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地府判例 ] 十殿文判、勇筆王奇謀主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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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詩曰:五世沈淪種惡因。妒賢總是遠良民。 結交劣友成非是。勸爾蒼黎慎惕焉。聖示:今夜吾奉諭,降爾道場,開述案例,以資列入善書金篇之中。 避:妒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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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廿餘年前,彰化地區,有一商家,姓王,為人頗稱篤實亦屬忠厚可靠
。 或許如此,因而與人生意往來,時常受人之虧,甚至好門路,利潤豐盈的生意,卻時常受到小人阻礙,或者惡性競爭,到頭落空。 王某自艾自怨之餘,常對人抱怨云:一生敢說,謹守分寸,或許不是什麼善人,但卻也是安安份份做人,為何時運如此不?言下頗多尤怨。 按王某之如此,實則有其遠因。溯在晚清之際: 王某前世,乃生於江西武峰人氏,姓廖名全浙,生性聰敏。時逢亂世,擅能鑽營,得機會入商會工作,從中獲利甚多;而其人且能知所進退,觀風轉向,故也無往不利。但,其人卻不能容人才華顯露勝過自己,一則乃因既得利益之恐被人取
代,再則也怕鋒頭不健,失卻光彩;因而每知有人賢才,百般打壓,唯恐受人所阻,卻又造謠生事,以損人利己。 雖然一時得逞,但久之終有事機不密,導致反對人士,受其迫害之人,群起而攻,弄得商會派系群起,導致軍系地方勢力加以栽贓,而正法。 享年五十有三,一命歸陰。按本案之廖某,乃為本殿所判,冥王之判決如下:一、查廖某,一生乃在利己,不思生在亂世,貢獻己力於國家,藉國禍而圖 利,不忠一罪,判處地獄刀山之刑十五年。二、查廖某,為固己身才勢,妒賢嫉才,埋沒人才,以私害公,判處地獄油鍋之刑十五年。
三、查廖某一生行為,迫害牽連多人,既種其因,必受其果,所有因緣牽連 ,判處五世轉輪必先奮鬥有成,再受因緣牽連而敗,以了因債。 以上,乃為王某之因緣判例:世人應知惕慎。 尤其,身在上位者,不論公私機構,應知為公推才,不負所職;若昧心妒才,妒賢勝己,則其因緣牽連,反多後患。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詩曰:今生孤寡是何因。前世行持有不仁。 報應昭昭無掛漏。勉期警惕善保身。聖示:吾今夜再奉聖諭,降述判例,以列入寶書勸世。
述:今世孤寡判例 在潭子地區,有一陳姓老婦,年已六十有餘,老年貧困,屋漏又逢連夜雨,其子媳又俱不孝,鮮少回家探視。 陳婦早年守寡,含辛茹苦,養育二子一女長大;可惜,鴉知反哺,羊能跪乳;陳氏二子,卻大失人道,鄰里之間,頗有不齒,為陳婦叫屈;差幸,陳氏女出嫁小康家庭,夫婦兩人尚能稍盡孝道,以慰陳婦於風燭殘年之中。 究其何因?此案乃為本殿所判,按陳婦前身,乃在於道光十三年,陝西人氏,姓鍾名超偉,本乃小康子弟,為人卻好大喜功。 常常處心積慮,圖謀他人,以利自己,而行事、處世,雖不至於罪惡,但卻不知行善,凡有善事上門,無不藉故推拖,事後,並嘲訕熱衷行善者;
一則宅心無仁善之念,再則口業甚重。是以故,鄉人咸認為刻薄。 享年四十三,一命歸陰,魂至冥府,移入本殿,冥王按其生前功過,作如下判決:一、身為人兒,而不知仁善雖無滔天罪惡,但見善而避,則為削福,故判轉 人身三世福薄。二、以言語嘲訕行善之人,口業甚重,乃判轉三世生為女身,以償口語傷人 之業。三、生為女身,口語謗善,則心無仁善,言無好語,判處孤寡,以償果報。四、雖無仁善心,但一生之中,僅有一善,乃施捨剩菜殘羹於一乞丐夫婦,故判處轉輪成為親緣,以盡人道之孝,並了因緣。
以上判例,可見生而為人,宅心不可無仁善之念;而口語之間,切記莫為刻薄,逞一時口舌之快意,卻招致數百年人生苦海之後患,甚願世人惕勉之。冥府一殿文判刑 降詩曰:人心向善有前因。共沐恩波得保身。 欲冀光明能邁步。無欺天地愧鬼神。聖示:今夜乃為甲戌年,貴堂第一期著作「冥府判例」,為因應習俗,賀春 之吉利,吾今夜特述善例,以啟渡世人,見賢思齊之心。述:營商不欺得福報
