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猛 | 如何看待中國青年法學學者的引證數?(全文首發)

中國法學的實力格局

以青年學者的引證情況為分析文本

編者按

本文原題《中國法學的實力格局——以青年學者的引證情況為分析文本》,首發於《中國法律評論》2017年第5期。這篇文章之前曾在「中法評」公號上推送過文章的節選,引起較大爭論,甚至被稱為是各大法學院院長的「挖人名單」。這次經作者和《中國法律評論》授權,雅理讀書在微信平台上首推全文,希冀能部分回應此前的種種質疑。本文的主旨是批評當前只數「篇數」的學術評價機制,提出以引證數的評價作為必要補充。同時,也強調CSSCI比CNKI引證更權威,可以作為學者學術影響力的評價指標之一。雖然就學者個體而言,學術是自己的事情,但從學科發展來看,應當建立起學科制度,包括學科評價機制。這種評價機制需要看一定的篇數和刊物影響力,也需要看引證數和同行口碑。本文研究的意義就在於,希望以此引起更多學術規範化和評價科學化的討論。為方便閱讀,本文將原文中的注釋統一列於文末,特此說明。若您閱讀後有所收穫,歡迎關注並分享「雅理讀書」(yalipub)

作者簡介:

侯猛,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和社會科學》副主編,「社科法學連線」發起人之一。

問題與方法

中國法學的研究現狀如何?這常常成為法學人清談的主要議題。但要以此為題,書寫形成文字公開發表,則不僅需要勇氣,還得耗費一番考據的功力。一般來說,評價法學研究狀況主要圍繞「事」即具體議題來展開。例如,徐愛國教授2016年在《中國法律評論》發表《論中國法理學的「死亡」》一文,就抨擊了法理學的研究現狀:「法學院的政治課」、「法理學的主觀性和獨特個性」、「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的對壘」。[注釋1]另一方面,評價法學研究狀況也可以主要圍繞「人」即學者來展開。例如,蘇力教授2003年在《中國法學》發表《從法學著述引證看中國法學》一文,統計1998年—2000年知名學者的著述引證,進而討論了當時中國法學的研究狀況、存在問題和變化趨勢。[注釋2]

本文也是寫「人」,但關注2017年中國法學界的那些青年學者。將近20年過去,法學界發生了很大變化。雖然知名的大牌學者更加知名,但世代交替已經開始了,而且會變得越來越快。那麼,青年學者如何去看自己這一代的學術水平、學術地位?他們在多大程度上對上一代學者有所承繼?又在多大程度上構成對上一代學者的挑戰?這都是些比較有趣的問題。雖然這些問題較難精確描述,但可以從某些側面加以客觀評價。

用數據客觀評價學術群體的典型作品,是布迪厄的《人:學術者》[注釋3]這部著作展示了法國學術界的知識格局、權力場域和慣習傳統。本文也試圖致敬布迪厄,用數據來評價中國法學研究群體,透視法學研究的知識格局和權力關係。不過,本文使用的數據種類比較單一,不免較為片面,這是在寫作之前需要特彆強調的。

【法】波丟:《人:學術者》,王作虹譯,

貴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而從引證評價法學者影響力的典型作品,是波斯納的《卡多佐:聲譽研究》[注釋4]。在這本著作中,波斯納用引證數證明了卡多佐在法學和法律界中享有很高的聲譽。有關引證的研究,中國法學界已有不少,涉及對學者(著述)[注釋5]、學科外引[注釋6]、部門法學、[注釋7]法律實證研究、[注釋8]法學期刊[注釋9]和法律引證[注釋10]。本文也是接續已有的引證研究傳統。

《卡多佐:聲望的研究》(又稱《卡多佐:聲譽研究》)

本文之所以用引證來評價學者的學術水平,也是試圖修正現有的評價體系。目前法學界主要看發文數量,特別是在CSSCI的25大類500多種期刊上的發文數量,同時看重CSSCI法學類23種期刊,包括三大刊(《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的發文數量。[注釋11]原因是這些期刊的影響因子較高,影響力大,但期刊影響因子高,並不代表該期刊上的所有文章質量都很高。從文獻統計學上來說,核心期刊中至少有20%的文章質量不高,甚至不少文章的被引次數為0。因此,為了準確評價學者的學術水平,既要看其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的發文數量,也要看其文章的引證情況。文章被引證是被學術同行認可的標誌,能夠反映出其真正的學術影響力。

