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

 

核心要點: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方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黨領導全國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遵循,必須牢牢把握,始終堅持。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同法治不是對立的關係,也不是誰大誰小的關係,而是根本一致、內在統一的關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憲政道路的根本標誌之一。

要把我國的法治同西方所謂「憲政」區分開來。西方「憲政」旨在維護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和統治秩序,實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法治是為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的,目的是維護髮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髮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我們強調的依憲執政、依憲行政,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範疇,根本不是什麼西方式的「憲政」。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中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遵循,必須牢牢把握,始終堅持。

一、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我們黨一貫強調堅持和改善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工作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經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深刻闡明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在《說明》中不僅重申了這些重要原則和精神,而且旗幟鮮明地指出,對於堅持黨的領導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幹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由黨在國家和社會中的領導地位決定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社會主義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也在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同樣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本質的特徵。黨對法治的領導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離開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堅強領導,離開了黨對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堅強領導,離開了黨對建設法治中國的堅定信念和先鋒模範、戰鬥堡壘作用,離開了黨對各項事業的堅強領導、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堅強領導,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項既要頂層設計也要末端治理的系統工程,完成國家治理領域這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不可想像的。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源於黨的主張、人民的意志同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法從來就不是抽象的,法治就是統治階級依照自己制定的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社會主義法治就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按照反映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憲法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我們提出依法治國,就是指黨領導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維護和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這就決定了黨同法治不是對立的關係,也不是誰大誰小的關係,而是根本一致、內在統一的關係。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是依法治國的內涵和要求決定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依據憲法治國理政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理所當然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我國憲法賦予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利,也是我們黨必須履行好的法定義務。堅持黨的領導決不意味著黨可以擁有凌駕憲法法律之上或遊離憲法法律之外的特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這就明確了黨同憲法法律、黨同法治的關係。全會《決定》還指出,黨堅定支持司法,完善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這些充分彰顯了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堅定決心。

然而近年來,圍繞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也有一些人否定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把黨的領導同依法治國割裂開來、對立起來,聲稱堅持黨的領導就不能做到依法治國,要實行依法治國就必須像西方那樣搞以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等為核心的所謂「憲政」。一些敵對勢力也趁機蠱惑,企圖以法治為「武器」、以「憲政」為目標,為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打開缺口。要看到,一些人主張「憲政」,把黨的領導置於依法治國的對立面,無非是認為法治國家不允許任何政黨擁有領導法治這個高於法權的權力。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就世界範圍來看,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法治不是在執政黨或掌權的政治勢力的領導下制定並實施的。掌握了政權的階級必然通過代表其利益的政黨制定並實施符合本階級利益的憲法法律,資產階級及其政黨如此,工人階級及其政黨也是如此。一些人不接受我們黨對法治的領導地位,無非是以西方的政黨制度為衡量標準,認同多黨競選產生的執政黨有資格領導法治,而憲法規定長期執政的黨,如中國共產黨就沒有這個資格。這種盲目以西方憲政模式為圭臬,完全不顧中國國情和人民意願的觀點,是時下較為流行的「洋教條」的一種典型表現。對此,我們要保持警惕。

二、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在《說明》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這個重要論斷深刻闡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關係,既澄清了脫離社會制度抽象談論法治和法治建設的現象和問題,也點明了我國的法治道路同西方的「憲政民主」道路的根本區別。

法治同一個社會的制度存在密切聯繫。法治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歸根結底是為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制度服務的,是為社會的制度合法化、穩定性提供重要支撐。而社會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運行機制等,需要以法治為依託,通過法治予以確立並保障實施。現代法治國家無不通過法治道路鞏固和完善自己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也不例外。我國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我國的國體、政體、社會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的發展成果。而以憲法為統帥、以部門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內容的我國法律法規體系,則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具體制度和社會各領域的運行機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就是對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法律化、法制化。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制度基礎,我國的法律、法治建設就會失去服務的對象,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治體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還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行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領導人民90多年奮鬥、創造、積累的根本成就之一,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它既是當代中國一切事業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也是黨領導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脫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根本,失去了黨的領導和人民的支持,就不能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就不能保證執法、解決司法領域的突出問題,就不能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根之木,就變成空中樓閣、一句空話。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要求,是關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否辦好、關係國家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能否實現的一個關鍵所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表明我國的法治道路同西方的憲政道路有著原則區別。法治作為現代文明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進步中的一個重要成果,其價值得到不同國家、不同社會、不同民族的普遍認同。然而還要看到,不同的階級、不同的社會、不同的國家對法治的理解又是不一樣的,尤其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要有正確的認識。一方面要看到,資本主義幾百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不少可資借鑒的法治文明成果。積極借鑒吸收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包括西方發達國家對我有益的民主法治經驗,是社會主義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黨需要長期堅持的重要方針。另一方面,資本主義社會的法治雖然把所有人包括政黨組織、國家機構都納入法治的範疇,還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資本擁有法律之上之外的特權卻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資本主義憲政的本質是維護資本的權益和資產階級的統治秩序,說到底是維護和完善資本主義制度的法治。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雖然還需要在實踐中完善和發展,但其本質是要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憲政道路的根本標誌之一。

要把我國的法治同西方所謂「憲政」區分開來。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手段、方式,存在於一切有法並依法治理的社會,可以為不同性質的社會的統治階級利益服務。人類至今的歷史就出現過奴隸制時代的法治、封建社會的法治、資本主義的法治以及社會主義的法治。西方「憲政」則是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法治同資本主義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旨在維護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和統治秩序,實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法治是為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的,目的是維護髮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髮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法治同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無需再搞有著特定製度屬性和階級內涵的資本主義「憲政」。我們強調的依憲執政、依憲行政,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範疇,根本不是什麼西方式的「憲政」。

三、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離不開科學理論的指引。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法治實際相結合,緊密圍繞選擇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和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這個主題,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會《決定》指出: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系統總結和科學提升,是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綱領性文獻。

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要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的指導。馬克思主義是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根本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取得的,其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也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高校、黨校、行政學院、科研院所是研究傳播馬克思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的重要陣地,又是培養各類法學人才和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搖籃。要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佔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嚴格論壇、講座、研討會以及法學類期刊的管理,決不給反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提供傳播渠道。

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要立足我國國情,堅持從實際出發,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決定》指出:「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升。形成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符合中國發展實際,體現社會發展規律,在解決中國法治建設問題的過程中體現中國特色。必須從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和最大實際出發,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為基礎,緊緊圍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任務要求,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適應,順應時代前進潮流,構建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我們需要積極借鑒吸收人類法治文明成果和有益經驗,但絕不是也絕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經驗。那些否定中國法治道路、全盤引進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的言論和主張是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背道而馳的,是同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精神和要求相悖的。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三者緊密聯繫,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不僅言簡意賅、高屋建瓴地指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領導力量、制度基礎與制度保障、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而且科學闡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特徵,指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從根本上劃清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本質區別,彰顯了我們黨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對於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統一認識和行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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