在六十餘年前,嘉義地區,有一個地方,本來就很僻靜,鮮少人煙,而且時常有山上聚居族群,下來平地,增添一番困擾。 在當地,有一姓周之貧家少年,平素即因刻苦耐勞,頗受鄰里讚揚,故送入雜貨鋪中,學習經商之道,亦頗受東家信任。 那時,山上人群與平地人群時有衝突,唯周某生性篤實,不會因人而異;經商之道,重在誠實,固然不錯,但因環境因素,其東家頗有歧視族群心理,因而頗不諒解周某魯直心態,乃有微言斥責。 周某受斥,心中雖然不以為然,但是生性純樸,默默承受,不敢頂嘴,但仍然我行我素,堅持自己理念,終於被東家革職,另謀他處。但在周某離職,未及三月,此間雜貨鋪,卻遭受人為回祿之災,雖有以
身倖免,但卻損失不貲。 周某一生,雖無輝煌騰達,但卻人生際遇平順,子孝孫賢,目前定居中和,子孫滿堂,可謂享盡人生福報。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按周某前世,本為富家子,為人卻頗放蕩,一生福報浪費殆盡;是以轉為貧家子,但是人生因緣之所以平順,俱皆種因於市義。蓋,身在富家,手頭寬裕,自然廣施恩惠於人,因而所積善緣,則在此世成熟,轉成善果,以助人生福運。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詩曰:姻緣不就是何因。曾是採花弄花人。
須知成全他人處。便是自身性率真。聖示:今夜吾奉聖諭,降爾道場,開述案例,以資列入寶書勸世。 述:婚姻不成之判例 在桃園市,有一詹姓青年,貌相尚稱不俗,並且在一家民營客運公司,當上課長,可說條件相當優秀。 可惜四、五年來,婚姻一直不成,不論親友介紹,或是自身認識的異性朋友,都在短時間內,便告分手。此一案例,乃為本殿所判,按詹某此世婚姻之所以不顯,而致孤單,乃有其前因。 詹某前世,乃生於咸豐年間,及長,適逢亂世,時局動盪之中,國法有所不及,而民生塗炭,俱都毀於戰禍;因而社會間,各種黑暗勢力,叢生不窮。 詹某之前世,即在此一環境中,依附惡勢力,而有所不法,而其偏好漁色之性,更因此如魚得水,所行乃致見色心喜,難以自制。 曾有柳氏、金氏,俱因戰禍之中,無以申訴,難得庇護,而遭欺辱;金氏尚好,雖然身受欺辱,但得良好歸宿,遠嫁他鄉;而柳氏卻因遭辱,又逢戰亂,一命枉死,乃心生怨尤。 詹某前世,姓尤名重湘,一生雖然風雲得志,但所造惡孽,少修功德,因而福報享盡,壽而不永,年僅四十三歲,便已一命歸終,魂往地府報到;案經本殿主公判決,大意如下:一、尤重湘一氏,在生所犯淫業,雖然未至傷命之行,但累計已深,淫孽難 補,因而判決十世孤鰥,雖可行善補過,但判決十世之內,除有上符天 律賞例,否則不準解除此判。二、金氏受辱,併於前罰,不再另判;但種下姦淫前因,必有後果了結,因 而兩造判處人身,尤某轉世,以財物、情感受戲弄,准金氏以此為討報 之果,了結此段因果。三、柳氏受辱喪命,雖非尤某直接所造,卻間接因此而起,故准由柳氏枉死 城期滿,出冥府討報此段因果,以作了結。四、尤某一生為惡,身受國恩,不思圖報,借機非法,因不在本殿所管轄, 命註結移交五殿審斷,但書尚請五殿審酌本殿所判,先行決議,以了因 果。附註一:所謂天律賞例,乃是天律之中,為勉自新在地府判決定案之後,因 陽間道脈宏興,大開普渡之間,凡有啟悟,勵行功德,在天律明定 每一項行功標準,則可除地府判例。附註二:但書,因本案涉及兩殿之管轄,故先審斷之判決,移請後審冥王能 審酌前判,以免因果了結時機有衝突,乃為前審冥王移送個案中, 請後審冥王注意之處。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詩曰:生來無子實堪悲。肇建前因信不疑。 早早升功多懺悔。天倫樂享定能期。聖示:今夜吾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著述判例,列入寶書,以資勸化。 述:今生無子之判例 在台北市,有一青年姓陳,年已不惑之年,娶妻黃氏,業已將近十年,夫妻以理髮為業,生活尚稱小康,雖膝下僅得二女,未有一子,是以夫妻倆生活之間,不無遺憾之嘆。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其來龍去脈,概述於後: 按陳某前世,姓左,乃生於咸豐年間,廈門人氏,本來從事藥材買賣; 但因走南闖北,見多識廣,亦因此沾染許多不良習慣,如:酒,如:色。 