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50億跨境網路賭博案一審宣判 23名被告獲刑

案值50億跨境網路賭博案一審宣判 23名被告獲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7日16:41  正義網-檢察日報

法庭上,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檢察官指控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由廣東省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容根、陳志超50億元跨境網路賭博案,經該區法院審理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分別判處張容根、陳志超等23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由於該案涉案數額巨大、人員眾多,作案地點跨越港澳台、東莞等地,案情錯綜複雜,被公安部列為2010年打擊網路賭博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網監跟蹤追查,破獲特大跨境網路賭博案 

  從2006年起,化名「傑叔」、「勇哥」(均在逃)等的多名香港人陸續在東莞市橋頭、橫瀝、常平等鎮成立了代號為「930」、「147」的賭博對數公司和代號為「F4」的多個賭博投注公司,為沙龍百家樂管理網、太陽城管理網等境外賭博網站擔任股東,為沙巴足球網、利記足球網等多個境外賭博網站擔任總代理和代理,以分紅、回水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為拓展「業務」,這夥人迅速招兵買馬,張容根、謝梅娣、林愛清等無業人員經人介紹進入公司,形成「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的網路賭博「金字塔」,其中張容根負責日常管理;謝梅娣等人分別負責開設賬戶密碼發放給賭客,指引賭客到賭球、賽馬網站投注,核對賭客每天的輸贏情況,在理財網進行結算和交收賭資等工作。 

  賭博公司員工大部分為「80後」、「90後」,對網路系統操作和銀行操作程序非常熟悉,定時定點在賭博窩點上班,分工明確,月工資1000元至1萬元不等。據了解,他們最高峰時一天可以聯絡70多個賭博會員上網投注。 

  2010年3月,東莞市公安局網監支隊監控發現,該市橋頭鎮一大股東賬號頻繁登錄「永利高」、「太陽城」、「沙龍國際」等境外知名賭博網站,便順藤摸瓜,一舉端掉了網路賭博對數窩點3個、投注窩點4個;抓獲涉案人員23名,其中主犯張容根、陳志超等6名香港籍高層管理人員均落網。至此,「930」、「147」和「F4」公司發展的下一級代理賭博投注金額共計50億餘元人民幣。 

  依法介入偵查,順利批捕案件 

  由於本案具有境內外勾結、專業性強、賭資巨大、涉案人員眾多、關係複雜等特點,如何迅速釐清偵查思路,突破關鍵人物,夯實證據,是擺在偵查人員面前的一大難題。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應邀派檢察官王岸穎依法介入案件偵查。 

  王岸穎迅速熟悉該案現有證據材料,在案件協調分析會上,他從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的定罪要件出發,建議公安機關成立4個辦案小組,從審訊突破、現場證據提取保全及辨認、資金賬戶跟蹤追查和追捕同案犯4個方面展開行動。「要通過已查獲的75個銀行賬戶、39台作案電腦和63本賬簿,弄清賭博團伙的資金走向,證實賭博情況,這對認定犯罪事實至關重要。」王岸穎說。 

  圍繞該偵查建議,東莞市厚街鎮公安分局調動近一半警力,集中調查取證。在近1個月的偵查行動中,王岸穎密切跟進案件偵查情況,及時引導警方調整偵查方向。由於涉案人員多、流動性大,且為網路犯罪、犯罪行為持續5年之久,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無法記清關鍵細節,導致供述不穩定甚至矛盾。為此,王岸穎建議將電子證據在合法程序下導出保全複製,讓犯罪嫌疑人一一確認。事實表明,這種方式對固定證據、完善證據鏈條起到了關鍵作用。 

  由於前期工作細緻全面,公安機關提請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批捕該案後,王岸穎僅用3天就順利審查完案卷資料,並分別以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批捕了23名犯罪嫌疑人。 

  為確保證據鏈完整,跨境補強證據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該案後,移送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儘管認定開設賭博罪「情節嚴重」僅需涉賭資金30萬元以上,該院辦案檢察官譚偉凡仍將查清張容根等犯罪團伙所有涉賭資金作為審查重點,以切斷網路賭博的資金流,徹底打掉該網路賭博團伙。 

