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殺人案審判長解讀案情背後的故事(組圖)

刀文兵在審判馬加爵案的法庭上

主審馬加爵案的審判長刀文兵央視《面對面》6月12日播出了節目《刀文兵:主審馬加爵案》,以下是節目實錄:導視一個令人恐怖的名字刀:他並不屬於很張揚、很狂躁的,不是那種暴力傾向非常嚴重的那種一起震驚全國的殺人案刀:他毀滅了自己,也毀滅了別人一次不同尋常的審案經歷刀:必須依照法律,你違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面對面專訪馬加爵案的主審法官刀文兵解讀案情背後的故事人物簡介刀文兵,回族,1969年7月生於雲南省昆明市。馬加爵故意殺人案審判長1991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進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2000年10月被選任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2002年1月被任命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正文解說:2004年4月24日,震驚全國的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一審作出判決,馬加爵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案發後,得到了來自社會的巨大關注。為了了解案情和一些輿論關注的焦點,《面對面》記者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採訪了此案的主審法官刀文兵。記者:對於這樣一個案子,你們有沒有特殊的措施 刀:您所指的特殊措施是哪方面 記者:從你們的態度,從你們的準備工作,有沒有跟別的案子不一樣的地方。刀:我們在受理這個案子以後,因為畢竟這個案子,確實有關注的因素在裡面,大家覺得確實這個案子,應當要把它作為一個鐵案,以鐵案這個標準把這個案子審理好。記者:您的意思別的案子可以不做鐵案嗎?刀:沒有,我所指的,因為這個案子的特殊情況吧,因為畢竟要面向全國,或者甚至更多的對這個案件關注的人,它需要有一個比較公正、客觀的一個說法,並不是說我們就這個案子是要關注,其它案子不關注。我們的工作程序,我們的工作實際上都是一樣的。解說:2004年2月23日,雲南大學鼎鑫學生公寓6幢317宿舍發現四具死屍,死者均為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2000級生物技術專業學生。隨後,公安部發出了A級通緝令,在全國懸賞20萬捉拿犯罪嫌疑人馬加爵。馬加爵和四名死者是同學,住在317宿舍,案發前就已經失蹤,根據銀行錄像,在失蹤前,他還曾經持受害人的儲蓄卡到銀行取款。從一開始這個案子就得到了全社會的關注,關於馬加爵、關於此案的作案動機、實施手段和作案過程都有著各種各樣的猜測和議論。記者:你沒有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你有沒有關注過這個案子刀:應該說還是關注過。這個關注更多是從媒體這一塊,新聞報道這一塊看得比較多一點,就是有關這方面,就馬加爵這個案子前期的一些報道,還是有所了解記者:當時的印象呢刀:鎖定他的話可能有一定的證據,但是到底是不是他做的,或者說有什麼原因促使他這麼做,當時確實心裏面還是有很多的疑慮記者:您是什麼時候介入這個案子的刀:案子起訴到我們中級法院以後,我們4月7號就介入這個案子解說:3月15日,馬加爵在海南三亞經人舉報落網。17日凌晨,被押回昆明。4月7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馬加爵提起公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審理此案,刀文兵擔任審判長。