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大貪污犯秦檜專權期間禍國殃民的罪行
南宋大貪污犯秦檜專權期間禍國殃民的罪行
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在奸相秦檜的主持下,南宋與金國達成了第二次紹興和議。
根據第二次紹興和議,南宋要對金國稱臣,每年要向金國進貢幾十萬兩白銀與幾十萬匹綢緞,還要割讓大片國土。
金國則答應放回宋高宗趙構那已經年逾六十的親媽韋太后,同時歸還南宋的還有宋高宗趙構親爹宋徽宗趙佶的棺材(註:棺材裡面其實是一截朽木。宋徽宗趙佶於1135年在金國被糟蹋致死,之後金人將趙佶的屍體扔到火坑裡澆上油鍛煉,製成好燃料)。
但是宋高宗趙構當親王時娶的原配王妃與兩個小妾,以及宋高宗趙構的兩個親生女兒,還有宋高宗趙構的兄弟姐妹和其他親人卻沒能從金國歸來(在被金軍擄走後,他們中的不少人被凌辱蹂躪致死)。
對於金人滅亡北宋、侵佔宋朝疆土、屠戮宋朝臣民、害死宋高宗趙構父兄、姦淫趙構母姊與妻女等諸多罪惡,宋高宗趙構並沒有感到很恥辱,也沒有因此而對金人恨之入骨。
宋高宗趙構一再奴顏婢膝地屈辱求和,祈求仇敵金人讓他當「太平皇帝」。
根據紹興和議的規定,宋高宗趙構要尊稱金國為「大金」,自稱曰臣構,每年還要必恭必敬地屈膝跪拜金國皇帝派來的使者。
紹興十一年(1141年),在奸相秦檜支持下,南宋朝廷收回三大將的直接帶兵權,冤殺抗金名將岳飛。
而根據紹興十一年達成的宋金和議,金國明確要求南宋不得罷免秦檜的相位。
害死岳飛之後,有了金國主子撐腰,成了宋高宗趙構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秦檜得以專權18年,權勢如日中天。
宋金達成和議之後,秦檜「挾強虜以要君」,也就是憑藉外國人的強大來要挾皇帝。用今天的話說,大致可以類比為「挾洋人以自重」。
到後來,秦檜的黨羽布滿朝堂,秦檜的權勢越來越大,甚至達到架空皇帝的程度。當然,這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
在專權期間,秦檜甘當姦細、賣國求榮、殘害忠良、結黨營私、獨斷專行、徇私舞弊、迫害異己、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賣官鬻爵,想方設法地榨取民脂民膏,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以粉飾「太平」,甚至架空皇帝、圖謀篡位。秦檜的這些罪惡是不能推給其他人的,從這些方面來看,秦檜及其同黨就是一群禍國殃民的民族敗類,他們無惡不作,無所不為。
在專權期間,秦檜媚事敵國,凡是金人有所需求,秦檜都無不唯命是從。
為了媚奉金國主子,秦檜及其黨羽想方設法地榨取民脂民膏,不斷地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宋高宗、秦檜為了媚奉敵國,討好金人,對於紹興和議中所規定的「歲幣」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都如期交納。而且南宋交納「歲幣」時,還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
如南宋交納「歲幣」時,要由樞密院差使臣四員管押銀綱,戶部差使臣十二員管押絹綱,並於前一年十二月下旬送至盱眙軍的歲幣庫,然後再差將官一員部押軍兵三百人,護送過淮河。在交納「歲幣」前,先要拿出銀、絹式樣三份,「一份往燕京,一份往卞京漕司呈樣,一份留泗州歲幣庫,以備參照」。
雖然呈交了銀、絹式樣,但在正式交納「歲幣」時,南宋使臣還要受到金人的百般刁難,「初交絹,十退其九」,其原因是「金人秤尺無法,又胥吏需索作難之故」。於是南宋臣僚們還要向金國小吏行賄,「通支金人交幣官吏,靡費銀一千三百餘兩,金三十五兩」,其餘布、帛、酒等共折銀六百二十兩,對其「所需如欲,方始通融」。但還不是按原物照收,仍要「十退其四五」,結果宋廷又要額外「貼耗銀二千四百餘兩」。
此外,南宋皇太后每年都要給金國皇后進獻禮物,年年「亦以鉅萬計」。
金國皇帝還經常派人來索取「金珠靸工之類」,宋高宗、秦檜亦「令有司悉與」。甚至有些珍稀動物,如「白面猢孫及鸚鵡、孔雀、獅子貓兒」之類,只要金人有所索求,宋高宗、秦檜均令「搜訪與之。
南宋每年還要派使者趕赴金國賀正旦、生辰,賀禮需要金器千兩、銀酒器萬兩、錦綺千匹、茶千斤,使者有正使、副使及三節人(上、中、下三等隨從人員,上,中節各十人,下節三十人)。同時,南宋朝廷還要賞給他們的行裝錢,正使一千緡,副使八百緡,銀、帛各二百兩匹。下節銀、絹共三十兩、匹,中節二十五兩、匹,下節十五兩、匹。這些人除領取薪棒外,還「日給五百錢,探請俸二月」。
金國使者來南宋時,南宋沿途的地方官不但要迎送,而且還要大排筵席。金國使者到臨安(杭州)後,更是沒完沒了的盛宴款待。
為要使這些金國使者能在金國皇帝面前說些好話,宋高宗、秦檜還以「密賜」的辦法,進行賄賂。暗中送給金國正任使者銀一千四百兩,副使八百八十兩,襲衣(衣物的全套)金帶三條,三節人皆襲衣塗金帶,上節銀四十兩,中、下節銀三十兩,「自是以為例」。
金國使者在臨安(杭州)要買物品,也要從南宋國庫拿出錢萬緡,作為他們購貨之用,也「自是以為例」。
紹興和約簽訂以後,宋金之間暫時休戰,宋軍軍費削減很多,但由於南宋權貴們要花費以上種種巨額開支和過紙醉金迷的腐朽生活,如為了把臨安(杭州)經營成為富麗繁華的安樂窩,在那裡廣造宮殿,大造宮邸,修湖鑿山。
秦檜「奪上心,粉飾太平,沮礫士氣,今日行某典禮,明日賀某祥瑞」,而對於戰備之事,卻是「士馬銷亡不問,干戈頓弊而不修」,使得那些「士大夫豢養於錢塘湖山歌舞之娛,無復故都黍離麥秀之嘆」,「此檜之罪,所為上通於夭,而不可贖也!」(《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讜議序》)。
正是由於每年都要貢納巨額的歲幣給金國,加上南 宋 君臣過著紙醉金迷的奢侈腐朽生活,頻繁地「上下宴安」,以「錢塘為樂國」,揮霍無度,其結果必然是要加重南宋人民的負擔。
紹興十二年(1142),經秦檜提議,宋高宗下詔,命南宋各地常平司賣官田時要租佃人「增租三分,如不願增者,許人剗佃」。在過去戰爭期間,南宋朝廷曾以「濟軍用」為名,向人民「預借賦稅」,就是暫時增加部分稅收,但是戰爭結束後,原先增加的賦稅沒有減免,而且還大幅度提高稅率,老百姓需要繳納的賦稅數額反而更多了。「預借之稅,今尚未免,且預借之弊,折納太重,近於重斂」。有些州縣在折納稅絹時,甚至「每匹有至十千者,民不堪命」。
在各地,還增加了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如兩浙州縣的老百姓則要繳納綿、綢、稅絹、茶捐、雜錢、白米六色,和別科米麥,「有一畝地納四五斗者」,京西地區,根括隱田,「增添租米,加重於舊」,湖南「有土戶錢、折托錢、醋息錢、麹引錢,各色不一」。秦檜還令各地,「間乞(益蜀)免,理宜禁絕。」(《文獻通考》卷5)
總之,在專權期間,秦檜多次下令各地暗中增加賦稅,不斷加重人民負擔,「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於是「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文獻通考》卷5)
秦檜是宋朝的特大貪污犯。作為公認的國之巨蠹,秦檜不遺餘力地竭民膏血。在秦檜專權的十八年間,秦檜賣官鬻爵、開門納賄,「監司、帥守到闕,例要珍寶,必數萬頃乃得差遣」(《續資治通鑒》)。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記載: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故在秦檜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貪宮污吏。
秦檜公開賣官鬻爵、敞開大門納賄。秦檜將很多官位立價出售,當時如果想要當地方官,必須先給秦檜送幾萬貫錢,買官價格「必數萬貫,乃得差遣」(《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附註:以購買力估算,宋朝幾萬貫錢大約相當於現在幾百萬人民幣)。