  面對近60本案卷中3000份資金賬單、近150份訊問筆錄,譚偉凡通過梳理成員關係製作出人員結構圖,圍繞上下線關係、銀行賬號、參賭情況等梳理出犯罪嫌疑人供述要點一覽表;逐筆核對資金賬單數據,列出涉賭資金情況分析表,排除疑點,查找錯漏。 

  在審查過程中,譚偉凡發現三個關鍵問題沒有查清:一是「147」公司的涉賭資金與「F4」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二是該團伙是「金字塔」模式運作,各自發展下家的分紅和回水標準不一、不同類型賭博模式賠率各異,且幾名關鍵人物已逃往香港或國外,導致部分涉賭金額無法充分認定;三是在案的香港籍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材料不齊全。 

  為此,譚偉凡再次提審主犯張容根,了解到該團伙作案期間全部是在香港一理財網結算賭博資金的。為補強證據,確保證據鏈完整性,他建議退查案件,並提出了詳細的補查提綱。該院遂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建議公安機關核實張容根等6名香港籍犯罪嫌疑人身份,並通過設立在香港的理財網伺服器查清涉賭資金。 

  由於中國內地與香港法律體制存在差異,調查取證涉及司法協助和委託取證程序。在查閱大量法律法規後,譚偉凡引導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廣東聯繫處與國際刑警中國香港支局協調赴港取證工作,以確保境外取證合法有效,並會同東莞辦案組與香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就有關問題進行磋商。譚偉凡提示香港警方取證的重點集中於在逃香港人的追捕、落網香港人的身份確認、設在香港的伺服器取證等問題。 

  根據內地提供的有關情報,2010年7月7日和8日,香港警方出動400多名刑偵人員,開展代號為「銅火」的專項追捕行動。此次行動共搜索112個處所,以涉嫌收受賭注、處理犯罪得益等罪名,抓獲75名香港籍犯罪嫌疑人,查處7500萬港元的投註記錄、77萬港元賭款、34台計算機及1台伺服器。根據伺服器中導出的1200多份檔案資料,結合之前列出的涉賭資金情況分析表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認定了涉賭資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份近60頁的審查終結報告隨後出爐。 

  以充足的證據,讓2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 

  公安機關再次將該案移送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譚偉凡等辦案檢察官經過審查案卷資料,順利將該案提請公訴。 

  開庭時,譚偉凡胸有成竹地向法庭控訴了該團伙所有犯罪事實。質證階段,被告人陳少彬對其參與管理的「F4」公司160萬元的賭資金額提出異議。譚偉凡通過向陳少彬宣讀其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筆錄中有關賭資的供述,向其展示有關辨認筆錄以及有關賬單資料,逐筆核算。在強大的證據面前,包括陳少彬在內的23名被告人終於低頭認罪。 

  經審理,法院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張容根、陳志超等11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以賭博罪依法判處劉俊超、梁藝龍等12名被告人一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金。全部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 

  通過辦理此案,檢察官認為網路賭博犯罪相比傳統賭博犯罪危害性更大:網路賭博跨度大,易於操作,能迅速聚斂巨額賭資;賭博網站的伺服器大多設在境外,大量賭資通過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匯至境外,造成資金惡性外流,嚴重危害著國家的金融安全;網路賭博涉及金額巨大,更容易誘發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我國現有信用體制和銀行制度,給網路賭博犯罪的偵查工作帶來一定困難,難於一網打盡,極易死灰復燃。另外,網路賭博犯罪成本過低、非法利益巨大,犯罪分子不惜鋌而走險。如何破解這些難點,值得深思。


推薦閱讀:

康熙被網路魔爪逼走了_查小欣
網路愛上有婦之夫 15歲女孩欲跳樓自殺
網路版銀聯的樂與憂
10個網路流行粵語
網路留言祝福語

TAG:賭博 | 網路賭博 | 跨境 | 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