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與柯克:法律雙雄竟在同一貴婦門前爭風吃醋
愛德華·柯克(1552年-1634年)和弗朗西斯·培根(1561年-1626年)是都鐸-斯圖亞特王朝的兩名法律重臣,兩人在英國法律史上的地位不可小覷。值得一書的,是兩人同朝為官時的幾段公案。
普通法大家柯克
柯克出身於一個普通的律師之家,早年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接受法學教育,經過克里福德律師會館的訓練,26歲時成為律師,40歲那年被任命為倫敦市的副檢察長,兩年後擊敗培根,獲得總檢察長的職位。
他深得伊麗莎白一世的寵愛,女王經常稱他為律師柯克先生。1606年,他被任命為高等民事法院的首席法官。六年後,又被提拔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從此被稱為大法官柯克。
他的政治生涯並不順利,這與他敢於公然對抗國王有關。他主張普通法是最高法律,國王不能僅憑身份裁斷案件,不能變更普通法的傳統。因而,他被稱為頑固的老柯克。
1616年,樞密院在培根的策划下,對柯克提出控訴,柯克於當年11月被解職,重返政界後,又由於反對查理親王的婚事而受到國王報復。
1621年12月18日,柯克、南安普敦、塞爾登、平姆四名議員,向國王主張議會的自由權、選舉權、司法權等特權。他們提出:關於國王、國家和防務的問題,都應在議會中討論。這激怒了詹姆斯一世,下令解散國會,並將柯克等人監禁九個月之久。
柯克職業生涯的榮耀時刻,出現在1628年。他以74歲高齡起草《權利請願書》,並親手向查理一世提交。此事緣起於著名的五騎士案,查理一世為了向幾位貴族借款,監禁了這五位騎士。法院受國王之命,拒絕釋放他們。下議院中與公民權利有關的委員會組織了申訴。
而柯克則在這幾個委員會中都有一定的職務,他組織起草了《權利請願書》,重申了《大憲章》所確定的非以國家法律或法庭判決,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奪取其財產;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向人民募捐或徵稅的規定。
柯克對於普通法的研究,使他擁有了普通法的福音、活著的普通法、法學之源等稱號。他把自己當大法官時審理的案件,編為法院《報告》,逐年發表。他生前和死後出版的四卷《英格蘭法總論》,更是奠定了他作為普通法大家的地位。
瘋狂迷戀權力的培根
培根的家境遠較柯克優裕。他的父親是伊麗莎白女王的掌璽大臣,母親是博學多才的貴婦。培根的姨父是重臣伯利勛爵。培根很早就有了出入宮廷的機會,曾被伊麗莎白女王稱為我的小掌璽大臣。
1573年,12歲的他入讀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三年後畢業(同樣就讀於三一學院的柯克是在15歲入學,18歲未能獲得學位而離校從業)。培根進入了四大律師會館之一的葛雷律師會館,繼續學習法律。16歲的他和英國駐巴黎大使一起出訪巴黎,在巴黎一呆就是三年,一邊任大使館的外交事務秘書,一邊在巴黎學習統計學和外交學。
培根18歲那年,父親去世,身在巴黎的他沒能得到什麼遺產。他辭去外交事務秘書的職位,回國重返葛雷律師會館,一邊攻讀法律,一邊四處謀職。
1580年,他在法院謀得了一個法官助手的職位,然而薪酬之低,使他不得不借債度日(終其一生,他都沒有從債務中徹底脫身)。三年後,他獲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並在葛雷律師會館任教。
1593年,他當選為下議院議員。但是伊麗莎白拒絕委任這位22歲的年輕議員任何要職,理由之一是他在議會中果敢地反對女王的稅務法案。
然而培根從未放棄過對權力的迷戀,他寫道:「我要政治權力,要主宰人和事的權力,手裡掌管英國的國璽和100個僕人!」
他自視甚高:「我有一種無人可與匹敵的熱情。我知道的司法案例比任何英國人都多,我的拉丁語和希臘語的知識誰能比得上?」他在政治上投靠女王的寵臣埃塞克斯伯爵。伯爵給他許多經濟上的援助,並為培根謀求職位。
然而女王並未將總檢察長的職位授予培根,而是給了柯克。埃塞克斯伯爵為了安慰培根,送了他一套大房子和一大筆錢,並介紹他認識了一位富有的貴族婦女。然而這位貴族婦女卻未選擇培根,而是嫁給了年長自己九歲、事業有成的柯克。
儘管埃塞克斯伯爵對培根不薄,培根卻未在伯爵受難時伸出援手,反而恩將仇報。伯爵與女王之間出現爭吵,並漸漸失寵。伯爵糾集親友家丁,聲稱要教訓那些將他「從女王微笑之下放逐出去」的政敵。他很快就以涉嫌叛逆被捕,關進了倫敦塔。
開庭的時候,培根出現在了證人席上(當日代表控方出庭的,正是檢察長柯克),說道:「先生們,我不是作為原告的律師,而是作為被告的朋友來作證的。」然而,他所扮演的遠不僅是證人的角色,他在法庭上論證埃塞克斯伯爵計劃謀害女王的行為,不屬於法律可減輕處罰的情形。
「埃塞克斯是叛國者。」培根得出結論說,「他必須為他的叛逆付出生命。」伯爵被判處死刑後,培根從控方得到1200鎊的賞金。他把錢裝進衣袋後失落地說:「女王給了我一些好處,但不像我所希望的那麼多。」國王受制於上帝和法律