秦檜用人,盡用貪官污吏,如果那些投靠秦檜的貪官因贓污不法被舉訟,秦檜就出面保他們無事,「檜復力保之」,其結果是,「贓吏恣橫,百姓愈困。」(參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宋金達成和議之後,那些與秦檜政見不和的南宋大臣,有的被罷官,有的被驅逐遠調,有的被流放到偏遠蠻荒之地,秦檜黨羽逐漸布滿朝堂,秦檜的權勢也越來越大。
那些無恥之徒、奸佞小人紛紛依附秦檜,貪官污吏們更是拚命地巴結秦檜,爭先恐後地給秦檜當走狗,有的貪官甚至情願給秦檜當僕役,供秦檜差遣。
通過奉承拍馬、賄賂秦檜,徐宗說從下級官員升任南宋朝廷的戶部侍郎。當時戶部掌管全國土地、賦稅、戶籍、軍需、俸祿、糧餉、財政收支,戶部侍郎相當於現代國家的副部級高官。
作為南宋時期的中央副部級高官,徐宗說竟然恬不知恥地以秦檜家僕人自居,長期替秦檜經營田產,號稱是秦府「莊客」。徐宗說「附秦檜以至從官,常為檜營田產」(《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秦檜大量任用貪官污吏,將清廉的官吏盡數驅逐排擠出朝廷,使貪官污吏充斥官場。
那些貪官污吏們為了媚事秦檜,便以盤剝百姓為急務,「涪斂以待過往,科率以奉權貴」(《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
貪官污吏們徵收賦稅時,則強迫南宋人民「合零就整錢,如綿一錢令納一兩,絹一寸令納一尺之類,是正稅一分,陰取其九」(《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4)。甚至,當時各地都是「官收一歲之賦,而民輸兩倍之積」(《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0)。
秦檜當政期間,南宋百姓的境況是何等悲慘!哪裡談得上「富足」二字?
在秦檜專權當國時期,南宋財政由於秦檜集團的貪瀆,陷入全面窘困,「府庫無旬刀之儲」。
為了解決財政危機,秦檜大肆橫徵暴斂,秦檜「密諭江、浙監司暗增民稅七八」,結果導致「民力重困,餓死者眾」(《文獻通考》卷5)。
為了榨取民脂民膏,秦檜還禁止減免賦稅,密令各地「間乞減免,理宜禁絕」,甚至不斷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致使平民百姓大量破除。
《宋史》卷174《食貨志》記載:「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故民力重困,餓死者眾」;
《文獻通考》卷5記載:「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文獻通考》卷5)。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記載:秦檜親信曹泳任戶部侍郎期間,「巧計百出,必為額外多方聚聚斂,較利之錙銖,割民之脂膏」。
在秦檜及其黨羽的治理下,南宋國困民窮,「餓死者眾」,兩淮、江南各地普遍出現蕭條衰敗景象。
當時南宋老百姓評論說:「自秦太師講和,民間一日不如一日」(《 胡澹庵 先生文集》卷14《與虞並甫》)
「自檜當國二十年間,竭民膏血」「國之府庫,無旬刀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宋史》卷374《胡銓傳》)。
秦檜專權期間南宋出現的這個「蕭然」景象,便是當代網路醜類所宣稱的和議之後帶來的「繁榮」!
在過去戰爭期間,宋高宗、秦檜曾以「濟軍用」為名,向南宋人民預借賦稅,就是暫時增加部分稅收以資助國防費用。但是在戰爭結束後,原先增加的賦稅不僅沒有減免,而且還大幅度增加了,「預借之稅,今尚未免,巳預借之弊,折納太重,近於重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
有些州縣在折納稅絹時,甚至「每匹有至十千者,民不堪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6)。
在與金國達成和議之後,為了收刮民脂民膏以媚奉敵國,宋高宗、秦檜還下令各地官吏進行獻助。
名義上是南宋各地官吏以「羨餘」獻助中央,實際上連宋高宗也知道,這是「監司郡守」,「刻削苛細,進獻羨餘」,這些財物除了給金國女真人,剩下的主要就成了秦檜的私有財產。秦檜佔有的巨額財產無非是收颳得來的民脂民膏。
在專權期間,秦檜利用權勢,貪污勒索,廣置家產。秦檜飛揚跋扈,到處霸佔田產,秦檜所建的相府園宅在他死後被用作宋高宗退位當太上皇的居所德壽宮,足見其規格之高,現在德壽宮已被考古發掘。
宋金議和之後,宋高宗趙構曾經慷慨地將當時著名的永豐圩田賜予秦檜,秦檜佔有的這片良田共有一萬五千多畝,「亘八十四里,為田千頃」。
後來,秦檜家的私有良田遭遇洪水,秦檜居然以南宋朝廷的名義下命令強行徵發民工三萬多人去修整自己的私家田產。
紹興十二年(1142年),極其富有的南宋庸將劉光世病死,劉光世家在建康(今江蘇南京)的園第、豪宅,全部被秦檜強行霸佔。
南宋庸將張俊以貪財和富有而聞名於世,被世人嘲笑為「坐在錢眼裡的張郡王」。
張俊家共有良田一百多萬畝,每年收租米六十萬石以上,相當於南宋最富庶的紹興府全年財政收入的兩倍以上。通過巧取豪奪,張俊還佔有了大批園苑、宅第,僅所收房租一項,每年就多達七萬三千貫錢,也就是僅房租一項,就年收入七億三千萬文錢。
張俊死時,張俊家的大部分房產以及很多良田都被秦檜強行奪占。
在秦檜專權期間,南宋全國各地的大小官員平時要向秦檜貢獻財物。
每逢秦檜生日,各地大小官員還爭先恐後地進獻大批財寶,給秦檜祝壽,「四方競獻奇寶,金玉勸盞,為不足道」(《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遺史》)。
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各地官員給秦檜進貢的生日禮品至少價值幾十萬貫錢,「臘月生日,州縣獻香送物為壽,歲數十萬」(《續資治通鑒》)。
按照購買力估算,每年各地官員作為「生日禮物」送給秦檜的錢財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幾千萬人民幣。
南宋臣民都知道,秦檜家的財富比南宋朝廷的左藏庫(國庫)還要多過數倍。
由於長期不間斷地大量收受賄賂,加上不斷侵吞國家與私人的財產,以至秦檜家的府庫財富,超過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數倍」,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秦檜家財寶堆積如山,號稱「富敵於國」(《宋史》卷473《秦檜傳》)。
據《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秦檜兩踞相位,前後獨掌大權達19年。在專權期間,秦檜公開賣官鬻爵、敞開大門納賄,以致富可敵國。
秦檜之子秦熺,幾乎每天都要請人打造金、銀酒器,或搜集古董字畫。這都是耗費巨資的事,秦熺卻當成日常功課,秦檜家日常生活的奢侈程度可想而知。
秦檜還不遺餘力地摧殘南宋的國防力量,迫害南宋的抗金將士,致使南宋軍備廢弛多年,軍心渙散、軍紀腐敗。
對於堅持抗金的將領,秦檜不斷地加以打擊和迫害。南宋的抗金名將,如岳飛、韓世忠、劉錡都遭到迫害,其中嶽飛、岳雲、張憲等人被冤殺,韓世忠等人被解除兵權賦閑,劉錡等人則被貶斥遠方;岳飛部將牛皋不滿秦檜的黑暗統治,秦檜讓其黨羽田師中用毒酒將牛皋毒死。
簽訂紹興和約時,南宋把商州割給了金國,商州守將邵隆堅決反對割讓商州,被秦檜貶官敘州後毒死。為悼念邵隆的愛國品行,敘州軍民「皆悲哭之」「為之罷市」(《三朝北盟會編》卷214);
抗金將領李顯忠殺出重圍,自敵占區回歸南宋,金人稱其「私遣過界」,「秦檜怒」,隨即罷去李顯忠的軍職(《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
當時還有一位身陷敵占區的河北進士梁助,晝行夜狀,歷盡了千辛萬苦回到南宋。梁助歸宋後「上書言河北事極詳」,並認為「金人必舉兵。秦檜怒,直決之」,把他「押趕惠州編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2引《趙牲之通史》。)