CSSCI索引首頁

當然,引證也存在不少問題,受到不少批評。例如,如果研究主題越小,那麼被引次數偏低的概率就越高;如果該學科人數規模越大,那麼被引次數就可能越多。雖然存在互惠引證的現象,但更嚴重的是隨意引證的問題。嚴謹引證的做法是在看了全部文獻以後,引證最好的文獻。實際上目前CSSCI期刊甚至是三大刊的不少論文,在文章一開始沒有文獻綜述,甚至沒有引證意識。法學引證還有專門的問題。例如,法學研究是要對法律人有幫助,讓他們引用,還是為了學者之間彼此欣賞、相互引證?[注釋12]本文希望通過再次研究引證,能夠讓上述問題引起更多的討論。

在方法上,本文運用CSSCI資料庫來統計學者的被引次數,而不是採取技術上更高級的H評價指數。[注釋13]主要原因是法學遠遠不如自然科學的引證規模大,知識更替速度也慢。CSSCI資料庫法學論文的總量則更少。再加上本文主要做的是法學青年學者,較之法學資深學者,其引證數量更少。因此,使用H評價指數不能有效反映實際情況。雖然中國知網(CNKI資料庫)的法學引證數總量更大,但本文仍然堅持使用CSSCI資料庫。主要原因就在於,CNKI幾乎收入所有類型的刊物,質量參差不齊,被引次數虛高,不能真正反映學術水準。[注釋14]而CSSCI僅收入核心期刊,所謂核心期刊,大體上是本專業影響因子名列前20%的期刊。也就是說,核心期刊的數量,只有全部期刊的20%。本文所統計的CSSCI的被引次數,也就是學者的文章被影響因子前20%刊物上的文章所引用的數量。可以看出,CSSCI資料庫的學術可信度要更高。因此,讀者在判斷學者的學術影響力時,應注意鑒別區分被引次數是來自CNKI還是CSSCI

CNKI檢索首頁

促使本文做青年學者引證次數的一個直接原因,是自2016年以來持續至今引起廣泛關注的「第八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的評選活動。由於120位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均在中國法學會的網站上公示,[注釋15]這大大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讓研究得以開始並深入進行。由於「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的評選年齡限制在45歲以下,[注釋16]而且「青年長江學者」的評選也是在45歲以下。[注釋17]因此,為統計和討論方便,本文研究的青年學者也限定在45歲以下

被引次數的統計,主要排除了自引次數、學者翻譯作品和重名的被引次數。同時CSSCI資料庫也只統計獨立署名或第一作者作品的被引次數。這樣能比較準確反映學者的學術影響力。CSSCI資料庫的統計起止年份為1998年至2017年。考慮到2017年還未結束,而且收入期刊文章的時間相對滯後,可能半年左右或更長一點時間,因此,被引的實際時間跨度要更短些。本文進行數據統計時間第一次是2017年4月初。第二次是2017年8月初,本文作者逐一對數據進行更新和核實,8月7日完成所有數據統計。

從引證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按照《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活動公告》和《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結果公告》的說明,評選首先是由指定的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經2017年2月17日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委員會評選,[注釋18]2017年3月1日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終評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會長會議)審議投票。最後選出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0位,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20位。由此來看,推薦加投票程序,不僅考慮客觀指標,例如,發文篇數,更有其他因素,例如,學科或學校平衡,兼顧司法實務部門。中國法學會公布的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的依次順序是:汪海燕、謝鴻飛、林維、張翔、何志鵬、樑上上、蔣悟真、董坤、何其生,並沒有說明是按照得票多少投票。但一併公布的提名者獲得者名單,卻是明確說明了「按照姓氏筆劃排序」,因此,按照投票結果排序的可能性很大。這樣,表1的被引次數排名與實際投票結果會有反差並不奇怪,可以給予理解。[注釋19]

為增加表1的客觀可信度,除了統計被引次數以外,還統計了十位當選人在CSSCI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數量、在CSSCI法學類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數量、在三大刊上發表文章的數量[注釋20],以及單篇文章被引次數。[注釋21]

