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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格局與「外格」

《子平真詮》云:[黑字部份]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幹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註:月令無格可取,當從日時追求,(雜格、外格均主要針對日時形成的格局,以下統稱『外格』),若有成則相宜。月令有格則論月令格局為主,若外格亦成,則如虎添翼。月令有格可取但是破格,強取外格,則不妥,未必有成。無格可取是指雜氣、月劫等,不可同有格破盡相提並論。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註:曲直格最喜印綬,此造即以建祿論,也是有成之造,建祿用印,得壬輔之,玉樹春榮,月令、外格二者均成故格大。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

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註:從月令格局亦可解釋,支會傷官,凶氣盛大得財星引化,又見食神輔正,故大吉。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註:甲寅造,亦是陽刃格以印綬變化陽刃,論沖合祿馬亦有成。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幹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註:己未造,辰中三物不透,透已無用,從重論食神,食神生旺,自可邀出官星,又是日德格格有成。趙丞相造,雜氣偏官,以印化殺,身輕有情,又合羊擊豬蛇之格。

《三命通會》言羊擊豬蛇,曰:

「此格乃辛未、癸未二日,以二三未字合起亥字,衝出巳中丙戊為辛癸之官,柱有酉丑一字合住貴氣為妙,怕填實沖刑。如甲戌、辛未、癸未、癸丑,庚申、癸未、辛未、乙未,二命合格,俱貴。詩曰:羊擊豬蛇格最強,日逢辛癸未相當,柱中再逢酉申字,合祿無傷入廟堂。」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註:庚申造,是財格配印,一則印嫌略輕,二則爭合濁雜,故富而不貴。李侍郎造可論棄命從煞。

 

有井攔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於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註:庚生申月,三庚見申子半合水局,不見財官,井欄斜叉可論,若論建祿用傷,亦可論成,戊作帶忌論。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衝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余則吉矣。

註:寅刑出巳字,但原局無合字則減分,此造不論刑合格亦可,食神自虛邀印星,格局之大喜,故格高。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於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於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註:辛丑造,是丑遙巳祿,原局無合字略減分,亦可論刑合,寅刑出巳字,丑合住,此造若不論外格,則難識其貴。

 

若夫拱祿、拱貴、趨干、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

註:上述各類格局的使用均有嚴格條件,若不加選擇的盲目使用,必然多碰壁不驗,擅用者當能入木三分,不擅者用者搔癢不著,自不如「棄」之。

 

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儘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註:傷官傷盡為格局之美,此理易知,可如何才算得上「傷官傷盡」?此理難辯,傷得成則辭舊迎新另立新朝,傷不成則「傷官見官,禍患百端」,個中區別不明,則易糊塗。官乃美物,是指「能用」之官、「得勢」之官,自然不易去、去不得,若是「爛官」,去之則宜,順之則忌。話說回來,傷官傷盡,怎麼算,也是算不到「外格」的頭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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