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恥感與自卑感
我們先談談羞恥感。
羞恥感與自卑感 25年來,精神病學家詹姆斯?吉里根(James Gilligan)的工作對象始終是重刑犯,他們的暴力罪行大都荒唐古怪。儘管犯罪原因各不相同,但吉里根發現了一個共同點:「所有暴力罪行都是由羞恥和屈辱引發的」。他注意到這些罪犯往往「一生都在受人輕蔑和鄙視」。對他們來說,受辱比死亡更加可怕。「世界上最危險的,」吉里根說,「正是那些害怕被人視為懦夫的人。」 所有情感中羞恥和自卑最具有破壞性。無數次戰爭和種族滅絕行為正是因為某種真實或想像中的自卑引發的——希特勒毫不諱言要一雪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所受的恥辱,那是「凡爾賽帶來的屈辱」。然而由羞恥、自卑導致的違背道德規範的行為大多普普通通、平淡無奇。十幾歲的孩子考試作弊,是因為擔心無法被名校錄取;向朋友隱瞞父親的職業,是覺得他的工作低微;散播他人的謠言,是由於覺得自己的人緣受到了威脅。此時羞恥與自卑往往是產生這些現象的根源。人們對美國人普遍存在的自我陶醉已進行過不少研究——這是一種包括傲慢、自以為是和缺乏同情心的複雜感受,而心理學家早就認識到,自我陶醉源自幼年受辱的經歷。因蒙羞而造成的傷害,正如希特勒恐怖的報復行為,經常會像病毒一樣蔓延開來。蒙羞的成人通常要發泄情緒——正如菲爾往傑克臉上吐了唾沫,而蒙羞的孩子可能再去羞辱其他孩子,而為人父母之後則是羞辱自己的子女。一些偉大的戲劇,例如尤金? 奧尼爾(Eugine O Neil)的《長夜漫漫路迢迢》(Long Day』s Journey into Night),講述的正是家庭成員因為惱羞成怒而互相揭短,同時拒絕給予慰藉與關愛,而這本是拔除羞辱這根毒刺的最佳方法。只需將羞恥感和它的近親內疚相比,便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其危險性。內疚是指我們違背內心準則時感到的自責——諸如欺騙配偶、暗中詆毀同事或對犯罪行為瞞而不報。內疚感強烈到一定程度時,比如傑克遇到的情況,我們就覺得有必要做出補償。若不能彌補過失,這個世界就看似一團混亂、無法繼續。糾正這種狀態的辦法往往會自然浮現——內疚感持續,通常也就帶來了解決辦法。
從這些方面看,羞恥感就不是那麼容易可以克服的。研究羞恥這一情感的專家羅伯特?卡倫(Robert Karen)指出,人們通常不會因為某件事或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而是因為自己的身份,尤其在感到自己的缺點被曝光,並被人看見或以為被人看見之時。著名精神學家海倫?布洛克?路易斯(Helen Block Lewis)說:「我們說,我為自己感到羞恥。【但】我對某事感到內疚。」羞恥與內疚通常難以區分,而人們減輕羞恥感的一種方法就是將其轉化為內疚——就像傑克因此而寫信給基督教青年會的主席。無意中他這一行為彌補了破壞規則和侵 犯他人的內疚感,以及當眾如此表現的羞恥感。但這種轉換或彌補通常很難實現,因此容易加深內心的痛苦。當羞恥感越來越強烈,或者在幼年時期就已經銘刻於自我意識之中,當人們缺乏應對策略時,羞恥感就極可能削弱欣賞他人的能力、破壞道德動機,並以消極的方式表現出來。 當然,孩子可能因為不同原因遭遇不同形式的羞恥感。有些孩子從幼年開始就可能因為身體殘疾,或是因為經常接觸種族、民族或社會階層等成見而容易受到羞恥感的影響。但身為父母,我們應當儘力保護孩子免受羞恥感的傷害。例如,美國黑人作家兼兒童律師瑪莉安?賴特?埃德爾曼(Marian Wright Edelman)說,小時候她生活在最保守的東南部地區,那裡種族差異主義者言論猖獗,多虧她父母與社區其他成年人的庇護才使她得以安然度過成長期。令人憂慮的是,也正是父母,可能在孩子身上留下最強烈、最難消除的羞恥感。正如卡倫所言,如果我們沒有教授孩子基本禮貌,只是一味鼓勵他們自我膨脹,或者沒能注意或控制他們某些令人反感的性情,我們就可能間接地使孩子陷入羞恥之中。如果父母給予孩子太多自由——例如常常讓步於孩子的衝動,或是過早賦予他們過多自主權——也可能增加孩子感到羞恥的幾率。 