白城市西郊的五座墓葬③、大責縣的傲包山三五墓葬①和三十年代在延吉縣小營子所發現的一批墓葬①。除昂昂溪外,其它幾處墓葬都缺乏陶器,但隨葬包括漁獵工具在內的數量可觀的骨器則是這幾處墓葬的共同點,從而說明這些遺存所代表的先民集團曾過著主營漁獵的生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小珠山上層文化外,在東北其它地區尚缺乏確屬晚於江山文化後段的原始時期遺存的發現,這主要是有待工作的問題。不過,東北地區西南部在紅山文化顯示出文明的起源之後,確實存在一個較大的「空白」階段。當然,在這階段內該地區決非無人活動,但不拘怎樣,紅山文化後段一經結束,昔日繁榮、動蕩的社會局面驟然消失,則是可以確認的。看來,在進入公元前第三千紀初以後,東北地區西南部的原始居民發生了較大的變遷和分化,也許就此走上了一種新的發展道路,而等待著我們去追尋和探索。

  

  ⑤上海布文物管理委員會:《上海馬橋遺址第一、二次發掘》,《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

  ① J.K.Murray:《Ncolithic Chinese Jades in theFreer Gallery of Art》,Oricntation,1983.12。

  ①劉大白:《文字學概論》,1983年。

  ②夏鼐:《中國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摩爾根:《古代社會》,第536頁,商務印書館。

  ①確切地說,應將這種施紋方法稱作戳印,目令考古界習稱為「壓印」,故暫從之。以下提到的壓印紋皆指此。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豪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揚簡報》,《考古》1985年第10期。

  ③李恭篤等:《一種時代偏早的原始文化類型的發現一赴遼西走廊錦縣、綏中考古調查記》圖三:4,圖五:8,《北方文物》1986年第3期。

  ④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以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圖五:1、3,《考古》1985年第10期。

  ⑤同②,圖五:6。

  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圖五三:12,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五:1 《文物》1989年第8期。 ①吉林大學考古教研室:《農安左家山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9年第2期。

  ②同①,圖九:1、2。

  ③朱延平:《敖漢旗興隆窪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國考古學年鑒,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④楊虎:《試論興隆窪文化及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 Jochelson:The Koryak,partⅡ,MaterialCulture and Social Organization,PP.452—468。

  ②陳鵬主編:《動物地理學》第115頁,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族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圖七:2、5,《考古》1985年第10期。

  ①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孔昭宸等,《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植物的初步報告》,《考古》1985年第10期。

  ②這類石器多以燧石等堅硬石料製成,從石核上產生石片和對成品的加工常用間接打制和壓削的方法,所製成的石器一般都很細小。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圖四(該圖比例尺米數標錯,應分別為0、0.5和1米),《考古》1935年第10期。

  ②鞏啟明、嚴文明:《從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討其居民的社會組織結構》,《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1期。

  ③楊虎:《試論興隆窪文化及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尹達:《新石器時代》,三聯書店,1979年。

  ②東亞考古學會:《赤峰紅山後》,1938年。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鳥魯圖試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趙寶溝一號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第1期。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考古》1937年第6期。

  ③河北省文物管理處:《河北遷安安新莊新石器遺址調查和試掘》,《考古學集刊》4。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鳥獸圖試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溝門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第1期。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③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9年第8期。

  ④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文 物》1989年第8期。

  ①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等:《河北三河縣盂各庄遺址》,《考古》1988年第5期。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 五:1,《文物》1989年第8期。

  ③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瀋陽新樂遺址試掘批告》,《考古學報》1978年第 4期。

  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

  ①張忠培:《吉林市郊古代遺址的文化類型》,圖二,《吉林大學學報》1963年第1期。

  ②吉林大學考古教研室:《農安左家山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9年第2期。

  ③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 ①丹東布文化局文物普查隊:《丹東市東溝縣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和試掘》,《考古》1984年第1期。

  ②遼寧省博物館:《遼寧東溝大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6年第4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二,《文物》1989年第8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趙寶溝一號遺址發掘簡報》圖一,《考古》1988年第1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三, 《文物》1989年第8期。

  ③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等:《河北三河縣孟各庄遺址》圖三,《考古》1983 期。

  ①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圖二,《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

  ②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

  ③同上。 ①現在東北地區也有與此類似的鐵質工具,主要是在山地中使用。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年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趙寶溝一號遺址發掘簡報》圖五:1,《考古》1988年第1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圖三:1, 《文物》1989年第8期。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旗小山遺址》圖 一六:2,《考古》1987年第6期。

  ①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圖五:2,《考古 學報》1985年第2期。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一 二:18,《文物》1989年第8期。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一 七,《考古》1987年第6期。 ①北京布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圖三:10,《文物》1989年第8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七:13和圖一三:6;圖八:3和圖一三:5,《考古》,1987年第6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豪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一七和圖版壹:2,《考古》1987年第6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一二,右和圖一四,《考古》1987年第6期。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鳥獸圖試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圖一一和圖版拾貳:4,《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