表1 依被引次數排名的第八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注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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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次數最多的是憲法學者張翔,有516次,他同時也是在三大刊上發文篇數最多的學者,有7篇。如果計算單篇被引次數,他也是最高的,有18.4次。國際法學者何志鵬在CSSCI刊物、CSSCI法學類刊物上的發文篇數都是最多的,分別為71篇和44篇,其被引次數排在第2位,有210次。不過,這也意味著其單篇文章的被引次數比較低,只有2.96次。被引次數最少的是刑事訴訟法學者董坤。這首先是因為其年齡最小、資歷最淺,是當選人中唯一的80後(出生於1982年)。但如前所述,終評委員會所可能考慮的更重要因素,是因為其來自實務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理論研究所。在歷史上,不是每屆但有多位來自實務部門的人士當選。即便如此,其與前幾屆實務部門當選人同期相比,還是有相當距離的。[注釋23]不過,樂見其將來有更大的進步空間。

如果將表1十大當選人的被引次數與所有候選人的被引次數進行比較,還會有如下發現,如表2所示: 

表2被引次數排名前10位的第八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候選人[注釋24]點擊可查看大圖

被引次數排在前10位的候選人中,僅有1位入選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張翔)。不過,有5位獲得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陳柏峰、王遷、蔣大興、章志遠、黃文藝),有4位未獲得獎項。而沒有在表2顯示的被引次數排在前20位的候選人中,有4位入選十大(另3位是樑上上、何志鵬、謝鴻飛),同時有8位獲得提名獎(另3位是何海波、馮玉軍、廖永安),有8位未獲得獎項。被引次數排在前30位的候選人中,有6位入選十大(另2位是汪海燕、蔣悟真),同時仍是只有8位獲得提名獎,有16位未獲得獎項。換句話說,有4位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2位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的被引次數排名是在30名以外。[注釋25]但如前所述,十大評選的標準本來就比較多元,發文數量、學科學校等因素考慮得更多一些,因此,這裡的引證分析只是提供另一個視角。

從引證看法學各學科的實力分布

十大的數據顯然還不能反映整個法學界45歲以下青年學者的學術狀況。為此,本文又按照學各個學科劃分,對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進行了統計。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法學各學科由於學科屬性、人數規模等因素,對學者的被引次數的多少影響很大。學科劃分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修訂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法學二級學科包括: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本文根據實際情況做了調整:例如,雖然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是一個學科,但從學科規模上來看,憲法學和行政法學是各自獨立的。訴訟法學也相應分為刑事訴訟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發展迅速,也相應從民商法學中分立出來統計。社會法學尚未形成規模,歸入經濟法學。最終本文所統計各學科分別是:法學理論(即法理學)、法律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法學、國際法學

本文的統計工作是在2017年進行的,因此,45歲以下青年學者出生年份的統計,是從1972年算起。[注釋26]候選人名單和出生年份的確定,主要依據中國法學創新網上公布的最近幾年「各學科CLSCI論文數據分析」、中國法學創新網「新秀100」介紹、各大法學院主頁上的師資介紹,以及《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推薦候選人公示公告》,實際統計的人數有數百人。為了提高信息準確度,本文作者也向一些學科的學者進行了詢問或核實。大致可以說的是,本文所公布的名單能夠涵蓋整個法學界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被遺漏的應該很少。

這些青年學者分組在哪些學科,主要是根據其在工作單位是歸屬哪個學科。因為有不少人的文章橫跨兩個以上學科,例如,法理學和憲法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環境法學和社會法學,或者是兩個學科界限較難區分,例如,商法學和經濟法學,因此,只能大致按照其現在所從教的學科來分組。

(一)

法學各學科的人數分布

由於統計規模數百人,原本計劃的是公布前10位的各學科引證排名。不過初步統計之後發現一些學科的被引次數,前10位中靠後的學者的引證數太少,公布出來意義不大。最後決定按照被引次數超過100次來公布各學科的名單。在分析時,仍會涉及到對100次以下青年學者,對相關學科的整體評價。此外,雖然所有的青年學者可以確定在45歲以下,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的出生年份並不能準確確定,因此,就沒有公布出生年份。具體如下:

   

表3 法理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4 憲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5 行政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6 刑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7 民商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8 知識產權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9 刑事訴訟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10 民事訴訟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11經濟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12 環境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表13 國際法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

在整個法學二級學科中,被引次數超過100次的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共有71位。其中,人數最多的學科是民商法學,有15位,其次是刑法學有10位,經濟法學(包括社會法學)有9位,法理學有8位,行政法學有7位,知識產權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各有5位,憲法學有4位,國際法學有3位,民事訴訟法學和環境法學各有2位。另有法律史1位(未製表)——俞江(華中科技大學),被引次數208次。