然而,即使我們無法避免某些直接引發羞恥感的行為,也至少應該儘力減輕這種負面情感。作為一名臨床治療師,多年來我最為關注的是一種直接羞辱的行為。有位40歲的患者,姑且稱他為山姆,他一直無法忘記11歲時發生的事。那時他一尿床,他母親就有意將床單晾在門前草坪上,讓鄰居的孩子們明明白白地看在眼中。即便30年之後,這些記憶一樣使他無比憤怒——他說就像喪失理智一般,那種記憶簡直就是一個黑洞,他對母親的所有同情都從中流失殆盡,即便她已年老體衰。孩子成長過程中並不鮮見的是某些父母更具破壞性的行為。他們直接告訴孩子他們讓自己覺得丟臉,或指責的不是孩子的某種行為,而是他們某一明顯且無法改變的性格本質:例如孩子不夠漂亮,不夠聰明,或不像鄰居孩子那麼出色。我的一位朋友年已80,卻仍對18歲時感受到的強烈的羞恥感無法釋懷:當時因為她無法應徵入伍,而父親說這是他頭一次因為她是個女孩感到高興。毫無疑問,這樣的羞辱會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傷害;因為我們永遠不會忘記曾受的羞辱,因為羞恥感的生命力頑強得可怕,所以往往就會阻礙我們尊敬或原諒那些也許曾以其他方式盡心照顧我們的人——山姆與他母親的關係便是如此。如果這種羞恥感長期無法消除,那就可能導致一種持續的過失感或冤屈感,聚集的怒火就會不斷削弱孩子的同情心及欣賞他人的能力——就像吉里根採訪的那些囚犯那樣。而在某些社區,這種直接的羞辱相當普遍。例如,為了喚醒孩子們身上最強烈的表現慾望,一些體育教練會露骨地使用侮辱與輕蔑的方式。
這種羞辱行為確實使我們不安,但至少在中產階層中,已有證據表明這種現象已大為減少。心理學家佩吉?米勒(Peggy Miller)與其同事所進行的研究表明,美國中產階層的母親十分關注孩子的自尊,強烈譴責羞辱孩子的行為。我們的文化非常適應包括羞恥在內的各種脆弱情感——過去30年中美國所進行的心理研究,超過整個人類歷史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努力——羞辱這一行為已被烙上了恥辱的印記。因為羞恥感令人痛苦又如此強烈,很容易被越來越多的專家視為攻擊的目標,而正是這些專家在監督規範我們的情感生活。無數書籍警告父 母羞辱孩子將帶來災難:諸如自勵大師約翰?布拉德肖(John Bradshaw)在全國進行的巡迴演講,懇請父母停止羞辱孩子;越來越多的心理諮詢師和電視電台的專家強調了嘲笑孩子性格或當眾羞辱孩子的後果。 但目前的情況就令人費解了:儘管公開羞辱的行為已在逐漸減少,但遭受嚴重羞恥感折磨的孩子或年輕人的數量並未相應下降。現在許多心理學家聲稱羞恥感十分普遍;甚至有人認為事實上羞恥感較從前更為常見。我們的文化似乎為此所困擾。好幾部流行的電視劇都是圍繞羞辱展開的,如《美國偶像》(American Idol)、MTV頻道的《房不勝防》(Room Raider)與整人秀(Punked),而且幾乎都是從色情角度過分曝光了我們最為隱秘的自我懷疑。不知不覺這些節目吸引了無數美國人,因為它們依據羞恥感這一永恆的威脅製造出了緊張氣氛——它們利用了我們對羞恥感的恐懼。 當然,羞恥感仍舊普遍存在是由複雜的社會因素造成的,例如被父親拋棄的孩子數量多得驚人,我們越來越關注自己而非社區,我們更執著於追求引人注目的成就等(這些將在後面的章節中另加討論)。但另一個原因則是父母可能在許多方面讓孩子感到羞恥,而無論父母抑或孩子都很難覺察到這一點。(我在稍後將提到, 令人慶幸的是,對於目前種種形式的羞辱,我們擁有許多應對方式。)19歲的吉姆?斯塔倫生活在長島的一個社區,家境富裕。他回憶說,從幼年起他就生活在一種奇怪的矛盾之中。他的父母一再告訴他,他擁有一切。在他看來,他也確實什麼都不缺。他擁有所有可能的物質享受。他就讀名校,周圍的鄰居也都受人尊重。吉姆是他母親第二次婚姻中的幼子,因此她認為自己在教養孩子方面已經很有經驗了。吉姆也承認他母親或繼父幾乎從未對他粗暴過。他的繼父溫和文雅,儘管與他多少有些生疏。
