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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更應依法守規

 

人大代表更應依法守規

2015年10月23日 11:24:12

來源:廣西日報  作者:邊車   

近日,北海一輛停靠在路邊價值百萬的寶馬X6汽車遭撞,車主譚某不滿現場交警處置,竟沖交警叫嚷:「我是市人大代表,是管你們執法部門的!」與其同行的3名年輕男子還阻攔交警執法,並對一名協警大打出手。目前,已有兩名打人男子被行政拘留6天,譚某的「市人大代表」身份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過報道我們看到,在這起交通執法事件中,譚某的所作所為與社會公德和法律要求相去甚遠:糾結10多人聚眾鬧事,粗口不斷且煽動毆打協警,揪交警衣服;稱事發地是他的土地,別人撞上他的車是侵犯了私人財產,不屬交通事故,輪不到交警來處理,要等派出所來處理;自設法外之地特權的使蠻耍橫,叫囂「我是市人大代表,是管你們執法部門的」等等。豈不知作為人大代表,履行對執法的監督要依照程序監督,而自己作為事件當事人,先要配合對事件的依法調查處理。

  按照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自稱是「市人大代表」的寶馬車主譚某當街一聲斷喝,不僅無助於其交通事故處理中的特權享受,更使「人大代表」這一稱呼蒙塵、蒙羞。

  人民代表人民選,人民代表為人民。人大代表既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行使代表權力,也要依照法律接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如若譚某確實是「市人大代表」,那麼就當回爐重造,好好補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模範守法、接受監督,以觀後效。以人大代表身份跋扈欺人、失德違法,這樣的代表不要更好。如若不是人大代表,冒充人大代表更當依法嚴懲。

  近年來,自「我爸是李剛」之後,各種版本的「我是某某某」頻頻見諸報端。當事人傲慢無禮、自毀形象,請便;但其跋扈叫囂所借公家人身份之勢、所憑公權力公信之譽,被一毀再毀,卻當警惕。這些人一旦得志之後對法治無敬畏、對人民無敬意、對紀律規矩無意識的行為表現,值得思考,更要依法該咋處理就咋處理。維護紀律法治權威,才有遵紀守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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