收回諸大將兵權之後,秦檜大量選用一些奸貪駑鈍的庸人去接管各路宋軍,「其任將帥,必選駑才」(《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駑將治軍「不治兵而治財,刻剝之政行,而附摩之恩絕;市井之習成,而訓練之法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9)。
經過秦檜及其黨羽的破壞,南宋初年軍隊的抗敵銳氣喪失殆盡。在秦檜專權期間,大部分宋軍將士逐漸由能征善戰的軍人轉變成貪財好利的商人,這些人整天朝游暮宴、安富尊榮、醉生夢死,「二十年間,披堅執銳之士,化為行商坐賈者,不知其幾」(《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9)。
秦檜還不斷縮減宋軍的編製與規模,甚至經常剋扣軍餉。於是南宋軍備廢弛、軍心渙散、軍紀腐敗,守將缺人,軍力日漸衰弱。
值得注意的是,紹興和議達成之後,金國女真統治者「以書來索北人之在南者」,南宋朝廷「不敢不如命」,很快下令將「海州、泗州、漣水在南百姓」「根刷過淮北」。
後來,秦檜又寫信給金國統治者,「許以所索陝西、河南人次第而遣」。
紹興十四年(1144年),宋高宗、秦檜又「命州縣根刷,前後歸朝人發還金國」。但金人還不滿意,於是秦檜又「命盡發前後所得大金、契丹及歸朝人五萬,還於大金。」
秦檜這樣做的目的既是滿足金國的要求,更是為了「陰謀內弱軍勢,絕後來歸降之心。」(《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
此外,對於淮河、大散關以北的民眾,因不堪忍受金國統治者的壓榨或因饑荒而冒死南歸者,宋高宗、秦檜一概拒之於國門之外。
宋高宗、秦檜下令給宋金交界處的南宋地方官吏說:「毋招集流亡,恐致生事。當時,金國連連災荒,陝西一帶百姓「無以食,爭西入蜀」,但因為秦檜命令,宋庭不敢接納,以致這些百姓「皆散去餓死,其壯者,北人多買為奴婢。」(《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7)
有人會問,宋高宗、秦檜將南歸的北方人強行遣送回去,跟軍政有什麼關係呢?
原來,南宋前期的主要將領,如岳飛、韓世忠、張俊、劉光世、吳玠、劉錡等人,都是北方人,「中興諸將皆北人」,而他們的手下將士,也多是北方精壯漢子。事實上,這些逃到南方的北方流民,是宋軍的中堅力量。
而宋高宗、秦檜做出親痛仇快的舉動,無疑是斷絕了宋軍精壯兵員的來源,導致後來宋軍戰鬥力大為消弱。而且,他們的舉動,也讓北方的百姓和義軍心寒,不敢南來,大大鞏固金國的統治,削弱了南宋的邊防。
這種惡果,充分體現在紹興三十一年的宋金戰爭上。經過秦檜及其黨羽將近二十年的壓制和破壞,到了金國再次發起攻宋戰爭的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南宋軍備已廢弛多年,宋軍將士也早已失去紹興十年時的那種進取之心和雪恥之志,此時算得上是兵無精兵,將無良將。
結果,在名將劉錡(已經六十多歲)的指揮下,雖然集中了江州、池州、建康、鎮江四支大軍,但宋軍在兩淮還是一敗再敗。毫無疑問,劉錡此時手中的兵馬,已非昔日驍勇善戰的八字軍,而是被秦檜之流腐化削弱後的軍隊。劉錡縱有千般能耐,此時也無濟於事了。
後來,南宋大臣袁燮在奏章中指出:「自秦檜當國,陰與虜結,沿邊不宿重兵。」(《歷代名臣奏議》卷337)
南宋大臣葉適在《題姚令威<西溪集>》中提到:「初,完顏亮來寇,舉朝上下無不喪膽,直云:虜百萬何可當,惟有退走爾。」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時人王之道在奏章中指出:「吾之宿將,比自講和以來,初無尺寸之勞、毫髮之功。二十年間,享其富貴尊榮。……黃金白璧,歌童舞女,充知私室,朝游暮宴,其奉養倍侈,有非言之所能盡者,孰肯披甲胄、冒鋒鏑、奮不顧身以拘國家之急哉?」(《祖山集》卷二十《與汪中丞畫一厲害札子》)
紹興十年(1140年)岳飛北伐前後,金國內外交困。然而在達成宋金和議之後,經過將近二十年的休養,加上南宋每年進貢給金國的大量財富,金國的國力得以恢復,金軍將士也養得膘肥體壯。而此時的南宋,經過秦檜及其黨羽將近二十年的折騰,已經國困民窮,「國之府庫,無旬刀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宋金國力對比發生了顯著變化。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聽說金主完顏亮率大軍氣勢洶洶地撲來,宋高宗趙構馬上嚇得尿褲子,趕緊備船,準備逃亡海上。多虧了臨危不懼的文臣虞允文指揮宋軍殘部憑藉長江天險據守,加上金國後來發生內訌,南宋總算又逃過一場劫難。
在專權期間,秦檜還結黨營私、黨同伐異,殘害忠良、誅鋤異己,受到秦檜陷害的不僅有抗金將領,而且還有很多文人士大夫、正直人士,甚至還有很多平民百姓。
秦檜要打擊迫害的異己對象,首先是那些過去曾反對過和議的主戰派。不僅抗戰派武將被打壓迫害,而且抗戰派文臣,像張浚、趙鼎、王庶、胡銓等人也遭到秦檜的迫害。無惡不作的秦檜,就是要害盡曾經反對議和的人。
此外,心胸狹隘的秦檜對以前與他有過不和或彈劾過他的朝臣,即使不是抗戰派官員,也要逐一加以打擊報復。
秦檜指使台官、諫官所彈劾的異己,往往都是「無罪可狀」的人。要給他們強加罪名,「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但秦檜為了欲置他們於死地,還惟恐他的黨羽不力,所寫的彈劾章疏不夠尖刻,便經常自己執筆以授言官,所以人們一看就知道:『此老秦筆也」(《宋史》卷473《秦檜傳》)
當時,凡是「與秦檜異論者」,即使被罷官為閑職,「奉祠里居」,或「僑居他郡」,也全都在劫難逃,「以次被罪」」(《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8),最終都遭到了秦檜的打擊迫害。
在秦檜專政期間,「士大夫死於其手者甚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為了鞏固自己的獨裁統治,秦檜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以粉飾「太平」,「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宋史》卷473《秦檜傳》)
秦檜還實行特務統治,大興告訐之風,鼓勵奸佞小人隨意誣告無辜,栽贓陷害,炮製冤獄,製造恐怖氣氛。「秦公方斥異己,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秦公方斥異己,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此風一起,一些貪瀆無恥之徒「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宋史》卷473《秦檜傳》)。
當時的很多卑鄙小人紛紛依附秦檜,不斷告密,通過誣告陷害無辜以求升官發財。南宋社會出現了恐怖局面。
尤其是,在秦檜的晚年,秦檜的權勢達到一手遮天的程度,秦檜無端大興冤獄,陷害異己及其親屬,其殘害異己的心理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受到秦檜迫害而家破人亡的人有成百上千之多。
紹興十五年(1145),宋高宗賜秦檜一座宅第,中有藏書樓,賜名「一德格天之閣」。秦檜將張浚、趙鼎、李光和胡銓等五十三人的姓名寫在閣內,「欲必殺之而後已」(《宋史》卷473《秦檜傳》)。
呂中《中興大事記》記載:「檜秉政十八年,富貴且極,老病日侵,將除異己者。故使徐磊、張扶論趙汾、張祁交結事。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與特進永州居住張浚、責授建寧軍節度使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責授果州團練副使致仕新州安置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檜所惡者皆與。獄上,而檜已病不能書矣。 」
秦檜晚年一手遮天,親手炮製了一個冤獄,準備將他最痛恨的那些文臣士大夫一網打盡。
據南宋時人吳獵記述,那份「謀大逆」者的名單一旦經秦檜畫押,大理寺將立馬判以「極刑」,也就是將秦檜所憎恨的那五十三個名士全部殺光。