記者:為什麼選擇你來主審這個案子刀:我從1991年進到中級法院以後,一直都是在刑事一審部門,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參加了一些可能在我們本地,還是有一些影響的一些案件的審理,在這方面可能有一定的經驗,有一定的積累,所以在這個時候,院領導也認為我能勝任這塊工作,能把這個案子審好,所以就派我來進行審理,這個對我來說確實也是一個壓力記者:有什麼樣的壓力呢,接手的時候刀:我覺得這個案子應當來說,因為它是關注程度比較高比較大,如果這個案子,由於我審理上出現的疏忽,或者說遺漏了一些本身應當查明、或者查清的一些問題,導致這個案子沒有審理好,可能對我來說,我個人就覺得我肩上的重任,責任非常大記者:在常人看起來,這個案子雖然影響很大,但是案情並不複雜,有什麼疑難的地方呢刀:就案情本身來說,應該不會出現什麼更多疑難方面的問題,可能就是出現更多的,就是涉及到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當中,可能會出現辯護人,他要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能他有些問題或者,有些程序方面的東西向法庭提出來,這個時候法庭也要考慮,他提出這個有沒有事實以及法律依據,決斷這個問題的時候,恐怕會給被告人定罪或者量刑,可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記者:在常人來看這個量刑還用說嗎刀:這個也不一定,因為從民間的說法「殺人償命」,好像普遍都有這種說法。但是從我們以前受理的(案件),從司法實踐來說,故意殺人也好,故意傷害也好,都是致人死亡,最終的處理結果應該來說,還是有很多都不是判處死刑的,因為我們在考慮被告人,決定被告人刑期的時候,量刑的時候,我們法院可能更多考慮的,一個是被告人的主觀惡意性,他的犯罪事實,他的手段是否殘忍,同時他造成的後果以及這類案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可能綜合這些因素,統一來作一個綜合的考慮和衡量隔斷解說:受理此案以後,刀文兵開始真正接觸到馬加爵。而到看守所送達公訴人起訴書,是他第一次親身面對本案的被告人。記者:他給你的第一印象是什麼,你第一次見他的時候,是否跟你想像中間的馬加爵有差異刀:差異還是比較大,因為從前期,就是我們通過新聞報道方面,以及通緝令上那些所刊登出來的,他的比較直觀的照片,他那個凶神惡煞的照片吧,好像感覺就是屬於那種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確實很討人恨的 屬於那一種,可能就屬於那一種人。但是通過案子到了法院以後,我們直接跟被告人直接接觸的時候,就感覺他還是像一個學生,確實還是一個學生,感覺他性格也比較內向,他並不屬於很張揚、很狂躁的,不是那種暴力傾向非常嚴重的那種。他也知道應該怎麼用一種禮貌的方式來跟你接觸、跟你交流,感覺這個人的素質方面,文化素質感覺還不錯記者:思維呢,清晰嗎,正常嗎刀:思維也挺清晰的。他說話應當來說邏輯性還比較強,思維方式也還是比較正常的,思維方式不會出現什麼跳躍,那些跟常人相悖的一些地方解說:在接到起訴書後馬加爵表示,拒絕聘請任何律師,並且簽署書面文件,拒絕家人為自己聘請律師進行辯護。記者:但是在拒絕請律師的時候,這是一種正常的行為嗎,出乎你們意料嗎刀:這個也不出乎意料。他確實覺得對不起受害人,同時也對不起他家人,就出於一心求死的這個願望吧,所以他就拒絕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記者:我聽說在這個期間,他的父親曾經要求自己請律師刀:對,我們法院受理這個案子以後,他父親所委託的這個辯護律師,他也到我們法庭來進行一些了解。當時馬加爵本人,他是拒絕任何人為他委託辯護人,包括他的家人。他不管這些辯護人採取什麼方式,你說是免費也好,或者是其它的東西也好,這些事情當時我們跟這個辯護人也解釋了,這個不是法院拒絕你辯護人為他辯護,是他本人的意願,不要求你為他進行辯護記者:最後是由你們指定了律師,來給他做一種法律援助刀:對記者:怎麼說服馬加爵接受了你們委託的律師呢刀:就是告訴他,如果在法庭審理過程當中,只有你一方沒有辯護人為你進行辯護,事實上你在法庭訴訟過程當中,應當屬於弱勢,因為你沒有得到其它方面,有法律專門知識的人員,為你進行合法權益的一些辯護、辯解,你沒有這一方面支持。但是在其它方面比如說公訴方,以及被害的訴訟代理方,這一些方面應當來說,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就變成一個強勢群體了。在整個訴訟過程當中,對他來說確實是顯得非常不公平記者:即便你們委託律師又能有什麼作為呢刀:辯護人的職責,他是按照事實、法律,在這個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並不是說,像他(馬家爵)想像的,覺得辯護人的作用,他可以隨便亂辯,隨便亂說,由於他隨便亂說以後,導致可能他就可以從輕,或者是出來了,無罪釋放了,他可能存在一些這方面的誤解吧。