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獨裁者不喜歡個人主義 | 錢滿素

愛默生說過,拿破崙的偉大是因為他代表了勤勞而有手藝的階級,他只不過是民主的化身,他所指揮的人民個個都是小拿破崙。愛默生的個人主義概念導致19世紀末當歐洲回蕩著一個「共產主義的幽靈」時,美國卻在歡慶個人主義的成功。但直至今天,為何很多國家大力提倡個人主義,而有的國家仍然拚命抵制個人主義?您對此怎麼看?今天推薦錢滿素老師一篇文章供您思考。文末有今日薦書,歡迎捧場。歡迎關注思想酷並在首頁留言,與酷哥把盞神聊。

 為什麼獨裁者不喜歡個人主義

錢滿素

對於個人主義,存在著幾種憂慮。有人怕個人主義使個人孤獨,使社會異化。這種可能是有的,個人的自立肯定會削弱社會對他的控制,同時也動搖個人對社會的依賴,個人與社會之間將會形成一種新的關係。但個人也許會覺得更孤獨,卻未必比在一個個人際關係密切、相互監督的社會中更不幸,因為他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間。對群體生活的人來說,孤獨是他為個人自由付出的代價。對那些更喜歡自由的人來說,孤獨正是他盼望的不受干擾的寧靜。

更多人感到憂慮的是,強調個人利益可能會引起道德上的肆無忌憚。這種情況實際上在任何社會都有發生,而在專制制度中統治者的肆無忌憚是最嚴重的。毫無限制的自由是從來不存在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個人主義更不是為所欲為的許可證。個人主義同時包含了個人的權利和責任兩個方面,它在一個社會中的實施是基於這樣的公民共識:個人權利是至關重要的,個人利益是合法的,但每個人必須服從一定的法則,作出自己的貢獻。民主是保護每個公民個人權利的,如果一個人肆無忌憚到妨礙民主的正常進行,他的權利最終也將失去保護。

也有人害怕個人主義所允許的相互競爭會導向一個勝利者,即獨裁者。應該說,這種現象在民主制中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小於專制體制。一個真正信仰個人主義的人必定尊重別人的同等權利,否則就只是一個自私自利者。而且在一個已經確立個人主義的國家裡,很難想像某個個人能在自由的競爭中永遠地擊敗所有同樣自主的個人,做到大權在握,永不敗落。相反,獨裁者更容易從極權國家中產生,因為那裡他面對的不是和他平等的個人,而是大批無權的民眾,他們根本毫無與他競爭的手段。

《白鯨》就是一例。有批評家提出,斐考德捕鯨船的毀滅,是由於亞哈船長的極端個人主義所導致。但只要略加思考,就可發現這個故事並不是個人主義的悲劇,恰恰是專制的悲劇。亞哈船長是捕鯨船上唯一的「個人」,其餘人都無條件服從於他,決不是與他平等的「個人」。船長不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也不能通過投票罷免,他不需要與任何船員商議便可不顧他人利益作出決定大船命運的指揮。儘管他已準備犧牲全船去滿足他復仇的願望,他也不需要對他們任何人作解釋。亞哈不是一個個人,而是一個地地道道的獨裁者。如果船上每個人都能表達自己的觀點,並通過投票來決定捕鯨船的命運,悲劇就絕對不可能發生!

個人主義是對抗專制的最佳方式。個人從獨裁者那裡贏回的每一個權利都削弱了後者對權利的壟斷。每個個人的自我意識的發展都是對犯有自大狂的獨裁者的糾正。正因為如此,一切獨裁者都反對個人主義,他們從來不喜歡老百姓把自己看作像他一樣的個人。從前他們可以公開地鄙視人民,歷史進入20世紀後,他們不敢再公開無視或鄙視人民,於是現代獨裁者的一大特點就是自稱「人民領袖」,希特勒就是假此名義「合法」地登上歷史舞台的。他獨霸權力的方式是先讓個人從屬於一個抽象的國家,再讓國家從屬於他。在現代專制用來摧垮個人的各種概念中,最被濫用的也許就是「國家」和「人民」。

「國家」常是獨裁者行使權力的工具。所謂的「國家」通常指的只是政府。政府的權力越大,獨裁者的權力也就越大。「國家」越是神聖不可侵犯,獨裁者也就越是神聖不可侵犯,甚至可以要求公民個人為了他的利益作出一切犧牲。但何謂國家利益呢?有沒有超越公民利益之上的抽象的國家利益呢?如果那樣的話,國家就成了與公民無關的一種存在,那它又是什麼樣的國家呢?在某些情況下,個人確實需要為公共利益作出犧牲,比如付稅或參戰。但是個人能接受這種犧牲,因為他知道他作的犧牲是值得的,而且有一部分也是為了他自己。正常情況下,不應該存在著一種與大多數公民利益相違背的抽象的國家利益。只有一個為自身存在的政府才會給自己那種操縱人民的權利,才會否認個人,以抽象的國家利益為名而犧牲個人的權利。專制是為特殊個人的榮耀而存在的,民主則代表普通個人的利益。從異化的角度看,國家權力實質上是個人權力逐漸異化給政府的一種政治權力。恩格斯早就說過:國家是「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當國家終於真正成為整個社會的代表時,它就使自己成為多餘的了。」