(二)

各法學院所的人數分布

如果按照各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區分,如表14所示: 

表14 各法學院所的青年學者分布(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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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人數最多有10位,其中在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各有3位,法理學有2位,在5個學科有分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人數有9位,其中在刑法學有3位,在7個學科有分布。就此來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比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學科發展更均衡一些。清華大學有5位,其中民商法學有2位。中國政法大學也有5位,其中刑事訴訟法學有2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有4位,其中民商法學有2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浙江大學各有3位。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四川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各有2位。除此之外,中共中央黨校、浙江工商大學、多倫多大學、澳門大學、南開大學、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復旦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煙台大學、湘潭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西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蘇州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各有1位。雖然上述數據並不能反映中國法學的整體實力格局,但至少能夠反映出青年學者的實力分布趨勢。

青年學者在全國各大法學院所的實力分布,也是伴隨著青年學者的流動而形成的。這些學者中有不少是從外單位調入,從而增強了該法學院所的學科布局實力。[注釋27]近10年來,從外單位調入到現在單位的學者至少有如下19位(依學科順序),這還不包括傳聞中正在流動的學者:侯猛是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調入北京大學,陳林林是從浙江大學調入浙江工商大學,俞江是從華東政法大學調入華中科技大學,鄭戈是從香港大學調入上海交通大學,章志遠是從蘇州大學調入華東政法大學,胡敏潔是從南京大學調入浙江大學,李立眾是從蘇州大學調入中國人民大學,姚建龍是從華東政法大學調入上海政法學院,姜濤是從江蘇大學調入南京師範大學,朱慶育是從中國政法大學調入浙江大學,朱廣新是從中國法學會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常鵬翱是從中國社會科學院調入北京大學,彭誠信是從吉林大學調入上海交通大學,梁志文是從華南師範大學調入南京師範大學,熊琦是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調入華中科技大學,萬毅是從上海交通大學調入四川大學,吳澤勇是從河南大學調入華東師範大學,蔣悟真是從江西財經大學調入浙江大學,郭樹理是從湘潭大學調入蘇州大學。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學者流動特別是青年學者的流動,有助於法學院的學科建設和學術實力的增強。這其中最明顯的是浙江大學,3位青年學者(胡敏潔、朱慶育、蔣悟真)全部是從外單位調入。

四、進一步的分析

進一步的分析

(一)

被引的類型:論文,還是專著型教科書

初步的調查發現,有相當多學者的單篇或某幾篇論文的被引次數要遠遠多於自己發表的其他多數論文。例如,刑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第2位的勞東燕,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論文——《公共政策與風險社會的刑法》,[注釋28]被引次數為105次。民商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王軼,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論文——《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注釋29]被引次數為85次。法理學青年學者謝海定,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也是論文——《中國民間組織的合法性困境》,[注釋30]被引次數為68次。而且,非常明顯的趨勢是,這些青年學者中被引次數最多的論文,大部分是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或《中國法學》,而不是發表在其他法學核心期刊上。

也有不少學者被引次數最多的是專著型教科書。例如,知識產權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王遷,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其獨著的教科書《知識產權教程》,[注釋31]已經出到第四版,被引次數為111次。民商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第2位的程嘯,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也是其獨著的教科書《侵權責任法》,[注釋32]被引次數為69次。民商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第4位的朱慶育,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也獨著的教科書《民法總論》,[注釋33]被引次數為80次。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年學者中,主編教科書的現象極少,因此,幾乎沒有被引次數。個人專著往往也不如專著型教科書被引次數多。大致來說,總的趨勢是論文的被引次數要多於教科書、也多於專著。

(二)

多學科研究的引證趨勢

在法學所有二級學科的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是陳柏峰,為670次,而其他多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在100-300次之間。陳柏峰出生於1980年,也是少有的幾位80後之一,[注釋34]進入法學界也比大部分青年學者晚幾年。那麼,被引次數最多的原因何在?簡單的統計發現,他被引次數最多的5篇論文,分別發表在《社會學研究》(52次)、《法學研究》(41次)、《中國土地科學》(26次)、《中外法學》(24次)、《中國農村觀察》(23次),[注釋35]而其他被引次數較多的論文,除了發表在其他法學類期刊外,還發表在其他社會學、政治學的期刊。其論文的主題大多是社會重大問題或熱點問題,除了可以歸屬法學,還屬於社會學、政治學等領域。從被引證的情況來看,他的論文被法學論文引證的次數不少,但被社會學等學科論文引證的次數要更多於被法學論文引證的次數。