但是也跟他解釋了,解釋以後他聽了以後,他也覺得確實能夠理解,覺得接受得了這種觀點吧公訴人:那因為什麼你要殺害這幾名同窗好友呢馬家爵:因為氣憤,想不開公訴人:(因為)什麼氣憤,想不開 馬家爵:就是吵架以後,就恨他們嘛 解說:根據馬加爵的供認,他和被害人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在一次打牌中發生口角,於是產生殺人的念頭,在爭吵中,對方提到龔博過生日沒有請他,龔博因此成為本案的最後一個受害者。由於作案動機的瑣碎和作案過程的殘酷性所表現出來的不協調,社會上產生了關於馬加爵精神狀態的疑問。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司法精神疾病鑒定機構對馬加爵進行了專門的精神鑒定。記者:我可不可以據此認為,在這個案子的審理過程當中,動機問題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刀:按照刑法理論來說,他這個動機不影響犯罪構成,動機只是他為什麼要實施這個犯罪,而產生一些心理上的主觀心態,一些心理上的想法吧。在現有的刑法體系當中,只要他屬於精神正常,他在作案的時候,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他具備完全的責任能力,能夠辨清、能夠辨明,他所實施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在這一塊上,他的動機就完全不影響,整個他所實施的行為所構成的罪名。記者:但是如果從公眾輿論,或者大家普遍的心理來說,這個人這種行為應該是,超乎正常人的一種範圍。刀:對,這個是有過。因為從當時,應該說特別是從抓獲馬加爵以後,它就有一個輿論導向。媒體報道這一塊可能側重點,更多地報道他確實在心理方面,或者在精神狀況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吧,當時確實看到這一方面的一些報道。記者:有嗎,你們感覺到馬加爵有任何異常嗎?刀:應該沒有。他的精神狀況或者說他的邏輯思維,對問題的一些看法、理解,確實跟常人沒有什麼區別,並不像前期媒體所報道的,說他這個人很偏激,或者說心理變態、扭曲,他的精神狀況已經嚴重出現了問題。記者:也有一種說法,如果沒有這種輿論的聲音的話,馬加爵的精神鑒定就不會有?刀:肯定會做。因為只有他的犯罪主體資格能夠確認為,他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下,實際上法院的審理才會有意義。記者:在決定做這個精神鑒定前,你們有沒有擔心馬加爵的確是精神不正常。刀:對於法院來說它沒什麼可擔心的。正常了,按照法律規定,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他正常了也同樣,反正法院就依法。記者:如果說馬加爵真的鑒定出來有問題,會不會出現不一樣的結果。刀:這個肯定。經過法庭審理以後,就這一個所做的司法精神鑒定結論,如果經過法庭質證,沒有出現疑慮的話,這個司法鑒定確實證實,被告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他是精神病,這個狀況下面,法院肯定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宣告無罪。記者:精神鑒定的結果是馬加爵沒有問題,你們送達這個結論的時候呢,他的反應是什麼 刀:他就覺得很可笑。他當時第一反應就覺得,明明我很正常,沒必要給我做 記者:但是很多人仍然不理解,馬加爵為什麼會做出這種事來。刀:我們法院經過對他周圍的一些同學、老師,以及為了做他這個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了一些調查了解以後,得出一個感覺吧,馬加爵這個人的性格比較內向,他性格比較內向,平時很少跟人交流、溝通,他就有什麼事情很多都悶在心裏面,得不到宣洩吧,排解不了,他的很多疑惑或者怨恨排解不了的話,越積越多,能量變到質變,導致最後造成在打牌那天,作為一個導火索,全部就爆發出來以後,很堅決地就要把這四名同學殺害。記者:肯定內因是一個主要的作用,外因呢,有沒有考慮到。刀:從現有的證據情況來看,確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比如說同學有歧視馬加爵,或者說是經常有侮辱他,看不起他這方面的情況存在。法院只能根據所收集的這些證據,把這些證據所證明的法律事實,能夠客觀把它反映出來,也就是說法院所認定的,應該來說是一個法律上確認的法律事實。記者:但是馬加爵來自農村,跟很多的同學相比,可能他的生活不富裕,他可能受到過某種歧視,這些可能也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刀: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但是從現有這塊工作來說的話,確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受到歧視。