儘管如此,吉姆卻幾乎一直掙扎在令他羞恥的自我懷疑之中。如果名字未能出現在學校光榮榜上,他便覺得自己被羞恥感所淹沒;而且幾乎任何形式的輕蔑都會讓他受到深深的傷害,使他陷入自我懷疑的恐慌中。有時他深深自責,認為自己忘恩負義——他告訴自己應該更自信才對,因為自己已經夠幸運了。他想和母親談談自己的感受,有時覺得她非常善解人意,富有同情心,但有時她也會不屑一顧。吉姆記得有一回在中學人類成長課程中學到「自卑」這一概念,回家後他告訴母親自己有點自卑,而她卻立即反駁道:「那太荒謬了!」吉姆發現母親經常讓他感到惱怒,自己開始和她頂嘴,但到底因為什麼他也說不清。 雖然吉姆從未直接受過羞辱,但在他的家庭環境中,羞辱幾乎不可避免。如果父母將快樂狹義地界定為滿足孩子的任何要求——如果父母認為快樂就是物質上的滿足或就讀名校,正如吉姆的父母所做的那樣,而後大張旗鼓地去滿足這些需求,他們就可能讓孩子深陷羞恥感之中。各種形式的欠缺、失望或不確定都會使孩子覺得自己好像哪裡出了差錯。 同樣孩子會認為他們遇上的困難都是自身缺點導致的,因為父母已經將他們的家庭理想化,或是從未在孩子面前暴露出自己的缺點。吉姆的母親就是如此,她認為吉姆應該快樂,因為自己的教養方式已「非常完美」。身處這樣的世界中,任何孩子感到苦惱時,便可能覺得自己是個不知感恩的傢伙。此外,如果父母過於注重衡量孩子的價值——是否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受歡迎的程度或是否具有個人魅力等,那麼孩子只要覺得自己沒能通過各種明裡暗裡的測試,無疑就會感到羞恥。然而,也許最常見最具破壞性的羞恥感是出現在孩子的情感和軟弱對父母構成威脅的時候。吉姆的母親又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她不願接受兒子感到自卑這一想法。許多父母很難容忍孩子的缺點及情感問題——諸如焦慮、憤怒、失望,甚至悲傷。在遊樂場上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父母,一旦孩子表露出一絲焦慮或失望,他們就會衝上前去試圖「消除」這些情感。現在確實有些家長草木皆兵,只要看到一點點問題的跡象,就急於帶孩子去看心理醫生。最近一位家長對我說(他是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負責人):「老師說父母總是要求孩子做到最好,並且受不了有關孩子的任何問題或弱點的反映。」然而,作為一位被理想化的家長、孩子希望長大後效仿的榜樣,如果無法應對某種情感或缺點,那孩子就可能認為這些情感或缺點是錯誤的,是自身的缺陷。諸如憤怒、嫉妒,甚至羞恥等情感都可能成為羞恥感的根源。「沒有什麼比感到羞恥更讓人羞恥的了。」詹姆斯?吉里根如是說。
許多因素可能導致父母受到孩子負面情感和缺點的威脅。一些父母因忽略了孩子而深感內疚。通常孩子的負面情感與父母自身尚未解決的情感問題存在聯繫,或者是不符合父母對孩子或對家庭的期望——這在吉姆和他母親的例子中再次得到證實。《普通人》(Ordinary People)這本書及其同名電影就是一個傑出的心理分析案例,說的是一位母親不願面對兒子的痛苦,甚至感到憤怒,因為這破壞了她精心塑造的美好家庭的形象。更糟糕的是,受到威脅的父母往往不遺餘力向外界掩飾孩子的問題,結果只能使孩子對消極情緒更感羞恥。研究表明,富裕家庭尤其可能隱瞞問題——有時正是因為過分關注他人對自己的看法才激發了他們對財富的追求,而且很多富裕家庭關心的是如何維持表面上的幸福,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應該比那些不那麼成功的人更有能力解決心理問題。首先他們也覺得自己面對的心理問題應該更少。 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對於像吉姆母親這樣的大多數家長來說,這一失敗或許是總體積極趨勢中消極的一面。現在我常聽到教師和家長說,有些家長聽不得別人對他們教養孩子的任何指責,而他們往往並不是疏忽大意的父母,相反,他們極為關注孩子,甚至對孩子的生活事無巨細件件操心。比起40年前,現在許多孩子和父母的接觸少了,因為越來越多的母親出去工作,越來越多的父親從孩子的生活中消失。然而,中產階層的孩子與父母閑暇時相處的時間,卻幾乎超過歷史上的任何時候。這類家長,就像吉姆的母親,常常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孩子,並覺得對孩子的情感生活直接產生著重要影響。