  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04頁。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圖一七:1、2、4,圖版壹:1、2、5,《文物》1989年第8期。

  ① J.G.andersson:《The—Deposit at Sha Kuo Tun inFengTien》,Plate XI,3a、3b、8a、8b;Plate XII,5—7,Publishedby TheGeological Survey of China ,Peking,1923.②齊永賀:《內蒙古哲盟科左中旗新艾力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圖一:2、3,《考古》1965年第5期。孟慶忠:《康平縣的三處新石器時代彩陶文化遺存》,《遼寧文物》1980年第1期。

  ③朱鳳瀚:《吉林奈曼旗大沁他拉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圖九:8,《考古》1979年第3期。

  ④同①,PlateX,1,2,4。

  ①東亞考古學會:《赤峰紅山後》,1938年。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赤峰西水泉紅山文化遺址》,《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赤峰蜘蛛山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

  ④ ⑤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文物》1977年第12期。

  ⑥郭大順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11期。

  ⑦李恭篤:《遼寧凌源縣三官甸子城子山遺址試掘報告》,《考古》1986年第6期。

  ⑧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8期。

  ⑨方殿春等:《遼寧阜新縣胡頭溝紅山文化玉器墓的發現》,《文物》1984年第6期。

  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文物》1977年第12期。

  ②內蒙古昭烏達盟文物工作站:《內蒙古昭烏達盟石羊石虎山新石器時代墓葬》,《考古》1968年第10期。

  ③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文物》1982年第3期。

  ①東北博物館文物工作隊:《遼寧新民縣偏堡沙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記》,《考古通訊》1958年第1期。

  ②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新民東高台山第二次發掘》,《遼海文物學刊》1986年創刊號。

  ③齊俊:《本溪地區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銅時期遺址》,《北方文物》1987年 第3期。

  ④吉林大學考古研究室:《農安左家山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9年 第2期。

  ① ②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

  ③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市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

  ④嚴文明:《膠東原始文化初論》,載《山東史前文化論文集》,齊魯書社,1986年。

  ⑤黑龍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隊:《密山縣新開流遺址》,《考古學報》1979年第4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赤峰西水泉紅山文化遺址》, 《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

  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

  ②齊俊:《本溪地區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銅時期遺址》,《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

  ①傅仁義:《大連郭家村遺址的動物遺骨》,《考古學報》1934年第3期。

  ②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市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

  ③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圖一三:7,《考古學 報》1931年第1期。

  ④郭大順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11期。

  ⑤ 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二九:5,《文 物》1977年第12期。

  ① 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六:1,《考古》。1987年第6期。

  ② 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圖九:1《文物》1982年第3期。

  ① 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市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圖五:21,《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

  ① 西水泉紅山文化遺址中細石器較多,但這不是一般的紅山文化房址及其它遺迹中所見到的情況。

  ② 翁牛特旗文化館:《內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發現玉龍》圖一和彩版,《文物》1984年第6期。

  ① 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圖一一:3,《文物》1986年第8期。

  ① 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圖九:2,《文物》1982年第3期。

  ① 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五——七,《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 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圖四:1、5、2,《文物》1982年第3期。

  ② 有關彩陶花紋的內容等情況,在本節的「考古學文化特徵、階段的劃分及文化淵源」部分中已做過介紹,此不贅述。

  ① 此器無底中空,皇圓筒狀,故稱「筒形器」。

  ② 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三,《文物》1977年第12期。

  ③ 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二六、二七、二八,《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 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柵山考古新發現》圖五、圖八,《文物》1982年第3期。

  ② 郭大順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圖版貳:1,《文物》1984年第11期。

  ③ 孫守道等:《牛河梁江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

  ① 孫守道等:《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 期。 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彩版壹,《文物》1986年第8期。

  ① 至於紅山文化祭祀遺址中的一些墓葬,將在「宗教的發展與文明的起源」中予以說明。

  ① 俞偉超等:《座談東山嘴遺址》,《文物》1984年第11期。

  ① 秋山進午,《紅山文化先紅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號。

  ② 孫守道等:《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 卜工:《牛河梁祭祀遺址及其相關問題》,《遼海文物學刊》1987年第2期。

  ① 玉豬龍如,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圖一一:2和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一四:5;鴞形玉器如,孫守道等:《論遼河流域的原始文明與龍的起源》圖三:1(《文物》1984年6期)和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豪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一四:8;勾雲形玉器如,方殿春等:《遼寧阜新胡頭溝紅山文化玉器墓的發現》圖七:3和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一四:1。

  ① 朱延平:《仰韶文化後崗類型和大司空類型的若干問題》,《史前研究》1988年,陝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館成立三十周年紀念特刊。

  ② 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第九區潑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11期。

  ③ 包頭市文物管理所:《內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6年第6期。

  ① 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

  ② 旅順博物館:《大連新金縣喬東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第2期。

  ③ 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

  ① 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

  ① 旅大市文物管理組:《旅順老鐵山積石墓》,《考古》197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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