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房產證有你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06-01
源/法務之家很多小伙和姑娘們結婚時候都會遇到一個問題:房產證到底寫誰的名字,房價不低,一套房子可能是一個家庭的所有資產。男方、女方、戀人雙方、父母、准夫妻……哪一項弄不清楚,都會被人問:你幾個意思?甚至,分分鐘離婚收場。房子是大事,但也不是終身大事啊!最近看電視,為了娶得美人歸,男方主動拿出房產證要把女方的名兒加上去,結果陪看的律師,冷哼一聲,「你以為房產證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到底幾個意思???關於房產署名的那些事兒,你一定要懂。1、打算和男友買房結婚了,請問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別嗎?解析:《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2、婚前老公家全款買了房子,婚後房產證上加了我的名字,請問我現在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嗎?解析: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影響一個真正的產權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登記不是登記在房產證上,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3、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兒子今年20歲,未婚。我們夫妻離婚,房子在法律上應該歸誰所有?如果歸兒子,以後房子屬於兒子老婆的財產嗎?解析:由於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採取登記政策,即誰登記誰擁有,因此,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所有權就屬於兒子。《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仍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並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權屬變化。4、結婚前,我家出資買了房子,婚後房產登記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為了以防老公出軌,最後我人財兩空,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的房產嗎?解析: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你們雙方之間簽訂一個協議,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將獨佔房產。這是一個簡單的契約,受合同法的約束。5、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寫我的名字,婚後剩下的70萬貸款由我們夫妻共同還,當然我爸媽還會幫我還一部分,離婚後這個房子的錢是怎麼分配?解析:離婚的時候你會擁有100%的房屋產權,但是你要補償對方還貸的部分,和房子溢價的部分。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寫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寫了個書面協議,說明房產是婚前共同出資買的,是共同財產,沒有公證,只是雙方一式兩份簽字了。本來是去公證處了,但公證人員說結婚日期在房產合同簽約之前,所以是共同財產,不用公證。不知這份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解析: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後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證處辦理一個夫妻財產約定書公證,一切都可以解決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共同所有。目前房產證上的名字主要有5種寫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1、戀人雙方的名字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法律後果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男女雙方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男女雙方,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2、署父母的名字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法律後果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3、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法律後果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4、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法律後果此種情況需從兩方面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5、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法律後果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2018希臘完整移民政策解讀
※這裡出了一百位將軍?看完驚呆了...
※小白理財第?課 | 售樓處里的秘密
※再現環京買房落宗難!燕郊去年的雷,涿州又扛上!你的房怎麼樣?
※潛力地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