這說明陳柏峰在法學、社會學兩個一級學科都有學術影響力。嚴格來說,他這是多學科研究,而不是跨學科研究。跨學科研究常常關注兩個學科之間的「空隙」,或者問題較小或者方法特殊,經常難以得到兩個學科的同時認可,甚至是一個學科的認可。例如,在法學院做的法律社會學研究,對社會學的影響就比較小,甚至有時也難以得到法學的認可。而在法學院做偏定量的法律實證研究,其被引次數就更少。除了陳柏峰以外,對法學以外的學科有學術影響力的青年學者還有王遷,他的總被引次數排在第2位,為628次。他的著述除了被法學類期刊引證以外,還比較多的被新聞學、傳播學、圖書館學、經濟學、體育學類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所引證。

(三)

法學各學科的引證差異

與陳柏峰、王遷的論文較多被法學以外的學科文章引證完全不同,民商法學特別是傳統民法學、刑法學由於研究規模較大,已經形成了完整的也是相對封閉的知識體系,因此,民法學者和刑法學者的論文,大量被本學科論文引證的情形十分常見。[注釋36]例如,刑法學者勞東燕被引次數最多的論文,就是被其刑法學同行所引證。值得注意的是,法學內部各學科之間互引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例如,民商法學者王軼、許德風、憲法學者張翔被引次數最多的論文,一半甚至更多是被法學其他學科引用。這反映出他們研究問題具有超越特定部門法的特點,說明目前法學內部之間也存在著跨學科研究的趨勢。

法律史和國際法這兩個學科,則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研究人數規模並不小,但被引次數超過100次的只有3位。而這3位情況又比較特殊。例如,排名第一的郭樹理,主要從事體育法包括國際體育法研究,其著述較多被體育學類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所引證。排名第二的何志鵬,主要是通過在CSSCI上發表大量論文,提高被引次數,是以量取勝。而排名第三的宋曉,雖然主要做國際私法研究,但同時也進行司法制度研究,這方面著述被引次數不少,從而提高了總被引次數。而被引次數90次左右的,目前只找到國際經濟法學的廖凡(中國社會科學院)。如此看來,國際法學實際上並沒有形成中文引證規模。可能的原因包括:國際法學在國內法學核心期刊發表中文論文相對困難,發表總量少;國際法學比較多偏好用外文寫作發表;即使是中文寫作,引證文獻也主要是外文,沒有形成引證中文的傳統。

法律史學科包括中國法律史和外國法律史,只有一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次。可能的原因包括:第一,與國際法學情況類似,國內法學核心期刊比較少發法律史的論文。第二,法律史研究範圍極為廣泛,主題過於分散。第三,法律史研究受到國內史學寫作的影響,更強調引用原始資料,主要靠典籍和歷史檔案,而不甚注重引用已有研究成果這種所謂二手文獻引證。因此,也就難以形成引證群體。以中國法律史為例,李啟成(北京大學)、80後的尤陳俊(中國人民大學)、鄧建鵬(中央民族大學)的被引次數超過80次,而被引次數超過30次的其他學者目前也只查到2位。第四,法律史學者不僅較少互相引證,而且群體規模也有萎縮趨勢。不僅年齡斷檔明顯,甚至有的已經轉行從事部門法的研究。

從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來看,民事訴訟法學比刑事訴訟法學的整體實力要弱不少。被引次數超過100次的,刑事訴訟法學有5位,而民事訴訟法學只有2位青年學者。除了廖永安、吳澤勇以外,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學)、陳杭平(清華大學)和霍海紅(吉林大學)三位排名靠前,但被引次數也沒有超過50次。相比之下,民訴上一代的知名學者要明顯多於青年學者。或許是他們更有機會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影響到青年學者的發表,進而影響他們的被引次數?法學的其他學科也存在類似問題,可能民事訴訟法的情況更為突出。但不論怎樣,可以說青年一代的學術引證群體還沒有形成規模。

學術引證群體還難以規模的學科,還有經濟法學。經濟法學看似研究人數眾多,但學科的幾大板塊,包括經濟法總論、競爭法、財稅法、金融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企業公司法,彼此之間的知識聯繫較弱,因此互相引證比較少。即使是在金融法學科內部,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票據法的研究也相對獨立,知識之間的相互引證也比較少。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經濟法學的人數規模並不比民商法學小,但名單中青年學者人數和被引次數卻都要少於民商法學。這是因為民商法學已經形成了堅硬的知識體系,學科內部之間的互引更有可能,因而也就更多。