所幸的是在南宋大理寺將此名單上呈秦檜時,「檜夫人王氏卻之,語家吏日:『太師病勢如此,且休將這般文字來激惱他』如此者再三。檜死,事遂已。故以檜之惡如此,而其子孫未盡絕滅,蓋王氏此舉,能全數十家性命故也」。
這裡將秦檜所憎恨的那些文臣士大夫們「子孫未盡絕滅」之事歸功於秦檜老婆王氏拒絕大理寺將「謀大逆」者名單上呈給病入膏肓的秦檜而「能全數十家性命」,雖然明顯體現了因果報應的思想,但也說明了秦檜迫害異己的殘酷與南宋時人在殘酷迫害下的畏懼心理。
對於秦檜專權期間喪心病狂地迫害異己之事,南宋時人留正《中興聖政》與呂中《中興大事記》均記載:「甚矣,秦檜之忍也!不惟王庶、胡銓、趙鼎、張浚、李光、張九成、洪皓、李顯忠、辛企宗之徒相繼貶竄,而呂頤浩之子摭、鼎之子汾、王庶之子荀、之奇,皆不免焉。蓋(秦)檜之心太狠愎,尤甚於章(悼)、蔡(京)。竄趙鼎而必置之死,殺張浚而猶及其家。甚至蕭振以附程氏之學而得禍,洪興祖以序馮璃《論語注》而得禍,末年欲殺張浚、胡寅等五十三人,而秦栓已病不能書。可畏哉! 」
在不遺餘力地剷除異己的同時,秦檜還極力扶植培養黨羽走狗,對「附己者立與擢用」(《宋史》卷473《秦檜傳》),「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授以爵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7)。
當時的一些奸佞小人,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万俟卨、程克俊、李文會、揚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等等,都因附會秦檜而相繼被秦檜任用提拔(《宋史》卷473《秦檜傳》)。
秦檜還通過控制科舉的方式,惟其所欲,「引用州人,以為黨助」(《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4)。當時的文士只要是秦檜的老鄉,同時具有眼、耳、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勢炎炎,日遷月擢,無復程度」(《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4)。當時,秦檜同鄉吳表臣、林待聘等人號為黨魁。
秦檜營私結黨、任人唯親,其結果是「非檜親黨, 則不得仕宦」(《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
秦檜和他的親信結成了狐群狗黨,控制著朝政大權,使南宋朝政極端黑暗腐敗。
秦檜為人處世的哲學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秦檜即便是對他的黨羽,也是愛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
需要利用某人時,秦檜就甜言蜜語,給予對方以高官厚祿,一旦覺得對方用處不大,或對方不能對自己言聽計從,或疑忌對方,秦檜馬上就會翻臉不認人,給予對方以無情的打擊,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所以秦檜的誅鋤異己,還涉及到秦檜與他的黨羽之間為爭權奪利而展開的互相傾輒。
在秦檜當權的十多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共有二十八人之多。奸相秦檜不僅妒賢嫉能,而且老謀深算,對「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
秦檜所薦用的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這些人被選來後,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即使這樣,秦檜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必「誣以罪,罷之」。罷之以後,「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並派人去進行監視。(《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作為南宋三大將之一,見利忘義的卑鄙小人張俊曾經追隨秦檜,與秦檜合謀殺害了岳飛,排擠了韓世忠,之後獨掌南宋樞密院。
張俊原本以為自己從此可以穩坐釣魚台。但是秦檜對張俊也不放心,不願把軍權交給張俊,而要由自已獨攬。
岳飛遇害之後,秦檜立即唆使其黨羽江邈「論其罪」,彈劾張俊圖謀篡奪皇位」(《三朝北盟會編》卷147)。
宋高宗趙構出面擔保張俊「無謀反之事」,放了張俊一馬(《三朝北盟會編》卷147)。但是把全國的最高軍權交給武將掌握,宋高宗也不放心,於是就乘機讓張俊罷職賦閑,「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三朝北盟會編》卷169)。
在秦檜黨羽中,即便是為秦檜在專事和議或傾覆政敵過程中建有汗馬功勞者,如在言行上稍一不慎,也會遭到秦檜的貶斥甚至迫害。下列遭貶的幾個人,頗具代表性。
范同是秦檜黨羽,過去一直贊成和議,曾經受到秦檜的舉薦。宋高宗、秦檜收回諸大將的兵權時,范同又積極低為他們出謀獻策,故曾經得到秦檜重用。
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范同向秦檜獻計,解除岳飛等三大將兵權,從而平穩成就「紹興和議」。秦檜就薦舉范同為參知政事(副宰相)。
等到范同擔任參知政事一職之後,「或自奏事,檜忌之」(《宋史》卷380《范同傳》),於是秦檜就指使其黨羽万俟卨就上章彈劾范同,說他對收兵權一事「貪天功以為己有」,范同「遂罷與祠」。
但秦檜「忌之」之意猶未釋,万俟卨又論其罪,結果范同被流放偏遠地區,「謫居筠州」(《宋史》卷380《范同傳》)。
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參知政事范同罷,同始贊和議,為秦檜所引,及在政府,或白奏事,檜忌之。右諫議大夫万俟商因論近朝廷收大下兵權歸於宥密,而同輒於稠人之中,貪天之功以為己有,望罷其機務。詔同以本官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9)。
又據朱熹說:「殺岳飛,范同謀也。胡銓上書言秦檜,檜怒甚,問范:『如何行遣?』范日:『只莫采,半年便冷了。若重行遣,適成孺子之名。』秦甚畏范,後出之。」前者是因為范同「或自奏事」,自作主張,難以控制;後者是因為范同城府甚深,心計難泯,令人生畏。無論是前者抑或後者,都觸犯了秦檜結黨專政之大忌,故「斥而去之」。
紹興十年(1140年)六月,剛投靠秦檜不久的奸佞小人万俟卨被秦檜舉薦為台諫官。在秦檜謀害岳飛以及其它一連串的罪惡活動中,卑鄙陰險的奸佞小人万俟卨最為賣力,就象瘋狗一樣,到處狂吠亂咬。因此万俟卨受到秦檜的特別讚賞,被薦為參知政事(副宰相)。
在收岳飛等三大將兵權、殺戮岳飛父子及岳飛愛將張憲的過程中,万俟卨是宋高宗、秦檜的得力助手,所以民間往往將其惡名與秦檜相提並論。而今杭州岳墳前面長跪不起的四具「白鐵奸佞」,其中之一就是万俟卨。
万俟卨在確立「紹興和議」及和議以後秦檜清洗政敵的過程中,可謂衝鋒陷陣,功勞卓著,因此也像范同一樣得到秦檜的重用,但因不願在秦檜面前當行屍走肉而好景不長。害死岳飛之後,万俟卨奉命出使金國,等到万俟卨回朝,秦檜就假造金人讚揚自己的話「數十言」囑託他上奏給宋高宗,「奏於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万俟卨沒有答應,這就得罪了秦檜。
又有一次,万俟卨上朝奏事,剛好當天秦檜在「殿廬中,批上旨,轍除所厚官」,秦檜擅自用皇帝的名義授予其親信官職。
等到万俟卨出來時,有一個官吏就將秦檜用皇帝的名義製作的批文蓋印之後,拿進來請万俟卨過目,万俟卨不肯看,他說:剛才我沒有聽見皇上講起這件事。
秦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這既暴露了秦檜對万俟卨的疑忌,也暴露了万俟卨對秦檜獨斷專權的不滿。
秦檜黨羽李文會、詹大方知道這些情況後,立即上奏彈劾万俟卨「黷貨營私,窺搖國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万俟卨因而被罷去參知政事之職。
