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林甸公路亂罰款黑幕-提成高達60% 運管變成匪(有錄像有圖片) - SUNYAN...
罰款,原本是對違法違章者的行政處理手段。但行政管理部門如果將罰款作為目的來創收,就如同讓土匪來包辦地方治安,漸漸成為「黑社會」對百姓的「整治」,使廣大的被管理者陷入無比悲哀。
301國道林甸成了「鬼門關」
301國道是哈爾濱通往內蒙古滿洲里必經之道,2008年以來,眾多貨車司機反映,途經301國道黑龍江林甸縣境內,無端遭到林甸縣運輸管理站瘋狂罰款。
林甸縣運輸管理站區區40餘人,卻能兵分六路(六個稽查隊),晝夜把守301國道,把國道上通行的外地大貨車當作他們的提款機,進行雞蛋內挑骨頭式罰款。過往車輛司機叫苦不迭。許多走過林甸的司機把這裡喻為罰款的「鬼門關」。
遠在雲南的企業被這裡罰苦了
雲南玉溪香煙,馳名全球,運往全國。玉溪多家運輸公司的運煙車輛,都是進口「沃爾沃」、「賓士」,數千公里的長途行車,為了保證油質和交貨期限,車輛加裝了副油箱,並帶著副油箱合法進行了機動車註冊登記。這些情況在行駛證和營運證的備案照片上都有顯示。
但是,這些車輛只要經過黑龍江林甸,那裡的運管稽查從不放過,均以車輛「改型」、「改裝」罰款2500元至8000元。
林甸縣運管稽查罰款花樣堪稱一絕,他們手持捲尺,丈量全車,實在找不出毛病,就說「車輛離地面高度不夠,屬於改型。」司機求情訴苦,耐心向他們講述一個最簡單的常識——距地高度是車輛作為商品的數據,車輛懸掛屬於非剛性的緩衝結構,年久應力變化和重載狀態都會影響距地高度。
運管稽查聽不進去,不交罰款就扣車,最低交5000元,那叫「照顧」放行。
玉溪一家大型運輸公司有多輛車途經林甸縣往內蒙古滿洲里送貨,每車每次到林甸都被罰數千元。該公司忍無可忍,向林甸縣交通局提起行政複議,渴望上級單位能夠糾正林甸運管站的錯誤。而縣交通局視法律為兒戲,監督不到位,面對運管部門的處罰嚴重違法,蠻橫不講理,對林甸運管站違規上路、現場收取高額罰款、出票不規範的事實視而不見,竟維持下屬的不軌行為。
罰款票據有「玄機」
國家《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執法人不得當場直接收取高額罰款。而林甸縣運管稽查照收不誤。他們在開具的罰款票據上玩貓膩,一項罰款可以開幾張收據。最多時,5000元罰款開具6張收據,而且每張收據上只有小寫,大寫模糊不清。是否存在大頭小尾、或者收據聯和存根聯不一致,只有他們自己心知肚明。
佔山為王的運管站長
儘管,林甸縣運管稽查亂罰款被媒體不斷報道,司機怨聲載道,林甸縣運管稽查未見收斂,反倒擴大了「經營」地盤,原先只在301國道上攔車罰款,隨著國道改高速公路,他們也追到高速路上的三合收費站繼續罰款。
林甸縣運管站長姚彬海,自持在縣人大辦公室主任職位多年,和上頭關係好,縣長是自己的「哥們」,局長更「鐵」,可以隨心所欲地罰款。
自爆罰款內幕
林甸縣運管站長姚彬海自稱其罰款數額在黑龍江最高,他下令要狠罰多罰,如果有人到告狀「上邊」,有人頂著。09年他管轄範圍的罰款是294萬,超過了前任站長120萬。這個40餘人的運管站,有19人是省運管局供養不幹活,其餘人員全部上路罰款,10年11月中旬,他們罰款已經達到200多萬元,聲稱要爭取超過去年。
在這裡,罰款上繳,由財政60%返還,用於發工資,吃喝招待,過年請客送禮。當然也包含被控被訴後求得保護的花銷。
高額罰款的背後......
林甸亂罰款都罰出了什麼成果,什麼「違章運輸減少」、「道路環境改善」?那都是運管站自己說的。而老百姓能看到的,是運管站長自駕豪華車輛(經上網查詢該車註冊為其管轄的客車站),吸大中華高檔香煙。還有就是2009年全站人員遠赴秦皇島等地公費旅遊,2010年又全部公費開支到北京逛故宮,長城等地遊覽.........
縣長的不論理的答覆........
針對林甸縣運管長期違規上路亂罰款,交通局監督不作為,投訴、複議不講理的事實,向林甸縣政府縣長吳海寶反映,並附帶錄像,期望能給予重視解決現狀,還林甸縣一片藍天。意料不到的是給縣長的信,被批轉到交通局,百般袒護捏造事實,本人和運管站長姚彬海一起就餐,自爆了運管罰款內幕,面對佔山為王式代的工作作風萬感震驚。可交通局以政府的名義作出的答覆,理屈詞窮竟說「純屬酒後隨意亂說,尚無實事依據」。至此,黨紀國法在林甸縣變調失味,縣長都不論理了........
