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豐:對「未婚媽媽」收費合法嗎?

王豐:對「未婚媽媽」收費合法嗎?

2013年06月04日 09:19 來源於 財新網 | 評論(75) 計劃生育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能應該是衛生服務而非懲罰,此舉有越權之嫌,也違背了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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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5月31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第26條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卻與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該條款被解讀為對「未婚媽媽」罰款,在社會上引起熱議。6月2日,武漢市法制辦解釋稱,該規定尚在徵求意見階段,並未正式出台。媒體將「社會撫養費」解讀為「罰款」的說法也不準確。

  對「未婚媽媽」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否有法可依?

  清華-布魯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豐認為,計劃生育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能應該是衛生服務而非懲罰,此舉有越權之嫌,也違背了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

  王豐指出,在政府職能層面,計劃生育部門需要強調其服務角色而非懲罰職能。自1995年開始,計劃生育部門的職能已逐漸從懲罰超生向提供疾病預防、避孕、節育等服務轉變。2013年,人口計生委又被併入衛生部,這主要是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進一步收縮計劃生育部門的職權。

  王豐認為,對此項規定,制定者並未提供法律依據。若無依據,則該規定從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對於政策制定是出於「維護社會風氣」的解釋,他認為,這涉及不同政府部門的權責劃分,精神文明辦和計生辦權責是不同的。問題在於,中國社會到底需不需要一個「道德警察」,用罰款的方式管理人們的生活作風。非婚生育主要是男女個人之間的問題,出現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在當前環境下應該是被收縮、以服務為主的部門,不應該由他們來做「社會風氣」的管理者。

  有網友呼籲,非婚生育不能只罰女人而不去追究男方的責任。對此,王豐認為,針對「未婚媽媽」的收費規定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未婚生育的媽媽大多數要面臨經濟和社會輿論的雙重壓力,本來就是弱勢群體,此時衛生服務部門應該是為她們提供幫助而非打擊。如此歧視和處罰非婚生子女,只會加劇墮胎、棄嬰甚至是販賣嬰兒等問題。

  王豐稱,計生條例與現行法律缺乏一致性,導致地方政府在計生工作中違法行政時有發生,比如對超生孕婦的強制引產等;而且,中國法律從來都是「提倡」一胎制,並未任何法律規定一對夫婦只能生一個孩子。但是,在實踐中,各地則變成強制性執行。

  所謂「社會撫養費」的用途近年來也飽受爭議。王豐表示,雖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但實際上絕大部分根本沒有上繳。地方政府在制定徵收標準上自由裁量權很大,而且這部分收入的用途也不夠透明。

  不過,王豐同時認為,武漢將其徵求意見稿掛在政府網站上的舉動有其進步意義——在條例頒布實施前發布在網上,給社會公眾一個討論的機會,而不是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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