「參知政事万俟卨提舉江州太平觀。先是,卨使金還,太師秦檜假金人譽己數十言屬南奏於上,卨不可。他日奏事退,檜坐殿廬中批上旨,輒除所厚官吏,鈐紙尾進。卨拱手日:『偶不聞聖語。』卻不視。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御史中丞李文會、右諫議大夫詹大方聞之,卻奏卨黷貨營私,窺探國是。卨再章求去,上命以資政殿學士出守,及入謝,上問勞甚悉,檜愈怒。給事中楊願因封還錄黃,乃有此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
巫假與范同均為秦檜鄉黨,因附和秦檜而官至簽書樞密事。巫假在充當秦檜黨羽的過程中,絕無万俟卨那種「反」心,而是謹慎從事,甚至大有「伴檜如伴虎」之感,但最終仍然未能逃脫秦檜的猜忌和打擊。
作為秦檜的同鄉,巫伋一向依附秦檜,並受到秦檜的重用,先被任命為崇政殿說書,後又被任命為簽書樞密院事(最高軍事機構的副職)。
有一天,在都堂上,秦檜別有用心地問巫伋最近有何新事。巫伋怕講「時事」會觸怒秦檜,就用不著邊際的事敷衍秦檜說:近來有一術士從鄉中來,「頗能論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秦檜聽後卻勃然大怒說:「是人言公何日拜相」(《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疑神疑鬼的秦檜因此對巫伋產生疑忌,「惟恐巫伋攘己之位」,就給巫伋加上「陰懷異志」「黷貨營私」的罪名,罷了巫伋的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紹興二十二年(1152)四月,「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事巫伋罷。伋與秦檜居同鄉。一日,檜在都堂,偶問假云:『里中有何新事?』伋不敢對,徐曰:『近有一術士自鄉里來,頗能論命。』秦變色謂飯日:『是人言公何日拜相?』伋惶恐而罷。章廈聞之,即劾伋陰懷異意,以搖國是。林大鼐亦奏伋黷貨營私。於是並遷二人,而伋以本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章再上,遂落職」(《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關於此事,南宋時人留正《中興聖政》作了這樣的評論:「巫伋術士之對,蓋恐輒及時事以觸檜之怒,故泛舉不切之事,聊以塞責云爾,而檜勃然變色,遽嗾使言路逐之,惟恐他人攘己之位,雖檜之猜恨忌刻,不近人情,然亦可以為依阿取容,諂事權貴者之戒也。」
敷文閣侍制沈該由「秦檜薦引」。沈該任侍制後,宋高宗對他很器重。秦檜知道後,就忌恨沈該,「檜忌之」。於是秦檜很快就把沈該排擠出朝廷,調往偏遠地區,「移知夔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鄭剛中歷任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等職,曾經由「秦檜薦於朝」。由於感念秦檜的舉薦之恩,鄭剛中對秦檜唯唯諾諾,「檜主和議,剛中不敢言其非」(《宋史》卷370《鄭剛中傳》)。鄭剛中還極力稱讚秦檜收兵權是「非常之舉」,還為「檜陳善後之策,凡七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後來,鄭剛中出任四川宣撫副使,處理政務時卻沒有先向秦檜報告,就直接上奏宋高宗,於是「秦檜怒剛中在蜀專擅」,「遂罷,責桂陽軍居住」,後「再責濠州團練副使,復州安置」(《宋史》卷370《鄭剛中傳》)。
秦檜「怒剛中不已」,又下令把鄭剛中的兒子右承務郎鄭良嗣和他的下屬賓客,都逮捕投進江州之獄,派其黨羽大理寺丞湯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往鞠其事」, 把鄭良嗣等人「掠治無完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秦檜一夥誣陷鄭剛中任四川宣撫副使時犯有「凡事干邊界」、「懷奸異議」、「沮害國事,又輒違朝命,出賣度牒」等罪,「移封州安置」。鄭剛中到貶所後,守臣左朝請郎趙成之又「希檜意,每窘辱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結果,鄭剛中不堪凌虐而死。
在鄭良嗣被貶柳州時,鄭剛中的下屬賓客也都受到株連。如右朝請郎張漢之被「除名,送賓州編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右奉議郎趙士褭與右武大夫開州刺史、御前中部統領官張仲也都被罷官。其實,鄭剛中「非不忠於秦檜也,一旦積怒,貶死遐荒,將吏賓客,無得免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在秦檜當權的十幾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執政級高官,共有二十八人之多。
奸相秦檜不但妒賢嫉能,而且老謀深算。對於「士大夫之有名望者」,秦檜「悉屏之遠方」(《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秦檜任用提拔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遺史》)。
那些「柔佞易制」的小人、庸人被選拔到朝廷做官之後,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即使這樣,秦檜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秦檜必「誣以罪,罷之」(《三朝北盟會編》卷220《遺史》。
把他們罷官之後,秦檜「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三朝北盟會編》卷220《遺史》),還要派人去進行監視。
總之,秦檜對待副手的辦法,是用台諫官攻擊他的執政官,執政官離職,則台諫官升任執政官,又遭新的台諫官攻擊,如此循環往複。秦檜玩弄權術的手段既狡滑,又殘酷,通過犧牲別人來不斷鞏固自己的權位。
秦檜對待侍奉自己的黨羽,雖然不像打擊「不附和議之士」那樣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但因「惟恐他人攘己之位」而「猜恨忌刻」,進行不斷的清洗,甚至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
其實,這在秦檜看來,兩者都是危及以自己為核心的相黨權力的因素。就被貶斥打擊者而言,無論是「不附和議之士」,抑或「不異奴隸」的秦檜黨羽,均成了秦檜炮製的「紹興黨禁」的打擊對象。正因為如此,使得南宋「紹興黨禁」比北宋「崇寧黨禁」更具徹底性,從而保證了秦檜相黨政治的堅固基礎;也正因為這種專橫獨斷的相黨政治,使得上自宰執(副宰相),下至士子,「依阿取容」,幾成一代風氣,使宋朝文人士大夫傳統的「開口攬時事,議論爭煌煌」和「言必中當世之過」的直言敢諫文風消失殆盡,形成了一個陣容龐大的「歌功頌德派」,為秦檜主持的「紹興和議」歌功頌德,搖旗吶喊,粉飾太平。
這樣還不夠,秦檜還圖謀讓他的子孫來繼承他的衣缽。早在紹興十二年(1142年)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指令考試官錄取其子秦熺為狀元。當考官定其子為第一名後,秦檜又裝模作樣地故作姿態,要考官把秦熺降為第二名。
不久,秦熺即被任命為禮部侍郎。此後,秦熺的官職不斷得到升遷,很快就和秦檜一起成為南宋朝廷中的執政級高官。
紹興十八年(1148),秦熺被升為知樞密院事(最高軍事長官)。秦檜的目的,是要把南宋的軍事與政治大權全部由其父子獨掌,想要把南宋朝廷的最高權力機構變成他秦家世襲的私家機構,以「其子熺為樞密,欲以代居相位,而兩府合為一矣」(《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
當時南宋許多朝臣都看出了秦檜的陰謀,大家議論紛紛。有一天,秦檜問官員胡寧「外議如何?」胡寧對秦檜說:「外議以為公相必不襲蔡京之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