因此,入不敷出,乃心中盤算藥材之中,有小部分為禁藥,服食之後,多有亢奮的作用,竟鋌而走險,將此類禁藥,在聲色場所附近,或賭檔之中販售,而其中買來服用者,不外年老體衰,性好漁色者,就是一般無知青少年,故荼毒甚深。 雖不若鴉片毒害華夏民族之深,但其害亦屬不淺,故被當時所謂俠道人士所惡,加以懲處,成為輕微殘障,但內傷頗重。 雖然受此教訓,心有警惕,但僅僅不再販售禁藥,對其前半生之罪惡,僅有歉意,未能力行省思,而且後半生,因受暗傷,因此多半纏綿病榻,並無力行善功,以資贖罪。 僅有一次,因當地有一法緣寺,啟建法會,偶然心血來潮,以齋供僧師首主佈施,頗得法喜之蔭,一生善功鮮少,壽在英年,一命即已歸陰。 魂至冥府,冥王大怒,乃按其罪行,判處其刑;茲將其判例,摘錄於後:一、按左某一生,從事行業,有違國家法令,不法之罪,判處十年挖心地獄 (因左某行為,未受陽法制裁,故須受冥罰)。二、左某販售禁藥,助長聲色之娛,有違善良風氣,乃判處三世為理髮師、 車伕以及看守員,以此為罰;並因助長不善風氣,將遺患自身,著令三 世因果之中,因緣牽連其自身,妻女亦受淫風所害。三、左某販藥,荼毒青年,斲害幼苗,乃判處三世無子,以償果報,以解前 因。 以上,即為陳某此世無子之來龍去脈,故世人宜惕勉之。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詩曰:輪迴畜道是何因。陰計害人造孽身。 報應昭昭明勸善。蒼生惕勵莫沈淪。聖示:今夜吾降爾道場,乃為奉諭開述判例,列入寶書,以資勸世。 述:今世失去人身造孽因 如今世人,大都不信因果報應,輪迴轉世之論;但天生萬物必有其用,亦有其因。今夜吾開示一轉世為猴之判例,以啟悟世人。 在卅餘年前,香港地區,有一姓吳之人,生在小康家中,自幼即頗受親人之疼愛;唯香港乃因地狹人稠,功利現實之地,故吳某自幼即有功利之心,在此環境中,養成自私自利之心態。而其地又賭風熾盛,乃無時不賭,無刻不用心於投機心態;而人際關係,更處於利與計之中;是以故,吳某對人時時都在算計,如何使別人口袋中的錢,變成自己的錢。 賺得他人財物,正當的方法,只有作生意,而吳某不思正途,反而設局以賭,或設計圖人以取財;雖然有時得逞,賺得不義之財,但也有事機敗露,遭人毆打追殺。因而,弄得滿身是傷,身帶暗疾,壽而不永,享年三十有八,一命歸陰,魂至地府,冥王判例如下:一、按吳某生而為人,四肢健全,不思正當工作,奸計詐人,乃判處失去人 身五世,轉為猴類,供人養賞,以消罪業。二、設計騙人財物,受損者,怨氣難消計有十三件,其中含怨不釋,業力深 重者,有四位,乃判處受刀剮之刑;判准結怨因者,將其猴身置於餐桌 ,以身還債,了結業因。三、吳某言語造業,有瀆聖人心血,著即但書,判決再得人身,五世不得功 名。 以上,乃判決大意。由此一例,世人尚宜警惕。心無善念,雖得利己之益,但造業因之後總須償還;雖已是若干年後,而且又換肉身,但一縷靈魂,卻是相同,受害於人,受苦自己,勉為惕之。 而且,尤須惕勉,言語乃為聖人教化文明之苦心,以言語作惡,則削除功名,乃為冥律明定;求功名者,不可不慎!冥府四殿文判宋 降詩曰:非奸即盜應為豬。一念存仁德可敷。 再得人身淪殘乞。明知謹慎戒相扶。聖示:今夜吾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列入寶書,勸化世人。 述:奸盜的判例 在彰化地區,有一黃姓青年,因家道貧困,乃北上都市尋求發展,孰料因緣際會,反而在同鄉引薦中,加入幫會。 甚至,在一次尋仇事件中,被人砍斷一隻手掌,但黃某雖然身受其創,未加收斂,仍然混跡幫派之中。又因心理作祟,言行較有乖異囂張,因而同輩中人,多不願與之親近。 更且,因而樹仇頗多,難以在都市中容身,回到鄉下,又受鄰里輕視,只好竟日藉酒度日,弄得神魂顛倒,枯槁人形。 按黃某一案,乃為本殿所判。查其前因,乃溯在二世之前,適逢明末清初之際,戰禍頻仍,天下大勢雖已底定,但民生困苦,百業蕭條,因而盜賊四起,有軍中逃兵、壯丁入山,市井無賴成群結派,官府無力顧及。 在山東地方,有張姓,名澤銘,即為黃某前身,不思正業,意圖不勞而獲,乃上山為寇,以打家劫舍,攔路行搶之強樑行為,奪取不義財利,一生雖然意氣風發,得意於山林,但卻積重罪孽。 有次,山中群寇出草劫舍,路經邊界小村之時,又順路打撈,擬再行搶,在整個過程之中,難免損家毀舍,有一婦人,身有身孕,拚死護家,群寇鼓噪,唯有張某一念之仁,始得婦人得以身免,保留一身二命之活命。 張某一生罪惡深重,就此一樁陰德,卻也種下其再得人身之因果善緣。