而正因為他們付出的太多——因為他們的自尊在很大程度上都與養育孩子的責任密切關聯,所以,對他們來說,養育失敗的成本過高了。對於某些父母,任何教養失敗的跡象,孩子任何痛苦、憤怒、懷疑或軟弱的表現,都是對他們親職勝任感(sense of competence)的打擊。 此外,令人擔憂的是許多父母仍然對孩子表示出輕蔑,同樣,這一點無論是他們自己還是孩子都很難意識到。兒童研究專家邁克爾?劉易斯(Micheal Lewis)教授用錄像拍下了母親和孩子之間的交流,他發現中產階層社區中的母親都十分注意避免在言辭中流露出對孩子的蔑視,也很留心關注孩子的行為而非他們的性格。但劉易斯發現,許多母親在指責孩子行為的同時,臉上顯示出厭惡的神情。他寫道:「我們發現30%~40%的父母在禁止孩子做某些事時臉上都帶有厭惡之色。而這還是實驗數據,因為做母親的知道有鏡頭對著她們……我們以為自己已經上升到一個更高層次,因為我們不再懲罰孩子;可實際上,我們可能反而在羞辱他們。」劉易斯認為,這種厭惡「導致的後果更為嚴重,因為它很隱蔽。厭惡的表情一閃而過,父母完全可以否認;即便他們承認,他們也不相信孩子能夠覺察」。我們大都生活壓力巨大,時常感到神經緊張、疲憊不堪,因此有時要求孩子立刻服從我們的命令,而毫無疑問,羞辱孩子的後果很快就會顯現,因為這樣做破壞力極大。 同樣令人擔憂的是有時我們還允許別人羞辱自己的孩子。例如,我們往往有意無意地放縱羞辱孩子的「特種部隊」——孩子的兄弟姐妹,他們像鷹一樣善於發現並嘲笑每一個缺點。比如,我們或許永遠不會批評孩子體重超標,但孩子的兄弟姐妹沒完沒了地講胖子的笑話時,我們卻沒有加以阻止。有時父母未能保護孩子免受同伴的羞辱,甚至還不自覺地成了他們的同謀。 這是一個令人焦慮不安的領域。直接受到強烈羞辱對孩子所造成的創傷已經很難恢復或痊癒,如果孩子受到的羞辱連他們自己都沒意識到,或甚至無法得知真正的肇事者,那他們怎樣才能從中恢復呢?對此,像吉姆這樣的孩子是難以抵禦、難以培養出應對能力的,也無法告訴父母到底是什麼傷害了他們——所以即便父母再努力,或許還是無法得到任何反饋。孩子可能會對父母感到憤怒,卻又找不到任何理由。他們也為這種憤怒感到羞恥。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可能因此惡化,正如吉姆和他的母親一樣,開始因為小事或誤解而爭吵。結果不僅孩子要承受羞辱帶來的毀滅性打擊,而且父母的道德權威性也會受到削弱。 當然這並非意味我們要像從前那樣公開羞辱孩子。公開的故意的羞辱行為的減少是個重大進步。公開羞辱讓人不安是因為成功的父母、教師或教練從不需要故意羞辱孩子,這使上述顯而易見的羞辱更具悲劇色彩。如果孩子尊重我們,我們的道德標準與期望以及所設定的限制不僅能夠產生預期效果,還會引發完全健康自然的羞恥感。例如,當孩子因為打人而被要求離開房間,他會感到羞恥。我們當然不能因為孩子可能感到羞恥而放棄制定標準或凡事如履薄冰。相反,我們應努力制定明確的目標,並積極促進其實現以減少不必要的懲罰。 我們的目標應是在原先成績的基礎上繼續努力。作為家長,有許多方式可以使我們避免不必要地羞辱孩子。我們可以更好地管束孩子的兄弟姐妹,保護孩子免受他們的羞辱;我們可以堅持一個簡單原則,即只要有可能,都應該私下責備或管教孩子——因為當眾懲罰或令孩子難堪均易讓他們深感羞恥。我們也可以細心觀察是否有跡象表明孩子的羞恥感過於強烈,如對任何形式的冷落或侮辱高度敏感。這種敏感應滲透於我們的管教策略,例如,有時我們只需提高聲調就會引發嚴重的羞恥感。在孩子面對難以應對的情緒時,我們不妨稍加停頓、反思一下。我們不必急著解決問題,我們可以先提出問題,收集信息。例如,吉姆的母親可以詢問他為何覺得自己感到「自卑」;她也可以和他一起探究是什麼使他對自己失去信心,而且還可以和他共同談論怎樣才能改善目前的情緒。 我們還應該有意識地避免將自己的養育方式或家庭理想化,或向孩子兜售自己的做法。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偶爾提起孩子應該欣賞的某些方面。不過,總體說來,重要的是讓孩子形成自己對家長養育方式以及對家庭優缺點的理解。 