秦檜聽後,迫於公論難違,才由秦熺奏請「父子共政,理當避嫌」,辭去了樞密院事之職。
但秦熺仍任觀文殿學士左通奉大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立班在右僕射之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不久,秦熺又被加恩升少傅,封嘉國公,與秦檜一樣同為南宋朝廷的執政級高官。
在紹興二十四年(1154)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還為其孫子秦塤謀奪狀元名位。
秦檜利用手中權力,任命其親信御史中承魏師遜、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湯思退、右正言鄭仲熊、吏部郎中權太常少卿沈虛中、監察御史董德元、張士襄等人為考試官。
這些考官本來就是秦檜黨羽,他們對秦檜的意圖心領神會,他們也想藉此機會來討好秦檜,從而可以取得高官厚綠。
於是,秦檜任命的那些考官們就協同作弊,商定取秦檜孫子秦塤為第一名。當從謄錄考卷的編號中找到秦塤的試卷之後,考官董德元得意忘形地說:「『吾曹可以富貴矣!』遂定為第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
為了向秦檜父子表功,在未揭榜時,考官沈虛中就暗中派人把此事告知秦檜兒子秦熺。
到廷試時,秦檜又別有用心地奏請「以士襄為初考官,仲熊復考,思退編排,而師遜詳定」。由於秦檜的恩蔭,秦塤一下子就當了敷文閣侍制,因而沈虛中就密奏宋高宗,請准許「有官人為第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
當秦檜指令主考官錄取其子秦熺為狀元時,蔡京的親吏高揀還在,高揀就對人說:「看他秦太師,吾主人乃天下至繆漢也」(《老學庵筆記》卷8)。這是尖銳而辛辣地諷刺秦檜步蔡京的後塵,搞一家專政。
過去蔡京官居太師、總領政務,但年已八十,目盲不能寫字,政務則由其子蔡絛把持。現在秦檜比蔡京更甚,其子秦熺已竊據高官,卻還嫌不足,又為其孫秦塤謀取狀元。
但在廷試後,宋高宗趙構看到秦檜孫子秦塤的文章,認為秦塤所寫的內容全都是秦檜、秦熺的話,「皆檜、熺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於是就把才華超眾的張孝祥定為第一,降秦塤為第三。這也反映了宋高宗對秦檜獨斷專權的不滿,有意不讓秦塤為狀元。
在這次科舉考試中,由於秦檜的營私舞弊,秦檜侄子秦焞、秦焴、姻黨沈興傑、親黨周夤等人,都得到了進士的頭銜,無非是要「父子親黨,環列要津」(《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以建立秦家的天下。無怪乎「天下為之切齒」(《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
秦檜壞事做絕,自己也感到難以逃脫天下公論的譴責,於是就渴求阿Q式的自我安慰和自欺欺人,要求那些沒有氣節的文痞們為他歌功頌德,要求無恥文人們進獻馬屁文。
在秦檜專權期間,南宋文人們只要吹捧秦檜、稱讚和議、貶損岳飛,就可以謀取功名富貴。而揭發秦檜的罪惡,則將遭到秦檜及其黨羽的無情迫害。
不久,吹捧秦檜的詩文鋪天蓋地而來,秦檜自己都感到目不暇,秦檜對馬屁文要求越來越高。要博取秦檜的歡心越來越難,於是,無恥文人不遺餘力地提升自己寫馬屁文的水平。
一大幫奸佞之徒和無恥文人爭先恐後地吹捧秦檜、粉飾「太平」,把陰險歹毒、禍國殃民的奸相秦檜吹捧成「聖人」「恩父」,還不遺餘力地粉飾「太平」,把在以秦檜為首的貪官污吏盤剝下的蕭條黑暗的社會景象說成是「太平盛世」。
到後來,有的無恥文人甚至在馬屁文里說秦檜的功德超過了古代的賢相和聖人,把秦檜吹捧成「元聖」(古往今來第一聖賢)。
那麼,秦檜真的是「元聖」嗎?秦檜到底是不是古往今來第一聖賢呢?
岳王廟裡的流傳了幾百年的秦檜跪像最能說明問題!
為了掩蓋自己的滔天罪惡,奸相秦檜及其黨羽還大肆篡改歷史檔案以文過飾非。
在秦檜長達十四年的專權期間,秦檜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並指派其養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曆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
秦檜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卷473《秦檜傳》)
《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餘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曆、時政亡失已多,是後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這條記載表明:自紹興八年(1138年)秦檜再相之後,南宋官史由秦檜養子秦熺主持修訂,自此「無復有公是非」,而秦熺對南宋官史的篡改,也遠不止於紹興八年之後,此前相關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從建炎元年(1127年)到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戰,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激烈鬥爭的盛典時期,包括岳飛從投身抗金戰爭直到被害所經歷的歲月。秦熺在紹興十三年之前就將這部分國史的日曆編撰完成(《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八紹興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473《秦檜傳》)
經秦熺之流斧削之後,官史中「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後世」。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史宮張震上奏說:「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已成將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九八,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丙戌)。
後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看了以後,也唯有「太息而已」(《揮塵後錄》卷一)。
秦檜獨相期間,大量起用自己的子孫與親朋,他們成了秦檜相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秦檜排斥政敵的一支重要力量,秦檜養子秦熺則又成了秦檜掌握宋高宗「起居動息」、監視皇權和控制百官的最直接的耳目。
秦檜養子秦熺先由秦檜推恩補官,紹興十二年(1142)中進士第,通判臨安,兩個月後,便人觀為秘書郎;同年九月,升秘書少監,十月,崇政殿說書;紹興十五年(1145)十月,秦熺除翰林學士,二月兼侍讀,後遷少傅、少師,封嘉國公。秦熺與其父秦檜一樣,成了南宋朝廷中的執政級高官。
除了秦檜養子秦熺,秦檜之兄秦梓也以紹興十一年(1141)十二月,入朝為官,任秘書少監,次年十月,升侍讀;
另有秦檜弟秦棣、兄子秦昌、秦垣,以及秦檜的三個孫子秦塤、秦堪、秦坦等,均在秦檜獨相期間,入朝為官,竊據要職;
秦檜妻黨王氏一門甚眾,加上其子秦熺妻黨曹泳、其孫秦塤岳父高百之、其侄秦垣岳父丁簍明,有數十人之多,他們也都被秦檜安插在南宋朝廷。
秦檜的子孫、親友與秦檜的其他黨羽勾結在一起,結成相黨,為秦檜抑制異論,並大興文字獄,實行「文禁」和「語禁」,全面實施秦檜專橫獨斷的相黨政治,建構了一張巨大而又嚴密的網路。
事實表明,秦檜黨羽布滿朝野,其黨勢力,堅如磐石,也即如朱熹所說「舉朝無非秦之人」,連宋高宗趙構也「更動不得」!
