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實錄--明世宗實錄(標點版)卷416-嘉靖33年(1554年)十一月(原創)
關於這篇文字的說明 《明實錄》是明代歷朝官修的編年體史書,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資料,具有重要史料價值,是研究明代歷史的基本史籍。記錄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實,其中建文朝實錄附於《太祖實錄》中,景泰朝實錄附於《英宗實錄》中。全書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纂修此書,系以朝廷諸司部院所呈繳的章奏、批件等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員收輯的先朝事迹做補充,逐年記錄各個皇帝的詔敕、律令,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大事而成。無標點藍本取來自社科院為《明實錄》版。 以本人淺陋的功底,標註標點、日期、人名僅為朋友們方便閱讀。並表達對開創歷史的先人及研究史實的今人的敬意。望能為從事地方志,人物誌,分類志、今日話當年的朋友提供便利。 拋磚引玉,全無章法。歡迎指正。 望版主、編輯,高抬貴手,明實錄流傳於世,源於手抄。清末至今逾百年,尚未有完整的標點及人名備註版,確為憾事。為其標點、校正、勘誤則大費周章,且頗為費時。一日完成一卷,尚需10年之時。能過則過,功德無量。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十六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戊戌朔(1554年十一月初一 公元1554-11-25)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己亥(1554年十一月初二 公元1554-11-26)
○禮部奏新選尚主子弟李和請,如故事於內外教職中選補教習官一員。量授主事職銜,以本部侍郎督課之。詔可。
○追錄采淘港陣亡指揮劉勇、千戶孫升、胡應麒、鎮撫李繼孜、義勇官徐恭各升襲贈級。命有司立祠如例,並恤其從軍死事者家。參政許天倫、副使周臣免降調各奪俸半年。時李逢時等既得罪,兵部復言天倫等皆山東監軍官,原無地方之責獨。都指揮盧鏜、僉事任環當坐而鏜已戴罪殺賊,環歷戰有功。四臣俱在應議之列。乞姑貫其罪而恤錄死事。
○諸臣又言御夷之法惟戰與守,然必守定,始可議戰。民聚,始可議守。據險,始可聚民。今當事諸臣苟且目前,未有為公家。長慮者各郡邑一值,賊至計無所出。獨擁孤城以待調兵至耳。今東兵既挫復調廣西、湖廣等兵,徵調愈多則民愈困,民愈困,賊愈不止。乞敕守臣講求據險聚民之策,招集崇明等縣沙船練習水戰,毋專恃調兵。得旨:島夷肆掠地方,實由逆徒勾引,各有司未能多方擒捕,以致猖獗日久。蘇松府衛州縣諸掌印捕盜官俱當逮問,以時方用人且俱令停俸戴罪立功自贖。沙兵沙船付任環招集,督令殺賊。其贈恤死事官兵俱如擬。天倫等姑奪俸留用。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壬寅(1554年十一月初五 公元1554-11-29)
○恭讓章皇后忌辰遣中官祭 陵寢。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癸卯(1554年十一月初六 公元1554-11-30)
○舉謝玄大典於內殿,遣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溶等祭告各宮廟。
○大同巡撫王忬陳預給馬草、酌增糧銀、督催民運、折徵屯糧諸事。戶部覆議:自三十三年為始,每馬冬春月支料豆九斗,舊支本色四斗,今加二斗共本色六斗。其餘四斗折色如故。騎軍與守邊軍月糧上半年每月舊支本色三斗,今加二斗。本折中半,兼支余軍不得概給。山西、河南所逋該鎮民糧自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共七十餘萬。即嚴限催徵,歲終務完。其半有過限不及數者,聽大同撫臣參劾。中間或以道里險遠,不便轉輸,當量為調停之法。山西州縣去大同三百里內者不拘分數,多派本色。三百里外者與河南俱酌地里遠近派增僦費。或四錢三錢二錢。通計所增若干併入會計年例,以補增給軍糧折價之數。在百姓雖派增而猶利折色之便。在軍士雖折支而實得本色之惠。臣聞千里饋糧,士有飢色,屯田塞下且戰且休,此法之最善也。大同屯糧視原額才五分之一其虧折不為少矣。而年例增加自民屯外已至四十萬,若更折收僅得六萬餘金。以時估計之可得米二萬餘石。無窮之費何所取給乎。其令仍收本色,便 上從部議。