張某年至五十有三,一命歸陰,魂至地府,冥王將其判決,大意如下:一、張某為寇,乃以好逸惡勞,妄求不勞而獲,鋌而走險,淪入匪盜,其情 不可諒,其行罪深重,乃判處十年血污池,以洗淨滿身罪惡。二、一生為盜,昧心行事,喪盡天良,乃判處十年挖心地獄。三、按律以盜匪奸掠之人,應判處轉輪為豬,身受千刀萬剮之苦,以償罪業 。但張某一念存仁,保全一身二命之陰德,上格天心,好生之德,下感 諸天仙佛之慈悲,按律可得賞報,乃斟酌免除淪入畜道,而准再得人身 ;唯既無淪畜道,果報必須分明,乃將奸盜之因,判處三世身受殘障、 乞丐之苦,以了因果。唯婦人受恩如此善緣,准予在張某三世苦難之身 ,適時援手,一則報恩,再則了斷因果。以上,乃為黃某如此遭遇之前因後果,本殿所判,完全依據冥律,加以判處,但張某福至心靈,一念存仁,造下陰德,如此陰德,又牽連一身二命,故又引用天律賞律,加以判處,免除淪入畜道之身。 由本案判例,可見冥律之森嚴,天律之至正至仁,尚願眾生能夠自我惕慎,莫觸冥律。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詩曰:事多不順是何因。福運晦暝禍患深。 不覺善行仁意昧。怨愆牽掣奈如何。聖示:人生在世,雖然十之八九,事不如意,但遭逢坎坷人生,必有前因; 俗謂三年風水輪流轉,而有人轉不過來,則是有其因由,必是福運晦 暝、蒙蔽不朗之運勢,成為人生過程之波折也。今夜吾再奉諭,降爾 道場,開述判例,列入寶書勸世。 述:人生運程坎坷之判例 今台中市,有徐氏青年,在公家機構任職,為人尚稱慷慨好義,心地不惡,但卻是人生運勢坎坷,多有波折,而且運勢不佳。 每有機會,與人合夥營生時,卻莫明其妙遭人破壞,或者虧損不堪,以致負債累累。徐某之案例,乃本殿所判,按徐某之如此波折,人生過程少有福運,有其前因。 徐某前世,生於道光八年,廈門人氏,姓何,本為醫家之後,學得一身歧黃之術,可惜生性孤僻,雖然不致宅心惡毒,但卻喜怒隨心,為患者診療,若有不順不遂之處,動則拂袖而去;因而,常有貽誤,使病家多受苦磨,差幸未致造成人命債。但一生,雖然活人無數,取酬過於嚴苛而高,救人卻少,因而背後人稱惡郎中。享年五十有五,一命歸陰,冥王大怒,將其判決,大意如下:一、按為醫而不存仁心,冥律判處割心、炮烙地獄,各十年。二、何某為醫,雖有活人,但已取酬,且偏高而苛,已無恩義,但卻有善緣 ,故此善緣可加備註,以待轉輪。三、何某身為醫家,率性行事,不顧病家之苦,心無仁德,按律削減福報, 判轉人身,福運不開。四、何某為醫貽誤他人,總計大小冤怨三佰柒拾貳件,雖無人命債,但冤怨 綰繫,則人生運勢必受干擾,按律判處轉輪人世,冤怨了斷為止。 以上,案例明白警示世人,身為醫家,醫者父母心,必須心存仁善,體恤病家之苦,須俱備仁術,始稱名醫,甚願本例能有所惕勵身為醫家者也。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詩曰:毒害偏深附骨疽。願其警惕莫鬆疏。 牽纏世代多遺患。述例分明志本初。聖示:今日社會風氣,由於本位心態,功利主動抬頭,人們心靈缺乏支柱, 常常猶豫於歧途之間,更因工商時代,競爭劇烈,精神心力俱處於極 端壓力之中,故而極易染上不良嗜好,比如風花雪月,而至染上毒癮 ,斲害一生。今夜吾再奉諭,降爾道場,述明案例,以資列入寶書勸 化。 述:毒害之判例 台北市有一青年,姓袁,本為中和人氏,因地緣關係,都在都市混跡,後來認識了許多聲色場所之人,因而知道許多賺錢門路;其中尤以販售毒品,最為熱門。 起初,袁某由安非他命販售作起,略有所得,因而也就頻繁出入聲色場合,更因交遊增廣,販售毒品也由安非他命,而至嗎啡、海洛因等;而身處如此場合,自己也因應酬之間經不起他人鼓噪,嚐試毒品,終致染上毒癮。 而毒品之消耗財源,以及耗損精神,實非局外人所可體會;不久,袁某即因自己需求過度,無以販售他人;而且在此圈中,名聲一落千丈,並且因無法拿到毒品,鋌而走險,終於身陷法網。 此事乃為本殿所判,袁某此世之所以遭受毒害,並且以毒害人,乃有其遠因。 按袁某乃生於晚清之時,適時華夏民族頗受毒害。山西地區,有一望族,姓伍,主人即因吸食鴉片而亡。 而伍某長子,名惠青,眼見家道受毒品所害,因而憤恨不釋,亦混跡於下九流社會中,從事毒品買賣;一生懷恨偏激,但生性尚稱耿直,除了毒害之外,不獨無過,尚且能夠助人恤貧,不無善功。享年五十有七,魂至冥府,冥王判決如下:一、按伍某一生為人尚稱耿直行善,准再判處男身輪迴。