也許再沒有一個詞像「人民」那樣頻繁地用來對付個人了。個人是具體的,有不同的思想和利益,人民則是抽象的。個人能為自己說話,人民卻只能通過代表說話。個人很難在「人民」的大範疇內受到保護。當「人民」這個詞與組成人民的個人無關時,它還有什麼意義呢?它只是一個聽來高尚的時髦詞,由獨裁者用來壓迫個人。說人民利益是一切,個人無足輕重,這話似乎很高尚,但誰是人民呢?它難道不是個人的集合嗎?有沒有超越個人的「人民」存在呢?否定了個人的權利,人民的權利也就被架空了。在捍衛抽象的「人民權利」時,個人的利益就被抽象掉了,具體權利就落入獨裁者手中。他在把個人抽象為「人民」的過程中強化了他具體的自我。他可以輕而易舉把那些不同意他的個人從「人民」範疇里開除出去,把他們定為「人民的敵人」。這時的他不再是人民的代表,也不再是入民的領袖,而是人民的主子。在「人民」叫得最響時,也往往是個人最受踐踏時。然而,人民逐漸意識到了這點,並且開始反駁道:「我們就是人民。」必須認識到的是,國家不是為一個抽象的原則或絕對的理念而存在的,也不是為了一個獨裁者或一個姓氏而存在的。國家是為組成它的人民而存在的,不存在高於人民利益的「國家利益」,不存在與個人無關的抽象的「人民利益」。

指出利用「國家」和「人民」的名義來鎮壓個人這種虛偽行徑,並不是說個人和社會之間就不存在矛盾衝突了。矛盾不僅有,甚至經常發生。承認和尊重個人權利比無視個人權利肯定會使更多的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矛盾顯現出來,但這種矛盾在本質上並非不可調和,在現實中也並非不可解決。因為個人在本質上並不與社會相對抗,人有自然的好交際性。人作為社會動物要相互依存來求得生存和幸福。甚至像名、利、特權等私人利益,也只有在社會中才有意義(否則向誰炫耀呢?),而且也只有從社會中才能獲取。一個文明人能完全離群索居的事例實在太罕見了,相互依存是人類存在的方式。

因此,把個人利益看成與集體利益相對抗是狹隘而片面的觀點。個人作為整體的一部分,他的自我完成無疑會促進社團的發展,而一個好的社團也肯定會有利於個人的自我完成。這一關係使我們想到愛默生如何通過超靈來和諧個人靈魂和宇宙靈魂:宇宙之魂遍及每個個人靈魂,個人靈魂因此受到滋養和激勵,又同時對宇宙之魂作出貢獻。威廉·詹姆斯也得出同樣的結論:「沒有個人的衝動,社團將停滯;沒有社團的同情,那衝動將消逝。」一個真正的個人主義者,雖然反對以集體的名義要求個人作無謂的犧牲,但絕不是唯我主義者,他關心如何協調這構方面的關係。

托克維爾注意到,要抵銷個人主義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條有效的途徑就是自由結社。個人以自願的原則聯合起來去做一件事,或得到一種歸屬感,或僅僅感受一種支持。但這種自由結社不應混同於固定的機構,—旦它成為現存秩序的一種,便可能完全不一樣了。愛默生作為個人主義者是從來不信任機構的,他從來不希望個人融合成「大眾」中的一員,因為他毫不懷疑在「大眾」中個人會失去個性,成為盲從的犧牲品。「隨大流」是最沒有個性、沒有獨立思考的行為。他在日記中寫道:只有當聯合者全都孤立時,聯合體才是完美的。每個人都是一個宇宙,如果他試圖加入旁人,他即刻被推壓,擁擠,約束,一分為二,一分為四,在一切方面都被縮小。聯合體越是嚴格,他就越小越可憐……理想的聯合體——是在真正的個人主義基礎上的真正的聯合體。

個人若不能維護自己的獨立,就等於又回到中世紀那種不可區分的大眾中去了。這也是為什麼愛默生不喜歡基於集體主義的社會主義的原因。他在1848年寫道:「就社會主義而言,那兒並無神諭。神諭是無聲的。當我們要宣布真正和人有關的事,我們立刻回到個人那裡。」他又懷疑社會主義的公有制:「你不能這樣來安排財產以至於取消了勤勞的動力。如果你否認房租和利息,那麼會使人全都惰怠無德。」為了改良社會和人樊,愛默生堅持首先必須改良個人。

個人是人類存在的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單位,但每個個人又是一個小宇宙,代表了整個人類,也是社會進步的終極目的。個人身上包含著一切人類的價值:沒有個人的尊嚴,就無人類尊嚴可言;沒有個人權利,就無人權可言。個人的貶值也就是人的貶值,摧毀個人也就是摧毀人類的第一步。難怪在每一個集中營里,納粹分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摧毀一個人對於自我的意識。當個人意識消失了,多少人也不過是一大片軀體的集合,可以任意擺布了。

如果每一個人都無足輕重,都奴性十足,這個人民就不可能是偉大的人民,這個民族也不可能是偉大的民族。如果一個人不能為自己負責,他就把這個責任轉嫁給了社會。如果他能充分負起自己的責任,他就使別人減輕了負擔。學做人就是學做一個負責的個人,所有好的思想和理想都有待於好的個人去完成。「世界上最光輝最宏偉的事業,就是使個人站立起來!」直立對人類進化的意義已經眾所周知,直立對個人的意義也同樣重要。個人至少能為社會作的第一個貢獻,就是把自己從一個人變為一個「個人」!

註:文章來自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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