○兵部尚書聶豹等類奏薊鎮、山西、宣大各守臣御虜功次。九月二十一日虜自大同平虜城入犯,山西鎮西衛官兵前後斬首一百七十級,生擒一人。二十七日虜十萬自潮河川入,官兵連敗之於龍王谷、甎垛子、沙領兒等處。六月十八日宣府克虜台斬虜首六級。二月十六日虜七騎馳至河坊口伺我有備遁去。凡此皆荷玄威震疊所向有功。乞錄在外督撫諸將領及在內輔臣功。 上曰:」然今歲仰荷天地廟社垂祐,虜不能入犯且斬獲功多。內外文武諸臣效勞宣猷俱不可泯其。」
○升總督薊遼楊博為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宣大許倫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各蔭一子。錦衣衛千戶總兵薊州周益昌、山西韓承慶為都督同知各蔭一子。本衛所副千戶巡撫薊州吳嘉會、山西王崇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各蔭一子為國子生。
○宣府總兵劉大章升右都督,巡撫劉廷臣升右副都御史,大同總兵焦澤升一級,巡撫王忬升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密雲兵備副使李蓁升右參政兼副使。各副總參游守備等官楊照、劉守、徐府、李國珍等二十一員。馮登、李爵、周文、劉通等三十七員。朔州鴈門兵備副使楊順、趙大綱及參議程紳等,都督趙卿等十一員。都指揮王祿等一百二員及陣亡軍人俱升賞恤錄有差。
○輔臣嚴嵩蔭一子。尚寶司司丞徐階、李本各一子中書舍人;成國公朱希忠、都督陸炳歲增祿米五十石。安平伯方承裕、兵部尚書聶豹俱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李默、王用賓俱進太子少保;恭誠伯陶仲文歲增祿米百石;兵部侍郎翁溥、沈良才及該司郎中張重等各升俸一級;平江伯陳圭、戶部尚書方鈍、侍郎馬坤、倪嵩、吏部侍郎郭朴、程文德、禮部侍郎閔如霖、吳山、兵部侍郎謝九儀、刑部侍郎陳儒各賞銀幣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甲辰(1554年十一月初七 公元1554-12-01)
○原任南京工部右侍郎歐陽塾卒,贈都察院右都御史。賜祭葬如例。
○大學士嚴嵩辭蔭子 上曰:」論功雖以邊臣,卿盡誠贊玄實為忠。首酬典宜加,其勿復辭。」徐階、李本及尚書李默等亦各上辭不允。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乙巳(1554年十一月初八 公元1554-12-02)
○以災免大同府所屬州縣宣府前等衛屯糧有差。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戊申(1554年十一月十一 公元1554-12-05)
○命尚書李默、王用賓俱兼翰林院學士,侍郎郭朴、吳山俱兼翰林院侍講學士。以直文撰故也。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己酉(1554年十一月十二 公元1554-12-06)
○詔故南和伯方東子炳襲爵。
○山東濮州地震。
○以三十二年倭寇犯太平縣及歷海所等處官兵擒斬有功。賞台州知府宋治銀十兩,升太平知縣方輅俸一級,原任指揮孫敖敘用,千戶張應奎等三員升襲贈職俱如例。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庚戌(1554年十一月十三 公元1554-12-07)
○ 圜丘視牲命英國公張溶代。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壬子(1554年十一月十五 公元1554-12-09)
○上不御殿免傳制誓戒百官。
○詔更賜總督湖廣川貴侍郎馮岳敕令其節制容美十四司。初,容美土官田世爵與把隘土官向元楫累世相讐。元楫幼,世爵佯以解讐為名,遣女嫁之,謀奪其產。因誣元楫以奸。有司恐激變,令自捕元楫下獄。世爵遂發卒,盡俘向氏並籍,其山場土田皆沒入之義之。撫按知其謀,責與元楫對狀。世爵不出,陰聚眾自備與羅峒叛舍黃中等通。於是湖廣巡按御史周如斗奏請移荊南道分巡施州衛以便控制,掣回廣西清浪等處輪戍官軍以實行伍。下督撫馮岳等議施州地勢孤懸,不可久居。戍軍亦非一時可盡掣,但當移荊瞿守備於施州,九永守備於九溪。仍申明舊例。以上荊南道守巡官更替巡歷。至於世爵驕橫,有司力不能攝治,而獨久系元楫何為?今宜出元楫干獄假督臣節制容美之權,問世爵抗違之罪。若再不悛,即繩以國法。兵部覆奏。從之。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癸丑(1554年十一月十六 公元1554-12-10)