二、伍某販售毒品,貽害他人,造成惡因緣,准予逐條錄誌,累世果報,以 了結償債。三、中華民族晚清之間,受外族之毒害,此一因果,則輪迴了結,伍某轉世 以毒誤人,則使彼輩自食其果,伍某所造惡因,亦當如是。附註:伍某輪迴之間,逐世補過,過滿可脫毒害。 以上判例,註明了因果循環,報應昭彰,現今世道,胡作非為,以毒害人,造成毒品氾濫。吾奉勸眾生,有過者速改,無過戒慎,庶免輪迴之間,害人終害己。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詩曰:率性為真本不差。言行任意業纏隨。 世人慎惕無犯過。後悔難回已莫追。聖示:人性貴在率真,但是其意乃為坦率,無所心機,若是任性言行,不但 容易得罪他人,也是時時刻刻都在肇始業因,此一業因纏擾不消,終 必造成輪迴之苦果。今夜吾再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 列入寶書勸世。 述:任性言行業障隨 在新莊地區,有一賴姓道子,頗為堅心向道,居住於公共佛堂之中,日夜受仙佛恩波,得沐法喜,本是非常理想的修道環境,也是可以精修道程的機緣。 但是,賴女卻是苦惱憂煩一大堆,終日憂心忡忡,悒結不解;原來賴女在佛堂中,頗不得人緣;雖然賴女本性不差,在佛堂中勉強也算是勤勞,而且也是謹言慎行,不敢大意。 但是,在冥冥之中,像是有股扭曲的力量,使得賴女無心之中,總是莫明奇妙犯錯,或是得罪他人,在無心之間,日積月累,造成道親之間,無法對她好感,因而造成賴女之憂煩。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須溯至賴女之前二世。時在清康熙五年,奉天地方,有一趙遠義者,本是貧家子,家人頗為寄望他能寒窗埋首,以期一舉成名。 但是,趙某卻因自許漢家兒郎,不肖臣服於異族,故無意於功名,如此心志,本無大傷,而且尚可稱揚。但是趙某無意於功名之心志,卻讓他的心性養成偏激言行,不顧大體,任性而為。 曾在朋友聚會中,因有人倡行酒令,而倡言者雖讀過幾天書,但卻是商家,趙某乃出言譏諷為附庸風雅,拂袖而去。也曾因心情不佳,則對賓客失禮,言語不當。 並且,時時自以為是憤世嫉俗,對看不慣、不符心意者,動輒冷諷熱嘲;甚至對人期許之功名,也是加以頂撞,疾言厲色,毫無晚輩之謙恭;諸此種種,一生積習不改。 率性與任性,一字之差,但卻迴然不同,率性是為真,直不做作;任性卻是心之所欲,己之所好,才為對,不顧多數人之觀感;因而,趙某一生雖有大忠之民族情懷,不仕異族,不貪功名,卻讓其僻性所敗。 享年五十有九,一命歸陰,魂至冥府,冥王嘉獎賜座,先將其一生耿直心志,大為褒揚,並判決大意如下:一、按胡人入主中原,大多數均隨遇而安,並求功名,而不計較於民族情懷 ,趙某能有忠忱之心,對故主漢家之緬懷,堅持不任異族;積慧成根, 准予轉世得為修道人,得慧根,以期從佛、道之路,了卻輪迴。 判後,立即命差役撤座,容顏轉肅,接續又判曰:二、按趙某一生言行任性,計有頂觸父母之不孝,對朋友之無謙懷,任意行 事,雖非禍及多人,但點點滴滴累積過程,形成一股業力之分別,判處 不知委婉勸解父母期待之心,判處轉輪女身五世;任性言行,造成業因 ,判處累世干擾道程之阻礙。 以上判例,令人油然心驚,賴女得大好之機緣,精修道程,但是累世之間,一念之差,任性行,卻禍遺五世,時受苦惱,終究即在不能剋制心性;是以,吾以此判例,奉勸世人言行之間,三思再三思。冥府六殿文判高 降詩曰:今生啞口是何因。謗道非言造業深。 述例醒迷期勸世。願期惕勉學善人。聖示:今夜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開述一則判例,列入寶書,以資勸世。 今日世人身處於工商社會之中,已不若農業社會之純樸,雖然文明提 昇,知識分子大為增加普遍,但在功利之間,知識分子也無那股斯文 氣息,言語不忌,須知禍從口出,每每無意之間,立即造下口業,今 日吾即是述明口業謗道的判例。 述:口業謗道的判例 在台南地區,有個陳姓少女,每次讓人一見,就會心生可惜,因為她生得眉清目秀,卻是啞口之人,差幸她除了啞口之外,智慧才能大都差強人意。 因而,雖然啞口,也不乏追求之人,但是陳姓少女卻因自卑於心,不敢接受,所以心情常常悒悶,日子過得並不如意。此一案例,乃為本殿所判。 按陳女前世,乃生於咸豐年間,姓江,本為福建人氏,即長,適逢亂世,隨家族渡海來台,家居於今之淡水一帶。 