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大行其道,「特權」乃是禍根!
26日晚,廣東惠州市惠城區人大代表許茗雄,酒後駕車逆行撞人,還惡語相加罵被撞的陶某「窮鬼」。而面對執勤交警,他更是囂張,亮出紅本本稱「我是人大代表,不能隨便扣留」。有網友稱其為「最牛人大代表」。11月29日,惠州市惠城區人大發出公告稱:將依法對其代表資格作出處置。(京華時報2011年11月30日)
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當街耍橫,早已不是什麼新聞了。尤其在這個炫官、炫權、炫老子盛行的年代裡,似乎頭銜、官位、老子就是一切通吃的通行證,似乎頭銜、官位、老子就是震懾人民群眾的代名詞。於是,在「我是北京來的高官」、「我是紀委書記」和「我爸是李剛」的叫囂當中,「我是人大代表」的雷人之聲也鋪天蓋地般的震聾了公眾的耳膜。
不過,許茗雄代表這次的叫囂並沒有起到多大的效果,相反還落得了一個有可能被取消代表資格的結果。——對於許茗雄酒後駕車逆行撞傷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駕駛員陶某和事後亮出證件說「我是人大代表」 以及以怕對方報復傷害為理由故意不見傷者及家屬等惡劣行為,惠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將其歸結為「四不該」:一不該酒駕。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二不該違章逆行。三不該把人大代表作為護身符,有辱人大代表的聲譽。四不該在事件發生後以逃避的態度對待傷者。並表示堅決支持交警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當事人許茗雄,不手軟、不袒護、不包庇;在交警處理結果出來後,將根據事實,並依照法律途徑對許茗雄的代表資格作出處置。
應該說,惠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回應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心聲,也維護了人大代表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試想一下,像許茗雄這種不能模範地遵守法律法規甚至把人民群眾視為「窮鬼」的人大代表,他還怎麼來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和義務,還如何能夠做到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積極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特別是在這個公眾情緒早已不滿、早已厭倦了拿出身份耍橫的年代裡,許茗雄遭遇口誅筆伐、被取消人大代表資格甚至法律的嚴懲,難道不正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嗎!
人大代表的職責是神聖的,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都必須代表人民的利益。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人民代表都能搞清楚自己是在代表誰的。像許茗雄這樣恣意妄為、僅僅把「代表」身份當作是其違法亂紀護身符的人,自然不能代表人民,只能代表他自己的一己私慾。那麼,像茗雄這樣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選出來的嗎?答案大抵是否定的。誠如網友所說,表面上看他們完全是按法律程序經過人民群眾選舉產生,而實質上是某些地方政府出於招商引資、增加稅收等現實利益需要,刻意把「代表」的帽子作為獎賞給他們戴的。因此他們只是把人大代表身份看作是一項特殊利益交換的籌碼,有便宜就占,無利益就推,他們眼裡根本就沒有人民,甚至視人民的生命如草芥,視人民財產如糞土。
人大代表難以代表人民的利益,甚至以人民為敵。這決不僅僅只是偶然的事件,它所折射的民主法治建設的悲哀,更是對和諧社會建設的一種挑釁和摧毀!所以,惠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不手軟、不袒護、不包庇」的做法是值得褒獎的;因為,他們所奏響的是肅清人大代表隊伍中害群之馬的序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該取消人大代表「不能隨便扣留」等等之類特權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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