憲法學比法理學、行政法學的整體實力也弱不少。法理學有8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次。被引次數在80次左右及以上的,至少還有焦寶乾(浙江大學)、80後的雷磊(中國政法大學)、胡水君(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啟梁(雲南大學)、魏勝強(鄭州大學)、80後的方樂(南京師範大學)6位。行政法學有7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被引次數在80次以上的,至少還有鄭春燕(浙江大學)、李洪雷(中國社會科學院)2位。憲法學只有4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次。其中鄭戈雖是上海交通大學憲法學科的教授,但長期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學,近年來才轉入香港基本法和憲法研究。而翟小波已經調入澳門大學,與大陸地區憲法學界現在鮮有聯繫。被引次數80次以上的其他憲法青年學者目前還沒找到,多數學者的引證次數在50次左右及以下。退一步來說,如果以三大刊篇數計算,准80後(1979年)李忠夏(山東大學)獨立發表3篇,已經少見,算是憲法學界的實力青年。類似的,另一位準80後,法理學的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學)在三大刊上也獨立發表3篇,雖然引證次數只有50次,也可以算是法理學界的實力青年。

(四)

「長江後浪推前浪」? ——70後與50後的比較

上述的統計45歲以下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是同年齡段的橫向比較。他們大部分是70後,少部分是80初。這看上去似乎不錯。但如果縱向比較,即是和上一輩知名學者的被引次數相比,這之間的差距還是相當大。有些即使是假以時日,也未必趕得上。由於知名學者範圍太廣,為了便於精確比較,本文找來歷年的青年長江學者與長江特聘教授的被引次數進行直觀比較。青年長江學者的評選始於2015年,目前共有15位;長江特聘教授的評選始於2004年,年齡一般限制在55歲以下,評選年齡與青年長江學者相差10歲左右,目前共有31位,如表15所示。其中表中法學的二級學科內填寫的特聘教授和青年長江學者的先後順序,大致是按照評選時間從早往後排的。因此,在本學科排在首位的,也是最早評上的。當然,還有少數是同年評上的。還需要說明的是,學科差異會導致不同學科的被引次數懸殊。但探究具體每個學者被引次數差異背後的原因,並非本文討論的重點。重點還是從整體上將70後與50後進行比較。

表15 長江特聘教授與青年長江學者的被引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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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表15中,長江青年學者的年齡分布絕大部分是70後、80初,長江特聘教授的年齡分布大部分是50後、60初,但也有幾位是70後。特別是50後、60初的長江特聘教授,很多被引次數有數千次。例如,民法學的王利明有8223次,刑法學的張明楷、陳興良、趙秉志分別有6687、5671、3389次,法理學的蘇力和季衛東分別有4332和2359次,刑事訴訟法學的65後陳瑞華有2876次。相比之下,青年長江學者的被引次數最高是670次,在300-700次之間的有4位,100-300次之間的有7位,100次以下的有6位。就整體而言,差距相當明顯。

但隨著時間的變化,青年長江學者有沒有可能超過長江特聘教授?或者說,青年學者有沒有可能超過知名學者?就目前來看,被引次數的世代交替的趨勢還不夠明顯。主要分析依據是,通過CSSCI資料庫可以做每位學者的被引年代的數據,即是每年被引次數。這樣就可以看到每位學者歷年被引次數的變化趨勢。本文受篇幅和工作量所限,沒有為每位學者列出歷年被引次數趨勢圖。但大致簡單檢索就可以發現,這些50後60初的長江特聘教授,多數仍維持高被引次數,被引次數沒有明顯下降的趨勢。這種狀況估計還會持續至少10年。這也意味著,青年長江學者的被引次數即使持續增長,但10年內追上那些高被引的長江特聘教授的可能性也不大。

本文同時也發現,個別長江特聘教授包括青年長江學者的被引次數,最近幾年已經有明顯下降的趨勢。這說明他的學術影響力在下降,可能與其已經具備足夠知名度、或評上教授或獲得很多獎項後,不再專註做學術研究有關。

(五)