江某隨家族來台,墾荒農忙之際,鄉間常有廟寺之傳道,雖不若今時方便,但卻不乏熱心之人,借廟會而傳道,當時經濟困苦,大多人忙於營生,雖然有人熱心傳道,但接受之人少之又少,江某即是其中之一。 他平素為人,尚稱熱心公益,生性倒也耿直,但是每有人談及仙神鬼怪或者傳佈佛道,即斥為無稽,因而信仰者,都避開他不談佛道。江某年至五十有六,一命歸陰,本殿冥王綜囊其生平,加以判決如下之大意,云:一、江某為人不惡,能助人,一生尚稱累積善因緣,准予轉輪了結。二、江某生平雖少惡過,但言語謗詆大道,雖無直接阻人向道,但間接損及 大道傳佈,造此口業,判處三世轉為啞口之人。三、江某雖結善緣,已准善緣了結,而言語之間,斥責他人談論法喜、傳佈 法音,已足損卻福報之男身,故三世啞口,均以女身受報。 此一判例,足以昭顯為人在世,須知謹言口業之累,損及福報,得不償失,世人當宜戒慎之。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詩曰:累積前冤註後仇。人生坎坷莫怨尤。 須知謹慎存心意。免教他年禍患留。聖示:吾今夜再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列入寶書勸世。 述:積怨成仇之判例 在台中南屯地區,有一周姓老者,家產逾億,蓋因市地重劃後,地價暴漲,本為耕農為生,卻一夕之間成為地主。 膝下有二子四女,本來純樸農家生活,二子入伍後退役,都能在家幫忙;孰料地價翻身,農家變成富家之後,二子爭相與人投資生意,演成爭產、爭吵;而四女之間,有三位已嫁,僅有三女未出閣,但女兒卻也為了家產,想盡辦法,向父母需索,弄得一家子爭吵不休。 周老慨嘆不已,而致對子女失望,乃成怨怒,而子女對父母也不再是孝順,凡有見面,不是談起財產,便是埋怨。弄起家庭不和的主因,就是在財產,而使父母子女之間、兄弟姊妹之間積怨成仇,也是財產。周家的境遇,有其遠因。周老前世,生於嘉慶十五年,山西地方人氏,姓吳,本為貧家子,家中生活困苦,乃出外謀生,學習技藝,進入藥鋪當學徒。 因自幼困苦,不免心存功利,功利蒙蔽,不免心術不正,身為學徒,又不能有多大作用,乃在抓藥之際,或者取製藥材之際,將貴重藥材留下,以次級品或無用膺品替代,再轉手售出圖利。但長此以來,對藥鋪東家信譽,是一大打擊。 東家也在街坊之間,聽到流言,於是將吳某革職;吳某一技之長尚未學成,便遭革職,因而流落街頭,最後在市井之間,為人看門守戶,成為市井混混;又因此在花街柳巷、賭檔鏢局之間,成為混混,仗勢橫行,為虎作倀,一生可謂過業不斷,少有善行。 但是,在中年之時,曾在一處酒坊做圍勢看場時,因不忍見一個小丫頭,被老鴇逼迫賣笑,私下製造機會,讓小丫頭逃離火窟,保全少女清白,得此陰德之外,一生可謂積累重重怨業。 年至五十有八,一命歸陰,冥王判決大意如下:一、吳某身在花街柳巷,能夠不同流合污,保全少女名節,放其生機。按天 律賞律,得能富裕福報,乃判轉人身,得能享受家業富裕之福報。二、吳某身入藥鋪,販售藥材,卻以膺品或次級品售出,為己圖利,上不忠 東家,下無以對顧客,雖未釀成命債,但積怨卻無以數計。按冥律明定 ,乃判處轉世後,怨積成病磨,一生藥罐隨身,多受其苦。三、吳某市井討活,不務正業,為虎作倀,欺壓善良,雖為本身職業所闢, 但怨聲載道,積重冤怨。按冥律所定,判處得四女二子,以討債成緣, 加以了結此段因果,並得以將家財由四女二子敗盡,以還前世所造冤怨 ,而未及成為冤親債主單獨討報者。 以上,乃為周老此世所報之前因後果。天律明定陰德福報,因而周老得有家產富裕,但一生卻受病苦之磨、子女之煩;即在其行事雖非大惡,但卻小過不斷,積怨成仇,此世子女為財產反目成仇。是以,世人當須謹慎惕勉。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詩曰:身在公門惻隱心。修功勝得福田深。 欲期勉勵能仁善。律例分明有好音。聖示:身在公門好修身,蓋因身在公門,手握權勢,一念之間,可施福澤於 他人,亦可一念之間而害人;所以,公門中人修身立德,端在嚴於律 已,莫因偏私之心,而妨礙律法之公正。 吾今夜再奉主公諭令,降 爾道場,開述判例,以為列入寶書勸世。 述:為官貪婪壽不永 在今台南地區,有一陳某,平素言行,尚稱不惡,為人也是隨和,但是卻頗不得人緣,不但朋友少,也更與親戚之間難有深摯相處,而年已卅一,尚未得良緣,雖然多方相託媒妁引親,但是卻無結果。