位於黑龍江省林甸縣高速公路的「三合收費站」成了運管站罰款的根據地
被林甸縣政府號稱的嚴格執法的運管站作出的2500元處罰使用的「當場」處罰程序
林甸縣運管站作出的罰款決定書,數千元就此決定書
林甸縣運管站開具的罰款5000元收據分為6張,林甸縣政府的答覆是「目前並沒查到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林甸縣政府和交通局、運管站為何沒想到加裝副油箱也無「目前並沒查到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為何寬己嚴人作出高額罰款
林甸縣運管站作出法律送達回執明確顯示,5000元罰款只有處罰決定書
5000元罰款分兩張收據
2010年6月14日作出的罰款(第一起),提起行政複議的罰款原始《違法通知書》
作出的罰款《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顯示沒有《交通違法通知書》,縣政府和交通局竟都認定程序合法。
林甸縣運管站不顧法律的明確規定罰交分離的規定,現場收繳的罰款票據
2010年6月14日作出的罰款(第二起),提起行政複議的罰款原始《違法通知書》
作出的罰款《交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顯示沒有《交通違法通知書》,顯示「據駕駛員反映此罰款是以挂車加裝副油箱算做改型」,如此簡單的錯誤,縣政府和交通局竟都認定程序合法。
林甸縣運管站當場收繳的4000元罰款票據
經過複議之後的罰款由原來的4000元,漲到8000元,罰款的理由是捏造的,此乃2010年9月18日作出的處罰通知書,也是唯一一次的
2010年9月18日作出的罰款決定書
8000元當場收繳票據
林甸縣運管站以往作出的罰款票據
加裝副油箱的行駛證照片
林甸縣運管站遠景(錄像截圖)
林甸縣運管站長擁有的座騎,經網上上查詢,車輛註冊為下屬的客車站
佔山為王的林甸縣運管站長其人(錄像截圖)
林甸縣運管站違規在高速公路上攔查正常行駛的車輛,找毛病罰款的千姿百態的錄像截圖
林甸縣運管站作為執法部門,自己確使用的是無牌照車輛攔查檢查
林甸縣交通局作出的枉法裁定複議決定書
黑龍江林甸縣 交通局以政府的名義作出的答覆網上下載照片
向林甸縣縣長吳海寶反映之後,作出的答覆摘錄:
林甸縣人民政府關於
反映問題的答覆
...........經成立專門調查核實組進行核實,現就核實情況答覆如下:
一、關於「違規上路攔查正常行駛車輛檢查」問題
經核實,林甸縣道路運輸管理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賦予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職責,經有關部門批准,而上路監督檢查過往車輛的,主要任務是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維護道路運輸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關於「罰款隨意大,模糊項目高額罰款」問題 經核實,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取證,準確使用法律依據。並且要根據違法事實的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準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目前調查尚未發現林甸縣道路運輸管理站有超越自由裁量權行為,所罰數額均在法規規定的額度界限之內。對此我們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以利於我們更好的發揮對執法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能。 三、關於「違法當場收繳罰款」問題經調查,該站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根據《行政處罰法》關於罰繳分離的規定,在縣農業銀行設立了繳納罰款專戶。但在具體執法過程中,針對執法地點距縣城超過20公里以上的特殊情況下,該站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黑龍江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和當場收繳罰款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在當事人主動申請現場繳納罰款的前提下,部分實施了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行為,也是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的。
執法態度粗暴,運管站長特權嚴重」等問題
目前,尚未發現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有類似現象發生。對此,我縣法制辦、糾風辦和交通運輸局等監管部門始終堅持嚴查嚴打類似現象。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踴躍監督舉報,對待類似問題一經查實,我們將一律予以嚴懲,以端正執法風氣,維護群眾利益。至於貴***提供的錄音錄像資料,我們已經聽看,對於姚彬海錄音錄像中在酒桌上所說的一些事情,經我們與紀檢等部門......
四、關於「罰款票據存在『大頭小尾』,一次處罰開出罰款票據多達6張收據,且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問題據調查,我縣財政部門對罰款票據管理有著一整套嚴格的管理制度,無論罰款票據的申領、使用,還是回收都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並且按照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也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票據,在當事人現場監督下開具票據,並經當事人簽字確認,以確保票款相符。對此,我們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也沒有發現有票款不符和只有小寫沒有大寫等問題。關於一次處罰開幾張票據問題,目前並沒查到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
五、關於「公款購買超標準轎車」問題
據查,該站所使用的豐田轎車,產權確屬林甸縣客運中心,據雙方反映,當時是為了公務需要而臨時借用的,現在該車已經返還給產權單位。目前該單位所使用的公務用車為捷達轎車。
六、關於「罰款高額返還,公款消費,吃、喝、玩、樂遊山玩水旅遊問題
據調查核實,該站確實於2009年和2010年先後兩次組織職工集體去了秦皇島、北京。對此,我們通過查看票據和與職工談話,了解到當時該站是由於多年未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經與職工集體協商,並請示相關領導同意,由該站集體組織職工到外地休假,單位負責報銷往返車費和住宿費,其它費用自理,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按照國家規定凡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職工年休假制度的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日工資300%的年休假報酬。該站組織職工集體去秦皇島每名職工報銷車費和住宿費700元,到北京每名職工報銷車費和住宿費1400元。如果該站按規定給予職工300%的年休假補償,則應向每名職工平均支付年休假工資補償4500元)。此做法雖然出於為單位節省經費考慮,但卻違反了國家出台的職工年休假制度,損害了職工合法權益,對此我們將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七、關於「交通局行政不作為,監督不力,袒護運管站」問題
經查,林甸縣交通運輸局作為運管站的主管部門和行政複議機關,能夠正常履行監管職能,並且能夠根據行政複議人的複議請求,依法做出行政複議決定。並未發現有證據表明該局有行政不作為和監督不利、袒護的問題。
八、關於「長期反映運管站亂罰款現象,沒有得到制止」、「罰款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處罰」、「核實了解,純屬酒後隨意亂說,尚無實事依據。
.........................
特此答覆。
林甸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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