此外看這個問題可能還要從另外一方面看,現在在我們國家這一個狀況下面,貧困生也仍然很多,不是只有馬加爵他一個人。同時本案當中的四名被害人,絕大多數也是貧困生,特別像龔博他家裡面,他是陝西勉縣的,經過調查以後,感覺他家裡面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物質狀況,跟馬加爵相比差得很多,跟馬加爵家沒法比,更窮。另外一個也可以考慮,像我們國家那麼多貧困生,如果大家都因為你自己自卑,或者因為自己沒錢,家庭條件不好,別人隨便什麼刺激一下,你都要實施這麼過激的行為,那這個世界就亂了,那這類案件肯定層出不窮。這個應該來說不是一個案件,馬加爵可以作為他(量刑)從輕、減輕的一個依據或者情節隔斷解說:在決定殺害四人以後,馬加爵購買了作案工具、假身份證和逃往外地的火車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馬加爵分三天、四次先後將四人殺害,並把屍體藏匿在宿舍的衣櫃里,隨即逃往外地。記者:如果從無罪推定的話,馬加爵一個人能殺四個人嗎,有沒有第三者刀:從現在我們審理下來的,定案的這些證據所反映出來的話,應該說就不可能還存在第二個人作案的情況出現記者:從現場的證據來看,現場有七處馬加爵的血痕,但是馬加爵的供述一直否認自己曾經受過傷刀:因為這個作案現場實質上也是馬加爵生活了將近四年的一個場所,可能會因為其它的一些問題,或者其它一些方面的傷害,在現場留有血跡,這個應當來說也很正常。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說,(如果)確實這個血跡是馬加爵所遺留的,這個證據,現場有馬加爵的血跡,更印證馬加爵就是這個案件作案的被告人記者:這樣的情節會不會影響到判決刀:這樣的情節也不會影響,唯一能影響的,如果這個血跡不是馬加爵的,而是另外跟這個案件無關的其他同學的血跡,這個案子可能就會影響到,對這個案子的一些認定記者:馬加爵逃跑的時候,從同學身上拿走手機等等一些物品,據他自己的供述說,把它扔到盤龍江里了,但是到現在也沒有找到,這個不能成為一個疑點嗎 刀:從現有的證據情況來看,影響沒有,為什麼沒有,因為從現有的被告人馬加爵還沒有被抓獲的時候,實際上他在現場就已經遺留下了沾有被害人血跡的馬加爵的血指紋,同時還遺留了他放在作案現場的作案兇器一個鐵鎚記者:但是他買過兩次鐵鎚刀:他確實買過兩次,但是另外一把錘他自己供述了,就是他買了以後,因為怕放在宿舍里被其他同學看見,影響他的犯罪行為實施,所以他把這把鐵鎚,藏到了一個公共洗手間。第二天他去準備拿錘的時候,就發現這個錘不在了,後面他又再去同一個地點,在同一個人(那裡),又去買了同樣的鐵鎚記者:能不能確定,現在死者身上的傷痕,就是第二把鐵鎚所致刀:能夠確定。這個有相應的公安機關的血痕鑒定,這個血痕鑒定已經證實,雖然被告人他自己供述,他作案以後清洗過鐵鎚,但是後面公安機關提取了這把鐵鎚以後,鐵鎚上面有字,在那個字的凹槽裡面,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以後提取一些血跡,這個血跡經過鑒定以後,能夠證實就是本案最後一名被害人龔博的血跡,這一點就印證了這把鐵鎚確實就是殺害被害人的作案兇器解說:2004年4月22日,馬加爵案一審開庭。4月24日,刀文兵作出宣判:被告人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量刑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刀:量刑的標準實際上就是刑法。從刑法的角度來說,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規定證實了一個問題,他這個故意殺人的(案件),首選的量刑刑期、量刑幅度就是死刑。記者:從現有的證據鏈來說,是不是已經足以完整到,你們作出死刑的判決刀:這個案子的證據體系,應該來說是比較完整,沒有足以影響到造成被告人可能以後翻案、或者會出現其它的情節在裡面的一些證據出現,因為其它證據已經被排除了記者:被抓之後他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也供認不諱,這些會不會作為一個可能(從輕)的因素來考慮刀:這個肯定是可以作為考慮情節,但這個考慮情節是一個酌情考慮的情節。像這個案子馬加爵,為什麼法院認為他認罪態度好,但是仍然沒有從輕考慮,就是覺得他應當來說,從殺人產生的犯意堅決,然後很執著,為了殺人積極準備一些作案工具,按照自己的策劃,精心組織,按照時間分工,把四名被害人都殺害了。