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按陳某前世,乃生於道光年間,為山西望族,因而頗有詩書根底,當時袁氏本為家道豐厚,故在地方上也稱望族,但是更因交遊廣闊,終能與地方官府有所結交,因而受人所嫉,乃陷構告於上官,因而舉家他遷,流落異鄉。袁某乃發憤苦讀,終在官場謀得一職,乃為縣丞之辦事員吏,專門負責文案,因以前家族受到官府所迫,而且對官場中事,也有所熟悉,因而每有訴訟事件,竟客串起司法黃牛,從中牟利,而在圖利之餘,未能分清貧富,一律壓榨,因此頗造怨債,受人怨恨。 一生少有善功,僅在官場中多少因此而平反他人冤獄,不過仍是唯利是圖,享年五十有七,一命歸陰,冥王判決大意如下:一、按袁某一生唯利是圖,以在公門不知修功修德,反而造下頗重怨債,乃 予判處十年挖心地獄,刑滿轉世為人,了結各項怨債。二、袁某雖以利而圖,但無心之間,總有代人申鳴不平,是為善功,乃判准 再得男身。三、怨債積重,轉輪人身,必受怨累,人生運勢坎坷,多有波折,因而准為 轉輪之後,本身賦性及素行可得善良,如此善惡,各有了結,以昭律例 明正。 以上,是為本案來龍去脈,因而世人當知,得饒人處且饒人,讓人一步,為己種福一分,甚願世人體悟之。冥府二殿文判許 降詩曰:殺業牽纏世世深。身軀病痛苦難禁。 為文案例醒迷輩。惕勵願期永記心。聖示:吾奉主公諭令,降爾豐原懿敕拱衡堂,闡述一則殺孽牽纏之案例,以 資警世。 述:殺孽牽纏多病痛 在台南,有一姓謝之婦道,在三年前,罹患一惡疾,乃為背部生一惡瘡。初始僅為紅腫痛癢,愈抓愈癢,抓破見血,敷藥不癒。日久惡化,創深可見骨,血膿併流,醫者無效。 後有老輩人,請示於神,曰:百鳥朝鳳。此疾之由來,乃投業頗重所致,故藥石無以奏效,須戒殺放生,始得消業平創。此案乃為本殿所判,吾將其來龍去脈,詳述於後,並將判例為註,以期惕勵世人。 按謝姓婦人,此世已為第三世,造此投業,乃在第一世,實為清乾隆廿八年,生於奉天府人,本為富家子,姓胡名拯蒼,家道富裕,財勢兩足,乃為其福報之深。 但,胡某生性喜嚐烤味,常命人獵鳥,患烤加味,一生烤味食鳥,不下數萬隻;雖然生平無大罪,且富家子弟,尚能沽名釣譽,以作佈施,但微功不足抵重業,享年四十有五,一命歸陰,冥王判例如下:一、查胡某生為富家子,享福報,能略行佈施,行功德,乃准再轉人身。二、胡某一生烤味殺鳥參萬柒仟捌佰參拾陸隻,數萬冤氣綰於一生;乃判為 三世轉為女身,生生世世,受百鳥啄背,生瘡纏痛之苦。三、胡某雖為釣舉,但佈施行功,自有德澤,及准為三世之中,受貴人之助 ,能受點化,消此殺業,准予地府重新定案,以利自新。 以上,乃為現世實例,案經本殿所判,藉此闡述,以資警世。冥府四殿文判江 降詩曰:貪利由來積善因。轉輪外室四沈淪。 分明案例能警世。勉爾黎民記取珍。聖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聖諭,降爾道場,木筆沙盤,闡述一則判例,以作 警化世人。 述:四世淪為外室之判例 有胡女者,乃彰化地區人氏,今年僅僅廿三歲,生俱中上姿貌,談吐亦甚得體大方,且在台中市區一家大型公司任職公關人員。 但,其本身條件之優越,卻在情場上,遭遇挫折,不是無人追求,相反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胡女追求者甚眾,但卻獨獨鍾情於一陳姓男士,而此陳君已有家室,因而三角戀情,時常鬧得三人無法安寧。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胡女之肇因因果,闡述如下: 按胡女第一世,乃為清雍正年間,河南人氏,姓馬名育英,本為富家子,為人雖然尚稱心地不惡,尚且生性膽小。但,其人卻有一個劣根性,喜佔人便宜,曾有過一次,寺廟募捐,為了沽名,但又難捨一時之間,將大筆數目捐出,而將此捐款分別拖延三年完成,而其主要目的,卻是將此款用於借人,而賺取利息,一舉兩用,不但有捐款之實,得其善名,而實際支出,又不致心疼。舉此例,乃為表明其佔人便宜之心態。 其它,諸如:不肯吃虧,想盡辦法,以利自己,層出不窮,因而一生雖無大惡,但累積頗多佔人便宜之因,享年七十有一,魂歸地府,冥王判例如下:一、按馬某一生無大過,且能參與行善佈施,獎其善功,判准得為福報五世 ,帶福轉世,善因並准轉成貴星之助,以助安度人生劫運。二、一生佔人便宜,小因緣總計,共有壹仟參佰陸拾柒件,累計業因,判成 人身各個討債主,分別四世完成,了斷業債。三、按冥律,轉輪一生,好佔人便宜,判轉四世,淪為外室,不得明媒正娶 ,以警貪人便宜之心。