作為南宋四大權奸(秦檜、韓陀胄、史彌遠、賈似道)之首的秦檜,遠不止是皇帝的一條狗那麼簡單。
宋代野史、正史以及宋人其他著述中關於秦檜獨斷專權、架空宋高宗的記載不勝枚舉:
南宋史官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記載:「法寺禁系公事,並不遵用法律,唯視秦檜一時之私意,死則死之,生則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檜)風旨。故檜權益重,勢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知有秦檜,而不知有朝廷」「生殺廢置,惟己所欲」。
南宋史家呂中《中興大事記》記載:「 (帝)親近儒生之時,檜(秦檜)慮其有所浸潤,於是以熺(秦熺)兼侍讀,又以巫伋為說書。除言路者,必預經筵,以察人主之動息」。
南宋史學家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08《林泉野記》記載:「 御前諸處,奏到絕少,乃是檜意。」
南宋學者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記載:「秦檜欲脅君固寵金人,又藉之以堅和好,盟書所載,不許以無罪去首相,故誣以侮兵雲。」
南宋學者周密《齊東野語》記載:「 檜暮年,頗有異志。」
南宋大學問家朱熹指出:「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讜議序》)
朱熹指出:「高宗初見秦檜能擔當得和議,遂悉以國柄付之,被他入手了,高宗更收不上。高宗所惡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擯去之,舉朝無非秦之人,高宗更動不得。」(《朱子語類》卷131)
朱熹還指出:「故相秦檜歸自虜廷,久專國柄,內忍事仇之恥,外張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銷沮人心忠義剛直之氣;以喜怒為進退,崇獎天下佞諛偷惰之風。究其設心,何止誤國!岳侯既死於棘寺,魏公復竄於嶺表。連逮趙汾之獄,蓋將掩眾正而盡誅;徘徊漢鼎之旁,已經聞圖九錫而來獻。」(《朱文公文集》卷99《除秦檜祠移文》)
《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紹興十一年(1141年),作為南宋三大將之一,見利忘義的卑鄙小人張俊曾經追隨秦檜,與秦檜合謀殺害了岳飛,排擠了韓世忠,之後獨掌南宋樞密院。
張俊原本以為自己從此可以穩坐釣魚台。但是秦檜對張俊也不放心,不願把軍權交給張俊,而要由自已獨攬。
岳飛遇害之後,秦檜立即唆使其黨羽江邈「論其罪」,彈劾張俊圖謀篡奪皇位」(《三朝北盟會編》卷147)。
宋高宗趙構出面擔保張俊「無謀反之事」,放了張俊一馬(《三朝北盟會編》卷147)。但是把全國的最高軍權交給武將掌握,宋高宗也不放心,於是就乘機讓張俊罷職賦閑,「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三朝北盟會編》卷169)。
至此,宋高宗趙構基本完成「軍政改革」,又回到祖宗「文官統軍」的老路上。
秦檜初試得手,即開始著手結黨營私。秦檜自立門戶、收攬奸佞,排除異己、陷害忠良,結黨營私,架空宋高宗趙構,獨掌朝綱。「由是中外大權盡歸於檜,非檜親黨及昏庸諛佞者,則不得仕宦,忠正之士,多避山林間」(《三朝北盟會編》卷169),南宋的整個國家機器圍著秦檜一個人運轉。
秦檜還派人監視宮中,甚至收買了宋高宗趙構的內侍以及御醫王繼先,窺伺宋高宗趙構的舉動,宋高宗趙構的一舉一動都受秦檜掣肘。
宋高宗趙構原先以為秦檜無一兵一卒,雖然貪點撈點,但終成不了大氣候,等到發現秦檜之奸險叵測時,局勢已變化了,「殿堂之上,莫非秦氏朋黨;朝野衝要,無不檜賊爪牙」。再看看自己,「中興班底」或殺或貶,削剝已盡,特別是殺害岳飛,令海內失望、士民崩心,當年在河北相州振臂一呼天下雲集的場面,再也不會出現了。
秦檜權傾中外、咄咄逼人,對宋高宗趙構壓迫不止。秦檜「性陰險如崖阱,深阻不可測」(《宋史》卷473《秦檜傳》),宋高宗趙構畏懼秦檜,有時見面竟至慌張不能自持,甚至天天在靴中藏一把匕首以備不測,但表面上還得對秦檜極盡巴結討好之能事。
宋高宗趙構懊悔不已:倘韓世忠、岳飛有一人在,秦檜安敢如此猖狂?好在秦檜沒有篡位自立的社會基礎,宋高宗趙構心裡多少有點兒慰藉。
熬到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秦檜病重,宋高宗趙構登門探視,實則是查看真假虛實。秦檜已病得口不能言,惟流涕淋浪。
秦檜兒子秦熺狂妄不知深淺,奏請代居宰相為誰,宋高宗趙構氣不打一處來,丟下一句:「此事卿不當與。」說罷拂袖而去。
回到大內,宋高宗趙構立刻令人草詔,搶在秦檜斷氣之前,將秦檜祖孫三代全部免職。秦熺正在指使大臣奏請自己為相,聞詔大驚失色。當夜,秦檜病死,年66歲。這一年宋高宗趙構48歲,岳飛被害已14年。
秦檜晚年「頗有異志」,也就是有篡奪皇位的野心,但秦檜暫時沒有輕舉妄動。這主要是因為:宋高宗不是無能之輩;趙宋王朝經過將近兩百年的統治,根深蒂固,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最關鍵的則是,南宋臣民對秦檜恨之入骨,秦檜不得人心,得不到大多數人的擁護,缺少篡位的社會基礎。
考慮到改朝換代的巨大成本和風險,萬一有閃失,將招來大禍,故秦檜及其黨羽雖然控制了南宋朝政大權,但是還是不敢輕舉妄動!
秦檜其實很想效法西漢的王莽,所以秦檜千方百計地阻止宋高宗立年長而又英明的趙瑗(即後來的宋孝宗)為皇太子,秦檜原本想等宋高宗駕崩之後,由他秦家找個幾歲毛孩當傀儡皇帝,然後再一步步地取而代之。可惜秦檜活不過比他年輕十八歲的宋高宗,秦檜的陰謀最終落空!
