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管理「公款吃喝」--人民日報

香港如何管理「公款吃喝」

記者  尹世昌
2013年06月04日08:05   來源:人民日報

在香港,「公款吃喝」被稱作「公務酬酢」。這筆錢是如何管理的?開支準則與審批機制有無統一規定?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香港政府公款招待總開支常被誤讀

香港特區政府的總酬酢開支有時會被內地一些媒體誤解,把部分開支誤以為總開支。

比如,近來有媒體稱「廣州三個鎮招待費與香港政府相當」,報道說這三個鎮的招待費共400餘萬元人民幣,香港政府的招待費是500萬港幣。其實,這是把特區政府禮賓處的開支誤認為政府招待費整體開支。

禮賓處招待的,一般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長或內閣高級部長等高級官員。2011—2012年度,禮賓處招待賓客開支為564.4906萬元(港幣,下同)。

禮賓處按來訪官員的職級,為官員及隨行人員安排酒店、車輛及膳食津貼。比如,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提供3日2晚的總統套房一間,標準間五個,每個房間每天不超過1500元的膳食津貼。

此前,還有媒體稱「香港政府3年招待費僅600萬元」,這是誤把民政事務局承辦的4次宴會,當成了全香港政府的招待開支。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以及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處每年均會舉辦酒會或者宴會,包括慶祝農曆新年酒會、新春酒會、特區成立周年酒會和國慶周年酒會。這幾次酒會或宴會的開支總和,基本穩定在200萬元,這被誤解為「港府3年招待費600萬」。

預算未單列「酬酢」開支,總數需逐一查詢各部門

香港財政司長每年發表的預算案,為特區政府各部門開支的主要分目設定上限。主要分目下的細分目預算,如酬酢、外訪等,則由部門自行制訂。財政司司長新聞秘書介紹,酬酢、外訪等開支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監督,保證「用得其所」,符合相關指引。

據特區政府財政司介紹,財政司司長負責把資源分配給不同的部門,但不負責管理部門的酬酢開支。政府部門負責人有權決定部門的酬酢預算、審批酬酢開支,也有責任管理好部門的酬酢活動,確保每一次酬酢符合相關的指引和規例。如果部門的酬酢開支受到質疑,部門負責人要被問責。這種權責分明、有權有責的設計,是香港特區政府管理公務酬酢的重點。

翻閱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並無單列「酬酢開支」。這項開支包含在「運作開支」下的「一般部門開支」。

「運作開支」涵蓋一個政府部門全部的經常性開支,包括「個人薪酬」和「一般部門開支」等。該項目下的財政撥款,以「整筆撥款方式」運作,部門負責人有權靈活動用撥款,分配給不同子項目使用。各部門有關酬酢活動和外訪活動的預算和開支,由各部門各自製訂和備存。

「一般部門開支」涵蓋直接與部門日常運作有關的開支,除了公務酬酢費用,還包括交通費、電話費、維修費、辦公室租金、禮品紀念品費用以及僱用會計師、律師等費用。

以行政長官辦公室開支總目為例,預算案可以看到「一般部門開支」2013—2014年度預算為1640萬元,但並不分列其中酬酢費用是多少。 

不過,公務酬酢絕非「一筆糊塗賬」。想要知道這一數字,政府部門是可以計算出來的,但要逐一向各部門查詢。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近日在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給出了警務處、入境處、消防處、海關及懲教署五個紀律部門過去五年酬酢活動的總撥款開支。2012—2013年度,警務處本地酬酢開支為263.7萬元,入境處為92.3萬元,海關為87.7萬元,消防處和懲教署都是35.4萬元。入境處有員工近7000人。警務處有員工36000多人。

黎棟國還提供了過去5年紀律部門外訪活動的總開支。外訪開支大大高於本地酬酢開支。外訪主要為參加會議或典禮、進行業務考察或交流,以及商討或簽訂協議等。2012—2013年度,警務處外訪開支1133.2萬元,海關600.7萬元,消防處206.6萬元,懲教署188.7萬元,入境處165.1萬元。

行政長官辦公室向本報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2012年度,行政長官的酬酢開支為33.3161萬元。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新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就職以來8個月,酬酢開支共29.0506萬元。

不過,自1997年7月起,行政長官每月領取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用以支付在官邸舉行的公務酬酢開支。這項津貼的標準,目前為每月66650元。這部分無需以發票報銷,也不計算在「酬酢開支」之內。

款待賓客的午餐晚餐,一般每人限350元及450元

雖然部門負責人可以「靈活動用」公務酬酢開支,但也不是完全的「一把手」說了算。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部門首長及經部門首長批准的公務員,可以用公費支付酬酢開支。他們須親自批准所有從部門酬酢撥款項下報銷的開支,批核酬酢撥款報銷的開支最終是各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這些開支,須與有關人員所執行的職務有直接關係。在決定酬酢地點及規模時,有關人員必須考慮賓客的身份及招待的標準是否切合有關場合。

有關公務酬酢的原則、規例和批核程序,《公務員事務規例》都有規定。政府官員因公務及官方活動安排,或以公職身份出席酬酢活動,所涉支出均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及行政署所發的內部指引。不過,《公務員事務規例》是政府內部文件,全文並不向外界公布。

根據行政署發出的政府內部指引,款待賓客的午餐及晚餐開支,一般以每人350元及450元為上限。公務員酬酢須嚴格遵守有關的開支準則和審批機制。若因實際需要超過開支準則,要說明理由並經過審批。這個程序適用於所有政府部門。

各政策局及部門的酬酢和外訪開支,均要接受審計監督。公務員若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或其它政府規定,可被紀律處分。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04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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