四、唯馬某一生善因未泯,所判准貴星之助,若能得度,准予將此判決,由 承審各殿,按冥律新判,以勵自新。 以上案例,乃為警惕世人,切莫以為一念之間,認為貪人便宜,僅為小事,若日積月累,形成一大業因,則後患無窮。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詩曰:轉世為豬實可憐。不知珍惜種福田。 暴殄天物當須罰。願能黎庶惕勉焉。聖示:十殿判轉投生畜道中,以轉世為豬者,須受千刀萬剮,而且屍分千塊 ,淪入人腹,其罪為重;而其所種業因,有出賣家國、不忠之人,有 忤親、弒親等罪大惡極者;而際值如今民生富裕,世人大都不知惜福 ,並且動輒浪費,因而有審斟其情,判處轉輪為豬。今日吾奉諭,降 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警世。 述:暴殄天物轉為豬 在十六年前,桃園有一張某,自幼家境困苦,乃出外謀生,來到城市間,仗恃聰明,專門以擺地攤,而切清工廠倒閉或瑕疵品;因張某頗稱勤奮,故也在數年間,積蓄一筆可觀財富。 張某一生,倒也無大過,行雖不為君子,但亦稱中規中矩,而心術當能持正,不會處心積慮、圖謀他人。 可惜,張某有一劣根性,就是浪費。每有食物不合口味,動輒任其丟棄,並且凡有喜惡,隨手丟棄可食物品於路旁,而在餵養鼠物或者貓狗,都有餵養不當,任食物腐壞,尤其在廚灶之間,不知珍惜米菜,任其流失,以致物腐壞。 一生積此一過,未能改善,而為人雖無他過,亦乏善功;因而盡壽之時,一命歸陰,冥王將判決大意如下: 按張某為人在世,大抵功過可乎,但不知珍惜食物之罪,積重一生,乃判處轉世為豬,一生以此償結暴珍天物之過;補過之後,再轉人身,按功過轉輪。 以上案例,乃為警惕世人,食物乃民之賴以維生,殄之不祥,況且天律早有明文,暴殄天物,足以損福;冥府為警戒世人,乃將此過度浪費者,判轉畜道,以償其過,希世人戒慎之。冥府四殿文判詹 降詩曰:轉世輪迴必有因。堪嗟士子日沈淪。 鸞門警世綸音佈。廣泛仙槎渡庶民。聖示:際值末法時期,雖曰道魔併降,但道場處處普傳天音,廣度有緣,因 而在此時期,修道之成敗,端在各人智慧,而其起伏之變化甚大,而 使人蔽障亦更深。今日吾即是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開示一篇判例 ,闡明末法時期在道場之發心,所受之福報,並加以上溯其前因,以 列入寶書勸世,見賢思齊。 述:效勞一志得為神 在廿餘年前,台中有一鸞堂,可謂開創鸞門全面普化之先鋒,振興台疆鸞門道脈之普傳。但是在當時道務未盡普化之時,雖然堂中有扶鴦,並配合期期雜誌發行。唯當時黎庶不盡暸解鸞門之普化,因而助道者少,發心者亦少,因而一切庶務均有賴核心三、二人,事事均須兼顧。 當時有一姓李之老者,已進入鸞門,身為鸞下十年,已五十有餘,且居住離道場有五、六公里遠。當時交通未成如今之便利。李氏兼無汽機車可代步,從住家到道場,端賴一輛腳踏車。但李氏見道場工作無人分擔,自行發心,每天早上十時到道場,晚七點回家,在堂中幫忙抄寫發行等一切雜務。十年中不曾間斷,直至在道場中效勞十年零玖個月廿七天之後,一天早上欲到道場之前,先行沐浴之際,卻在此時立即蒙該堂福神之帶引,直上南天報到。 此案在本殿建檔結案,蓋李氏前世乃生於道光初年,本為富家子,姓張,為人卻頗紈袴,但稟性卻是善良。在當地有關廟,十幾年來無法順利完功,乃因廟中人士之不和,以致造成工程進度之緩慢,張氏發心加以協調,出錢出力,可謂功德莫大。但因張氏一生逸蕩,稍有敗行,因而無量功德雖已呈報 全闕,但與關廟各人事之因緣,乃再判轉此世,個人均接受領命下凡之辦道使命,而各自完成夙世慧命。 以此案例而言,修道之行持,首在發心,其功無限。今夜述此案例,乃為勉勵天下各道場諸賢生也。南天文衡聖帝 降 為「地府判例」一書,吾作篇後語。 夫,判例,顧名思義,即乃將一事件作成確立之範例,故引循法理,自為不可或缺。 今地府諸殿文判個個彙述該殿判決事例,編輯成冊,自有含深用意,以資勸化世人。天律之下,冥律森嚴,唯律法雖屬治罪憑據,但不教而誅,謂之苛是以故,本書之著,即乃上天欲以啟悟,警惕世人。今已書成,即將付諸剞劂,吾略述數語,用誌篇後,唯願世人閱書,能有所惕,心生向善,則不負天心教化之苦心。南天文衡聖帝關 略誌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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