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蒼白無力

葯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蒼白無力

2011-05-14 08: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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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葯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蒼白無力

     吳若愚

5月6日,筆者曾經寫過一篇題為《葯家鑫到底有什麼理由上訴》的文章,是因為聽到葯家鑫在一審被判死刑後,在上訴期內向陝西高級法院提起上訴,可是其上訴內容外人並不知曉,連被害人張妙家屬及代理律師也無從得知,所以一直讓外界深感疑惑,不知陝西高院葫蘆里買的什麼葯,筆者和大多數善良的中國人只是想問個究竟,葯家鑫到底有什麼理由上訴。

世間發生的一切事物,必然有其來龍去脈和前因後果。葯家鑫在上訴期提起上訴,自然也有他的理由,即使他的理由聽起來既荒唐又蒼白,但法律賦予他這個權利。

據來自人民網5月13日的消息,葯家鑫案於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葯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記者從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處了解到葯家鑫有四點上訴理由。

據報道,目前受害人家屬還沒有拿到上訴狀,不過張顯律師還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訴狀,看到了上訴內容。上訴狀顯示,葯家鑫有四條上訴理由: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葯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葯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看了葯家鑫上訴狀的四條理由,筆者雖然眼睛不近視,沒有眼鏡可跌,但還是險些在電腦前暈倒。我真不知道葯家鑫及其家屬為什麼會這樣厚顏無恥,竟然提出如此腦殘的理由向陝西高院上訴。

按葯家鑫的第一條上訴理由,葯家鑫的犯罪手段還不夠殘忍,情結還不夠惡劣,罪行還不夠嚴重。由於眼睛不好,刺殺張妙時只是一陣亂刺,連刺了多少刀都不知道,致命也就一刀。照此說來,假如葯家鑫的眼睛和筆者一樣火眼金睛,他一定會對準被害人胸膛一刀斃命,就不至於招致殘忍的非議了,因為他讓被害人死個痛快,或許還會得到獎勵。

這條理由說葯家鑫殺人是因為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可是葯家鑫的抑鬱和壓力能有洛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張廣生大嗎?張廣生因抑鬱跳樓自殺,而葯家鑫抑鬱卻要殺人,而且是開車把人撞倒後下手,這還不算殘忍?一審被判死刑,按理說壓力和抑鬱應該比殺人前更大,可是他卻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想盡辦法活命,這根本不象一個抑鬱症人的表現,難道抑鬱是殺人的理由嗎?並且葯家鑫在最初受審時已經明確交代自己殺人的理由是害怕「農村人難纏」,可見,葯家鑫在向張妙動刀時是十分清醒的。這條理由中,葯家鑫還重提激情殺人和瞬間發案,如果這條理由成立,瀋陽小販夏俊峰殺死城管就更應該認定為激情殺人,不該判處死刑了。

葯家鑫上訴的第二條理由是「自首情結」,可是張顯律師認為,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案發後,公安機關已經對葯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公安機關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裡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這很明顯,葯家鑫當時是不想投案的,公安機關將其放走,是製造了一個「自首」假像,這是為了逃避法律嚴懲,精心設計的情節,這肯定不能成為葯家鑫免死的理由。

葯家鑫上訴的第三條理由是,初犯、偶犯、父母積極賠償。這條理由聽起來更是荒唐至極,真不知道葯家鑫及其家人認為要殺幾次人才能償命?什麼是偶犯,難道要慣犯才算嚴重嗎?葯家鑫的父母積極賠償了多少呢?法院僅僅判給被害人張妙家屬賠償金4.5萬元,這就叫積極賠償嗎?而瀋陽小販夏俊峰不但被判死刑,而且被判賠償兩名城管65萬,同樣的生命,可是卻不是同樣的價值,這不能不說是法律天平的傾斜。

葯家鑫上訴的第四條理由是,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這條理由更是讓人啼笑皆非,國家目前針對死刑到底有什麼慎重態度?有沒有司法解釋,類似葯家鑫這樣的案件應該怎麼量刑?如果有,那就拿出來,當然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執行。可是慎重態度可不是哪位專家和教授一句話可以認定的,一審時發放問卷調查已經涉嫌違法。所謂國家態度,幾乎就是一個虛擬狀態,是國家領導人還是司法機關,還是法律條文,這樣無法可依的態度,誰敢冒然行事呢?

所以,筆者認為,葯家鑫上訴的理由很不充分,除了荒唐可笑,就是蒼白無力。無外乎就是一個緩兵之計,企圖以拖待變,找機會與受害者家屬協商,施壓,買通相關環節,達到花錢買命的目的。可是,如果能用金錢換取生命,那有錢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草菅人命了

葯家鑫這次上訴,最不可思議的是,由於被害人張妙家屬沒有上訴,法院以張妙家人已經不是案件當事人為由,至今未給張妙家人上訴狀。對此,張顯律師認為,二審是一審的延續,法院應該給原告上訴狀副本才符合法律程序。陝西高院對葯家鑫的上訴狀

秘而不宣,遮遮掩掩,使人懷疑陝西高院是別有用心。

陝西高院在5月5日已經對葯家鑫上訴立案。筆者並不願意看到因為媒體關注而改變判決結果,而只是希望陝西高院實實在在,認認真真地根據刑法條款作出公正的判決,不要貪贓枉法,顛倒是非,製造冤假錯案,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但願這不只是一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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