兩年後,伊麗莎白女王去世。信奉君權神授的詹姆斯一世即位。他在行政上庸碌無能,卻是古典文學的狂熱愛好者。培根投其所好,給國王寫來一封致敬信,以拉丁古諺開頭,以一行古羅馬詩人奧維德的詩句結尾,並在信中寫道:陛下的臣民中沒有人比我更渴望犧牲自己,粉身碎骨為陛下效勞的了。他很快得到國王的賞識,並獲得了副檢察長的職位。
相比之下,柯克則沒有這麼長袖善舞。他多次公開地對抗詹姆斯一世的權威。
1608年11月10日,詹姆斯一世向柯克任大法官的王座法院提出,根據大主教建議,他可以以國王的身份審理一些案件,理由是法律是以理性為基礎的,而國王和其他人一樣具有理性。
全場靜默,唯有柯克起身答道:確實,上帝賦予了陛下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賦,但陛下對英格蘭的法律並沒有研究,而涉及生命、遺產、貨物或財富的案件,不應當由自然的理性來判斷,而應當依據技藝性的理性和法律的判斷來決定……國王應當不受制於任何人,但應受制於上帝和法律。這句話令詹姆斯一世勃然大怒。
另一場較量,發生在培根、柯克和詹姆斯一世之間。1616年,王座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債務糾紛:原告訴求被告還錢,被告稱已清償,卻弄丟了原告出具的收據。柯克根據普通法,遂判被告敗訴。然而被告後來又找到了收據,遂向衡平法院起訴,衡平法院糾正了王座法院的判決。柯克認為衡平法院無權干預普通法訴訟,將事權之爭提交給國王。
根據培根的建議,詹姆斯一世作出以下裁斷:如果普通法與衡平法的規則發生衝突,衡平法優先。但是,只有普通法未能提供對當事人足夠的救濟時,衡平法才能干預普通法。柯克非常惱火,公開抨擊培根教唆國王凌駕於法律之上。
兩人之間積累的怨恨一觸即發。
隨後的王室信件案成為壓垮柯克的最後一根稻草。1616年4月25日,王座法院在審判中收到來自王室某成員的說情信。柯克給詹姆斯一世寫信道:此類信件是違法的。收到這些信,我們確感王室仁慈,然而這對法律的適用不會有任何影響。
當法官們在暴怒的國王面前紛紛跪倒乞憐時,柯克卻說道:我只是做了一個法官應該做的事。在培根的建議與策划下,樞密院以對國王不敬等事由對柯克提起彈劾。11月14日,柯克被免去王座法院大法官的職務。詹姆斯一世甚至說,柯克應該在反省錯誤、驅散傲氣中度過餘生。
作為這場較量暫時的勝利者,培根則於次年3月升任國王的大法官,並且主導了一場詹姆斯一世授意下的對柯克的訴訟:由於無法找到柯克不稱職的證據,控訴的事由則是12000磅的貪污和濫用法官職權,並以全英國首席法官自居等罪名。這些罪名雖然最終都未成立,卻足以使柯克焦頭爛額。
培根因受賄而落馬
1621年,下議院議員柯克69歲,剛剛晉陞為大法官的培根時年60歲。柯克經常為一些冤案申訴,代表下議院和國王唱對台戲。培根官運亨通、生活奢華、才華橫溢,時有新書出版。培根的《新工具》一書出版後,曾差人贈送柯克一本,柯克在書上寫道:奉告作者,你確有智慧老人的學識,但你應該首先確立的是法律和公正。
權傾一時的培根似乎好運到頭了。幾名小人物到下議院控告培根受賄。一位名為奧貝里的當事人聲稱培根收受了他100鎊的賄賂,卻未為他帶來有利的判決。另一位名叫愛德華·埃格頓的當事人,也稱培根收受了他400鎊的賄賂。
下議院大部分議員都不滿培根幫助詹姆斯一世干預司法的舉動,專門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委員會的負責人正是柯克。培根以自己的名譽否認受賄。但委員會收集了28件物證:價值800英鎊的飾盒、價值500英鎊的鑽石耳環、價值50英鎊的金扣子等。
舉國震驚,象徵著最高正義的大法官培根竟然受賄!上下議院就是否應該嚴懲培根展開舌戰。培根為自己辯護,稱自己雖然受賄,卻從未枉法,並提醒柯克和法官:也許有一天你們也會因同樣罪名被帶到法庭,到那時,你們就不會為現在對我的寬大而後悔。他還寫信給詹姆斯一世說:凡受賄者易行賄,假如他得以釋放,將送給國王一部史書,向後世粉飾當朝之治。
詹姆斯一世明白,議會彈劾培根,實際是在向自己施壓。他曾為培根說項,希望議會停止審理。然而議會的答覆是,除非國王解散議會,否則一查到底。詹姆斯一世當時正為財政虧空而愁惱,還指望議會通過徵稅計劃,於是只能作出讓步。
1621年4月22日,培根認罪,承認共接受了28次賄賂。上議院最後作出裁決:撤銷培根御前大臣職務,支付罰金及贖金四萬英鎊,監禁於倫敦塔內,永遠不得擔任公職,不得競選國會議員,不得進入宮廷。培根自嘲道:我是50年來英國最公正的法官。但是,這是200年來國會最公正的判決。這場議會與國王的鬥爭,以培根的身敗名裂而告一段落。
五年後,培根因風寒死於倫敦北郊。柯克則從下議院退休返鄉著書,八年後死於家中,享年82歲。這兩名先後就讀於三一學院、律師會館的年輕律師,在同一名貴婦門前爭風吃醋,在宮廷法院內外較量,留下一生的恩怨情仇,任由史家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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