看過以上掃盲材料,大家還會認為秦檜是在「背黑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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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秦檜當權期間南宋朝廷所奉行的賣國政策,南宋史家呂中在《中興大事記》一書之中作出了如下揭批:
『紹興十年,金人渝盟,軍民皆歸咎於秦檜,而檜傲然不動。順昌既捷之後,先竄趙鼎,而人無敢言矣!拓皋既捷之後,盡罷諸將,而兵隸御前矣!向者戰敗而求和,今則戰勝而求和矣!向者戰敗而棄地,今則戰勝而棄地矣!向者戰敗而使命之費猶有限,今歲幣銀、帛各二十萬兩、匹,而賀禮又有金器千兩、銀器萬兩、錦帛千匹矣!岳飛復唐、鄧、陳、蔡,張俊復亳、宿,韓世忠復海州,吳璘復商、秦,吳玠復方山、和尚原,皆間關百戰而後得,今吾不能有其地,反盡割於虜,聽其分畫矣!韓世忠田金陵,岳飛田鄂、漢,王之奇田兩淮,吳玠田梁、洋,樊寶、宗綱田荊州,皆累年經營而後成,今吾不能屯田,反使虜創屯田軍於河南矣!吾國之民不肯入虜,殺之猶不從,而朝廷必以予虜,使遺民飲泣內恨,而中原人心失矣!李世輔不顧其親來歸,兀朮畏避其忠勇,朝廷竟置之謫籍,而中原豪傑之心失矣!士大夫陷沒虜中,家屬有在中國者,檜徇虜人之情而悉還之。方其去時,如赴井陘,而吾國衣冠之氣皆沮矣!張俊深忌岳飛、劉錡,每言飛赴援遲,而錡戰不力,遂於秦檜謀,斥錡而殺飛,而天下忠憤之氣皆沮矣!』(宋人所著《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28,《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鑒》卷21轉引南宋史家呂中《中興大事記》)
對於秦檜殘害忠良的罪行,南宋史家呂中在《中興大事記》一書之中作出了如下揭批:
『岳飛忠孝出於天性,自結髮從戎,凡曆數百戰,內平劇盜,外抗強胡。其用兵也,尤其善以寡勝眾。其從杜充也,以八百人破群盜五十萬眾於南熏門外;其破曹成也,以八千人破其十萬眾於桂嶺;其戰兀朮也,於穎昌則以背嵬八百,於朱仙鎮則以背嵬五百,皆破其眾十餘萬。虜人所畏服,不敢以名稱,至以父呼之。自兀朮有必殺飛而後可和之言,秦檜之心與虜合,而張俊之心又與檜合,媒孽橫生,不置之死地不止。万俟卨以願備鍛煉,自諫議而得中丞;王俊以希旨誣告,自遙防而得廉車;姚政、龐榮、傅選之徒亦以阿附,並沐累遷之寵。附會其事,無所不至,而「莫須有」三字,韓世忠終以為無以服天下。飛死,世忠罷,中外大權盡歸於檜,於是盡逐君子,盡用小人矣!』(宋人所著《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28,《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鑒》卷21轉引南宋史家呂中《中興大事記》)
在《皇宋中興四將傳》卷2《岳飛傳》結尾,南宋史官章穎對岳飛、秦檜作出了如下評論:
『論曰:「 古之所謂豪傑之士,必非奸雄變詐者比。韓信用兵,天下莫敵也。觀其拒蒯通之說,不肯背恩自立,其後期會遷延不至,君臣之間,間隙始開。
上眷飛厚,而飛 明於 君臣之義、進退之機,夷夏之信服之者,以其心也。和戰之權制於人主,飛豈有不聽者?
兀朮遺檜書,曰「必殺飛,而後和可成」者,敵人自為計也。猛虎在山,藜藿為之不採,飛雖不掌兵,亦足以強國,致和愈易矣!況是時虜上下相疑,其勢已弱。子玉猶在,晉文仄席之時也!
檜與飛不兩立,飛疾檜之奸,檜忌飛之智。汴京之士上書兀朮,其言料之審矣!
是時如訛里朵,如撻懶,如粘罕,相繼皆死,獨兀朮在耳。而諸將皆不啻足以當之,此一大機會也,而檜敗之。
嗚呼!秦檜之貪功以自專,忌賢害能,隳中興之大計,其罪上痛於天。而世之傾邪之士,猶立說以附檜,如孫覿者多矣!非使此說掃滅於天地之間,何以佐公論之行哉?」
又論曰:「時政記書事數年之後,記載豈無缺遺?紹興諸將之功,夏官賞功之籍,猶可考也。
岳飛之功,當時史官所書,用秦檜風旨,削而小之者有矣!是時,典領秘書圖籍者,秦熺也;實錄兼史筆,則秦塤也;史官之屬,則鄭剛中,檜之館客也,丁婁明,塤之婦翁也,林機,其子婿也,楊迥、董德元、王揚英數十人,皆檜黨也!
上嘗以檜朋比,罷政,翰苑之臣綦崇禮當草制,上出檜二策,且以親札付崇禮,據以草制。其後檜復用,乞詔於崇禮家索之,既至,則以付秘書省,實收之矣!以至《宰相拜罷錄》令悉上送官,有存稿者,坐以違制之罪。
秦檜之慮亦深矣,人之功則欲掩之,己之功則欲大之,人之過則欲增之,己之過則欲蓋之。行之一時,可也!如天下後世何?」』
(以上評論還可以見於《宋朝南渡十將傳》卷2《岳飛傳》)
南宋大臣袁燮在奏章中指出:『自秦檜當國,陰與虜結,沿邊不宿重兵。』(《歷代名臣奏議》卷337)
南宋學者羅璧指出:『宗澤與汴為始終,岳飛恢復不已,金主役檜死之。』(《羅氏識遺》卷5《西北豪傑所產》)南宋大學問家朱熹指出:『竊見故相秦檜歸自虜廷,久專國柄,內忍事仇之恥,外張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銷沮人心忠義剛直之氣;以喜怒為進退,崇獎天下佞諛偷惰之風。究其設心,何止誤國!岳侯既死於棘寺,魏公復竄於嶺表。連逮趙汾之獄,蓋將掩眾正而盡誅;徘徊漢鼎之旁,已經聞圖九錫而來獻。天不誅檜,誰其弱秦?』(參見《朱文公文集》卷99《除秦檜祠移文》)
南宋學者歐陽守道在紀念岳飛的文集中寫道:
『岳忠武王之死,孰殺之?金人不能殺王於戰,能殺王於獄。蓋自遣秦檜來相,而金人之令行於江南矣!其所欲殺,豈獨一岳王?檜方次第掃除以報,而藝祖在天,丕降罪疾,殛之,然後三、四忠賢倖免,中國再有生氣。王不幸,最先死,死且孥,哀哉!《崇岳集》者,陳君華叔之所集,而間以己作,率悼岳王也!』(摘錄自《撰齋文集》卷21《書崇岳集》,作者:南宋 歐陽守道)注釋:上文中的「王」指的是岳飛。淳熙五年(1178年),南宋朝廷給岳飛定謚號為「武穆」,嘉泰四年(1204年),南宋朝廷追封岳飛為「鄂王」,寶慶元年(1225年),南宋朝廷賜岳飛謚號為「忠武」,此後人們敬稱岳飛為「岳鄂王」、「岳武穆王」、「岳忠武王」或「岳王」;「藝祖」是宋人對宋太祖趙匡胤的尊稱。「檜方次第掃除以報,而藝祖在天,丕降罪疾,殛之」一句意思是:秦檜正準備逐個害死南宋的忠賢之士,之後再給金人一個交待,但是宋太祖的英靈在天上,知道秦檜的罪行,於是降下罪疾,處死了秦檜。
在《宋史》卷473《秦檜傳》的結尾,元朝史官對秦檜生平事迹作了如下總結: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
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万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
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術。
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然檜死熺廢,其黨祖述余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至孝宗始蕩滌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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