而且在殺害以後,在作案之前實際上他已經準備了,要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在作案前就把火車票這些東西都購買好了,就是準備在作案以後馬上就逃跑,不在現場遺留。這些實際上都反映他這個人確實,犯罪情節非常惡劣,而且造成了嚴重後果,所以法院在這一塊上就沒有考慮。因為它不是法定的,必須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他認罪態度只是一個酌情可以考慮的情節解說:隨著一審刑事判決結果宣布的,還有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被害人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的親屬對馬加爵提出了賠償要求,總計人民幣82萬多元。而根據此次判決結果,三位被害人親屬每家得到的賠償額為人民幣2萬元記者:你們判決的兩萬元,跟家屬提出的訴訟要求差距太大刀:對,就被害這一邊來說,他們覺得家裡死一個人,確實給他們造成的各方面的傷害損失非常大。他們提出10萬 20萬或者更多,可能他們覺得不為過,畢竟一個生命已經消失不在了,給他們造成的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就我們審判部門來說,你說他說的這些東西 你說對不對,肯定很正確,為什麼我們法院判決跟他所提出的(要求)不能得到有機的結合呢?就是因為我們現有的法律依據,它考慮的更多的是直接造成的這方面的損失這塊,可能遭受的這些精神方面的打擊啊,這些痛苦啊,這些因素所造成的這方面的損失這一塊沒法得到支持。作為我們法院來說,這一塊是法律明確規定不予支持的,那我們也沒有辦法超越法律的規定,做出跟他提出的訴訟請求比較吻合一致的判決,這個肯定沒法達到他的要求 記者:為什麼作出兩萬元這個數額的賠償決定 刀:因為這一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這個上面就很明確,它只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的受案範圍,只是針對被告人給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必然支出的損失和以後可能還必將遭受還要支出的這部分損失,這部分才由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裡面受理,進行判決處理。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明顯不屬於,它是屬於一種撫慰性質,同時他提出其它的,比如說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食宿、差旅費,因為他們家屬來處理後事,在這一個過程當中所遭受的這些損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必須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在這個前提下面,對他們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了判決記者:馬加爵個人肯定沒有賠償能力刀:對,這塊是肯定的。因為從現在我們調查以後,查明的情況來看,除了他在上大學,還是學生這個身份以外,他平常還是靠國家的助學貸款來讀書上學。現在他被抓以後,案子發生以後,他還欠著國家將近兩萬塊的助學貸款,他沒法還,他肯定是沒有財產可供賠償記者:既然沒有償還能力,為什麼還要作這個判決呢刀:判決跟執行應該說是兩個問題,作為法院在審理進行判決,它主要是依照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合理嗎,合理的部分有多少,按照法律規定你應當,就應當支持。你支持的程度跟最終能夠得到執行與否,這個是兩個概念記者:不能執行的判決不就是一紙空文嗎刀:從實際效果來說可能會導致一紙空文這個現象存在,但是從法律的效果來說,它實際上考慮的就是對人家提出的合理部分,法律是否支持,如果不判的話,法律根本就不支持你所提出的合理部分的請求了,法律上就沒有支持他。