同時,我們始終不該忘記孩子的成長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正如吉姆的母親那樣,許多家長或對自己感到羞恥,或受到孩子情緒的威脅,是因為他們認為孩子出現問題是由自己養育方式的差錯直接導致的。儘管本書旨在認識成人塑造兒童道德發展的許多有效方式,但同樣重要的是要使成人擺脫一種誤解,即認為父母的教育與孩子的問題之間是一種簡單的線性關係。並不是說父母的X行為就會導致孩子的Y行為。研究已完全推翻了傳統的心理動力模式,這種傳統模式認為幾乎所有兒童的不幸都是由於父母教育的缺陷引起的,而過去幾十年中父母甚至要為孩子的某些重疾承擔責任,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孤獨症,如今人們知道這些疾病顯然有其生物學的根源。現在我們明白性格氣質和生物基因在兒童成長中的作用深奧複雜。父母心中應當明白,兒童成長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的養育方式,也是養育方式、生物基因、家庭作用、同齡群體及其他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最終形成了兒童的優點與缺點。 談到避免羞辱孩子,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可能是要有自知之明。要做到這點,我們或許應該有勇氣請配偶或親友不時對我們的養育方式發表評論——這在最後一章將加以詳細論述。也許只有通過這一方式有些父母才會意識到自己正是利用嫌惡來激勵或操縱孩子。 我們還必須注意孩子帶給我們的消極情緒,並意識到我們自身的恐懼和羞恥感可能導致我們對孩子的羞辱,儘管做到這點並不容易。我們大都至少經歷過這樣的時刻,即意識到自己受到孩子情緒的威脅,或為孩子感到羞恥。我們希望通過努力能夠快速區分有意與無意的思想與情感,但絕大多數無意識的思想並沒有完全受到抑制——有時它們會振翼飛進我們的意識之中 ——而這些思想與情感往往是完全自然的,身為父母就免不了要遭遇它們。 如果這類情感根深蒂固或長期持續就會造成傷害,所以我們必須找到根源,因為其根源往往是某種我們未能有效解決的危險態度或情感——包括試圖堅持關於快樂的某種觀點,儘管對我們甚至已不再適用;擔心自己能否成為稱職的父母;期望孩子符合成功的形象儘管該形象對他們並無意義;我們的抱負曾經受挫;我們的虛張聲勢;未能擺脫的羞恥感等等。對於那些自身就無法擺脫強烈羞恥感的家長,讓他們為孩子感到驕傲往往非常困難。畢竟,自己微不足道且存在缺陷,又怎能培養出一個完全相反的孩子呢?自己與孩子是否會使我們感到羞恥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我們的情感狀態。例如,處在抑鬱中的父母會緊盯著孩子的缺點不放。一項研究表明父親失業的時間越長,他們就越可能對孩子做出負面的評價。 對於這些情況,一點自知之明便能發揮極大作用。抑鬱研究專家及兒童心理學家威廉?比爾茲利(William Beardslee)注意到自知之明可以更有效地幫助患有抑鬱症的父母應對自身的負面情感,並使他們與孩子間的關係更為親密。擁有一點自知也能幫助我們在動輒因為孩子感到羞恥時懂得應對。比如,有位家長曾經告訴我,母親批評她的兒子懶惰時,她的第一反應是轉身對他發脾氣。但她控制住了自己,她意識到自己對母親的這類指責過於敏感。她決定暫不向兒子提及此事,除非有更多「證據」表明其所謂的懶惰已成習慣。 此外,因為羞恥感嚴重阻礙我們的自知與成長能力,並嚴重破壞父母與孩子間的關係,如何應對無意識的羞辱就不僅僅是父母養育是否成功的問題,這事關我們的幸福。如果我們能夠清醒寬容地認識到自己正在與自身性格缺點抗爭,認為我們容易將自己和孩子的缺點混為一談,那麼我們就會停止對孩子的羞辱,就會更富有同情心,覺得天天都該知足。此外,我們日常更多的行為便會是真心的流露,使我們贏得孩子永遠的信任與愛戴。如果孩子讓我們感到羞恥,那便是一面特殊的警旗,告誡我們應該自我反省而非探查並誇大孩子的缺點。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