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

努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

2017年03月31日 09:00:00

來源:《求是》2017/7  作者:王賢卿

    核心要點: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確立了運用法治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基本方略。

     任何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都需要核心價值觀來體現共識、凝聚力量。黨的十八大確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層面的價值準則。

     運用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切實發揮法治的規範和保障作用,促進核心價值觀由「軟性要求」向「硬性規範」轉變,有利於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和法治建設內在聯繫、有機統一,應一體推進。核心價值觀建設是提升國家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的有效途徑,依靠的是價值引領的力量。法治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抓手,依靠的是制度約束的力量。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核心。全民守法的根本任務是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踐行者。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確立了運用法治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基本方略。這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義和重要舉措,體現了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的價值自信和法治自覺。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

    價值觀是指個人對客觀事物及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意義、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總體看法,核心價值觀則是指一個國家中居於主導地位、引領社會價值走向的價值觀。任何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都需要核心價值觀來體現共識、凝聚力量。黨的十八大確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層面的價值準則。這24字集中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的普遍願望,體現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本質要求,具有價值引領、社會整合、主體建構等意識形態功能,凝聚起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精氣神」。

    法治是社會文明的基石,也是迄今為止現代國家治理的最優選擇。在現代社會治理中,法治既是一種治國方略,也是社會主體的一種價值目標選擇。馬克思認為,人是法律的主體和目的,「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範,在這些規範中自由獲得了一種與個人無關的、理論的、不取決於個別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聖經」。盧梭也指出,法律就是公意對於一個共同利益的目標所作出的公開而莊嚴的宣告。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治至少包含三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指一種治理方式、模式或制度;二是指一種秩序、狀態或結果;三是指一種精神、信仰或文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良法善治,立良法和推善治的結合彰顯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內涵和價值。

    何為良法?良法不只是道德層面的善良,還是價值、功能層面的優良。良法的評價標準主要看立法的價值取向是否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追求,法律條文中蘊涵的法律精神是否符合全社會所認同的基本道德觀念。當前我國社會各個階層所形成的價值追求上的「最大公約數」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以,立良法就是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推善治,則要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把握好法治和德治的關係,將平等、公正、法治、和諧、友善等價值觀融入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個環節,實現法治與德治的良性互動。《意見》明確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強調「運用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旨歸和靈魂。

    二、融入法治建設是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力保障

    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需要法治的引導和規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用幾十年的時間走完了發達國家上百年甚至幾百年走過的發展歷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之相伴,中國社會出現了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時代疊加」:全球化信息化網路化並軌發展,傳統現代後現代相互交織,社會轉型期、改革攻堅期、矛盾凸顯期交錯並存。在這種複雜的社會情境下,突破道德底線、踐踏社會良知的事件時有發生。加之網路新技術引發的「新傳播革命」,網路虛擬世界中呈現出種種亂象,反權威、反傳統、反理性、解構經典、顛覆規則等傾向和行為滋生傳導,蔓延至現實社會。無疑,在民族與世界、傳統與現代、虛擬與現實的衝突與對撞、融合與再造中,當下社會呈現出的社會生活的複雜化和個體價值的多元化,對核心價值觀形成衝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已不純粹是一個道德問題或者法律問題,而是一個關乎整個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

    培育核心價值觀的動力來自於國家的價值目標與個人的價值目標的有效對接。法治建設實際上是這種對接的一種實踐取向和制度保障。運用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切實發揮法治的規範和保障作用,促進核心價值觀由「軟性要求」向「硬性規範」轉變,有利於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深層次看,人的內在德性的脆弱性需要外在的制度和規則給予強化與支撐,而外在制度和規則的有限性則需要人的內在德性的固本與培元。敬重製度、規則是現代公民的一種德性和品格,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核心價值觀作為一種道德自律和文明自覺,它所倡導和建構的公民品格的重心已由個人的本體道德轉移到經濟生活和社會公共生活中的規則制度上來。因此,要通過法律規範的權利義務設定機制,明確核心價值觀的現實指向性,增強社會大眾對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推進核心價值觀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價值法治化」和「法治價值化」的有機統一。這是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的有力保障和必由之路。

    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和法治建設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和法治建設都致力於「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應共同發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著力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的能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等國家治理的制度供給能力和制度架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徵的價值體系,能夠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價值導向。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核心價值觀建設和法治建設應共同發揮作用。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和法治建設內在聯繫、有機統一,應一體推進。核心價值觀建設是提升國家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的有效途徑,依靠的是價值引領的力量。法治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抓手,依靠的是制度約束的力量。現在,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相比,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還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律和政策價值導向不鮮明,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還時有發生;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仍然存在,全民法治觀念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門運用法治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意識和能力不足,等等。因此,發揮好法治的規範和保障作用,以制度約束來實現思想引領,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和法治建設一體推進,既可以保障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又可以把握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

    四、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符合法治建設的基本方針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是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一基本方針的利器。

    科學立法,就是立法要堅持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價值取向,尊重社會治理的價值規律。當前,中國社會治理的價值目標是倡導和追求「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的高度融合和統一,引導人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是抽象的社會共識,而是具體的規範指引,它來源於人民群眾的生活觀念、社會治理的經驗提煉、國家治理的實踐總結,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一脈相承,也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自古以來,「情理入法」「道德入律」一直都是立法的基本規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這既符合立法的科學要求,也是民意的集中體現。

    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中樞環節,是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後能否得到人們自覺遵守的關鍵。制定的良法若得不到執行就是一張白紙。嚴格執法必須貫徹平等、公正、和諧等「善治」原則。在執法中,平等意味著要消除特權,公正意味著要不偏不倚,和諧意味著要善用法律精神化解社會矛盾。嚴格執法,要求堅守法治的底線、體現法的威嚴,同時要善於把握引導社會心態和群眾情緒,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方法,融法、理、情於一體,引導和支持人們合理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使社會治理的過程同時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專業化要求嚴格按規則治理,司法民主化則要求民眾廣泛參與。公正司法體現在司法民主化與司法專業化的結合中,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因此,讓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實現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關鍵所在,也是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底氣所在。唯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真正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公正司法既是工作理念,也是工作原則,必須遵循法、理、情的衝突—融合—平衡規律,而最終的平衡是建立在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基礎上的,堅守法治底線,充分說情論理,促進法律秩序與自然秩序的和諧相融。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核心。全民守法的根本任務是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踐行者。守法的前提是信法,而信法的關鍵是法律本身蘊含道德基礎,執法充滿人性關懷,司法維護公平正義,如此才能引導公民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意識,才能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才能使核心價值觀成為日用而不覺的行為準則。

    (作者: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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