對於他這個情況來說,實際上他們自己都非常清楚,為什麼這麼提呢,他們實際上就是為了尋求一種法律上的支持,法律上能夠確認他們這個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所以從這個來說,為了維護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可能這方面嚴格按照法律判決的話,實際上是對他們當事人,以及對整個國家的法律更好的維護,更合乎法律,維護它的尊嚴和統一性解說:對於一審結果,馬加爵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馬加爵:我知道道歉之類的話是不頂什麼用的。我希望所有的受害者都把心態調整好,好好地活下去。我知道社會有很多人在關心著我的事情。我對這些好心人,不知道說什麼。對不起很多人啊。這個案子目前已經報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審理。隔斷解說:馬加爵一案從案發到審理一直處於公眾的視線之中。4月24日進行的一審宣判,向全國進行了電視直播。一審判決之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專門就此案的案情、審理和判決中的一些焦點問題召開了新聞發布會。記者:那與別的案子相比,這個案子審理的過程,公開的程度可能更大一些,對你來說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刀:有更多的促進吧。通過公開審理以後,讓更多的人能夠向我們法院,向我們法官直接提出來,比如說我在處理哪一個問題、哪一個環節上,可能存在一些問題,應該像這樣處理的話可能更好。這方面結合這個東西對我來說,對我自身來說提高應該很大記者:你怎麼認識或者怎麼看待那些同情馬加爵的聲音呢刀:作為法官來說,法院在受理這個案子以後,實際上就不是聽媒體,不是聽哪一個。我們是處在很中立的位置,就案件的所起訴過來的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綜合的分析、客觀的評判記者:當這種同情的聲音有一定規模的時候,對你會沒有影響嗎,或者對你審判工作會沒有負面的作用嗎刀:在判決當中,因為我們法院面向社會,要起到社會效果,最關鍵的是靠判決書。那我們判決書上,能否說得有理有據,依法把它說得很清楚,讓人家看了以後就覺得,這個為什麼法院要這麼判。它是按照法律規定,有相應的理由在裡面,並不是說我法院是自己隨便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它不是這樣的。它是按照有序的依法的狀況下來進行判決。我想通過這個途徑判決出來以後,應該說大多數只要能夠理解,或者是很想了解我們法院工作的這些人民群眾,在接觸到這個以後,對我們法院這麼判決應該就會理解,可能就支持我們法院作出這個判決。記者:可能作為法官來說,一方面是法,一方面是情,當然毫無疑問你們應該首先考慮法,但是情的因素能起什麼作用呢刀:情和法在不衝突的前提下,這個東西大家都好解決,因為這個東西按情理也好,按法理也好,(二者)之間還是基本上統一的東西。現在作為法官最難處理的就是,存在情和法之間已經是矛盾對立的情況下,那怎麼辦?那肯定就像您剛才說的,作為法官,法官就是法律忠實的支持者、維護者、執行者,他就是執法,必須依照法律,你違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解說:法律判決已經作出,在法律層面以外,審案人員還是希望此案能夠引起社會的一些反思和檢討。在昆明採訪期間,《面對面》記者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成員、法院院長楊玉蘭進行了交談。楊:對於馬加爵這個案子的審理,自始至終可以說,我們法官的心情也是很沉重的。馬加爵這一類貧困地區來的大學生,農村來的大學生,由於自尊心的脆弱,由於道德意識上的學習教育的不夠,心理健康因素的不強,而導致他們在碰到一些具體的問題以後產生這種犯罪的惡念,我們認為確實有一個很重要的道理,我們應該要重視到,那就是什麼呢,比制裁馬加爵更重要的是要思考今後怎麼杜絕此類悲劇的重演。記者:其實(這個案子)對馬加爵來說,也是一個悲劇,在你的眼中,導致馬加爵悲劇的原因是什麼刀:應該來說就是他自己,最關鍵還是他自己。在法庭,最後他作陳述的時候,他的第一個陳述就是對不起他的家裡,對不起他的父母。他忽視了被他殺的同學,同樣是父母生、父母養,養那麼大,人家沒什麼過錯。在那種情況下,他把人家殘忍殺害了,殺了那麼多人,他應該更多的是對不起這個。這個人的道德觀念和價值觀念,這些方面都已經出現了一些偏差,總覺得只有自己,以自我為中心這塊上看得太重,最終導致他毀滅了自己、也毀滅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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