「江山代有才人出」!——70後與80後的比較

包括青年長江學者在內的這一代青年學者,大部分都是70後,少部分是80初。70後與50後相比,整體學術訓練要更好。但70後與80後特別是85後相比,雖有優勢但劣勢也比較明顯。例如,統計發現,部分70後的青年學者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合作論文的情形並不少見。這些合作論文,他們真正執筆的可能性比較小。也有個別青年學者過於看重在法學核心期刊,甚至三大刊上發表論文,其中一些論文主題並不是特別冷僻,但幾年過去,被引次數仍為0。

目前,80後特別是85後已經全面進入法學界。即使是85後,今年也已經30歲出頭了。他們在學術上大多還是嶄露頭角,需要先在CSSCI上發表一批高質量的論文,而論文要被比較多的引證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存在滯後效應。法學不像自然科學,如果論文,在2二三年內不被引證就會過時,而是需要更長時間會越引越多,才會形成引證波峰。例如,憲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張翔,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論文《基本權利的雙重性質》,[注釋37]被引次數為69次。他今年41歲,而發表該論文時只有29歲。

80後的學術訓練整體上要好過70後,其實力不可小覷。例如,法理學的戴昕(中國海洋大學),法律史的於明(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的陳璇(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的黃忠(西南政法大學)、朱虎(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的繆因知(中央財經大學)、馮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的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學),做互聯網法研究的胡凌(上海財經大學)。而民商法學的賀劍(北京大學)和法律史的賴駿楠(上海交通大學),則可以視為85後學術水準的代表。大致可以預見,雖然目前法學界的主力軍是70後,但再過10到15年左右的時間,80後包括85後的被引次數將會趕超70後。至少會持平,個別學科還會超越。這正所謂「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十數年」。

最後還是要重申,被引次數最多,並不代表該學者的實力最強。特別是分屬不同學科,該學科的知識屬性、人數規模以及研究問題的大小,對被引次數都有很大影響。這也就不難理解學界為何對引證存有諸多批評,[注釋38]但不論怎樣,每年全國從事法學研究活動人員成千上萬,[注釋39]自己撰寫的法學論文能夠被500多種CSSCI期刊上的論文引用,次數再少,也是對學者寫作的一種認可。本文也是在認可的前提下進行寫作,以學術的眼光加以討論。肯定比較片面,也有不少疏漏,真心歡迎指正,更歡迎善意的學術批評。

或許更重要的,本文做法學引證分析,也是希望以此推動學術規範化和評價科學化的討論。例如,學術寫作應從梳理已有文獻開始,引證應以必要為限;中國法學界的學術評價不能還停留在只數篇數,哪怕是三大刊篇數的階段。篇數當然很重要,但引證和同行口碑也是必不可少。這樣一種現代多元的學術評價標準,也是在形塑新型的學術卡里斯瑪。[注釋40]本文的寫作,就是在展示法學界的新一代的學術卡里斯瑪。這是通過引證來呈現青年一代的研究能力、整體活力和世代更替程度,以此勾勒出當代中國法學的實力格局。效果是否達到,已非作者所能掌控,這隻有交給讀者——你們來評判了!

本文注釋:

1.參見徐愛國: 《論中國法理學的「死亡」》,載《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第2期。

2.參見蘇力: 《從法學著述引證看中國法學》,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2期。

3.參見【法】波丟:《人:學術者》,王作虹譯,貴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波丟即布迪厄,後者是國內通行譯法。

4.See, Richard A. Posner, Cardozo: A Study in Reput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5.參見張巍:《「海龜」比「土鱉」跑得更快嗎?——針對中國一流法學院師資學術表現的一個計量研究》,《光華法學》第四輯,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8頁。

6.參見成凡:《從競爭看引證——對當代中國法學論文引證外部學科知識的調查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

7.參見左衛民:《從引證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載《法學研究》2013年第5期。

8.參見程金華:《當代中國的法律實證研究》,載《中國法學》2015年第6期。

9.參見侯猛:《CSSCI法學期刊:誰更有知識影響力?》,載《北大法律評論》第10卷第2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546-562頁。

10.參見侯猛:《判決書對民事司法解釋的引證》,載《法律和社會科學》第三輯,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192頁。

 11.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中國法學創新網)更是限縮至16種重要法學期刊,命名為「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CLSCI),包括:《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家》《法商研究》《法學》《法律科學》《法學評論》《政法論壇》《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清華法學》《政治與法律》。

 12.See, Brian Z. Tamanaha, Falling Law School,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7, pp. 57-58.