○初兵科給事中徐綱等查核金吾左衛指揮千百戶尹鑒等四十餘人。父祖罪犯不孝,俱當革襲已,而鑒等各以世遠、文卷漫滅奏辯不已。給事中王國禎言五刑之屬莫大於孝,今朦朧賜襲,則新例甚嚴。若一概絕之,則舊籍無考。請仿宣德十年之例,鑒等姑令次房降一級承襲,內無次房即革為民。其原系次房承襲者各於原職上降一級,其系新犯有招卷可查者,乃以正德四年例處之,本房次房俱停襲替。兵部覆國禎議是第謂各官原無次第承襲,遂革為民亦有可憫,乞量革為總旗於原衛所,食糧當差。詔可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甲寅(1554年十一月十七 公元1554-12-11)
○以明日冬至節遣長寧伯周大經恭順侯吳繼爵懷柔伯施燾玉田伯蔣榮分祭 入陵興安伯徐夢賜祭 恭仁康定景皇帝都指揮同知王極祭 孝潔皇后都督僉事沉至祭 哀沖 莊敬二太子中官祭 恭讓章皇后各陵墳
○倭寇犯松江青村所等處。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乙卯(1554年十一月十八 公元1554-12-12)
○冬至大祀 天於圜丘,先期請 太祖配及。是日行禮俱遣成國公朱希忠代。
○孝惠皇后忌辰,遣清平伯吳家彥祭 茂陵。
○孝烈皇后忌辰 奉先殿行祭禮,遣玉田伯蔣榮祭 陵寢。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丙辰(1554年十一月十九 公元1554-12-13)
○上不御殿,百官具朝服詣奉天門行五拜三叩頭禮,仍上表稱賀。
○免晏賜陪祀官胙及百官節錢鈔。
○朝鮮國王李峘差陪臣吏曹參判、鄭裕等朝賀貢方物,晏賚如例。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戊午(1554年十一月二十一 公元1554-12-15)
○升刑部右侍郎陳儒為本部左侍郎。
○改南京兵部右侍郎蔡雲程為刑部右侍郎。
○升四川巡撫右副都御史張臬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升兵部武選司郎中吳三樂為湖廣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發太倉銀十萬兩於宣府,十萬兩於大同,二萬七千兩於薊州。
○戶部覆科道官甄成德、黃國用奏請於歲終以度支之數為會計錄獻,許之。
○巡撫直隸御史孫慎勘上蘇松御倭文武官功罪。得旨:備倭署都指揮同知王世科如原擬處決、指揮使翁時弊等發遣、知縣萬思謙等准以功贖,仍奪俸一年;知州熊桴、知縣喻顯科降邊方雜職;以兵備僉事任環身親戰陣斬獲功多,升右參政兼副使兵備如故;原任操江都御史蔡克廉都指揮韓璽覆勘無罪准遇缺推用;原任浙江巡撫都御史王忬見任;操江都御史史褒善、巡江御史汪克用調度有功各賞銀幣有差;其督糧參政翁大立命裁革赴部別用。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己未(1554年十一月二十二 公元1554-12-16)
○蔭故死事雲南左布政使徐樾子罃為國子生。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庚申(1554年十一月二十三 公元1554-12-17)
○蔭大學士李本子元為中書舍人,補蔭故兵部尚書潘鑒孫尚朴為國子生。
○命錦衣衛逮禮部儀制司署郎中聶靜杖於廷,黜為民。奪員外陳全之、主事賈衡、吳仲禮俸各半年。先是冬至類進賀表複寫三十二字。 上覽之,怒詔禮部查參該司官吏。以聞靜等伏罪遂皆被譴,尚書王用賓等亦具自劾得貰不治。
○修景慶玄修醮典於內殿九日 。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辛酉(1554年十一月二十四 公元1554-12-18)
○蔭故大學士許贊孫茂禎為中書舍人。
○升江西右布政使潘恩為浙江左布政使。
○刑科左給事中黃元白為陝西按察司副使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壬戌(1554年十一月二十五 公元1554-12-19)
○倭寇自柘林分掠嘉湖二府,都指揮劉恩至逆戰於嘉興縣卻之。
○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甲子(1554年十一月二十七 公元1554-12-21)
○降順天府府尹扈永通為河南按察司副使。永通自應天府升任至京,吏部劾其赴任違限。請罰治得旨:近年升任官肆意回籍,曠廢職業。永通姑降二級調外任用。今後兩京大臣凡到任延遲者從實參奏。
○降署掌中書舍人事、大理寺寺副於麟三級調外任。坐散給誥敕後至為吏部所劾也。麟尋以故母奉聖夫人劉氏舊恩,乞留內奉墳塋,不報。
○改提督兩廣兵部右侍郎鮑象賢為南京兵部右侍郎。
○升太僕寺卿羅廷綉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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