 13.參見郭旨龍:《誰是中國法學高影響論文作者——中國知網最新H指數的探索研究》,載《法律和社會科學》第14卷第1輯,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19-248頁。

 14.「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的評選採用中國知網的數據。其推薦表中有欄目要求填寫:「代表性著作和論文請註明中國知網統計的被引用數」。

 15.參見《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推薦候選人公示公告》。

 16.參見《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活動公告》。第八屆評選工作是在2016年啟動,因此,45歲的起算時間為1971年。

 17.參見《關於做好2017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號)。

 18.推薦單位為:中國法學會主管的全國性法學社團(含3個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國法學會、接受中國法學會業務指導的全國性法學社團)、直屬研究會;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具有一級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法學院校和科研單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19.這種綜合因素考慮在「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 「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的評選中也很常見。

20. CSSCI的數據來源,是依據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當年公布的標準。

 21.單篇文章被引次數的演算法,簡化來說,就是總被引次數除以CSSCI發文篇數。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的統計並不嚴謹。因為現在的總被引次數中,不僅有CSSCI文章被引次數,也包括專著、教科書或報紙文章的被引次數。這是為了減少工作量而簡化計算的,實際的單篇被引數應該更低。

 22.2017年8月19日,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在第十二屆全國法學青年論壇上,所宣讀的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的表彰決定,因故只公布9位當選人。因此,本表雖統計了10位但只公布9位學者的數據。此外,本表統計的刊物發文的數量,是以標註獨著和第一作者為準,沒有統計第二作者的發文數量。

 23.例如,顧培東(四川省體制改革委員會)、呂忠梅(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蔡定劍(全國人大常委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景漢朝(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括弧內標註的是當時的任職單位。

 24.本文根據中國法學會網站上公布的數據對所有120位候選人的被引次數進行了初步統計,囿於篇幅限制,這裡只公布被引次數排在前10位的候選人的基本情況。

 25.其中有1位候選人提名獎獲得者,目前也是某法學院院長,他的被引次數只有6次。在中國法學會研究部CLSCL的16種法學核心期刊中也只發表過2篇論文。只能說他所在的學科實在太冷!

 26.這樣,70後中1970年和1971年出生的,就不在本文統計之內。這兩年出生的學者,除了本文之前提到過的十大和十大提名獎獲得者以外,至少還有趙曉力(清華大學)、桑本謙(中國海洋大學)、王志強(復旦大學)、沈巋(北京大學)、葛雲松(北京大學)、梅夏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學)、應飛虎(深圳大學)等等,他們在其各自學科內的被引次數也相當高。

 27.這裡所講的「調入」,並不包括從外校獲得博士或博士後出站進入本校。

 28.勞東燕:《公共政策與風險社會的刑法》,載《中國社會科學》2007年第3期。

 29.王軼:《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載《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

 30.謝海定:《中國民間組織的合法性困境》,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2期。

31.王遷:《知識產權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2.程嘯:《侵權責任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3.朱慶育:《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34.其他幾位80後還有:劉思達、王竹、熊琦。

 35.陳柏峰:《代際關係變動與老年人自殺——對湖北京山農村的實證研究》載《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4期;陳柏峰:《土地發展權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前景》,載《法學研究》2012年第4期;陳柏峰:《農村宅基地限制交易的正當性》,載《中國土地科學》2007年第4期;陳柏峰:《無理上訪與基層法治》,載《中外法學》2011年第2期;陳柏峰:《土地流轉對農民階層分化的影響:基於湖北省京山縣調研的分析》,載《中國農村觀察》2009年第4期。

 36.參見成凡:《從競爭看引證——對當代中國法學論文引證外部學科知識的調查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

 37.張翔:《基本權利的雙重性質》,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3期。

 38.參見仲偉民:《關於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評價的幾個問題——從學術評價的實質性標準談起》,《學術界》2014年第7期。

 39.估計在8000-10000人左右。根據教育部2012年全國綜合院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活動情況表的統計,全國綜合院校法學學科的研究活動人員總數為22052人,政法院校總數為5322人。但這裡的法學是法學大類,還包括政治學類、社會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公安學類。保守估計,法學類的研究人數佔到法學大類的30%-40%。數據來源參見黃進主編:《中國法學教育狀況》(2012),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3-5頁。

 40.參見【美】威廉·克拉克:《象牙塔的變遷——學術卡里斯瑪與研究型大學的起源》,徐震宇譯,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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